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邳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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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邳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江苏省睢宁县古邳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目录
第一章总则……………………………………………1
第二章土地利用现状及潜力分析………………………4
第三章土地利用目标和方针……………………………6
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8
第五章土地用途分区……………………………………11
第六章基本农田保护……………………………………13
第七章土地开发、复垦和整理……………………………15
第八章城镇土地利用规划………………………………17
第九章近期规划(2005年)……………………………18
第十章规划实施与管理…………………………………19
第十一章附则……………………………………………2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古邳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是古邳镇范围内各项土地利用活动的法规性文件。
在本镇行政区域范围内进行的各项土地利用活动,均应遵守本规划。
第二条本规划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即具法律效力,若需修订、调整,须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三条规划期限近期到2005年,远期到2010年。
规划范围为古邳镇行政区域内的全部土地,总面积为169418.40亩。
规划期限内其它相关的专项规划及部门行业用地均应符合本规划。
第四条规划编制的指导思想
本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国家和省的有关法律、法规为指导,以《古邳镇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十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为依据,在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用地需求做出科学预测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土地利用的方向、结构和布局,实施用途管制,确立供给决定需求的观念,实行“占一补一”政策,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战略目标,统筹安排各业用地,从严控制建设占用耕地,优化配置和节约利用土地资源,促进农村现代化建设。
第五条规划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中发[1997]11号)
3.江苏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的通知》(苏政发[1997]8号)
4.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修订和实施工作的通知》(苏政发[1997]121号)
5.江苏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和修订工作实施方案》
6.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积极稳妥开展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进一步落实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的通知》(苏国土资发[2002]11号)
7.江苏省《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技术要点》(苏国土资发[2002]66号)
8.《古邳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
9.《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睢宁县乡镇行政区划的批复》
10.原《古邳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11.原《古邳镇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
12.原《古邳镇土地整理和土地复垦开发规划》
13.原《古邳镇镇域规划》
第六条规划编制的指导思想
以中发[1997]11号、苏国土资发[2002]11号等文件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睢宁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及到2010年远景目标规划》及《古邳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及到2010年远景目标规划》为指导,以建立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为目标,以切实保护耕地、提高土地利用率为重点,贯彻“一要吃饭,二要建设”、“保证国家重点工程建设的需要”的精神,在原《睢宁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指标控制下,科学合理地统筹安排各业用地,努力实现土地利用方式的根本性转变,促进土地资源的集约利用和优化配置,为全镇经济结构的调整和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服务。
