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材料检验制度MicrosoftWord文档.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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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材料检验制度MicrosoftWord文档
原材料检验制度
1范围
1.1本制度规定了水泥、砂、石、粉煤灰、矿渣粉、硅灰、钢材、减水剂、膨胀剂、引气剂、钢筋阻锈剂、拌合用水、钢筋(材)、环氧涂层钢筋、锚具、夹片、连接器、支座板、螺栓、钢筋螺纹套筒等原材料的检验程序、检验项目、试验方法及验收标准。
2总则
2.1为加强原材料管理,保证产品质量,防止不合格原材料投入使用,特制定本检验制度。
2.2原材料进场应按批检验和验收,未经检验和验收的材料不得使用。
2.3原材料进场必须有生产厂的材料质量证明书或检验报告,其性能、质量指标除符合国家相应标准规定外还要符合《水运工程混凝土施工规范》(JTS202—2011)、《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G/TF50—2011)、《海港工程混凝土结构防腐蚀技术规范》(JTJ275-2000)、《公路工程混凝土结构防腐蚀技术规范》(JTG/TB07-01-2006)等的相关规定。
2.4检验职责
2.4.1物资设备部负责材料的材质证明书的收集核对并与安质部共同负责材料的外观、质量、尺寸偏差的检查。
试验室负责原材料性能、质量指标的试验,并出据试验结果报告。
2.5检验程序
2.5.1原材料进场后,首先由物资设备部核对质量证明书、材料牌号、品种规格、数量、炉(罐)号、出厂日期、编号、包装并与安质部检查外观(表面)质量、尺寸偏差等,并做好检查记录。
2.5.2经外观质量等项目检验合格后,物资设备部填写《试验检测委托单》送试验室,试验室收到《试验检测委托单》后,到材料库取样试验。
试验结果按规定要求填写试验报告,并进行合格性能判定。
2.6检验结果处理
2.6.1材料经外观质量检查和性能试验合格后,方能验收入库和投入使用。
2.6.2材料经检验结果如不符合标准规定时,不得验收入库。
3引用标准
1)《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03)
2)《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G/TF50-2011)
3)《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004)
4)《公路工程混凝土结构防腐蚀技术规范》(JTG/TB07-01-2006)
5)《海港工程混凝土结构防腐蚀技术规范》(JTJ275—2000)
6)《公路桥梁钢结构防腐涂装技术条件》(JT/T722-2008)
7)《港口工程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JTJ267—98)
8)港口工程桩基工程规范》(JTJ254—98)
9)《港口工程地基规范》(JTJ250-98)
10)《港口工程灌注桩设计与施工规程》(JTJ248—2001)
11)《港口工程嵌岩桩的设计与施工规程》(JTJ285—2000)
12)《水运工程混凝土施工规范》(JTS202—2011)
13)《水运工程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JTJ269—96)
14)《碳素结构钢》(GB/T700-2006)
15)《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T1591-2008)
16)《高耐候结构钢》(GB/T4171-2000)
17)《金属材料拉伸试验第1部分:
室温试验方法》(GB/T228.1-2010)
18)《金属材料弯曲试验方法》(GB/T232-2010)
19)《预应力混凝土用钢绞线》(GB/T5224-2003)
20)《后张预应力体系验收和应用建议》(FIP-93)
21)《预应力筋用锚具,夹片和连接器》(GB/T14370-2007)
22)《环氧树脂涂层钢筋》(JG3042-1997)
23)《墩粗直螺纹钢筋钢筋接头》(JG171-2005)
24)《球形支座技术条件》(GB/T17955-2009)
25)《混凝土搅拌机性能试验方法》(GB/T4477-1995)
26)《用于水泥中的粒化高炉矿渣》(GB/T203-2008)
27)《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的粒化高炉矿渣粉》(GB/T18046-2008)
