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建设学习型党组织的实.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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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建设学习型党组织的实

关于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建设学习型党组织的实施意见

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深刻总结历史经验,科学分析当前形势,着眼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提出了建设马克思主义学习型政党的重大战略任务。

省委十一届七次全会和市委十届十一次全体(扩大)会议对建设学习型党组织,提高广大党员、干部思想政治水平作出全面部署。

为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委、市委会议精神,按照科学理论武装、具有世界眼光、善于把握规律、富有创新精神的要求,在党内营造崇尚学习的浓厚氛围,引导全市党员、干部积极向书本学习、向实践学习、向群众学习,优化知识结构,提高综合素质,增强创新能力,使各级党组织成为学习型党组织、各级领导班子成为学习型领导班子,现结合苏州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关于建设马克思主义学习型政党的战略部署,结合苏州实际,引导全市广大党员增强“本领恐慌”意识,把学习作为政治责任和第一需要,激发学习动力,磨练学习毅力,提高学习能力,实现自我超越。

引导全市党员领导干部深刻认识现代领导活动与学习的密切关系,做到重学好学,勤学苦学,广学博学,在学习中感悟人生、提升境界,开阔视野、丰富知识,掌握规律、探求真理,把握大局、提升能力。

引导全市各级党组织深刻把握使命和责任,广泛开展创建马克思主义学习型党组织活动,以学习为组织建设的重要特征、以学习为组织活动的重要内容、以学习为提高组织战斗力的重要途径,使党组织成为党员、干部增强党性修养、提高思想觉悟的大熔炉,成为学习新知识、增长新本领的大学校,使广大党员、干部成为勤于学习的模范、善于思考的模范、长于运用的模范、勇于创新的模范,引领学习型城市建设,为苏州“三区三城”建设提供思想政治保证和精神动力支持。

   二、基本要求

   建设马克思主义学习型党组织,必须深刻把握科学理论武装、具有世界眼光、善于把握规律、富有创新精神的要求。

   1.贯彻和体现科学理论武装的要求。

科学理论武装是马克思主义学习型党组织的本质特征。

建设马克思主义学习型党组织,必须始终以思想理论建设为根本,以提高党员、干部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为目标,结合实际,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党员、干部,扎实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学习教育。

   2.贯彻和体现具有世界眼光的要求。

马克思主义学习型党组织应当高瞻远瞩、深谋远虑,具有宽广的视野。

建设马克思主义学习型党组织,必须引导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坚持以党的基本理论为指导,坚持用马克思主义的宽广眼界观察世界,努力从国际国内的相互联系中把握发展方向、用好发展机遇、创造发展条件、掌握发展全局,不断增强各项工作的战略性和前瞻性。

   3.贯彻和体现善于把握规律的要求。

善于把握规律是马克思主义学习型党组织必须具有的科学精神和科学态度。

建设马克思主义学习型党组织,必须着眼于培养科学精神和科学态度,引导党员、干部大力发扬求真务实精神,始终坚持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始终坚持一切从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出发,不断增强按客观规律办事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不断深化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

   4.贯彻和体现富有创新精神的要求。

富有创新精神是马克思主义学习型党组织必须具有的理论品质和政治勇气。

建设马克思主义学习型党组织,必须坚持用时代发展的要求审视自己,以改革的精神加强和完善自己,永不自满、永不懈怠,不断以新的理论、新的经验、新的方法切实推动党组织的建设,使党组织在与时俱进中始终保持和发展先进性;必须教育和引导党员、干部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树立创新意识、焕发创造激情、激发创造活力,不断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新局面。

   三、学习内容

   建设马克思主义学习型党组织,要坚持把学习党的理论与学习专业技能、各种新知识结合起来,既抓住学习重点又注意拓展学习领域。

   1.着眼于提高党员、干部的理论素养,深入学习党的创新理论。

   深入学习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

全面系统、完整准确地学习掌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刻领会其重大意义、时代背景、实践基础和历史地位,深刻领会其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思想路线、发展道路、发展阶段、发展战略、根本任务、发展动力、依靠力量、国际战略、领导力量和根本目的等问题上形成的独创性的理论观点。

把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同研读马列著作、毛泽东著作和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理论著作结合起来,同认真总结新中国成立60年和改革开放30年的成功经验结合起来,从理论和实践、历史和逻辑的统一上加深理解,进一步增强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旗帜、道路、理论体系的自觉性坚定性。

