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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市级最佳文明单位工作汇报

争创文明单位共建和谐民政

-----蓬溪县民政局创建市级最佳文明单位工作汇报

尊敬的各位领导:

首先,我代表民政局党组及全体干部职工,向莅临我局检查验收市级最佳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的市、县文明办各位领导表示热烈欢迎!

下面,我将我局创建工作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近年来,蓬溪县民政局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市、县文明办的精心指导下,我们始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建设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勤政高效、清正廉洁的政府机关为宗旨,以培养一支思想过硬、作风优良、业务精湛、团结和谐、服务一流的干部职工队伍为目标,以打基础、强素质、树形象为重点,按照“重在建设、贵在坚持、注重实效”的原则,以人为本,精心组织,全面动员,人人参与,开展了扎实有效的创建活动,有力地推进了我局三个文明建设的协调发展,提升了职工队伍的文明素质和机关的文明形象,创建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有力推动了全县民政工作快速发展。

近年来,我局先后获荣全国基层低保规范化建设典型单位、全国婚姻登记规范化单位等5项国家级表彰,省抗震救灾先进集体、省平安创建工作先进集体等8项省级表彰,市民政重点工作目标管理先进单位、市登记管理工作先进单位等13项市级表彰,连续3年荣获市民政局目标考核一等奖。

一、夯实基础,创建工作保障有力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保证创建工作的顺利开展,我局成立了以“一把手”为组长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制发了《蓬溪县民政局文明单位创建工作规划》,明确了指导思想、奋斗目标、主要措施、总体安排和具体要求。

同时,对照创建目标和责任,进一步健全完善股室职责及工作制度,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从组织领导、道德建设、科学文化建设、新风尚建设、业务工作等几个方面进行了任务细化、量化并分解落实到股室、到个人,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人人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二)强化职能定位。

坚持以民政部门管理社会事务的职能定位为切入点,明确民政部门的主要职责,确立了“总体考评创一流,单项工作争第一”的总体目标,并提出打造开拓创新、精明强干、勤政务实的第一团队;快捷有序、协调有力、政令畅通的第一通道;诚信开明、廉洁高效、优质服务的第一窗口。

通过明确工作职能、明确目标任务,进一步转变思想、更新观念、谋划发展,使创建工作与民政工作齐头并进、同步运行,进一步丰富了市级最佳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的新内涵。

(三)广泛宣传动员。

为了提高全体干部职工对创建工作的主体意识,激发创建热情,我局结合自身工作特点,努力营造良好的创建氛围,使部门上下自觉地投身到创建活动中去。

一是广泛动员,提高创建共识。

年初,我局专门召开了创建市级最佳文明单位动员会,对创建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和部署。

同时,通过职工会、集中学习会、民主生活会等形式开展学习动员,学习创建知识,使干部职工对创建工作入脑、入心、见行动,形成了“人人重视,个个参与,全面受益”的创建局面。

二是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以会议、标语等形式,大力宣传创建活动的目的、意义和创建知识,宣扬活动中涌现出的新人、新事、新风尚。

同时加大信息宣传,培养干部职工的集体荣誉感和创建责任心,努力营造一个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激发了广大干部职工立足本职、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团结拼搏、争创一流的高昂斗志。

二、强化措施,创建工作扎实有效

(一)着力加强班子自身建设。

按照“举旗帜、抓班子、带队伍、促发展”的要求,以“学习创新、民主团结、勤政为民、清正廉洁”为主要内容,深化创建“四好”班子活动。

局班子及成员的“四个带头”作用推动了文明建设上台阶。

一是带头讲学习,提高班子成员的政治理论素养,不断增强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是带头讲大局,保证良好的工作秩序,完善班子成员分工负责制和协调合作机制,形成了强有力的领导核心。

三是带头抓业务,形成强有力的工作合力,切实协调解决民政民生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四是带头廉洁自律,弘扬正气。

局班子成员带头执行党的纪律,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和要求,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的承诺。

