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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总结

1、国际结算的含义:

为清偿国际间债权债务关系而发生在不同国家之间的货币收付活动。

简单地说它是发生在不同国家之间的货币收付活动。

(概念要点:

①有货币收付;②发生于不同的国家)

2、国际结算的分类:

按是否直接使用现金划分(现金结算、非现金结算)

按债权债务产生的原因划分(国际贸易结算、非贸易结算)

按付款方式划分(现汇结算、记账结算)

现金结算:

是指通过收付货币金属或货币现金来结清国际间的债权债务关系.

缺陷:

直接运送风险大、费用高、耗时、影响资金周转。

非现金结算:

是指使用各种支付工具(例如票据),通过银行间的划账冲抵来结清国际间

债权债务关系。

优点:

简便,可以节约现金和流通费,有利于加快资金的循环和周转。

缺点:

手续多、费用高,而且速度慢、效率低。

国际贸易结算:

是指以商品进出口为背景,即由有形贸易引起的国际结算。

它是国际贸易

的基础和重要组成部分。

(典型特征是商品与货币的相对给付,其复杂性

体现在买卖双方不能一手交钱,一手交货,钱货当面两讫。

非贸易结算:

是指由无形贸易引起的货币收付活动,也就是说,除国际贸易结算以外的其

他国际结算都属于非贸易结算。

(目的:

清偿债权债务关系;转移资金。

现汇结算:

是指通过两国银行对贸易和非贸易往来,用可兑换货币进行的逐笔结算。

目前

的国际结算绝大多数都是现汇结算。

3、联行:

是指商业银行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在国内、国外设立的分行和支行。

(分行:

是独立法人,下设支行)

4、代理行:

两家不同国籍的银行,互相委托,代办国际结算业务或提供其他服务,并建立

相互代理业务关系的银行。

(控制文件的内容:

密押、印鉴式样、费率表)

5、往来银行的选择:

A首先选择联行。

因为本行与联行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利益共享,

风险共担。

B其次选择账户行。

与建立本行的分支机构相比,代理行关系的建立

成本更低,更灵活,更普遍,它在国际结算中具有相当重要的地位。

C最后的选择是非账户行。

在没有联行和账户行的少数地区,要开展业务只能

委托非账户行的代理行。

资金收付不太方便,需要通过其他银行办理。

第二章

6、票据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

泛指一切有价证券&各种权利凭证

狭义:

专指流通票据,是指以支付金钱为目的的债权有价证券。

7、票据的特性:

1)、设权性:

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2)、无因性(Non-causativenature):

票据是一种不要过问原因的证券。

3)、要式性(Requisiteinform):

票据是否成立,只问书面形式要件是否符合

一定的规范,而不问原因。

(要式不要因)

4)、流通性(Negotiability):

票据最基本的特征。

票据流通要模拟货币执行

支付功能,就必须模拟货币流通,所以必然具有流通性。

5)、提示性(Presentment):

票据上的债权人(持票人)请求债务人履

行票据义务时,必须提示(出示)票据。

票据过期不提示,债务

人(付款人)的责任即被解除。

6)、返还性(Returnability):

持票人在票据到期日收到付款人支付的票款后,

应将票据交还付款人,以结束其流通。

7)、可追索性(Recoursement):

票据的付款人或承兑人如果对合格票据拒绝

承兑或拒绝付款,正当持票人为维护其票据权利,有权通过法定程序

向所有票据债务人追索。

8、票据的功能:

汇兑功能、支付功能、信用功能、融资功能

9、汇票的定义:

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中国票据法)

“汇票是一个人向另一个人签发的,要求见票时或在将来的固定时间或可以确定的时间,对某人或其指定的人或持票人支付一定金额的无条件的书面支付命令”(英国票据法)

10、汇票的绝对必要记载项目:

“汇票”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命令、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

称(to)、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字(for)

11、收款人名称:

1)、限制性抬头,如“PaytoABCCo.only”、“PaytoABCCo.,Not

transferable”、“PaytoABCCo.”

