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安全操作规程部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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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安全操作规程部分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

1.3作业人员的基本条件:

经医师鉴定,无妨碍工作的病症;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和业务技能,且按工作性质,熟悉本规程的相关部分,并经考试合格;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学会紧急救护法,特别要学会触电急救。

1.4教育和培训:

各类作业人员应接受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经考试合格上岗;作业人员对本规程每年考试一次,因故间断电气工作连续3个月以上者,应重新学习本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后,方能恢复工作;新参加电气工作的人员、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劳动的人员,应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后,方可下现场参加指定的工作,并且不得单独工作;外单位承担和外来人员参予公司系统电气工作的工作人员应熟悉本规程,并经考试合格,方可参加工作。

工作前,设备运行管理单位应告知现场电气设备接线情况、危险点和安全注意事项。

1.5任何人发现有违反本规程的情况,应立即制止,经纠正后才能恢复作业。

各类作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在发现直接危及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紧急措施后撤离作业现场,并立即报告。

1.7电气设备分为高压和低压两种:

高压电气设备:

电压等级在1000V及以上者;低压电气设备:

电压等级在1000V以下者;

1.8本规程适用于运行中的发、输、变、配电和用户电气设备上的工作人员(包括基建安装、农电人员),其他单位和相关人员参照执行。

所谓运行中的电气设备,系指全部带有电压、一部分带有电压或一经操作即带有电压的电气设备。

各单位可根据现场情况制定本规程补充条款和实施细则,经本单位主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2.1.4无论高压设备是否带电,工作人员不得单独移开或越过遮拦进行工作;若有必要移开遮拦时,应有监护人在场,并符合以下安全距离:

10kV及以下0.7m;20,35kV1.0m;66,110kV1.5m;220kV3.0m;330KV4.0m;500Kv5m。

2.1.9在手车开关拉出后,必须观察隔离挡板是否可靠封闭。

封闭式组合电器引出电缆备用孔或母线的终端备用孔必须用专用器具封闭。

2.1.10运行中的高压设备其中性点接地系统的中性点应视作带电体,z在运行中若必须进行中性点接地点断开的工作时,应先建立有效的旁路接地才可进行断开工作。

2.2.1经本单位批准允许单独巡视高压设备的人员巡视高压设备时,不得进行其它工作,不得移开或越过遮栏。

2.2.2雷雨电气,需要巡视室外高压设备时,应穿绝缘靴并不得靠近避雷器和避雷针。

2.2.4高压设备发生接地时,室内不得接近故障点4m以内,室外不得接近故障点8m以内。

进入上述范围人员应穿绝缘靴,接触设备的外壳和构架时,应戴绝缘手套。

2.2.5巡视室内设备,应随手关门。

2.2.6高压室的钥匙至少应有3把,由运行人员负责保管,按值移交。

1把专供紧急时使用,1把专供运行人员使用,其他可以借给经批准的巡视高压设备人员和经批准的检修、施工队伍的工作负责人使用,但应登记签名,巡视或当日工作结束后交还。

2.3.1倒闸操作应根据值班调度员或运行值班负责人的指令,受令人复诵无误后执行。

发布指令应准确、清晰,使用规范的调度术语和设备双重名称,即设备名称和编号。

发令人和受令人应先互报单位和姓名,发布命令的全过程和听取指令的报告双方都要录音并做好记录。

操作人员包括监护人应了解操作目的和操作顺序。

对指令有疑问时应向发令人询问清楚无误后执行。

2.3.3 倒闸操作的分类。

2.3.3.1 监护操作:

由两人进行同一项的操作。

监护操作时,其中一人对设备较为熟悉者作监护。

特别重要和复杂的倒闸操作,由熟练的运行人员操作,运行值班负责人监护。

2.3.3.2 单人操作:

由一人完成的操作。

1)单人值班的变电站或发电厂升压站操作时,运行人员根据发令人用电话传达的操作指令填用操作票,复诵无误。

2)实行单人操作的设备、项目及运行人员需经设备运行管理单位批准,人员应通过专项考核。

2.3.3.3 检修人员操作:

由检修人员完成的操作。

1)经设备运行单位考试合格、批准的本单位的检修人员,可进行220kV及以下的电气设备由热备用至检修或由检修至热备用的监护操作,监护人应是同一单位的检修人员或设备运行人员。

2)检修人员进行操作的接、发令程序及安全要求应由设备运行单位总工程师审定,并报相关部门和调度机构备案。

2.3.4 操作票。

2.3.4.1 倒闸操作由操作人员填写操作票(见附录A)。

2.3.4.2 操作票应用黑色或蓝色的钢(水)笔或圆珠笔逐项填写。

用计算机开出的操作票应与手写票面统一;操作票票面应清楚整洁,不得任意涂改。

操作票应填写设备的双重名称,即设备名称和编号。

操作人和监护人应根据模拟图或接线图核对所填写的操作项目,并分别手工或电子签名,然后经运行值班负责人(检修人员操作时由工作负责人)审核签名。

每张操作票只能填写一个操作任务。

2.3.4.3 下列项目应填入操作票内:

1)应拉合的设备[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刀闸)、接地刀闸(装置)等],验电,装拆接地线,合上(安装)或断开(拆除)控制回路或电压互感器回路的空气开关、熔断器,切换保护回路和自动化装置及检验是否确无电压等。

2)拉合设备[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刀闸)、接地刀闸(装置)等]后检查设备的位置。

3)进行停、送电操作时,在拉合隔离开关(刀闸)、手车式开关拉出、推入前,检查断路器(开关)确在分闸位置。

4)在进行倒负荷或解、并列操作前后,检查相关电源运行及负荷分配情况。

5)设备检修后合闸送电前,检查送电范围内接地刀闸(装置)已拉开,接地线已拆除。

6)高压直流输电系统启停、功率变化及状态转换、控制方式改变、主控站转换,控制、保护系统投退,换流变压器冷却器切换及分接头手动调节。

7)阀冷却、阀厅消防和空调系统的投退、方式变化等操作。

8)直流输电控制系统对断路器进行的锁定操作。

2.3.5 倒闸操作的基本条件。

2.3.5.1 有与现场一次设备和实际运行方式相符的一次系统模拟图(包括各种电子接线图)。

2.3.5.2 操作设备应具有明显的标志,包括命名、编号、分合指示,旋转方向、切换位置的指示及设备相色等。

2.3.5.3 高压电气设备都应安装完善的防误操作闭锁装置。

防误操作闭锁装置不得随意退出运行,停用防误操作闭锁装置应经本单位分管生产的行政副职或总工程师批准;短时间退出防误操作闭锁装置时,应经变电站站长或发电厂当班值长批准,并应按程序尽快投入。

2.3.5.4 有值班调度员、运行值班负责人正式发布的指令,

并使用经事先审核合格的操作票。

2.3.5.5 下列三种情况应加挂机械锁:

1)未装防误操作闭锁装置或闭锁装置失灵的刀闸手柄、阀厅大门和网门。

2)当电气设备处于冷备用时,网门闭锁失去作用时的有电间隔网门。

3)设备检修时,回路中的各来电侧刀闸操作手柄和电动操作刀闸机构箱的箱门。

机械锁要1把钥匙开1把锁,钥匙要编号并妥善保管。

2.3.6 倒闸操作的基本要求:

2.3.6.1 停电拉闸操作应按照断路器(开关)一负荷侧隔离开关(刀闸)一电源侧隔离开关(刀闸)的顺序依次进行,送电合闸操作应按与上述相反的顺序进行。

禁止带负荷拉合隔离开关(刀闸)。

2.3.6.2 开始操作前,应先在模拟图(或微机防误装置、微机监控装置)上进行核对性模拟预演,无误后,再进行操作。

操作前应先核对系统方式、设备名称、编号和位置,操作中应认真执行监护复诵制度(单人操作时也应高声唱票),宜全过程录音。

操作过程中应按操作票填写的顺序逐项操作。

每操作完一步,应检查无误后做一个“√”记号,全部操作完毕后进行复查。

2.3.6.3 监护操作时,操作人在操作过程中不准有任何未经监护人同意的操作行为。

2.3.6.4 操作中发生疑问时,应立即停止操作并向发令人报告。

待发令人再行许可后,方可进行操作。

不准擅自更改操作票,不准随意解除闭锁装置。

解锁工具(钥匙>应封存保管,所有操作人员和检修人员禁止擅自使用解锁工具(钥匙)。

若遇特殊情况需解锁操作,应经运行管理部门防误操作装置专责人到现场核实无误并签字后,由运行人员报告当值调度员,方能使用解锁工具(钥匙)。

单人操作、检修人员在倒闸操作过程中禁止解锁。

如需解锁,应待增派运行人员到现场,履行上述手续后处理。

解锁工具(钥匙>使用后应及时封存。

2.3.6.5 电气设备操作后的位置检查应以设备实际位置为准,无法看到实际位置时,可通过设备机械位置指示、电气指示、带电显示装置、仪表及各种遥测、遥信等信号的变化来判断。

判断时,应有两个及以上的指示,且所有指示均己同时发生对应变化,才能确认该设备己操作到位。

以上检查项目应填写在操作票中作为检查项。

2.3.6.6 换流站直流系统应采用程序操作,程序操作不成功,在查明原因并经调度值班员许可后可进行遥控步进操作。

2.3.6.7 用绝缘棒拉合隔离开关(刀闸)、高压熔断器或经传动机构拉合断路器(开关)和隔离开关(刀闸),均应戴绝缘手套。

雨天操作室外高压设备时,绝缘棒应有防雨罩,还应穿绝缘靴。

接地网电阻不符合要求的,晴天也应穿绝缘靴。

雷电时,一般不进行倒闸操作,禁止在就地进行倒闸操作。

2.3.6.8 装卸高压熔断器,应戴护目眼镜和绝缘手套,必要时使用绝缘夹钳,并站在绝缘垫或绝缘台上。

2.3.6.9 断路器(开关)遮断容量应满足电网要求。

如遮断容量不够,应将操动机构(操作机构)用墙或金属板与该断路器(开关)隔开,应进行远方操作,重合闸装置应停用。

2.3.6.10 电气设备停电后(包括事故停电),在未拉开有关隔离开关(刀闸)和做好安全措施前,不得触及设备或进入遮栏,以防突然来电。

2.3.6.11 单人操作时不得进行登高或登杆操作。

2.3.6.12 在发生人身触电事故时,可以不经许可,即行断开有关设备的电源,但事后应立即报告调度(或设备运行管理单位)和上级部门。

2.3.6.13 同一直流系统两端换流站间发生系统通信故障时,两站间的操作应根据值班调度员的指令配合执行。

2.3.6.14 双极直流输电系统单极停运检修时,禁止操作双极公共区域设备,禁止合上停运极中性线大地/金属回线隔离开关(刀闸)。

2.3.6.15 直流系统升降功率前应确认功率设定值不小于当前系统允许的最小功率,且不能超过当前系统允许的最大功率限制。

2.3.6.16 手动切除交流滤波器(并联电容器)前,应检查系统有足够的备用数量,保证满足当前输送功率无功需求。

2.3.6.17 交流滤波器(并联电容器)退出运行后再次投入运行前,应满足电容器放电时间要求。

2.3.7 下列各项工作可以不用操作票:

1)事故应急处理。

2)拉合断路器(开关)的单一操作。

上述操作在完成后应做好记录,事故应急处理应保存原始记录。

2.4高压设备工作

2.4.1在运用中的高压设备上工作,分为三类:

2.4.1.1全部停电的工作,系指室内高压设备全部停电(包括架空线路与电缆引入线在内),并且通至邻接高压室的门全部闭锁,以及室外高压设备全部停电(包括架空线路与电缆引入线在内)。

2.4.1.2部分停电的工作,系指高压设备部分停电,或室内虽全部停电,而通至邻接高压室的门并未全部闭锁。

2.4.1.3不停电工作系指:

1)工作本身不需要停电并且没有偶然触及导电部分的危险;