28)《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T1596-2005)
29)《混凝土外加剂》(GB8076-2008)
30)《混凝土外加剂匀质性试验方法》(GB8077-2000)
31)《水泥化学分析方法》(GB/T176-2008)
32)《粉煤灰混凝土应用技术规范》(GBJ146-90)
33)《建筑用砂》GB/T10684-2001
34)《建筑用卵石/碎石》GB/T10685-2001
35)《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GF10-2006
36)《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JF40-2004
37)《公路土工试验规程》JTGE40-2007
38)《沥青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092-96
39)《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GB1499.2-2007)
40)《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光圆钢筋》(GB1499.1-2008)
41)《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2007)
42)《混凝土用水标准》(JGJ63-2006)
43)《水泥标准稠度用水量、凝结时间、安定性检验方法》(GB/T1346-2001)
44)《水泥标准稠度用水量、凝结时间、安定性检验方法》(GB/T1346-2011)
45)《水泥胶砂强度检验方法》(GB/T17671-1999)
46)《水泥密度测定方法》(GB/T208-94)
47)《水泥比表面积测定方法勃氏法》(GB/T8074-2008)
48)《公路工程水泥及水泥混凝土试验规程》JTGE30-2005
49)《水运工程混凝土试验规程》JTJ270-98
50)《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S257-2008
51)《公路工程岩石试验规程》JTGE41-2005
52)《混凝土膨胀剂》GB23439-2009
53)《公路工程混凝土外加剂》JT/T523-2004
54)《普通混凝土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2-2009
55)《建筑砂浆基本性能试验方法标准》JGJ/T70-2009
56)《水泥取样方法》GB/T12573-2008
57)《水泥胶砂强流动度测定方法》GB/T2419-2005
58)《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T50119-2003
59)《聚羧酸系高性能减水剂》JG/T223-2007
60)《磁性基体上磁性覆盖层覆盖层厚度测试磁性法》GB/T4956-2003
61)《人造气氛腐蚀试验盐雾试验》GB/T10125-1997
62)《磁性基体上的非磁性覆盖层厚度的测量磁性法》GB/T4956-2003/ISO2178:
1982
4.水泥检验
4.1质量标准
项目
抽检项目
全检项目
质量要求
水
泥
(1)烧失量
每批散装水泥不大于500t或袋装水泥不大于200t的同厂家、同品种、同批号、同出厂日期水泥
√
任何新选货源
≤5.0%
(2)氧化镁
√
≤5.0%
(3)三氧化硫
√
≤3.5%
(4)细度
√
/
(5)凝结时间
√
√
初凝≥45min终凝≤600min
(6)安定性
√
√
≤5mm(沸煮法指针增加距离)
(7)强度
√
√
抗压3d≥17MPa,28d≥42.5MPa,抗折3d≥3.5MPa,28d≥6.5MPa
(8)碱含量
√
≤0.8%
(9)比表面积
√
√
≥300m2/kg
(10)游离氧化钙含量
√
≤1.0%
(11)助磨剂含量
√
质量符合JC/T667掺量小于水泥质量0.5%
(12)石膏名称及掺量
√
天然石膏或水泥无害的工业副产石膏
(13)混合材名称及掺量
√
粒化高炉矿渣、粒化高炉矿渣粉、粉煤灰、火山灰质混合材;石灰石和砂岩(石灰石小于2.5%)
(14)cl-含量
√
≤0.06%
(15)氧化钙
√
≤1.5%
(16)熟料C3A
√
6~12%
4.1.1进场的水泥质量指标应符合GB175-2007《通用硅酸盐水泥》标准的规定。
4.2检验项目与检验方法
4.2.1外观质量检查。
进场水泥必须有水泥生产厂的质量证明书。
每批进场水泥须核对、检查生产厂名、强度等级、出厂日期、出厂编号、数量、包装、质量证明书及是否受潮等。
4.2.2取样方法要点
散装水泥:
以同一出厂批量、同一品种、同一标号的水泥为一批,且总重量不超过500t,随机从不少于3个罐车中取样,经混拌均匀后取不少于12kg。
取得的样品,进行检验前,将其分成两等份,一份用于标准检验,一份密封保管三个月,以备有疑问时复验。
袋装水泥:
对同一水泥厂生产的同期出厂的同品种、同标号的水泥,以一次进场的同一编号的水泥为一批,且总重量不超过200t,取样应有代表性,可以从20个以上不同部位的袋中取等量样品水泥,经混拌均匀后取不少于12kg。
取得的样品,进行检验前,将其分成两等份,一份用于标准检验,一份密封保管三个月,以备有疑问时复验。
5砂的检验
5.1质量标准
5.1.1选择砂场时,须有砂产地全面质量检查资料。
砂的质量指标应符合《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2006、《水运工程混凝土施工规范》(JTS202—2011)、《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G/TF50—2011)中标准的规定。
5.2检验项目与检验方法
5.2.1外观质量检查。
每批进场的砂,应检查砂中是否混入灰块、泥块、石块及其它杂物等。
5.2.2试验项目。
每批砂须检验颗料级配、含泥量、泥块含量、轻物质含量、云母含量、有机物含量等指标。
5.2.3试验方法。
砂按JGJ52-2006《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规定执行。
若取样检验不合格,应重新取样,对不合格项进行加倍试样检验。
5.3批量规定
5.3.1对砂产源固定,产量、质量稳定的生产单位,在正常情况下供应的砂,以一批汽车运输同一产地、规格均相当的砂为一批,每批总重量不超过600t或400m3。
5.4取样规定
5.4.1从汽车中取样时,在每批汽车中随机选择4辆,从每辆车中的两个不同部位各取等量试样,共8份,混拌均匀,组成一组试样。
取样数量按JGJ52-2006《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公路工程集料试验规程》(JTGE42-2005)中规定。
若发现各辆汽车砂的质量相差悬殊时,应对有怀疑的汽车单独取样试验。
5.4.2在料堆上取样时,取样部位应均匀分布。
取样前,先将取样部位的表层去掉,然后由不同的8个部位各采取等量试样,混拌均匀,组成一组试样。
取样数量按JGJ52-2006《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公路工程集料试验规程》(JTGE42-2005)规定执行。
5.5每天须从生产现场取样测定砂的含水率,根据砂的含水率确定施工配合比。
5.6砂的颗粒级配区
级配区
筛孔尺寸,mm
Ⅱ区
10.0
0
5.00
10~0
2.50
25~0
1.25
50~10
0.63
70~41
0.315
92~70
0.160
100~90
5.7任何新选货源或使用同厂家同品种、同规格细骨料达一年者须进行一次全项检验,检验项目按《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S257-2008)执行。
项目
抽检项目
全检项目
质量要求
细骨料
(1)筛分
√
每批不大于600t或400m3同厂家、同品种细骨料
√
任何新选货源或同厂家、同品种、同规格产品达一年者
符合Ⅱ区中砂
(2)吸水率
√
≤2
(3)细度模数
√
√
2.3~3.0
(4)含泥量
√
√
>C40时≤2.0;≤C40时≤3.0
(5)泥块含量
√
√
<0.5
(6)坚固性
√
≤8
(7)云母含量
√
<1.0
(8)轻物质含量
√
≤1.0
(9)有机物含量
√
不深于标准色
(10)硫化物及硫酸盐含量
√
≤1.0
(11)cl-含量
√
√
<0.02
(12)碱活性
√
符合要求
(13)松散堆积密度
√
√
>1350
(14)表观密度
√
>2500
6碎石检验
6.1质量标准
6.1.1不得采用具有碱活性骨料,选用的骨料在试生产之前进行碱活性试验;碎石的质量指标应符合《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2006、《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S257-2008)标准的规定。
6.2检验项目与检验方法
6.2.1外观质量检查。
每批进场的碎石应检查石中是否混入灰块、泥块及其它杂物等。
6.2.2试验项目。
每批碎石须检验颗粒级配、含泥量、泥块含量、针片状颗粒含量、压碎指标等指标。
6.2.3试验方法。
碎石检验方法按JGJ52-2006《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公路工程集料试验规程》(JTGE42-2005)规定执行。
6.2.4若取样检验不合格,应重新取样,对不合格项进行加倍试样检验。
