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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府办发162号扬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扬府办发〔2010〕162号

 

关于印发《扬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扬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并报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八月十六日

扬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扬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09〕574号)和《中共扬州市委办公室、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扬办发〔2010〕11号),设立扬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挂“扬州市经济协作办公室”、“扬州市服务业办公室”牌子,正处级建制。

一、职责调整

(一)将组织实施农产品(不含粮食、棉花)进出口计划职责划给市商务局。

将信息化管理有关职责划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将企业上市相关职责划入市政府办公室。

将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规划、协调有关扶持政策的落实职责划给市农业委员会。

(二)加强社会经济发展与改革等重大问题研究,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深化投资体制改革。

(三)加强经济、资源、环境统筹协调,负责全社会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以及发展循环经济工作,统筹协调全市节约型社会建设工作。

(四)加强经济形势的监测和分析,研究全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等重要问题,提出调控政策建议。

(五)加强区域经济协调发展,负责我市参与长三角地区和市际间合作与发展及对口支援工作。

(六)加强能源规划建设管理职责。

(七)增加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研究提出全市经济、社会和城市发展战略,以及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组织编制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报告。

加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监测、预测、预警和分析研究,针对经济社会运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出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对策和建议。

做好全市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等重要经济总量的平衡和重大比例关系的综合协调。

(二)组织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及生产力布局、重要产业、跨行业发展战略和规划,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负责发展规划之间的衔接平衡。

负责有关发展规划的审核、评估和管理工作。

(三)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

研究并协调解决有关改革的重大问题,指导有关改革试点工作。

指导和协调行业协会发展。

(四)研究提出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措施和投资体制改革建议方案并组织实施。

负责规划重大项目布局和全市重点建设项目投资管理。

统筹协调市政府各类投资资金的使用,提出资金年度规模和投向并纳入投资计划管理,安排市级财政性建设资金和项目。

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资资金及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制度,负责审批政府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组织竣工验收、后评价工作,按照权限核准、备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企业投资项目,负责审核和转报由国务院或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配合做好市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工作。

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指导全市工程咨询业发展。

(五)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引导和促进产业集聚发展。

研究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规划和有关政策建议,综合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

牵头负责农业产业化经营工作。

组织重大特色产业基地建设,指导协调和组织推进新兴产业发展。

负责安排重大工业和高技术产业建设项目,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新兴产业、产业技术进步和产业现代化的战略、规划及重大政策。

负责综合协调全市服务业发展工作,研究制订和组织实施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及重大政策。

管理并监督实施市级服务业发展扶持引导资金。

研究提出全市交通发展战略、规划及重大政策,统筹协调基础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六)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计划,综合协调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广播电视、旅游、政法、民政、社会保障等领域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组织全市社会发展总体水平的评估。

研究和协调改善民生、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有关工作。

(七)拟订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提出利用外资总量平衡、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

负责全市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

按照权限核准、审批或审核转报外商投资项目、借用国际金融组织及外国政府贷款等国外贷款项目、境外投资项目,负责进口设备免税确认。

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全市开发区的发展战略和总体规划,参与开发区设立审核和政策协调工作。

(八)负责重要商品的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工作。

按分工编制全市有关重要商品、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粮食、棉花进出口计划。

牵头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

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级粮食、食用植物油等储备。

(九)牵头负责全市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工作,组织拟订促进区域发展的战略和政策,研究、协调区域发展的重大问题。

组织拟订城镇(市)化发展、沿江沿河开发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牵头负责全市长江岸线使用的规划、管理和审批或申报。

推进流域治理,参与拟订和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保护政策。

负责以工代赈工作。

(十)统筹协调全市资本市场发展,研究提出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和相关政策,研究拟订重大项目投融资方案。

汇总和分析财政、金融政策执行情况。

负责企业债券的审核、转报和监督工作。

负责创业投资企业备案初审及管理工作。

参与审核并监督拟上市企业募集资金投向。

负责对全市物价的宏观指导和价格总水平的平衡工作。

(十一)推进全市可持续发展战略和节约型社会建设,负责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参与编制水资源平衡与节约规划、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规划,统筹协调生态建设、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境保护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负责全市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拟订我市应对气候变化的战略、规划和相关政策。

