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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部各项安全质量管理制度.docx

项目部各项安全质量管理制度

 

*****安*〔20**〕00*号

 

关于下发《***工程项目经理部

安全质量管理制度》的通知

项目部所属各部室、施工队:

为了加强***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范文明施工行为,实现预期的安全质量生产目标,特制定《中铁四局集团***工程项目经理安全质量管理制度》,现予以下发。

请各部门、施工队认真组织学习并贯彻执行。

附:

《中铁四局集团***工程项目经理部安全质量管理制度》

 

二O**年**月*日

 

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工程项目经理部

编制人:

审核人:

审批人:

日期:

二O**年*月*日

第二部分质量管理制度

第一部分安全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1、总则

1.1为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障经理部所属员工的职业健康与安全,减少轻伤事故,杜绝重大伤亡事故,降低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依据公司、集团公司等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1.2本办法适用于**站经理部,各级领导应牢固树立“以人为本”观念,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安全职责,按照安全生产规律经营管理本项目部。

1.3项目部将按本办法规定对在安全生产活动中做出显著成绩或对预防、制止事故发生有突出贡献的集体或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

对忽视职工劳动安全与健康、安全技术措施不落实,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外协队伍和个人给予批评和警告。

对发生安全事故的外协队伍领导和有关责任人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分别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奖励和处罚依据本办法执行。

2、具体奖励罚款办法参照****工程项目经理部与员工签订的《安全质量责任书》、《项目部对违规违纪人员的处罚细则》、中铁四安[2014]37号文的相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

3、附则

3.1项目部各级领导、安全监察管理人员要本着对公司、项目部和职工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职责,严格执行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大力表彰先进个人、严惩违章违纪行为,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处理各种安全事故,对隐瞒、谎报或违反安全事故及时报告制度的人员,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按本办法有关惩罚标准从重处罚。

3.2实行本办法的奖励,结合中铁四钢安[2014]37号文件的指导精神,对项目部符合本办法的奖励条件者,于每季度后15天由安质部提出书面申请报告,经项目部安委会审核报公司安质部审批后以项目部文件形式下发。

3.3对发生事故的单位罚款按将参照公司颁发的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中事故等级及事故处理权限的划分,属项目部负责处理的事故处罚经项目部安委会审定,报公司安质部审定签发事故处罚通知单,交项目部财务部负责向各单位收缴。

各单位收到事故罚款通知单后,应在7日内以现款形式上缴项目部财务部。

3.4项目部负责处理的各项罚款及经经理部核定的安全奖励由项目部财务部专项管理,用于项目部奖励在安全生产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及用于安全专项费用。

安全防护用品的购置以及安监人员在劳动安全监察管理工作所需的通讯等费用,不得挪作他用,项目部负责处理的事故罚款,将列入安全生产专款奖励和管理中。

3.5本办法由安质部负责组织实施,奖励由办公室归口管理。

3.6本办法未尽事宜,最终解释权属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小组。

附、《项目部对违规违纪人员的处罚细则》

一、对经理部人员处罚规定

1、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罚款100元、不系帽带者罚款50元。

2、架子队成员,安全员在现场不带袖标,发现一次罚款50元。

3、现场安全员和领工等相关管理人员,对于现场违章作业现象熟视无睹,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4、对于安全防护人员私自脱离岗位,不负责任,发生安全质量问题不及时向领导汇报者,每一项发现后罚款100元。

二、对施工队伍相关人员的处罚规定

(一)安全生产违规处罚条例

1、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罚款100元、不系帽带者罚款50元。

2、进入施工现场衣着不整,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3、酒后上岗作业罚款200元并立即驱逐出现场。

4、特殊工种上岗作业应持有操作证,无证操作一次罚款100元。

5、从事特殊工种作业,不正确佩戴劳动保护用品罚款100元。

电工、电焊工、桩工、钢筋工、机械工、架子工、起重工等不按照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交底进行操作罚款100元。

6、施工用电不符合“三级配电两级保护”要求;没有按照三相五线制布线标准布线罚款200元。

7、非电工人员接线,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8、电缆线横穿便道,随意拖拉不采取任何保护措施,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9、施工现场发现使用碘钨灯,每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10、配电箱接线不规范,无重复接地保护措施每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11、乱接电源、乱动电气设备罚款100---300元。

