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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案例分析

案例:

唐文,男,2000年2月3日生。

2011年1月13日他在网络上向上海易购8848网上购物商城有限公司订购一价格1238元的随身听。

该公司于8月14日送货上门,他支付了货款。

8月20日其父唐海丰发现儿子是偷拿家里的钱购买随身听的,很恼火,遂与该公司交涉,要求退还该物品。

该公司以合同已经生效为理由不退。

于是唐海丰作为法定代理人向上海市某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决此交易无效。

问:

1、此案中的唐文是自然人还是公民?

唐文在网上订购随身听的行为是否有效?

2、唐海丰提起诉讼是否有法律依据?

法院应如何判决?

[相关法律]《合同法》第9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当事人可以依法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

”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在人身和财产方面能够享受权利和负担义务的资格,亦称权益能力。

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主体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从而使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资格。

《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

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2、下面哪些言辞属于要约?

A、甲对一直想购买其珍藏的猴年邮票的乙说“我正在考虑是否要将这张邮票卖给你。

”   .

B、某建筑公司发传真给某水泥厂,上面写着“请速运20吨150型号水泥来我司。

C、某大学生张三勤工俭学出售IC卡,他在各个学生宿舍都散发了销售传单,上面写着“面值100、50、30元的IC卡9折优惠,如需要请呼191--88888”

D、赵六素来想购买好友郭七祖传的一副黄庭坚真迹,郭七都不肯割售。

一日,两人共饮都有七分醉意,赵六以言语相激,说郭七自己不懂欣赏书法却不肯出售黄庭坚真迹,郭七不胜赵六之激,便说,“好,你拿30万块钱来,这副画就归你。

BD

2、下面哪些情形中,合同已经成立?

A、甲对乙说,“我的那本佟柔教授主编的《中国民法》8块钱卖给你,要不要?

”,乙说“好,一言为定。

B、联想计算机公司与某销售公司签订了销售500台联想商博士2000电脑的合同,双方就合同的全部条款都已经协商完毕打印好后各执一份,但没有签字盖章。

不久联想公司便将500台联想商博士2000电脑运送到了该销售公司。

C、某超级市场发传真给某食品厂,上面写着“请速运20箱统一牛肉味方便面来我司。

”该食品厂立即派车送去了30箱统一牛肉味方便面。

D、郭某打电话给马某说,“昨天你想买的那枚珍珠我决定卖给你了,8000块钱。

”,马某说,“我要和我老婆商量一下,明天给你答复。

”第二天,马某发电子邮件给郭某说“决定8000元买你的珍珠,请速送来。

”A

3、甲公司的仓库中存有4000立方米的优质松木。

2000年6月5日,甲公司给乙公司发信,询问乙公司是否愿意以860元/立方米的价格购买松木,并由甲公司代办托运,限3天内答复,过时不候。

乙公司当时正急需松木,在收到信件后的第二天便回电话,表示愿意以甲公司提出的价格购买3000立方米松木。

第三天,双方又经过协商,将代办托运货物改为乙公司自提货物。

6月12日,乙公司租用车辆开到了甲公司的仓库。

此时甲公司发现仓库里实际上只存有1000立方米松木,并且松木一直在涨价,如果现在以860元/立方米的价格将松木卖出,会少赚很多钱。

甲公司便提出,其发出的要约要求代办托运,并未规定由受要约人派车提货,现在乙公司派车前来,属于单方变更要约条件,应视为未接受甲公司提出的要约,乙公司的承诺只是一个反要约。

此外,甲公司认为自己以发信的形式发出要约,那么乙公司也应以发信的形式作出承诺,而不应以电话的形式作出承诺。

甲公司拒绝向乙公司交付松木。

乙公司经反复请求无效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公司交付3000立方米松木并赔偿损失。

请回答下列问题:

1本案中的要约、承诺如何认定?

2甲乙双方的合同是否成立?

为什么?

3甲公司提出的理由是否合法?

为什么?

