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教育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释义34.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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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教育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释义34

第三四章(共七个文档)

第三章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

本章要点

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是指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出现岗位空缺时采取的两种补缺方式。

本章规定,除特殊性规定外,事业单位新进人员一律实行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但在事业单位内部产生岗位人选时,可根据需要决定是否实行竞聘上岗的办法。

公开招聘是事业单位对新进人员采取的岗位补缺方式,侧重于扩大选人用人视野,确保新进人员符合岗位需求的素质。

竞聘上岗是事业单位对单位内部人员采取岗位补缺方式,侧重于引入竞争机制,实现人员能上能下。

本章共分五条,从除特殊情形外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开招聘的程序、事业单位内部竞聘上岗及其程序、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交流等方面作了规定。

基本要点包括:

第一,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采取公开招聘方式是本条例的法定要求。

第二,事业单位可根据需要决定是否采取竞聘上岗的方式补充岗位人选。

第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必须遵守本条例规定的法定程序。

第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按国家规定进行岗位交流的法定权利。

条文解释

第八条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但是,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除外,

【释义】本条规定了公开招聘是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的法定要求,并明确了公开招聘的人员适用范围。

一、公开招聘的含义

公开招聘是指事业单位为了发展的需要,根据人事编制计划和工作需要,按照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原则,发现、选拔那些有能力到本单位任职的人员,并从中择优遴选出适宜人员予以聘用的过程。

公开招聘的方式包括政府组织的统一招聘、主管部门组织的行业招聘和单位自主招聘等多种方式,目的在于保证事业单位招聘的公平性,抑制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提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素质。

二、公开招聘制度

公开招聘制度是关于公开招聘活动与过程的各种规则的总和。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是事业单位用人制度的一项重要改革,对于提高、确保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素质、把好人员进口关、科学调整人员队伍结构具有重要意义。

长期以来,我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一直沿用党政机关干部的管理模式。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事业单位人员配置完全采取行政方式,人员主要来源于毕业生分配、转业军人安置、其他系统或单位调入、招工招干。

而这些形式都属于干部调配和委任的范畴,配置过程自上而下,带有较强的封闭、神秘色彩,信息不向社会公开,缺乏公平竞争机制,不利于吸引优秀人才。

1987年,党的十三大提出了我国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总体构想,要改革集中统一管理的现状,建立科学分类的管理体制;改变用党政干部的单一模式管理所有人员的现状,形成各具特色的管理制度;改变缺乏民主法制的现状,实现干部人事的依法管理。

为了适应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1992年党的十四大提出,要按照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的不同特点,逐步建立健全分类管理的人事制度。

按照十四大的精神,1995年,全国事业单位机构和人事制度改革会议在郑州召开。

正是这次“郑州会议”拉开了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试点的序幕。

2000年,党中央批准下发了《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

明确了以推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重点的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方向和总体要求,中组部、原人事部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了改革的具体要求,对改革进行了部署。

其中,明确指出要建立选人用人的公开招聘制度。

2002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原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为事业单位试行公开招聘制度提供了政策依据。

2005年底,原人事部第6号部长令发布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自2006年1月1日起实施。

这标志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的初步建立。

公开招聘制度的核心和基本特征是“公开”,包括三个方面:

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信息公开”是指各用人单位在规定的范围内,以利于公众所知晓的方式,公开发布拟聘岗位的职责、任职资格、招聘程序等信息。

“过程公开”是指要按照一定的原则成立招聘管理领导小组和考评(测评)小组(或专家委员会),进行公开招聘,规范招聘过程和考评(测评)方法,克服原来带有人治性质的长官意志的方式决定任职人员以及“暗箱操作”的现象,充分发挥考评(测评)小组(专家委员会)的作用,实现招聘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减少招聘失误,确保招聘环节的公开透明、公正公平。

“结果公开”是指实行拟聘用结果的公示制度,允许社会公众了解、监督和检举以及相关人士申诉。

公开招聘制度兼具统一性与多样性特征,这是由事业单位的性质所决定的。

因为事业单位既具有公益性的共同本质属性,又有纷繁复杂的类型。

所谓统一性,是指在国家层面上有统一的制度规范,各地区、所有事业单位均应严格遵照执行。

所谓多样性,是指在国家实行统一制度的前提下,允许各地各单位有一定的用人自主权,各地各部门可以结合实际制定符合自身特点的公开招聘的具体办法。

三、公开招聘的范围

本条规定事业单位招聘除三种特殊情形外,都需要以公开方式进行。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规定,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都应采取公开招聘的方式。

