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质量管理处罚细则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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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质量管理处罚细则试行

远安县百福头至洋坪公路改建

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处罚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远安县百福头至洋坪公路改建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建设工程质量得到有效控制,加强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管理,纠正和处理工程建设中不规范的施工行为及管理行为,根据《远安县百福头至洋坪公路改建工程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处罚细则(试行)》和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从事本项目建设活动的单位、个人均应遵守本细则。

第二章处罚规定

第三条施工期间,监理工程师及以上人员通过巡视、现场检查等方式对施工现场管理、工程材料、施工质量、质保资料等进行检查、抽查或试验,在检查过程中发现问题按《远安

县百福头至洋坪公路改建工程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处罚细则(试行》(附表1)执行。

第四条施工单位一个月内被处罚累计达五万元或累计处罚达五次的,将在全线通报批评,并将通报送其上级主管部门。

施工单位同一个单位工程(工区、队等)一个月内被处罚金额累计达五万元及以上或累计次数达五次以上的,将该单位工程(工区、队等)第一直接责任人予以清除出场,性质严重的将

撤换项目经理或主要技术负责人

第五条若发现质量事故,按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交公路发[1999]90号)相关规定处理。

第三章处罚权限

第六条监理人员在监理工作中发现的一般性问题,应及时服务指导,批评教育,现场整改,因条件所限不能现场整改的必须限期整改。

监理人员、施工现场责任人须将存在的问题、整改要求及整改落实情况等分别记入监理日志、施工日志。

第七条监理旁站人员对施工现场发现一般性问题,应及时上报监理单位监理工程师,并督促其改正。

监理单位监理工程师及以上人员如果在同一合同段再次发现类似问题,有权进入处罚程序。

第八条监理单位监理工程师及以上监理人员、总监办有关管理人员有权对严重违反合同规定、施工技术规范、监理程序、偷工减料、弄虚作假等行为直接进入经济处罚程序。

第九条监理人员对施工单位处罚,使用《远安县百福头至洋坪公路改建工程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处罚单

(一)》(附表2)。

第十条远安县百福头至洋坪公路工改建程建设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建管办)有关人员对施工单位处罚,使用《远安

县百福头至洋坪公路改建工程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处罚单

(二)》(附表3)。

第十一条建管办有关人员在巡视过程中,发现施工质量问题,且监理单位负有监管责任的,建管办在对施工单位处以罚款的同时,给予监理单位相应的处罚(使用附表3填写),罚款金额为施工单位罚款金额的20%。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二条各单位的“处罚通知单”在每月底,由建管办工程科审查后,交财务科在计量款中扣除。

第十三条罚金将纳入本项目风险管理基金,用于奖励施工现场管理好、工程质量优良的单位和个人。

第十四条在执行本细则过程中,各单位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与建管办工程科联系,工程科将根据有关意见或建议,不断修改、补充和完善。

第十五条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表1.

类别

条款编号

处罚内容

处罚方法

罚款额度

101

项目经理和总工程师未经批准离开工地或擅自更换或不按要求更换的

改正

1.0万元/

人•天

102

项目经理和总工程师无故缺席各种会议的

改正

0.3万元/

人•次

103

其他人员未经批准离开工地或擅自更换或不按要求更换的

改正

0.5万元/

人•天

104

设备未按要求按时进场或进场后又擅自撤离现场的

改正

1.0万兀/台

(套)•天

105

项目部驻地未按工地标准化建设要求建设的

严格按标准化建设要求建设

0.3万元/处

106

拌合场、预制厂、钢筋加工场等未按标准化建设要求设置的

严格按标准化建设要求设置

0.3万元/处

107

工地试验室未按标准化建设要求建设的

严格按标准化建设要求建设

0.3万元/处

108

施工现场未按工地标准化建设要求设立各类标示牌或标志标牌不明的

严格按工地标准化建设要求设置

0.2万元/处

109

材料堆放未按工地标准化建设要求存放的

严格按工地标准化建设要求存放

0.2万元/处

110

用于永久性工程的材料未按程序检验、批准用于

施工的或巡查时发现不合格材料用于施工的

先返工,按程序报批后施工

0.5万兀/处

111

要求有出厂证明和合格证但没有的材料,用于施

工的

视情况处理

0.4万兀/处

112

用于施工的辅助材料不合格的

改用合格材料

0.3万元/处

113

要求返工的工程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或要求清除出施工现场的不合格材料未在规定时间内清除出场的

