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工业化推进工作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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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工业化推进工作意见
新型工业化推进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与目标任务
第一条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实现富民强县和推进“四化两型”建设为目标,以技术创新和“两化融合”为动力,以项目建设为抓手,加速推进工业经济结构调整,加快转变工业发展方式,逐步构建具有长远竞争力的新型工业体系。
第二条发展目标。
总量规模快速扩张。
到XX年,全县规模工业企业发展到120家。
其中,产值过10亿元企业1家以上,产值过5亿元的10家以上,规模工业总产值过180亿元,增加值过60亿元。
工业在三次产业中的比例达到40%以上。
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
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企业快速发展,产值年均增长20%以上,达到50亿元以上。
园区工业规模不断扩大,园区规模工业增加值占规模工业增加值比重达80%。
规模工业企业节能减排全面达标,增加值能耗年均下降8%。
二、加快新办企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第三条大力发展新办企业。
县人民政府设立工业发展创业奖。
凡在投资兴办工业企业,经工商注册并建成投产后,县政府安排工业发展基金给予奖励。
在经济开发区建厂,生产性设备投资在1000万元至3000万元的奖励5万元,3000万元以上(不含3000万元)的奖励10万元,在经济开发区以外建厂的分别奖励3万元、6万元。
沿海产业转移的搬迁设备按拆旧后的价值计算投资额。
新办企业情况纳入乡镇新型工业化考核。
第四条扶持企业快速做大做强。
对符合进入规模企业的新办企业和现有的规模以下企业,及时申报纳入规模企业管理,规模以下企业经审批通过进入规模企业后,政府一次性给予企业2万元的奖励。
企业经审批进入规模企业笼子后的3年内,若税额年增长20%以上,县政府安排工业发展基金予以扶持,扶持金额为企业当年上缴“两税”(指增值税和所得税,下同)的县级财政所得增量部分的50%。
对投产后3年内上缴“两税”县级财政所得过100万元的企业,自投产之日起5年内,政府安排工业发展基金予以扶持。
前3年安排的扶持资金与该企业上缴“两税”的县级财政所得等额。
后两年,安排的扶持资金与企业纳税额挂钩,企业上缴“两税”县级财政所得200万-500万元的,安排的扶持资金为30%;500万元-1000万元的扶持资金为40%;1000万-XX万元的扶持资金为50%;XX万元以上的为60%。
第五条着力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
凡引进申办的先进装备制造、新材料、文化创意、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能源、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以及县内企业与世界500强,中国500强,省50强联合兴办的企业,投产后的3年内,年实现产值1亿元以上,纳税1000万元以上的,县政府安排与企业上缴“两税”县级财政所得等额的扶持资金予以扶持。
三、促进企业转型和产业升级
第六条支持企业技术改造。
企业更新或新上整套设备或生产线的,参考本文件第三条执行。
企业进行设备更换,其单机设备更换投资在100万元以上的,给予财政贴息支持,按银行同期货款利息的50%,贴息1年。
第七条鼓励企业创品牌。
对首次获得国家驰名商标名牌产品,且当年企业上缴“两税”县级财政所得5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30万元以上的奖励5万元。
首次获省级著名商标名牌产品,且企业上缴“两税”县级财政所得5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
获国家级、省级名牌产品,国家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且企业上缴“两税”县级财政所得2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2万元;20万元以下的奖1万元;获市名牌产品的奖1万元。
续评国家名牌产品,省名牌产品,国家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的奖2万元,续评市名牌产品的奖5000元。
第八条扶持重点税源、财源企业发展。
奖励工业纳税大户。
工业企业所有新增入库税收县级财政所得1000万元以上的,奖励企业8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的奖5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的奖3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的奖2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的奖1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奖5万元。
第九条鼓励企业上市融资。
对拟上市融资实行股份制改造的企业,县政府逐个专题研究扶持政策及措施,根据情况适当安排上市启动资金。
企业成功上市后,政府从工业发展基金中安排100万元予以奖励。