第七条规划编制原则
1.总体原则
编制本规划应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贯彻执行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要求,并遵循以下原则:
(1)在供给引导和制约需求的前提下,坚持统筹兼顾、合理安排各业用地的原则;
(2)坚持保障经济发展与保护耕地并举的“双保”方针,处理好两者的关系;
(3)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原则;
(4)坚持因地制宜,切合实际,科学合理,上下衔接的原则。
2.具体原则
在具体工作中,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严格指标控制原则。
坚持“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量,耕地保有量不少,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科学定位”的原则;
(2)与城镇村规划协调的原则。
规划调整要兼顾小城镇、中心镇、中心村建设规划的调整,使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村镇规划衔接一致;
(3)科学安排建设用地原则。
按照“三集中一调整”的原则,合理调整城镇村布局;
(4)坚持以区位调整为主,指标调整为辅的原则。
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重点是区位调整,在规划指标体系控制下合理调整区位布局,同时适当规划部分建设用地置换指标和农用地整理折抵指标,作为城镇建设用地指标的补充;
(5)规划连续性原则。
规划基期年、规划期限不变,重点做好近期(2005年)的土地利用安排。
第二章土地利用现状及潜力分析
第八条古邳镇概况
古邳镇位于睢宁县北部边际,与邳州市接界,东南距县城31公里,北去邳州29公里,全镇面积169418.40亩,下瞎村民委员会38个,共有居民59145人,耕地面积90438.7万亩,境内地势南高北低,西北为低山残丘,南侧废黄河滩,东部为黄墩湖低洼区,交通便利,有公路、水路与104国道,陇海铁路、京杭大运河直接通连。
第九条土地利用现状结构
根据1996年土地变更调查资料统计,全镇土地总面积169418.40亩,其中:
农用地129767.80亩,占土地总面积的76.60%(其中耕地90438.70亩,占53.38%、园地6808.40亩,占4.02%、林地11011.20亩,占6.50%、其它农用地21509.50亩,占12.70%);建设用地22505.00亩,占土地总面积13.28%(其中城镇村居民点用地17701.70亩,占10.45%、独立工矿用地703.70亩,占0.42%、特殊用地301.60亩,占0.18%、交通用地408.70亩,占0.24%;水利设施用地3389.30亩,占2.00%);未利用地17145.60亩,占土地总面积的10.12%(其中未利用土地2693.60亩,占1.59%、其它土地14452.00亩,占8.53%)。
全镇已利用土地152272.80亩,土地利用率达89.88%。
第十条土地利用特点
1.区位条件好,交通便利,有公路、水路与104国道,陇海铁路、京杭大运河直接通连;
2.条件优越,垦殖历史悠久,全镇农用地129767.80亩,占土地总面积的76.60%,其中耕地90438.70亩,占土地总面积的53.38%;
3.农业用地面积大。
镇域内土地利用率已达89.88%,尚未开发的土地仅占10.12%,而且分布零星,难以实施规模开发;
4.非农业用地中,农村居民点用地比重大,全乡非农业用地共22505.00亩,其中农村居民点就达15840.00亩,占70.38%。
第十一条土地利用存在问题
1.农用的减少,人均占有量下降;
2.重用轻养,分散经营,耕地质量下降,限制了耕地潜力的进一步提高;
3.农业用地结构单一,经济效益不高,主要以耕地为主,林地、园地较少,仅为总土地面积的10.52%,经济效益不高;
4.农村居民点及工矿用地利用率不高,土地利用效益未得到发挥。
第十二条土地利用潜力
1.增产潜力
从土地适宜性及土地潜力分析看,本镇气候、水文等条件优越,目前的耕种水平未能达到地尽其力。
因此,通过完善农田水利设施,加大中低产田改造力度,稳定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可以激发农民耕种的积极性,使其加大农业投入,提高科学管理水平,从而增加有效耕种面积,提高农地产出水平,增加产量,提高耕种的经济效益。
2.增效潜力
现阶段农村居民点及建设用地规模较大,布局零散,造成土地资源浪费;另一方面,迅速膨胀的建设用地需求又导致农用地与非农用地之间矛盾日益突出。
通过建设用地内部挖潜、村镇改造以及建设用地置换,可以增加建设用地集约度和规模效益,节约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益。
3.开发整理潜力
通过对全镇进行土地后备资源复垦开发、建设用地复垦和土地整理工作,预测出在规划期间可以补充耕地5201.00亩。
第三章土地利用目标和方针
第十三条土地利用规划总体目标
土地利用总体目标是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合理安排各业用地,在保证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提高的同时,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用地保证,实现土地的可持续利用。
1.确保上级下达的耕地保有量指标;
2.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确保基本农田不减少,并对土地实现严格的用途管制;
