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施工质量管理办法总承包.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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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施工质量管理办法总承包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xxxx高速公路项目建设工程质量,规范各施工单位质量管理行为,明确质量管理责任,实现质量目标,根据国家、xx省及有关上级部门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依据《中xxxxxx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质量管理办法》,结合本工程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中国xxxx工程局集团xx高速公路施工总承包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及各施工单位应设立工程质量管理机构,按规定配置质量管理人员,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保障体系,坚持“诚信守约、严格标准、科学管理、铸造品牌”的质量方针,确保xx高速公路项目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要求。

第三条参建各方要建立健全工程质量责任体系,严格贯彻落实工程质量终身制及质量责任追溯制度,主动接受质量监督部门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质量管理目标

第四条指挥部工程质量管理目标

1.质量总目标:

交工验收质量目标合格,竣工验收质量目标达到优良。

2.施工阶段质量目标

分项工程合格率100%,主要工程评分不低于90分,一般工程评分不低于85分;分部工程中间验收合格率100%;单位工程合格率100%。

第三章质量管理依据

第五条指挥部工程质量管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主席令第46号)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3.《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交公路发〔1999〕90号)

4.《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004)

5.《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

6.《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交通部2005年第4号令)

7.《xx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管理实施意见》(川交发〔2009〕40号)

8.经批准采用的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工程合同和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

9.指挥部与各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文件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指挥部成立工程质量管理领导小组,指挥长任组长,常务副指挥长、副指挥长兼安全总监、总工程师任副组长,其它分管领导和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为组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质环保部。

第七条质量管理领导小组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xx省人民政府和交通主管部门关于高速公路建设有关工程质量方面的的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强制性技术标准;依据批准的设计文件组织项目建设;及时传达、落实上级关于质量工作的文件和指示。

(二)组织制定质量管理目标;负责对各职能部门履行质量管理职责的情况进行综合监督管理。

(三)审定指挥部的质量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实施细则、控制措施,并组织落实。

(四)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质量检查。

(五)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工程质量例会、工程质量分析会,分析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形势,研究部署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六)组织对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工作进行考核,确定工程质量管理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决定或上报表彰和奖励事宜。

(七)及时、如实报告工程质量事故,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五章指挥部质量管理职责

第八条指挥部领导和各部门质量管理职责

(一)指挥部领导质量管理职责

1.指挥长

⑴贯彻落实国家、地方及交通主管部门有关质量管理的政策、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时传达、落实上级关于质量工作的文件和指示,将质量管理工作列为指挥部管理的重要议事日程。

⑵主持质量管理领导小组工作会议,签发有关质量管理工作的重大决定。

⑶确定指挥部质量管理目标,组织审查质量目标责任制考核结果,审定质量管理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决定表彰奖励事宜。

按规定及时、如实报告质量事故;按照“四不放过”原则,组织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和上报。

2.常务副指挥长

⑴协助指挥长开展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⑵指挥长不在位时,履行指挥长职责。

3.副指挥长兼安全总监

⑴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质量工作的指示,协助指挥长开展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⑵制定、实施指挥部年度工程质量工作计划。

⑶定期组织召开工程建设质量工作会议,听取工程建设质量工作汇报,分析质量管理形势,研究解决质量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研究部署下一阶段质量工作。

⑷主持制定并督促落实质量管理规章制度;主持制定工程质量目标责任制考核、奖惩办法,并组织考核工作。

⑸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工程质量检查,督促质量问题的整改落实。

⑹参加质量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4.总工程师

⑴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质量工作的指示,协助指挥长做好质量管理工作。

⑵组织对施工单位上报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和重大方案的评审。

⑶组织对重大技术方案和“四新技术”标准的审查,满足工程项目的质量要求。

⑷组织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工作。

⑸参与制定并督促落实质量管理规章制度。

⑹参与制定质量目标责任制考核、奖惩办法,并参与考核工作。

⑺参加建设项目质量检查活动,对发现的质量隐患和质量问题,督促相关单位及时整改和消除。

⑻参加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二)指挥部各职能部门质量管理职责

1.安质环保部

⑴贯彻落实质量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技术标准;及时传达落实上级有关质量工作的文件和指示。