及时返工、清除

0.2万元/

天•处

114

对隐蔽工程未按规定程序施工和记录的

立即整改

0.5万兀/处

115

关键工序施工没有技术人员在场的

立即改正

0.3万元/处

116

上一道工序未按规定程序施工和记录的

按程序执行

0.5万兀/处

117

工程抽检不合格的

返工直至合格

1.0万元/处

118

对工作指令不执行或执行不力的

严格按指令执行

1.0万兀/处

119

施工日志记录不详或弄虚作假的

真实准备记录

0.3万元/处

120

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有关资料,且不说明原因的

按要求及时上报

0.2万元/处

121

文件、资料签字不及时、不规范的

及时整改

0.2万元/处

122

质保资料收集与整理不及时、不规范的

及时整改

0.2万元/处

类别

条款编号

处罚内容

处罚方法

罚款额度

201

路基施工未按设计和规范要求进行清表的

按相关要求清表

0.3万元/处

202

软基路段未按要求施工的

按要求施工

0.5万兀/处

203

用非适宜材料填筑路基的

返工处理

0.5万兀/处

204

性质不同填料未分开填筑或填料中含有杂草、树

根等杂质的

返工处理

0.5万兀/处

205

填土松铺厚度超过设计和规范要求的

返工处理

0.5万兀/处

206

nr".Hv/rtIr^rAr-PP4r^frH~V^r^rA

返工处理

0.5万兀/次

取大十密度未按批准确认的数据,擅目施工的

207

路基平整度、路拱度不符合规范要求的

整改

0.2万元/处

208

做好临时排水

0.2万元/处

路基施工未按要求做好临时排水或排水不畅的

209

路基施工出现“弹簧”未进行处理即行填筑的

返工处理

0.5万兀/处

210

土石混填或填石路基施工不规范的

返工处理

0.5万兀/处

211

两作业段交接处,未按设计和规范要求分层留台阶填筑的

整改

0.5万兀/处

212

雨后不复压即进行填筑

按要求进行复压

0.3万元/处

213

半填半挖、路堤与路堑过渡段未按设计和规范施工的

按规范和设计施工

0.3万元/处

214

挖方路基开挖至边坡线前未按规范要求预留一定宽度的

改正

0.3万元/处

215

路堑边坡不平顺的

整改

0.2万元/处

216

深挖路基施工未按要求进行逐级逐段开挖、防护

改正

0.5万兀/处

217

路基施工宽度达不到要求

按要求施工

1.0万元/处

218

路基填料粒径超过设计和规范要求的

返工处理

0.5万兀/处

219

砌体工程施工不规范

返工处理

0.3万元/处

220

台背回填时,填料、厚度、填土范围和压实方法未按规定要求施工的

返工处理

0.5万兀/处

类别

条款编号

处罚内容

处罚方法

罚款额度

桥梁涵洞工程

301

桥梁控制测量桩点未稳固可靠,布设未按图纸或

施工技术规范进行,测量精度超出允许误差的,

未定期复测的

整改

0.5万兀/处

302

钢筋未按设计和规范要求布设的

返工处理

0.5万兀/处

303

张拉设备未标疋或未疋期校验进行张拉施工的

按规定进行标定校验

0.5万兀/次

304

预应力筋的加工、安装、锚固、张拉、放张不符

合规范要求的

整改

0.5万兀/次

305

压浆前未进行管道清洗、水泥净浆压浆前未按要

求检验稠度等指标

按要求进行冲洗、检验

0.5万兀/次

306

封锚不符合规范设计要求的

返工处理

0.3万元/处

307

钢筋保护层厚度未按设计要求设置

返工处理

0.5万兀/次

308

模板的安装和拆除不符合规范要求的

按规范安装拆除

0.2万元/处

309

支架、拱架未进行强度和稳定性验算、签认的

按要求进行验算

0.5万兀/次

310

施工配合比未按理论配合比进行计算;未按施工

配合比施工;无施工配比原始记录;施工配合比未采用质量比计量

整改

0.5万兀/次

311

砼浇筑前未做塌落度和均匀性检验的

