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课程之留守儿童问题调研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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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课程之留守儿童问题调研报告

附录:

社会实践报告封面

 

上海师范大学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实践课课题

 

社会实践报告

 

实践课题题目:

关于对“乞讨儿童”的爱

学院:

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专业:

化学类

小组成员姓名及学号:

陆佳怡,阮佳莉,杨涛,

苏朝,柯滕鹏,江阳杰,郑捷,刘萌

指导教师:

杨子萍职称:

副教授

 

 

2011年5月15日 

 

社会实践报告的基本要求

一、社会实践环节分组进行。

以自愿为原则,4-8人为一组,组内分工由小组同学商定。

二、每个实践小组提交字数不低于3000字的实践报告一份。

实践报告由小组成员共同讨论确定题目。

内容上,要联系课程实际,选取社会生活中的某一重大现实问题、社会现象或社会热点问题展开调查,收集有关信息资料并加以整理、分析和加工,运用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基本观点和方法,在描述现象、分析问题并有针对性的提出问题、解决问题的措施和方案基础上,形成调查报告。

四、将小组每次讨论的主要内容和观点填入小组讨论附表一,可添加附页,并将小组发言记录附表后(由讨论记录人完成)。

五、实践报告包括电子稿和打印稿,文稿的正文字体选用小四宋体,1.5倍行距,打印稿用A4纸打印。

六、报告或论文要求格式规范,字迹工整,无错别字,页面整洁;要求观点鲜明,主题明确,层次清楚,结构合理,逻辑性强,表达通顺,所提出的措施具有一定的针对性和可行性。

七、随实践报告或论文一起提交的还必须有三个附件:

一是每个小组成员在报告形成过程中的表现和作用;二是小组成员在讨论时的发言记录;三是小组成员在阅读和查找资料时认为最有益的书目、感想和收获。

八、不得有抄袭等弄虚作假行为,否则以作弊论处,记零分。

九、本课题依次由

封面;

社会实践报告的基本要求;

社会实践报告正文;

小组讨论、活动附表;小组发言记录;

每个小组成员在报告形成过程中的表现和作用;

小组成员在阅读和查找资料时认为最有益的书目、感想和收获等组成。

由课题凝练而出的,用于演讲展示的PPT。

十、纸质课题报告、PPT、word(电子稿)等所有资料均需注明学院、班级、小组等信息,由班长依序排列,将报告整理好,收齐后第15周统一交给老师。

十一、要求在课题报告的基础上,拟一讲演稿,供在班上演讲展示,进行组与组比赛(要求演讲稿内容要精,形式要多样,集中展示课题成果的创新和特色);若时间允许每班推选优秀者,参加班与班比赛;最后比赛评选一、二、三等奖。

获奖者将在总成绩上分别加3分、5分、7分

关于“对乞讨儿童的爱”的社会调研实践报告

一、调研背景

儿童是祖国的未来,前进的希望,理应受到家庭、社会的百般呵护与爱抚。

然而在我们遏止溺爱家里小皇帝、小公主的同时,城市的街头却总漂泊着一些或衣衫褴褛,或身带残疾的乞讨儿童!

乞讨儿童,这是一个特殊的有别于成年乞讨人员的群体。

儿童之所以会乞讨,这不仅仅是由于儿童自身的原因,还有一些家庭背景、社会影响等一系列复杂的因素在里面。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科技的进步,一方面,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而另一方面,城市与农村之间的贫富差距却也越来越明显。

经济发展的极端不平衡,城市化的进一步加快,农村劳动力向城市的快速转移,以及农民工人数的急剧增长…,种种外在的和内在的因素都催生了“乞讨儿童”这支规模庞大的弱势群体,我们知道,这些乞讨儿童基本都来自贫穷落后的农村。

因为家庭、学校、社会教育环境等的各种缺陷,他们没有权利,没有机会享受到同龄孩子的花季和雨季,他们的生理和心理的成长因此面临着很大的问题。

在本该在父母的关爱下成长,本该奔跑嬉戏享受快乐,本该在宽敞明亮的教室里接受教育的童年时光里,他们却跪着以祈求别人的施舍,他们抛弃尊严,忍受蔑视,遭遇屈辱,他们靠着别人的同情来换取第二天的生存。

他们是如此的瘦小与无助,或许现在他们还不懂得,只是以一个天真的孩子的姿态来面对这一切,但当他们长大后,又该如何回首这段刺伤他们心灵的经历呢?