(十二)研究提出并组织实施我市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

推进能源体制改革,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牵头组织实施石油等重要物资的储备。

推进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推动能源结构调整。

负责成品油市场管理。

牵头编制政府性扶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能源行业节能专项资金计划,并监督其实施。

(十三)统筹协调市际间地区经济协作,负责市际间对口支援、援建协调等工作。

(十四)指导和协调全市招投标工作,牵头拟订招标投标综合性政策,监督管理全市重大建设项目的招投标活动。

(十五)负责全市国民经济动员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国民经济动员规划和有关计划、预案,协调国民经济动员与经济、国防建设之间的重大问题。

(十六)根据市政府委托,归口管理市政府驻外办事处。

(十七)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设17个职能处室,均为正科级建制。

(一)办公室(挂“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经济动员办公室”牌子)

负责拟订全委工作计划和各项工作制度;汇总整理委机关工作汇报;负责委机关的目标管理和年度考核工作;负责会议组织、督查督办、文电运转、档案管理、保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秘书事务、信访、计划生育、安全保卫等委机关日常政务;负责委机关电子政务的组织实施;承担对外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负责全委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机关的财务、资产管理和后勤服务工作;负责能源协作资金的落实工作。

负责委机关及重大办的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工资管理、干部培训、职称评聘等有关工作;承担委机关老干部服务工作;负责委机关的党群工作。

根据军事需求拟订经济动员规划、预案;衔接国防动员和政府应急管理有关事项;协调国民经济动员与经济建设、国防建设的重大问题;组织开展经济动员潜力调查;进行经济动员工作部署和组织实施;指导县(市、区)经济动员工作;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它任务。

(二)发展规划处(挂“区域经济处”牌子)

研究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建议;组织编制和协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和区域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与评估;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的专项规划,衔接平衡各行业、专项、区域等规划和政策,提出推进城镇化的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

负责研究、拟订区域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推进流域治理,拟订和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的政策,参与制定土地政策;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整治、地质勘探、水资源平衡规划、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基础测绘、年度取水等计划。

(三)经济综合处(挂“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处”牌子)

组织研究并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年度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研究分析全市宏观经济形势,进行经济运行的预测、预警和监测,提出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稳定物价、平衡进出口等预期目标及运用各种经济手段进行发展调控的政策建议;组织对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开放等重大问题的综合性调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委信息工作;具体参与市政府目标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府经济顾问的联络工作。

组织起草我市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规范性文件;承担委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委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综合分析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负责全市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综合协调环境保护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协调实施发展循环经济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负责审批、核准、备案、审核转报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循环经济等建设项目;负责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方面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及有关专项资金项目的组织、审核、申报与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宣传及国际交流与合作;统筹协调全市节约型社会建设工作;承担市建设节约型社会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承担全市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拟订我市应对气候变化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

(四)经济体制改革处

综合协调和推进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组织拟订综合性改革方案和有关专项改革方案,做好有关专项改革方案与总体改革方案的衔接;研究政府管理经济方式改革;协调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的改革和发展;组织推进小城镇综合改革试点;组织指导和督促检查各项改革方案实施等工作。

(五)企业与社会事业改革处(挂“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参与工交、商贸流通企业改制、破产、兼并重组等工作;指导和协调各类要素市场的改革和发展;负责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或变更的初审工作,负责拟上市公司的培育和规范,协调落实有关政策措施;研究协调各项社会事业领域发展和改革中的有关重大问题,提出对策建议;参与社会事业领域改革和事业单位改革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承担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六)固定资产投资处(挂“市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牌子)

监测分析全市固定资产投资运行情况,拟订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调控目标和政策措施;研究提出投资体制改革建议;研究提出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的总规模、结构、资金来源;负责规划全市重大建设项目布局和重点建设项目投资管理;统筹协调市政府各类投资资金的使用,提出资金年度规模和投向并纳入投资计划管理;安排市级财政性建设资金和项目,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城建环保、房地产开发、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等重大政策;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下达交通、水利、环保、保障性住房等各类专项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统筹计划协调平衡;编制、申报和下达中央、省财政性投资计划;负责审批市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概算,组织竣工验收、后评价工作;负责审批、核准、备案、审核转报政权建设类和城建环保、房地产类等建设项目;指导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参与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工作,指导全市工程咨询业发展;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

