荥阳市教体系统反腐倡廉工作要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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荥阳市教体系统反腐倡廉工作要点

 

中共荥阳市教育体育局委员会

关于印发2010年荥阳市教体系统反腐倡廉

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中心校,局直各单位:

现将《2010年荥阳市教体系统反腐倡廉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三月二日

 

2010年荥阳市教体系统反腐倡廉

工作要点

2010年,全市教体系统反腐倡廉建设工作总的要求是:

全面贯彻落实中纪委、省纪委、市纪委五次全会和全省教育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教育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认真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及实施意见,坚持重在持续、重在提升、重在统筹、重在为民,加强以保持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为重点的作风建设,加强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抓紧解决反腐倡廉建设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着力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开拓创新、狠抓落实,不断取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成效,为我市教体事业科学发展、办好人民满意教育提供坚强保证。

  一、加强思想教育和作风建设

  

(一)加强学习教育。

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十七届四中全会和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的讲话精神,以思想教育、完善制度、集中整顿、严肃纪律为抓手,下大力气抓好干部作风建设。

完善各项学习制度,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学习教育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加强党性修养,坚定理想信念,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自觉做到学以立德、学以增智、学以创业,不断提高党员领导干部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提高拒腐防变能力和抵御风险能力。

  

(二)弘扬党的优良作风。

大兴密切联系群众之风,坚决纠正脱离群众的不良风气,完善领导干部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制度和工作联系点制度;坚持领导干部定期接访、定期下访,认真办理人民群众和师生的来信来访,建立健全对群众反映问题及时反馈、限时办结制度,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建立健全通过民意调查等征求群众批评意见制度,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必须向群众公开,广泛听取群众意见。

大兴求真务实之风,健全促进科学发展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大力整治文风会风,坚决制止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沽名钓誉的“政绩工程”。

大兴批评与自我批评之风,建立健全民主生活会制度,完善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建立党性定期分析制度,把党性分析作为民主生活会的主要内容,把作风状况作为党性分析重点内容,坚决反对上下级和干部之间逢迎讨好、互相吹捧的庸俗作风,不断增强党内生活的原则性和时效性。

加强对作风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各级党组织和纪委要大力整顿本单位、本部门和领导干部作风存在的突出问题。

  (三)保持艰苦奋斗精神。

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市委有关压缩经费开支的规定,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引导领导干部保持高尚情操和良好作风,严肃处理领导干部在社会交往、休闲娱乐、生活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继续着力抓好以下工作:

(1)继续严格控制出国(境)团组数量和规模,完善因公出国(境)管理制度,巩固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专项工作成效。

(2)加强公务用车使用管理,严禁违反规定为领导干部配置用车,积极稳妥地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3)进一步规范和改革公务接待制度,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不得以参加会议、学习、培训、联谊活动等名义用公款请客送礼。

(4)从严控制楼堂馆所建设,严禁违反规定购建、装修办公用房。

(5)认真解决各种庆典、研讨会及论坛过多过滥的问题。

对铺张浪费、奢靡享受、挥霍公款的行为,必须严肃处理。

  (四)推进廉政文化进学校。

深入贯彻落实《河南省廉政文化“六进”活动实施意见》和教育部《关于在大中小学全面开展廉洁教育的意见》的要求,以创建廉洁和谐校园为目标,深入开展青少年廉洁教育和廉政文化进校园活动,把学生廉洁教育与实施素质教育、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结合起来,把廉政文化建设渗透到教育、教学、管理各方面,培养青少年和学生的廉洁意识,努力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校园环境。

  (五)加强师德师风建设。

深入开展宣传教育,提高教师遵守学术道德的自觉性。

改进科研评价,建立相互衔接、便于监督的评价机制,加强社会监督。

重视对学科带头人、科研项目负责人、评审专家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坚决治理学术不端行为,着力营造实事求是、潜心钻研、严谨治学的良好氛围。

  二、严格执行廉洁从政规定

  (六)严格遵守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

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严肃查处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等问题。

严禁领导干部插手市场经济活动,严禁为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在就业、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等方面提供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违反规定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严禁收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收受干股,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严禁用公款或接受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邀请进行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完善领导干部住房管理的有关规定,切实纠正机关、学校和领导干部在集资建房、低价购房、多占住房等方面的违纪违规行为。

  (七)认真落实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

继续贯彻落实《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按照上级要求,把住房、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情况列入报告内容。

切实加强监督检查,督促领导干部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对隐瞒不报、弄虚作假的,必须严肃处理。

健全相关制度规定,加强对配偶子女已移居国(境)外公职人员的管理。

  三、全面加强制度建设

  (八)进一步加强教育制度建设。

加强国家法律法规和廉洁从政教育,深入开展廉洁勤政示范教育、违纪违法警示教育、岗位职业道德教育和“四会一课”教育,增强反腐倡廉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高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意识和能力。

