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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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学校建设工程施工中和校舍等建筑物发生坠落坍塌、倾倒等造成死亡1人以上;
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重大工程建设安全事故。
(5)学校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教育教学器材(设施)及其它特种设备因管理使用不当而发生爆炸、倾倒、触电等,死亡1人以上;
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特种设备重大安全事故。
(6)在学校教学过程和外出春游等大型活动中,因管理不善,教职工失职,发生拥挤踩踏等情况,导致死亡1人以上;
重伤2人以上的大型活动安全事故。
(7)外来人员非法侵入校园,因管理不善,措施不当,从而造成死亡1人以上;
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外来暴力侵害事故。
(8)学校或其学生遭受龙卷风、沙尘暴、冰雹、洪水、暴雨、雷击、泥石流、山体滑坡、地震等自然侵害,导致死亡1人以上;
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自然灾害事故。
(9)学校师生因严重心理问题或校内矛盾激化引起的自伤、自残、打群架或其他严重破坏性行为,从而导致死亡1人以上;
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师生心理疾患及校内矛盾激化事故。
(10)在校内发生的一次死亡1人以上;
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其他重大安全事故。
(四)工作原则
(1)严密控制,果断处置。
事故发生后,在稳妥可靠的前提下,要采取果断措施,对事态发展进行严密控制,严防事故的进一步扩大和蔓延。
(2)条块结合,属地为主。
学校重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实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逐级建立责任制。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辖区内学校重大安全事故的监测、调查、报告、控制、救援等应急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共同做好学校重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发生的重大安全事故,按属地管理原则由镇党委、政府、中心小学直接指挥,参与指导、协调。
(3)以人为本,救人第一。
学校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要把保障师生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4)居安思危,预防为主。
各校要高度重视学校安全工作,常抓不懈,增强忧患意识,做到防患于未然。
要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二、应急准备
(一)负责制定“永昌县学校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报镇政府备案后施行。
各学校(单位)要结合本校、本单位实际,制定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实施方案,报备案。
学校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其实施方案应当根据事故的发展变化和实施情况,及时修改、完善。
(二)及其他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做好学校重大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同时根据总体预案切实做好学校重大安全事故的人力、物力、财力、交通运输、医疗卫生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和广大师生的学习、生活、工作以及恢复重建等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和学校要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
学校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发生学校承担,学校暂时无力承担的,由当地党委委、政府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协调解决。
(四)各校要大力做好应急救援工作的宣传、培训与演习。
进一步加强对应急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主动争取各种媒体的大力支持与配合,提高广大教职员工的危机意识;
组织各级应急指挥机构以及相关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和业务技能培训,积极组织广大师生的培训,将事故应急知识和技能进课堂,加强师生安全、健康教育,提高广大教职员工的自救、互救能力;
定期组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习,演习结束后应及时进行总结。
(五)负责对小学安全工作进行检查评比,加强对各校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实施全过程和经常性防控措施的监督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三、预警预防与信息报告
(一)学校要加强对重大安全隐患的监控,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建立预测预警系统,开展事故风险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对可能引发学校重大安全事故的险情,或者其他灾害、灾难可能引发学校重大安全事故的重要信息应及时上报。
(二)各校要建立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
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学校要在第一时间内(事发半小时)将事故情况报(24小时值班电话为5832131),并在事故发生4小时内书面报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政府、公安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
(三)学校重大安全事故书面报告包括下列内容:
(1)发生事故的学校(单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4)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5)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6)事故报告的单位、负责人、报告人及联系方式。
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四)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中心校领导。
按“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原则,经总指挥决定,并报当地党委、政府备案后,启动应急预案。
对学校(幼儿园)发生的重大安全事故,迅速启动应急预案,成立应急指挥中心并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妥善做好救援、善后工作,并同时通知公安、安监、卫生、保险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共同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其他学校发生的重大安全事故,以属地或部门为主的原则启动应急预案。
四、应急指挥机构和职责
(一)学校重大安全事故突发性强,危害大,情况复杂,应急救援工作必须统一领导,统一组织,统一指挥,一把手负总责。
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要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及其实施方案,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要求组建坚强有力、运转高效的应急指挥机构,在镇党委、政府领导下和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二)成立学校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中心,负责对全校各级各类学校重大安全事故进行救援指导、协调配合。
组长:
张先平
成员:
安民山马培虎张士泽杨才年
吕生春、各幼儿园园长