牵头拟订重大基础产业专项规划,并衔接平衡有关专项规划;研究提出基础产业发展战略和重大布局;牵头编制全市综合交通运输和邮政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重点项目计划,分析交通运输运行状况,提出有关政策建议;负责审批和审核转报政府投资的基础产业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核准企业投资的基础产业项目。

指导和协调全市招标投标工作,牵头拟定招标投标综合性政策,牵头市级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联席会议工作,监督政府投资的重大项目招投标工作。

(七)能源处

牵头拟订能源发展规划,组织拟订石油(成品油)、天然气、炼油(含生物制油)、煤制燃料、燃料乙醇的发展规划,和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等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的发展规划,及火电(含热电联产)、天然气发电、煤炭清洁利用发电以及电网发展的规划、计划及政策,并组织实施;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推进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组织能源重大设备研发,指导能源科技进步、成套设备的引进消化创新,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按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审批、核准、审核上报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和后评价;负责能源中长期需求预测预警,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牵头组织实施石油等重要物资的储备;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负责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工作;编制全市农村能源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并检查督促执行情况;负责农村能源新技术推广应用工作;负责原油协作工作;负责成品油市场布局和管理工作。

(八)对外经济贸易合作处(挂“市沿江开发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牌子)

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发展战略、总规模和政策;负责授权范围内的外商直接投资、国际金融组织与外国政府贷款项目以及在境外投资项目的核准和报批工作;负责进口设备免税确认;牵头组织全市招商引资项目编制工作,建立招商引资项目库;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全市开发区的发展战略和总体规划;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指导、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研究提出全市外贸发展战略,负责重要商品进出口的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组织实施粮食、棉花进出口计划;参与或组织省、市举办的招商引资和经贸合作活动;承担委内日常外事工作。

研究拟订沿江沿河开发规划,分析研究和协调解决沿江沿河开发中的土地、岸线资源利用、基础设施建设等重大问题,参与协调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及重大项目的申报、建设等工作;组织协调沿江沿河联动开发工作;负责市沿江开发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九)农村经济处(挂“市统筹城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研究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重大问题,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和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建议;监测和分析农村经济发展状况;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气象、水利等专项发展规划、年度投资计划和政策;具体组织编报、审批和监督实施农业重大项目;参与提出财政性支农建设资金的使用方向和配置意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农业生产资料的生产、流通引导和调控工作;承担市农业产业化经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以工代赈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推进和指导全市编制统筹城乡发展专项规划,组织研究并提出全市统筹城乡发展的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和政策建议,承担市统筹城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工业处

研究提出全市工业发展战略、结构调整目标和产业布局方案;衔接平衡全市工业经济及相关行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并指导实施工业基本建设中长期投资规划和年度计划,根据授权和分工,负责审批、核准、备案或审核转报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参与审核境外工业投资项目,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推动工业产业集群和园区建设;组织重大特色产业基地建设;分析工业发展情况,对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提出调控政策建议;牵头负责工业方面中央、省、市预算内专项资金项目的组织、审核、申报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服务业发展处(挂“市发展现代物流业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研究拟订全市服务业及其重点产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推进服务业改革开放;研究拟订服务业与其它产业协调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服务业各行业发展和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拟订全市服务业目标管理和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对全市服务业运行情况进行宏观监测、分析、调研;编制市级服务业重点建设项目规划;组织编报服务业有关重点项目,争取国家、省级资金扶持;负责审批、核准、备案或审核转报有关服务业投资项目及流通发展重大建设项目;组织管理并监督实施市级服务业发展扶持引导资金;对全市服务业重大项目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和协调服务;组织或参与全市服务业招商引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粮食、食用植物油等重要商品的市级储备;组织拟订全市区域性批发市场、重点要素市场的发展规划,牵头做好市区大型商业网点定点论证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全市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推进全市物流业改革,协调物流业各行业发展;组织全市现代服务业集聚区规划、认定和考核工作;参与做好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有关工作;承担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发展现代物流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推进企业非核心业务分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高技术产业处(挂“市新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研究提出全市高技术产业、新兴产业、产业技术进步的发展战略规划、政策、重点领域和相关建设项目;衔接平衡全市科技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可促进和带动国民经济素质提高的重大高技术产业化前期关键技术、重大产业技术开发、重大技术装备研制开发、重大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和工程中心项目,负责工程中心、工程实验室和高技术产业基地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审批、核准、备案或者审核转报高技术产业项目和自主创新项目;管理归口的“三新”产业发展基金;积极推动高新技术领域的合作和交流;负责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工作;负责科技成果创新和产业化工作,推动新兴产业形成和发展;承担市新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三)社会发展处(挂“就业与收入分配处”牌子)