1、甲公司向乙公司所发的信函,包括了合同标的物、价格、运输方式、有效期限等内容,具备了合同的主要条款,符合要约的有效条件,构成了要约。

由于甲公司在要约中并没有要求承诺的方式,因此,乙公司在承诺期限内以电话通知的形式,告知甲公司接受其条件,构成承诺。

2、甲乙双方的合同成立。

甲公司与乙公司就交易达成意思表示一致,合同成立并生效。

随后,双方又协商变更了合同内容,即将运输方式由代办托运变更为自提货物。

3、甲公司提出的理由不合法。

甲公司以发信的形式作出要约,但未限定乙公司承诺的方式,所以乙公司以电话通知作出的承诺有效。

乙公司的承诺到达甲公司时生效,甲乙双方之间的松木买卖合同成立并生效。

由于双方并未约定其他内容,所以双方的合同内容为甲公司向乙公司交付3000立方米的松木,乙公司按860元/立方米的价格向甲公司付款,合同履行方式为代办托运。

第三天,双方协商将合同履行方式变更为乙公司自提。

此为合同的变更,甲乙双方间的合同继续有效,只是履行方式发生了变更。

所以,甲公司所提出的乙公司派车提货属于单方变更要约是错误的。

由于甲乙间的合同有效,因此甲公司应当向乙公司履行义务,交付3000立方米松木,因迟延履行而给乙公司造成损失,甲公司应向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赔偿乙公司受到的损失。

@问1:

已成立但构成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合同,是否适用缔约过失责任?

为什么?

问2:

缔约过失责任是法定责任还是约定责任?

@案例:

商品购买者虽然未对超市销售的商品提出任何要求,但超市应当向商品购买者提供质量合格的商品,超市的这种义务属于(ABD)。

A合同义务B给付义务C附随义务D法定义务

超市提供商品的义务源于合同,这种义务当然属于合同义务;超市提供商品的义务属于给付义务,而不是附随义务;商品购买者虽未对商品提出要求,但超市仍应提供合格商品,这属于商品提供者的法定义务。

@甲至乙开的商店购买热水瓶。

甲看到货架上标明热水瓶的价格为20元一个,甲付款后,携带热水瓶回来使用。

初次使用以后,甲便发现热水瓶保温效果实在太差,开水放到热水瓶里,不用两个小时便凉了。

甲便找到乙,要求更换热水瓶。

但乙表示:

“我在商店入口处以十分醒目的标志标明‘货物出门,概不退换’,你既然在看到标志之后,仍然到我的商店里买东西,那便意味着你接受了这种规定,所以我也就不应当给你更换热水瓶。

⏹请问:

乙是否应当给甲更换热水瓶?

为什么?

答:

乙应当为甲更换热水瓶。

甲以确定的价格购买了乙出卖的热水瓶,双方形成了有效买卖合同关系。

乙在商店入口处以醒目标志标明的“货物出门,概不退换”的规定,应属于格式条款,因为甲要么接受,要么拒绝,不能与乙协商。

⏹同时,该条款的目的在于排除乙应承担的瑕疵担保责任或依产品质量法而应承担的销售者责任,故应属于免责条款。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免除条款提供方责任的格式条款属于无效条款,所以,“货物出门,概不退换”的条款应为无效,甲有权要求乙更换热水瓶。

案例甲企业与乙企业达成口头协议,由乙企业在半年之内供应甲企业50吨钢材。

三个月后,乙企业以原定钢材价格过低为由要求加价,并提出,如果甲企业表示同意,双方立即签订书面合同,否则,乙企业将不能按期供货。

甲企业表示反对,并声称,如乙企业到期不履行协议,将向法院起诉。

试分析:

(1)此案中,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合同有无法律效力?

(2)为什么?

