广厦怡庭南区修建工程招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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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厦怡庭南区修建工程招标文件

 

广厦怡庭南区修建工程

 

施工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招标人: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庄桥街道办事处

代理人:

宁波天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四月

 

施工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招标项目名称:

广厦怡庭南区修建工程

招标人: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庄桥街道办事处(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招标代理人名称:

宁波天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技术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项目组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招标文件编制日期:

2013年月日

 

备案意见:

备案单位:

宁波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管委会办公室(盖章)

备案日期:

2013年月日

 

第一章招标公告

广厦怡庭南区修建工程招标公告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

广厦怡庭南区修建工程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建设地点:

江北庄桥

项目规模:

/

结构层数:

/

招标控制价:

818757元

资金来源:

财政

招标范围:

小区内排水沟、侧石、人行道、围墙、25-29幢室内地坪、春晖佳苑门楼维修等修建工程

质量要求:

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工期要求:

70日历天

2.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资质等级: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

拟派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贰级及以上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其它要求:

/

温馨提示:

凡受到相关行政监管部门限制投标的企业,请慎重购买招标文件。

3.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报名时间

开始时间:

2013年4月19日;截止时间:

2013年4月25日。

每日上午9:

00~11:

00,下午14:

00~16:

00。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在本公告附件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电子版内容包含:

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图纸)】,招标文件书面文本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携带宁波市招投标有形市场交易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到招标代理人(宁波市高新区光华路315号2楼)处购买,最终以书面文本为准。

招标文件售价:

每套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1)投标人及拟派项目经理须经"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审核通过,且未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10.1.2项约定的不良行为记录。

(2)拟派项目经理施工任务量控制必须符合《宁波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甬建发【2009】269号)及《关于进一步落实鼓励建筑业企业创先争优工作的通知》(甬建发【2011】168号)的规定,且不得有未竣工的变更项目和宁波市行政区域以外的施工项目。

拟派项目经理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有未解锁项目的,视同有在建项目,因特殊情况项目竣工未能解锁的,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相关机构确认的证明材料。

5.投标截止、开标开始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3年5月14日上午9时00分(北京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宁波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宁波市江北区环城北路西段499号三楼开标室,姚江公园对面),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招标人: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庄桥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

吴工

电话:

83021897

招标代理人:

宁波天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经办人:

许丹

电话:

87031582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

项号

条款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1.1.2

招标人

名称: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庄桥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

吴工

电话:

83021897

2

1.1.3

招标代理人

名称:

宁波天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宁波市高新区光华路315号2楼

联系人:

许丹

电话:

87031582

3

1.1.4

项目名称

广厦怡庭南区修建工程

4

1.1.5

建设地点

江北区庄桥

5

1.1.6

建设规模

/

6

1.1.7

结构层数

/

7

1.1.8

招标工程类别

道路工程三类

8

1.1.9

工程总投资

/

招标控制价

818757元

9

1.2.1

建设资金来源

及出资比例

财政

10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100%

11

1.11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分包工程

■不允许

12

1.1.1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13

1.3.1

招标范围

小区内排水沟、侧石、人行道、围墙、25-29幢室内地坪、春晖佳苑门楼维修等修建工程

14

1.3.2

标段划分数量

及方式

1个标段

15

1.3.3

质量等级要求

按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16

1.3.4

安全等级要求

合格

17

1.3.5

计划工期要求

计划工期:

70日历天

18

1.4.1

1.4.2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资质条件: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

拟派的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贰级及以上

其他要求:

/

2、其他:

19

1.4.3

是否接受

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20

1.10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21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22

3.2.1

投标报价方式

■综合单价法

23

3.2.1

工程量计算依据

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参照《浙江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引》及浙江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工时有关规定。

24

3.2.4

合同价格类型

■可调价

25

3.3.1

商务标编制内容

书面格式:

1、商务标封面(详见第43页)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详见第44页)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详见第45页)

4、投标函(适用综合单价法计价项目,详见第46页)

5、投标函附录(详见第47页)

6、投标担保收执证明(详见第48页)

7、投标报价文件(详见第49页-70页)。

书面内容中除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算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计算表、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外,其他内容应通过擎洲广达2010定额(专业版)打印成册;上述四项内容由中标人在中标后3日内通过电子商务标导出并打印成册提交招标人作为签订合同及工程结算依据。

8、项目管理机构配备(详见第71—76页)