局班子连续三年被县委县政府评为“四好”班子。

(二)着力加强干部职工队伍建设。

我局把培养一支思想过硬、作风优良、业务精湛、团结和谐、服务一流的干部职工队伍作为搞好各项工作的基础和出发点,并以“立足本职、争做典范、构建团结和谐的工作和生活氛围”为主题,着力打造一流的干部职工队伍。

一是充分发挥支部的组织作用。

以关心职工生活,解决职工困难,增强主人翁意识为主题,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投身党的事业的自觉性;切实开展了文明机关、文明股室、文明家庭、环境治理等为载体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评选表彰了8个文明股室、14名“文明职工”。

二是建立了“交心谈心制度”,增强了领导班子成员间、领导与职工间的沟通联系,掌握和了解职工思想动态,和谐工作氛围,团结带领职工更好地完成各项工作。

三是认真学习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

为每位职工购买了《创建知识读本》,认真组织职工进行学习,广泛宣传道德规范,深入进行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社会道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等教育;利用重大节日纪念活动宣传社会主义道德思想,开展道德实践活动。

同时,认真开展了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工作,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四是大力加强政务礼仪和沟通技巧培训,学习《文明市民读本》、《礼仪知识手册》等,推广文明服务,努力把一线职工锻造成文明的使者,把窗口服务场所建设成形象的窗口,在办税服务、公务接待中充分展示文明高效形象。

五是积极开展向先进学习活动。

通过收看先进事迹报告会的形式,积极开展向先进人物学习、向身边的典型学习活动,激励学习先进,立足本职,建功立业,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树立明理诚信、遵纪守法、奉献社会的良好风气。

(三)着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局领导班子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强化学习教育,通过正反典型的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使广大干部职工从思想根源上筑起牢固的拒腐防变的意识。

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机关内部实行制度化管理,每一项工作做到了有章可循。

尤其严格认真执行了财务管理相关制度,杜绝了奢侈浪费行为。

认真贯彻执行“三个严禁”和“六个不准”的规定,推行机关民主、科学管理,提升了办事效率,有效地促进了机关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

为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加强干部的自我约束,并认真践行承诺,做到言必行,行必果,以实际行动取信于民。

(四)着力加强内部管理。

一是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内部管理,进一步完善各项效能管理制度。

进一步完善、明确了《首问责任制度》、《职工学习制度》、《干部去向公示制度》、《上下班制度》、《请销假制度》、《议事制度》、《工作执行制度》、《文明办公制度》《信访工作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十余项规章制度,做到以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

二是加强监督管理。

建立健全了部领导督查制、办公室人员督促制、定时与不定时检查制,杜绝了迟到早退、无故离岗、工作不在状态、做事拖拉、上网打游戏、聊天等不良现象,促进了我部效能长效机制的建立和干部作风的转变。

三是建立承诺制度。

结合工作实际,我部拟定了公开承诺书,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五)着力强化机关效能建设。

坚持以着力提高机关党建工作质量作为推动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以积极发挥党建的思想政治工作优势,突出凝神聚力,统领创建工作的深入进行。

坚持“围绕效能抓党建,抓好党建促文明”的原则,按照机关党组关于“四型”创建的工作部署,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开展了创建人员素质高的“学习型组织”、工作业绩佳的“堡垒型支部”、服务质量优的“服务型队伍”、文明氛围浓的“和谐型机关”活动。

在具体工作中,通过学理论、练技能、记笔记、写心得、谈体会、搞测试等形式,培养良好学风,提升干部素质;通过抓组织、固基础、强管理、建机制、聚力量、提效率等举措,增强整体实力,树立团队精神;通过创品牌、活载体、育典型、抓示范、展风采、塑形象等途径,推动争先创优,提高服务水平;通过讲团结、顾大局、知荣辱、重诚信、改陋习、树新风等渠道,激发昂扬斗志,增强创建活力。

