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空调采购安装合同锅炉采购及安装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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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空调采购安装合同锅炉采购及安装合同
中央空调设备购销、安装合同
购买方(以下简称甲方)
名称:
签约代表:
地址:
电话:
销吿方(以下简称乙方)
名称:
签约代表:
地址: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規的规定,甲、乙双方在
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设计方案
依据制冷空调行业标准有关规定,乙方向甲方制作提供《家用(商用)中央空调方案书》
第二条空调设备
室外机型号
风机盘管
单位
数量
生产商
第三条附属材料
本项目选用《家用(商用)中央空调方案书》中约定的附属材料,包括规格、型号、品牌必须相符(详细见预算单)。
第四条合同造价
合同总造价(大写):
第五条工程范围
1、乙方负责空调系统的室内外机组设备的安装。
2、冷媒管,进出水管等空调管道制作安装(管道根据图纸及现场实际情况进行安装)及保温:
3、室内外机组电源连接线、控制线、控制器安装(主机电源线由甲方提供,室内配电由甲方完成):
4、机组及系统开机调试:
5、风口安装
第六条合同工期
]、工期为天,从年—月—日开始至年—月日
竣工。
(室内部分)
2、风口及温控器的安装固定时间因受装修进度影响不计在内。
3、如遇下列情况,工期作相应顺延。
3.1合同签定同时,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预付款,合同不生效:
3.2甲方在合同规定开工日期前,未能准备好施工用水、电、施工场地及其它开工条件:
3.3发生重大设计变更,如:
系统布置变更、材料材质变更等:
3.4在施工中因停水、停电或其它原因限制施工时间:
3.5因电源未引到位影响调试验收的:
3.6因遇人力不可抗的因素(如:
自然灾害、战争等)而影响工程进度。
第七条双g任
1、甲方责任
1.1甲方必须在乙方提供的室内和室外管网施工图纸上签字认可,提供乙方施工材料存放用地,施工用水、电;
1.2甲方负责提供电源到乙方指定位置:
1.3甲方应协调乙方和其他专业的关系;
1.4甲方应与物业或开发商协商好乙方空调施工的有关问题,并应在进场施工前办理好有关手续:
如乙方按照施工方案进行施工过程中,由于甲方原因致使相关管理部门干预,被迫停工所造成的损失,应由甲方负责;
1.5甲方须在具备风口及温控器安装条件时提前通知乙方安装,乙方在接到
通知后十五日内安装到位:
1.6施工过程中,甲方若要求改变材料品牌、增加设备、增加材料或甲方要求改变已签字认可的施工图纸,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负责主机设备及附属材料的安保工作,防止被盗及损坏。
2、乙方责任
2.1乙方在施工中,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物业管理制度,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及质量标准:
乙方工人因违反施工规范产生的安全问题、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
(乙方原因造成工人受伤,由乙方承担,和甲方无关。
)
2.2乙方业务代表负责为甲方提供咨询、设计、报价服务及与甲方签署《合同书》。
合同签定后,由乙方工程部门派出施工管理人员负责履行,甲方关于工程的一切事宜均通过乙方工程部人员解决。
2.3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签字后的图纸和合同内容施工,如有变更则须按照甲
乙双方签字认可的《施工现场签证单》施工。
第八条质童检査、验收调试和保修
1.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以下几个阶段对质量进行验收。
(1)进场材料及设备:
(2)室内空调设备和空调管道连接完毕,水压试验。
:
(3)空调设备调试
(以厂家人员调试要求为准)
2.甲方在接到验收通知后,24小时内参加组织验收,填写验收单:
空调设备调试以厂家人调试要求为准,否者,视为不合格。
3.工程验收前两日,乙方向甲方提供结算清单,验收完毕双方核对结算清单,无误后,甲方按合同约定结清尾款,工程进入保修期。
4.甲乙双方必须在空调调试结束后一周内办理完工手续及备档登记。
两日内甲方不办理有关手续,也不提出异议,视为完工验收合格,应按期缴纳工程尾款。
5本工程自空调调试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工程安装质保一年(主机售后由厂方负责)。
工程质保期以后,如空调系统出现问题,乙方负责维修,只收取最低人工和材料费用。
第九条工程款支付
1.合同签定生效后,甲方按下表中的约定直接向乙方支付工程、设备款:
支付次数
支付时间
支付比例
支付金额
1
合同签订
2
3
4
2.支付方式:
工程款支付为转账或者现金(承兑汇票,按照市场价格折点)。
3.施工过程中,甲方如拖付中期款及增加项款,乙方有权停工且由甲方承担后果。
如到期甲方未付款,乙方对所安装的设备拥有所有权。
4.甲方付款方式:
由乙方指定收款员完成。
5.如甲乙双方签定合同时的计算金额有误可更正按实结算。
第十条违约责任
1.合同双方当事人中任何一方因为履行合同的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受到罚款或给双方造成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未付清工程款,甲方提前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
3.由乙方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合同额1%。
的违约金。
4.甲方未按期支付中期工程款,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合同额1%。
的违约金。
第+-条附则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合同、图纸、报价不得擅自更改,
如需改动,须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否则合同将自动作废。
2.
