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灌浆监理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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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灌浆监理实施细则.docx

水泥灌浆监理实施细则

某水电站工程

水泥灌浆工程

监理实施细则

某监理部

 

批准:

审核:

编写:

 

目录

1.总则1

1.2编制依据1

2.质量控制点设置1

2.1施工工艺1

2.2质量控制点的选择与监理手段:

1

3.施工准备的监理质量控制2

4.施工过程监理质量控制4

4.1灌浆材料、浆液与设备的质量控制4

4.1.1灌浆材料4

4.1.2灌浆浆液5

4.1.3灌浆设备与机具5

4.2现场灌浆试验5

4.3帷幕灌浆6

4.3.1钻孔6

4.3.2钻孔取芯和芯样试验7

4.3.3裂隙冲洗7

4.3.4压水试验7

4.3.5制浆8

4.3.6灌浆8

4.3.7灌浆封孔9

4.3.8灌浆质量检查10

4.4坝基固结灌浆10

4.4.1一般规定10

4.4.2钻孔、钻孔冲洗与压水试验11

4.4.3灌浆11

4.4.4质量检查11

4.5隧洞灌浆12

4.5.1一般规定12

4.5.2回填灌浆12

4.5.3固结灌浆13

4.5.4钢衬接触灌浆13

4.6监理控制方法14

4.6.1抽检14

4.6.2巡视15

4.6.3旁站15

4.6.4验收16

5.工程验收与质量评定16

5.1工程划分16

5.2工程验收16

5.2.1检查验收16

5.2.2完工验收资料16

5.3质量评定16

 

1.总则

1.1编写本监理细则的目的是,为控制灌浆工程质量、施工工期,提高工程投资效益与监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管理水平,促使工程建设监理工作进入规范化、制度化。

1.2编制依据

(1)设计图纸及设计文件

(2)规范

DL/T5148—2012《水工建筑物水泥灌浆施工技术规范》

SL31—2003《水利水电工程钻孔压水试验规程》

DL/T5100—1999《水工混凝土外加剂技术规程》

DL/T5150—2001《水工混凝土试验规程》

SL264—2001《水利水电工程岩石试验规程》

JGG63—89《混凝土拌和用水标准》

DL/T5123—2000《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

SL176—2007《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

SL223—2008《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

DL/T5113.1—2005《水电水利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

(3)合同文件及合同文件的技术规范要求

1.3监理工程师必须遵守“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职业准则,在维护业主利益的同时,也要维护承包商的合法权益。

2.质量控制点设置

2.1施工工艺

灌浆的主要施工工艺:

灌浆材料准备、试验—钻孔—冲洗—灌前压水试验—灌浆—封孔—质量检查—检查孔封堵

2.2质量控制点的选择与监理手段:

 

表1质量控制点与监理手段

项目

施工工序

监理手段

试验

原材料试验

抽检、验收

浆液试验

验收

结石试验

验收

灌浆施工

钻孔

巡视、验收

冲洗

旁站

*压水试验

旁站

*制浆

旁站

*灌浆

旁站

封孔

巡视、验收

*质量检查

旁站

3.施工准备的监理质量控制

3.1熟悉工程承建合同文件和工期目标,熟悉工程建设的有关设计文件、相关规范,通过阅读与分析,对合同文件中存在的有关疑问进行记录与查证,作出合理的解释,并提出合理的处理方案。

3.2开工前,监理部向承包方提供设计文件及施工图纸,组织设计图纸技术交底。

3.3施工措施、计划、专项安全措施审批的审批。

承包方应按合同文件的要求,在合同工程开工前或合同文件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工程的施工措施、计划、专项安全措施的编制,并报监理工程师审批。

监理应审查施工方法是否能达到设计的标准,是否符合施工规范要求;施工人员、设备是否满足合同规定的质量及进度要求。

对不满足的要按照监理意见重新编制报审。

监理应正式批复施工措施。

施工措施计划包括以下内容:

①钻孔和灌浆工程的施工平面布置图;

②钻孔和灌浆材料和设备;

③钻孔和灌浆的程序和工艺;

④钻孔和灌浆的质量保证措施;

⑤钻孔和灌浆的施工人员配备;

⑥施工进度计划。

3.4对承包方的质量管理体系、安全文明生产管理网络进行检查。

督促承包人按工程建设合同文件规定建立完整的质量保证体系和安全文明生产管理网络。

承包方应设立专门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组织、专职的质量检测(检验、测量)工程师和安全管理人员。