9、投标文件对技术部分的承诺:

施工技术方案要求的承诺(详见第77页)

电子格式:

/

26

3.3.2.1

技术标编制形式

/

27

3.3.2

技术标编制内容

/

28

3.3.3

资信标编制内容

/

29

3.3.4

资格审查申请

文件编制内容

书面格式:

1、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封面(详见本招标文件第78页)

2、资格审查申请函(详见本招标文件第79页)

3、附表及附件:

(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内容详见3.3.2.1条,格式详见本招标文件第80页)

(2)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81页)

30

2.2.1

招标文件质疑

截止时间

2013年4月30日11时00分

31

2.2.2

招标文件答疑

截止时间

2013年4月30日16时00分

32

4.3.1

投标截止时间

2013年5月14日9时00分

33

3.5.1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时间开始起60天。

□投标截止时间开始起90天。

□投标截止时间开始起120天。

34

3.6.1

投标担保

金额:

不少于投标总价的---%或人民币壹万元整

形式:

转账支票或电汇

担保收件人:

宁波天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提交地点:

宁波高新区光华路315号二楼

开户银行:

浙江泰隆商业银行宁波分行

银行帐号:

3303010120100019646

提交截止时间:

2013年5月8日16:

00前(以资金到达上述账户时间为准,投标单位凭有效的银行交款证明到宁波天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财务室开具收据,联系电话:

87939872)

退取时间:

详见“投标人须知”第3.6.8条款

注:

汇投标保证金时请注明项目名称及汇款单位名称

35

3.4.1

投标文件份数

书面格式:

一份正本,肆份副本

36

4.2.1

投标文件提交

收件人:

招标人

地点:

宁波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宁波市江北区环城北路西段499号三楼开标室,姚江公园对面)

截止时间:

2013年5月14日上午9时00分

37

5.1

开标

开始时间:

2013年5月14日上午9时00分

地点:

宁波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宁波市江北区环城北路西段499号三楼开标室,姚江公园对面)

38

6.1.1

评标委员会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

5人。

其中招标人代表:

≤1人;专家≥4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

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39

6.4

评标办法

合理低价法

40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2家

41

7.4.1

履约担保

形式:

现金或银行保函;担保收件人:

项目业主

金额:

不少于投标总价的10%或人民币—元整

提交时间:

签订本招标工程承发包合同前

担保额度浮动机制

■不实行。

42

7.5.1

支付担保

形式:

/;担保收件人:

/

金额:

与履约担保金额对等;

提交时间:

签订本招标工程承发包合同前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词语定义

/

10.1.1

类似项目

/

10.1.2

不良行为记录

按《宁波市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办法》(甬建发【2007】201号)执行。

查询网址:

宁波工程建设网()

10.2

招标控制价

设置招标控制价,控制价为818757元

10.3

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

按照本投标人须知第5.2款的约定,招标人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及拟派项目经理参加开标会。

被邀请人员应当按时参加开标会,相关人员须向招标人出示本人身份证,以证明其出席;委托代理人还须出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10.4

中标公示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预中标人的情况宁波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10.5

知识产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

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非中标单位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他人。

10.6

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

除本投标人须知第8条款约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10.7

同义词语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的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10.8

监督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宁波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管委会办公室的监督。

10.9

解释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约定,按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函)、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约定不一致的,以逻辑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

按本款前述约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10.10

履约担保额度浮动机制

/

10.11

工程量清单核对(适用于工程量清单计价项目)

/

10.12

招标人的补充约定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涉及资格评审条件的相关证书或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在开标时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交原件供评审委员会审查,若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复印件与提供原件不一致,则资格审查申请文件资格初步评审不予通过。

原件统一放入档案袋注明单位名称,并提供原件清单(清单上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二

(适用于综合单价法计价项目)

序号

项目内容

说明与要求

备注

1

施工准备时间

签订合同后3天

2

提前合同工期奖励标准

0元/天

3

延误合同工期赔偿标准

1000元/天

4

延误合同工期赔偿限额

合同价款的3%

各项违约金限额之和应与履约担保金额保持一致。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41项规定实行履约担保额度浮动机制的,中标人在其投标函附录中明确的各项违约金限额应按履约担保金额浮动比例进行同步调整,各项违约金额之和应与调整后的履约担保金额保持一致。