研究提出全市社会发展战略,组织编制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综合协调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广播电视、旅游、政法、民政等领域的重大问题及政策;评估社会发展总体水平,研究提出促进社会全面发展的政策建议;负责核准、审核、备案或转报社会发展领域的非政府投资类建设项目;研究分析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情况,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和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参与拟订和论证相关体制改革方案,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研究和协调改善民生、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有关工作。

(十四)财政金融处

分析全社会资金运行动态,提出动员社会资金的政策措施并具体组织有关部门实施,研究拟订重大项目投融资方案;统筹协调全市资本市场发展,研究提出全市直接融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综合分析全市财政、金融政策执行情况并提出相关建议;参与研究财政、金融及投融资体制改革问题;牵头推进全市股权(产业)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的发展及制度建设,负责全市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管理工作;指导、监督股权(产业)投资基金的有关工作;负责推动非上市企业发行企业(公司)债券,监督企业(公司)债券融资活动;参与股票发行上市项目审核工作,监督上市资金运用,引导资金投向;负责协调价格工作。

(十五)经济合作处

负责编制全市经济协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情况综合;负责与区域经济组织的联络和日常工作;牵头推进宁镇扬同城化工作;负责与国内友好城市及其它城市政府间经济协作活动的联络、服务工作;组织和协调我市参与长江三角洲地区合作与发展工作;组织企业开展经济协作活动,负责我市在外省市协作办企业、外省市来我市办企业的指导协调工作,帮助本市企业开发市场,开展项目、资金、人才和信息等协作;参与原油协作计划和能源协作资金的落实工作;负责市政府驻外办事处的日常联络管理;负责外地驻扬办事机构的备案和管理。

(十六)对口支援处(挂“市政府对口支援办公室”牌子)

负责市政府对口支援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拟订对口支援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督促检查对口支援及扶贫项目的实施情况,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问题;负责管理对口支援资金和制订使用计划;组织参与西部开发活动;开展与对口支援地区的经济合作与交流工作;承担三峡工程库区移民等工作;承担市政府对口支援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七)行政办事服务处

负责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备案;政府投资财政性资金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的审批;限额以下外商、直接投资、国际金融组织与外国政府贷款项目以及在境外投资项目的核准、报批;依法必须进行招投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有关招标事项的核准和备案;各种许可证、批准文件及档案资料的管理;负责行政服务中心发改委窗口的运行管理。

机关党组织、纪检监察、群团等机构设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核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53名。

后勤服务人员编制另行核定。

核定领导职数为:

主任1名,副主任5名,纪检组长1名;市经济协作办公室副主任1名,市服务业办公室副主任1名;内设机构正副处长(主任)29名,其中正处长(主任)17名,副处长(副主任)12名。

五、其他事项

(一)关于投资项目管理职责分工。

根据《江苏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江苏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苏政发〔2005〕38号)规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基本建设投资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的核准和备案。

(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发挥市级发展规划、计划、产业政策在宏观调控中的导向作用,综合运用财税等政策,形成更加完善的宏观调控体系,提高宏观调控水平。

(三)关于资源节约、节能、循环经济管理职责分工。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组织全市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综合协调工作,拟订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清洁生产规划及政策措施,并组织协调实施。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全社会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通信业领域的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清洁生产、循环经济促进政策。

(四)关于综合交通运输规划和运行方面的职责分工。

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会同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编制全市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搞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衔接平衡。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交通运输的综合协调工作,做好重点物资运输的组织、协调与调度。

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市有关部门编制和实施运输体系计划,并搞好与相关规划的协调衔接。

(五)重大项目稽察工作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组织,其主要职责是:

组织开展对重大建设项目的稽察;跟踪检查有关地方和行业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投资政策及有关规定的情况;负责政府出资或融资项目的竣工验收;负责对政府出资或融资重大建设项目进行后评价;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作出处理。

市重大项目办公室配合协助。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主题词:

机构职责编制通知

抄送:

市委各部、委、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市法院,市检察院,军分区,预备役师,驻扬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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