四、支持企业技术创新
第十条鼓励企业自主创新。
鼓励企业加大科技投入,引导有条件的企业建立研发中心。
企业通过自主创新,获得自主知识产权或专利技术的,政府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企业利用自主知识产权或专利技术开发出新产品,自投产之日起三年内,政府还安排与企业当年上缴“两税”县级财政所得增量相当的扶持资金予以扶持。
第十一条大力推进产学研相结合。
引导企业与科研院所、高校及大企业建立长期合作关系,构建产业技术合作及创新联盟,培育一批科技创新示范企业。
企业通过技术合作开发的产品,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产品的,自投产之日起3年内,县政府安排与企业生产该产品当年上缴“两税”县级财政所得增量等量的扶持资金予以扶持。
第十二条鼓励引进兴办高新技术企业。
引导企业加强技术引进。
凡通过引进高新科技成果或先进适用技术兴办的企业,企业引进技术投资享受与生产性设备投资同等的贴息政策。
如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县政府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五、推进“两化”融合
第十三条加快信息产业发展。
一方面要大力扶持电子信息元件企业快速发展,兴办电子信息产业企业享受本文件第五条优惠政策。
另一方面要引进软件开发、电子商务、信息服务等新兴产业发展,软件开发,信息服务收入,前三年免征所得税。
第十四条着力提升工业信息化水平。
要在全县着力培育一批“数字化”试点示范企业,建设信息化平台。
在生产管理等环节实现信息化,带动全县企业向信息化、数字化方向发展。
对信息化平台建设投入实行贴息支持,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贴息1年。
第十五条推动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发展。
加大利用信息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力度,推进信息技术在产品研发设计、生产、经营、节能减排创新发展等方面的应用和渗透,政府对信息化技改投入实行贴息支持,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贴息1年。
六、建设特色工业园区
第十六条加快“一区两园”和乡镇特色工业小区建设步伐。
“一区”即经济开发区,“两园”即804工业园和茶铺茶场农业现代产业园,要加大投入,加快园区基础设施建设。
到XX年,县经济开发区建成面积达到10平方公里,804工业园、茶铺茶场现代农业产业园要初具规模。
等乡镇要规划建设好有特色的工业小区。
“一区两园”和各工业小区要保持一定土地存量规模,确保兴办企业有地可供。
第十七条集约高效利用园区土地资源。
今后新办工业企业,原则上要在工业园区内兴建。
对在经济开发区兴建的项目,开发区管委会要按照农产品加工项目50万元/亩,仓储物流项目30万元/亩,标准化厂房25万元/亩,其它工业项目60万元/亩的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含土地价款,下同)供地,对在开发区外兴建的项目,由国土部门按照农产品加工项目45万元/亩,仓储物储项目50万元/亩,其它工业项目50万元/亩,标准厂房25万元/亩的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供地。
企业生活和办公场所用地控制在整个用地规模的10%以内,最高不超过15%。
投资者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半年内必须开工建设,两年内必须建成投产。
超过1年不开工建设的,按土地出让金的20%收取土地闲置费后依法收回土地。
开工后两年内不建成投产的,每年按土地出让金的20%收取土地闲置费。
第十八条鼓励兴建标准厂房。
对投资强度较大,厂房设计在三层以上的工业建设项目,减少或免收城市建设配套费。
对在工业园区内兴建用于对外租赁的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标准厂房,建成后5年内政府安排工业发展资金扶持。
前3年扶持资金与当年厂房租赁所产生的各项税收县级财政所得部分等额,后2年为50%。
第十九条促进产业群发展。
合理确定园区主导产业。
县经济开发区要围绕农产品加工、机械、电子、鞋业、医药等主导产业发展引进一批大企业入园,形成产业支柱,同时又要引进与大企业配套的有特色的小企业入园,形成产业集群。
各乡镇特色工业小区要根据自身优势,发展特色企业。
特色园区主导产业产值达到园区产值70%以上。
七、强化发展保障
第二十条加大对财政支持力度。
县人民政府设立工业发展基金,主要用于扶持新办企业发展,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及技术创新,支持企业创品牌,支持重大项目建设,奖励发展工业有功人员和单位。
每年安排的工业发展基金根据上年落实的实施意见优惠政策和兑现各项奖励所需确定,县财政安排专项支出由县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监督使用。
第二十一条优先优惠保障工业用地。
在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的管理下,加强土地储备和存量土地的调度使用,新增用地指标向工业倾斜,优先安排工业用地。
对重点工业项目,实行优惠地价或“零地价”供地。
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地价)XX万元以上的项目,在合同规定期限内投产的,政府安排与该项目购地款25%相等的配套资金予以支持。