事业单位可不适用公开招聘方式的三种例外情况包括:

国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以及涉密岗位等的事业单位新进人员。

其原因是这些新进人员确实需要使用其他方法来选拔。

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是国家政策性安置的一项主要内容,事业单位安置军转干部是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和中央军委颁布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来执行的。

对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任用,主要适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发[2002]7号),根据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可以用招聘或者任命等形式,而采用任命方式一般不适宜采用公开招聘的形式。

涉密岗位的人员招聘,则因保密要求而不适合采用公开招聘的方式选人。

需要注意的是,国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以及涉密岗位等可不参加公开招聘,但并非不适用公开招聘的方式,实际也可根据需要进行公开招聘。

第九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公开招聘方案;

(二)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招聘信息;

(三)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试、考察;

(五)体检;

(六)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七)订立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释义】本条是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程序的一般规定,具有法定的约束力,招聘过程中不得任意取消某一程序。

对公开招聘的程序进行明确规定是保障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性的基本要求,可以从程序上源头上有效地防止和纠正用人的不正之风。

条例规定的基本法定程序不能简化、颠倒顺序,也不能走过场。

一、制定招聘方案

事业单位在开展公开招聘工作时,必须根据岗位设置总数、空缺岗位数及实际需求、组织人事部门批准的年度进人计划等情况制定招聘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批后报送组织人事部门核准备案。

政府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直接向人事部门申报招聘方案。

招聘方案的主要内容应包括以下几方面:

用人单位名称及单位岗位设置总数、空缺岗位数、拟招聘的岗位数(人数)及招聘人员所应具备的资格条件、招聘的时间、招聘的对象、范围、方式等,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后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二、发布招聘信息

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应当公开发布招聘信息,招聘信息应当载明用人单位情况简介、招聘的岗位、招聘人员数量及待遇;应聘人员条件;招聘办法;考试、考核的时间和时限、内容、范围;报名方法等需要说明的事项。

需强调的是,发布的公开招聘信息之中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或要求。

目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常见的就业歧视包括性别歧视、身高歧视、乙肝患者及乙肝病毒携带者歧视、户籍歧视、年龄歧视、院校歧视等。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1]28号)进一步提出,要在公平、公正的基础上,逐步打破地域和身份界限,创造平等竞争的环境。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是我国公民权利和义务的一项重要原则。

公民的平等权利表现在许多方面,除了体现在民族平等和男女平等外,还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任何公民均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

二是平等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三是国家机关在适用法律的时候,对于任何人都是平等的,不因人而异,必须严格依法办事。

四是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所设置的招聘工作人员的条件中不得有对应聘人员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户籍或者身体残疾等方面的歧视性表述。

组织人事部门有责任严格审查用人单位的招聘信息,严禁出现任何歧视性条款。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信息发布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招聘信息须在组织人事部门网站、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网站上免费公布,同时也可以在人力资源市场网站或者其他媒体上公布。

招聘信息一经公布,应当严格执行,不得擅自更改。

对于公开招聘中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核等环节的进展情况应当面向社会公布,并确保及时、全面、准确。

三、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用人单位或组织招聘的部门应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确定符合条件的人员。

应聘人员资格审查的前提是合理设置有关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

资格条件设置是社会舆论关注的热点问题,也是当前发生违规违纪最多的环节,应进一步细化有关规定。

首先,要明确招聘岗位属性和要求,包括岗位的名称、等级、公益类别、待遇等要素。

其次,要明确不得设置指向性、歧视性或与岗位无关的限制性条件,包括禁止面向干部子女、特定对象和群体进行招聘等。

除特殊情况外,对于性别、年龄、政治面貌等条件的要求应逐步予以禁止。

第三,对于学历、专业、工作经历、户籍等要求,应与岗位要求直接相关,做到准确规范。

第四,对于岗位相关的其他资格条件,如资格证书、英语等级证书等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执业资格要求外,应予以限制。

第五,岗位资格条件设置一经核准,不得修改。

特殊情况需经特定程序修改,并向社会公开变更理由。

四、考试、考察

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必须经过公开招聘程序,公开招聘可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择优聘用应聘人员。