3.注重建设用地内涵挖潜,促进城镇合理发展。
非农业建设确需占用耕地的应尽量占用劣质耕地,尽量少占和不占耕地;
4.加强土地整理,适度复垦开发,加大中低产田改造力度,从而增加耕地数量,提高耕地质量。
第十四条土地利用目标
到规划目标年,全镇非农业建设新占用耕地总量控制在2473.20亩以内,通过土地复垦开发整理补充耕地5201.00亩,耕地总量达到93166.50亩,耕地净增2727.80亩。
1.建设用地指标
规划期间建设占用耕地量控制在2473.20亩以内,其中原规划下达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指标1000.00亩;规划建设用地置换指标615.00亩;规划农用地整理折抵指标450.00亩;省厅调剂指标408.20亩。
规划近期1997—2005年期间建设占用耕地510.00亩;远期2006—2010年期间建设占用耕地1963.20亩。
2.补充耕地指标
规划期间补充耕地5201.00亩,其中土地复垦开发3100.00亩;建设用地复垦615.00亩;土地整理1486.00亩。
规划近期1997—2005年补充耕地量3100.00亩;远期2006—2010年补充耕地量2101.00亩。
3.净增耕地指标
规划期间净增耕地2727.80亩。
规划近期1997—2005年期间净增耕地2590.00亩;远期2006—2010年期间净增耕地137.80亩。
4.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全镇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86401.60亩,其中耕地77307.60亩,共95片,242块,基本农田保护率达到85.48%。
第十五条土地利用方针
在土地利用中应坚持以下方针:
1.切实保护耕地,确保在规划期末实现规划制定时确定的本镇区域内耕地保有量目标,稳定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实现土地的可持续利用;
2.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正确处理“建设”与“吃饭”、“发展”与“保护”的关系;
3.大力开展土地整理和土地复垦开发工作,确保耕地总量的动态平衡;
4.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龙头,建立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第十六条土地利用结构调整的原则
1.在充分分析全镇土地利用现状的基础上,实事求是地预测各业用地需求,严格控制非农业建设用地规模;
2.优先安排农业用地,尤其是耕地;
3.在非农业建设用地内部优先安排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其它建设用地按照产业政策合理安排;
4.按照供给制约和引导需求,科学、合理地统筹安排各业用地;
5.注重土地复垦开发整理,盘活存量建设用地,集约用地,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提高土地利用率。
第十七条农用地调整
总量调整:
基期农用地面积129767.80亩,占土地总面积76.60%;规划近期1996—2005年农用地132057.80亩,占土地总面积77.95%,净增2290.00亩;规划远期2006—2010年农用地面积130709.60亩,占土地总面积77.15%,净减1348.20亩。
1.耕地调整
(1)耕地近、远期结构:
规划基期年耕地面积90438.70亩;1996—2005年净增2590.00亩,近期耕地93028.70亩;2006—2010年净增137.80亩,远期耕地93166.50亩。
(2)耕地减少的数量和去向:
规划期末耕地减少量2473.20亩,其中用于城镇建设1100.00亩、交通建设300.00亩、水利建设700.00亩、风景旅游设施用地373.20亩。
(3)耕地增加的数量和来源:
规划期间耕地补充量5201.00亩,其中土地复垦开发补充3100.00亩、建设用地复垦补充615.00亩、土地整理补充1486.00亩。
2.园地调整
基期年园地面积6808.10亩;规划期间不作调整。
3.林地调整
基期年林地面积11011.20亩,近期减少90.00亩,近远期林地面积为10921.20亩。
4.其它农用地调整
基期年其它农用地面积21509.50亩;1996—2005年减少210.00亩;近期其他农用的面积21299.50亩;2006—2010年净减1486.00亩,远期其它农用地19813.50亩。
第十八条建设用地调整
总量调整:
基期年建设用地面积22505.00亩,占土地总面积13.28%;1996—2005年净增1160.00亩,近期建设用地23665.00亩,占土地总面积13.97%;2006—2010年净增1588.20亩,远期建设用地面积25253.20亩,占土地总面积14.91%。
1.城镇村居民点用地调整
基期年城镇村居民点用地面积17701.70亩;1996—2005年净增1160.00亩,近期城镇村居民点用地18861.70亩;2006—2010年增加985.00亩,远期城镇村居民点为19846.70亩。
2.独立工矿用地调整
规划基期年独立工矿用地面积703.70亩;1996—2005年未调整,近期独立工矿用地703.70亩;2006—2010年净减465.00亩,远期独立工矿用地238.70亩。
3.特殊用地调整
基期年特殊用地面积301.60亩;规划期间不作调整。
4.交通用地调整
基期年交通用地面积408.70亩;1996—2005年不作调整;2006—2010年净增70.00亩,远期交通用地478.70亩。
5.水利设施用地调整
基期年水利设施用地面积3389.30亩;1996—2005年不作调整;2006—2010年净增625.00亩,远期水利设施用地4014.30亩。
第十九条未利用地调整
总量调整:
基期年未利用地面积17145.60亩,占土地总面积10.12%;1996—2005年净减3450.00亩,近期未利用地13695.60亩,占土地总面积8.08%;2006—2010年减少240.00亩,远期未利用带徒弟13455.60亩。
