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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制度

 

厦门新站片区起步区一期道路工程Ⅲ标段

 

安全管理制度

 

福建省来宝建筑工程开发公司

二00九年十月十五日

 

第一章总则

搞好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安全生产是党和国家保护企业职工的一项重要政策。

加强劳动保护工作,搞好安全生产,保护职工的安全和健康,是我党的一贯方针政策,是社会主义企业管理的一项基本原则。

不断改善职工的劳动条件,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防止事故和职业病是一项十分艰巨、重要的任务,也是保证安全生产,提高生产效率,确保企业经济效益和持续稳定发展的重要条件,这不仅反映了企业管理水平的高低,也是企业不断走向进步,迈向现代化的要求。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省、市行业标准及规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生产必须保证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群防群治、防治结合”的原则,切实加强安全管理工作,保证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

根据《安全生产法》、《劳动法》和《省劳动安全卫生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及上级下达的有关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文件精神,结合本局实际情况,编写本资料。

各级人员、各职能部门要认真遵照执行,做到有规必依,有章必循,结合业务对口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做到专管成线,群管成网,责任明确,协调配合,尊重科学,尊重技术,严格管理,落实到位,深入实际,调查研究,不断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工作和文明施工的综合管理水平。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根据国家、省的有关规定,企业的施工、质量、安全、设备、材料、劳资、财务、后勤、保卫、消防等职能部门都应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的要求负责;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管安全的副局长、安全科长、总工程师、主任工程师、工程技术人员、项目经理、安全员、班组长等行使管理职能的人员都应在各自的工作岗位和职责范围内做好安全工作,要将安全工作纳入自己的日常生产管理之中,真正做到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并对安全生产管理承担相应的责任;每一位生产工人必须自觉遵守和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违章作业,并劝阻他人违章操作。

参照闽建施[1995]075号《福建省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暂行规定》等有关文件,特制订本制度。

凡从事生产施工和相关活动的各级人员、各职能部门都必须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安全指标,层层负责,严格贯彻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并执行《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奖罚制度》对全员进行考核与奖罚。

2.1企业安全管理保证体系

2.1.1成立以企业法人代表为首,党支书、副经理、安全科长、工会主席、公司总工为成员的公司安全委员会。

本单位安全管理保证体系分以下六个体系:

1.以法人代表(经理)为首各级生产指挥,安全管理保证体系。

2.以党支部书记为首的各党委部门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于安全生产中的安全思想工作保证体系。

3.以工会主席为首的发挥工会组织“教育、协助、监督”职能的群众监督保证体系。

4.以团委书记为首的青年职工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5.以总工程师、总经济会计师为首的安全技术、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安全技术经费计划保证体系。

6.以安全部门为首的专业安全监督管理、检查保证体系。

2.1.2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省有关规定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人数按本局职工总数的3%~7%范围内配置。

施工现场安全员配置:

施工人员在50人以下或造价在10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设兼职安全员;施工人员在50人以上、300人以下或造价在1000~3000万元以下或建筑面积1万平方以下的工程项目至少设专职安全员1名;施工人员300人以上或造价300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1万平方以上的工程项目设专职安全员2~3人;建筑面积5万平方以上的大型工地按不同专业分别设置安全员。

2.2企业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制

2.2.1企业法人代表—总经理的安全职责

1.总经理对本企业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是本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章制度。

3.建立健全和完善适应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安全生产工作保证体系,按规定设置安全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保证安全技措、劳保、安全教育培训等经费的落实。

4.领导并支持安全管理人员或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督促各级领导干部和各职能部门的职工做好本职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5.领导编制和实施本企业中、长期整体规划及年度、特殊时期安全工作实施计划,建立健全和完善本企业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奖惩办法。

6.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安全工作,掌握本企业安全生产动态,定期研究安全生产工作。

7.组织制订并实施本企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对事故坚持“四不放过”原则。

8.组织和主持较大工伤事故及重大、特大伤亡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督促防范措施的制订、改进和落实,预防事故重复发生。