因事业单位的工作领域广泛、种类繁多,行业性和专业性强等特点十分显著,不同岗位对工作人员要求的多样性非常突出。

这就决定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的考试、考察内容与岗位要求更为密切,所以要注意研究确定运用符合不同行业、不同专业和不同岗位特点的分类考试、考察办法。

考试是指面向社会,以考试为测评手段公开选拔人才。

考试科目与方式应根据行业、专业、岗位特点及所需招聘人员的标准确定。

考试的组织方式分为由组织人事部门或事业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和事业单位自行组织两种类型,具体选择哪种方式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考试组织单位应当制定考试组织程序及规则并及时向全体报考者公布,全面、严格地按照已确定的程序及规则组织对审查合格者进行公开考试。

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所属的考试服务机构和人才服务机构可受事业单位、事业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委托,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提供相应的服务。

考试可采取笔试、面试或两者结合等形式。

考试内容应当涵盖招聘岗位所必需的基本素质、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方面,确保事业单位能通过公开招聘的方式选到岗位所需的优秀合格

人才。

考察是指对考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以往的情况和表现进行全面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进而作出客观的适岗性评价。

考察的内容主要包括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廉洁自律、工作表现、工作实绩、工作态度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素养、业务能力等综合素质情况。

考试和考察是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两种方式,两者在公开招聘工作过程中应当同时运用,不能只选其一。

考试成绩虽能反映应聘人员所具有的知识水平、业务能力等方面的素质情况,但不能反映其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也难以发现其潜在能力。

将考试作为基础,和考察相结合,就可以弥补这一不足。

这样在选人用人上才能做到德才兼备,才能真正在公开招聘中选拔出事业单位岗位需要的优秀人才。

没有设立人事机构的事业单位的考察工作由其主管部门负责。

公开招聘具有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或博士学位的高层次、紧缺专业人才以及特殊的技能型人才,才可采取直接公开评审、答辩等考核的方式招聘。

对教学、医疗、科研、工程等专业技术岗位应聘人员的考试、考察方式应符合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特征和要求,符合专业技术人员的特点和成长规律。

考试可以采取说课答辩、实际操作、人才测评、人机对话等多种方式进行,充分发挥各种检测方式在科学评价应聘人员适应特定岗位的能力和素质上的优势。

对于应聘工勤岗位的人员,可根据需要重点进行实际操作能力测试。

对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招聘,不应将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列为笔试内容。

对于某些不适合采取考试的方式进行公开招聘的岗位,可挑选有关人员组建业内评价委员会,评价委员会要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确保全面、准确、客观、公正地评价应聘人员,在此基础上确定招聘人选。

五、体检

对考试、考察合格者进行身体健康状况的检查。

体检一般应在组织人事部门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体检标准和项目可以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的同时,必须严格按照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卫生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的要求,除卫生部核准并予以公布的特殊职业外,事业单位在公开招聘中不得要求进行乙肝项目检测。

招聘单位根据岗位实际情况和行业相关规定可适当调整体检标准,招聘岗位对应聘者体质有特殊要求的,可以在考试、考核之前安排体检,但此项特殊要求应当在招聘公告中公布。

拟聘人员经考核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聘用。

空缺的招聘名额,根据招聘公告的规定,可以由招聘单位按照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或者另行组织招聘。

六、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经用人单位集体研究:

按照应聘人员考试和对其考核的综合情况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并由招聘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组织人事部门在招聘信息发布的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应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情况以及拟聘人员基本情况。

七、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对于公开招聘中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核等环节的进展情况应当面向社会公布,并确保及时、全面、准确。

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招聘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组织、人事部门审批,办理编制、核定工资基金、调(流)动、聘用等手续。

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

需特别强调的是,事业单位的公开招聘,必须在所核定的编制和岗位数范围内进行,且当年度的公开招聘计划必须先履行备案或报批程序,在经得到确认后方可组织实施。

具有的备案或报批方案是:

①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的年度招聘计划须报国家人事部备案;国务院各部委直属事业单位的招聘计划须报上级主管部门核准并报国家人事部备案。

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招聘计划须报省(区、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备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的招聘计划须报上级主管部门核准并报同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备案。

③地(市)、县(市)人民政府所属事业单位的招聘计划须报地区或设区的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④事业单位招聘外籍人员。

事业单位需要招聘外国国籍人员的,须报省级以上政一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招聘。

第十条事业单位内部产生岗位人选,需要竞聘上岗的,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竞聘上岗方案;