6.3批量规定
6.3.1按同产地、同规格分批验收和试验。
用汽车运输以600t或400m3为一验收批。
6.4取样规定
6.4.1从汽车上取样时,从不同部位和深度抽取大致相等16份,混拌均匀,组成一组试样。
6.4.2从皮带运输机上取样时,应在机尾的出料处,按一定时间隙采取等量试份8份,混拌均匀,组成一组试样。
6.4.3在料堆上取样时,同料堆的顶部、中部和底部均匀分布的各5个不同部分取样,取样前,先将取样部位的表层铲除,然后由各部份抽取大致相等16份,混拌均匀组成一组试样。
6.4.4如经观察,各辆汽车所装碎石的质量相差甚为悬殊时,应对有怀疑的汽车单独取样试验和验收。
6.5每天须从生产现场取样测定碎石的含水率,根据碎石的含水率确定施工配合比。
6.7粗骨料颗粒级配
级配情况
公称粒级(mm)
累积筛余量(按质量计,%)
方孔筛筛孔边长尺寸(mm)
2.36
4.75
9.5
16.0
19.0
26.5
31.5
37.5
53
连
续
粒
级
5~10
95~100
80~100
0~15
0
5~16
95~100
85~100
30~60
0~10
0
5~20
95~100
90~100
40~80
-
0~10
0
5~25
95~100
90~100
-
30~70
-
0~5
0
5~31.5
95~100
90~100
70~90
-
15~45
-
0~5
0
单
粒
级
10~20
-
95~100
85~100
-
0~15
0
-
16~31.5
-
95~100
85~100
0~10
0
20~40
-
-
95~100
-
80~100
-
-
0~10
0
6.8任何新选货源或使用同厂家同品种、同规格粗骨料达一年者须进行一次全项检验,检验项目按《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S257-2008)、《水运工程混凝土施工规范》(JTS202—2011)执行。
项目
抽检项目
全检项目
质量要求
粗骨料
(1)颗粒级配
√
每批不大于600t或400m3同厂家、同品种细骨料
√
任何新选货源或同厂家、同品种、同规格产品达一年者
符合连续级配要求
(2)岩石抗压强度
√
≥1.5倍设计强度
(3)吸水率
√
<2.0%
(4)空隙率
√
<47%
(5)压碎指标
√
√
C10~C35时≤16%;C40~C60时≤10%
(6)坚固性
√
≤5%
(7)针片状颗粒含量
√
√
≥C30时≤15%,<C30时≤25%
(8)含泥量
√
√
抗冻>C40时≤0.5%,≤C40时≤0.7%;无抗冻C30~C55时≤1.0%
(9)泥块含量
√
√
抗冻≤0.2%;无抗冻≤0.5%
(10)硫化物及硫酸盐含量
√
抗冻≤0.5%;无抗冻≤1.0%
(11)cl-含量
√
<0.02%
(12)碱活性
√
符合要求
(13)软弱颗粒含量
√
抗冻≤5%;无抗冻≤10%
(14)山皮水锈颗粒含量
√
抗冻≤25%;无抗冻≤30%
(15)表观密度
√
≥2500
(15)松散堆积密度
√
≥1350
7粉煤灰的检验
7.1粉煤灰进场时必须附有生产厂家的合格证及质量证明书。
7.2由物资部门填写粉煤灰试验委托单送试验室。
7.3批量划分:
同厂家、同批号、同品种、同出厂日期的产品每200t检验一次,不足200t的也需检验一次。
7.4取样方法:
随机抽取不少于5kg的粉煤灰为检验试样。
7.5检验项目:
按照GB/T1596-2005《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G/TF50—2011)、《海港工程混凝土结构防腐蚀技术规范》(JTJ275-2000)、《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S257—2008)进行检验,常规检验项目包括:
细度、烧失量、需水量比、三氧化硫。
7.6粉煤灰抽检合格时,通知物资部门,此批粉煤灰可以使用。
当抽检不合格时,立即通知物资部门,并上报有关领导,由物资部门进行处理。
项目
抽检项目
全检项目
质量要求
粉煤灰
(1)细度
√
每批不大于200t同厂家、同品种、同批号、同出厂日期粉煤灰
√
任何新选货源
≤12%
(2)烧失量
√
√
≤5.0%
(3)含水率
√
≤1.0%
(4)需水量比
√
√
≤95%
(5)三氧化硫含量
√
√
≤3%
(6)碱含量
√
注明测定数值
(9)cl-含量
√
<0.02%
(10)活性指数
√
7d≥80;28d≥90
(11)比表面积
√
≥600
8矿渣粉的检验
8.1磨细矿渣粉进场时必须附有生产厂家的合格证及质量证明书。
8.2由物资部门填写磨细矿渣粉试验委托单送试验室。
8.3批量划分:
同厂家、同批号、同品种、同出厂日期的产品每200t检验一次,不足200t也需检验一次。
8.4取样方法:
随机抽取不少于20kg的矿粉作为检验试样
8.5检验项目:
按照《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的粒化高炉矿渣粉》(GB/T18046-2008)、《海港工程混凝土结构防腐蚀技术规范》(JTJ275-2000)、《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G/TF50—2011)、《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S257—2008)要求进行检验,常规检验项目包括:
比表面积、烧失量、含水率、活性指数。
8.6磨细矿渣粉抽检合格时,通知物资部门,此批磨细矿渣粉可以使用。
当抽检不合格时,及时通知物资部门,并上报有关领导,由物资部门进行处理。
项目
抽检项目
全检项目
质量要求
磨细矿渣粉
(1)密度
每批不大于200t同厂家、同品种、同批号、同出厂日期磨细矿渣粉
√
任何新选货源
≥2800kg/m3
(2)比表面积
√
√
≥400m2/kg
(3)烧失量
√
√
≤3.0%
(4)氧化镁含量
√
≤14%
(4)三氧化硫含量
√
≤4.0%
(5)cl-含量
√
≤0.02%
(6)含水率
√
√
≤1.0%
(7)碱含量
√
注明测定数值
(8)流动度比
√
≥90%
(9)7d活性指数
√
√
≥75%
(9)28d活性指数
√
√
≥95%
9硅灰的检验
9.1硅灰进场时必须附有生产厂家的合格证及质量证明书。
9.2由物资部门填写硅灰试验委托单送试验室。
9.3批量划分:
同厂家、同批号、同品种、同出厂日期的产品每20t检验一次,不足20t也需检验一次。
9.4取样方法:
每一编号为一取样单位,取样应有代表性,袋装灰的取样应从每批中任抽10袋,每袋各取试样200g~500g,混拌均匀,按四分法缩取出比试验用量大一倍的试样。
9.5检验项目:
按照《海港工程混凝土结构防腐蚀技术规范》(JTJ275-2000)、《水运工程混凝土施工规范》(JTS202—2011)及《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G/TF50—2011)、《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S257—2008)中的相关要求进行检验,常规检验项目包括:
细度、烧失量、含水率、二氧化硅含量。
9.6硅灰抽检合格时,通知物资部门,此批硅灰可以使用。
当抽检不合格时,及时通知物资部门,并上报有关领导,由物资部门进行处理。
项目
抽检项目
全检项目
质量要求
硅灰
(1)细度
√
每批不大于20t同厂家、同品种、同批号、同出厂日期硅灰
√
任何新选货源
45μm筛余量≤10.0%
(2)比表面积
√
≥15000(18000)kg/m3
(3)含水率
√
√
≤3.0%
(4)烧失量
√
√
≤6.0%
(5)二氧化硅含量
√
√
≥85%
(6)需水量比
√
≤125%
(7)cl-含量
√
≤0.02%
(8)碱含量
√
注明测定数值
(9)28d活性指数
√
≥90%
10减水剂的检验
10.1质量指标
进场的减水剂质量指标应符合《混凝土外加剂》GB8076-2008、《聚羧酸系高性能减水剂》JG/T223-2007的标准规定。
10.2检验项目
10.2.1外观质量检查。
进场的减水剂须有生产厂的质量证明书。
每批减水剂须核对检查生产厂名、牌号、品种、包装、出厂日期、数量、质量证明书及检查变质受潮等项目。
10.2.2试验项目。
当选用新的减水剂或更换生产厂家时,应对减水剂的性能进行全面试验,包括减水率、1h经时变化量、泌水率比、含气量、凝结时间差、对钢筋的锈蚀作用、抗压强度比、收缩率比、匀质性指标、相对耐久性指标。
同时须进行配合比对比试验,确定掺量等参数。
对质量有疑问时,应对有疑问的项目进行检验。
10.3试验方法
减水剂试验方法按GB8077-2000《混凝土外加剂匀质性试验方法》和GB8076-2008《混凝土外加剂》、《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S257—2008)标准进行执行。
10.4批量划分及取样规定
10.4.1批量划分:
以同一生产厂家的掺量≥1%的同品种、同一批号的外加剂,每为100t为一验收批,掺量<1%的外加剂每50t为一验收批,不足100t或50t的也可按一批计。
10.4.2取样规定:
按《混凝土外加剂》GB8076-2008中规定,每一验收批取样量不少于0.2t水泥所需用的外加剂量,取得的试样应充分混匀,分为两等份,一份按规定进行检验,另一份密封保存半年,以备有疑问时提交国家指定的检验机关进行复验或仲裁。
10.5减水剂质量指标应全部符合《混凝土外加剂》GB8076-2008、《水运工程混凝土施工规范》JTS202—2011、《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