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实施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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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实施细

南宁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实施细则(公益一类)

一、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实施细则

(一)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分为经营指标、党建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指标、综合评议指标。

1.经营指标包括基本指标、分类指标。

(1)基本指标包括利润总额和投融资任务完成率。

①利润总额是指经核定的企业汇总报表(业绩考核范围)利润总额。

利润总额的计算,市国资委可以考虑经核准的因企业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等对当期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的因素,并扣除当年安排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费用性支出。

兼并、接收、划入企业后,由于合并被兼并、接收、划入企业的会计报表而直接影响当年损益的,经核准可视同当年经营业绩。

其中,由于合并被兼并、接收、划入亏损企业的会计报表而直接减少利润的,三年内视同经营业绩。

企业当年研究开发费用经市国资委审核认定符合条件的可视同业绩利润,但不纳入其他指标的计算。

研究开发费用是指企业财务报表中“管理费用”项下的“研究与开发费”。

非经常性和不可比因素形成的利润以市国资委审核确认为准。

②企业当年承担南宁市委、市政府或有关部门下达的年度项目投资任务和融资任务的完成率。

投资任务和融资任务指标、权重及加减分标准在经营业绩责任书中明确。

(2)分类指标包括定量指标、定性指标和公共服务与运营管理指标。

分类指标由市国资委根据企业所处行业特点,针对企业管理“短板”、经营管理水平及风险控制能力,综合考虑南宁市重大专项任务等因素予以确定。

具体指标、权重及加减分标准在经营业绩责任书中明确。

主要承担国家、自治区、南宁市政策性、公益性项目和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其分类指标可优先考虑政策性和公益性项目等任务的完成情况和提供公共服务的成本控制、产品质量、服务水平、运营效率、保障能力和服务满意度等情况。

具体指标、权重及加减分标准在经营业绩责任书中明确。

2.党建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指标包括党建工作指标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指标。

(1)党建工作指标主要考核企业在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把党建工作成效转化为企业发展的活力和竞争力等方面的工作。

(2)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指标主要考核企业按照党章和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的要求,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切实履行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抓好本单位、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等方面工作。

3.综合评议指标主要考核企业在经营管理方面遵守法律法规及执行南宁市委、市政府或市国资委主要工作部署的综合能力。

(二)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计分规则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得分=经营指标得分+党建工作指标得分+综合评议指标得分+奖励分

1.经营指标计分

经营指标基本分为100分,加减分采用线性计算。

经营指标考核得分=(基本指标得分+分类指标得分)×经营难度系数

上述考核指标中,若某项指标完成值未达到基准值,则该项指标得分不乘经营难度系数。

(1)基本指标计分

利润总额指标计分以基准值为基础。

基准值是指前三年实际完成值的平均值和上年实际完成值。

计分时分别以前三年实际完成值的平均值、上年实际完成值为基准值计算得分,然后按60:

40计算本项指标得分。

投融资任务完成率计分以基准值为基础,基准值为目标值。

目标值以政府下达当年的投资任务和融资任务为基础,结合企业实际经营状况综合确定。

基本指标得分=利润总额得分+投融资任务完成率得分

①利润总额计分

利润总额得分按下表规则计算:

计分

项目

利润总额基准值≧10亿元

10亿元>利润总额基准值≧5亿元

5亿元>利润总额基准值≧1亿元

1亿元>利润总额基准值≧0.5亿元

0.5亿元>利润总额基准值≧0.1亿元

0.1亿元>利润总额基准值≧-0.1亿元

利润总额基准值<-0.1亿元

完成基准值时得基本分

20分

完成值与基准值对比每增减

3%

3.5%

4%

4.5%

5%

60万元

6%

加减分

1分

最高加

分额

基准值≧0时,最高加分为4分;基准值<0时,最高加分为2分

最高减

分额

4分

②投融资任务完成率计分

投融资任务完成率基本分为30分,以基准值为基础,基准值为目标值。

加减分上下限为该项指标基本分的20%。

投融资任务完成率达到或超过基准值的120%时,该指标直接得满分;完成值不低于基准值的80%且未达到基准值的120%时,该指标按基本分等比例计分;完成值低于基准值的80%时,该指标直接得最低分。