投产后3年内,企业上缴“两税”县级财政所得累计达到投资者购买该项目用地款2倍的,政府安排与该项目购地款50%相当的配套资金支持,2倍以上的安排的配套资金与购地款等额。
第二十二条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用好,用实国家产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农产品加工企业减征,免征,即征即返等税收优惠政策。
落实资源综合利用,信息化投入,科技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落实企业购置用于环保,节能,节水及安全生产专用设备加计提设备折旧政策,实行积极的促进就业的税收政策,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就业的各类企业,按实际招收人数享受税收优惠.税务部门要研究制定新增规模企业税收征管办法。
第二十三条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驻县各商业银行要服从服务全县经济发展大局,用活用好国家信货政策。
各商业银行要按照涉工贷款比例不低于全市平均水平,贷款增量和增速高于上年水平的要求,每年新增贷款60%以上用于支持工业企业。
对涉工贷款增速高于上年度的,按每提高1个百分点奖1万元的标准给银行奖励。
低于上年度增速的,财政按负增长比例调出财政在该行存款。
县内各商业银行要重点扶持3家以上规模工业企业。
第二十四条加快工业人才队伍建设。
一是要选拔、重用人才。
组织部门要注重选拔一批思想观念新、懂经营、会管理的优秀人才,充实到工业工作领导岗位,提高对工业工作的领导水平。
二是要加强人才培训。
工业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企业参与国家省、市的各类人才培训。
有计划组织企业选派业务骨干、技术骨干到高校进修深造。
三是大力引进人才。
鼓励企业吸收大中专毕业生就业,鼓励企业引进高层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
对重视人才、重用人才的企业,在项目申报,资金支持上重点倾斜。
八、优化企业发展环境
第二十五条提高行政效能。
简化办事程序。
投资者办理各项行政审批事项,报批所需资料齐全后,经投资者申请,相关手续由县政务服务中心全程代办,并在7个工作日内会同相关部门办妥。
第二十六条减轻企业负担。
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行为,实行“多家费、一家收、分头报”的行政事业单位,年初将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报县政务服务中心,由县政务服务中心审核后集中统一收取,拔付。
对企业处罚实行预告和备案制度。
执法部门对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时,要事先预告企业,对违法行为要及时坚决制止,对违规行为限期进行整改。
对预告后不依法整改的企业,才能实施行政处罚,重大处罚的(罚款1万元以上)要事前报分管副县长审批。
第二十七条推行依法行政和优质服务。
建立企业对执法部门和服务部门行风评估制度。
由县优化办每年组织企业对全县各涉及执法部门,服务部门的执法和服务情况进行评议,企业评议分值占各单位优化经济环境测评分的60%。
根据评议结果,对各相关单位按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相关规定处理。
九、完善工业发展措施
第二十八条加强组织领导。
县里成立了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领导小组,设立了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
推新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规划指导,督查推进考核考评,服务保障作用,加快了我县推进新型工业化步伐。
各乡镇管理区及相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加强力量,切实加强对推进新型工业化工作的领导。
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在全县形成推进新型工业化的强大合力。
第二十九条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一是继续实行县级领导联系重点企业制度,实行“一对一”的帮扶。
二是完善新型工业化考核体系,既注重对经济指标的考核,也注重对基础工作的考核。
三是实行目标管理,新型工业化工作已经纳入了乡镇(管理区)和各相关单位年度绩效的考核范围。
推新工作的考核结果要做为乡镇(管理区)和各相关单位主要领导评先评优,提拔重用的重要依据。
四是完善推新工作推进机制。
对推新工作实行“一月一调度,一季一督查,半年一比评,年终一考核”的推进工作机制。
第三十条建立健全激励机制。
奖励推新工作的有功单位和有功人员。
1、在省、市推新考核中获得一、二、三等奖,此项奖金全部奖给县推进新型工业化领导小组。
2、参加市推新考核的工作部门负责的考核指标在全市排第一、二、三名的,分别奖励该部门10000元、8000元、6000元。
3、对乡镇(管理区)的奖励按《新型工业化考核奖励办法》执行。
4、全县超额完成年初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奖励工业主管部门该年度工业新增“两税”的1%。
本实施意见自XX年1月1日起实施。
以前所发文件与本文规定相抵触的以本文件为准。
享受本实施意见所规定的奖励措施和优惠政策,由县推进新型工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县财政局会审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