继续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不断推动学习实践向深度和广度发展。

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在真学真懂真信真用上下功夫,引导和带领全体党员进一步从世界观、方法论的高度理解和掌握科学发展观,切实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科学发展的坚强意志、谋划科学发展的正确思路、领导科学发展的实际能力、促进科学发展的政策措施。

   模范学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

联系新中国以及苏州60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的奋斗历程、辉煌成就和宝贵经验,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与苏州建设“三区三城”的宏伟目标任务结合起来,坚定理想信念,巩固全市党员群众团结奋斗的思想基础。

加强党的优良传统、中华文化传统和苏州文化传统的学习,提高思想道德水平。

学习各行各业符合时代要求、植根人民群众的先进典型,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弘扬“崇文、融和、创新、致远”的苏州城市精神,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

   2.着眼于提高党员、干部的知识素质和实践能力,深入学习先进知识和实践经验。

根据不同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积极向书本学习。

要在学习党的基本理论的同时,广泛学习哲学、历史、优秀传统文化,学习现代市场经济、现代国际关系、现代管理等方面知识,学习做好本职工作所必需的各种新知识、新技能,切实提高战略思维、创新思维、辩证思维能力。

依托改革发展的实践资源,积极向实践学习。

要把改革发展的主战场、维护稳定的第一线、服务群众的最前沿作为砥励品质、增长才干、提高本领、开拓创业的最好课堂和广阔舞台,在实践中掌握新知识,积累新经验,增长新本领。

尊重群众创造历史的主体地位,积极向群众学习。

要带着感情、带着责任深入群众当中,倾听群众呼声,体察群众疾苦,始终把群众的安危冷暖放在心上,虚心向群众请教,真正做到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

   3.着眼于提高党员、干部的党性修养和法治观念,深入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

坚持把理论学习与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结合起来,与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弘扬优良作风结合起来,深入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增强贯彻执行的自觉性坚定性;自觉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增强党员意识、党性观念,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永葆蓬勃朝气、昂扬锐气、浩然正气。

深入学习宪法,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学习国家基本法律和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把学习法律和运用法律有机结合起来,带头树立守法意识,尊重法律权威,自觉遵守法律。

   四、端正学风

   弘扬马克思主义的优良学风,是学习取得实效的根本保证,也是建设马克思主义学习型党组织的关键。

   1.坚持学习与思考创新相结合。

注重改进学习方法,下苦功学习,挤时间学习,以谦虚的态度和顽强的毅力学习,不断提高学习的效率和质量,坚决避免形式主义、搞一阵风。

学习要重思考重创新,养成边学习边思考的习惯,善于带着问题学习,通过对问题的思考深化对知识的理解;善于在消化吸收既有知识、前人成果和他人经验的基础上,创造性地提出有切实依据的新观点、新认识,形成改进工作的新思路、新办法,真正做到学有所思,学有所获。

   2.坚持学习理论与指导实践相结合。

坚持以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实际问题、以我们正在做的事情为中心,着眼于马克思主义理论的运用,着眼于对实际问题的思考,着眼于新的实践和新的发展,自觉把学习理论同研究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本地区本部门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党的建设突出问题结合起来,真正做到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学用相长。

   3.坚持改造主观世界与改造客观世界相结合。

紧密联系党员、干部的思想实际和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实际,把学习成效转化成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的坚定意志,转化成与人民群众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的真挚情感,转化成增强党性修养、提高思想觉悟的自觉行动,转化成运用科学理论引领实践创新、推动率先发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实际成效,真正做到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改造主观世界,寓改造主观世界于改造客观世界的过程中,用改造主观世界的成效来推进客观世界的改造。

   五、创新载体

   把握学习型党组织建设规律,不断创新富有成效的建设载体,学习好、宣传好、研究好科学理论和先进知识。

   1.发挥党员、干部主体作用,推动科学理论和先进知识的学习教育。

   坚持以县处级党员领导干部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发挥党员领导干部学习表率作用。

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委、市委精神,完善和落实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

全市县处级以上党委(党组)均应建立学习中心组。

中心组主要由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组成。

党委(党组)中心组要不断丰富学习内容,创新学习方式,规范学习管理,提高学习效果。

(1)加强和改进个人自学。

中心组成员每年阅读5本以上有关学习用书,自觉撰写读书心得或自学笔记,中心组定期督促检查。

中心组秘书及时提供学习资料。

(2)加强和改进集体学习。

集体学习是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的主要形式,原则上每月安排一次,全年不少于12次。