12、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或不按标准系安全带罚款200元。

13、危险性高空作业无平台无防护措施罚款300---500元。

14、高空抛物,发现一次罚款200---500元。

15、高空进行气割、焊接作业,下方有易燃物未清除,地面无防护人员罚款200---500元。

16、脚手架搭设,地基处理不平、立杆有悬空现象,发现一次罚款100元;木跳板未满铺发现一次罚款100元;密目网未按照要求满挂,缺一片罚款100元。

17、氧气、乙炔瓶未达到5米安全距离,或乙炔瓶倒放罚款300元。

18、电焊条未烘干使用,保温桶不盖、倒地,焊条丢在外边使用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19、起重吊装作业无吊装指挥人员,野蛮施工罚款300元。

20、吊车司机三证不齐全就进入施工现场施工,罚款200元。

21、起重吊装区域未拉设警戒绳隔离防护罚款100---300元。

22、2米深以上基坑周围无围护罚款200---500元。

23、工棚使用碘钨灯罚款100元。

24、氧气乙炔油漆等易燃易爆物品未分开存储罚款100元。

25、起重工指挥不使用口哨或旗语,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26、接到整改通知单,不按整改通知单要求限期完成整改的罚款300---500元。

27、作业队领导者违章指挥罚款200元。

28、危险区域未悬挂安全警示标志罚款200元。

29、现场发生打架斗殴现象,双方各罚款500---2000元,再根据相关责任进行处理。

(二)文明施工处罚条例

1、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衣帽不整,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2、露天钢构件下面未支垫,浸泡在水里和泥巴里罚款100元。

3、配电箱倒地,箱门敞开无锁,电缆线混乱,每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4、工地帐篷搭设不规范,乱扔垃圾罚款100元。

5、钢结构加工制作区域,构件散乱,堆码不整齐罚款100元。

6、生活区域垃圾乱扔,宿舍不整洁,食堂不卫生,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7、损坏现场各种安全警示牌牌的按价赔偿并罚款100元。

8、随地大小便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9、不服从管理人员意见,无理取闹,野蛮施工者罚款200元。

10、各施工队施工完毕后,未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三、特殊贡献奖

1.奖励条件

1.1.发现重大设备缺陷和隐患,避免重大生产火灾事故、重大设备事故或设备严重损失。

1.2.抢险救灾、防止事故扩大,使职工生命和企业财产免受或减少损失。

1.3.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及各项规章制度、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防止人身伤亡事故。

1.4.在安全工作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优秀班组长、优秀安全监察人员。

2.奖励标准

2.1.避免群伤、群亡奖励2000-3000元。

2.2.避免人身死亡奖励2000-3000元。

2.3.避免人身重伤奖励500-1000元。

2.4.避免重大设备事故和设备严重损坏奖励200-2000元。

2.5.避免重大火灾事故奖励200-2000元。

2.6.抢险救灾、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事故损失奖励300-3000元。

2.7.发现重大安全隐患,防止恶性事故的发生,奖励200-500元。

     以上规定,各施工单位应组织施工人员认真学习,严格贯彻执行,项目部将每月张榜公布一次各单位受奖罚情况,以激励全体施工人员养成良好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习惯。

 

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为了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切实提高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能力,提高作业层员工的安全生产技能,特制定本制度。

1、安全教育培训职能

办公室是安全教育培训的主责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完成各类安全培训任务;安质部协助定期提出安全培训计划,并提出安全教育的业务支持,组织项目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年度安全培训并建立管理台帐及相关考核资料。

2、安全教育培训对象

2.1国家规定的“三类人员”(经理部两类:

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副经理、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2其它管理人员、技术人员;

2.3特种作业人员;

2.4作业层员工。

3、安全教育培训内容

3.1国家规定的“三类人员”,必须经过培训,通过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这项工作由公司安排);在取得相关资格证书后,项目部在开工前、施工过程中各安排不少于10个学时的培训学习,主要学习:

公司的相关安全质量管理制度、《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393文)、《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373文)中的起重相关内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建筑施工扣件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程》(JGJ80-91)、《既有线车站无站台柱雨棚工程安全技术规程》(中铁四钢2009-85)等和安全相关的安全质量制度。

3.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除进行一般教育外,还要经过本工种的专业安全技术教育培训不少于10学时,具体内容如: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373文)中的起重相关内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建筑施工扣件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程》(JGJ80-91)、《既有线车站无站台柱雨棚工程安全技术规程》(中铁四钢2009-85)等和安全相关的安全质量制度。

3.3对项目部其它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进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增强安全生产意识,学习现代管理技术在安全管理中的运用,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3.4对项目部作业层员工进行遵章守纪、自我保护和提高防范事故能力的安全培训教育,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增强安全生产能力。

3.5对新工人(包括合同工、临时工、学徒工、实习和代培人员)必须进行公司、项目部和班组三级教育,教育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及安全技术知识、设备性能操作规程、安全制度、严禁事项及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等。

3.6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施工,调换工作岗位时,对操作人员进行新技术、新岗位的安全教育。

在项目部开个前,项目部要组织所有人员,根据即将从事的工程,进行相关安全知识培训、学习、考试。

4、安全培训要求

4.1受教育者必须经过培训,并通过考试考核合格,方能上岗。

所有培训人员要有签到簿,要有培训影像资料,要有考试卷,85分以上才为合格,考试题型要有:

选择题、填空题、判断题、问答题等,根据考试人员所从事的工作,考试内容应该含有:

营业线、高空作业、吊装、临边防护、临电、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的施工。

安全教育有项目安质部及办公室共同组织,如果有必要可以聘请其他部门人员,参与教育培训。

安质部要做好培训台帐,便于相关领导来检查及项目部自身管理。

培训考试人员、签到簿人员应该和安全技术交底上的个人签字对应,具有可追溯性。

4.2教育培训学时要求

根据建设建教[1997]83号文件的《建筑公司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要求如下:

4.2.1项目经理每年不少于30学时;

4.2.2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每年不少于40学时;

4.2.3其它管理和技术人员每年不少于20学时;

4.2.4特殊工种每年学习不少于20学时;

4.2.5其它作业层员工每年不少于15学时;

4.2.6待、转、换岗重新上岗前,接受一次不少于20学时的培训;

5、安全生产的经营性教育

在做好项目部各类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的同时,还应把经常性的安全教育贯穿于施工现场全程管理过程中去:

5.1利用黑板报、宣传栏和安全生产简报、通报等形式加大安全生产宣传力度,提高员工安全生产自觉意识。

5.2通过开展培训班、讲座及事故分析会等活动,加深员工防范安全事故和提高安全生产的能力;

5.3通过张贴安全生产宣传画、标语口号并在醒目部位悬挂安全生产警示牌,设置施工现场防护标识等,时刻提醒和加深员工的防范意识;

5.4利用班前点名时间对班组员工进行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注意事项及季节施工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项分部施工中安全工作重点进行讲解,经常性的安全教育要有针对性、及时性、彻底性。

6、安全生产的适时性安全教育

针对施工生产各阶段的施工特点和工期要求,及时进行适时性的安全教育,如在突击赶工、季节性施工、交叉作业增多,节假日前后或工程收尾等,现场施工生产负责人要抓紧进行适时性安全教育。

7、加强安全教育培训管理

7.1项目部及时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7.2建立安全教育管理台帐、规范管理各类培训记录,对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人数、时间、授课人、教育计划和考试卷等进行整理保存;

7.3全面掌握项目部员工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情况,以便科学合理的制订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开展培训,切实保证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顺利、有效地开展。

三、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定期安全检查

1.1项目部实行月检。

每月底由本项目经理带队,安全总监、副经理、工程部、物资部、安质部等有关部门人员参加,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进行检查指导,查管理、查现场、查纪律,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由安质部记录好,必要的,安质部可以下发整改通知单,项目部在进行月检后,应该召开月度安全例会,分析目前项目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以及下一步搞好安全生产的打算。