按规范要求浇筑前检

0.3万兀/次

312

水下灌注桩因特殊原因造成停歇,时间超出首批

砼终凝时间,施工记录不全或不头,甚至隐瞒不报继续施工造成不合格的

返工处理

1.0万元/次

313

现浇结构有外观质量缺陷的

视情况处理

0.5万兀/处

314

砼未按要求养生

按要求养生

0.2万元/处

315

砼凿毛不符合要求

按要求凿毛

0.2万元/处

316

桩基未按规定要求进行检测;检查结果弄虚作假

视情况处理

2.0万元/次

类别

条款编号

处罚内容

处罚方法

罚款额度

试验检测

401

工地实验室未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省厅质监局的

能力检验的

立即整改

0.2万兀/天

402

试验仪器未标疋使用或不能正常使用或不疋期

核验的

整改

0.5万兀/次

403

标养箱、养护室温度和湿度不符合要求或未填与

记录的

整改

0.3万兀/次

404

送检取样不规范、没有代表性

重新取样,及时送检

0.3万兀/次

405

原材料未留样或留样不规范的

整改

0.3万兀/次

406

试验操作不规范的

整改

0.2万元/次

407

试验检测未按规定的方法、频率进行检测或评定

整改

0.5万兀/次

408

试验检测结果有差错

及时改正

0.2万元/次

409

试验检测资料弄虚作假的

视情况处理

1.0万元/次

410

发现试验检测不合格,数据未及时上报的

及时整改

0.5万兀/次

411

试验报告、仪器使用记录、试验台账等填写不及时、不规范的

整改

0.2万元/次

412

试验、台账、记录与工程实际试件组数不符的

整改

0.3万兀/次

413

砼、砂浆、净浆试件未按要求取样;试件制作弄

虚作假,试件未按要求养生的

整改

0.5万兀/次

414

试验检测资料未及时归档的

及时整改

0.3万兀/次

415

未按批准的标准试验指导施工的

整改

0.5万兀/次

附表2.

(项目名称)工程质量管理处罚通知单

(一)

检查单位

检查人员

检查住曰口

日期年月

被检查单位

工程部位

(桩号)

质量问题简述:

处理意见:

处罚意见:

被检杳单位现场负责人签字

日期

年月曰

被检杳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

日期

年月曰

监理单位负责人签字

日期

年月曰

被检杳单位拒绝签字说明

日期

年月曰

备注

注:

1、被检查单位负责人若拒绝在通知单上签字时,应说明情况,但其签字与否,不影响本处罚通知单的执行;

2、处理意见栏填写应提岀处理要求及整改期限;

3、处罚意见栏应注明按本项目施工质量管理处罚细则第XX的规定,处以XX元的罚金;

4、本表由监理单位工作人员填写,一式五份,施工单位执一份,建管办执一份,总监办执三份。

附表3.

(项目名称)工程质量管理处罚通知单

(二)

检查单位

检查人员

检查住曰口

日期年月

被检查单位

工程部位

(桩号)

质量问题简述:

处理意见:

处罚意见:

被检杳单位现场负责人签字

日期

年月曰

被检杳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

日期

年月曰

相关负责人签字

日期

年月曰

被检杳单位拒绝签字说明

日期

年月曰

备注

注:

1、被检查单位负责人若拒绝在通知单上签字时,应说明情况,但其签字与否,不影响本处罚通知单的执行;

2、处理意见栏填写应提岀处理要求及整改期限;

3、处罚意见栏应注明按本项目施工质量管理处罚细则第XX的规定,处以XX元的罚金;

4、本表由建管办工作人员填写,一式五份,施工单位执一份,监理单位执一份,建管办执三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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