答题要点:

(1)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口头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

(2)依据《合同法》第10条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口头形式,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买卖合同在《合同法》上属于不要式合同,不采取书面形式对买卖合同效力没有影响。

依据《合同法》第44条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之时起生效。

本案中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买卖合同属于生效的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理应按照《合同法》合同必须严格遵守的规则,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

@关于合同的形式,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有(CD)。

A老王邀请老刘参加儿子的婚礼,此为口头形式的合同B甲与乙以粉笔在墙上写字,签订了一份买卖土豆的合同,此为口头形式的合同C甲向乙写信发出要约,乙接受要约,回信承诺,但无合同书,所订立合同为书面形式的合同D小刘是一个聋哑人,其在超市买了一箱方便面,其与超市订立的合同既非书面形式,也非口头形式

案例分析某制衣厂(以下简称甲方)为生产高档毛衣向某机械厂(以下简称乙方)订购一套机织设备。

双方本应按照约定签订书面合同,但由于乙方说没关系,表示肯定能够在两个月内送货上门,并安装调试至顺利生产,故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合同。

两个月后,乙方准时将设备送到甲方,并进行了安装调试。

在安装完毕之后的试生产过程中,机器出现故障。

甲方请乙方的专业人员又进行了两次调试,但故障仍未排除,于是,甲方以合同未采用法律规定的书面形式为由,要求认定合同不成立,并退货。

试分析:

(1)甲方的要求认定合同不成立的请求有无法律依据?

(2)为什么?

(3)此案应如何处理?

(1)甲方的请求没有法律依据。

(2)在此案中,双方虽然没有按法律规定签订书面合同,但是合同当事人乙方已经履行了主要义务,而甲方也接受了。

(其法律依据是合同法第36条)因此双方达成的协议已经成立。

(3)至于机器没有调试成功,乙方应当继续调试。

如果多次调试均不成功,设备的确存在质量问题,可以认为乙方没有按合同的要求履行,甲方可以请求换货;如果乙方的确不可能提供合格产品,也可以请求解除合同,但不能请求认定合同不成立。

Case: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秘密从境外买卖免税香烟并运至国内销售的合同。

甲公司依双方约定,按期将香烟运至境内,但乙公司提走货物后,以目前账上无钱为由,要求暂缓支付货款,甲公司同意。

3个月后,乙公司仍未支付货款,甲公司多次索要无果,遂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乙公司支付货款并支付违约金。

试分析:

(1)该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为什么?

(2)应如何处理?

(3)结局将如何?

(1)该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依据《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①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②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③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④损害社会公共利益;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属于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故为无效合同。

(2)由于合同为无效合同,合同自始、绝对、确定、永久没有法律拘束力,因此法院应驳回甲公司的诉讼请求。

(3)甲公司和乙公司的交易损害了国家利益,法院可以采取民事制裁措施,没收双方用于交易的财产。

5.法律规定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但未规定登记后生效的,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则该合同属于(B)。

A无效合同B.有效合同C.效力待定合同D.可撤销合同

老王与老刘签订合同,合同约定:

“如果老王的儿子今年结婚的话,老刘将向老王赠送一台液晶电视机。

”该合同属于(B)。

A.效力待定合同B.附条件合同C.附期限合同D.可撤销合同

老王患重病自知将不久于人世。

老王的好友老刘前去探望老王,老王想起自己年幼的儿子不由悲从心生。

老刘便对老王说“放心吧,你会没事的。

如果医院治不好你,我将负担你儿子的全部生活与上学的费用”老王十分感激,便答应了老刘。

老王与老刘间的合同是(B)。

A附生效期限的合同B.附生效条件的合同C.附解除期限的合同D.附解除条件的合同

下列选项中,属于效力待定合同的是(B)。

A.11岁的小男孩接受了姥爷赠给的一支高档的英雄钢笔B.12岁的少年瞒着父亲,将笔记本电脑卖给老刘C.甲将刀架在乙的脖子上,强迫乙在合同上签字,将一车西瓜卖给了乙D.出租车司机甲借乙抢救病人急需用车之机,将车价提高3倍,乙被迫接受

甲与乙订立了一份买卖办公桌椅的合同。

后发现,卖方甲其实并不享有标的物的所有权,买方乙对此毫不知情。

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BD)。

A.合同无效B.合同效力待定C.合同可撤销

D.若办公桌椅的所有权人将这些办公桌椅售于甲,则甲与乙的合同可以有效

下列选项中,存在有效合同的有(ABD)。

A.老王到老刘家,花了20块钱,买了10斤苹果B.甲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冷饮,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木材买卖合同,乙公司对甲公司的经营范围毫不知情C.小王捡得一块手表,然后以非常低的价格卖给了小刘D.老张在田里捕获了一只野鸡,并以500元的价格卖给了老孙

下面哪些合同无效?