2.2.2副经理——主管生产安全负责人的安全职责

1.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协助法定代表人认真贯彻执行、实施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落实本企业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2.组织实施本企业中长期、年度、特殊时期安全工作规划、目标及实施计划。

3.组织编制审批本企业工程项目中的安全技术管理措施,制订安全技术措施等经费的使用计划和贯彻实施。

4.领导和支持安全管理部门开展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督促、检查各职能部门和各级领导干部做好各自岗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5.领导组织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考核和审查工作,组织安全生产考核指标的制订和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之。

6.领导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和安全生产活动,及时解决施工中的不安全生产问题。

7.认真听取、采纳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主持安全生产工作先进经验交流,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保障本企业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正常运行。

8.组织重大、特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并督促实施。

2.2.3企业总工程师(主任工程师)的安全责职

1.认真贯彻执行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结合本企业技术状况,制订贯彻实施的具体措施,并检查执行情况,做好安全方面的技术领导工作,在本企业安全生产中负总的技术领导责任。

2.领导组织编制和审批施工组织、设计、特殊复杂工程项目或专业性工程项目施工方案时,应严格审查是否具备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对其可行性提出决定性意见。

3.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时从技术上负责,组织审查其使用和实施过程中的安全性,组织编制或审定其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和操作规程。

4.领导安全技术攻关活动,负责提出改善劳动条件的研究项目和实施措施,在研究、攻关过程中严格审查安全技术措施和保证安全的操作工艺要求。

5.参加重大、特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技术鉴定意见和改进措施。

2.3项目部各级人员的安全职责

2.3.1项目经理(工地负责人)的安全职责

1.在项目施工生产过程中,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上级和本单位的各项劳动保护及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对所管的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是该项目安生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2.结合项目工程特点,提出有针对性的安全管理要求,并根据本局制订的总的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要求,组织制订相应的项目施工生产的安全生产指标的分解细则、生产安全资金投入计划、目标控制计划实施的具体办法和措施等,并报本局各职能部门审批。

3.在项目施工生产过程中,严格履行安全指标考核和安全生产奖罚办法,支持、指导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

4.健全和完善用工管理手续,录用外包队或聘用安全管理人员应及时向有关部门申报,严格用工制度与管理,加强劳动保护工作。

5.适时组织生产施工人员的上岗安全教育和主持安全生产活动,组织施工人员学习安全技术规范、标志和安全操作规程,教育工人遵章守纪,不违章作业,提高全员的安全生产意识。

6.认真落实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管理的各项措施,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施工项目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和设施、设备交接验收使用制度。

7.领导组织施工现场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止“三违”现象,定期研究分析找出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问题,组织制订措施及时落实解决;对上级提出的安全生产与管理方面的问题,要定时、定人、定措施予以解决,认真消除事故隐患。

8.发生工伤事故、未遂事故要立即上报,保护现场和做好抢救工作,组织配合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落实防范措施,并认真吸取教训。

9.与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其他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施工作业必须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和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管理。

2.3.2项目工程技术负责人的安全职责

1.对所管的项目工程的安全生产负技术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程、规范、标准,贯彻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参加或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审查施工方案时,要制订、审查其中的安全技术措施,保证其可能性与针对性,并随时检查、监督、落实。

4.主持制订技术措施计划和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同时,制订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执行。

5.项目工程应用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新技术,要及时上报批准后方可实施,同时要组织上岗人员的安全技术教育、培训,认真执行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与安全操作工艺、要求,预防施工中因化学物品引起的火灾、中毒等或其新工艺实施中可能造成的事故。

6.主持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验收。

严格控制不合标准要求的防护设备、设施投入使用。

7.参加安全生产检查,负责解决施工生产中出现的安全技术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办法,予以消除,一时无法解决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领导;结合项目工程特点,主持项目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

