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编法理学司法考试复习完整版考核题库200题含参考答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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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编法理学司法考试复习完整版考核题库200题含参考答案

历年法理学司法考试复习题库200题[含答案]

一、三多he选题

1.从法的渊源的角度分析该条规定的涵义及效力根据。

答案及解析:

法的渊源通常是指法的效力渊源,即形式意义上的法的渊源,指一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或认可的具有不同法的效力和地位的法的表现形式。

该民法典的规定体现了制定法、习惯、法理三大渊源,三者之间相互作用、密切联系,共同构成了该条规定的效力体系。

在这个效力体系中,三大渊源的地位不是并列的,而是按照一定的价值位阶呈现出梯度排列,并由此构成了法的适用“轨迹”。

其中,制定法居于效力位阶的首位,具有优先适用性,在制定法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排除习惯和法理的适用;习惯居于效力位阶的第二位,当且仅当在制定法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可以直接适用习惯并排除对法理的适用;法理居于效力位阶的末位,当且仅当制定法和习惯都缺乏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才可加以适用。

三大渊源的价值位阶、适用梯度与其在法律效力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相关联,由此形成了体现法律价值判断的效力依据。

其中,制定法体现了国家对民事主体行为的最低限度的强制性规制,因而具有排除其他法的渊源的效力;习惯与制定法相比,一方面具有补充制定法规定缺失的功能,在相当程度上体现了意思自治的民法理念,另一方面也可以经权力机关认可而上升为法律,从而具有法定强制性;法理与制定法和习惯相比,更侧重于“兜底”性功能,即在制定法和习惯难以调整某种法律关系的情况下,通过法学理论的推演达到相对公正、科学的法的适用效果,从而实现法的价值的个案平衡。

综上,该民法典的规定对法的渊源的阐释体现出了法的价值位阶原则和个案平衡原则,科学地诠释了三大渊源的内在联系和相互关系,并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出法从习惯到习惯法,再从习惯法到制定法的历史发展进程。

解析该民法典的规定主要体现了制定法、习惯、法理三大渊源,三者之间的内在联系是分析该条文、阐释其效力依据的关键。

应该看到,三大渊源的价值位阶、适用梯度的形成根源于社会经济政治制度、法律制度及法制传统等社会存在,并与其在法律效力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相关联,由此形成了体现一定法律地位和价值判断的效力依据。

2.简答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主要内容,并阐释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的基本内涵。

答题要求:

观点明确,表述完整、准确。

不少于400字。

答案: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包括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和党的领导五个方面。

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是依法治国。

依法治国的基本内涵:

①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是宪法规定的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原则:

第一,公民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第二,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第三,任何组织和个人的违法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追究。

②树立和维护法律权威,这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迫切需要。

第一,必须维护宪法权威;

第二,必须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第三,必须树立执法部门和司法部门的公信力。

③严格依法办事,这是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

 

二、选择题

3.根据《立法法》的要求,下列哪些事项只能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加以规定?

A.劳动争议仲裁制度

B.教育制度

C.对私有企业的财产征收制度

D.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制度

答案:

ACD

解析:

根据《立法法》第8条规定:

“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

一国家主权的事项;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四犯罪和刑罚;五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六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七民事基本制度;八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税收、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九诉讼和仲裁制度;十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其他事项。

”所以ACD为本题正确选项。

4.下列有关成文法和不成文法的表述,哪些不正确?

A.不成文法大多为习惯法

B.判例法尽管以文字表述,但不能视为成文法

C.不成文法从来就不构成国家的正式法源

D.中国是实行成文法的国家,没有不成文法

答案:

CD

解析:

成文法与不成文法的区分在于创制方式和表现形式。

不成文法,是指由国家认可其法律效力,但又不具有成文条文形式的法,一般指习惯法,也包括判例法。

因此,选项A、B正确。

习惯法部判例法可以成为国家的正式渊源,比如判例法在英美法系国家就属于正式渊源,而且是其主要渊源。

据此,选项C错误。

当代中国法的主要渊源是成文法,但也存在习惯法,在香港特区存在判例法。

据此,选项D错误。

5.下列有关法律后果、法律责任、法律制裁和法律条文等问题的表述,哪些可以成立?