2)、指示性抬头,如“PaytotheorderofABCCo.”、“PaytoABCororder”

3)、来人抬头,如“Paytobearer”

12、票据行为:

以承担票据上的债务为目的而发生的法律关系,其结果是发生、转移或保障票据上的权利。

它包括6种行为:

出票、背书、承兑ACCEPTED、保证、保付、参加承兑。

(狭义)

13、出票即是签发汇票。

它由两个动作组成:

一是由出票人写成汇票并在汇票上签字;

二是由出票人将汇票交付给收款人。

14、部分背书:

仅就汇票金额的一部分背书转让或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于数个人。

部分背书

无效

附条件背书:

背书附有条件。

附加的条件无效,背书有效

15、本票:

英国——本票(promissorynote)是一人向另一人签发的,保证即期或定期或在可以确定的将来时间,对某人或其指定人或执票来人支付一定金额的无条件的书面承诺。

我国——:

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已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16、本票的特征:

A本票是由出票人自己付款的票据(本票的基本当事人只有两个:

出票人

和收款人,出票人就是付款人。

B本票是无条件支付的承诺(本票的出票人在完成出票行为后,即负绝对

的付款责任。

即由出票人来保证付款,所以本票不需要承兑行为。

C本票不必办理承兑,但背书、保证适用

D远期本票也不必办理承兑(但我国只规定了即期银行本票)

E本票只有一张

17、本票的种类:

1、商业本票2、银行本票3.其他具有本票性质的票据

18、支票:

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19、支票的特点:

1)、支票的出票人必须具备一定条件:

银行存款户、有使用支票的协定、使用存款银行统一印制的支票

2)、支票都是即期付款,没有远期,也不需办理承兑(未到期支票)

3)、支票的付款人仅限于银行,而汇票的付款人可以是银行、企业或个人

4)、支票的出票人是主债务人(但保付支票的主债务人为保付银行)

5)、支票上一般不附带利息条款,即便有也无效,付款时无需支付

20、划线支票:

在支票正面划有两条平行线的支票称为划线支票。

划线是一种附属的支票行为,可由出票人、背书人或持票人划之。

普通支票为见票即付,而划线限制支票持有人只能通过其银行才能受领,保证了支票的安全,因此划线的目的在于防止支票丢失和被盗时被人冒领。

(1)普通划线:

两条平行线中不注明收款银行的名称,收款人可通过任何一家银行代收票款。

(2)特别划线:

两条平行线中注明收款银行的名称,付款人只能将支票金额支付给该指定的收款银行

21、票据伪造是指没有接受授权而蓄意假冒他人名义所为的票据行为。

分为票据本身的伪造(出票的伪造)和票据上签名的伪造。

(票据发生伪造后,不影响真正签名的效力,即在伪造票据上确有真正签名或盖章的人,仍应依据有关规定对票据负责。

票据的变造,是指没有合法权限的人在已有效成立的票据上变更签名以外的记载内容的行为,即变更票据文义的行为。

最常见的是变更票据金额。

第三章

22、顺汇:

它是汇款人(通常为债务人)主动将款项交给银行,委托银行通过结算工具,转托国外银行将汇款付给国外收款人(通常为债权人)的一种汇款方法

逆汇:

又称出票法。

它是由收款人出具汇票,交给银行,委托银行通过国外代理行向付款人收取汇票金额的一种汇款方式。

23、汇款又称汇付,是银行(汇出行)应汇款人(债务人)的要求,以一定的方式将一定金额,通过国外联行或代理行作为付款银行(汇入行),付给收款人(债权人)的一种结算方式。

24、汇款的当事人:

汇款人(remitter)、汇出行(remittingbank)、汇入行/解付行(Payingbank)、

收款人/受益人(beneficiary)

25、电汇:

是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利用加押电报、电传和SWIFT系统指示或授权汇入行解付一定款项给收款人的汇款方式。