1.2项目部实行周检。

每周底由本项目安全总监、副经理带队,工程部、物资部、安质部等有关部门人员参加,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进行检查指导,查管理、查现场、查纪律,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由安质部记录好,必要的,安质部可以下发整改通知单,交由生产副经理、施工队长、施工作业队,由副经理、队长定人、定时、定措施及时地进行整改。

 

1.2日检:

每天班组长和班组专(兼)职安全员,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作业条件、安全生产防护情况、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执行情况、安全纪律遵守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必要时向施工队长、项目经理报告,确保作业安全。

对查出的问题,逐条落实整改,做好检查整改记录。

2、专项性安全检查

对在用的脚手架、垂直提升机(龙门架和井字架)、塔吊、锅炉压力容器等重要设备,以及电气安全设施和易燃、易爆场所等进行专业或专项安全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要监督整改,达不到安全标准要求的坚决不能使用,避免恶性事故的发生。

3、经常性安全检查

经常性的安全检查主要包括:

班组进行班前、班后和施工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检查;各级安全员以及安全值日人员巡回进行安全检查。

各级管理人员在检查生产时,同时检查安全。

4、例行安全检查

各类施工人员按交接班制度和巡检制度规定的时间,对施工现场进行例行检查。

5、安全检查记录及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的管理

项目部建立安全生产检查记录及安全、质量、环保违章整改通知书台帐,对查出的问题和整改情况做好日常记录。

项目部签发的安全、质量、环保违章整改通知书,交由生产副经理、施工队长、施工作业队,由副经理、队长定人、定时、定措施及时地进行整改,在整改完成自验合格后,作业队在整改通知书上认真填写整改情况交安质部,由安质部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合格后安全员填写复验意见予以消记;对公司或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签发的整改通知书,整改实施单位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整改完毕,向签发部门反馈整改报告意见,予以消记。

项目部应该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应认真填写月、周、日记录,建立检查记录台帐、整改通知单台帐,检查出的问题和整改应该可以封闭。

四、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制度

1、工程开工前,项目总工应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安全技术措施等情况,向现场负责人、技术员、安全员进行详细交底,并向工程项目全体职工进行交底。

2、两个以上施工队(分包单位)或工种配合施工时,项目经理、项目总工要按工程进度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地向有关施工单位和班组,进行交叉作业书面的安全技术交底。

3、领工员安排班组长工作前,必须进行书面的安全技术交底。

4、班组长每天要对工人进行施工要求、作业环境等进行的书面安全交底(班前安全讲话)。

5、各级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必须有交底时间、内容及交底人和接受交底人的签字,交底书要按单位工程归类放在一起,以便长期查验。

6、安全技术交底的内容应包括本工程项目施工作业中的危险点;针对危险点的具体防范措施;施工中应注意的安全事项;有关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标准;一旦发生事故后应及时采取的抢救措施。

7、安全技术交底要做到交到每个人,不可以总工交给队长,队长再交给作业个人,安全技术交底要做到一式三份,安质部、总工(工程部)、作业个人各一份,安质部、工程部均要有留存。

五、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1、职工发生伤亡事故后,受伤者或第一发现人应立即向事故现场最高负责人报告,同时采用电话、电报或其它快速方法立即将事故简况报告公司安质部。

事故的正式快报须在事故发生的24小时内报公司安质部,并同时报保险公司,报告内容主要包括: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与单位名称、伤亡人数及人员情况、简要经过、初步调查的伤亡原因及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等。

2、项目部对已发生的事故要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进行严肃认真、及时准确的调查处理,并对事故调查的全过程负责。

2.1轻伤事故:

由项目部自行组织调查,公司视情况派人参与,查清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填写《伤亡事故登记表》,将登记报表及时上报公司。

2.2重伤事故:

由公司组织并派人参加调查、分析、查清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拟定整改措施,由项目部填写《职工死亡、重伤事故调查报告书》,按公司要求于事故发生后7日内报公司安质部,公司呈报集团公司或市安监站及有关部门。

2.3死亡事故:

公司会同市主管单位等相关部门进行调查,调查组必须对事故现场进行勘察、拍照或者录像,收集伤亡事故当事人和现场有关人员的陈述和证言,索取有关当事人、生产、技术和诊断资料。