(二)在本单位公布竞聘岗位、资格条件、聘期等信息;

(三)审查竞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评;

(五)在本单位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六)办理聘任手续。

【释义】本条是对事业单位出现岗位空缺时,在内部人员选拔岗位人选应采用的方式和程序的规定。

本条规定,竞聘上岗根据单位岗位管理的需要确定,不需竞聘上岗的,也可采用其他人才选拔方式。

但如果实行竞聘上岗,则应遵守本条所列的法定程序。

一、竞聘上岗的含义

竞聘上岗,是指为健全事业单位内部选人用人机制,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优化事业单位人才成长环境,调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促进社会事业科学发展,在事业单位以岗位设置为基础,依据岗位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笔试、面试、考核、民主测评、双向选择等手段,组织单位在编在册工作人员(有正式的人事关系、工资关系的在职人员)公平竞争。

综合评价竞聘人员的品德、能力和业绩等素质能力,产生内部岗位人选的方法。

通过规范的竞聘程序、科学的竞聘方式、健全的竞聘组织、严格的竞聘条件,能够为事业单位每一位工作人员提供平等竞争的机会,能够为事业单位构建一种内部的激励用人机制。

竞聘上岗由事业单位在主管部门和同级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指导下进行。

规模小、人员少、由主管部门集中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基层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在同一主管部门所属事业单位范围内联合组织竞聘上岗。

对于是否应进行事业单位人员竞聘上岗,需把握好以下原则:

一是应当实行竞聘上岗的:

事业单位新设岗位或者出现岗位空缺,拟从单位内部产生人选,且符合岗位条件的人选不少于岗位数额;事业单位出现分立、合并须对人员重新定岗;调剂安置未聘人员调剂安置过程中,拟安置人员数量大于相应的可安置岗位数量,以及其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实行竞聘上岗的其他情形。

二可不实行或不宜实行竞聘上岗的:

岗位人选明确的;不宜在单位内部公开信息的涉密岗位人选;聘用合同到期经综合考核符合续订合同条件的;年度考核不合格向较低等级调整岗位的;受记大过处分降低岗位等级聘用的。

三是无论是否实行竞聘上岗,事业单位人员选拔和晋升都应坚持以实际贡献和业绩作为人才选拔的根本条件,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原则,坚持公平公正的用人导向。

事业单位选择竞聘上岗的方式,要从实际情况出发,做好与岗位需求情况的结合。

其中,竞聘管理岗位一般采取笔试、面试、民主测评、组织考察等方式进行;竞聘专业技术岗位一般采取同行评议、学术技术综合评级、组织考察等方式进行;竞聘技术工岗位一般采取同行评议、技能水平综合评价、组织考察等方式进行;竞聘普通工岗位和较低等级的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可以采取面谈等简便易行的方式进行。

事业单位竞聘上岗,必须坚持公开、平等、民主的原则。

公开是指竟聘上岗的范围、岗位、条件、程序、规则、结果等都要公开,主要包括政策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等;平等是指所有具备竞聘资格条件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都有着平等的机会、平等的环境、平等的条件,能够平等地享有参与选择和被选择的权利;民主既是指对竞聘方案的研定要民主,同时指最终确定人员过程要民主,通过民主的方式研究确定所适岗的人选。

在竞聘上岗过程中,只有坚持公开、平等、民主原则,实现事事公开、人人平等、决策民主,才能为事业单位每一位工作人员创造同样的起点标准和条件,才能确保竞聘结果的公平、公正,才能得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人民群众的认可,从而促进事业单位各项事业的进步和发展。

事业单位竞聘上岗,必须坚持竞争、择优的原则。

竞争是指通过规范的形式,使用统一的规则和标准,使参与者充分展示自身的才能和优势,实现高低优劣的比较鉴别,变“伯乐相马”为“赛场竞马”。

择优是指对竞争结果进行综合比较,权衡优劣,实现好中选好、优中选优的目标。

在竞聘上岗过程中,通过贯彻竞争、择优原则,能够进一步扩大事业单位选人用人的视野,建立一种能上能下的人才竞争机制,进一步增强职工的竞争意识、危机意识,增强做好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同时,也可把最合适的人选选聘到最合适的岗位上去,真正实现优秀人才脱颖而出,达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目的。