8.参加、配合工伤事故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意见。

2.3.3工长、施工员的安全责职

1.严格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对所管辖的单位工程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2.认真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和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针对生产任务特点,向作业班组进行详细的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履行签认手续,并对规程、措施、交底要求执行情况经常检查,随时纠正违章作业。

3.对施工现场已完成的各项安全防护设施(装置)都要组织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

随时检查施工现场的作业环境和各项安全防护设施及各种设备、设施的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

对重点、特殊部位施工,必须检查作业人员及各种设备、设施技术状况是否符合要求,不违章指挥。

4.定期和不定期组织所辖班组(包括外包队)人员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开展安全教育活动,督促、检查工人正确使用和穿戴个人防护用品,接受安全部门或人员的安全监督检查,及时解决提出的不安全问题和排除隐患。

5.对分管工程项目应用的新材料、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严格执行申报、审批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停止使用,并上报有关部门或领导。

6.认真消除事故隐患,发生工伤事故或未遂事故要立即上报有关领导,保护好现场。

2.3.4安全员的安全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规范、标准,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管理工作,总结、交流和推广先进经验。

对所在单位的安全工作长期存在严重问题,既没有提出意见,又没有向上级汇报,因而发生了事故的;或在安全检查工作上不深入不细致,放过了严重事故隐患,而造成了事故的;或在安全评比工作上,由于掌握的资料不真实,以致影响评比工作的承担责任。

2.协助各级领导贯彻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指导生产班组安全员开展安全工作,掌握安全生产情况,调查研究生产中的不安全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参加安全生产活动和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包括安全日志)。

5.参加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新工人、特殊工种工人的安全技术教育、培训、考核、发证工作。

7.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遇有重大险情有权责令先行暂停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对不认真执行指示的单位或个人,有权越级上报。

8.参加工伤事故调查、处理,负责进行工伤事故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人员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按期实现之。

9.督促有关部门人员按规定及时分发和合理使用个人劳动防护、保健用品。

10.会同有关部门人员做好防尘、防毒、防暑降温和女工保护工作。

2.3.5工地材料员的安全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定、标准及各项规章制度。

2.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原始资料,负责汇总编制主要材料一次性用料计划,申请计划、市场采购计划,周转料具租用计划及材料节约计划等,并及时上报上一级材料主管部门。

3.根据现场负责人及上级有关部门的管理要求,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制订现场料具管理规划,做好材料堆放和物品储存,并对材料、物品的运输加强管理,采取措施,确保安全。

4.负责组织上级业务部门批准的部门市场(就近)的料具的供应工作,坚持比质比价比运距的原则。

5.负责现场料具的收发、保管工作。

认真负责,坚守岗位,严格把好收料关,坚持“三验制度”,验数量,验质量,验规格品种,做到手续完备,帐目清楚。

6.开展TQC工作,搞好材料质量管理和计量管理工作。

7.负责现场料具管理工作,做到料具存放标准,使用合理,维修保养得当,废旧物资、包装容器回收及时,实现文明管理。

8.搞好材料定额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单位工程台帐及限额领料手续;掌握用料去向,加强对材料使用的监督与控制;定额用料要落实到班组,按月份统计消耗及库存情况,按时上报上级业务部门;抓好材料节约工作,实施材料节约奖励办法。

9.负责竣工后的各项收尾工作,组织好料具的回收、调剂、退转场;债权债务的清理及有关资料的汇总、交接、存档等工作。

10.搞好工作质量安全考核评比及材料纪律监督检查工作。

2.3.6班组长的安全职责

1.认真执行和模范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根据本班组工人的技术、体力、思想等情况合理安排工作,领导本班组安全作业。

2.认真执行安全交底,组织本班组安全活动,开好班前安全生产会,做好上、下班的交接和自检工作,组织一周的安全讲评工作,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3.认真做好对新工人(包括调换工种的工人)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知识教育,新工人未经考核合格不得上岗。