(2)分类指标计分

①定量指标计分

定量指标为公益性营业收入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

定量指标基本分为20分,加减分上下限为该项指标基本分的20%。

定量指标计分以基准值为基础,其中,公益性营业收入的基准值指上年实际完成值;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的基准值指目标值。

公益性营业收入基本分为10分。

完成基准值时,得10分;超过基准值时,每超过5%,加1分,最多加2分。

低于基准值时,每低于5%,减1分,最多减2分。

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完成值达到行业优秀值且不低于基准值时,该指标直接得满分;完成值达到行业优秀值但低于基准值时,该指标得基本分。

标准值以国务院国资委颁布的《企业绩效评价标准值》为准(下同)。

②定性指标计分

定性指标根据政府下达的任务及企业实际经营状况确定。

定性指标基本分为20分,加减分上下限为该项指标基本分的20%。

定性指标计分以基准值为基础,基准值为目标值。

③公共服务与运营管理指标计分

公共服务与运营管理指标根据成本控制、产品质量、服务水平、运营效率、保障能力和服务满意度等确定。

公共服务与运营管理指标基本分为10分,加减分上下限为该项指标基本分的20%。

公共服务与运营管理计分以基准值为基础,基准值为目标值。

2.党建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指标计分

党建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指标基本分10分。

由市国资委党委根据企业党建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相关考核办法确定。

3.综合评议指标计分

综合评议指标基本分20分。

实行扣分制,发生下列情况进行逐项扣分,最多扣20分:

(1)承担南宁市委、市政府单独下达给企业并指定市国资委作为牵头推进或督促责任单位的工作,以及南宁市委、市政府下达给市国资委并需分解到企业落实的工作,未按进度推进或完成效果不理想的企业,每项视情扣1~5分。

(2)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负责人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导致较大决策失误、发生违反违纪案件或存在“三重一大”违规行为等给企业造成重大不良影响或国有资产损失的,每项视情扣1~5分。

(3)企业发生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虚报、瞒报财务状况,财务管理混乱等问题的,每项视情扣0.5~5分。

(4)企业未按要求编制年度预算报表,主要指标预算值高于上年实际完成值的,实际完成值低于预算值20%以上,每个指标视情扣0.5~2分;主要指标预算值低于上年实际完成值的,实际完成值与预算值出现20%以上偏差,每个指标视情扣0.5~2分。

(5)企业发生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质量责任事故、环境污染责任事故、资产损失、法律纠纷案件、境外恶性竞争及债务风险事件等情况,受到南宁市委、市政府处分或自治区级以上部门行政处罚的,每项视情扣1~5分。

(6)企业存在未按规定缴纳国家税收、社会保险费用、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等行为或未完成节能减排考核目标任务的,每项视情扣0.5~3分。

(7)企业未按照市国资委的意见以及监事会年度监督检查报告、专项报告等对企业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的,每项视情扣0.5~5分。

(8)企业主要负责人涉嫌严重违纪违反,被纪检、司法等机关部门立案审查的,考核等级给予降级处理;企业副职负责人发生上述事项的,每起,扣5分;集团中层干部、子企业负责人发生上述事项的,每起,扣2分。

发生以上情况,实行责任追溯。

企业主动发现、主动报告的,不扣分。

(9)企业发生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违反劳务派遣用工规定的,每项视情扣0.5~3分。

(10)除上述事项外,企业发生违规违纪或者违反有关国有资产管理规定的,每项视情扣0.5~3分。

4.奖励计分

奖励分主要是对推动上市、创新驱动以及经济增加值考核等方面取得良好成绩的企业,在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中给予的加分奖励。

(1)资本证券化加分

①推进企业或控股子企业境内外首次公开募股(IPO)。

当年在证监部门进行IPO备案的,每户加0.5分;当年证监会受理IPO申报材料的,每户加1分。

当年实现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以及并购上市公司成为具有实际控制权的第一大股东的,每完成一户加5分;当年实现境外上市的,每完成一户加4分;新三板挂牌的,每完成一户加0.5~1分。

②当年控股上市公司通过配股、增发和发行可转换债券等方式实现再融资,融资规模达到10亿元(含)以上的加3分,融资规模达到3亿元(含)至10亿元的加2分;融资规模在3亿元以下的加1分。

③企业为上市公司(新三板除外)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所控股或控制上市公司的市值排名上升,且在广西上市公司中排名上升位次居前三的,分别加2分、1分、0.5分。

