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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合同2篇

利益合同2篇

本文目录利益合同一起主张可得利益损失的买卖合同质量纠纷案20万的房子按9万报税  本报记者杨昌平

  XX年,北京市房屋价格从年初到年尾,可谓一天一个样。

惊人的涨幅带来的一个现象,就是法院受理的悔约官司增多,房主刚签了卖房合同没两天,就不愿按原价出售了,有的房主宁愿赔上10万元违约金,也要悔约。

北京市赵天庆律师事务所的赵天庆律师,就代理了多起此类案件,并成功地为一名买主拿到了房子。

  二手房以20万成交

  朝阳区的张先生在青年路拥有一套面积为1102平方米的房屋。

去年初,张先生看着连连上涨的房价,盘算着如果卖了这套房子,比买房时能赚不少钱,于是他找到中介,把房子挂牌出售。

  去年4月4日,中介带来了买主李女士。

此时,张先生尚未拿到房屋产权证,而且还有人租住在里边。

但购房心切的李女士在看了房屋结构后,感到非常满意,当场表示同意买房。

张先生作为出卖人,和作为买受人的李女士签订了《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经纪成交版)及补充协议。

合同约定,张先生把其青年路的住宅卖给李女士,成交价20万元,签约当日李女士应给付定金10万元。

房屋首付款120万元,除定金10万元外,在XX年4月30日前给付0万元,6月20日前给付60万元,剩余房款8万元由李女士办理贷款,并让银行把贷款直接转入张先生的账户。

  合同还约定,张先生在取得房屋产权证后,双方应在房产证下发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理贷款和过户的相关手续,任何一方因自身原因不配合办理贷款和过户手续,均视为违约,应赔偿10倍定金。

此外,张先生应在XX年1月和租房的住户解除租房协议,交付房屋。

  个月里房价疯涨100万

  合同签订后,李女士给付了10万元定金和120万元购房款,尾款只剩下7万元。

XX年9月8日,张先生拿到了产权证,并把产权证复印件交给中介公司,由中介公司通知李女士办理贷款。

  此时,距双方签订合同的日期已经过了个多月,这个月里,北京市的房屋价格又疯涨了不少。

张先生的这套房子,按9月份的房价,能多卖出差不多100万元。

想想这房子现在虽然还在自己手里,但房价却是个月前的房价,张先生心有不甘。

正好,中介公司拿来的网签合同,为张先生悔约提供了口实。

  中介拿来的网签《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已经有李女士的签名,只待张先生签上名后,就可以拿到房管部门报备,银行立刻就能放款。

但是,张先生拒绝签名,他认为,网签合同中把房屋成交价写成了9万元,而这是故意逃税的违法行为。

  中介公司几次和张先生交涉,张先生均拒绝签。

转眼间,已经超过了合同规定的产权证下发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理贷款及过户的日期。

  房主以守法为名状告买家

  XX年10月,张先生把李女士告到了朝阳法院。

在起诉书中,张先生表示,中介公司拿来的网签合同所列内容故意虚构事实,这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他拒绝在虚假陈述事实的网签合同上签的行为,是在遵守中国的相关法律和政策。

  张先生认为,在他取得产权证并向李女士提交产权证后的20个工作日内,李女士并未按照合同的规定办理相关的贷款及过户手续,已构成违约。

因此张先生向朝阳法院提交诉状,要求该院判决解除双方的房屋买卖合同,并判令张先生不退还10万元定金,只退还房款120万元。

  接到诉状后,李女士急得要命。

半年前买的房子,现在要飞了,即使拿回房款,按现在的房价,在青年路只能买60平方米了,这岂不是亏死了?

无奈之下,她找到赵天庆律师,希望能通过赵律师的代理,帮她拿到房子。

  录音证明

  有避税事实

  张先生除了手里拿有一份虚构房价的网签合同外,还有一道杀手锏,那就是他和中介公司的员工对话的电话录音。

  在录音中,张先生问:

为什么不能用之前20万的那个合同呢?

我是20万卖的啊。

中介员工说:

说白了,就是客户她想省一部分的税钱,现在国家对这一块儿呢,规定了一个最低指导价,天鹅湾那儿属于4级土地,土地指导价是每平方米86元。

只要咱们的成交价不低于86,都是可以的。

所以我是按照600乘以1102平方米,大概6万元左右。

现在因为李女士是贷款客户,要贷7万元,所以成交价就改成9万啦。

  张先生说:

这属不属于犯法,偷税不是犯法的吗?

我真害怕,你明白吗?