相比之下,我们是多么幸运。

因此,同样作为民族希望,祖国栋梁的大学生,面对乞讨儿童问题,我们责无旁贷,我们理应呼吁各方面力量给予这些弱势群体以应有的保护和关爱!

我们理应给予我们的爱!

二、调研目的

1、了解和分析乞讨儿童社会现状,对现有解决乞讨儿童救助问题的对策进行分析;

2、结合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基本观点和方法,发掘有针对性的问题,寻找解决问题的措施和方案,并最终归纳出最佳的乞讨儿童社会救助方法,为解决乞讨儿童问题提供可执行的方案。

三、调研方式

1、主要以问卷以及实地调研的形式

2、部分采用网上资料查询、搜集、整合以及访谈的方式

四、调研成果

原因分析

(一)经济原因

经济原因是根本的原因。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经济的不断发展,随着发展中国家城市化和现代化进程的不断推进,贫富差距也在不断扩大,相对贫困的人口也在逐渐上升。

为了维持生计很多人外出打工,而当他们找不到工作,无法正常生活时,有些人就有了挟儿童乞讨的想法。

所谓“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则知荣辱”,这是一个不变的真理。

为了摆脱贫穷,为了能够更好地生存,他们无奈选择了违背道义,铤而走险,因此才会有不断的悲剧发生。

我们必须明白:

经济原因是导致乞讨儿童问题出现并恶化的根源!

(二)家庭原因

很多人提到乞讨儿童,第一反应可能就是被人拐骗的。

其实不然,根据调查,我们发现,被人拐骗只是主要方面之一,还有很大的一部分则是由家庭因素所致。

我们查资料时发现了一个很好的例子,在此做一引用:

海淀区检察院曾经对2010年办理的乞讨儿童案件做过一个抽样调查,抽取了一百多个个案,这些个案家庭关系一般的占48%,关系不良的占34%,关系和谐的仅占18%。

由此可见,家庭功能缺失也是造成乞讨儿童的重要原因。

    很多乞讨儿童背后都有一个问题家庭。

这些孩子大都严重缺乏关爱和教育。

根据我们的调查发现,每年都会发生一些儿童受到虐待致死的案件,在未成年儿童身体或精神受到严重的伤害以后,外出流浪乞讨就成了一种生存方式。

他们选择离家出走,到街头流浪。

而弱智、痴呆、肢残等残疾儿童在一些家庭中得不到温暖,深受家庭成员的歧视,甚至虐待,只能露宿街头、沦落为乞讨儿童。

(三)社会原因

1、社会治安不到位

在现阶段,我们社会的文明程度取得了很大的进步。

但是由于一些地区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未做到位,拐卖儿童的事件时有发生。

一些不法社会分子利欲熏心,频繁利用未成年人贩卖黄色光碟、倒卖假火车票或故意致残乞讨儿童,将他们变成贩毒、偷盗、乞讨的“活道具”,对孩子的身心精神毒害很大。

为此各级执法部门应高度重视,对侵犯未成年的不法之徒一经查出严厉惩罚。

2、社会救助机构等尚未达到要求

专家指出,我国现有的困境儿童救助与保护机构、设施及人员尚未能达到要求,而且全国性儿童福利机构和儿童保护专业人才也很缺乏。

从机构角度来说,缺少全国性的儿童福利机构,协调相应部门。

从设施的角度来说,全国有2000个救助站,但只有130个儿童保护中心,且多数儿童保护中心和救助站是一套机构,两套牌子,缺少儿童保护的专业人才。

这就导致了社会关怀的缺失!

正如许多学者所言,关怀缺失是导致乞讨儿童问题的关键因素。

3、教育制度的不公平

正如美国“公立学校之父”贺拉斯•曼所宣称的,“教育是实现人类平等的伟大工具,它的作用比其他的人类发明都伟大的多”。

现有的诸多制度如“入学卡”制度以及其他证件的繁琐要求就为流动儿童入学设置了一定的制度性门槛,在某种程度上仍局限于旧有的城乡户籍、义务教育双轨制。

因此,不可否认,大部分城市对农民工子女几乎无法做到“就近入学”,这严重背离了教育公平的价值取向。

大部分农民工子女进入公立学校以后,又由于社会资源、经济弱势等原因,无法取得与城里孩子的同等身份。

现有的城镇优质教育资源还难以满足当地户口儿童的就学需要,有关部门更可以以各种制度性借口将流动儿童与城镇常住居民子女区隔。

种种现象造成了很多儿童受不到良好的教育,身心得不到健康发展。

4、屡送屡返现象严重

记者调查了解到,近年来对乞讨儿童的救助量稳中有升,但屡送屡返现象严重,因为家庭的原因,儿童会再次流浪,安置措施很难落实,就出现了“屡送屡犯”现象。

事实上,有效安置率一直不高,儿童再次流浪后会认为救助站只能把他们往家送,甚至会躲避救助站的救助。

其实,这根本上还是由于经济原因导致的,没钱不得不铤而走险!