市值排名根据上市所在地当年最后一个交易日与上年最后一个交易日相比较。

④企业为上市公司(新三板除外)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所控股或控制上市公司的净资产占企业合并净资产的比重增长的,每增长1%加1分(最多不超过3分)。

增长率根据上市所在地当年最后一个交易日与上年最后一个交易日相比较。

企业同一项目符合不同加分条件的,仅得该项目最高单项加分。

(2)创新驱动加分

①获得国家级科学技术一等奖及以上奖项的每项加4分,二等奖的每项加2分;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一等奖及以上奖项的每项加1分(最多不超过2分)。

②获批并完成设立国家级科技研发平台或取得国家级科技研发资质的,每项加2分;获批并完成设立省部级科技研发平台或取得省部级科技研发资质的,每项加1分(最多不超过2分)。

③首次获得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称号的,加3分;首次获得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称号的,加2分;通过企业知识产权规范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加1分。

④技术投入比率达到行业良好水平的,加1分;达到行业优秀水平的,加2分。

计算公式为:

技术投入比率=(本年科技支出合计/主营业务收入)×100%

⑤科技创新成果实现产业化并取得明显成效的,加1~2分。

⑥获得国际、国内行业最高奖项的加1~2分,最多加2分。

⑦被首次评为“中国驰名商标”的加2分;被首次评为省级“著名商标”的加0.5分(最多不超过1分)。

⑧管理模式、商业模式、盈利模式等创新举措经市国资委认定取得实效的,每项加0.5分,最多不超过2分。

创新驱动年度内最多加5.0分。

(3)经济增加值提升加分

鼓励企业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使用经济增加值指标。

经济增加值比上年有改善的,给予加分奖励。

增幅小于10%的,加1分;增幅大于等于10%的,加3分。

(三)年度考核等级确定

1.根据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进行等级核定,分为A、B、C、D四个级别。

各级别对应分值为:

A级:

A级≥150.5分

B级:

150.5分>B级≥130.0分

C级:

130.0分>C级≥112.5分

D级:

D级<112.5分

2.年度考核进入A级的企业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当年必须实现盈利。

(2)基本指标实际完成值不得低于目标值。

(3)所有指标均须完成基准值或达到行业优秀值。

(定性指标受重大政策调整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的除外)

(4)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审计报告类型为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四)年度考核评价系数的计算

市国资委根据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得分和考核等级,计算确定年度考核评价系数,计算公式为:

当年度考核结果为A级时,年度考核评价系数=1.7+0.3×(考核分数-150.5)/(168.0-150.5),如企业考核分数超过168.0分,按168.0分计算,分布区间为1.7~2;

当年度考核结果为B级时,年度考核评价系数=1.3+0.4×(考核分数-130.0)/(150.5-130.0),分布区间为1.3~1.7;

当年度考核结果为C级时,年度考核评价系数=1+0.3×(考核分数-112.5)/(130.0-112.5),分布区间为1~1.3;

当年度考核结果为D级时,年度考核评价系数=(考核分数-80)/(112.5-80),分布区间为0~1。

当企业负责人年度综合考核评价结果为不胜任时,年度考核评价系数为0。

当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得分不低于A级起点分数但不满足进入A级相关条件时,其年度考核级别按B级确定,分数按A级起点分数减0.01分确定。

当企业年度考核级别被降级处理时,其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得分按所降至级别的上一级别起点分数减0.01分确定。

(五)年度经营难度系数

经营难度系数根据企业考核年度的资产总额、净资产、营业总收入、利润总额、职工平均人数、年末离退休人员占职工人数的比重等因素加权计算,分类确定。

相关数据以经审计的财务决算合并报表数为准。

经营难度系数:

Y=0.2×(Y1+Y2+Y3+Y4)+0.1×(Y5+Y6)

其中:

资产总额难度系数Y1=0.9764X10.0179

X1为资产总额,单位:

亿元。

净资产难度系数Y2=0.9897X20.0188

X2为净资产,单位:

亿元。

营业总收入难度系数Y3=0.9938X30.0171

X3为营业总收入,单位:

亿元。

利润总额难度系数Y4=1.0401X40.0126

X4为利润总额,单位:

亿元。

职工平均人数难度系数Y5=1.0562X50.0164

X5为职工平均人数,单位:

万人。

年末离退休人员占职工人数比重难度系数Y6=0.972X60.0336 

X6为年末离退休人员占职工人数比重

经营难度系数取值区间:

1~1.15。

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实施细则

(一)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指标

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包括基本指标和分类指标。

1.基本指标包括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总资产平均增长率。

(1)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是指企业考核期末扣除客观因素(由市国资委核定)后的国有资本及权益同考核期初国有资本及权益的比率。

计算方法为任期内各年度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的乘积。

企业年度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以市国资委确认的结果为准。

(2)总资产平均增长率是指企业任期内三年总资产的平均增长情况。

计算公式为:

总资产平均增长率=

2.分类指标由市国资委根据企业所处行业特点,针对企业管理“短板”,综合考虑企业中长期发展战略及可持续发展能力等因素予以确定。

主要承担国家、自治区、南宁市政策性、公益性项目和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企业,其分类指标可优先考虑政策性和公益性项目等任务的完成情况和提供公共服务的成本控制、产品质量、服务水平、运营效率、保障能力和服务满意度等情况。

具体指标、权重及加减分标准在经营业绩责任书中明确。

(二)任期考核计分规则

任期经营业绩考核得分=(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得分+总资产平均增长率得分+分类指标得分)×经营难度系数+任期内三年的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级别得分

上述考核指标中,若某项指标未达到基准值,则该项指标得分不乘经营难度系数。

1.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计分

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的基本分为30分。

完成基准值时,得基本分30分。

基准值为目标值。

(1)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完成基准值时,完成值每超过基准值0.4个百分点,加1分,最多加6分。

完成值低于基准值但大于100%,每低于基准值0.4个百分点,扣0.5分,最多扣3分;完成值低于100%,每低于基准值0.4个百分点,扣1分,最多扣6分。

(2)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基准值低于100%的,完成值超过基准值,不予加分。

完成值低于基准值,每低于0.4个百分点,扣1分,最多扣6分。

2.总资产平均增长率计分

总资产平均增长率的基本分为20分。

完成基准值时,得基本分20分。

基准值为目标值。

总资产平均增长率完成基准值时,每高于基准值1个百分点,加1分,最多加4分。

每低于基准值1个百分点,扣1分,最多扣4分。

3.分类指标计分

分类指标一般确定2个。

分类指标基本分为30分,分类指标加减分的上下限为该项指标基本分的20%。

分类指标计分以基准值为基础,基准值为目标值。

4.考核指标完成值达到行业优秀值且高于基准值时,该指标直接得满分;完成值达到行业优秀值但低于基准值时,该指标得基本分。

5.任期内三年的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级别得分

企业负责人任期内三年的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每得一次A级得8分;每得一次B级得7.333分;每得一次C级得6.667分;每得一次D级得6分。

(三)任期考核等级确定

1.根据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进行等级核定,分为A、B、C、D四个级别。

各级别对应分值为:

A级:

A≥118分

B级:

118分>B≥106分

C级:

106分>C≥97分

D级:

D<97分

2.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低于100%的(政策性亏损除外)不得进入B级(含)以上等级。

3.任期内任一年度考核等级为D级,不得进入B级(含)以上等级。

(四)任期考核评价系数的计算

市国资委根据任期经营业绩考核得分和考核等级,计算确定任期考核评价系数,计算公式为:

当任期考核结果为A级时,任期考核评价系数=0.9+0.1×(考核分数-118)/(134.4-118),分布区间为0.9~1;

当任期考核结果为B级时,任期考核评价系数=0.7+0.2×(考核分数-106)/(118-106),分布区间为0.7~0.9;

当任期考核结果为C级时,任期考核评价系数=0.5+0.2×(考核分数-97)/(106-97),分布区间为0.5~0.7;

当任期考核结果为D级时,年度考核评价系数=0.5×(考核分数-82)/(97-82),分布区间为0~0.5。

当企业负责人任期综合考核评价结果为不胜任时,任期考核评价系数为0。

(五)任期经营难度系数

任期经营难度系数按照任期内三年的年度经营难度系数的平均值确定。

经营难度系数取值区间:

1~1.15。

三、本实施细则与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同时施行。

此前发布的有关经营业绩考核的规定,凡与本实施细则不一致的,按照本实施细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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