A.任何法律责任的设定都必定是正义的实现

B.法律后果不一定是法律制裁

C.承担法律责任即意味着接受法律制裁

D.不是每个法律条文都有法律责任的规定

答案:

BD

解析:

法的价值包括自由、正义、秩序和利益等。

正义是法的价值之一,而非唯一价值。

因此,法律责任的设定未必是正义的实现。

另外,法律责任的设定是实然,而实现正义是应然,实然与应然间总会存在不一致。

据此,选项A错误。

法律后果包括肯定的法律后果和否定的法律后果即法律责任,法律制裁是被动承担法律责任的一种方式,因此选项B正确。

承担法律责任,可以主动承担,也可以被动承担,而法律制裁是被动承担法律责任的一种方式。

据此,选项C错误。

法律条文与法律规则不是一一对应的关系。

法律规则由假定条件、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三个要素组成。

法律条文可能只表述假定条件,或只表述行为模式,或只表述肯定的法律后果,当然也可能只表述否定的法律后果,即法律责任。

据此,选项D正确。

6.下列有关法律作用、法律观念等问题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法典是人民自由的圣经”,这说明法律是自由的保障

B.“恶法亦法”观点强调法律的权威来自于法律自身,与法律之外的因素无关

C.“徒法不足以自行”,因此法律不是万能的

D.“有治人,无治法”,反映了中国古代“以法治国”的法治观

答案:

ABC

解析:

选项AC明显正确,不赘述。

“恶法亦法”观点,认为违反道德的法也是真正意义上的法,据此,选项B正确。

“有治人,无治法”,强调治理国家靠人,而不能靠法,反映的是人治观,而非法治观。

据此,选项D错误。

7.《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7条规定:

“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对这条规定,下列哪些理解不正确?

A.这一条的内容是法律规则

B.一切民事案件均可以优先适用这一条文

C.这一条的内容所反映的是正义的价值

D.在处理民事案件时可以采取“个案平衡原则”适用这一条文

答案:

ABC

解析:

法律规则是采取一定的结构形式具体规定人们的法律权利、法律义务以及相应的法律后果的行为规范。

《民法通则》第7条没有规定具体的权利、义务或法律后果。

据此,选项A错误。

该条规定的是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该原则体现的是秩序价值,而非正义价值。

据此,选项C错误。

秩序的位阶低于自由、正义等法价值,而民法通则同时规定了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等原则体现自由、正义价值,因此选项B错误。

该条表明,应当正确处理个人利益、社会利益和国家利益,而处理该利益关系当然可以采取“个案平衡原则”。

8.下列关于法治与法制的表述哪些是不适当的?

A.法治要求法律全面地、全方位地介入社会生活,这意味着法律取代了其他社会调整手段

B.法治与法制的根本区别在于社会对法律的重视程度不同

C.实现了法制,就不会出现牺牲个案实体正义的情况

D.法治的核心是权利保障与权力制约

答案:

ABC

解析:

A项,法治要求法律全面、全方位地介入社会生活,但绝不意味着法律取代了其他社会调整手段,事实上法律也不可能取代其他调整手段;B项,法治与法制的根本区别在于法对国家权力的限制与制约不同。

法治的核心是权利保障与权力制约,而法制的最终目的是建立符合统治阶级的法律秩序。

基于对B项对法制最终目的的分析,C项所述内容也不正确。

9.下列有关执法与守法区别的说法哪些是不正确的?

A.执法的主体不仅包括国家机关,也包括所有的法人;守法的主体不仅包括国家机关,也包括所有的法人和自然人

B.行政机关的执法具有主动性,公民的守法具有被动性

C.执法是执法主体将法律实施于其他机关、团体或个人的活动,守法是一切机关、团体或个人实施法律的活动

D.执法须遵循程序性要求,守法毋须遵循程序性要求

答案:

ABD

解析:

A项错在执法的主体仅包括国家行政机关,即执法机关,而不包括所有的法人;B项错在公民的守法既包括积极的守法也包括消极的守法。

C项是正确的表述;D项错在积极的守法也要遵循程序性要求。

守法就是遵守法律所规定的行为规范,将抽象的行为模式转化为在具体的法律关系中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行为,这是守法的实质要求。

有一点必须注意,那就是行使权利并不意味着为所欲为。

10.下列表述哪些可以成立?