4.经常组织本班组工人认真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教育和监督本班组人员遵章守纪和正确使用、穿戴个人防护用品。

5.班前要对所使用的机具、设备、防护用具及作业环境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改进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6.经常检查本班组作业现场安全生产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要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并及时上报。

7.支持、接受专职安全员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对提出的改正措施要及时组织贯彻落实。

8.领导并支持班组兼职安全员开展日常工作,及时采纳安全员的正确意见,发动全班组职工共同搞好安全生产。

9.发生工伤事故、未遂事故要立即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并向工长报告。

2.3.7班组兼职安全员的职责

1.模范执行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领导提出的有关安全方面的意见,协助班组长做好本班组的安全工作,接受专职安全员的业务指导。

2.协助班组长组织开展好班组日常安全教育工作,反映班组安全生产情况和职工的要求。

3.参加安全检查,协助落实整改措施。

4.有权制止违章作业,有权抵制和越级上告违章指挥行为。

5.及时发现和处理事故隐患,本人或本班组不能处理的危险因素要及时上报。

2.3.8生产工人的安全职责

1.认真学习和掌握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有关方面的安全知识,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积极参加各项安全生产活动,认真执行安全交底,服从安全员的指导,不违章冒险作业。

3.爱护和正确使用防护用具、用品和安全设施,不准擅自拆改或移动。

4.搞好生产施工机械设备的维护保养,保持作业现场清洁卫生。

5.发扬团结友爱精神,在安全生产方面做到互相帮助、互相监督,对新工人积极传授安全生产知识。

6.对不安全作业要积极提出意见,对违章指令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7.发生工伤事故、未遂事故要保护好现场并立即上报。

2.3.9施工队长(生产施工配合队伍或劳务包工队的负责人)的安全职责

1.认真执行安全生产的各项法规、规定、规章制度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合理安排班组人员工作,对本队人员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

2.按制度严格履行各项劳务用工手续,做好本队人员的岗位安全培训,经常组织学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监督本队人员遵守劳动、安全纪律,做到不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

3.必须保持本队人员的相对稳定,人员变更,须事先向有关部门申报,批准后新来人员应按规定办理各种手续,并经入场和上岗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准上岗。

4.根据上级的交底向本队各工种作业人员进行详细的书面安全交底,针对当天任务,作业环境等情况,做好班前讲话,监督其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

5.定期和不定期组织、检查本队人员作业现场安全生产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重大隐患应立即上报有关领导。

6.发生工伤及未遂事故,保护好现场和做好抢救工作,并立即上报有关领导。

2.4企业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企业中的生产经营、技术、机管、材料、财务、人事教育、劳资、工会、保卫、消防、安全、行政、卫生等各职能部门,都应在各自业务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的要求负责。

2.4.1生产经营科的安全生产职责

1.要合理组织生产,贯彻生产安全规章制度和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加强现场平面管理,建立安全、卫生、文明生产秩序。

2.在编制年、季、月生产计划时,必须树立“安全第一”思想,组织均衡生产,保障安全工作与生产任务协调一致。

对改善劳动条件、预防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项目必须视同生产任务,纳入生产计划优先安排。

3.负责制订生产安全资金投入计划、年度安全管理目标计划和实施办法,严格审查审批基层生产施工单位编制的生产安全资金投入计划、安全管理目标的实施细则和保障措施。

4.在检查生产计划实施情况同时,要检查安全措施项目的执行情况,对施工中重要安全防护设施、设备的实施工作,要纳入计划,列为正式工序,给予时间保证。

5.坚持按合理施工顺序组织生产,要充分考虑职工的劳逸结合,认真按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

6.在生产任务与安全保障发生矛盾时,必须优先安排安全工作的实施。

7.负责组织审批本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采用分包或联营等方式的分包单位或生产施工配合队伍的资质和程序的合法化,在所签订的合同(或协议)中应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制订并实施对其生产施工安全进行统一协调管理计划和措施。