3.5测量交桩:

组织设计向承包方移交测量控制点和资料,承包方应对测量控制点进行复测,检验资料的准确性,并承担保护测量控制点的责任。

并对路线中桩进行复测。

3.6配合比审批:

开工前,承包方须按照合同要求,提前提供灌浆工程的配合比设计,报试验监理工程师审查。

3.7原材料审批与检查:

对提供的原材料试验报告和样品进行审核,必要时对料源进行实地考察。

3.8进场材料的控制

(1)查进场原材料是否与批准的一致,进场原材料是否堆放整齐,是否有隔离设施;尤其水泥堆放要具备隔潮防雨淋措施。

(2)审核承包方提交的申报资料是否齐全,是否与进场材料相符;

(3)对进场材料质量检查不合格的,及时要求承包方将不合格的材料清除现场。

对有异议的,通知材料试验人员进行检测,未明确质量合格之前不得使用。

3.9试验室检查

①检查现场试验室的资质等级是否符合合同及国家有关规定;

②检查试验室人员资质及上岗证是否符合规定;

③检查实验室设备、仪器是经过有关计量权威部门进行计量率定;

④检查试验规划、试验台账的建立是否符合相关要求等。

3.10按照合同文件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的有关要求,监理工程师与承包商一起进行灌浆工程项目划分。

对于工程项目的划分,经业主批准后,作为施工质量评定和竣工验收的依据。

3.11开工审批程序

3.11.1总工期开工申请与批准

签订合同协议书后14天内,承包商将施工组织设计报告等报审资料送监理工程师批准,并根据批准文件向监理机构申请单位工程开工;监理工程师对照合同要求,在施工组织设计会审通过、各项施工条件具备时提请总监签发单位工程开工令(或总工期开工令)。

3.11.2各分部工程的开工,必须在完成上述“施工准备阶段”的工作任务后,依据合同文件要求,向监理部提出分部工程开工申请报告。

“分部工程开工申请报告”必须由承包方盖章、项目经理签署,最终由监理部总监审批。

3.11.3监理工程师对“分部工程开工申请单”进行批复前,均须对开工条件进行检查。

分部工程开工应具备的条件为:

(1)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措施、施工进度计划、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已经监理批准;必须的生产试验已经完成,用于施工实施的各种参数选择已经批准;

(2)设计图纸、施工技术与作业规程规范、技术检验标准、施工措施计划等技术交底已经完成;

(3)主要施工机械、设备配置,劳动组织与技工配备已经完成;

(4)开工所必需的材料、构件、工程设备到位,经检验合格并能满足计划施工时段连续施工的需求;

(5)施工辅助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措施已落实;

(6)场地平整、交通道路、测量布网及其它临建设施满足开工要求;

(7)施工管理、施工安全、施工环境保护和质量保证措施已落实。

4.施工过程监理质量控制

4.1灌浆材料、浆液与设备的质量控制

4.1.1灌浆材料

灌浆所需的全部材料,包括水泥、外加剂、掺合剂等,均应符合有关的材料质量标准,并附有生产厂家的质量说明书。

监理应督促施工单位按规定的频率进行自检,监理进行抽检,试验合格才能投入使用。

(1)水泥

灌浆工程所采用的水泥品种。

回填灌浆、帷幕灌浆和固结灌浆所用水泥强度等级可为32.5或以上;坝体接缝灌浆、各类接触灌浆所用水泥强度等级可为42.5或以上;水泥灌浆一般使用纯水泥浆液,在特殊地质条件下或特殊要求时,根据需要通过现场灌浆试验,可选用下列类型浆液:

细水浆液、稳定浆液、水泥基混合浆液、膏状浆液。

帷幕灌浆、坝体接缝灌浆和各类接触灌浆所用水泥的细度宜为通过80um方孔筛的筛余量不大于5%。

灌浆用的水泥必须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不得使用受潮结块的水泥,水泥不应存放过久,出厂期超过三个月的水泥不应使用。

监理一旦发现现场水泥受潮结块或超期的水泥,应要求施工单位立即将其清场。

(2)水

灌浆用水应符合拌制混凝土用水要求,拌制水的温度不得高于40℃。

(3)掺合料及外加剂

承包商可在水泥浆液中掺入砂、黏性土、粉煤灰和水玻璃等掺合料;各类水泥浆液可掺入速凝剂、减水剂、稳定剂等外加剂,各种外加剂的质量应符合DL/T5100的规定。

各类浆液中加入掺合料及外加济的品种、性能及数量,应根据工程情况和灌浆的目的,通过室内浆材试验及现场灌浆试验确定。

4.1.2灌浆浆液

(1)普通纯水泥浆液可不进行室内试验。

其他类型浆液应根据设计要求和工程需要,有选择地进行下列性能试验:

A、掺合料(或细水泥)的细度和颗分曲线。

B、浆液的流动性或流变参数。

C、浆液的析水率。

D、浆液的凝结时间或丧失流动性时间。

E、浆液结石的密度、抗压强度、抗拉强度、弹性模量和渗透系数、渗透破坏比降。

F、其他试验。

(2)灌浆浆液在施工现场应定期进行温度、密度、析水率和漏斗黏度等性能的检测,发现浆液性能偏离规定指标较大时,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3)各类浆液应拌制均匀。

4.1.3灌浆设备与机具

(1)灌浆用的自动记录仪、压力传感仪、流量传感仪、压力表必须有合格证。

(2)自动记录仪、压力传感仪、流量传感仪、压力表应经率定,并将合格的率定报告报送监理部。

自动记录仪、压力传感仪、流量传感仪、压力表应在率定有效期限内使用,保持量值准确。

(3)自动记录仪不仅按期送试验单位进行正式率定,而且监理与施工单位每月至少进行一次现场率定,并做好率定记录。

(4)监理一旦发现自动记录仪、压力传感仪、流量传感仪、压力表存在问题,可以随时指令施工单位重新进行率定。

(5)搅拌机、灌浆泵、灌浆管路及灌浆塞的工作性能应满足规范要求。

4.2现场灌浆试验

(1)下列灌浆工程应进行现场灌浆试验:

A、1、2级水工建筑物基岩帷幕灌浆。

B、地质条件复杂地区或有特殊要求的1、2级水工建筑物基岩固结灌浆和地下洞室围岩固结灌浆。

C、其他认为有必要进行现场试验的工程。

(2)现场灌浆试验应在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或招标设计阶段进行。

(3)施工前或施工初期宜进行生产性试验,其目的是验证灌浆工程施工详图设计和施工组织设计,调试运行钻孔灌浆施工系统。

(4)现场灌浆试验应根据工程水文地质条件,选择质件与实际灌区相似的地段作为灌浆试验区,不得在帷幕线上进行灌浆试验;

(5)要根据设计图纸的要求选定试验孔布置方式、孔深、灌浆分段、灌浆压力等试验参数;

(6)在每一灌浆区,按批准的灌浆试验大纲的程序和方法进行灌浆试验,检查灌浆效果;

(7)灌浆试验完成后,施工单位应提交灌浆试验总结报告,监理组织联合评审,以确定正式施工灌浆参数及平均平耗。

4.3帷幕灌浆

4.3.1钻孔

(1)帷幕灌浆孔的钻孔方法应根据地质条件和灌浆方法确定。

当采用自上而下分段灌浆法、孔口封闭灌浆法时,宜采用回转式钻孔和金刚石或硬质合金钻头钻进;当采用自下而上分段灌浆法时,可采用冲击回围式钻机或回转式的钻机钻进。

(2)灌浆孔位与设计位置的偏差不得大于10cm,孔深应不小于设计孔深。

(3)灌浆孔终孔孔径不宜小于56mm。

(4)灌浆孔的施钻应按灌浆程序,分序分段进行。

(5)垂直或顶角小于5º帷幕灌浆孔,其孔底偏差应满足下表要求:

孔深

20

30

40

50

60

80

100

允许偏差值(m)

0.25

0.50

0.80

1.15

1.50

2.00

2.50

对于双排或多排帷幕孔、顶角大于5º的斜孔,孔底允许偏差值可适当放宽,但方位角的偏听偏信差不应大于5º。

孔深大于100m时,孔底允许偏差值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确定。

深孔钻进时,应重点控制孔深20m以内的偏听偏信差

(6)排水孔周边30m范围内的灌浆孔尚未灌浆之前不得随意钻进排水孔。

(7)灌浆孔钻进过程中,遇特殊工程地质情况,承包商应及通知设计、监理、业主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共同研究制定施工方案。