中介员工说:

国家对这一块也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如果国家不允许的话,就不应该规定最低过户价。

出了五环是4800,五环以内四环以外是86,四环以内三环以外是680,二环以内不低于11800,国家规定一环一环的价格是这样,所以咱们可以按照600去做。

  名律铁案

  本期主讲

  赵天庆律师

  赵天庆律师是北京赵天庆律师事务所主任,他执业近20年,为大多数行业和国家政府部门提供过法律服务,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

赵天庆律师十多年来连续为金融机构提供法律服务,经办金融案件一百多起,为金融机构追回损失近百亿元。

赵天庆律师事务所是北京首批个人所,该所统一接受客户委托,律师按专业能力和特长,分工负责客户委托的各项业务,全所对客户统一负责。

  律师

  支招

  提高定金数额

  加大毁约成本

  提起XX年代理的几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赵天庆律师深有感触。

有的当事人两次委托他打悔约官司,但一次是当事人不愿卖房了要毁约,一次是当事人要买房但对方毁约了。

赵律师说,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房屋买卖的当事人不尊重合同的严肃性,有的房主在毁约时,甚至直接把房子又卖了,并且很快办了过户手续,致使和原买主的合同事实上无法履行,给原买主造成很大的经济损失。

  因此,赵律师建议,买二手房时,一定要提高定金数额,加大房主的毁约成本。

161

  买主反诉要求履行合同

  赵天庆律师分析了案件情况后,对李女士说,张先生想规避

合同义务,但最近最高法出台了一个司法解释,要求尊重合同,和谐平安地执行合同,网签起到的只是一个备案作用,并不能以此来否定合同。

在是否违约的问题上,赵律师拿到了李女士到银行办理的贷款手续等相关资料,来证明李女士并未违约。

  至于张先生所说的避税问题,赵天庆律师认为,此案是合同关系,而非税收关系。

此外,赵律师还调取到一份有利证据,来证明张先生本人是同意避税的。

这份证据就是张先生在出售房屋之前,和中介公司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事项为委托人作为交易房产的买卖双方当事人,现委托受托人作为我们的合法代理人协助我们办理交易房产的存量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手续,该委托书上记载的房屋交易总价是66万元。

这说明张先生对于网签合同时通过降低成交价来避税的行为是明知,而且授权中介公司如此操作的。

 在赵律师的建议下,李女士向法院提交反诉状。

在反诉状中,李女士认为,张先生寻找各种理由和借口,妄图在已经收取了130万元购房款的情况下,解除买卖合同,从而达到非法毁约的目的,以便日后将房屋再次加价转卖,牟取非法利益。

李女士认为,依法签订的合同,是受到法律严格保护的,请求法院判令双方继续履行合同,判令张先生立即配合她办理诉争房产的贷款和过户手续。

  法院判决合同有效

  在法庭上,赵律师提交了一份网签合同,证明李女士同意按照20万元的价格签署网签合同,但张先生还是拒签。

经过法官询问,张先生表示其不同意再按照20万的价格签署网签合同。

  朝阳法院审理后认为,李女士确于合同约定的时间到银行办理了贷款手续,并没有违约行为,故张先生据此要求解除合同、扣除定金,法院不予支持。

至于网签合同有违法行为的问题,因张先生也有授权中介公司以虚假价格签署网签合同的行为,且双方并未实际按照虚假价格签署网签合同,故张先生据此要求解除合同,法院也不予支持。

  最终,朝阳法院判令双方在判决生效后7日内,按照原合同办理贷款及过户手续。

李女士如愿拿到了房子。

一起主张可得利益损失的买卖合同质量纠纷案利益合同

(2)|返回目录  主张可得利益损失的法律依据源于《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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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 笔者代理的一起主张可得利益损失的买卖合同质量纠纷案,就涉及是否正确适用《合同法》上述规定的问题。

  案情简介:

  位于x区的公司向位于区的公司订购一批价值400余万元的生产设备,双方签订《设备买卖合同》和《设备安装合同》各一份。

设备经安装调试投入试生产,其中两台设备运转一直不正常,经公司多次维修仍未解决,公司要求公司赔偿损失,公司要求公司支付设备余款14万元,双方因此发生纠纷,公司依据《设备买卖合同》将公司诉至法院。

公司认为案件应由x法院管辖,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但被法院驳回。

公司即以设备质量问题为由,提出反诉,并在征求一审代理人的意见后,要求公司赔偿损失包括可得利益损失共计107313万元。

公司不承认设备有质量问题,并提出公司除维修期间外,一直生产至今,提出的赔偿数额明显不合理。

  一审期间查明:

公司除维修外,生产并未停止。

经法院委托,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建材机械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下称测试中心)对设备质量做出鉴定结论即设备质量问题系使用不当造成。

法院据此做出判决:

公司支付公司设备余款14万元及相应利息,驳回公司的诉讼请求。

公司一审败诉后,要求我为其二审代理人,以实现其诉讼主张。

  一审败诉原因:

  接受委托前,我对公司的一审诉讼请求及相关证据进行分析,并找出以下败诉原因:

  

(1)公司向公司提出赔偿的前提是设备确实存在质量问题,并且质量问题是公司直接造成的。

但是,公司对此缺乏证据。

而且,质量问题系使用不当造成的鉴定结论对公司明显不利。

  一审中,公司虽然认识到鉴定结论对其不利,但是未提出****鉴定结论的有力的证据及法律支撑。

  

(2)可得利益损失赔偿数额的计算明显不合理,显然超过公司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同时,其可得利益部分的主张也无证据证明。

  公司一审请求赔偿数额构成为两部分,一为直接损失部分即设备维修费及更换材料的费用;其余为可得利益损失部分,包括维修停产利润、公司建厂总投资的利息、税务返税、停产期间产生的工人工资等。

除直接损失部分提供了证据,可得利益损失部分仅有计算方式并无证据提供。

  另外,通过公司同行业平均利润率的考查,以及对公司的财务账目的审查,置疑公司的所谓可得利益损失的数额与事实不符。

  代理思路及相关工作:

  1、建议公司迅速自行委托技术权威对设备不能正常运转的原因作出全面分析。

  经技术权威全面分析,认为:

设备质量是一个需综合多种因素分析并需公司提供其生产设备的相关材料、工艺等方面的资料,才能作出初步判断的问题。

同时,因设备一直在使用,有关设备的质量问题的准确结论就更难做出。

但是,技术权威通过对公司安装记录的运行数据审查,发现其中的一项指标不符合国家标准。

而该项指标也可造成设备运行不正常。

  2、查明一审法院委托的鉴定机构未进入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鉴定人名册,不具有鉴定人资格,据此做好申请重新鉴定的准备。

  3、通过对一审败诉的上述分析,从事实和法律的角度告知公司一审的诉讼主张,二审不可能支持。

同时,要求公司如实陈述案情,并告知隐瞒真相可能造成的危害。

希望公司吸取一审教训,据实计算出损失,并提出证据。

引导其实事求是的调整思路,根据事实和证据,重新确立二审目标。

  通过多次沟通和交流,公司法定代表人终于吐露真相:

直接损失为40余万,可得利益损失为100万左右。

但是,可得利益部分的证据因涉及企业商业秘密,不易公开。

一审之所以提出1000多万的主张,是因一审代理人告知他所谓可得利益损失就是可能产生的损失,并未告知他,所谓可能产生的损失是有限制的。

  代理策略:

  通过上述工作,掌握了案件的利弊,分析了案件的走向,得出二审若以判决方式结案,公司必败诉的结论。

由此确定二审的目标-调解结案。

为了迫使对方达成调解,采取以下策略:

  1、依据《设备安装合同》,重新组织证据以安装质量不合格为由,另案向x法院起诉,要求公司赔偿损失包括可得利益损失。

  在向x法院提出可得利益赔偿数额前,告知公司,若以判决结案,因缺乏证据,可得利益的真实损失部分100万,x法院也不会支持。

但是,为了给对方充分的压力,就可得利益部分提出200余万元的主张。

公司对此表示同意。

  2、以一审鉴定机构不具备鉴定资质为由,要求二审法院对质量问题进行重新鉴定。

  3、请求二审法院促成调解,并通过法院向对方透露:

接受调解即可撤回x法院的诉讼。

  案件结果:

  二审达成调解协议如下:

公司支付公司货款10万元。

同时,公司在x法院撤诉。

案件最终结果达到了预期的代理目标。

  案件结束后,公司聘请我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代理感悟:

  公司的一审败诉,源于对《合同法》可得利益损失的曲解甚至滥用。

  律师确定代理策略,必须注意与案件相结合,与法律的规定相结合,做到依法立论、依法辩论,而不能违反法律,曲解法律,违反法治原则,置事实于不顾,为当事人出歪主意,以达到个人目的。

这既是做律师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又是律师安身立命之本。

  代理律师:

冯兵

  XX年五月

钢铁厂工会与企业利益共同体集体协议

专利权的公共利益强制许可

工会与企业利益共同体集体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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