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控制及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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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控制及管理办法

工程质量控制及管理办法

1、工程质量管理目标

工程质量标准:

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及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工程质量一次验收合格;各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质量不低于样板质量(凡现场按工程管理制度做有样板,且样板经过监理、建设方相关人员书面确认的,有观感质量评定的,必须达到优良(经监理、建设单位共同验收确认为准;涉及建筑效果、建筑细部观感质量必须达到优良(经监理、建设单位共同验收确认为准。

否则,视为工程质量没有达到合同要求,施工单位应无条件按照监理或建设方要求返工。

除此之外,承包人还应遵守如下约定:

1.1承包人应坚决贯彻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建设部建〖2000〗142号文“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的通知。

1.2承包人还应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有关条款,确保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接受质量监督部门和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单位依照《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有关法规进行监督。

1.3承包人应严格按照建设部和市建委发布的建设领域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的通告要求,严格审查施工图所明确的材料和设备,并向发包人提出书面意见。

承包人在工程中不得使用了《通告》明令限制和禁止的技术和产品,若违反此约定,承包人除应承担返工责任及返工损失外,还得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

2、开工前的准备工作

2.1场地移交:

施工单位进场后,项目经理部应及时对满足条件的场地进行移交,包括场地、红线点、座标点、水准点和场地地下管线图等移交给施工单位,并办好书面移交手续。

2.2监理人员的资格审查:

项目经理部应进场的监理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核对监理人员名单是否与监理合同相符,检查和了解监理人员的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资格证书、工作简历是否真实可靠。

并对进场的监理人员进行面试,符合要求才能进场开展监理工作,并定期对监理人员进行考核(作好记录,及时调整不合格的监理人员。

将监理人员的姓名、性别、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名称、进出时间等情况登记在《施工现场监理人员登记表》上。

2.3监理规划的审查:

督促监理单位及时提交《监理规划》,由项目经理部认真审核。

2.4各种准备工作的检查:

施工图已会审;施工组织设计已审批;施工现场的准备已具备

开工条件;施工单位的各项准备工作已就绪;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已审核。

3、施工质量预控

3.1对涉及到重要的部位、关键的节点、新工艺新材料的应用以及建筑效果的分部、分项工程(如砌体工程、抹灰工程、楼地面工程、栏杆工程、门窗工程、保温层、防水、外墙饰面工程、室内安装工程、精装修工程等,工程施工实行样板引路制,施工单位必须先做施工样板,并经建设方、监理方和施工方共同验收、书面确认后才能推广施工。

否则将处以1000-5000元的罚款,并承担由此造成的返工等一切损失。

样板引路制主要步骤如下:

3.1.1明确工艺流程

样板制作之前由项目经理部、监理单位牵头,工程管理部、施工单位协助,根据设计要求、施工技术细则、相关的规范、法规等明确工艺流程和质量标准。

3.1.2制作统一样板

项目部根据工程情况,在开工前明确需要制作样板的清单。

不管由几家施工单位,只能统一采用一个样板标准。

3.1.3样板做法

施工工艺流程明确后由施工单位编写施工方案和质量控制要点,监理单位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和质量检查标准,经审核后由施工单位实施,显示完成面的情况。

3.1.4样板确认

3.1.

4.1由项目部负责,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管理部、设计部参与确认。

3.1.

4.2样板作好后必须经相关单位、部门确认,并办好书面确认手续.(施工单位负责保护好经各相关单位书面确认的样板,并做好样板的标示标牌。

3.1.5样板交底

样板确认以后,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对施工班组进行交底,监理单位监督检查,并作好书面交底记录。

3.2督促监理单位分阶段提交有针对性、可操作的监理实施细则,由工程主管进行审核。

3.3在各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监督监理单位审核施工单位的技术交底情况,检查各项

准备工作,包括操作人员的上岗证,各种材料的质保书、出厂合格证、取样复试,机械

器具的准用证。

4、施工质量过程控制

4.1质量控制体系

4.1.1承包单位必须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落实各级质量责任制,并书面报送建设单位及

监理单位;

4.1.2承包单位应明确工程质量目标,并有切实可行的保证措施。

4.1.3项目必须建立严格的“三检”制度,加强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保证监理单位、建设单位一次验收合格。

4.1.4严格执行工序报验制度。

承包单位必须在每道工序自检合格后,书面报请监理验收,经监理签认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建设方每月抽查,如有违反,建设单位将责令返工,并对施工单位处以200-500元的罚款。

4.1.5承包单位必须接受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的监督及检查,检查结果在工程项目内部进行通报,对发生的质量缺陷及质量问题(一般质量事故限期整改,同时作为建设单位对承包单位履约情况考评的重要指标之一。