BCD

A、A和B订立了一辆赛车的买卖合同,但当时该车已经被盗;B、9岁的甲将遥控玩具车以100元卖给8岁的乙;C、中学生刘某与万某在为争夺自己喜爱的女孩子而决斗之前约定,如有死伤后果自负。

D、钱某因赌博输给葛某6万元,因当时无钱而写下的欠条

下列合同中,属于可撤销的合同的有(AD)。

A小王在商场购买了一个标明产自香港的相机,实际上该相机产自广东

B12岁的小周为了弄到钱上网,将家中价值2000元的手表以1000元的价格卖给成年人乙C甲乙双方为了少交税,将一份进口整车的合同签订成了一份进口汽车配件的合同

D小刘有一副山水画,其假称该画为元代画家所作,高价售于小张

下面哪些合同属于合法有效的合同?

A、13岁的小学生李某向学校附近小食品店的王大妈买了一把塑料玩具手枪;

B、20岁的大学生张某为了有钱请班里漂亮女生去高级酒吧,偷偷将父亲的一本邮票册卖给了邮票贩子王某;

C、某县土产公司派业务员任某前往某市购买干果,公司开出的介绍信上写着,“兹派遣我公司业务员任某前往贵公司联系购买干果事宜”,任某达到目的地后发现当地香蕉质优价廉,便以县土产公司的名义与该市果品公司签订了15吨香蕉的买卖合同。

香蕉运到县土产公司后,土产公司拒绝接受D、甲与乙签订的一份合同中约定,“只要太阳从西边出来,甲就可以不归还其欠乙的1000元.”

●下列合同中,属于无效合同的是(C)。

A.乙超越甲的授权,以甲的名义与丙订立合同,购买了一批棉花

B.某公司的董事长酒醉之时签订了一份合同

C.某地的政府部门将一块土地出让给某公司,但该块土地面积太大,为躲避上级监管,遂将该块土地的出让合同分拆成若干合同,以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

D.一个小贩急于回家,便将成本是2元钱的苹果以5毛钱一斤的价格卖给了顾客

思考题:

某矿泉水厂(以下简称甲方)为便于联系业务,扩大销路,聘请某机关后勤部门干部朱某当业务顾问并支付津贴。

朱某未通过单位有关领导私自以单位的名义,与甲方签订了一份购销矿泉水合同,并采取欺骗手段偷盖了单位印章。

合同签订后,朱某又拿着合同到机关下属单位要求按合同购买矿泉水。

不久,某机关(简称乙方)领导得知此事,指令机关下属单位拒绝收货。

为此,甲乙双方发生纠纷,甲方以乙方不履行合同为由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乙方履行合同义务并赔偿损失。

   试分析:

(1)甲方的诉讼要求有无法律依据?

(2)说明理由。

考点:

订立合同主体中的代理问题

(1)甲方的诉讼要求没有法律依据。

(2)此案中的朱某虽然是乙方的干部,但他不是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他若以乙方名义与他人签订合同,必须由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授予其代理权方可。

其法律依据是合同法第48条。

但朱某在没有取得代理权的情况下,私下代表乙方与甲方签订合同,该行为是无权代理行为。

对该代理行为,乙方事后又不予追认。

因此,朱某以乙方名义与甲方签订的购销合同,对乙方不发生法律效力。

甲方要求乙方履行合同的要求不能支持。

甲方的损失,应由行为人朱某自行承担。

乙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下列合同中属于效力待定合同的有(AD)。

A.甲没有代理权但仍以乙的名义与丙签订了合同,丙对此毫不知情

B.甲没有代理权,但仍以乙的名义与丙签订了合同,但丙有理由相信甲有代理权

C.甲公司伪造货物单证,凭此从银行贷款10万元

D.13岁的甲将自己的一块高档手表卖给了老王

E.不定项选择题

甲公司向乙公司订购奶粉一批,乙公司在订立合同时将国产奶粉谎称为进口奶粉。

甲公司事后得知实情,恰逢国产奶粉畅销,甲公司有意继续履行合同,乙公司则希望将批货物以更高的价格售与他人。

若下列情形均发生于合同订立之日起1年内,请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合同效力如何?