⑵负责编制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监督参建各方落实。

⑶组织编制工程质量教育培训计划。

⑷组织对参建各方质量管理行为和施工过程质量控制行为进行检查和考核,对发现的质量问题下发整改通知书、建立问题库并督促整改落实。

⑸定期组织工程质量例会,分析工程质量管理形势及工程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提出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对策和建议,总结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⑹参加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审查有关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和措施;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提出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建议,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⑺协助上级有关部门和质量监督机构对本项目的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⑻负责工程质量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上报。

2.工程管理部

负责编制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参与审批施工单位编制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

确定合理的建设工期和资源投入计划,保证工程质量。

督促检查施工单位是否严格按照行业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的规定进行项目施工,确保建设工程质量。

负责督促、指导施工单位质量保证资料的填写、收集、整理、汇总及移交工作。

参加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并监督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措施及方案的实施。

3.物资设备部

贯彻执行国家、xx省法律法规及上级单位、业主有关物资管理设备工作的方针政策,建立切实可行的物资设备采购供应管理机制,保证相关制度及规定的落实,确保本项目物资设备质量良好、及时齐备、经济合理地保障供应。

负责对集采物资的招标、供应、结算等工作进行全程监控,并对集采单位的供应情况进行监督。

负责组织联采物资的招标,负责联采物资设备的招标采购审核工作,指导检查施工单位和供应商等有关单位的物资设备管理工作。

负责对施工单位自购物资的招标、供应、合同、消耗、质量等进行监控和检查。

⑸组织检查施工现场物资设备供应管理和内业资料,了解物资设备供应进度,认真监督各相关单位落实质量监控责任。

4.计划合同部

⑴在指挥部招标和施工合同签定过程中,明确所属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依法通过招标选择有资质和能力的施工,并对其业绩进行审查。

⑵在计划编制、调整过程中,应满足工期相关规定及合同要求。

⑶采用合理的计价流程,确保质量合格的工程方可验工计量。

⑷组织对施工单位人员和机械设备的履约检查。

⑸参与指挥部组织的重大质量管理活动。

5.财务部

⑴按规定及时拨付工程款,监督检查施工单位的资金使用情况,保证建设资金用于项目建设。

⑵协助安质环保部办理质量奖励和罚款手续。

⑶参与指挥部组织的重大质量管理活动。

6.综合办公室

⑴宣传国家质量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及时转达上级关于质量管理方面的文件。

⑵参与指挥部质量事故的处理,关注新闻媒体舆论动态,协调好与各新闻单位的关系,努力实现其对建设项目质量管理的正面报道。

⑶参与指挥部组织的质量宣传教育活动,参与指挥部组织的重大质量管理活动。

第六章质量责任

第九条指挥部是项目工程质量管理主体,以实现质量目标为质量管理宗旨;施工单位为质量管理的执行主体。

指挥部对工程质量负管理责任,施工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和合同要求对工程质量负主体责任。

第十条指挥部质量管理责任

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质量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接受相关部门依法进行的质量监督、检查。

2.设置质量管理机构,明确分管领导,配置符合要求的质量管理人员。

3.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管理规章制度,建立质量责任制,强化质量管理,落实质量责任;对施工单位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和运行情况、质量管理规章制度的制定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按照投标承诺和合同约定,配齐施工质量保证资源。

5.组织施工单位按照设计要求、技术规范、验收标准进行施工。

6.与施工单位签订质量包保责任状。

7.按规定及时上报质量事故,组织或配合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8.负责质量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上报工作;督促、指导施工单位按规定做好质量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保证竣工文件真实完整等。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质量管理责任

(一)施工单位是质量责任的具体执行主体,对施工质量负直接责任,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质量的法律、法规,接受相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

(二)按照投标承诺和合同约定,配齐施工质量保证资源;设置现场施工管理机构,配备合格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工地试验室主任,并明确其质量责任,建立质量管理岗位责任制。

上述人员未经指挥部审查同意不得随意更换。

施工单位不得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

(三)独立设置项目质量管理部门,明确分管领导,配足配强专职工程质量管理人员,质量岗位的从业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其技术职称和工作能力满足质量管理要求。

建立质量责任制,强化质量管理,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管理规章制度,落实质量责任。