(业务流程P76)

26、电汇(T/T)的特点:

1)T/T是以电报或电传作为结算工具,其传递方向与资金流动方

向一致,属于顺汇

2)T/T收款速度最快,汇款人付费较高,一般在金额较大或紧急

情况下采用,技术进步使得电汇成本下降

3)T/T在银行汇款中优先级别最高,均要求当天处理,银行因此

无法占用电汇资金

4)T/T具有安全可靠的特点(采用电传或SWIFT系统,减少邮

递环节,差错可能极小)

27、电汇、信汇、票汇三种方式比较:

1)、从支付工具来看,电汇方式使用电报、电传,或SWIFT,用密押证实;信汇方式使用信汇委托书或支付委托书,用签字来证实;票汇方式使用银行及其汇票,用签字证实

2)、从汇款人的成本费用来看,电汇收费较高

3)、从安全方面来看,电汇比较安全

4)、从汇款速度来看,电汇最为快捷

5)、从使用范围来看,电汇是目前使用最广泛的方式;信汇方式很少使用;票汇介于二者中间

28、汇款的解付:

是指汇入行向收款人付款的行为。

汇款解付的手续视汇款的种类不同而有所不同。

(电汇方式下汇款的解付——解付行只需按约定核对密押即可。

信汇方式下汇款的解付——信汇支付委托书PO,对照预留的签字样本即可。

票汇方式下汇款的解付——定汇票上的签字人数、级别、名称和预留的内容相符,

汇票本身又合乎法定格式,如有背书则背书要连续;银行票汇通知书(票根)

29、汇款的偿付:

又称拨头寸,是指汇出行在办理汇出汇款业务时,应及时将汇款金额拨交给其委托解付汇款的汇入行的行为。

(P83)

30、拨头寸总结:

A一般在进行汇款时,在汇款通知书上须写明偿付指示。

B如汇出行和汇入行之间相互开有账户,则偿付较简单。

C汇出行在汇入行有账户,则只需授权汇入行借记其账户;

D汇入行在汇出行有账户,则汇出行在发出汇款通知书时须先贷记汇入行

在汇出行的账户。

E如果汇出行和汇入行之间没有建立直接的账户往来关系,则需要其它银行

的加入,以便代汇入行拨付或偿付资金给解付行,及代解付行收款人

帐户所偿收款。

31、汇款的退汇:

是指汇款在解付以前的撤销。

退汇可能是由收款人提出,也可能由汇款人、汇入行提出。

32、汇款在国际贸易中的应用:

预付货款、货到付款(是指进口商将货款的全部或一部分通过银行汇给出口商,出口商收到货款后,根据进出口双方事先签订的合约,在约定时间内将货物运交进口商的汇款结算方式。

33、预付货款:

是指进口商将货款的全部或一部分通过银行汇给出口商,出口商收到货款后,根据进出口双方事先签订的合约,在约定时间内将货物运交进口商的汇款结算方式。

预付货款的影响

1.对出口商的影响(有利)

从资金方面来看,出口商相当于得到了进口商的无息贷款。

从风险方面来看,预付货款的支付对于进口商日后可能出现的违约行为起到了一定程度的制约作用。

2.对进口商的影响(不利)

从资金方面来看,进口商容易造成资金周转困难及利息损失。

从风险方面来看,进口商可能收不到合同所规定的货物,容易遭受损失或承担风险,容易丧失商机。

34、货到付款:

是出口商先发货,进口商收到货物后根据进出口双方事先签订的合约,在约定时间内向出口商汇付货款的结算方式。

此方式实质是赊销方式

货到付款的影响

1、对出口商的影响

从资金方面来看,出口商的资金占用时间长。

从风险方面来看,出口商要承担进口商可能不付款、不按时付款或不足额货款的风险。

2、对进口商的影响

从资金方面来看,进口商无偿或只承担较低的利息费用即可占用出口商资金。

从风险方面来看,进口商承担风险较小。

35、货到付款的形式

1)、售定

又称先出后结,是进出口双方达成协议,规定出口商先发货,再由进口商按合同规定的货物售价和付款时间进行汇款的贸易和结算方式。

2).、寄售

是指出口商先将货物运往国外,委托国外商人(通常是中间商)按照双方事先商定的条件在当地市场上代为销售,待货物售出,国外商人才将扣除佣金和有关费用后的货款汇交出口商的贸易和结算方式。

第四章

36、托收是银行(托收行)依据委托人(债权人)的指示,通过该行在付款人(债务人)所在地的联行或代理行(代收行)向付款人取得货款和/或承兑。

37、托收当事人:

1).委托方(PrincipalorDrawer/Consignor)

在托收业务中,委托银行向国外付款方收款的人就是托收委托人,因为是由他开具托收汇票的,所以也称出票人。

委托人在贸易合同下的责任:

按时按质按量装运货物;提供符合合同要求的单据。

委托人在委托代理合同下的责任:

(1)填写托收申请书,指示明确;

(2)对意外情况及时指示;

(3)承担收不到货款的损失。

2).托收行(RemittingBank)

接受委托人的委托,负责办理托收业务的银行就是托收行。

由于托收行地处出口地国家,将转而委托进口地银行代为办理此笔托收业务的汇票提示和货款收取事宜,必须将单据寄往进口地代理银行,所以托收行也称寄单行。

托收行责任:

(1)审查托收申请书,核对单据;

(2)缮制托收委托书(托收指示);

(3)按常规处理业务,并承担过失责任。

3).代收行(CollectingBank)

接受托收行的委托代为提示汇票、收取货款、交单的银行就是代收行。

代收行的责任:

(1)审查委托书,核对单据;

(2)代收行有保管好单据的责任;

(3)及时反馈托收情况;

(4)谨慎处理货物。

4).付款人(Payer或Drawee)

代收行根据托收行的指示向其提示汇票、收取票款的一方就是付款人,也是汇票的受票人。

付款人的责任:

履行付款义务

5).提示行(PresentingBank)

指跟单托收项下向债务人提示汇票和单据的银行。

在一般情况下,向债务人提示汇票和单据的银行就是代收行本身。

如果代收行与债务人无往来关系,为了便利如期收款,代收行也可主动或应付款人要求,委托付款人的往来银行充当提示行。

6).需要时的代理

38、托收指示:

托收指示就是寄送托收单据的面函(CoveringLetter),它是由托收行根据委托人的托收申请书制作的(CollectionInstruction)、授权代收行处理单据的完全和准确的条款。

托收指示的重要性体现在三个方面:

(1)托收业务离不开托收指示,所有的托收业务都必须附有一个单独的托收指示。

(2)代收行仅依据托收指示中载明的指示办事。

(3)代收行不从别处寻找指示,并且也没有义务审核单据以获得指示。

随附单据上不载有托收指示,如果有的话,也将不予理会。

39、跟单托收的交单条件

(1)DocumentsagainstPayment,D/P

付款交单

——代收行的交单以进口商的付款为条件。

(2)DocumentsagainstacceptanceD/A

承兑交单

——银行的交单以进口商承兑汇票为条件

进口商承兑汇票后,代收行就将商业单据交给进口商,等到汇票到期时,进口商再履行付款义务。

39、托收的特点:

A托收是建立在商业信用基础之上的一种结算方式,其最大特点就是“收

妥付汇、实收实付”(对银行而言)。

B托收方式是逆汇方式即出票法。

C国际贸易项下的托收经常是跟单托收。

40、跟单托收的风险(无论对进口商,还是出口商,跟单托收比汇款都要安全。

出口商面临的风险:

进口地市场的风险

进口商的经营风险

进口国的风险

代收行资信的风险

汇率风险

进口商面临的风险:

慎重选择贸易伙伴、仔细审核单据

41、总体上,托收对出口商不利,对进口商有利。

即期付款交单对出口商不利的影响最小。

远期付款交单的托收,对出口商的不利影响大一些。

承兑交单托收,对出口商最不利。

42、跟单托收中的融资

1)T/R信托收据

进口商将信托收据交给代收行,凭以借出货运单据先行提货,以便出售,待售得货款后偿还代收行。

(进口商以银行的名义报关、提货、存仓、保险或出售;货物所有权仍属于代收银行;如日后进口商拒付货款,一切责任由代收行负责。

D/P∙T/R,付款交单凭信托收据借货

是出口商主动提出“凭信托收据借货”以对进口商融通资金,代收行可按照托收指示办理,但一切后果应由出口商负责。

2)CollectionBillsPurchased托收出口押汇

出口商在向托收行提交单据时要求托收银行买入跟单汇票,按照票面金额扣减从付款日到估计收到票款日的利息及银行手续费,将净款付给出口商的一种资金融通方式。

(1)出口押汇的目的是融资。

(2)出口押汇以购买或抵押全套货运单据为基础。

(3)出口押汇是有追索权的。

第五章

见书上(全章重点)

第六章

43、银行保函:

银行保函又叫银行保证书,是指银行作为担保人,向受益人开立的保证文件,旨在保证被保证人一定要向受益人履行某种义务,否则,将由担保人负责支付由此给受益人造成的损失。

44、银行保函的当事人:

委托人(Principal)、受益人(Beneficiary)、担保行(GuarantorBank)

45、银行保函与商业信用证的比较

一、开立的目的不同:

银行保函的首要目的是担保而非付款,而信用证是一种国际结算工具,其开立的首要目的是付款,是交易正常进行过程中的一个环节。

二、银行责任不同:

信用证下,开证行的付款责任总是第一性的,而银行保函下,担保行的付款责任有时是第一性的,有时是第二性的。

三、应用范围不同:

银行保函的应用范围远远大于信用证。

四、所付款项性质不同:

信用证项下的款项一般是货款;而保函下支付的不仅可以是货款,还可能是赔款和退款。

五、对单据的要求不同:

信用证项下的单据主要是货运单据及其他各种商业单据、检验证明及产地证等;而保函最重要的付款依据是受益人提出的书面索赔书及声明。

六、银行承担的风险不同:

保函项下银行无法控制物权凭证,风险更大;而信用证交易中,银行握有物权凭证,风险相对较小。

七、可转让性不同:

保函不可转让,而信用证有时是可以转让的。

44、备用信用证:

是在商业信用证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种担保文件,也是一种特殊形式的光票信用证,又称商业票据信用证(CommercialPaperL/C)或担保信用证(GuaranteeL/C)。

45、备用信用证与跟单信用证的比较:

(一)备用信用证和跟单信用证的相同点

1)、二者都是自足性文件

2)、二者都是开证行承担第一性的凭单付款责任

3)、二者都是纯单据交易

(二)备用信用证和跟单信用证的不同点

1)、二者要求的单据不同:

备用信用证的单据通常都是由受益人自己制作的,跟单信用证单据受益人是不能签发的。

2)、二者的有效期限不同:

备用信用证的有效期限比较长,跟单信用证的有效期限一般较短。

3)、二者的适用范围不同:

备用信用证的用途较广,而跟单信用证主要用于国际贸易结算,使用范围相对狭窄。

4)、二者的作用不同:

备用信用证是一种担保工具,而跟单信用证只是简单的结算和信用工具。

5)、二者适用的法律规则不同:

自从1999年1月1日起,备用信用证优先适用于《国际备用信用证统一惯例》即《ISP98》,而跟单信用证则适用于UCP600。

46、备用信用证与银行保函的比较

(一)备用信用证与银行保函的相同点

1)、定义和法律当事人基本相同

2)、性质基本相同:

国际经济交易中广为使用的见索即付保函吸收了信用证的特点,备用信用证与见索即付保函在性质上日趋相同。

3)、用途基本相同:

备用信用证和保函都是国际结算和担保的重要形式。

(2)备用信用证与银行保函的不同点

1)、分类方式不同:

备用信用证不象银行保函那样有从属性保函和独立性保函之分。

2)、保兑的方式不同:

备用信用证的保兑行和开证行都对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承担第一性的付款责任;而对于银行保函业务,只有少数国家(如阿尔及利亚)要求对其加具保兑。

3)、适用的法律规范和国际惯例不同:

备用信用证适用统一的国际惯例;银行保函适用各国关于担保的法律规范。

4)、兑付方式不同:

备用信用证一般要求受益人在索赔时提交即期汇票和证明申请人违约的书面文件;银行独立保函则不要求受益人提交汇票。

第7章国际结算单据及其审核(参考教材复习)(进出口许可证——单证实务P177,P191)

收付汇核销:

(一)出口收汇核销单

1、含义:

“出口外汇核销单”指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发,出口单位和受托行及解付行填写,海关凭此受理报关,外汇管理部门凭此核销收汇的有顺序编号的凭证(核销单附有存根)。

1991年起,为加强出口收汇管理,实施了出口收汇核销制度,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对出口货物进行“跟单”逐笔核销的管理。

2、特点:

以出口收汇核销单为中心,以提高收汇率为目的,实行先收汇后核销的方法。

3、对象:

具有进出口贸易业务经营权的公司、企业,外商投资企业。

4、当事人:

出口企业、外汇管理局、海关、银行。

5、内容:

核销单分成存根、正文、出口退税专用三个部分。

主要内容有:

出口单位名称、单位代码、收汇方式、出口币种总价、货物名称、数量、海关和外管部门的签注栏。

出口收汇核销业务流程:

第一步:

出口单位取得商务部或其授权单位批准的进出口经营权;

第二步:

出口单位到海关办理“中国电子口岸”入网手续,并到有关部门办理“中国电子口岸”企业法人IC卡和“中国电子口岸”企业操作员IC卡电子认证手续;

第三步:

出口单位持有关材料到注册所在地外汇局办理登记,外汇局审核无误后,为出口单位办理登记手续,建立出口单位电子档案信息;

第四步:

出口单位网上申领出口收汇核销单;

第五步:

出口单位凭操作员IC卡、核销员证、出口合同(首次申领时提供)到注册所在地外汇局申领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

第六步:

出口企业网上向报关地海关进行出口核销单的报关前的备案;

第七步:

出口单位出口报关;

第八步:

出口单位可以在报关出口后通过“中国电子口岸出口收汇系统”将已用于出口报关的核销单向外汇局交单;

第九步:

出口单位在银行办理出口收汇后,到外汇局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

第8章贸易融资

47、信用证打包放款:

指出口银行以出口商提供的进口方银行开来的信用证正本作抵押向其发放贷款的融资行为。

其旨在提供货物出运前的周转资金,以缓和出口商的资金短缺问题。

它包括根据预支信用证提供的打包放款和以其他信用证为抵押发放的贷款。

48、

(二)特点

1、打包放款的发放时间是出口商接受信用证之后,发货和交单之前。

2、打包放款的目的是向出口商提供备货的周转资金。

3、打包放款的金额不是信用证的全部金额,只是部分金额。

4、打包放款的期限不超过打包放款银行向开证行寄单收款之日。

49、国际保理全称是国际保付代理业务,简称保理或出口代理,在我国大陆又称为代理融资、包销代理、承购应收账款业务,在香港地区称为销售保管,在我国台湾地区则一般称作应收账款收买业务,是集融资、结算、担保管理于一体的综合金融服务。

50、国际保理主要是为承兑交单(D/P)、赊销(O/A)设计的。

51、三、国际保理的作用

(一)对出口商的影响

 1)、有利于出口商尽快收回资金,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2)、有利于出口商转移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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