(D)

A.无效B.有效C.效力待定D.可撤销

2.如果甲公司向乙公司催告交货,那么合同效力如何?

(B)

A.无效B.有效C.效力待定D.可撤销

3.如果甲公司向乙公司预付货款,那么合同效力如何?

(B)

A.无效B.有效C.效力待定D.可撤销

4.如果甲公司向乙公司送交确认合同有效的通知,那么合同效力如何?

(B)

A.无效B.有效C.效力待定D.可撤销

5.乙公司以合同订立存在欺诈情事为由主张撤销,那么合同效力如何?

(D)

A.无效B.有效C.效力待定D.可撤销

6.如果乙公司与丙公司另行签订合同,将奶粉售于丙公司,并已经将奶粉交付给了丙公司。

甲公司要求乙公司交付奶粉,遭到乙公司的拒绝。

下列选项中错误的是(ACD)。

A.甲公司可以要求丙公司返还奶粉B.甲公司可以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C.甲公司可以要求乙公司承担缔约过失责任D.甲公司可以撤销与乙公司之间的合同

Case1:

某粮油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引进一套生产食用色拉油的设备,在还未开工时,2000年11月20日某工厂(以下简称乙方)因年终将给职工分发一些福利用品,找到甲方购买色拉油。

因该公司要一个月以后才能正式生产,所以它与乙方签订的合同明确规定在一个月后生效;而乙方也向甲方提出在12月30日前必须交货。

到了12月30日,乙方未收到甲方的色拉油,便去电话询问,要求甲方最迟在2001年1月1日必须交货,否则即解除合同。

甲方答复到时保证送货。

但1月3日,甲方才将乙方需要的色拉油送到乙方。

乙方拒收,甲方认为乙方违约,向法院起诉,要求乙方收货并支付货款。

   试分析:

(1)甲方的请求有无法律依据?

(2)请说明理由考点:

合同的履行期限

(1)甲方的请求无法律依据。

(2)此案涉及到附期限的合同,当事人之间的合同于合同签订后1个月生效。

其法律依据是合同法第46条。

合同约定的甲方交货期限是2000年12月30日,甲方未按时交货,构成迟延履行。

并且在乙方确定的宽限期到来时仍未交货,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拒收货物。

Case2:

甲公司与乙袜厂于某年4月6日签订了一份丝袜供应合同。

合同规定:

乙袜厂向甲公司供应丝袜2万双,总价款人民币4万元,同年4月20日交货,货到付款,合同有效期至同年4月30日止,双方若有违约应支付违约金。

5月9日,乙袜厂送来2万双丝袜。

甲公司以交货已过合同有效期为由拒收货物。

经乙袜厂再三请求,甲公司同意接受2万双丝袜。

次日,甲公司销售人员将丝袜售出5000双,其余入库存放。

6月底乙袜厂电话催付货款,甲公司原签约人称,丝袜已卖出5000双,其余存在库中。

同年10月8日,乙袜厂派人来收取货款,甲公司认为此批货系暂时代为保管,除已代售的5000双丝袜货款如数支付外,其余丝袜应由乙袜厂取回。

但乙袜厂要求给付全部货款。

试分析:

(1)甲公司起初拒收货物是否有法律依据?

(2)乙袜厂要求甲公司给付全部货款是否有理?

(3)乙袜厂在履约过程中应承担什么违约责任?

(4)甲公司在履行合同中是否应该承担违约责任?

考点:

合同的履行问题

(1)乙袜厂逾期交货,又未在发货前与甲公司协商,应认定乙袜厂违约。

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公司起初拒收货物是有法律依据的。

(2)后甲公司同意接受乙袜厂迟延交付的货物并将部分货物出售,因此乙袜厂要求甲公司给付全部货款有理。

(3)乙袜厂逾期交货,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向甲公司偿付逾期交货违约金。

(4)甲公司逾期付款,因比照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袜厂偿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甲与乙订立合同,约定甲向乙交付10吨大蒜。

甲收购完大蒜之后,被人盗走。

甲便交付了10吨大葱给乙。

甲的这种行为主要违反了合同履行的哪种原则?

