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招生考试考务工作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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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招生考试考务工作实施细则

隆昌县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考务

工作实施细则

一、考试前的准备工作

1、考点、考场设置

(1)统考前,以县上批准的学校设立考点,由当地招生领导组全面负责考点工作。

每个考点根据考生的多少设置考场。

(2)考场应安静、采光好、清洁通风、便于做好防暴雨和防暑降温工作,考桌应平整。

考场内,所有挂图、张贴物、字迹、黑板报等,均应除净或覆盖。

考点应明确标明警戒线,并设立考务办公室以及临时医务室、领队休息室、治安室、考生询问处、茶水处、车辆停放处等。

草稿纸、浆糊、锥子、粗白线、小刀、粉笔、纸张等及主考、副主考、监考员、工作人员、考生领队佩戴的各种标志应按需备足。

为利于考生更好地填涂答题卡,考点可统一组织、发放“垫板”,但必须由监考员于每科考试前在考室内分发,并于该科考试结束后收回,考生不得自带各种“垫板”进入考室,考试过程中,考生不得互换“垫板”,否则按舞弊处理。

考点应在考前一天公布考试时间与科目安排表、《考试规则》(附件一)报时信号、各考室编号、准考证起止号、饮水处、医务室、厕所、考生领队休息室等分布示意图。

各考场门上应张贴本考场编号及其准考证起止号。

每考场可在考场前或室外设立“小件物品存放处”。

(3)各考点必须按县中小学招生办公室统一编排的考场和座位号组织安排考试,不得打乱,不得超出。

考生座位必须一人一桌,相邻两张桌之间应相隔80厘米以上,考桌的抽屉应尽可能朝前。

考生的准考证号即是考生考试时的座位号。

座位号竖行排列,贴在考桌的上角,以便于考生对号入座和监考员核对检查。

(4)每个考点设主考1人,副主考若干人。

考试时,任何情况下,室内监考员不得少于2人。

主考、副主考、监考员、工作人员的条件是:

政治思想好、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坚持原则、纪律性强、身体健康。

主考、副主考由县中小学招生办公室任命(即考点主任和副主任):

监考员、工作人员由考点聘任。

监考员和考务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

初中毕业班教师不能作监考员;同一考室的两个监考员不得来自同一所学校(隆昌一中、隆昌二中、隆昌七中的教师不安排作甲监考员),不能安排监考员监考自己的子女及亲属。

(5)各考点应配置符合要求的听力设备,以便统一播放英语听力磁带。

2、工作人员的培训及考风考纪教育

主考(副主考)应按照《主考(副主考)职责》(附件二),在考前用半天时间组织监考员和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考风考纪教育,使他们增强责任感,明确各自的职责、任务和分工,熟悉各种规章制度和考试纪律。

特别要对监考员进行监考业务训练,熟悉和掌握试卷的分发和答卷的收集、装订、密封等各细小环节的具体做法。

培训时,应用实物进行演示,主考(副主考、考务)应将考试的各环节分步骤详细向监考员和工作人员讲清楚、讲明白,同时进行必要的考核,直到两个监考员完全熟练掌握自己的工作程序、做法并达到要求为止。

培训时,主考(副主考)还应将过去在组织考试中存在的问题和容易出现的失误予以回顾,对可能发生的偶发事故予以充分的估计,并提出防止和处理的办法,要特别注意防止舞弊和试题泄密以及试卷丢失等重大责任事故的发生。

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不得担任监考员。

3、考前教育及考点周边环境管理

考生领队应按照《考生领队职责》于考试前一天带领考生到考点熟悉环境,进行试座。

前往考点前,各校要认真组织,并认真加强有关纪律和安全教育。

往返需乘车的,要特别注意乘车安全,若是集体乘车,考生领队要随考生同车往返,并严格遵守有关集体乘车的规定,于事前办理好有关手续。

考生领队要切实做好考生考试期间的生活、住宿、安全等方面的管理,教育考生要注意搞好个人卫生,合理、科学安排饮食和休息,防止过度紧张和疲劳。

主考(副主考)应在考前一天对考生进行考前教育,考前教育包括向考生宣布考试科目和时间安排,进行考风考纪教育,学习《考试规则》和有关规章制度,使考生正确对待考试。

主考(副主考)还应召开考生领队会议,要求考生领队要对考生进行思想教育、纪律教育、安全教育,宣布有关注意事项。

各考点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积极依靠当地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加强考点周边环境的管理,做好对有关餐馆、旅店的检查及考点周边治安管理和文化娱乐市场的管理。