(8)钻孔过程应进行记录,遇岩层、岩性变化,发生掉钻、塌孔、钻速变化、回水变化、失水、涌水等异常情况,应详细记录。

(9)钻孔结束,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应通知监理进行钻孔质量检查验收。

监理验收时,应重点检查钻孔孔深、孔位偏差、孔底偏差、终孔孔径,并做好验收记录(采用附表1)。

4.3.2钻孔取芯和芯样试验

(1)勘探孔、灌浆先导孔、观测孔、检查孔以及其它钻孔,施工中需要钻取岩芯,按取芯次序统一编号,填牌装箱,并绘制钻孔柱状图和岩性描述。

(2)岩芯最大长度应限制在3m以内,一旦发现卡钻或被磨损,应立即取出。

对于1m或大于1m的钻进循环,若岩芯样获得率小于80%,则下一次应减少循环深度50%,以后依次减少50%,至直50cm为止。

如果岩芯采取率很低,应更换钻孔机具或改进钻孔方法。

(3)在钻孔过程中应对钻孔冲洗、钻孔压力、岩芯长度及其它能充分反应岩石或混凝土特性因素进行监测记录;

(4)承包商对钻取的岩芯和混凝土芯样,应按要求进行试验,对特殊的芯样应附有照片;

(5)承包商对每箱芯样应予保存,按监理或业主指定地点存放,并加以保管;

(6)施工图纸所示的钻孔承包商应加以保护,直到验收为止。

4.3.3裂隙冲洗

(1)采用自上而下分段循环式灌浆法、孔口封闭灌浆法进行帷幕灌浆时,各段在灌浆前应采用压力水进行冲洗。

冲洗压力可为灌浆压力的80%,并不大于1Mpa;冲洗时间至回水清净时止,并不大于20min。

采用自下而上分段灌浆法时,各灌浆孔可在灌浆前全孔进行一次裂隙冲洗。

(2)岩溶、断层、大型破碎带、软弱夹层等地质条件复杂地区,以及设计有专门要求地段的裂隙冲洗,应按设计要求进行或通过现场试验确定。

对遇水后性能易恶化的地层,可不进行裂隙冲洗和简易压水,也宜少做或不做压水试验。

(3)施工单位应做好冲洗记录(采用附表2),监理巡视检查验收。

4.3.4压水试验

(1)帷幕灌浆先导孔应自上而下分段进行压水试验。

(2)采用自上而下分段循环式灌浆法、孔口封闭灌浆法进行帷幕灌浆时,各灌浆段在灌浆前宜进行简易压水试验。

简易压水试验可与裂隙冲洗结合进行。

采用自下而上分段灌浆法时,灌浆前可进行一次全孔简易压水试验和孔底段简易压水试验。

(3)压水试验实施监理旁站,试验前应对自动记录仪、压力表进行检查,若有疑问,并重新率定,对管路布置的合理性进行检查,并督促施工单位做好记录(采用附表3)。

4.3.5制浆

(1)制浆材料必须按规定的浆液比计量,误差应小于5%;各类浆必须搅拌均,测定浆液密度;

(2)纯水泥浆液的拌制时间,使用高速搅拌机应大于30s,使用普通搅拌机时应大于3min;浆液在使用前应过筛,浆液自制备至用完的时间不宜大于4h;

(3)拌制细水泥浆液和稳定浆液时,应使用高速搅拌机并加入减水济,细水泥浆液自制备至用完的时间宜少于2h。

(4)集中制浆站宜制备水灰比为0.5的纯水泥浆,输送浆液流速应为1.4~2.0m/s,各灌浆点应测定来浆密度,根据各灌浆的不同需要调制使用;制浆站的规模应满足现场施工要求。

(5)浆液的温度应保持在5~40ºC,低于或超过此标准应视为废浆;若用热水制浆,水温不得超过40ºC。

(6)每批进场水泥必须经监理清点验收,并做好记录,每月末监理应统计分析进场水泥总量、现场库存量及灌浆量,以防施工单位在灌浆过程中弄虚作假。

(7)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水灰比制浆,监理随机进行比重测量,若发现水灰比不正确,应重新配制或作弃料处理。