5、儿童缺乏判别力

儿童受传播媒介误导而外出流浪乞讨。

儿童单纯幼稚,对事物的辨别能力较弱,再加上好奇心和冲动性,模仿心较强难以把握自己的行为,容易对外界的影响作出特别的反应。

他们容易受成年人误导,过早进入社会从事乞讨活动。

而一些社会不法分子利欲熏心,借此从外地拐骗儿童并组织进行经商、乞讨活动,他们把这些流浪儿童视为赚钱的机器。

政府措施

必须承认,我们的政府一直在努力制定相关强有力的政策措施来限制这种有失又是道德和违背法律的行为。

就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乞讨儿童”问题就被归入十大热点问题,吸引了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的关注。

民政部也曾多次召集十几个省市进行座谈、研究,专门讨论流浪乞讨儿童的现状和救助问题。

近年来,我国乞讨儿童保护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修订带动了社会各界对困境儿童问题的关注;以法院工作为主,中国少年司法制度发展也有了明显进步;以公安部打拐办成立为标志,建立和完善了工作机制。

2003年,民政部出台了《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措施,也为保护乞讨儿童的权益起到了一定作用。

此外,我国还在2005年8月开通了全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信息系统,为数万名流浪乞讨儿童建立了电子档案。

还建立了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提高孤儿医疗康复保障水平等措施。

农村流动人口子女的学校教育权益保障问题近年也得到了我国各级政府的重点关注。

2006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成为政策制定中以公平价值为主要取向的里程碑。

继2007年全面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以后,2008年,国务院决定免除包括农民工子女在内的所有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这在很大程度上扫清了流动儿童与城市儿童平等就学的制度性障碍。

可以说,这也是从根本原因入手,为解决乞讨儿童家庭收入问题而做的努力。

各省各级政府以及相关部门已经对这些问题采取了许多政策措施,也取得了一些成效。

社会行动

正如我们看到的,儿童问题越来越引起社会地方各界的关注,社会各界对关爱困境儿童的行动也一直在进行着:

实施中国儿童少年安全健康成长计划、建立博爱儿童新村,“微博随手拍”解救乞讨儿童行动……为帮助特殊困境儿童,社会各界都在积极行动。

以“微博随手拍”活动为例,这是个新兴的全民救助乞讨儿童行动。

尤其在今年,参与度急剧增加。

兔年新春,以微博为平台,社会各阶层围绕解救乞讨儿童这一共同议题的“同声相应,同气相求”,凝聚了人心,传递了温暖,提升了个体的责任感和整个社会的公德意识。

公安部打拐办主任陈士渠第一时间成为“随手拍照解救乞讨儿童”微博粉丝,经常通过微博参与对乞讨儿童信息的甄别,并及时告知公安系统的办案情况。

他表示“反拐工作任务繁重艰巨,需要大家的支持和帮助”,“会通过微博和大家保持沟通,欢迎提供拐卖犯罪线索。

对每一条线索,公安部打拐办都会部署核查”。

“安徽公安在线”、“广州公安”、“深圳公安”等近百个公安部门微博,纷纷关注“随手拍照解救乞讨儿童”,在短时间内,此次行动就已初见成效。

这一行动把我们每个人的心灵洗涤了一次,引爆了全民族的爱心大释放。

一组组微博客的数据,让我们看到了微博客推动社会进步的力量,也看到这作用力之下的显著效果。

可以说,微博作为一个便捷快速的传播工具,发挥了巨大的、不可估量的作用。

所以我们认为,帮助这些弱势群体不但在政府,每一个人其实都可以做出一点贡献。

存在问题

救助乞讨儿童的过程中还存在着很多不利因素,包括经费分流,架构组建,责任构成,组织管理,执行力度等各方面问题

1、用于救助乞讨儿童的经费紧张。

从民政部门工作人员的实际工作看,外省籍乞讨儿童越多、地理位置越远,救助、教育、安置工作就越复杂;涉及面越广,难度就越大,人财物投入相对就越多。

一些重要的指导政策,尤其是资金问题不能落实。

而且,农村人口流动影响的儿童工作尚未进入政府公共预算和责任构成中,政府对这项工作经费的支出没有法定依据,这使得相关工作无法经常性地持续运转。

因此,目前流动、留守儿童在遇到困难时很难得到政府等正式支持体系的有效支持,

2、救助机构、基层组织、社区各部门之间的协调不力。

对乞讨儿童的安置工作不易落实,主要原因是问题家庭存在的实际困难难以解决,如贫困家庭因为无钱让子女上学而放任孩子,忽视子女发展。

基层组织、社区无力帮助他们解决生活困难。

难以妥善安置乞讨儿童。

一些乞讨儿童尤其是残疾儿童被家庭遗弃,流落社会,找不到监护人。

这部分孩子由于不能明确监护权而不能及时被送进福利院,长期生活在救助保护中心,这会使中心性质发生变化,变成另一种形式的儿童福利院。

然而,中心并不是独立机构,没有正常经费来源渠道。

这说到底还是经济上的问题。

3、救助者热心,被助者冷淡。

上海市救助管理站站长周政介绍,目前受助的乞讨儿童大多是被爱心人士、警察和社会救助人员发现的,主动来到救助站寻求保护的儿童不多,乞讨儿童和被拐儿童只占很小比例;还有一些乞讨儿童并非“被拐”,而是由父母亲属带出来流浪乞讨的,而且乞讨儿童本身就存在来源地和救助地对接不够的问题。

4、象征意义多于实际意义。

很多行动只是简单的救助,只是流于形式。

儿童乞讨主要是贫困问题。

如今,对乞讨儿童乞讨的劝阻、遣返等做法,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完善的情况下,仍然是治标不治本。

如果不解决现实生活难题,解救行动只能是一种临时措施。

而社区、志愿者团体、非政府组织等机构在我国的发展还不完善,作用还不明显,与数量庞大的乞讨儿童相比,目前的志愿者队伍仍然薄弱,只靠口号式的呼吁太过空泛和形式化。

5、立法模糊和司法执行不到位。

现有未成年人保护的立法过于宽泛,在司法实践中,未成年人保护法更主要是被用来宣传的,很少被司法机关作为处理案件的依据。

在立法过程中,有些规定过于模糊,如在撤销监护人资格问题上,1991年《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2条对此就作出了规定,2006年修订后变成了第53条,但谁来提起诉讼?

法律规定的是“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但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到底是谁?

法律没有明确,所以法律制定二十多年来,几乎没有类似的案件进入司法程序。

还有,当前法律虽然规定有虐待罪、遗弃罪,也规定对严重侵害孩子权益的父母可以撤销监护人资格。

但受观念、制度衔接等因素影响,除非父母虐待儿童导致重伤或死亡,引发媒体关注,司法很少能有效干预,大多是所谓批评教育了事。

这些都是很明显的问题。

对策探讨

(一)采取宏观经济措施,促进各地区经济和谐发展。

很多乞讨儿童都来自经济发展相对滞后的地区,要根本解决这问题,就得大力发展当地经济,逐渐减少各地区的贫富差距。

多方筹集资金,使救助经费得以保障。

利用税收机制鼓励企业关心社会福利事业,企业、私营业主向救助保护中心捐善款,促进其积极性。

基金会、群团、国内外慈善机构关注和参与乞讨儿童及其救助保护设施建设、物资捐赠、技术援助,应同样享有优惠政策和优惠扶持政策。

 

(二)加强相关部门协作

加强相关部门协作,尤其学校和社会的协作,发挥整体协同效能。

以福建省为例:

2004年秋季,福建很多小学都尝试建立起了“爱心家庭”管理模式,努力在学校为受害的乞讨儿童营造一个温馨家园。

另外,闽清、连江等地中小学成立了“暑期爱心活动小组”和“亲情服务队”。

省级团委发起“三八”红旗手、巾帼文明岗、女党员、女干部、女教师以及巾帼志愿者当留守乞讨儿童的爱心妈妈。

各地都努力采取建立帮扶帮教机制、整合家校教育合力等一系列措施,全面加强乞讨儿童的教育管理工作。

2009年秋季,福州北峰寿山乡等地政府和公安部门还联合整治解决农村寄宿生乘车问题,政府补贴为寄宿生租用正规营运公司车辆接送寄宿生往返学校等。

我们可以以福建省为模板,切实加强政府各部门统筹力度,明确建立起以各级政府为核心的乞讨儿童工作机构,建构流动、乞讨儿童关爱的长效机制,有效促进政府具体政策的供给,组织社会干预制度,并扶持非政府组织,制定长期志愿者制度,等等。