A.司机白某在驾车途中因突发心脏病,把车停在了标有“此处禁止停车,违者罚款100元”处,但白某最终没有受到处罚。

此为运用辩证推理的结果

B.在法的适用中,需要对“父母有抚养教育子女的义务,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这一规定进行限制解释

C.林某因他杀死亡,其与妻子的婚姻法律关系因此而终结。

引起该婚姻关系终结的死亡事件属于法律事件

D.已加入甲国国籍的原福建人沈某在乙国印制人民币假钞20万元,其行为是否适用中国法律,属于法的空间效力问题

答案:

ABC

解析:

A项,辩证推理,即侧重对法律规定和案件事实的实质内容进行价值评价或者在相互冲突的利益间进行选择的推理。

它的特点在于:

不能以一个从前提到结论的单一连锁链的思维过程和证明模式得出结论。

据此,A项表述正确;B项,限制解释是指在法律条文的字面涵义显然比立法原意为广时,做出比字面涵义为窄的解释。

该规定的立法原意为“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显然,该条文规定的字面涵义要比立法原意宽,在适用中应作限制解释;C项,依是否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作标准,可以将法律事实大体上分为两类,即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

法律事件是法律规范规定的,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而引起法律关系形成、变更或消灭的客观事实。

法律事件又分成社会事件和自然事件两种。

法律行为可以作为法律事实而存在,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形成、变更和消灭。

该选项中婚姻法律关系的终结与当事人的意志无关,因此林某死亡属法律事件;D项错在其行为是否适用中国法律属于法对人的效力,而不是空间效力问题。

11.在现代法律实践中,当法的价值发生冲突时,通常采取哪些原则?

A.价值排序原则

B.秩序优先原则

C.个案平衡原则

D.比例原则

答案:

ACD

解析:

通常采纳的原则有三个。

①价值排序原则,指在不同位阶的法的价值发生冲突时,在先的价值优于在后的价值。

②个案平衡原则,指在处于同一位阶上的法的价值之间发生冲突时,必须综合考虑主体之间的特定情形、需求和利益,以使得个案的解决能够适当兼顾双方的利益。

③比例原则,指“为保护某种较为优越的法价值须侵及一种法益时,不得逾越此目的所必要的程度。

12.下列哪些情况会导致法律责任?

A.保安员曲某收5元自行车停车费,并不给收据

B.姜某向报社写信揭露某记录片造假,报社没有刊登

C.冯某经公共汽车售票员提醒后仍不给抱小孩的乘客让座,小孩被拥挤受伤

D.塑胶五金厂要求工人一天至少工作15小时,加班费为每小时1.5元

答案:

AD

解析:

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人由于违法行为、违约行为或者由于法律规定而应承受的某种不利法律后果。

法律责任产生的前提要么是违法行为包括违约行为,要么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当然,违法行为的认定也离不开法律的规定。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一条,经营者提供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服务单据。

据此,A选项的情况会导致法律责任。

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七条、第四十四条和第九十条的规定,D选项的情况会导致法律责任。

在B选项,报社没有刊登的义务,当然谈不上法律责任的存在。

在C选项,冯某对小孩的受伤不承担法律责任,因为冯某没有让位的法律义务只是社会公德要求的道德义务而已。

13.2004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信用卡规定的解释》规定:

“刑法规定的‘信用卡’,是指由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具有消费支付、信用贷款、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电子支付卡。

”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该解释是学理解释

B.该解释属于有权解释

C.该解释和刑法本身具有同等效力

D.该解释所采用的是文理解释

答案:

BCD

解析:

本题考核法律解释的种类和效力。

选项A错误,选项B正确。

法律解释分为正式解释和非正式解释学理解释。

正式解释,通常也叫法定解释,是指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官员或其他有解释权的人对法律作出的具有法律上约束力的解释。

正式解释有时也称有权解释。

非正式解释,通常也叫学理解释,一般是指由学者或其他个人及组织对法律规定所作的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解释。

这种解释是学术性或常识性的,不被作为执行法律的依据。

本题中的解释是正式解释、有权解释,不是学理解释。

选项C正确。

《立法法》规定,法律解释和法律具有同等效力。

选项D正确。

文义解释,也称语法解释、文法解释、文理解释。

这是指按照日常的、一般的或法律的语言使用方式清晰地描述制定法的某个条款的内容。

该解释只是对“信用卡”下了定义,故是“文理解释”文义解释。

14.法律秩序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依法行事而形成的行为有规则和有序的状态。

影响法律秩序的因素是多方面的,主要包括下列哪些选项?