(四)按照投标承诺和合同约定,设置符合规定和满足施工需要的工地试验室,配备有相应资格的试验人员和相应的试验、检验及检测仪器设备,建立各项试验检验制度,确保工程施工质量得到有效控制。

(五)按照审核后的施工图和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符合工程评定标准和设计要求的规定。

施工单位有责任进行施工图现场核对和地质核实,发现勘察设计与现场情况不符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指挥部、监理。

(六)按照评定标准和设计要求,对用于本工程的原材料、构配件、设备等进行试验检验。

未经试验、检验或试验、检验不合格的,禁止使用。

(七)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后,按规定及时报告,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协助事故调查。

对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承担相应责任。

(八)关键岗位、关键工种应严格执行先培训后上岗制度。

未经教育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九)强化过程质量管理,严格工序管理,严格执行自检、互检、交接检三检制,把好工序质量关,对质量形成的各个环节进行有效控制,建立健全质量检验制度,按规定做好原材料检测、隐蔽工程和特殊过程的质量检查、记录和签认,做到工程质量全过程控制。

隐蔽工程隐蔽前,施工单位必须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按规定报请监理单位检查签认,验收不合格不得进入下道工序。

(十)在竣工验收时应落实工程保修责任,对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内的施工质量负责。

(十一)按规定做好质量技术资料收集、整理和归档,保证竣工文件真实完整。

(十二)落实工程首件验收制度,积极开展标准化管理和样板工程创建工作。

第七章质量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指挥部、各施工单位应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合同等要求,建立健全以下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将质量管理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责任人及项目实施各环节、各工序。

(一)工程质量监督制度

施工单位自觉接受质量监督部门监督,并给予工作配合。

对监督部门提出的问题或整改指令,由责任单位负责整改并提供相关证据,由指挥部安质环保部负责督促各责任单位落实,并将整改结果进行汇总反馈。

(二)工程质量试验检测制度

施工单位按合同约定和工程质量控制需要建立工地试验室,开展施工过程质量试验和检测工作。

各试验检测单位必须按指挥部《试验检测管理办法》要求开展工作。

施工单位严格供应商(厂家)资质审查,确保原材料质量;施工单位要按规定程序和频率,分别进行进场和过程检验,并提供合法的试验检测报告,不合格材料严禁使用;明确特殊(重要)工程用材料、构件或设备的质量指标;原材料应按规定要求存储,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污染和变质。

(三)工序质量检查制度

指挥部根据工程进展情况,组织进行工程质量检查,加强过程质量控制。

施工单位在每道工序完成并自检合格后,要及时报告监理工程师到现场进行检查和签认。

需要设计人员参加的工序检查,应由指挥部质量工程师、监理工程师会同设计人员一并参加。

未经监理工程师检查合格并签认,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四)施工质量验收制度

指挥部、施工单位根据批准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依据《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中规定程序进行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

监理单位组织施工单位分别对分项和分部工程进行验收;xx高速公路项目公司组织设计、监理、总包指挥部、施工单位对单位工程进行验收。

工程竣工验收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和合同约定执行。

工程质量达到规定要求的,方可通过竣工验收;工程质量未达到要求的,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直至符合相关工程质量验收标准;验收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等遗留问题,指挥部责成原施工单位限期完成整改。

(五)变更设计审批制度

依照指挥部制定的变更设计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变更设计报批程序,确保工程质量。

(六)培训持证上岗制度

指挥部按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对各施工单位上岗人员进行监督检查。

施工单位明确需培训上岗的专业、岗位、培训内容、考核标准及相关职责等。

(七)工地试验室、拌和站检查验收和生产(工作)许可制度

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混凝土拌和站、沥青混凝土拌和站、集料拌和站等具备生产条件且自检合格后报指挥部初验,初验合格后提出书面报告,由xx公司安质环保部会同监理单位现场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生产(工作)。