5

未达到工程质量验收一次性合格标准违约金限额

合同价款的3%

6

未履行项目经理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到场承诺违约金限额

合同价款的1%

7

未履行主要机械设备到场承诺违约金限额

合同价款的1%

8

未履行安全文明施工承诺违约金限额

合同价款的2%

9

安全文明施工费

由投标人自行报价,按规定计入投标报价文件中。

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按市区一般工程考虑,且安全文明施工费、检验试验费不得低于规定费用低限值。

其中提前竣工增加费不计)

投标人需计取的费用应在投标函附录或投标报价文件中予以明确。

未明确的,结算时按不计处理。

当投标函附录中的费用与投标报价文件中费用不一致时,以投标报价文件中费用作为结算依据。

10

检验试验费

11

提前竣工增加费

12

其它施工组织措施费

13

企业管理费、利润

计入各细目综合单价中

14

工程保修担保金额

结算价款的10%

注册地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的投标人可采用银行保函形式,但须在投标函附录中明确,否则,招标人不予接受。

15

是否同意招标文件其它内容

要求投标人承诺“同意”

投标人必须承诺“同意“

16

是否同意合同条款及合同附件格式

要求投标人承诺“同意”

投标人必须承诺“同意“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1.2本招标项目招标单位:

见投标单位须知前附表。

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

见投标单位须知前附表。

1.1.4本招标项目名称:

见投标单位须知前附表。

1.1.5本标段建设地点:

见投标单位须知前附表。

1.1.6本招标项目建设规模: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7本招标项目结构层数: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8本招标项目的工程类别: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9本招标项目工程总投资及工程造价: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质量、安全及工期要求

1.3.1本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本招标项目的标段划分数量及方式: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本招标项目的质量等级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本招标项目的安全等级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5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等合格条件。

1.4.1.1资质条件: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2拟派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3其他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投标人及拟派项目经理须经“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审核通过。

1.4.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19项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除符合本章第1.4.1、1.4.2条款的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4.3.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1.4.3.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在该协议书中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权利义务。

联合体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1.4.3.3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1.4.3.4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1.4.3.5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工程款的支付;

1.4.3.6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须知中的“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1.4.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否则,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4.4.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1.4.4.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1.4.4.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1.4.4.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1.4.4.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1.4.4.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1.4.4.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1.4.4.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4.4.9被责令停业的;

1.4.4.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4.4.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4.4.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安全问题的。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

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21项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任何判断和决策负责。

1.9.4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

除招标人原因外,投标人应自行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1.10投标预备会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20项规定的时间、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

1.11分包

本招标项目采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11项规定的承包方式。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11项规定的允许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对分包人的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2.1.1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章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函);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评标办法;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合同附件格式;

第五章工程量清单;

第六章图纸;

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

第八章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

第九章投标文件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格式(适用于资格后审项目)。

2.1.2根据本章第2.2条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补充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2.1.3投标人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中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

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2.1.4投标人获取图纸时应向招标人支付图纸押金。

当投标人向招标人退回图纸时,招标人将图纸押金同时退还给投标人;如图纸损坏影响使用时,投标人应按损坏图纸的复印成本赔偿给招标人。

2.2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

2.2.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29规定的招标文件质疑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向招标人提出。

2.2.2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修改、补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修改、补充,招标人都将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30项规定的招标文件答疑截止时间前以招标补充文件的形式予以澄清、修改、补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2.2.3当发出招标补充文件的时间距离投标截止时间过短时,招标人将适当延迟投标截止时间,以确保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足的时间对招标补充文件的内容进行理解。

具体时间在招标补充文件中予以明确。

2.2.4招标补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当招标文件与招标补充文件在同一内容上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招标补充文件为准。

3.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为综合标样式,里面包含投标报价等商务性内容及施工组织设计等技术性内容。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商务标和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组成。

3.1.1商务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商务标封面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投标函

5、投标函附录

6、投标担保收执证明

7、投标报价文件:

书面内容中除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算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计算表、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外,其他内容应通过宁波市建设工程量清单招投标系统投标工具(4.0版本)打印成册;上述四项内容由中标人在中标后3日内通过电子商务标导出并打印成册提交招标人作为签订合同及工程结算依据。

8、项目管理机构配备

9、投标文件对技术部分的承诺:

施工技术方案要求的承诺

3.1.2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如有,适用于资格后审项目)应包括:

1、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封面

2、资格审查申请函

3、附表及附件:

(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2)投标人资格要求

3.2投标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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