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卫生系统高层次卫生技术领军人才培养计划任务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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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系统高层次卫生技术领军人才培养计划任务书
北京市卫生系统高层次卫生技术人才
培养计划任务书
姓名:
单位名称: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子信箱:
联系电话(单位/手机)
获资助层次:
获资助专业:
起止日期:
年月-年月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二〇一四年制
说明
任务书是受资助者在北京市卫生系统高层次人才专项经费资助下达到学科、个人三年发展目标的重要依据,也是对受资助者、项目依托单位在项目结束时进行终末考核评估的重要指标。
各受资助人要按照任务书各项要求认真填写,详细制定学科和/或个人发展计划,并在未来三年内严格按照发展计划开展各项工作,确保各项目标实现。
一、本任务书作为甲乙双方共同执行的准则,是双方承诺的依据,享有法律效力;
二、受资助者所在单位是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的项目依托单位。
应对任务书的执行承担管理责任和提供支撑条件的义务;
三、首页填写说明:
1、培养计划编号按照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批准资助人项目编号填写;
2、获资助层次请按照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批准通知在相应位置打√;
3、获资助专业请按照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批准通知中规定的专业填写;
四、任务书各项内容,要求实事求是,逐项认真填写,表达明确、严谨。
计算机填写,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三份,单位法人代表签字、单位盖章有效;
五、任务书中需特殊说明事件或保密事宜请附说明;
六、任务书各项不能随意更改,但表格可根据需要扩充。
一、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民族
学历
学位
专业名称
职务
技术职称
教学
职称
导师
党派
二、主要学历与工作经历(从大学计算)
时间
单位
部门
职务
三、专业方向与专长(限填写三项):
四、三年培养计划目标与任务
(一)学科三年发展目标(领军人才、学科带头人填写):
填写学科三年在医疗、科研、人才方面的发展总目标,并分年度从医疗、科研、人才方面填写。
总目标:
第一年:
第二年:
第三年:
(二)个人三年发展目标:
(申报领军人才、学科带头人、学科骨干均要填写):
填写包括学科作用、开展科研、新技术,学术发展等方面的总目标,并分年度从学科作用、开展科研、新技术,学术发展等方面填写。
总目标:
第一年:
第二年:
第三年:
(三)三年主要任务及实施方案的描述(申报领军人才、学科带头人须填写学科与个人的主要任务;学科骨干只填写个人主要任务)
第一年:
第二年:
第三年
五、拟采取的具体措施:
六、拟开展的研究项目:
项目名称、研究方向、拟解决的关键问题
(一)项目名称:
研究方向:
拟解决的关键问题:
(二)项目名称:
研究方向:
拟解决的关键问题:
(三)同上
注:
拟开展的研究项目不能与本人各类在研项目重复,但可作为其他项目的有效补充(项目名称有重复的需具体说明补充研究内容)。
七、经费用途:
按照《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卫生系统高层次卫生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京卫办字[2009]78号)规定的使用范围填写;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支持经费按照获得批准的经费额度填写。
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支持经费万元/年;单位支持经费万元/年
第一年:
经费名称
经费用途
支出项目
经费预算(元)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单位匹配
科学研究费
科研费
材料费
试剂费
实验费
合作费
仪器购买或租赁费
其他
合计
人才培养费
国内进修学习费
科室:
科室:
个人:
个人:
境外培训费
科室:
科室:
个人:
个人:
论文发表、著作出版费
科室:
科室:
个人:
个人:
差旅费
科室:
科室:
个人:
个人:
国际合作与
交流费用
境外学术交流费
科室:
科室:
个人:
个人:
境外专家来访费
参加或举办学术会议费
科室:
科室:
个人:
个人:
人员聘用及
劳务费
研究生劳务费
人员聘用费
合计
第二年:
经费名称
经费用途
支出项目
经费预算(元)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单位匹配
科学研究费
科研费
材料费
试剂费
实验费
合作费
仪器购买或租赁费
其他
合计
人才培养费
国内进修学习费
科室:
科室:
个人:
个人:
境外培训费
科室:
科室:
个人:
个人:
论文发表、著作出版费
科室:
科室:
个人:
个人:
差旅费
科室:
科室:
个人:
个人:
国际合作与
交流费用
境外学术交流费
科室:
科室:
个人:
个人:
境外专家来访费
参加或举办学术会议费
科室:
科室:
个人:
个人:
人员聘用及
劳务费
研究生劳务费
人员聘用费
合计
第三年:
经费名称
经费用途
支出项目
经费预算(元)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单位匹配
科学研究费
科研费
材料费
试剂费
实验费
合作费
仪器购买或租赁费
其他
合计
人才培养费
国内进修学习费
科室:
科室:
个人:
个人:
境外培训费
科室:
科室:
个人:
个人:
论文发表、著作出版费
科室:
科室:
个人:
个人:
差旅费
科室:
科室:
个人:
个人:
国际合作与
交流费用
境外学术交流费
科室:
科室:
个人:
个人:
境外专家来访费
参加或举办学术会议费
科室:
科室:
个人:
个人:
人员聘用及
劳务费
研究生劳务费
人员聘用费
合计
注:
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用不得超过资助专项经费的20%;劳务费不得超过资助专项经费的10%;专项经费不支持购置或租赁办公设备,以及5万元以上的非办公用仪器设备。
八、单位支持措施:
包括学科建设、设备投入、研究平台建设、人才配备、经费支持等方面。
九:
单位意见
十、共同条款
⒈甲方根据《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加强高层次卫生技术人才培养的管理办法》对受资助人任务书内容进行审核,并监督执行;
2.乙方应按照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有关要求对受资助人任务书内容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按时督促受资助人提交年度进展报告和终期报告,并随时配合检查;
3.乙方须按照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有关要求对受资助人给予:
经费匹配,按预算专款专用,严格按预算科目支出,不得扣留管理费,并严格遵守采购法。
4.任务书在执行过程中原则上不做更改,如遇到特殊情况需提交书面申请,由甲方审批。
5.资助人调离本单位前,应由乙方在资助者调离前以书面形式向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汇报。
如在市属及区县级医疗卫生机构从业,资助仍有效,乙方应与调入单位办理相应的材料交接手续。
如调离上述范围则资助自动终止,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向乙方下发人才资助计划终止通知。
6.任务书在执行过程中以本人才资助经费所发表的科研论文要标注“北京市卫生系统高层次卫生技术人才培养项目资助”字样。
7.本任务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两份,资助人一份。
8.本任务书双方及资助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受资助人签字:
日期:
甲方: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盖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人签字:
日期:
乙方:
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