4、试卷的接送、保管

初中毕业会考试题在考试前属国家机密或秘密材料,任何失密、泄密行为都将受到纪律的处分乃至国家法律的制裁。

参加试卷的接送、保管的人员,必须政治可靠、作风正派、工作负责、严守纪律、保密观念强、身体健康,当年无直系亲属及家庭其他成员参加考试。

(1)试卷的接送和保管的具体要求。

试卷交接过程中,要严格履行交接手续,双方应清点核对试卷的科目及数量,检查密封、包装无误后双方签字负责。

试卷的运送和保管应接受保密部门对试卷保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在试卷的接送、保管过程中,应请公安人员负责安全保卫工作。

各考点在考前一天上午8:

30派专人专车(3人以上)到教育局三楼保密室领取初中毕业会考试卷和志愿卡。

运卷车除护送人员和县中小学招生办公室派出的巡考员以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乘坐。

领卷人员从领到试卷起,就必须每班二人以上轮流值班守卫,做到卷不离人。

护送途中,要注意行车安全,注意防火,防损坏事故,千万不可因粗心大意而使试卷发生失密、泄密等重大事故。

试卷运达考点后,必须存放在绝对安全的保密室内,保密室必须具备“三铁”要求,即铁窗、铁门、铁柜。

由2人以上二十四小时轮流值班守护,以保证试卷的绝对安全。

存放试卷的保密室钥匙由考点办公室负责人与保密部门负责人保管。

各科试卷必须分科陈列、防止差错。

在每科考试开始半小时前,各考点派专人将当场考试科目的试卷领到考点办公室,必须做好领卷过程中及试卷领到考点办公室后的安全、保密工作。

试卷在启用前,任何人都不得以任何借口启封。

若发生试题失密、泄密事故,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对接触了试题的人员予以隔离,严防扩散,同时报告县教育局,并迅速查明原因,严肃处理。

(2)参加试卷接送、保管的所有人员都要用严格的纪律来约束自己。

对违反一般规定者,要给予严肃的批评教育;对违纪者要给予必要的处分;对使试题失密、泄密者,无论何种情况,都必须严肃处理,重者要依法惩办。

二、考试的实施

(一)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及初中毕业会考于六月十一日至十三日进行,具体安排时间见《考试时间信号、工作程序》

(二)主考和副主考主持本考点考试,全面负责本考点的考试工作,要严格履行《主考(副主考)职责》。

(三)监考员是考试的具体实施者,必须严格按照《监考员职责》,认真做好本考室的监考工作,严格执行《考试时间信号、工作程序》和统一的《考试指令》

(四)考点的其他工作人员做好考点其他各项工作,要分工明确、职责分明,分别做好协助监考、考点外的监视工作、为考生的服务工作及考点的安全保卫工作。

(五)考试时,考生领队只能在“考生领队休息室”休息。

(六)各考点门口应划出警戒线,禁止考生家长、亲属及与考试工作无关的人员进入考点。

(七)主考、副主考、监考员、工作人员及考生领队必须佩戴不同的标志。

(八)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试规则》。

(九)考试程序:

1、每科开考前30分钟,主考(副主考)应召开本考点全体工作人员会,交待当堂考试的注意事项。

2、每科开考前25分钟,各考室的监考员向主考(副主考)领取当堂考试科目的试卷、答题卡、草稿纸、小刀等,领取试卷时,应核对试卷袋上标明的科目是否与当堂考试科目一致,核对清点无误后进入考室。

3、每科开考前15分钟,考场全体工作人员按统一的信号,由广播发出的指令开展以下工作:

(1)开考前15分钟(第一科开考前25分钟),主考(副主考)发出考试预备信号。

监考员组织考生进入考室坐定,组织考生将《准考证》放在座位旁,清理考生是否带有《考试规则》规定的禁带物品,如有,应责令考生交领队保管或交考室外工作人员看管。

(2)开考前15分钟,监考员甲宣读《考试规则》,强调考试纪律,宣布该科考试的注意事项,监考员乙分发答题卡,分发完毕后,指导考生按广播指令在答题卡规定的地方填涂好自己的姓名、科目和准考证号,监考员乙逐个进行检查,发现考生涂错了,应立即予以纠正(监考员乙同时发草稿纸)。

(3)开考前10分钟,监考员甲当众验示试卷是否当堂考试科目,试卷袋是否完好无损。

无疑后,用小刀将试卷袋上端裁开(注意:

切勿损伤试卷和试卷袋的“内舌”),取出试卷后,首先逐份核对试卷是否是当堂考试科目、份数有无短少、有无漏印、字迹不清、破损等异常情况,做好发卷准备。

并在黑板上板书本堂考试科目及其试卷张数、页数。

(4)开考前5分钟,监考员甲将试卷分发到每个考生座位上,并提醒考生核对试卷是否当堂考试科目,检查试题有无漏印,字迹不清和试卷有无破损及其他异常情况;提醒考生清点试卷页数;指导考生在试卷密封线内规定的地方准确、工整地填写自己的姓名、考号等;强调“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动笔答题”。

如果该科考试试题有“更正通知”,监考员甲应按“通知”要求,将“更正”用粉笔工整地抄在黑板上。

(5)开考时间到,发出考试开始信号;提醒考生开始答卷。

(6)开考后,监考员甲在考室前台监视。

监考员乙逐个核对考生在试卷上所填的姓名、考号同《准考证》上的姓名、考号是否一致,考号与座位是否一致,是否符合规定;核对考生本人相貌与《准考证》上的相片是否一致。

若有差错,应立即查明,予以纠正;若发现违纪、舞弊现象,应立即通知考室外工作人员报告主考处理。

核对、检查完毕,在考室的后边落座监视。

在考试过程中,如有考生对试题字迹不清,试卷张数不够或有异常情况举手询问时,监考员应走近考生座位旁,核对后予以解决。

属字迹不清,核对后还应用粉笔写在黑板上,并提醒其他考生注意。

考生生病不能坚持或需要上厕所,应举手示意,由监考员乙通知室外工作人员陪同前往。

监考员发现考生有违反《考试规则》的行为,查证后,应立即交主考处理。

发现考生有违纪舞弊行为,应立即报告主考,主考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处理。

(7)开考30分钟,迟到考生不准进入考场;考生在开考30分钟后才能交卷离开考场。

交卷前,应先整理好自己的答卷,然后方可退出考场。

退出考场后,不得返回考场,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谈论;开考30分钟后,监考员乙在未到考生试卷的“准考证号”和“姓名”栏分别填上该生的准考证号和“缺考”二字,并填涂机读答题卡上的姓名、准考证号、缺考标记、科目。

(8)考试终了前15分钟。

监考员甲宣读指令:

“离考试结束还有15分钟,请注意掌握时间”。

(9)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监考员甲要求考生立即停笔,整理好自己的答卷放在自己的座位上。

监考员乙维持考室秩序,对继续作答或有其他违纪行为的考生加以制止。

待监考员甲逐个检查、验收考生答卷后,考生方可有秩序地退出考室。

(10)最后一堂考试结束后18分钟,监考员甲组织考生对号入座。

(11)最后一堂考试结束后20分钟,监考员甲宣读填报志愿须知,分发志愿卡。

考生填报完毕经监考员验收后考生有序退出考场。

(12)志愿填报终了信号发出后,请全体考生退出考场。

(十)试卷、答题卡的收集与装订要求

1、试卷的收集

考试结束后,各考室按以下要求收集装订学生答卷:

(1)如系分卷考试。

卷一按准考证号数字从小到大的顺序收集(含缺考考生试卷)。

用订书钉装订后交考点办公室保管,并与试卷二一起送阅卷场。

(2)答题卡。

按准考证号数字从小到大(包括缺考考生答题卡,小号在上,大号在下,尾考室多余的答题卡不收入)的顺序清点,交主考(副主考)验收后装入原袋。

并将答题卡封面上栏目按要求填好。

(3)合卷试卷和分卷试卷二按准考证号数字从小到大(包括缺考考生试卷,小号在上,大号在下,尾考场多余的试卷不收入)的顺序收集、整理好,用大夹子夹好交考场主任(副主任)验收。

2、志愿卡的收集和密封:

考生填写志愿卡后,监考员甲要逐一检查后按准考证号数字从小到大(小号在上,大号在下)的顺序清点,交主考(副主考)验收后装入志愿卡袋,并按准考证号数字从小到大(包括缺考考生志愿卡)的顺序清点,交主考(副主考)验收后装入志愿卡袋,并将封面上栏目按要求填写好后密封。

3、试卷的装订、密封:

(1)验卷:

①试卷(答题卡)的份数,张数有无遗漏;②答卷册(答题卡)按准考证号顺序及每份答卷张数有无前后颠倒;③在夹子所夹的另一端是否有应夹而未夹住的;④有无折叠后被夹住的;⑤试卷密封线外有无考生姓名、考号或其他标记等。

