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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团奖惩制度word版本

贵阳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

奖惩制度(草案)

2017.3.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贵阳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的管理,严肃学校学生社团纪律,健全学生社团各项规章制度,充分发挥学生社团在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繁荣校园文化,拓展学生综合素质等方面作用,树立新时期贵阳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的良好形象,根据《贵阳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管理规定》、《贵阳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和有关的制度及规定,并结合我校学生社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贵阳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以下简称“社团联”)是学生社团的管理和服务机构,负责本制度的具体执行,并接受共青团贵阳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的指导。

第三条各分校区团组织按照本制度,负责本校区学生社团的奖惩事宜;各学院团组织参照本制度,具体负责院级学生社团的奖惩事宜。

第四条社团联执行该制度时须本着“公平、公开、公正、合理”原则,慎行奖惩,做到理由充分、定性准确、奖惩合理、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二章奖励

第五条奖励原则:

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以表彰先进,鼓励后进。

第六条奖励范围:

经定期综合评估出的“每月之星”、“星级社团”和年度“优秀社团”;年度综合评定出的“优秀学生干部”、“优秀社团负责人”、“优秀社团工作者”。

具体如下:

(1)每年开展的年度学生社团星级评定,经综合评定为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优秀新社团的学生社团,星级社团按照5%、10%、15%、20%的比例参与评选;

(2)每月开展的明星社团评定,经综合评定为“每月之星”的学生社团一个;

(3)配合学校和社团联开展校园文化活动,表现突出,被授予“优秀社团”的学生社团;

(4)每学年学期末(秋季学期)评定出的“优秀社团负责人”、“优秀学生干部”、“优秀社团工作者”各一人;

(5)校团委和社团联根据工作情况给予的其他奖励。

具体综合评定办法参见相关评定细则。

第七条奖励金额:

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和社团联的经费情况而具体确定。

第八条校团委和社团联根据各学生社团的工作情况和工作态度,会给予学生社团通报表扬等奖励,同时给予该学生社团包括政策、经费、物资、技术等方面的支持和相关荣誉奖励,并视具体情况给予该学生社团相关人物质和精神奖励。

第九条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则撤销奖励:

(1)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

(2)申报奖励时隐瞒严重错误或者严重违反规定程序的;

(3)有相关规章、制度规定应当撤销奖励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惩戒

第十条对违反学校和社团联有关规章制度,无视有关社团管理制度,不支持学校相关工作,社团联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所造成的后果,给予该学生社团相应纪律处分。

第十一条对学生社团的处分种类:

(1)通报批评;

(2)警告;

(3)勒令整顿;

(4)取缔。

第十二条学生社团有如下情形之一者则给予通报批评处分:

(1)连续一个月不开展任何活动的;

(2)在规定的期限内未注册,延期注册的;

(3)无故3次不参加全体社团联席会议(社团负责人会议)的;

(4)对校团委和社团联下达工作任务或通知相关事宜时,态度恶劣或故意造成通讯不畅的;

(5)其他认为应通报批评的。

第十三条学生社团有如下情形之一者则给予警告处分:

(1)连续二个月不开展任何活动的;

(2)一次被评为不合格社团的;

(3)开展应经批准而未批准或与批准方案不符的活动的;

(4)其他认为应警告的。

第十四条学生社团有如下情形之一者则给予勒令整顿处分:

(1)社团负责人出现重大问题的;

(2)社团活动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的;

(3)社团管理混乱,内部极不和谐的;

(4)三次以上开展应经批准而未批准或与批准方案不符的活动的;

(5)其他认为应勒令整顿的。

第十五条学生社团有如下情形之一者则给予取缔社团处分:

(1)社团活动违反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的;

(2)学生社团执行机构知道有成员利用社团名义从事非法活动的;

(3)背弃社团宗旨,情节恶劣的;

(4)两次被评为不合格社团的;

(5)连续三个月不开展任何活动的;

(6)在规定的期限内未注册,适当延长期限仍未进行注册的;

(7)社团成员连续两学期不足10人的;

(8)其他认为应撤消的。

第十六条学生社团在处分期间不得参加任何推优、评优工作,并无权得到学校的经费支持。

受处分的期间为:

处分通报,1个月;警告,2个月;勒令整顿3个月。

受勒令整顿处分的学生社团自知道处分之日起,由社团联委派一名督导员负责整顿该学生社团,该学生社团在处分期内不得以协会名义开展任何校园活动,并按照督导员的工作要求开展内部整顿事宜。

第十七条学生社团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则取消“每月之星”、“优秀社团”、“星级社团”等的评比资格:

(1)学生社团受处分的;

(2)学生社团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受处分的;

(3)无故2次不参加全体社团联席会议(社团负责人会议)的;

(4)学生社团未经注册而擅自开展活动的;

(5)学生社团负责人更换不提前申报的;

(6)开展应经批准而未批准或与批准方案不符的活动的;

(7)不按期进行注册登记的;

(8)其他不支持学校及社团联相关工作的情况。

第十八条对学生社团的处分,应本着“惩前毖后、有序引导”的精神,开展广泛的调查研究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慎重、客观地做出处理决定。

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学生社团,情节轻微的,要以批评教育为主,并做好相关沟通工作。

第四章奖惩程序

第十九条对所有学生社团的奖励和惩戒都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程序,做到合情、合理、合法。

第二十条凡要得到“每月之星”、“优秀社团”、“优秀组织奖”、学生社团个人荣誉等表彰、奖励,须由社团联人力资源部调查研究形成初步意见,报社团联主席团审批,并报校团委备案。

凡要得到星级社团和最具人气社团表彰、奖励,须报请校团委批准同意。

第二十一条对学生社团给予通报批评、警告和勒令整顿处分的,须经社团联人力资源部召开会议讨论,提出处分意见,报社团联主席团,并报校团委备案;凡给予学生社团取缔处分的,须经社团联组织部召开会议讨论后,社团联主席团签署意见,并报校团委审批。

第二十二条特殊情况下,经校团委或社团联主席团讨论,可以对违纪的学生社团直接作出除取缔以外的其他处分决定。

第二十三条受到勒令整顿和取缔处分的学生社团的第一、二负责人,将给予撤销社团职务处分,并将处分决定发至该学生所在学院(系),情节严重的将面向全校公布。

第二十四条学生社团违纪的,应当由处分机关对学生社团违纪的情况进行调查,并将调查认定的事实及拟给予处分的依据告知受处分学生社团负责人,该学生社团相关人有权进行申述和申辩。

处分机关认为应该对该学生社团给予处分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做出处分决定。

处分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该学生社团负责人。

给予学生社团通报批评、警告、勒令整顿的处分机关为社团联主席团,给予学生社团取缔的处分机关为校团委和社团联主席团。

第二十五条以上所有奖惩都将由校团委和社团联记入档案,涉及到个人处分决定的将记入个人档案。

第五章申诉维权

第二十六条学生社团对勒令整顿、取缔处分不服的,可以自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处理机构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规定向校团委提出申诉;也可以不经复核直接向校团委提出申诉。

学生社团对通报批评、警告处分不服的可以向社团联主席团申请复核,但无权向校团委提出申诉。

复核、申诉期间不停止学生社团处分的执行。

第二十七条学生社团申诉的受理机构审查认定纪律处分和人事处理有错误的,原处理机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

第二十八条学生社团认为社团联以及个别领导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向校团委提出投诉,受理投诉的机构应当在自接到投诉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处理完毕,十分重大的事情最多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第二十九条学生社团提出申诉、投诉,不得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相关组织及个人。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制度由贵阳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负责解释。

各学生社团和广大社团人有权利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一条涉及到学生社团负责人的奖惩,本制度与《贵阳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干部管理制度》并列执行。

第三十二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以前的制度废止,有与此制度相违背和冲突的以此制定为准。

 

贵阳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

 

纪律部

部门职能:

1、负责协调做好日常开会、集会、值班、活动的考勤与检查,仪容仪表的检查,及时发现并制止各种违纪行为。

2、负责抓好社团联合会日常纪律、例会及各项活动的纪律工作。

3、总体负责各个社团的纪律工作。

4、负责做好星级社团、优秀社联干部、优秀社团干部、优秀会员等评比工作

日常工作:

(1)检查各部门及协会(社团)会议记录,社联例会签到情况,维护部门或例会纪律

(2)考勤各部门及社团日常纪律

(3)检查各部门及主席团的仪容仪表和违纪行为

(4)督促各协会(社团)开展活动的进程

(5)及时向主席团反映各类重大决定性问题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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