注重文明建设的考核机制创新。

在近年的目标责任制考核中,将道德评价作为全局干部职工年度目标测评的一项重要内容,以扩大民主、全员参与、公开测评的方式对民政干部职工在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方面的行为进行量化打分,将对道德修养的评价引入考评机制,进一步推动了文明建设的发展。

(六)着力深化创建活动。

我们按照市、县文明委的要求,结合民政工作实际,有效利用各种载体,推动创建工作开展。

通过开展“三贴近”(贴近基层、贴近群众、贴近实际)工程建设,推进全局上下充分履行“解决民生,落实民权,维护民利”的工作职责,更加密切了党和群众的血肉联系;通过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掀起全局学法用法热潮,推动依法行政;通过“文明股室、文明家庭、文明个人”评选活动,全面提高了我局干部、职工文明意识和思想素质,塑造环境优美、秩序良好、高尚文明、服务一流的民政队伍形象。

通过丰富创建载体,有力地强化了市级最佳文明单位的创建工作。

(七)着力优化工作生活环境。

一是加强综合治理工作。

成立了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开展了崇尚科学、反对邪教的教育。

强化稳定意识,加强安全保卫,经常性地开展爱国卫生工作,加强部门防火、防盗,未发生安全事故;严格执行《车辆管理制度》,无交通责任事故;认真开展“五五”普法工作,该项工作目前正有序推进;认真落实保密责任,严格执行保密规定,认真落实保密措施,未发生失泄密事故。

二是落实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制。

认真学习贯彻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开展计划生育、优生优育教育,认真兑现各项独生子女奖励政策,落实优生优育措施。

三是切实做好办公区域、环境治理责任区域、干部职工生活区域的环境治理工作,为人民群众、干部职工工作、生活创造了良好条件。

三、突出重点,文明创建促发展

(一)构建“民生民政”,社会救助全面推进

1.加强项目资金监管。

积极开展民政专项资金、项目执法监督,做到了民政专项资金的管理、分配、使用无违规违纪行为发生。

上级民政专项资金全部用于城乡低保、五保供养、优待抚恤、救灾救济、医疗救助和社会福利,按政策保证了兑付,有力地保障了我县民政、民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缓解了县级财政压力,为发挥民政部门在调节社会利益、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的作用创造了必要条件。

2.救灾工作有序开展。

一是做好了春荒冬令生活救助工作。

根据民政部《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要求认真做好调查摸底,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指导乡镇严格按照程序确定并实施受灾困难群众救助工作,全年已救助受灾困难群众6万余人。

二是积极开展全国防灾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全面完成下河街社区争创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的创建工作。

认真落实新建慈善爱心超市工作,已完成5个慈善爱心超市的创建工作。

三是全力做好防汛救灾工作。

按照县委、县政府的部署和总体要求,民政局把汛期的防灾救灾作为民政工作的重点来抓,建立了防汛减灾领导小组,实施24小时防汛值班,并按要求做好了值班记录和信息收集上报工作。

四是加强救灾物资储备管理。

落实了专人负责救灾物资捐赠、接收和发放工作,采购储备和意向性协议储备了灾害应急救助生活物资,有力保障了救灾救济工作需要。

五是加强综合减灾救灾应急指挥体系建设。

根据省市进度要求,全力配合做好综合减灾救灾应急指挥体系建设项目。

六是做好防灾减灾知识宣传。

利用5月12日“防灾减灾日”,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组织指挥下,县民政局在县城设置了四个宣传点,发放防灾减灾宣传资料1万余份,并组织部分学校和机关开展了“地震逃生演练”活动。

3.低保工作扎实有序。

一是及时发放城乡低保资金,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城市低保对象有7242户13012人,累计月人均补差190.2元,占全年目标任务158元的120.38%;农村低保对象17856户38207人,累计月人均补差84.95元,占全年目标任务60元的141.58%;二是按规定对城乡低保对象进行重新审核。

及时召开了城乡低保重新审核工作会,对重新审核工作做了安排和部署。

坚持动态管理,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及时批准享受低保待遇;对因收入变化不能继续享受低保的对象按程序取消低保待遇;对符合条件的续保对象相关资料进行审查并做好复查记录。