(B)

⏹A全面履行原则B实际履行原则C协作履行原则D经济合理原则

讨论:

例1甲乙订有一买买合同,约定甲于6月1日前交货,乙于到货后2个月内付款。

到了6月1日,甲发现乙财产状况严重恶化。

于是甲停止交货,并通知了乙。

乙当日回电,称愿以一幢大楼抵押给甲。

该大楼价值远在货款之上。

问甲接收抵押后,该怎么办?

若例1中甲拒绝了乙的抵押,提出解除合同。

可否?

若例1中事后证明,乙并不存在于财产状况严重恶化的事实,此系甲道听途说的消息。

问甲承担什么责任?

甲应实际履行,并承担延迟履行的违约责任。

Case3: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买卖木材合同,合同约定买方甲公司应在合同生效后15日内向卖方乙公司支付40%的预付款,乙公司收到预付款后3日内发货至甲公司,甲公司收到货物验收后即结清余款。

乙公司收到甲公司40%预付款后的2日即发货至甲公司。

甲公司收到货物后经验收发现木材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遂及时通知乙公司并拒绝支付余款。

试分析:

(1)甲公司拒绝支付余款是否合法?

(2)甲公司的行为若合法,法律依据是什么?

(3)甲公司行使的是什么权利?

若行使该权利必须具备什么条件?

考点:

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

(1)甲公司拒绝支付余款是合法的。

(2)《合同法》第67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又先后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乙公司虽然将木材如期运至甲公司,但其木材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及其履行债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根据第67条的规定,甲公司有权拒绝支付余款。

(3)甲公司行使的是先履行抗辩权。

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应当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①双方当事人须由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②须双方所负的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

③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未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

Case:

甲公司为开发新项目,急需资金。

2010年3月12日,向乙公司借钱15万元。

双方谈妥,乙公司借给甲公司15万元,借期6个月,月息为银行贷款利息的1.5倍,至同年9月12日本息一起付清,甲公司为乙公司出具了借据。

⏹甲公司因新项目开发不顺利,未盈利,到了9月12日无法偿还欠乙公司的借款。

某日,乙公司向甲公司催促还款无果,但得到一信息,某单位曾向甲公司借款20万元,现已到还款期,某单位正准备还款,但甲公司让某单位不用还款。

于是,乙公司向法院起诉,请求甲公司以某单位的还款来偿还债务,甲公司辩称该债权已放弃,无法清偿债务。

试分析:

(1)甲公司的行为是否构成违约?

为什么

(2)乙公司是否可针对甲公司的行为行使撤销权?

为什么(3)乙公司是否可以行使代位权?

说明理由。

考点:

代位权、撤销权

⏹分析:

(1)甲公司的行为已构成违约。

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借贷合同关系,系自愿订立,无违法内容,又有书面借据,是合法有效的。

甲公司系债务人,负有按期清偿本息的义务;乙公司为债权人,享有按期收回本金、收取利息的权利。

甲公司因新项目开发不顺利,不能如约履行清偿义务,构成违约。

(2)乙公司可行使撤销权。

请求法院撤销甲公司的放弃债权行为。

债权人对于自己享有的债权,完全可以根据自己的意志,决定行使或者放弃。

但是,当该债权人另外又系其他债权人的债务人时,如果他放弃债权的行为使他的债权人的权利无法实现时,他的债权人享有依法救济的权利。

本案中,甲公司放弃对某单位享有的债权,表面上是处分自己的权益,但实际上却损害了乙公司的债权,依照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乙公司可以行使撤销权,撤销甲公司放弃债权的行为。

(3)乙公司可以行使代位权。

 根据《合同法》第73条的规定,债权人可享有代位权,在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到期债权,危及债权人的权利时,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实现自己的债权。

乙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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