每月将检查结果进行汇总。

4.1.6承包单位工程质量不合格、偷工减料或对工程弄虚作假的,建设单位有权要求其进行停工整顿,并处以1000~10000元/次罚款,直至清退出场。

4.1.7施工工作面出现异常,(工作面出现异常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情况,材料、设备进场时间达不到现场要求,进场施工及管理人员在现场不服从安排管理,现场阶段施工进度及总体工程进度达不到合同约定和建设方要求,对于现场和其他单位的工作配合在建设方或监理公司的协调下不积极配合,现场出现质量和安全问题较频繁等经监理或建设单位提出后,承包单位未按建设方和监理方要求整改或整改措施不力,可对施工单位罚款200~5000元/次,情节严重或影响恶劣时应停工整顿。

4.2防水抗渗质量控制办法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为保证项目防水抗渗施工质量,在甲乙双方共同制定以下标准并遵照执行。

4.2.1乙方承诺所承建的项目渗漏指标必须达到以下标准:

4.2.1.1渗漏指标(按户均渗漏点计算:

项目控制标准

总体渗漏指标2点/每百户其中:

铝合金、塑钢门窗(含塞缝0.8点/每百户

屋面、阳露台(含雨篷0.5点/每百户

厨房、卫生间0.4点/每百户

外墙0.3点/每百户

4.2.1.2指标测定办法:

项目预验收前由施工单位申报,甲方组织进行淋水、闭水试验,所得数据作为考核数据。

4.2.2为保证渗漏指标的有效控制,甲乙双方约定按以下方式实施过程控制:

4.2.2.1乙方施工前必须编制详细可行的防水抗渗技术措施,并经监理和项目部工程师审核通过后方可指导现场施工。

4.2.2.2对于塑钢及铝合金门窗等甲方分包工程,乙方应掌握甲方技术要求,并对门窗分包工程质量进行全过程管理与控制,对其施工质量负总包管理责任。

4.2.2.3砌体、厨卫防水、屋面及阳露台防水、塑钢及铝合金门窗、外墙防水等分部分项工程必须严格执行样板引路制度,样板经验收合格才允许大面展开施工。

4.2.2.4对于防水材料,必须按照甲方指定的品牌和厂家进行购买,甲方未指定的须提前报甲方批准,否则不允许进场。

4.2.2.5防水专业施工队伍必须经过监理及甲方确认后方可进场。

4.2.2.6乙方除按照国家规范规定表格进行质量检查外,应自觉配合、接受监理、甲方按照以下表格进行的质量检查,此表格不列入乙方的竣工资料,甲方单独存档。

以下表格原则上以每户为一个检查单位,最后形成分户的工程实体质量档案。

检查记录表.xls

4.3违约责任:

4.3.1按照本协议2.5条约定检查表格中的抽查比率,监理抽查的合格率应达到90%以上,合格率低于90%,每低一个百分点,按每次每个百分点500元进行质量违约处理。

4.3.2渗漏率未达到本协议1.1条约定的指标,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违约处理:

4.3.2.1乙方负责对责任渗漏部位进行维修,发生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维修期间需承担每天1000元的违约金;

4.3.2.2维修期间暂停支付乙方所有工程款。

4.3.2.3项目入伙后发生渗漏导致业主索赔的,乙方还须承担业主索赔费用。

5、材料管理制度

5.1如发现承包单位将不合格材料或未经建设方认可的材料用于工程上,除无条件返工外,并处以2000~10000元的罚款。

5.2如发现承包单位使用未经报验审核的材料,每批次处以200元罚款。

5.3如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等经检验不合格,承包单位应立即组织对不合格品进行标识、记录,采取隔离堆放等措施。

同时将不合格情况报告监理及建设单位,并按建设单位和监理方要求清退出场。

违反本条规定,将处以500~5000元罚款。

5.4承包单位必须加强施工现场材料的使用管理。

对于场地内的材料,必须对其进场时间、材料名称、规格、批号、检验状态、数量、厂家等进行标识。

5.5对于涉及工程结构安全的材料,如水泥、钢筋、混凝土等,必须建立材料的可追溯记录。

5.6对于甲供材料,如供货方不能提供有效证明,承包单位有权拒绝接收。

6、施工技术交底制度

6.1承包单位必须建立并落实技术交底制度,做到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项目技术负责人向施工员、施工员向施工班组进行技术交底,并留存签字完备的交底记录,如未交底或留存交底记录,对承包单位罚款200元/次。

6.2施工过程中,由于设计的重大修改或现场条件、工艺的变化,必须重新组织交底。

7、资料及图纸管理制度

7.1在工程施工中,应特别注意图纸的版本,新版本到达后必须废除旧版本,项目管理部资料员负责收回旧版本并销毁(如承包单位遗失或无法全数交回,项目部应发函致施工单位明确旧版本作废。