4.3.6灌浆

(1)灌浆前,施工单位应提交灌浆许可申请,经监理批准后方可正式开始灌浆。

(2)对设有抬动监测要求的灌浆区,须待抬动观测仪器安装就位,并完成灌浆前的测试工作后,方可进行灌浆作业。

在进行裂缝冲洗、压水试验及灌浆过程中均应进行抬动监测,抬动变形允许值超过设计值时应立即停止施工,并报请监理共同研究确定处理措施。

(3)已完成或正在灌浆的地区,在附近30m以内,不得进行爆破工作。

(4)灌浆必须采用自动记录仪。

(5)灌浆必须按分序加密的原则进行。

由三排孔组成的帷幕,应先灌注下游排孔,再灌注上游排孔,后灌注中间排孔,每排孔可分二序孔。

由二排组成的帷幕先灌注下游排孔,后灌注上游排孔,每排可分为二序或三序。

单排孔帷幕应分为三序灌。

(6)根据不同的地质条件和工程要求,可选用自上而下分段灌浆法、自下而上分段灌浆法、综合灌浆法或孔口封闭灌浆法。

(7)根据灌注浆液和灌浆方法的不同,应相应选用循环式灌浆或纯压式灌浆。

当采用循环式灌浆法时,射浆管出口距孔底应不大于50cm。

(8)帷幕灌浆段长一般可为5-6m,岩体完整时可适当加长,但最长不应大于10m;岩体破碎孔壁不稳定时,段长应缩短。

混凝土结构和基岩接触处的灌浆段段长宜为2-3m。

(9)采用自上而下分段灌法时,灌浆塞应阻塞在各灌浆段段顶以上0.5m处,以防漏灌。

(10)混凝土与基岩接触段应先行单独灌注并待凝,待凝时间不宜少于24h,其余灌浆段灌浆结束后一般可不等凝。

灌浆前孔口涌水、灌浆后返浆或遇地质条件复杂等情况时宜等凝,待凝时间应根据工程具体情况确定。

(11)根据工程情况和地质条件,灌浆压力的提升可采用分级升压法或一次升压法。

(12)灌浆浆液的浓度,应遵循由稀到浓的原则,逐级改变。

浆液的水灰比可采用5:

1、3:

1、2:

1、1:

1、0.8:

1、0.5:

1(重量比)六个比级。

通过试验确定水灰比。

(13)换浆标准:

灌浆时,当灌浆压力保持不变,而注入率持续减少时,或注入率保持不变而,而灌浆压持续升高时,不得改变水灰比;当某一级水灰比浆液的注入量已达300L以上,而灌浆压力及注入率均无明显改变时,应换浓一级水灰比灌注;当注浆量大于30/min时,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越级变浓。

(14)在灌浆过程中出现中断串孔、冒浆、漏浆、孔口涌水、吸浆量增大等情况承包商应立即向监理部报送处理措施;

(15)灌浆结束标准:

各灌浆段灌浆的结束条件应根据地质条件和地下水条件、浆液性能、灌浆压力、灌浆注入量和灌浆段长度确定。

一般情况下,当灌浆段在最大设计压力下,注入率不大于1L/min时,继续灌注30min,即可结束灌浆。

当地质条件复杂、地下水流速大、浆液注入量较大、灌浆压力较低时,持续灌注的时间应延长;当岩体较完整、浆液注入量较小时,持续灌注的时间可缩短。

(16)灌浆过程中,监理实施旁站,重点检查各种灌浆设备计量是否准确,管路布置是否合理,水灰比是否准确,灌浆压力是否满足设计要求,换浆及灌浆结束标准是否满足规范要求,施工单位是否有弄虚作假现象,做好旁站记录。

并要求施工单位质检人员全程控制,并做好灌浆检查验收记录(采用附表1)。

4.3.7灌浆封孔

灌浆孔结束后,承包商应会同监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灌浆孔才能进行封孔。

应使用水灰比为0.5的浆液置换孔内稀浆或孔内积水,采用全孔灌浆法封孔。

灌浆封孔,监理实施检查验收。

4.3.8灌浆质量检查

(1)检查孔应以压水试验成果为主,结合钻孔、取芯资料、灌浆记录和测试成果等评定其质量;

(2)检查孔的数量为灌浆孔的10%,一个坝段或一个单元内至少应布置一个检查孔。

帷幕灌浆检查孔压水试验在该部位灌浆结束14天后进行,应自上而下分段卡塞进行压水试验,采用单点法。

(3)帷幕灌浆检查孔应提取芯样,绘制钻孔柱状图。

①帷幕灌浆检查孔由监理确定,应布置在以下部位:

②帷幕中心线;

③岩石破碎、断层、孔隙发育、强岩溶等地质条件复杂的部位;

④末序孔注入量较大的孔段附近;

⑤钻孔偏斜过大的部位、灌浆过程不正常等经分析资料认为对帷幕灌浆质量有影响的部位。

(4)帷幕灌浆工程质量的评定标准:

经检查孔压水试验检查,坝体混凝土与基岩接触段的透水率的合格率为100%,其余各段合格率不小于90%以上;不合格段的透水率值不超过设计规定的150%且不集中,则认为合格。

否则应进行补灌处理。

(5)检查孔压水试验,监理实施旁站,要求同灌前压水试验。

(6)每个灌浆孔或灌浆段结束后,监理会同施工单位进行灌浆质量检查验收(采用附表1)。

(7)每个单元灌浆结束,并且压水检查合格,督促施工单位及时进行灌浆综合成果整理,整理的表格有表B1—B6,图有图B1—B5。

综合成果整理出来后,应及时进行单元工程质量评定(附表4),未经验收,不得进行计量支付。

4.4坝基固结灌浆

4.4.1一般规定

(1)本章为混凝土坝、土石坝、水电站厂房等工程的深度不大于15m的基岩固结灌浆。

(2)盖重混凝土强度应达到50%的设计强度后方可开始钻孔灌浆。

(3)固结灌浆应按分序加密的原则进行。

灌浆孔排与排之间和同一排孔与孔之间,可分为二序施工,也可只分排序,不分孔序或只分孔序,不分排序。

(4)工程必要时,应设抬动监测装置,在灌浆过程中进行了抬动监测和记录,抬动值应在设计允许范围内。

4.4.2钻孔、钻孔冲洗与压水试验

(1)当采用风动凿岩机钻孔时,孔径不宜小于38mm。

(2)灌浆孔位与设计位置偏差不宜大于10cm,钻孔方向、孔深满足设计要求。

(3)灌浆孔或灌浆段在钻进完成后,应使用大水流或压缩空气冲洗钻孔,排除孔内的岩粉、渣屑、孔底沉积厚度应小于20cm。

(4)灌浆孔或灌浆段在灌浆前应采用压力水进行裂隙冲洗。

冲洗压力采用灌浆压力的80%,并不大于1MPa;冲洗时间至回水清净时止,或不大于20min。

(5)可在各序孔中选取不少于5%的灌浆孔在灌前进行简易压水试验。

4.4.3灌浆

(1)灌浆孔的基岩灌浆段长度不大于6m时,可采用全孔一次灌浆法;大于6m时,宜分段灌注。

灌浆孔孔深不大于20m时,且安装灌浆塞困难时,可采用孔口封闭灌浆法。

各灌浆段长度可采用5-6m,特殊情况下可适当缩短或加长,但应不大于10m。

(2)固结灌浆可采用纯压式,也可采用循环式。

灌浆塞宜安装在盖重砼与基岩接触的部位。

当采用循环式灌浆时,射浆管出口与孔底的距离不大于50cm。

(3)灌浆孔宜单孔进行灌注。

对相互串浆的灌浆孔,可并联灌注,并联孔数应不多于3个;但软弱地质结构面和结构敏感部位,不宜进行多孔并联灌浆。

(4)固结灌浆的浆液水灰比可采用2、1、0.8、0.5四个比级。

(5)各灌浆段灌浆的结束条件应根据地质条件和工程要求确定。

一般情况下,当灌浆段在最大设计压力下,注入率不大于1L/min后,继续灌注30min,即可结束灌浆。

(6)固结灌浆孔封孔可采用导管注浆法或全孔灌浆法。

4.4.4质量检查

(1)固结灌浆工程的质量检查宜采用检测岩体弹性波速的方法,检测时间在灌浆完成14d以后。

(2)固结灌浆工程的质量检查也可采用钻孔压水试验的方法,检测时间可在灌浆完成7d或3d以后,检查孔的数量不宜少于灌浆孔总数的5%。

压水试验采用单点法。

工程质量合格标准为:

单元工程内检查孔试段合格率应在85%以上,不合格孔段的透水率值不超过设计值的150%,且不集中。

4.5隧洞灌浆

4.5.1一般规定

(1)隧洞混凝土衬砌段的灌浆,应按先回填灌浆再固结灌浆后帷灌浆的顺序进行。

回填灌浆应在砼达到70%的设计强度进行,固结灌浆宜在该部位的回填灌浆结束7d后进行。

(2)钢衬接触灌浆宜在砼浇筑结束60d后进行。

(3)必要时,应安设隧洞结构变形监测装置,进行监测和记录。

4.5.2回填灌浆

(1)在素混凝土衬砌中的回填灌浆孔,可直接钻孔填灌;在钢筋混凝土中的回填灌浆应采用在预埋管中钻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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