A.体制方面的因素

B.个人方面的因素

C.环境方面的因素

D.法律本身的因素

答案:

ABCD

解析:

一般认为,影响法律秩序形成的因主要有个人、体制、环境、法律本身等四个方面。

15.孙某早年与妻子吕某离婚,儿子小强随吕某生活。

小强15岁时,其祖父去世,孙某让小强参加葬礼而小强与祖父没有感情,加上吕某阻挡,未参加葬礼。

从此,孙某就不再支付小强的抚养费用。

吕某和小强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责令孙某承担抚养费。

在法庭上,孙某提出不承担抚养费的理由是,小强不参加祖父葬礼属不孝之举,天理难容。

法院没有采纳孙某的理由,而根据我国相关法律判决吕某和小强胜诉。

根据这个事例,下面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一个国家的法与其道德之间并不是完全重合的

B.法院判决的结果表明:

一个国家的立法可以不考虑某些道德观念

C.法的适用过程完全排除道德判断

D.法对人们的行为的评价作用应表现为评价人的行为是否合法或违法及其程度

答案:

ABD

解析:

法与道德都是调整人们行为的规范,法通过评价人们的行为是否合法来规范人们的行为,道德通过评价人们的行为是否符合道德来规范人们的行为。

二者在社会生活中共同发挥着作用。

虽然道德对立法具有指导作用,是评价法律善与恶的标准,但二者仍有不一致的地方,法律仅仅是最低限度的道德。

尽管如此,仍不能忽视道德在法律适用过程中所起的作用。

故本题中只有选项C的说法不正确。

所以,本题答案为ABD.

16.法律解释可以分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学理解释,不同的法律解释其效力也不相同。

根据我国《立法法》的规定,下列哪些情况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解释的权限范围?

A.法律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涵义的

B.法律规定业已修正需要重新定义其相关内容的

C.法律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法律依据的

D.法律之间发生冲突,需要裁决其效力优先性的

答案:

AC

解析:

《立法法》第42条规定:

“法律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法律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

一法律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二法律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法律依据的。

17.关于法律要素,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2011年卷一单选第9题

A.《反垄断法》第三十七条:

“行政机关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定。

”这属于义务性规则

B.《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这既不属于法律原则,也不属于法律规则

C.《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七条:

“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保、公共交通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在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获取的信息的公开,参照本条例执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机构制定。

”这属于委任性规则

D.《婚姻法》第二十二条:

“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这属于确定性规则

答案B

考点法律规则

解析选项A说法正确。

根据法律规则的内容规定不同,法律规则可以分为授权性规则和义务性规则。

所谓授权性规则,是指规定人们有权做一定行为或不做一定行为的规则,即规定人们的“可为模式”的规则。

所谓义务性规则,是指在内容上规定人们的法律义务,即有关人们应当作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的规则。

它也分为两种:

1命令性规则,是指规定人们的积极义务,即人们必须或应当作出某种行为的规则;2禁止性规则,是指规定人们的消极义务,即禁止人们作出一定行为的规则。

《反垄断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属于义务性规则中的禁止性规则。

选项B说法错误。

法律规则是采取一定的结构形式具体规定人们的法律权利、法律义务与以及相应法律后果的行为规范。

法律原则是为法律规则提供某种基础或本源的合法性的、指导性的价值准则或规范。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在结构和效力上符合法律规则的特征,属于法律规则。

选项C说法正确。

按照规则内容的确定性程度不同,可以把法律规则分为确定性规则、委任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

委任性规则,是指具体内容尚未确定,只规定某种概括性指示,由相应国家机关通过相应途径或程序加以确定的法律规则。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机构制定”属于委任性规则。

选项D说法正确。

确定性规则是指内容已经明确规定人们具体的行为模式,无须再援引或者参照其他规则来确定其内容的法律规则。

《婚姻法》第二十二条可直接适用,属于确定性规则。

18.某市政府为缓解拥堵,经充分征求广大市民意见,做出车辆限号行驶的规定。

但同时明确,接送高考考生、急病送医等特殊情况未按号行驶的,可不予处罚。

关于该免责规定体现的立法基本原则,下列哪一选项是不准确的?

2011年卷一单选第10题

A.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

B.民主立法

C.注重效率

D.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

答案C

考点立法的基本原则

解析立法原则是指导立法主体进行立法活动的基本准则,是立法过程中应当遵守的指导思想,包括合宪性与合法性原则,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原则,民主立法原则和原则性与灵活性结合原则。

选项A说法正确。

立法应当尊重社会的客观实际状况,根据客观需要反映客观规律的要求,要以理性的态度对待立法工作。

为治堵而限行,因特殊状况而免罚,充分的反映了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原则。

选项B说法正确。

立法应当体现广大人民的意志和要求,确认和保障人民的利益;应当通过法律规定,保障人民通过各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表达自己的意见;立法过程和立法程序应具有开放性,透明度,立法过程应坚持群众路线。

“经充分征求广大市民意见”体现了民主立法原则。

选项C说法错误。

效率并非立法活动的原则,立法活动应当谨慎,充分考虑各方面的利益,意见与建议,注重公平正义。

因此,相对于效率来说,更注重公平。

选项D说法正确。

在立法中要做到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恰当处理各种关系,注意各方面的平衡;应高度重视立法的技术和方法,提高立法质量。

本题中,市政府既以坚持车辆限号行驶的规定为原则,又以接送高考考生、急病送医等特殊情况未按号行驶的,可不予处罚为例外的灵活性规定为补充,充分的体现了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立法原则。

19.《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该条款规定了下列哪一类法律现象的处理原则?