2)许可在带电设备外壳上或导电部分上进行的工作。

2.4.2在高压设备上工作,应至少由两人进行,并完成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

3.1电气设备上安全工作的组织措施:

工作票制度;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3.2.2填用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1)高压设备上工作需要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者。

2)二次系统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者或做安全措施者。

3)高压电力电缆需停电的工作。

4)换流变压器、直流场设备及阀厅设备需要将高压直流系统或直流滤波器停用者。

5)直流保护装置、通道和控制系统的工作,需要将高压直流系统停用者。

6)换流阀冷却系统、阀厅空调系统、火灾报警系统及图像监视系统等工作,需要将高压直流系统停用者。

7)其他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要做安全措施者。

3.2.3填用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1)控制盘和低压配电盘、配电箱、电源干线上的工作。

2)二次系统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无需将高压设备停电者或做安全措施者。

3)转动中的发电机、同期调相机的励磁回路或高压电动机转子电阻回路上的工作。

4)非运行人员用绝缘棒和电压互感器定相或用钳型电流表测量高压回路的电流。

5)大于表2-1距离的相关场所和带电设备外壳上的工作以及无可能触及带电设备导电部分的工作。

6)高压电力电缆不需停电的工作。

7)换流变压器、直流场设备及阀厅设备无需将高压直流系统或直流滤波器停用者。

8)直流保护装置、通道和控制系统的工作,无需将高压直流系统停用者。

9)换流阀冷却系统、阀厅空调系统、火灾报警系统及图像监视系统等工作,无需将高压直流系统停用者。

3.2.6.1工作票应使用黑色或蓝色的钢(水)笔或圆珠笔填写与签发,一式两份,内容应正确、清楚,不得任意涂改。

如有个别错、漏字需要修改,应使用规范的符号,字迹应清楚。

3.2.6.3 一张工作票中,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三者不得互相兼任。

3.2.6.4 工作票由工作负责人填写,也可以由工作票签发人填写。

3.2.6.5工作票由设备运行单位签发,也可由经设备运行单位审核合格且经批准的修试及基建单位签发,修试及基建单位的工作票签发人及工作负责人名单应事先送有关设备运行单位备案

3.2.6.7 第一种工作票所列工作地点超过两个,或有两个及以上不同的工作单位(班组)在一起工作时,可采用总工作票和分工作票。

总、分工作票应由同一个工作票签发人签发。

3.2.7.1 一个工作负责人不能同时执行多张工作票,工作票上所列的工作地点,以一个电气连接部分为限。

1)所谓一个电气连接部分是指:

电气装置中,可以用隔离开关同其他电气装置分开的部分。

2)直流双极停用,换流变压器及所有高压直流设备均可视为一个电气连接部分。

3)直流单极运行,停用极的换流变压器,阀厅,直流场设备、水冷系统可视为一个电气连接部分。

双极公共区域为运行设备。

3.2.7.2 一张工作票上所列的检修设备应同时停、送电,开工前工作票内的全部安全措施应一次完成。

若至预定时间,一部分工作尚未完成,需继续工作而不妨碍送电者,在送电前,应按照送电后现场设备带电情况,办理新的工作票,布置好安全措施后,方可继续工作。

3.2.7.3 若以下设备同时停、送电,可使用同一张工作票:

1)属于同一电压、位于同一平面场所,工作中不会触及带电导体的几个电气连接部分。

2)一台变压器停电检修,其断路器也配合检修。

3)全站停电。

3.2.7.7 需要变更工作班成员时,应经工作负责人同意,在对新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手续后,方可进行工作。

非特殊情况不得变更工作负责人,如确需变更工作负责人应由工作票签发人同意并通知工作许可人,工作许可人将变动情况记录在工作票上。

工作负责人允许变更一次。

原、现工作负责人应对工作任务和安全措施进行交接。

3.2.7.11工作票有破损不能继续使用时,应补填新的工作票,并重新履行签发许可手续。

3.2.8 工作票的有效期与延期:

3.2.8.1 第一、二种工作票和带电作业工作票的有效时间,以批准的检修期为限。

3.2.8.2 第一、二种工作票需办理延期手续,应在工期尚未结束以前由工作负责人向运行值班负责人提出申请(属于调度管辖、许可的检修设备,还应通过值班调度员批准),由运行值班负责人通知工作许可人给予办理。

第一、二种工作票只能延期一次。

带电作业工作票不准延期。

3.2.10 工作票所列人员的安全责任。

3.2.10.1 工作票签发人:

1)工作必要性和安全性。

2)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3)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人员是否适当和充足。

3.2.10.2 工作负责人(监护人):

1)正确安全地组织工作。

2)负责检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条件,必要时予以补充。

3)工作前对工作班成员进行危险点告知,交待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并确认每一个工作班成员都已知晓。

4)严格执行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

5)督促、监护工作班成员遵守本规程,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和执行现场安全措施。

6)工作班成员精神状态是否良好,变动是否合适。

3.2.10.3工作许可人:

1)负责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

2)工作现场布置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必要时予以补充。

3)负责检查检修设备有无突然来电的危险。

4)对工作票所列内容即使发生很小疑问,也应向工作票签发人询问清楚,必要时应要求作详细补充。

3.2.10.4 专责监护人:

1)明确被监护人员和监护范围。

2)工作前对被监护人员交待安全措施,告知危险点和安全注意事项。

3)监督被监护人员遵守本规程和现场安全措施,及时纠正不安全行为。

3.2.10.5 工作班成员:

1)熟悉工作内容、工作流程,掌握安全措施,明确工作中的危险点,并履行确认手续。

2)严格遵守安全规章制度、技术规程和劳动纪律,对自己在工作中的行为负责,互相关心工作安全,并监督本规程的执行和现场安全措施的实施。

3)正确使用安全工器具和劳动防护用品。

3.3 工作许可制度。

3.3.1 工作许可人在完成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后,还应完成以下手续,工作班方可开始工作:

3.3.1.1 会同工作负责人到现场再次检查所做的安全措施,对具体的设备指明实际的隔离措施,证明检修设备确无电压。

3.3.1.2 对工作负责人指明带电设备的位置和注意事项。

3.3.1.3 和工作负责人在工作票上分别确认、签名。

3.3.2 运行人员不得变更有关检修设备的运行接线方式。

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安全措施,工作中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时,应先取得对方的同意并及时恢复。

变更情况及时记录在值班日志内。

3.4.4 工作期间,工作负责人若因故暂时离开工作现场时,应指定能胜任的人员临时代替,离开前应将工作现场交待清楚,并告知工作班成员。

原工作负责人返回工作现场时,也应履行同样的交接手续。

若工作负责人必须长时间离开工作现场时,应由原工作票签发人变更工作负责人,履行变更手续,并告知全体工作员及工作许可人。

原、现工作负责人应做好必要的交接。

3.5 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3.5.1 工作间断时,工作班人员应从工作现场撤出,所有安全措施保持不动,工作票仍由工作负责人执存,间断后继续工作,无需通过工作许可人。

每日收工,应清扫工作地点,开放已封闭的通道,并将工作票交回运行人员。

次日复工时,应得到工作许可人的许可,取回工作票,工作负责人应重新认真检查安全措施是否符合工作票的要求,并召开现场站班会后,方可工作。

若无工作负责人或专责监护人带领,作业人员不得进入工作地点。

3.5.2 在未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以前,任何人员不准将停电设备合闸送电。

在工作间断期间,若有紧急需要,运行人员可在工作票未交回的情况下合闸送电,但应先通知工作负责人,在得到工作班全体人员已经离开工作地点、可以送电的答复后方可执行,并应采取下列措施:

l)拆除临时遮栏、接地线和标示牌,恢复常设遮栏,换挂“止步,高压危险!