工地试验室验收合格后并报质监机构备案。

验收内容参照xx公司《标准化工地建设实施细则》

(八)质量信息管理制度

指挥部安质环保部安排专人负责质量信息的收集、传递、反馈和处理。

施工单位每月25日之前安排专人向指挥部安质环保部上报《工程质量管理月报表》(见附表2)。

第八章质量缺陷与事故处理

第十三条质量缺陷处理

在施工过程中或完工后,如发现工程存在着质量缺陷,首先对工程质量缺陷进行责任判定。

责任判定时应全面审查有关施工资料、设计资料,必要时进行现场检测等。

在分清责任的同时,按规定明确质量缺陷处理的费用。

(一)当因施工引起的质量缺陷处在萌芽状态时,及时制止,并根据质量缺陷产生原因采取根除措施。

(二)当因施工引起的质量缺陷已出现时,立即停工,责任单位立即采取足以保证质量的有效措施,并对质量缺陷进行处理,经监理工程师认可后方可复工。

(三)当质量缺陷发生在某道工序或单项工程完工后,而且质量缺陷的存在将对下道工序或分项工程产生严重影响时,对质量缺陷产生的原因及责任做出了判定并确定了补救方案后,再进行质量缺陷的处理和下道工序施工。

(四)工程交竣工验收后,在质量责任缺陷期内发现质量缺陷时,按合同约定和质量保修书规定,由责任单位进行整改,责任单位在保修通知要求时间内不予整改的,指挥部可委托其它单位整改,费用在质量保证金中扣除。

第十四条质量事故处理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一旦发生质量事故,按照《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交公路发[1999]90号)附件中《公路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和报告制度》进行处理和上报。

(一)发生质量事故,应立即停止施工并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二)事故单位按规定及时上报。

(三)发生质量事故后,指挥部组织施工单位在进行调查分析、诊断、测试或验算的基础上,对处理方案予以审查、修正,按规定报批同意后,施工单位方可进行处理,恢复该项工程施工。

第十五条对质量事故责任单位的处理

根据各相关单位对工程质量事故承担的责任,依次可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

(一)事故责任认定为全部责任的单位,承担事故的全部直接经济损失;

(二)事故责任认定为主要责任的单位,承担直接经济损失的50%及以上;

(三)事故责任认定为重要责任的单位,承担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30%~50%;

(四)事故责任认定为次要责任的单位,承担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30%及以下。

第十六条对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发生下列情形的,依据国家和交通主管部门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一)对工程质量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期限;

(二)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弄虚作假,提供假资料;

(三)在调查处理过程中弄虚作假。

第十七条质量事故处理实行“四不放过”原则:

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第九章工程质量检查与考核

第十八条施工单位应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工程质量检查与考核评比制度,制度中应同时明确定期、日常、专项等质量检查的时间、责任人、检查内容、实施要求及奖励、处罚条件和方式。

第十九条指挥部对施工单位的工程质量检查与考评分日常检查和月度考核评比两个部分。

日常检查采取平时检查、不定期抽查、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月度考核评比由指挥部质量领导小组及安质环保部成员每月末对施工单位进行综合考核评比。

第二十条指挥部对施工单位的日常检查,根据问题类别实行下发红、黄、灰牌及工程质量问题整改通知单制度。

通知单格式参见附表3-1~3-3及附表4。

1.红牌(工程质量日常考核红色通知单):

质量管理行为不符合标准、规范或设计要求,并已造成或可能导致重大质量事故;或同一处所质量管理行为已收到过1次黄牌,但仍未整改。

红牌由指挥长或常务副指挥长签发。

2.黄牌(工程质量日常考核黄色通知单):

质量管理行为不符合标准、规范或设计要求,但已造成或可能导致一般质量事故;或同一处所安全质量管理行为已收到过1次灰牌,但仍未整改。

黄牌由副指挥长兼安全总监或总工程师签发。

3.灰牌(工程质量日常考核灰色通知单):

质量管理行为不规范,如不整改将导致重大质量问题发生;或同一处所安全质量管理行为已收到过1次工程质量问题整改通知单,但仍未整改。

灰牌由指挥部安质环保部负责人或工程管理部负责人签发。

4.工程质量问题整改通知单:

质量管理行为不规范,如不整改将造成一般质量问题。

质量通知单由指挥部安质环保部人员或现场组人员现场签发。

第二十一条指挥部现场下发通知单时,需被检查单位责任人签认。

责任人拒不签认的,经报指挥部领导查实后情况属实的,由下发人注明原因,下发灰牌限期整改。

第二十二条考核评比

(一)指挥部对施工单位每月末进行一次工程质量考核。

对施工单位的考核内容分基础管理考核及施工现场考核两大部分,考核标准参见附表6~7。

(二)月度考核按照百分制计算得分,实行日常检查与月度考核相挂钩制度。

(三)考核评比采取月度考核季度评比。

根据各考核项的计算得分,汇总后作为该施工单位的该季(年)综合评比得分,在全线进行排名通报。

具体评比办法参见指挥部《xxxx高速公路激励考评管理办法》。

第十章奖罚

第二十三条日常检查出质量问题对责任单位的处理实行红、黄、灰牌与月度考核评比挂钩的处罚制度。

(一)红牌:

收到红牌的责任单位,全线通报并处5万元罚款,同时指挥部以书面形式通报其上级单位;在月度质量检查考核评比中对责任单位扣10分;一年内累计收到2张红牌的,邀请其上级单位负责人到场解决问题。

(二)收到黄牌的责任单位处3万元罚款;在月度工程质量检查考核评比中对责任单位扣5分。

(三)收到灰牌的责任单位处1万元罚款;在月度工程质量检查考核评比中对责任单位扣3分。

第十一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涉及其它管理办法中的条款,均为本办法的有效条款。

该办法发布后,如国家、交通运输部有关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发生变化,按新规定进行补充修订。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指挥部安质环保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施工单位月度工程质量考核标准

2.工程质量管理月报表

3.3-1~3-3.工程质量日常检查考核通知单

4.工程质量问题整改通知单

附件1

施工单位月度工程质量考核评分标准

考核内容

规定分值

扣分上限

考核标准

扣分情况

项目质量体系建设(20分)

机构设置

5

5

设置质量管理机构,指定分管领导,配备专职质量管理人员。

未设置质量管理机构,扣3分;未指定分管领导,扣2分;未配备专职质量管理人员,扣3分。

制度管理

15

5

建立健全各项质量管理制度。

未建立,每项扣2分;未有效运行,每项扣3分。

10

制定工程质量目标控制细化分解方案。

未制定扣5分,内容不完整、目标不明确、工作程序不规范、责任未落实每项扣3分。

 

质量管理(50分)

 

质量管理(50分)

资料管理

10

10

工程质量保证资料种类齐全,手续完整。

各类施工方案、技术交底、作业指导书、质检记录、施工记录、检验、验收评定等资料缺失、错漏,每项次扣3分;签字手续不完整,每项次扣2分;资料弄虚作假,每次扣5分。

程序履行

15

2

认真执行开工报告审批制度。

工程项目在施工组织设计未批复、标准试验未经审批、材料未经进场检验、开工报告未批复情况下开工建设,每项次扣2分。

8

严格执行监理转序签字认可程序。

未报验、未经监理检查签字认可,擅自转序施工,每次扣5分;未经监理签认将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装,每次扣5分;监理下达停工指令拒不执行,发生一起扣5分。

2

实行施工图审查程序。

未按要求进行施工图审查,对施工图存在差错漏未进行变更处理,每次扣2分。

3

严格履行设计变更程序。

未履行变更设计程序,擅自修改施工图设计或变更设计未经批准组织实施,每次扣3分。

 

过程控制

 

过程控制

 

25

 

25

5

施工工序、工艺流程符合质量控制要求。

无施工作业工序、工艺流程框图,每项扣1分;工序、工艺安排不符合施工技术规范规定,每项扣5分。

3

对现场管理和施工人员上岗前进行质量教育培训,并在施工过程中定期开展施工质量控制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需持有国家或地方有关部门颁发的执业资格证上岗作业。

未开展岗前培训,每项扣3分;未定期开展工中培训,每次扣2分;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每人次扣3分。

8

严格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变更设计、强制性标准、施工规范、合同文件等规定的施工工艺、工序要求组织施工。

发现违章施工一次扣5分。

5

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成品等质量证明文件齐全;对工程材料、设备设施产品、各道工序、分项工程应严格进行质量控制。

质量证明文件不齐全,每次扣5分;发现偷工减料或使用未经检验合格材料、设备设施产品的每次扣5分;未经检验合格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每次扣5分;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结论错误,每项扣5分。

2

严格处理施工过程中存在的质量问题。

对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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