严格审批程序,坚持“三榜公示”。

按照城乡低保规范化建设要求,以村(社区)为单位,制作公示栏544个,对低保家庭享受人数、享受金额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坚持做到低保档案、证、表册填写规范,内容真实,一户一档资料齐全。

重点抓好低保复查记录,低保审批资料、低保金管理、发放档案的立卷归档工作。

三是提高保障标准,及时发放救助金。

落实县政府预算城市低保资金100万元、工作经费30万元,预算农村低保资金150万元、工作经费20万元,纳入中省市资金总盘子。

按照《蓬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同意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批复》(蓬府办函[2011]55号)要求,从2011年7月1日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200元/人•月提高到260元/人•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89元/人•月提高到120元/人•月。

8月,对城乡低保对象发放每人100元临时生活补贴;9月,按要求对城市低保对象发放每人100元的临时价格补贴,对农村低保对象发放每人80元的临时价格补贴。

四是加大分类施保力度。

做好分类施保对象信息采集工作,对符合分类施保条件的对象及时实施分类施保。

扩大享受分类施保的范围,对低保家庭在校小学生、初中生、中专生实施分类施保,小学生40元/人·月、初中生60元/人·月、中专生100元/人·月。

五是全面完成低保信息管理系统建设。

将27462户51316名城乡低保对象信息成功采集录入,全面完成低保信息系统数据采集录入工作。

4.五保供养工作有效推进。

一是严格五保供养对象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五保条例》,严格按照五保审批程序办理,今年审批新增五保对象320人,新增集中供养五保对象120人。

二是开展了五保对象普查工作,对死亡的五保对象,及时终止其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建立健全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个人档案和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

三是加强资金管理。

按照全省五保供养金标准,五保供养金实行按月打卡发放,月人均标准按分散供养150元,集中供养215元,采取“一卡通”方式,按月将五保供养补助金直接发放到对象手中,确保了五保对象及时足额地领取补助资金。

四是与乡镇政府协调配合,新建村级供养所1所,利用赤城镇原西华办事处闲置办公楼,民政局投资80万元,改扩建敬老院1所,新增五保供养床位68张,农村五保集中供养床位达到3185张,全县五保供养床位率达到52%。

5.医疗救助工作取得新突破。

一是扩大医疗救助对象范围。

将城市“三无人员”、城乡孤儿、精神病人、城乡定期定量救济人员、低保边缘家庭中的80岁以上老年人纳入了救助对象。

落实县财政预算医疗救助资金80万元、工作经费20万元,纳入中省市资金总盘子,积极安全使用管理医疗救助资金。

城市医疗救助对象13012人,发放救助金209.04万元,年人均救助水平170.38元,占目标任务150元的113.59%;农村医疗救助对象44332人,发放救助金758.88万元,年人均救助水平171.18元,占目标任务150元的114.12%。

二是出台了《蓬溪县城乡医疗救助办法》(蓬府发〔2011〕11号),增加了医前救助、医中救助两种救助方式。

三是提高了救助标准,将低保户住院救助标准调整为:

报销目录内的费用在扣除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和其他补贴后的剩余部分,乡镇卫生院治疗救助80%;县内县级医院治疗救助70%;县外市内医院治疗救助55%;市外医院治疗救助50%。

五保户年医疗救助封顶线调整为6000元。

四是准确掌握对象信息,规范救助程序,开展农村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

及时对“农村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数据库中救助对象信息及时进行调整,确保农村低保对象、五保对象能通过农村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及时得到救助。