事业单位竞聘上岗必须坚持人岗匹配原则。

人岗匹配原则是指按照“岗得其人”、“人适其岗”要求,根据不同个体的不同素质将不同的人安排到各自最合适的岗位上,从而做到“人尽其才,岗尽其用”。

事业单位竞聘上岗,要以岗位设置为起点,也要以岗位需求为目标,只有这样,才能完成事业单位各类各级岗位的职责,满足事业单位岗位管理的要求,才能通过一系列双向选择等方式方法,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能力、兴趣、爱好、理想与岗位相适应,充分挖掘和发挥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竞聘上岗要落实人岗匹配原则,必须要做好了解岗位、评价人才、合理配置三个方面的工作。

了解岗位就是要通过岗位分析,对单位的职能任务进行分解细化,科学界定岗位的职责任务、任职条件等内容。

评价人才,就是通过规范的竞聘程序和有效的竞聘方式,综合评价工作人员的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把个人的优点、缺点、特点等各个方面的条件都科学地衡量出来。

合理配置,就是根据对岗位和人才的了解,将合适的人在合适的时间配置在最合适的岗位上,最大限度地完成岗位的职责任务,最大限度地发挥个人的聪明才智,提高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使用编制的机关工勤人员考核,可以参照事业单位竞聘上岗的有关做法推行竞聘上岗。

二、竞聘上岗的程序

(一)制定竞聘上岗方案

为有效开展事业单位竞聘上岗工作,事业单位应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竞聘上岗工作方案,作为竞聘上岗工作组织实施的具体依据和操作指南。

方案包括组织领导、竞聘岗位、竞聘条件、竞聘方式、工作程序、时间安排纪律要求、监督途径等内容。

在研究制定竞聘上岗工作方案要注意广泛征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意见,并经职工大会或职代会讨论通过后组织实施。

竞聘工作领导小组由事业单位领导、组织人事和纪检监察部门有关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代表以及必要时所聘请的专家等组成。

在制定竞聘上岗方案时,应特别注意对所确定的竞聘岗位必须在经核准、备案的岗位数额之内,对拟要选的人员应以思想品德优秀和具备履行岗位职责能力为重要要件,采取适应本单位以及岗位特点的办法,确保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

(二)在本单位公布竞聘岗位、资格条件、聘期等信息

事业单位竞聘上岗工作方案经竞聘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后,事业单位应采取有效的途径向全体工作人员公布,特别是要将进行竞聘的岗位名称、职责任务、竞聘者的资格条件、聘期、目标任务、考核奖惩、工资待遇等予以公布。

(三)审查竞聘人员资格条件

针对所确定的竞聘岗位的任职条件,事业单位要认真组织好报名工作,报名方式可采取个人自荐、群众推荐或者组织推荐等方式进行。

但无论何种形式的报名方式,当事人均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填报竞聘上岗所需的各种材料。

事业单位竞聘工作领导小组要按照所确定的竞聘岗位的竞聘条件,对所有报名人员的资格和条件进行严格查审。

对不符合条件的人员要在竞聘开始一周前通知其本人,动员其改报其他适当岗位,拒不改报的,取消其竞聘资格。

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要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的内容应能清楚反映参加竞聘人员的基本情况,便于事业单位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有效监督。

应该注意的是,对竞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应贯穿竞聘上岗的全过程。

(四)考评

以考试方式组织竞聘的,可采取笔试、面试、演讲、答辩、实际能力操作、模拟情景测试等具体形式,考试内容主要是竞聘岗位所必须具备的专业知识及适应岗位要求的业务素质和工作技能。

以考核方式组织竞聘的,可采取专家评审、群众评议、组织考核等具体形式,考核内容主要是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

以民主测评方式组织竞聘的,要保证投票过程的公平公正。

在工作组织的指导下,按单位内部管理层次逐级实行双向的自由选择。

上述方式,可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运用,从而确保竞聘工作方案实施的科学合理性。

事业单位竞聘领导小组经对参加竞聘的人员考试、考核、民主测评、评议、岗位评价、技能水平综合评价结果以及结合年度、聘期考核结果作出全面考核后,提出是否适合和胜任所竞聘岗位的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提出聘用建议。

这一环节是竞聘上岗工作的关键环节,因为竞聘领导小组的最终综合性意见是岗位拟聘人选的主要依据。

为此要充分发挥岗位竞聘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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