2.4.2工程技术科的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安全生产法规、有关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及安全操作规程、规章制度,保障施工生产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的制订与实施。

2.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安全技术教育计划与实施。

3.在编制和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的过程中,要在每个环节中贯穿安全技术措施,对确定后的方案,若有变更,应及时组织修订。

4.参加安全检查,对查出的不安全因素提出技术改进措施,负责有关安全技术鉴定和管理工作,检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安全措施的实施情况,对施工中涉及的安全方面的技术性问题,提出解决办法。

5.对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的应用必须制订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6.对改善劳动条件,减轻笨重体力劳动,消除噪声等方面的治理进行研究解决。

制订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防止工伤事故和职业病措施,并组织实施。

7.参加伤亡事故和重大未、已遂事故中技术性问题的调查,分析事故原因,从技术上提出防范措施。

2.4.3器材科的安全职责

1.对一切机、电、设备、设施的运输安全和安全运行负责,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对所有现用的安全防护装置及一切附件经常检查是否齐全、灵敏、有效,并监督各种设备、设施的维修和保养的进行。

2.对设备的租赁,要建立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租赁设备完好、安全可靠。

3.对新购进的机械设备和大修、维修、外租回厂后的设备必须严格检查和把关。

新购进的要有出厂合格证及完整的技术资料,使用前制订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组织专业技术培训,向有关人员交底,并进行鉴定验收。

4.负责操作人员培训、考核、发证工作,包括特种作业人员定期培训和考核,制止无证人员上岗作业。

5.负责对实现安全技术措施所需的料具(包括附件等)保证及时供应和采购、保管、发放和回收劳动保护用品工作。

6.参与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编制和会审工作,及时提供供料方法、资源情况、运输条件及现场管理要求,使之合理规划现场存料场地、仓库及其它临设和运输道路的位置;提出涉及安全的具体意见,并负责督促下级人员实施之。

7.凡购置的各种机、电设备、脚手架、新型装饰、防水等料具或直接用于安全防护的料具及设备、设施,必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严格审查其产品合格证明材料,必要时做抽样检查,发放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回收后必须检查。

8.采购、供应现场使用的劳动防护用具(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及省、市有关规定,并向主管部门提供情况,接受对劳动保护用品的质量监督检查。

9.建立健全各种料具管理台帐和限额领料手续及材料节约奖励办法。

严格审查、审批基层生产单位报批的用料需求供计划,对其自行采购的料具应加强监督和控制。

10.对所属职工经常进行安全意识和纪律教育,教育职工遵纪守法、模范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及廉政方面的有关规定。

11.对各种料具或用于安全防护设施的料具和劳动保护用具(用品)要定期检查,不合格的或超过规定年限的要报废更新。

12.要坚持工作质量考核评比及材料纪律检查监督工作。

负责监督和纠正施工材料的供、管、运、用过程中的违章现象和行为。

13.参加工伤事故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从事故设备方面,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制订防范措施。

2.4.4财务科的安全职责

1.按照规定将安全生产计划列入生产财务计划,确保按计划及时落实提取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劳动保护经费和其它安全生产活动所需的经费,保证专款专用,并监督其合理使用。

2.协助安全科等部门办理安全奖罚和因工伤残及职业病的善后手续。

2.4.5办公室的安全职责

1.负责将安全教育纳入全员培训计划,安排生产教育课程。

2.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企业实际,配齐具有一定文化程度、技术和实践经验的安全干部,保证安全干部的素质。

3.组织对新调入、转业的施工、技术及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

4.负责组织做好新工人(包括临时工)入场、调换岗位工人、特殊工种工人的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经常进行劳动纪律教育和安全生产教育。

5.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负责审查安全管理人员资格,有权向主管领导建议调整和补充安全监督管理人员。

6.发生工伤事故要及时上报并积极组织抢救、治疗,并向事故调查组提供伤势情况,负责食物中毒事故的调查与处理,提出防范措施。

7.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认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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