规范农村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救助流程,规范救助对象入院、转院程序。

(二)打造双拥亮点,优抚安置工作不断深化

1.全力创建全国双拥模范县。

一是深入开展宣教活动,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政府门户网站等媒体,以及文艺汇演、军民联欢、宣传标语、播放纪录片等形式,做到了广播宣传有声音、电视宣传有影像、报刊宣传有栏目、活动宣传有阵地,并在国道318线、沪蓉高速公路蓬溪境内的显耀地段,以及县城主干道繁华位置,制作大型固定宣传标语12幅,在商贸、金融、服务等26个行业窗口单位开通电子显示屏进行双拥工作宣传,在县城公交站台等公众集聚场所,累计制作固定宣传标语2400余幅,营造了浓厚的双拥氛围;二是积极组织多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军民共建和走访慰问活动,筹集资金120余万元,利用元旦、春节、八一等节日对驻蓬部队、军休干部、全县重点优抚对象等进行了走访慰问;三是及时召开了蓬溪县创建省级双拥模范县总结表彰暨创建全国双拥模范县动员大会,详细安排创建全国双拥模范县的各项工作,并会同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县效能办对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双拥工作进行了督查;9月8日,省检查组代表国家双拥办对我县争创全国双拥模范县工作进行了检查验收,给予了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四是精心组织双拥节目快板《双拥赞》、情景剧《地久天长》,并代表遂宁市参加了全省首届双拥文艺汇演,取得优异成绩,情景剧《地久天长》获一等奖,蓬溪县获优秀组织奖。

2.优抚安置工作成效显著。

一是逐年提高重点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标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自然增长机制落到实处,建立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个人帐户,通过农村信用社打卡按时足额发放,打卡发放率100%,占市局目标任务100%的100%。

二是将义务兵家属、烈属优待金纳入财政预算,优待面达100%。

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每户增加到2100元,烈属的优待金每户增加到900元,每年的优待金确保8月底前发放到户。

三是优抚对象生活、住房、治病等“三难”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2011年,我县共落实资金185万元用于解决重点优抚对象生活、治病、住房困难,其中其中解决了重点优抚对象住房困难7户,补助资金6.5万元,解决了优抚对象治病困难682人次,补助、救助资金58.9万元,解决优抚对象临时生活困难1229人次,补助资金74.6万元,并将453名生活困难的优抚对象纳入了五保或低保,资助6546名重点优抚对象参加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资金45万元。

四是收集、审核了17名退伍军人的评残调等资格,并及时上报了相关资料,送审合格率达100%,占市局目标任务98%的102%。

五是对全县要求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涉核退役人员、在乡老复员军人待遇的202名退伍军人档案进行了清理资格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按政策落实相关待遇。

六是加强对优抚数据库管理,配备了专用电脑,确定专人管理,并对重点优抚对象实行了动态管理,对死亡对象及时进行减员,对新增对象进行了及时上报。

历年来,共计减员385名,确保了优抚数据真实性。

七是抓好重点优抚对象抚恤优待金发放的政务公开,统一印制《蓬溪县优抚对象抚恤补助优待标准公示栏》下发乡镇公示,统一印制《蓬溪县民政局关于重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报销通知》下发到每个重点优抚对象手中,统一印制《蓬溪县民政局重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一站式”服务结算通知》下发到各医院、各乡镇卫生院张贴公示,各乡镇对享受抚恤补助优待金的优抚对象每季度进行了政务公开,公开面达100%。

通过政务公开,使《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落实情况更加透明,广泛接受了群众监督。

八是接收2010年冬季退役士兵403人,对93名城镇退役士兵进行了安置资格审查,全面落实了安置任务,安置率达100%,发放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补助金345.2万元;做好退役士兵就业培训工作,先后在遂宁民进中专校、遂宁电大、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西南安装高级技工学校、富通驾校等学校设立退役士兵培训基地,全面开展汽车运用与维修、计算机及应用、工业与民用建筑、焊接技术、车工、电子电器维修、建筑施工、服装制作、车辆驾驶等专业培训。