本合同一式贰份。
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合同履行完后自动终止。
锅炉釆购及安装合同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甲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双方在安装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内容:
四、承包方式:
承包人以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文明施工、包安
第二条合同工期
工期:
自接到甲方通知日历日安装调试,日历日通过验收:
第三条合同价
一、合同暂定总价
人民币大写:
(小写¥元)o
二、计价方式及结算方式
本合同范围内工程均以定额计价形式发包。
定额计价方式如下:
1)安装工程执行《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GYDGZ-201-
2000(第二版)、2010年《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昌吉地区单位估价表》
、2010新疆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昌吉地区单位佔价表,取费按一类工程计取(其中企业管理费及利润执行上下限平均值),2000年《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GYD-201-212-2000.GYD-213-2003)及施工同期新弱维吾尔自治区政府文件和相关补充定额。
2)费用定额执行2010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及施工同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文件和相关补充定额。
3)人工费:
按照昌吉州建设局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发布的施工同期《关于发布昌吉地区建设工程定额市场人工单价信息的通知》执行。
4)机械费:
按照昌吉州昌吉州建设局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公布的《关于发布昌吉地区建设工程价格信息的通知》中的“定额内机械费调整规定”进行调整,并参与取费。
5)无信息价主材按双方确认单价计入结算。
6)合同附件预算为暂佔价,不作为结算依据:
7)结算以实际完成工程量结算。
第四条、工程款支付
1)、合同签订,甲方向乙方支付暂定合同总价的%。
2)、安装完毕支付至结算价款的%:
3)、通过验收资料完整交付完毕支付至结算价款的%。
4)、剩余结算价款的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两个制(冷)暖运行周期,质保期自双方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二个采暖周期,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甲方向乙方无息退还质保金。
即2018年10月1日前付清。
4、乙方收款的同时向甲方开据正规合格的发票,在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合同总价款95%时开据全额发票。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在乙方进入场地前三日内提供施工所需的场地:
并保证运输道路的通畅,同时提供现场用水、电接驳点,费用由乙方承担:
2、甲方指派联系电话为施工现场甲方施工代表,监督、检查产品、工程的质量,负责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需要由甲方协调的问题,并参与产品、工程的验收和签证工作。
如现场代表变更则须及时通知乙方。
3、在具备验收条件的情况下,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提交的产品、工程验收申请后三个工作日内,对产品、工程进行验收,否则视为认可,验收合格后应按合同约定办理结算。
4、如有隐蔽工程,甲方应在收到乙方的隐蔽工程验收申请后三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否则视为验收合格。
5、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设备,由此而发生的质量问题,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责任。
第六条乙方权利义务;
1、合同签订后甲方通知乙方开始施工3个工作日后进入工地施工,并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及设计使用要求进行施工;
2、按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供合格的产品,完成安装并调试合格。
3、乙方委派联系电话:
为现场代表,该现场代表须有与本工程项目相适应的资格证书,如变更现场代表应事先经甲方书面同意。
4、乙方施工完毕交付甲方全套的设备资料、并负责免费培训业主指定的操作人员,达到熟练上岗操作:
5、施工中因乙方责任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及器材损失等均由乙方承扯。
进场的设备和器材验收前均由乙方保管,如有损坏或遗失由乙方负责。
6、按有关安全法规进行施工,遵守甲方施工现场的有关管理规定,承担在施工过程中的防水、防盗、防止意外事故发生等安全责任。
若出现安全问题,责任由乙方承担。
7、隐蔽工程验收应提前3个工作日以书而形式通甲方验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隐蔽,未通知甲方自行隐蔽无效。
8、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挂牌上岗、着装整齐:
9、如果施工过程中甲方要求除合同以外的其它施工项目内容,按合同单价或经济签证增加的工程量支付给乙方相应工程款项:
10、乙方进场后须听从甲方的合理安排,接收业主管理的监督,进场的各种手续需备齐。
第七条由于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工期相应顺延:
1、甲方不能按本合同条款的约定提供开工条件:
2、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3、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4、不可抗力:
5、甲方不能按本合同条款的约定付款。
第八条工程验收
1、产品的供货安装必须以甲方认可的产品品牌、规格、型号及施工图纸、设备说明书、有关变更的书而文件、国家颁布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
2、乙方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将产品运到指定地点后应立即通知甲方,由甲方对产品的数量、型号、外观等进行开箱验收,核对无误后设备方可进场安装。
在开箱验收时,乙方应提供产品的出厂合格证、装箱单、产品试验报告单、操作维护手册、技术说明书、'‘三包”保修卡、产品及相关材料的安全认定书和质量保证书等交由甲方确认。
整机或配件为进口产品的,还应岀具产品的生产厂家资料、原产地证明、进口许可文件、海关完税证明、关税证明,保证达到甲方要求。
3、乙方安装完成并整理好竣工验收资料后,通知甲方验收,由甲乙双方对设备进行调试,调试合格并经甲方现场代表签字确认后为竣工验收合格,同时,乙方将本合同产品、工程的竣工图一式(三份)及其电子版文件移交甲方。
第九条违约责任
1、本合同约定的设备安装施工项目,未经乙方安装调试完毕并达到正常运行时,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设备,导致发生质量问题,甲方应对该损失承担全部责任。