(三)学校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中心下设综合协调组、救援行动组、调查善后组。
指挥中心及下设三个组主要职责如下:
1.学校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中心主要职责:
(1)当遇到突发事件,及时组织、指挥各方面力量,开展重大安全事故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控制事故的损失;
(2)组织召开处理突发事故工作会议,确定救援方案;
(3)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抢险救灾、事故调查、后勤保障、信息上报、善后处理以及恢复生活、教学秩序等工作;
(4)向上级及有关部门请求紧急支援;
(5)检查督促各负责人做好各项突发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准备工作。
2.综合协调组主要职责:
(1)及时了解事故情况,向指挥中心领导报告,并将指挥中心领导的决策及时传达;
(2)及时与有关部门取得联系,争取有关部门的指导和支援;
(3)向党委、政府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突发事故及应急处理的信息;
(4)与应急处置工作有关部门建立经常性联系,争取应急处置时各有关部门能够提供切实有效的帮助、支持与配合;
(5)负责事故的新闻发布,按事实通报情况,接待记者,对宣传报道进行把关,防止失实报道造成的不良影响。
3.救援行动组主要职责:
(1)接到学校安全事故报警后,首先做好应急车辆、器材、设备、人员、伙食的调度安排工作;
(2)协调应急资金的落实;
(3)根据指挥中心指令立即赶到现场开展实施救援行动;
(4)组织指挥有关责任单位开展人员救护、疏散和学校财产的保护,把损失减小到最低限度;
(5)指挥电工、水工等有关人员提供必要的供电供水,确保应急灯、消防设施等正常使用;
(6)协调公安干警及学校保卫人员保护现场,稳定师生情绪,帮助维护事发现场的治安秩序;
(7)帮助维护救援秩序,制止无关人员进入救援现场;
(8)协助医护人员抢救、运送伤员。
4.调查善后组主要职责:
(1)对事故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形成调查报告;
(2)对造成事故发生的直接责任人和部门责任人,根据事故的性质,依据国家有关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进行处罚;
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负责事后现场清理;
(4)负责理赔、对家长或教职工进行慰问。
五、应急响应
(一)学校重大火灾事故的应急响应是:
(1)迅速向公安消防部门报告;
(2)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专业人员迅速疏散人员和贵重物资,有爆炸和有毒气泄漏的场所应及时疏散周边人员;
(3)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伤员救助、交通疏导等工作,确保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二)学校重大交通事故的应急响应是:
(1)迅速向公安交警部门报告,快速全力抢救伤员,认真做好事故现场的勘察处理和保护;
(2)妥善做好受伤及遇害家属的思想工作,确保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三)学校重大危险物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是:
(1)迅速向公安等部门报告,积极稳妥组织撤离或者采取其它措施保护危害区域内的其他人员;
(2)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和专业人员迅速控制危险源,测定危险化学品性质、事故危害区域及程度,在有关部门和专业人员指导下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洗消等措施;
(3)协助公安等部门做好现场保护和伤员抢救工作。
(四)学校重大工程建设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是:
(1)迅速通知承建主管部门或单位及公安部门赶往现场,组织开展抢险工作;
(2)配合有关部门、单位调集抢险队伍和施工机械,搜寻遇难和幸存人员;
(五)学校特种设备重大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是:
(1)迅速向公安等部门报告,组织人员实施抢险,救护受伤师生;
(2)配合有关专业部门和人员对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事故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切断危险源;
配合公安部门设立警戒区域,疏散人员;
(3)特种设备事故应视不同情况,与有关部门积极联系,及时调动专用设备、设施进行抢险。
(六)学校大型活动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是:
(1)迅速向教育主管部门和公安、卫生部门报告,积极采取措施,控制事故的扩大;
(2)组织有关人员迅速做好伤员的抢救工作;
(3)认真调查事情原因,对于失职造成人员伤亡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事故责任。
(七)学校外来暴力侵害事故的应急响应是:
(1)立即向派出所报告,同时迅速组织学校有关人员制止非法侵害行为,保护好现场;
(2)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抢救受害师生,尽量减少师生伤亡和财产损失;
(3)稳定师生情绪,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八)学校自然灾害事故的应急响应是:
(1)迅速向抢险救灾有关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报告;
(2)迅速组织师生有秩序地转移至安全地区;
(3)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调集抢险队伍和施工机械,搜寻幸存和遇难人员;
(4)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伤员救助、交通疏导等工作,确保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九)学校师生心理疾患及校内矛盾激化事故的应急响应是:
(1)立即向公安和教育主管部门报告;
(2)果断控制有心理疾患人员和矛盾激化人群,并组织心理、医疗卫生专家对其进行心理疏导和校正;
(3)配合卫生部门对自伤、自残人员、在殴斗中伤亡人员迅速进行全力救治;
配合公安部门对其他严重破坏性行为进行严密控制,并保护好现场,严防事态的进一步扩大;
(4)调查事故原因,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十)其他重大安全事故如学生集体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和突发公共事件按专门应急预案要求进行应急响应,没有专门预案的重大安全事故参照本预案有关要求进行应急响应、处置。
六、后期处置
(一)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对学校重大安全事故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
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
(二)要组织人员对学校重大安全事故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
(三)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做好事故发生学校的恢复重建等相关计划制定、组织实施等工作。
(四)学校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应立即通知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五)学校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学校要采取得力措施保护好事故现场。
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六)学校(单位)教职员工都有第一时间参加重大安全事故抢险救灾的责任和义务。
当重大安全事故发生时,必须无条件地服从学校(单位)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急指挥机构的调遣和安排。
(七)学校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对在学校重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报县委、县政府同意后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学校重大安全事故情况或者在应急处置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附则
(一)本预案由负责解释。
(二)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