1.未利用土地调整
基期年未利用土地面积2693.60亩;1996—2005年净减2693.60亩,近期没有未利用土地;2006—2010年不作调整。
2.其它土地调整
基期年其它土地面积14452.00亩;1996—2005年净减756.40亩,近期其它土地13695.60亩;2006—2010年减少240.00亩,远期其他土地面积为13455.60亩。
第五章土地用途分区
第二十条土地利用分区原则
土地利用分区,是指按照土地基本用途的不同划定土地利用区,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目的是为了充分发挥土地资源的优势,力求地尽其力;保护自然环境和重点的生产基地及特殊用地等;限制不合理的开发行为和不合理的土地用途转移。
为了实现因地制宜和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合理利用土地,提高土地资源的综合效益,需要进行土地利用分区,土地用途分区的原则是:
1.体现土地资源特征的相似性和差异性;
2.符合社会经济历史和发展的需要;
3.反映土地利用主导方向的相似性和差异性;
4.考虑限制性因素;
5.便于管理;
6.用途分区为主、地域分区为辅。
第二十一条土地用途分区的类型及面积
本镇共有三种土地用途区,即农地区、建设用地区、未利用地区。
1.农地区面积130709.60亩。
其中:
基本农田保护区86401.60亩,一般农地区13131.10亩,其它农地区31176.90亩。
2.建设用地区面积25253.20亩。
其中:
城镇建设区3825.50亩,村镇建设区16021.20亩,其它5406.50亩。
3.未利用地区面积13455.60亩。
第二十二条土地用途分区管制规则
1.基本农田保护区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要用作基本农田和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
(2)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复垦或调整为基本农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3)不得破坏、污染和荒芜区内土地;
(4)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建设。
2.一般农地区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要用作耕地、园地、畜禽水产养殖和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
(2)区内现有非农业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复垦或调整为一般农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3)不得破坏、污染和荒芜区内土地;
(4)一般不得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建设。
3.城镇建设用地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城镇建设;
(2)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城镇建设规划;
(3)区内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
(4)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前,应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4.村镇建设用地区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村镇建设;
(2)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村镇规划;
(3)区内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
(4)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前,应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5.村镇建设控制区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为今后逐步撤并的村镇建设用地;
(2)区内建筑物在拆除前只能维持现状,不得改建和扩建;需要更新时,应集中到村镇建设用地区建设;
(3)区内建设用地远期将复垦为农用地。
第六章基本农田保护
第二十三条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的范围
1.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
2.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
3.农业科研、教学实验田;
4.为基本农田和生态建设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和其他农业设施,以及农田之间的零星土地。
第二十四条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的依据
1.国务院《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2.《江苏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3.《江苏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实施办法》;