因为图纸版本管理混乱而造成的损失,由承包单位负责。

7.2设计变更及技术核定承包单位应在3天内将更改部分在蓝图上表示出来,并注明更改依据,便于查找。

7.3竣工图的绘制必须与工程施工同步进行。

基础工程、主体工程验收后45天内,承包单位将基础工程、主体工程竣工资料上报监理单位,监理单位10天内审核后交建设单位,建设单位10天内审核后返还承包单位。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后,在实物移交前5天内,承包单位应将全套工程竣工资料移交建设单位。

如承包单位无法按时移交资料,按100元/单位工程·天进行罚款。

7.4分包专业的竣工资料,由分包单位负责编制,总包单位负责汇总、装订并统一移交建设单位。

8、事后控制与成品保护

8.1对于重要分部分项工程,如防渗漏的有关工序,在完工后要督促施工单位100%检查验收,并落实整改。

8.2对于出现的质量问题要进行归纳总结,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提出采取预防的办法,并

报工程管理部归档。

8.3督促施工单位加强成品保护的管理工作。

8.4各施工总、分包单位应对自行施工的半成品、成品采取措施保护及看护,如发生损坏,应自行承担整改或修复的责任;施工过程中,后施工的队伍必须对已完成的分部、分项工程(成品、半成品)进行保护,如造成损坏,必须按要求修复或赔偿。

8.5如在成品保护过程中,施工单位有确凿证据证明成品损坏为其他责任单位造成,则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可依据施工单位提出证据对相应责任单位进行处罚。

8.6施工单位应加强成品保护工作,如该工作不力,造成成品损坏严重,将对施工单位予以200元/处的罚款。

9、处罚管理要求9.1本管理办法所涉及的所有处罚,均由项目管理部现场代表以《工程处罚单》形式发出,同时以《工程指令》形式告知施工单位应严格履行合同相关条款。

9.2工程指令是指针对合作单位未按合同要求(如质量、安全、进度等)执行,由甲方按合同约定发出的要求或提醒合作单位必须按合同要求完成的事项。

10、工程验收10.1隐蔽工程验收:

施工单位自验后,通知项目管理部和监理验收,专业工程师和监理验收通过后,在隐蔽工程验收单上签字,允许其进入下一道工序。

10.2中间验收:

工程主管组织监理对分部工程进行验收评定,并在施工单位提交的分部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上签字。

10.3竣工验收:

单位工程完工后,工程管理部组织项目管理部、监理对单位工程进行检验评定,并在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定表上签字。

单位工程验收合格后,项目管理部会同施工单位上报工程所在地质监站验收。

10.4分户验收:

本工程执行《重庆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施工单位须按照分户验收要求作好分户验收工作。

施工单位必须做好建筑质量通病防治和处理,屋面、厕所全部作关水试验,给、排水严格按现行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作试验,保证无渗漏,地坪、墙面不开裂,无空鼓;梁、柱、板符合设计要求及空间尺寸。

施工单位必须对分户验收的数据真实性负责,经施工单位分户验收后,建设方和监理方在抽查中或业主在接房时发现数据不真实,(施工单位的检测数据和抽查的数据误差超过3mm,既评定为数据不真实,弄虚作假)将对施工单位给予500—1000元/处罚款,施工单位无条件按照甲方的要求整改合格,如发生上述质量问题以及引起的购房业主索赔及其它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施

工单位承担。

10.4.1分户验收资料提供:

混凝土结构及砌体工程分户验收应在主体结构验收前完成相应验收工作并完成资料填写,否则不得进行主体结构验收;其余单项工程应在该单项工程完成后两周内完成相应验收工作并完成资料填写,否则不得进行工程预验收。

10.4.2如分户验收工作未按上述时间完成,除不得支付该工程进度款以外,还将对相应责任单位给于500-1000元/天的处罚。

10.5工程验收建设方各部门参加人员要求。

10.5.1中间验收:

指项目施工过程中对基础、主体结构等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

项目部相关工程人员参加,包括项目经理、各专业工程师、设计工程师。

(项目经理负责通知建设方相关人员)10.5.2竣工专项验收:

需要政府相关管部门参与的验收,消防、电梯、燃气、环保、档案、规划、人防、防雷、能效测评、节能分部验收等。

10.5.2.1防雷、能效测评、节能分部验收、电梯、燃气、环保、档案的验收参加人员:

项目经理、相关工程专业工程师、相关设计专业工程师。

(项目经理负责通知建设方相关人员)10.5.2.2规划、人防、消防的验收参加人员:

项目经理、相关工程专业工程师、相关设计专业工程师、设计部经理、工程部经理(副经理)(项目经理负责通知建设方相关人员)。

10.5.2.3竣工验收:

指公司组织的、项目部配合的,由质监部门、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地勘单位、承包方等参加的综合验收(包括单位工程预验收)。

验收参加人员:

项目经理、相关工程专业工程师、相关设计专业工程师、分管工程的副总经理、设计部经理、工程部经理(副经理)、工程部资料主管。

(项目经理负责通知建设方相关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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