2、乙方未按期完成设备供货、安装调试并交付的,应承担逾期违约责任,每逾期一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逾期超过2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按本合同总价款的5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质量等向甲方供货的,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更换直至通过验收。
因此造成逾期交货的,乙方应按前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4、若乙方的安装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标准的或进度不符合合同约定及甲方要求的,乙方应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整改直至通过验收,因此造成的工期延长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工期不予顺延。
5、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甲方有权在应付而未付款中扣除,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可继续向乙方追偿。
第十条、不可抗力
10.1、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乙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乙方的违约或疏忽。
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
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
10.2、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甲方。
除乙方书面另行要求外,乙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
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地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第十一条因发生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工程无法按时完工,甲乙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就后续事宜协商处理。
第十二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提交及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三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予以完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执参份,乙方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本协议一式捌份,甲方执陆份,乙方执贰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姓名):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姓名):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
传真:
邮箱地址:
开户银行:
帐号:
邮政编码:
乙方:
法定代表人(姓名)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姓名)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
传真:
邮箱地址:
开户银行:
帐号:
邮政编码:
日期:
日期:
质量保修协议
甲方:
乙方8
丙方,
根据甲乙双方签订的编号为的《》的约定,就乙方为甲方
施工的工程提供质保维修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将预留乙方合同总价的5%共计元的质量保证金
(最终留结算价款的5%)作为质保金。
质保金的使用:
甲方委托丙方作为甲方质保维修的联系及监督单位,所有质保期内的维修工作及质保金的申请支付均由丙方提请,甲方支付。
如乙方未按要求履行质保维修义务的,甲方授权丙方委托第三方单位进行维修,所发生的费用在质保金中扣除,同时,乙方还应按维修费用的30%承担管理费。
二、质保期限以《安装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时限为
准,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三、乙方应严格按照《安装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质保
时间及质保范围履行质保维修义务。
四、乙方施工的工程在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丙方以电话、函件、公证送达等任何一种方式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丙方的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派员到指定地点进行维修,紧急情况下,乙方接到丙方的通知后应在2小时内派员到指定地点进行维修。
如果乙方接到丙方通知后72小时内未及时维修的,向丙方承担500元每日的违约金。
五、如乙方未在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时间内前来质保服务,或质保不合格的,丙方有权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维修,所产生的维修费、材料费以及因维修形成的公证送达费、邮寄费等相关费用,丙方可据实从乙方质保金中予以扣除:
丙方自行维修的,乙方除承担以上费用外,还应按维修费总额的30%向丙方承担管理费,以上费用由丙方提请甲方从乙方质保金中予以扣除。
六、乙方质保维修安排:
1、在项目质保期内,乙方必须委派一名全权代表专职处理本项目的维修工作:
如丙方认为该代表不能胜任工作,乙方在接通知后2日内予以更换,乙方在2日内不予更换的向甲方承担500元/日的违约金。
2、乙方保修负责人:
a)通讯地址:
b)电话/手机:
0传真:
3、以上内容若有变动需及时书而通知丙方,否则无法联系时,视为乙方已收到甲方传达之信息。
4、每次报修,无论维修项目多少,全部维修人员均应一次到位。
5、维修人员应按甲方审定的维修方案及程序进行维修,服从丙方的管理,服从业主的监督,文明施工、文明用语,不得与业主发生任何争执,否则每人次乙方支付违约金500元。
七、质保金的支付:
1、甲方留合同结算总价款5%质保金,质保期结朿后,乙方提交甲方、丙方验收合格单,经甲方、丙方确认无任何质量问题后,甲方一次性无息付清。
2、若丙方垫付维修费用超出质保金总额,超出部分仍由乙方支付:
所有保修款在结算时均不计利息。
乙方不愿支付超额部分的,甲方有权由应支付乙方的其他任何费用中扣除,仍不够的,以法律手段追偿。
八、本协议作为《
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安装工程施工合同》的补充协议,与原合
九、本协议一式拥份,甲方执伍份,乙方执貳份,丙方执壹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
住所: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签订时间:
—年_月_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
住所: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签订时间:
—年_月_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