发现密封线外写有考号等,用浓墨覆盖。

无误后装订。

装订的步骤是:

①取下夹子,用答卷密封面(见附件六)包住试卷的密封线一端(注意应先将答卷封面折好,保证其装订线与试卷的密封线重合)并按封面标记打孔;②从“线结”处下针,沿装订线上下反复进针,再回到线结处“打结”;③在“线结”处贴上“密封签”。

(2)验册:

装订好后,将答卷册向后折(密封签露在外面)交工作人员检查:

①每份答卷是否都装订在密封线处;②装订是否符合要求;③密封签是否贴好;④答卷册是否按规定折叠。

合格后,拉出原试卷袋上预备的“内舌”,将答卷册和答题卡袋入袋中,用“内舌”封好,贴上市教育局统一印制的“密封条”,交主考(副主考)最后验收。

(3)验袋:

①答卷是否装入原试卷袋中;②密封条是否贴好;③试卷袋正面应填的内容是否如实填写。

三、考试后的收尾工作

1、各考点每科答卷收齐后,及时分学科打捆,并用纸条写上考点名称、科目、数量,捆在上面(不得粘贴),捆时,用十字交叉法捆紧,草稿纸不上交,由考点统一销毁。

2、按照县中小学招生办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各考点必须将试卷和志愿卡送到县教育局教育股。

3、答卷袋的交接、运送、保管均按接试卷的相应规定办理。

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私拆密封的答卷袋。

4、考试成绩通知

(1)考生成绩由县中小学招生办公室通知各考场。

(2)各考场在领到考生成绩册后,分发各学校,由学校通知考生到学校领分。

(3)考生接到考试成绩后,若对本人成绩有疑问,可到学校登记,学校按准考证号从小到大的顺序造册,交考场汇总后,报县中小学招生办,到市上查分。

具体查分时间、收费标准等另行通知。

附件一:

考试规则

1、考生凭《准考证》在每科考试前15分钟(第一科开考前25分钟)进入考室,对号入座,将《准考证》放在考桌上角的座位号旁。

进入考室时,应将《准考证》交监考员检查。

考生只能带必须的文具,如钢笔、铅笔、圆规、直尺、三角板、胶擦等,不准带书包、文具盒或任何书籍、报纸、纸张等,也不准带计算尺、计算器(包括带有计算器的手表)。

2、考生得到试卷后,应首先核对试卷是否当堂考试科目,清点试卷的张数、页码,检查试题有无漏印、字迹不清或试卷有无破损。

无误后,将自己的姓名和准考证号完整、准确、工整地填写在答题卷和试卷密封线内规定的栏内,不准在试卷密封线外写自己的名字、考号和作记号,违者答题卷和试卷作废。

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后,才能开始答题。

3、开考30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室,室内考生方准交卷退出考场。

考生耽误的时间、不得要求延长。

4、答题只能用蓝(黑)色墨水笔(芯)书写,字迹要清楚。

5、答题时,答案必须写在试卷规定的地方(一律不用添卷纸),若不够时,可写在试卷最后的空页上,但必须注明试题番号;不准答在草稿纸上,答在草稿纸上的一律无效(草稿纸不准装入答卷册)。

凡印有方格的试卷,一定要一字一格地进行答题。

客观题答案用2B铅笔填涂机读卡。

6、考生对试题有疑难时,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但不涉及试题内容,如遇试题字迹模糊、试卷分发错误或有异常情况等,可举手、待监考员走近后询问,监考员要当众答复。

若生病不能坚持考试,可举手示意,经监考员同意后,方可离位。

7、考场内保持肃静,考生应独立思考,独立完成答卷,完卷后要把答卷整理好,放在桌上,经监考员检查同意后,方可退出考场,退出后不准返回考场,也不准在考场周围逗留或谈论。

8、考试终了信号一响,考生应立即停笔,将试卷和答题卷整理好放在桌上,经监考员逐一检查后方可且有秩序地退出考室。

不准将试卷和草稿纸带走。

9、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试纪律,考室内不准吸烟、不准说话,不准交头接耳或左顾右盼,不准向其他考生作暗示,不准偷看、夹带、代考、抄袭他人的答案或有意将自己的答案让他人抄袭,不准接传答案或交换答卷等。

10、对携带规定以外的文具,资料进入考场内,在考场内吸烟、交谈、喧哗或影响考场秩序的,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故意作其他标记的,提前答卷或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继续作答的、用规定以外的笔答卷的,给予扣分及取消当年考试资格的处罚。