4.《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工作的通知》;
5.《江苏省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技术规程》。
第二十五条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原则:
1.保护优质耕地,解决“吃饭”问题;
2.与城镇规划、村镇建设规划相衔接;
3.自上而下,实行指标控制;
4.因地制宜,对保护率、保护片数量应视具体情况确定;
5.全面规划、合理利用、用养结合、严格管理。
第二十六条基本农田保护区、片
全镇共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86401.60亩,其中耕地77307.60亩,共分为95片、242块,基本农田保护率85.48%。
第二十七条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建设主要通过改善农田的基础建设条件,改造中低产田和优化基本农田的生态环境等措施,增强基本农田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提高农业机械化程度,达到基本农田保持高产稳产的目的。
第二十八条基本农田保护区的保护和管理措施
1.实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责任书制度。
镇政府要与村民委员会签订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确保责任到村到人;
2.禁止建设占用、采挖、弃耕以及向基本农田排放污染物等破坏基本农田的行为;
3.依法确定占用基本农田的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必须报经国务院批准,并按照“占一补一”的原则组织再造数量和质量相当的基本农田,同时增收征地费用总额2-3倍的造地补偿费;
4.建立基本农田保护基金,专项用于基本农田的再造、规划、建设和管理;
5.基本农田保护范围及其规划方案确需进行调整的,必须依法报批。
第七章土地开发、复垦和整理
第二十九条土地复垦开发整理总量
规划期内全镇土地开发复垦整理总量5623.10亩,建成耕地5201.00亩。
其中:
土地复垦开发总量3345.00亩,建成耕地3100.00亩;建设用地复垦总量765.00亩,建成耕地615.00亩;土地整理总量1513.10亩,建成耕地1486.00亩。
规划近期1997—2005年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总量3345.00亩,建成耕地3100.00亩;远期2006—2010年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总量2278.10亩,建成耕地2101.00亩。
第三十条土地复垦开发
规划期内土地复垦开发总量3345.00亩,建成耕地3100.00亩。
其中:
滩涂开发总量3345.00亩,建成耕地3100.00亩。
规划近期1997—2005年土地复垦开发总量3345.00亩,建成耕地3100.00亩;远期2006—2010年不安排土地复垦开发。
第三十一条建设用地复垦
规划期内建设用地复垦总量765.00亩,建成耕地615.00亩。
其中:
近期1997—2005年不安排建设用地复垦;远期2006—2010年建设用地复垦总量765.00亩,建成耕地615.00亩。
第三十二条土地整理
规划期内土地整理总量1513.10亩,建成耕地1486.00亩。
其中:
农田整理总量1513.10亩,建成耕地1486.00亩。
规划近期1997—2005年不安排土地整理;远期2006—2010年土地整理总量1513.10亩,建成耕地1486.00亩。
第三十三条土地复垦开发整理措施
1.法律措施
贯彻执行《土地复垦规定》,建立和完善土地复垦有关政策、法规和各项制度,强化管理,严格执行,加强领导,将土地整理与复垦开发列入各级领导的重要议事日程。
2.管理措施
统一规划、承包治理,根据先易后难,量力而行,分期开发治理的原则,坚持统一规划、区域治理、集中连片,做到治理一片、见效一片。
建立项目管理责任制,实行目标管理,明确项目承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按项目签订合同,明确承包者的责、权、利,做到定人员、定项目、定投入、定效益。
3.经济措施
一方面,继续坚持实施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开发劳动积累制度,按照需要将农民义务工集中使用,依靠劳动积累,保证土地整理的劳力投入;另一方面,筹集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专用资金,在目前已建立的专项资金的基础上,多方筹集资金,建立土地整理专项资金,按照项目规模大小、效益好坏给予补助,逐步形成投入——回收——再投入的良性循环,不断加强土地整理与复垦开发的力度。
与此同时,还要积极引导鼓励农民以股份合作制等形式筹集资金、投资承包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
有条件的积极探索引进外商、外资投入开发等新形式,形成以政府投入为主,社会各方面广泛投入为辅的投入机制。
第八章城镇村土地利用规划
第三十四条城镇规划区的范围
古邳镇西邻姚集镇,南靠魏集镇,东接宿迁市,北至邳县。
依据古邳镇城镇发展的目标和古邳镇镇区规划确定的镇区发展方向:
古邳镇到规划目标年城镇发展东至平楼村;西至齐河村、望山村;南至旧洲村;北至巨山村、山西村、下邳村。
镇区规划总面积3825.50亩,城镇发展性质是农产业型的城镇。
第三十五条镇区土地利用现状
规划基期年镇区土地面积1680.50亩,其中建设用地面积1680.50亩。
第三十六条镇区供地规模
规划期间镇区新增建设用地2145.00亩,其中占用耕地1100.00亩。
到规划期末镇区面积3825.50亩。
城镇人口1996年7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