一要认真组织专题报告会。

精心确立报告会专题,适当扩大学习覆盖范围,合理设置现场提问、互动交流等环节,提高学习实效。

二要认真组织年度学习会。

年度学习会一般集中学习3天左右。

三要认真组织研讨交流会。

集体研讨交流会全年不少于4次。

每位中心组成员每年重点发言不少于2次。

(3)加强和改进专题调研。

中心组成员应根据重大学习专题,结合职责分工,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联系点,开展调查研究。

每位成员每年撰写1~2篇调研报告或理论文章。

   坚持统筹协调,做到经常性教育与集中培训并重,扎实抓好大规模培训党员、干部工作,大幅度提高党员、干部素质。

按照“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把组织调训与自主选学、脱产培训与个人自学结合起来,采取日常学习、集中培训、“菜单式”选学和在线学习等形式,增强学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继续实施领导干部海外进修计划,培养一批具有世界眼光和战略思维的高素质领导人才。

结合实际,深入贯彻《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充分发挥市委党校和市(县)、区委党校培训轮训党员领导干部的主渠道作用,在教学培训中更加突出党性锻炼和党性修养的分量,更加注重对广大学员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的教育,更加强化对党员领导干部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的培养,不断提高培训质量和效果。

行政学院、干部院校和各类干部教育培训机构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坚持正确办学方向,遵循教学规律,积极改革创新,为推进马克思主义学习型党组织建设作贡献。

全市县处级党员领导干部每5年参加1次省、市委党校(行政学院)轮训,每年参加“菜单式”选学讲座不少于5次,每年完成省“百千万”工程必读书目学习任务并撰写1篇以上体会文章,每年累计完成28个学分,5年内完成180个学分。

担任科级公务员的党员、干部每年参加专题脱产培训1次、必修自学课程考试1次、“菜单式”选学讲座不少于3次,每年累计完成24个学分。

结合实际,深入贯彻《2009~2013年全国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规划》,对未纳入各级党委干部教育培训范围的广大基层党员普遍进行培训,把党员享有接受教育培训的权利与履行学习的义务落到实处。

广大农村、城市社区党员和各级各类学校学生党员的教育培训分别由其所在地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和学校党组织负责组织实施,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党员的教育培训由其上一级党组织负责组织实施,每年至少进行1次,时间一般不少于16学时,其中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及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员一般不少于24学时。

党政机关、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以及金融机构党员的教育培训,由其所在单位党组织负责组织实施,每年至少进行1次,时间一般不少于24学时,其中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一般不少于40学时。

其他各类基层党员的教育培训,均按党组织隶属关系由其上一级党组织负责组织实施。

纳入各级党委干部教育培训范围的党员领导干部,除认真执行干部教育培训的有关要求外,要带头参加所在单位的党员教育培训。

按照“组织管理系统化、教育培训正规化、基本建设标准化”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各类基层党校建设,创新培训理念,完善培训内容,改进培训方式,整合培训资源,优化培训条件,充分发挥基层党员教育主阵地作用。

完善功能,强化服务,把村(社区)级组织活动场所、党员服务中心(站、点)、基层党校分校(教学点)和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站点建设成为农村、街道社区党员教育培训的主阵地。

   坚持和完善“三会一课”制度,推动基层党组织的团队学习。

着眼于发挥党员、干部学习主体作用,坚持和完善“三会一课”制度,切实把搞好党员学习作为完善党的组织生活的有机组成部分。

一要引导党员根据自身实际和工作需要,制定学习计划,利用业余时间自主选择学习内容和方式,认真搞好自学。

二要采取上党课、举行报告会等形式,有计划地组织好党员的集体学习。

完善党员领导干部讲党课制度。

组织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和基层党委负责同志定期为党员、入党积极分子讲党课,围绕党员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疑点问题,深入浅出地作出解答,使党员思想上受到启发、理论上得到武装。

三要组织全体党员集体研讨交流,相互启发,共同提高。

党员参加基层党组织内的集体研讨交流全年不少于4次,发言不少于2次。

   2.联系党员群众的思想实际,推动科学理论和先进知识的宣传普及。

加强党的意识形态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广泛开展马克思主义特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宣传普及,析事明理、释疑解惑,澄清理论是非、辨明前进方向,增强科学理论教育引导党员群众的作用。