同时,为参加培训的退役士兵免去一切学杂费,并对在校期间学员每月补助生活费100元。

经过精心组织,全县共有136名城乡退役士兵自愿参加培训,自愿培训率达100%,占市局目标任务25%的400%,占市政府目标任务30%的333%。

3.积极做好涉军信访工作。

今年,优抚对象的信访量较去年同期减少,共接待来信来访282人次,做到了热情接待,妥善处理,事事有登记,件件有着落,并按政策及时给予答复。

对庞志勇、胥上金、胡才超等重点优抚对象采取了入户下访、政策解释、思想教育工作,并实行了包户责任制。

全县涉军对象稳定,无集访、非正常上访现象发生,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三)创新发展理念,社会事务管理水平显著提升

1.进一步强化殡葬管理。

一是积极开展“全国殡葬改革示范单位”创建活动。

认真对照全国殡葬改革示范单位评审标准,积极开展创建,查漏补缺、日臻完善。

但由于殡仪馆今年面临迁建,硬件设施不能得到及时的补充和完善,所以今年未向省、市做评定申报。

二是全面实行了面对城乡困难群众“四免一送一救助”的殡葬救助保障制度,截止目前共实施殡葬救助165人,救助金额达20余万元。

三是积极推进殡仪馆和公益骨灰存放设施的建设力度。

新殡仪馆和公益性公墓建设已纳入政府今年的建设项目规划,目前,已完成工程选址、立项、规划设计、土地预审等基础工作。

四是进一步加强公墓规范化管理。

对公墓实行定期检查制度,及时监督和纠正墓穴超面积建设,坚决杜绝超大墓、豪华墓建设;努力提高服务质量,严令禁止乱收费和乱埋乱葬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利用清明节等群众集中祭祀的时段,进行安全防患意识教育,确保了殡葬工作安全无责任事故发生。

五是火化率较去年有所上升,截止目前共火化遗体575具,较去年上升8%。

2.继续加大婚姻收养登记规范化建设。

做好婚姻登记机关等级评定建设活动的前期准备工作,继续加大硬件设施设备的投入,进一步规范婚姻登记服务,严格按照“5A”级标准进行精心准备,力争在明年内通过等级鉴定。

截止目前,共办理结婚登记4886对,离婚登记704对,补领结婚登记3258对,登记合格率100℅。

完成了收养登记规范化建设工作,4月底实现了规范化网上办理,截止目前办理收养登记2人,登记合格率100%。

3.继续做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

进一步补充、完善地名数据库,对在今年内新建的街道、楼盘进行及时补录,共补充录入地名数据65条;完成了国道318线、省道304线、蓬射线10个乡镇街牌设置的统计和规划工作;共上报并采用地名故事3个,收集于《四川地名故事》一书。

3月18日我县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工作接受省市验收检查,得到检查组的充分肯定和一致好评。

4.圆满完成县级界线联检和平安边界创建工作任务。

牵头完成了“蓬武线”第二轮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和平安边界创建工作,成立了双方联检和平安创建领导小组、制定了联检和创建实施方案,5月20日双方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民政局局长、分管副局长、业务股室工作人员,双边毗邻乡镇的领导及民政干部亲临边界线进行宣传、走访和界桩维护,7月中旬召开了双方联席会议,9月上旬完成了资料上报工作。

11月配合完成了蓬溪和大英边界线第二轮联合检查工作。

5.切实加强流浪乞讨救助工作。

今年5月正式启动并运行民政部救助管理信息系统,对申请救助的对象实行指纹式系统化管理,对跑站式救助的对象进行严格审查和批评教育,对申请救助对象信息进行微机化管理,确保了信息安全。

截止目前,共救助各类对象178人。

利用节假日、星期天和主动到街头集中劝导和救助达10余次,劝导并救助40余人次。

全年无救助信访事件发生。

(四)倡导服务社会,社会组织管理能力切实增强

1.规范登记流程。

一是始终坚持以《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及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规范程序、严格审批、依法登记。

二是严把材料审核关。

严格对照两个《条例》规定,对登记所需材料进行二次审核,即由业务经办人员初审,初审合格的报分管领导审批,对不符合登记条件的,及时予以告知,并说明理由。

同时,采取现场考察的方式,多方了解情况,对不符合登记条件的坚决不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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