分析事故死因,查清事故责任,拟定整改方案,提出处理意见,项目部填写《职工死亡、重伤事故调查报告书》于事故发生后15日内报公司安质部,公司按程序报有关部门。

3、发生事故的单位领导和现场人员必须严格保护现场,如因抢救负伤人员或防止事故扩大而必须移动现场设备、设施时,领导和现场人员共同负责弄清现场情况,做出标记,证明数据,并画出事故详图。

对故意破坏、伪造事故现场者要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依照程序批准后方可清理现场。

4.1轻伤事故现场清理:

经项目部主管领导批准结案。

4.2重伤事故现场清理:

由项目部报请公司主管领导批准结案。

4.3死亡事故现场清理:

由项目部报请公司或有关部门批准结案。

5、对于事故的处理,必须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

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对事故的有关领导和责任者没有处理不放过。

5.1、真实、客观地查清事故原因。

5.2、公证、实事求是地查明事故的性质和责任。

5.3、严肃认真地制定并落实预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的防范措施。

6、对事故责任者要根据事故情节及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分别报请公司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对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6.1经济处罚:

按公司中铁四钢安[2014]37号关于印发《中铁四局钢结构有限公司安全、质量奖惩办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进行处罚。

6.2行政处分:

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厂查看、开除。

7、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事故责任者,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对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7.1玩忽职守,违反安全责任制,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而造成事故的。

7.2拖延执行《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或没有采取整改措施,整改措施不当、整改不到位而造成事故的。

7.3对新工人或新换岗工人,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教育考核而造成事故的。

7.4组织安排临时性生产任务,不制定安全措施,也不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造成事故的。

7.5安排有职业禁忌症人员到禁止其作业岗位而造成事故的。

7.6因设备、设施、工具有缺陷或材料、辅助材料不合格而造成事故的。

7.7因施工现场场地环境不安全而造成的事故的。

7.8因未按时发放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而造成事故的。

7.9因工程部未将制定的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到安质部、物资部等相关职能部门或单位;各相关职能部门没有继续交底到各班组;各班组没有逐个交底到班组组员而造成隐患或事故的。

六、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为认真贯彻执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方针,在建筑工程施工生产中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加强组织领导,项目部成立综合治安领导小组,项目经理任组长,办公室、工程部、安质部等部门及现场负责人为组员,负责项目部的消防安全日常管理工作。

2、项目经理、项目书记负责安全防火工作,将安全防火工作列入施工生产管理计划和施工组织设计中,同时经常对职工进行防火教育,施工现场作业场所禁止吸烟,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和经济处罚。

3、项目部消防器材、设备由安质部统一管理,设专职安全人员负责检查、保养、更换药品,保证消防器材处于完好性能。

消防器材不能挪做他用,违者给予批评和处罚。

4、施工现场、物资仓库、食堂、配电房等场所必须符合消防规定,留有平整、通畅的消防通道(宽度不小于3.5m),并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设置专用灭火器。

5、加强易燃、易爆物品管理,严格执行验收、入库、发放手续。

易燃、易爆物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存放在安全区域或专用库内,分类存放并挂牌标识,存放和使用场所应悬挂明显的防火安全标志牌。

6、电气作业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注意清理现场可燃物品,在高处焊割时须选派责任心强的人进行监护。

7、施工生产现场电动设备、机械、气体管道,必须由物资部和安质部等管理人员进行联合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或维修。

严禁在高压线下搭建临时设施和堆放可燃材料,以免高压触电引起火灾。

8、进入冬季施工对工地上的各种火源要加强管理,各种生产、生活用火设施动用和增减必须经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人员批准,不得在临时建筑物内随意点火取暖。

9、在禁止明火地点作业时,凡明火作业严格执行动火审批手续,动火前由作业班组提出使用明火申请,经安全员检查现场消防措施和技术交底落实到位后开具“明火使用证”,项目经理审批后携带灭火器到达作业区,方可施工并由专人监控。

作业完毕后严格检查现场,防止留下火种隐患,施工中产生的各类可燃杂物必须及时清理、定点存放。

10、乙炔、氧气瓶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5米,乙炔、氧气瓶与施工焊接(割)的安全距离(包括明火)不得小于10米。

氧气瓶和乙炔气瓶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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