建立流动、留守儿童工作机构还将保障开展相关工作的经费。

同时,妇儿工委、民政、妇联等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充分发挥部门优势,加强部门协作和国际合作,支持乞讨儿童救助保护工作,为救助保护中心扩大部门间、国际间的交流合作牵线搭桥,提高救助水平和救助能力。

(三)建立独立的儿童福利局 

俗话说救急不救穷,要达到治标又治本要从根源抓起——教育这些儿童,可以成立基金会让爱心人士将钱缴纳于基金然后再分配使用这样又不会使资金浪费也可达到效果,事半功倍。

所以,目前来讲,迫切需要国家层面尽快建立强有力的儿童保护综合机构。

民政部至少要建立独立的儿童福利局,现在主要有一个处、三个人,势单力薄。

我在微博中简单介绍了纽约市的儿童福利局,该局1996年成为纽约市政府的一个独立部门。

有固定工作人员6000多名,分散在纽约的各种为儿童提供服务的300多处场所。

另外,由儿童福利局提供主要资金,在非政府组织工作的人应该还有8000多名。

整个儿童服务局每年的预算是20多亿美元。

目前民政部在儿童福利和救助方面力量过于分散,很难形成合力。

中央政府力量加强了,将有效影响基层政府。

对困境家庭救助和帮扶力度加大了,对问题家庭干预有效了,将从根本上减少街头乞讨儿童。

要让受到伤害的孩子有个安身逃避的场所,这就是庇护所。

2004年北京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规定了这个内容,但直到今天也没有建立。

庇护所和儿童福利院、乞讨儿童救助场所都不一样,这只是一个短期庇护的机构。

为做好农村流动、留守儿童工作提供了一定的领导和组织保障。

可以要让政府与民间形成良性互动。

形成“政府主导、责任共担”的共识,各级政府以及相关部门开始承担相关责任。

目前一个成功的例子是公安部与“宝贝回家”志愿者组织的合作。

在当前讨论解救街头乞讨儿童的舆论中,著名的“壹基金”等力量的介入,似乎让大家看到民间力量的强大;政府往往是自负的,有时又是多疑的。

政府要充分认识到加强社会建设的重要性,要充分动员社会力量;民间组织要清醒政府力量的强大,学会与政府打交道,从而形成合力,共同推动包括街头乞讨儿童问题在内的中国儿童保护事业的发展。

(四)呼吁对教育体制进行改革

根据学龄人口逐年下降的趋势,我们有条件打破义务教育双轨制,统筹教育资源,扩充流动人口较多的城镇学校的设施,提高公立中小学的接收能力,给予农民工子女平等的待遇,才能逐步解决流动、留守儿童教育的质量与效益问题。

中央、省、市三级政府应该统筹建立专门的农民工子女教育专项资金,对接收农民工子女的学校及有关帮扶机构进行财政支持。

政府有关部门应该对各界有识之士的相关建议进行可行性调查,并尽快制定科学办法,切实解决流动人口子女的高中教育和高考权利问题。

按照教育公平的弱势补偿原则,应该在制度方面给予弱势群体更多的关爱,对于由教育因素引起的乞讨儿童现象,我们则应该呼吁国家有关部门进行教育制度的改革。

学校应更加重视对学生的素质教育,减少学生来自各方面的学习压力,使其身心得到健康发展。

虽然2006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明确规定流动儿童义务教育以流入地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但是,由于流动儿童义务教育政策目标的达成主要取决于执行者(城市政府和学校等)、政策环境和政策对象,三者缺一不可。