对犯有交头接耳、暗示、夹带(无论已遂未遂)、代考、接传答案、交换答卷、抄袭他人的答案或有意将自己的答案让他人抄袭的,无论何种情况,均给予取消当年考试资格和下一年报名资格的处罚。

对扰乱考场秩序,威胁考场工作人员人身安全者,三年内不准报考,并由公安机关以破坏社会治安论处,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二:

主考(副主考)职责

1.考点主考(副主考)应在考前用半天至一天的时间组织监考人员和工作人员学习有关规定,熟悉各种规则、制度,使他们增强责任感,明确各自的职责、任务。

同时对监考员进行监考业务培训,要求熟练掌握试卷的分装、收集、装订、密封;对考试中可能发生的问题要有防范处理的办法,要有处理重大事故的应急措施。

培训后,主考(副主考)要对监考人员、工作人员进行考核,不合格者不允许上岗。

2.主考(副主考)应对考生进行考风考纪教育,宣布考试科目和时间安排等内容。

3、派人做好考点、考场的设置,考点周边管理,试卷的领取、保管等工作。

4、向各考点监考员发出当堂考试科目的试卷、草稿纸等。

5.发出考试预备、考试开始、考试终了信号。

6、检查、验收监考号收集、装订、密封的答卷册和志愿卡袋,派人负责保管并送到县中小学招生办。

7、解决考试期间发生的重大问题,处理影响考试正常进行的各种偶发事故。

8、及时撤销,更换不称职的或违反考试纪律的监考员和其他工作人员:

9、及时将考试中的违纪舞弊情况和其他重大事故报请县中小学

招生办处理。

附件三:

考生领队职责

1.考生领队须于考试的前一天带领考生到考点,熟悉考试座位及考点环境。

2、对考生进行考前教育,宣布考点纪律和考生注意事项,教育考生正确对待考试。

随时注意对个别考得差的考生作好思想工作,表扬好人好事。

3、必须在每科考试前三十分钟,带领考生进入考点;考完后清点人数带回食宿地点。

4、每科考试前要反复督促和细致检查考生应考的一切准备。

5、关心考生生活,安排好考生食宿,教育考生注意清洁卫生和安全,与考生同吃同住。

6、考生在应考时,领队只能在考点内指定的地点休息,并为考生代管书包等,不得离开考点,也不得在考场周围逗留。

7、在考试期间,领队须接受考点主考的领导,协助主考组织好考试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8、考试结束后,考生领队必须负责将全体考生安全带回。

附件四:

监考员职责

监考虽是考试的具体实施者,其职责和要求是:

1、按照《考试时间信号,工作程序和考试指令》实施考试。

2、组织考生进人考场,制止非本考场人员进入考场。

3、向考生宣读《考试规则》,宣传考试注意事项。

4、领取、启封、核对、清点、分发试卷。

5、督促考生在试卷规定的地方填写好考生姓名、考号等,核对考生姓名、考号、相片。

6、维护考试秩序,保证考试的顺利进行。

7、监视考生考试,制止考生违反《考试规则》。

8、收集、整理、装订、密封考生的答卷。

监考员工作时要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集中精力、严肃认真、忠于职守,做好本考室的监督、检查工作,保证考试的顺利进行。

监考时,既要严肃认真地维护考试纪律,又要态度和蔼,当考生对试卷页码有疑问或试题文字印刷不清举手询问时,应核对后当众答复;对发生疾病的考生,应立即通知考场外陪同人员陪同前往治疗,对不能坚持考试的应说服其停考;对需要上厕所的考生,应通知考点外的工作人员陪同前往。

监考员要有高度的责任感,在考试过程中,若不能继续工作,须经主考(副主考)同意,并在接替人到达之后才能离开考场。

要严格执行《考试规则》,若发现考生违反《考试规则》,要及时制止;若发现考生违反考试纪律,要及时如实填写《隆昌县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记要表》中“考生违纪情况记载”栏,报请主考(副主考)处理;若发现考生带走试卷,要立即追回。

要严格遵守“十不”纪律:

不吸烟;不阅读书报;不谈笑;不抄题、做题;不在考场内频繁走动,或无故在考生旁逗留,或检查考生答卷情况,影响考生作答;不念题或解释试题内容;不擅离职守;不提前或延长、缩短考试时间;不私自带走试卷或答卷;不包庇、纵容或伙同考生违反考试纪律。

监考员应模范遵守纪律,严格履行职责,对有不负责任,违纪舞弊行为的监考员,应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资格、行政处分等,涉嫌重大违纪舞弊事件的,移交公安、司法部门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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