从党员群众理论知识学习多层次的实际出发,以党报、电台、电视台为主,整合社科理论类期刊和党建类网站等多种宣传资源,构建定位明确、特色鲜明、功能互补、覆盖广泛的理论知识宣传新格局。

加强理论宣讲队伍和阵地的建设和管理,提高理论宣讲质量。

深入实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三进”工程,建设充分反映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的学科体系和教材体系,培养造就德才兼备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

   3.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推动科学理论和先进知识的丰富发展。

加强理论研究的人才队伍建设,尊重理论建设规律,尊重理论工作者的创造性劳动,通过多种形式不断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水平和业务素质。

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国民教育体系和哲学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等部门根据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要求,坚持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准确把握当今世界发展大势,准确把握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准确把握苏州改革发展实际,及时总结党领导人民群众创造的新鲜经验,不断作出新的理论概括,不断推出有新意、有价值的理论研究成果,有针对性地回答党员、干部关心的理论和实际问题。

   六、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党组)必须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学,切实将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纳入整体工作规划,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明确责任、狠抓落实,使学习科学理论和先进知识在党内形成制度、形成风气,以有效的学习提升党的创新能力,增强党的生机活力。

   1.完善领导体制机制。

建立健全党委(党组)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工作格局,强化抓学习、促学习的责任机制。

充分发挥建设学习型党组织联席会议统筹协调的职能作用,由宣传部门牵头,与纪检机关、组织部门、机关工委、党校等单位分工协作,共同研究制定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政策措施、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对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成效评估。

各级党委的相关工作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党员学习教育职能机构。

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自身职能,积极配合做好党员学习教育工作。

   2.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根据中央和省委、市委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抓住“动真格、求长效”两个关键环节,建立健全各项学习制度。

完善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规范学习管理。

健全常态化、多样化的党员、干部学习培训制度。

加强学习考勤、档案、通报、督查等制度建设。

   3.加强督促指导。

宣传部门会同组织部门、机关工委等部门,采取月度学习旁听和年度集中巡查等形式了解党员、干部学习动态,加强督促指导。

对中心组月度学习的旁听全年不少于10次,集中巡查全年不少于2次。

党员、干部要作年度学习总结。

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的年度学习总结报送党委(党组)中心组组长,一般党员、干部报送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

各地区各部门党委(党组)应在每年1月底前向上级宣传、组织部门专题报送上一年度学习总结和本年度学习计划,同时按党组织隶属关系报送机关工委。

宣传部门会同组织部门适时开展党员、干部学习经验交流和学习型党组织、学习型领导班子建设经验交流,宣传先进典型,推广成功经验。

宣传部门根据学习内容,通过内部情况通报或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途径,有选择地报道党员、干部学习情况,放大学习示范效应。

宣传部门每年组织一次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秘书和基层党校专职办学人员的业务培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3天。

宣传部门加强理论宣传阵地的建设和管理,加强对理论研究工作的规划和指导。

   4.优化学习服务。

宣传部门、组织部门和机关党组织等职能部门各司其职,主动协助党委(党组)研究制定党员、干部年度学习计划和阶段性学习计划,列出必读书目,提供学习材料,明确具体要求;做好学习考勤、记录和建档立卷工作。

各级党委(党组)留存的党费主要用于党员、干部学习培训。

国有企业要从按规定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中足额安排党员、干部学习培训经费。

事业单位要按规定渠道合理安排党员、干部学习培训经费。

各级财政在安排培训经费预算时要统筹安排党员、干部学习培训经费。

各级安排的党员、干部学习培训经费要向农村、街道社区和其他有困难的基层党组织倾斜。

   5.强化学习考评。

立足党员、干部工作岗位实际,建立健全“述学”、“评学”和“考学”机制,做到把个人述职与“述学”、民主评议与“评学”结合起来。

“考学”的重点在于党组织“一把手”履行学习职责情况,党员、干部完成学习任务情况,领导班子学习理论、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和运用理论指导实践、推进工作情况。

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情况考核由宣传部门牵头组织实施,科级以上党员干部学习情况考核由组织人事部门牵头组织实施,普通党员学习情况考核由其所属党组织牵头组织实施。

各级党组织学习情况考核由其上一级党组织牵头组织实施。

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强对学习考核结果的运用。

科级以上党员干部未完成年度学分要求的,年度考核不得定为称职以上等次。

把学习考核结果作为评选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的重要依据,作为考核领导班子和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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