因此,为了保障流动儿童在城镇平等就学的权益,必须为流动儿童就学政策的真正落实营造有利的政策环境。

(五)大力倡导和谐社会,从和谐家庭做起

由上面的原因分析,我们应该充分认识到,和谐家庭的建立也至关重要。

家庭不和谐是造成乞讨儿童问题最主要的原因之一。

家庭是健康的、富有生机活力的,儿童在家庭的成长才会是正常的、快乐的。

因此我们要大力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理念和生活方式。

(六)公安部门的责任

对街头乞讨儿童,公安部门要担负更大责任。

当前公安部成立了打拐办,在打拐方面工作已经卓有成效,但在综合儿童保护方面公安部做的还很不够。

去年曾经发生多起针对幼儿园小孩子的残忍杀戮案件,当时我曾经写了一篇博文,题目是“就近期多起残杀儿童恶性案件给公安部的建议”,核心思想就是建议公安部将一个处级单位的打拐办升格为局级的“未成年人保护办公室”,充实力量,从而全面提升公安系统保护儿童权利的水平。

具体对街头乞讨儿童而言,当前公安部门没有做到认真调查每个孩子详细的背景情况。

对那些说是父母或者真是父母操纵儿童乞讨的,往往不了了之。

公安部门应当在详细调查基础上对每起案件作出认真处理,并与民政部门合作,建立起全国统一的街头儿童信息系统。

(七)立法与司法的协调

立法不能是“纸老虎”,司法也应起到一定效用。

建议全国人大要制定一部有操作性的儿童福利法,要加强执法检查,要让法律真正硬起来。

司法要对问题家庭给予有效干预。

父母残酷虐待儿童事件在全国各地时有发生,如去年浙江宁波“父亲长期虐打子女案”“贵州毕节6岁女童遭父母‘烙刑’案”“云南年轻父母虐待三岁儿子致死案”等等,对虐待、遗弃等明显违法行为,司法要有效介入。

政府要提起诉讼,法院要追究父母责任,民政部门要承担救助孩子责任。

只有这样,才能避免孩子为了躲避挨打而外出流浪。

 但是,执行难是当前公共政策面临的突出问题之一,这大大削弱了政策执行的力度和效果,动摇了政策的权威性。

同时,由于各地情况不同,以及随着农民工返乡、变换流动地点等,受农村人口流动影响儿童的问题解决仍存在一些制度性障碍、心理障碍和资源障碍,具体政策的实施与影响也有待评估与改进。

(八)不断建立健全儿童“维权体系”

不断建立健全儿童“维权体系”,使各级普法办积极配合教育部门,充分发挥学校教育的主阵地、主渠道作用,通过专题讲座等形式,开辟普法第二课堂,开展“青少年模拟法庭”等一系列普法活动,增加乞讨儿童的法律保护意识。

对流浪乞讨儿童的救助,建立分级管理条块结合的联动机制,不断提高农村留守流动儿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实效。

建立农村留守流动儿童维权绿色通道和乞讨儿童法律援助网络。

(九)社会要持续关注

整个社会要持续关注。

最近被拐儿童问题引起社会高度关注,媒体报道铺天盖地。

其实,每年都有因儿童问题引发的热点,如天津父母放弃对婴儿救助的事件、贵州公职人员对幼女的性侵害案件等等。

但每次都是,一段时间以后,伴随新社会热点出现,媒体和名人就又去关注新的热点,困境中的儿童依旧处于困境,所谓的“三分钟热度”。

呼吁这些热心的人,要能多保持一段热情,绝大多数问题不是开几个会、在全国“两会”上提个议案就能解决的。

作为一个城乡差异、东西部差异巨大的发展中国家,中国儿童权利保护事业是需要持久关注和长期不懈努力的。

五、总结体会

儿童是人类的未来和希望,今天的儿童是21世纪的主人。

花儿离开了母体的滋润,到处漂泊、四海为家,将近枯萎,正因为有了社会的关爱,他们才能重返家园,回归亲人、回归健康、回归文明……

乞讨儿童救助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牵动全社会的系统工程,需要一个权威的协调机构。

背景不同也就意味着要采取不同的解决方案,不能简单地一刀切,总希望找到简单的方法,比如不能制定全面的禁止儿童乞讨的政策。

乞讨儿童问题的背后,都有着各种复杂的背景和错综复杂的原因,要有耐心去分门别类地研究这些原因,从而有针对性地制定解决方案。

我们需要建立起各部门协作的联动机制,解决流动、留守儿童问题的支持体系包括物质的支持体系,包括家庭、学校、社区、社会、政府等,加快教育和监护体系的建立。

以及精神文化的支持体系,如针对流动、留守儿童教育问题的法律法规、政策方针、规章制度、社会文化等。

总体而言,现有的政策已经在精神支持体系上有较好作为,未来工作应把重心放在促进具体政策供给,实施多向合作的社会干预上,即促进物质支持体系的落实。

目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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