2011年卷一单选第11题

A.法律位阶的冲突

B.法律责任的免除

C.法律价值的冲突

D.法律责任的竞合

答案D

考点法律责任的竞合

解析选项A错误。

法律位阶,是指每一部规范性法律文本在法律体系中的纵向等级。

下位阶的法律必须服从上位阶的法律,所有的法律必须服从最高位阶的法。

法律位阶的冲突指不同位阶的法之间产生冲突,通常按照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的原则来处理。

本题没有提及不同位阶的法的冲突,故选项A不符合题意。

选项B错误。

法律责任的免除,也称免责,是指法律责任由于出现法定条件被部分或全部地免除,主要包括时效免责、不诉及协议免责、自首、立功免责和履行不能免责等。

本题只描述了法律责任的竞合,并没有提及免责的情况,故选项B不符合题意。

选项C错误。

法的价值冲突指法的价值之间的抵触与冲突,主要包括:

1个体之间法律所承认的价值发生冲突,例如行使个人自由可能导致他人利益的损失;2共同体之间价值发生冲突,例如国际人权与一国主权之间可能导致的矛盾;3个体与共同体之间的价值冲突,如个人自由与社会秩序的冲突。

处理法的价值冲突的方法包括价值位阶原则,个案平衡原则和比例原则。

本题只提及法律责任的竞合,没有提及法的价值问题,故选项C不符合题意。

选项D正确。

法律责任的竞合,是指由于某种法律事实的出现,导致两种或两种以上法律责任的产生,而这些责任之间相互冲突的现象。

本题属于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既侵害了对方人身权,也侵犯了对方的财产权,出现了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当事人可以就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任选其一进行索赔。

20.甲、乙分别为某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后甲在乙知情但不同意的情况下,为帮助妹妹获取贷款,将自有股份质押给银行,乙以甲侵犯其股东权利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判断是正确的?

2011年卷一单选第12题

A.担保关系是债权关系的保护性法律关系

B.债权关系是质押关系的第一性法律关系

C.诉讼关系是股权关系的隶属性法律关系

D.债权关系是质押关系的调整性法律关系

答案B

考点法律关系的分类

解析选项A错误。

按照法律关系产生的依据、执行的职能和实现规范的内容不同,可以分为调整性法律关系和保护性法律关系。

调整性法律关系不需要适用法律制裁,法律主体之间即能够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如各种依法建立的民事法律关系、行政合同关系等。

保护性法律关系的典型特征是一方主体国家适用法律制裁,另一方主体通常是违法者必须接受这种制裁,如刑事法律关系。

担保关系属于民事法律关系,是调整性的法律关系,而非保护性法律关系。

选项B正确。

按照相关的法律关系作用和地位的不同,可以分为第一性法律关系主法律关系和第二性法律关系从法律关系。

第一性法律关系主法律关系,是人们之间依法建立的不依赖其他法律关系而独立存在的或在多向法律关系中居于支配地位的法律关系。

由此而产生的、居于从属地位的法律关系,就是第二性法律关系或从法律关系。

质押关系是以债权关系的存在为基础的,属于从法律关系,而债权关系是质押关系的第一性法律关系。

选项C错误。

按照法律主体在法律关系中的地位不同,可以分为纵向隶属的法律关系和横向平权的法律关系。

纵向隶属的法律关系是指在不平等的法律主体之间所建立的权力服从关系。

其特点为:

1法律主体处于不平等的地位。

2法律主体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具有强制性,既不能随意转让,也不能任意放弃。

与此不同,横向法律关系是指平权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其特点在于,法律主体的地位是平等的,权利和义务的内容具有一定程度的任意性,如民事财产关系,民事诉讼之原、被告关系等。

无论是诉讼关系,还是股权关系,当事人双方的法律地位都是平等的,不是隶属性法律关系。

选项D错误。

债权关系是主法律关系,质押关系是从法律关系,质押关系依附于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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