”的标示牌。

2)应在所有道路派专人守候,以便告诉工作班人员“设备己经合闸送电,不得继续工作”。

守候人员在工作票未交回以前,不得离开守候地点。

3.5.3 检修工作结束以前,若需将设备试加工作电压,应按下列条件进行:

1)全体工作人员撤离工作地点。

2)将该系统的所有工作票收回,拆除临时遮栏、接地线和标示牌,恢复常设遮栏。

3)应在工作负责人和运行人员进行全面检查无误后,由运行人员进行加压试验。

工作班若需继续工作时,应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3.5.4 在同一电气连接部分用同一工作票依次在几个工作地点转移工作时,全部安全措施由运行人员在开工前一次做完,不需再办理转移手续。

但工作负责人在转移工作地点时,应向工作人员交待带电范围、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

3.5.5 全部工作完毕后,工作班应清扫、整理现场。

工作负责人应先周密地检查,待全体工作人员撤离工作地点后,再向运行人员交待所修项目、发现的问题、试验结果和存在问题等,并与运行人员共同检查设备状况、状态,有无遗留物件,是否清洁等,然后在工作票上填明工作结束时间。

经双方签名后,表示工作终结。

待工作票上的临时遮栏已拆除,标示牌已取下,已恢复常设遮栏,未拆除的接地线、未拉开的接地刀闸(装置)等设备运行方式已汇报调度,工作票方告终结。

3.5.6 只有在同一停电系统的所有工作票都已终结,并得到值班调度员或运行值班负责人的许可指令后,方可合闸送电。

3.5.7 己终结的工作票、事故应急抢修单应保存1年。

4.1电气设备上安全工作的技术措施:

停电;验电;接地;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拦。

上述措施由运行人员或有权执行操作的人员执行。

4.2 停电。

4.2.1 工作地点,应停电的设备如下:

4.2.1.1 检修的设备。

4.2.1.2 与工作人员在进行工作中正常活动范围的距离小于表4-1规定的设备。

表4-1      工作人员工作中正常活动范围与设备带电部分的安全距离

电压等级(kV)

安全距离(m)

电压等级(kV)

安全距离(m)

10及以下(13.8)

0.35

750

8.00①

20、35

0.60

1000

9.50

63(66)、110

1.50

±50及以下

1.50

220

3.00

±500

6.80

330

4.00

±660

9.00

500

5.00

±800

10.10

注 表中未列电压按高一档电压等级的安全距离。

①750kV数据是按海拔2000m校正的,其他等级数据按海拔1000m校正。

4.2.1.3 在35kV及以下的设备处工作,安全距离虽大于表4-1规定,但小于表2-1规定,同时又无绝缘隔板、安全遮栏措施的设备。

4.2.1.4 带电部分在工作人员后面、两侧、上下,且无可靠安全措施的设备。

4.2.1.5 其他需要停电的设备。

4.2.2 检修设备停电,应把各方面的电源完全断开(任何运行中的星形接线设备的中性点,应视为带电设备)。

禁止在只经断路器(开关)断开电源或只经换流器闭锁隔离电源的设备上工作。

应拉开隔离开关(刀闸),手车开关应拉至试验或检修位置,应使各方面有一个明显的断开点,若无法观察到停电设备的断开点,应有能够反映设备运行状态的电气和机械等指示。

与停电设备有关的变压器和电压互感器,应将设备各侧断开,防止向停电检修设备反送电。

4.2.3 检修设备和可能来电侧的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刀闸)应断开控制电源和合闸电源,隔离开关(刀闸)操作把手应锁住,确保不会误送电。

4.2.4 对难以做到与电源完全断开的检修设备,可以拆除设备与电源之间的电气连接。

4.3.1验电时,应使用相应电压等级而且合格的接触验电器,在装设接地线或合接地刀闸处各相分别验电。

验电前,应先在有电设备上进行试验,确证验电器良好;无法再有电设备上进行试验时,可用工频高压发生器等确证验电器良好。

4.3.2高压验电应戴绝缘手套。

验电器的伸缩式绝缘棒长度应拉足,验电时手应握在手柄处不得超过护环,人体应与验电设备保持安全距离。

雨雪天气时不得进行室外直接验电。

4.3.3对无法进行直接验电的设备,高压直流输出设备和雨雪天气时的户外设备可以进行间接验电。

即检查隔离开关的机械指示位置、电气指示、仪表及带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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