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至少安排一次反腐倡廉专题学习内容。

坚持党委、支部书记带头讲廉政党课制度。

加大培训工作力度,切实把反腐倡廉教育列入教育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

  (九)进一步加强监督制度建设。

以加强对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干部监督为重点,积极探索对主要领导干部实施有效监督的措施,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互制约和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

建立健全民主集中制的各项规定,严格规范决策程序,防止个别人专断和决策失误。

认真执行和不断完善各项监督制度,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诫勉谈话等制度。

深化政务、校务公开,健全各种形式的民主监督机制,形成监督合力,推动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

  (十)进一步加强预防制度建设。

从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环节入手,排查廉政风险,健全内控机制,构筑制度防线,形成以健全制度为核心、以强化管理为手段的科学防控机制,推进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

  (十一)进一步加强惩治制度建设。

深入分析研究新形势下教体系统腐败行为易发多发的特点和规律,建立健全及时揭露、发现、查处腐败案件机制,建立健全基建、招生、招投标等腐败现象易发多发领域调查分析和专项治理制度。

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其配套制度,杜绝软弱涣散的“好人主义”,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切实做到有法有纪必依、执法执纪必严、违法违纪必究。

注意发挥师生员工及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的作用。

  (十二)进一步加强制度创新。

坚持把反腐倡廉思想和制度寓于推进教育改革发展的政策法规和业务管理之中,积极推进制度创新,努力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

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干部人事、财务管理、基建工程、物资采购、招生收费、勤服务等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制度创新,逐步形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

  (十三)切实提高制度的执行力。

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对制度的宣传教育力度,使广大党员、干部、师生掌握制度精神、熟知制度内容,不断增强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的意识,牢固树立严格按制度办事的观念,把制度转化为行为准则和自觉行动。

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机制,采取日常督查和专项检查等方式全面掌握制度执行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建立健全制度执行问责机制,把制度执行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内容,对制度执行不力的坚决追究责任。

  四、加强监督检查和专项治理

  (十四)严明党的政治纪律。

引导教育系统的党员干部增强纪律观念、责任意识,坚定政治立场,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仰,自觉做到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不动摇,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坚决制止散布同中央决定相违背的言论、传播政治谣言等行为。

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问题,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确保政令畅通和维护教育系统稳定。

  (十五)开展专项督导检查。

认真抓好中央扩大内需中教育投资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教育投资项目工程安全、资金安全、廉政安全。

抓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各项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禁挤占、挪用、截留、平调教育经费。

加强对中央和省、市委关于维护学校稳定各项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处理群体性事件和重大责任事故,对造成师生生命财产重大损失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严厉惩治与其相关的腐败行为。

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确保中央和省、市委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十六)深化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

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意见》和我省的《实施方案》,全面排查工程领域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以查促纠,以查促建,完善制度,加强监管,坚决遏制工程建设领域腐败案件易发多发的势头。

(十七)加强重点部位的监督管理。

搞好招生执法监察,严格规范招生行为,全面参与高、中招工作,加强对招生录取环节的有效监督,确保招生公开公平公正。

建立健全学校的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收支两条线”管理,进一步巩固“小金库”专项治理的成果,强化源头治理,健全长效机制。

加强审计监督,完善经济责任审计,特别要加大对领导干部离任审计的力度,推行审计结果通报和公告制度,科学运用审计结果。

  五、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治理乱收费

(十八)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和中小学教辅材料散滥的治理。

根据教育部、省关于治理义务教育择校乱收费问题的指导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加强管理,积极稳妥地解决城市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严格执行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使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不再成为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十九)严格规范教育收费行为。

继续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市的教育收费政策,进一步加大规范教育收费、查处违规收费的工作力度。

根据教育部、省等有关部门制定的规范服务收费、代收费指导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具体措施。

深入开展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活动,并将这项活动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示范县创建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示范县的模范带头作用,推动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十)深化民主评议行风工作。

按照市政府纠风办的统一部署,结合教体系统的实际,在总结往年工作经验和做法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以查找不足,认真整改为重点,推进评议工作向服务群众窗口、机关重要岗位和基层单位延伸,切实加强教育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努力办好人民群众满意的教育。

  六、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二十一)切实明确责任主体。

党政领导班子是反腐倡廉建设的责任主体,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每年应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分析党风廉政建设状况、研究部署有关工作,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的监督检查。

党政主要领导必须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对班子内部和管理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建设负总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应根据工作分工,对自己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切实抓好分管部门和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部署、检查和考核。

纪检部门组织协调反腐倡廉工作,相关职能部门各负其责,做到“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把管人与管事相结合、管业务与管党风廉政建设相结合,切实履行好管理和监督职责。

  (二十二)强化监督检查与定期考核。

根据《河南省反腐倡廉建设工作检查考核办法(试行)》的要求,认真总结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检查考核的做法和经验,建立健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检查与定期考核制度,修订完善考核评价标准和指标体系,明确考核的内容、方法和程序。

积极探索专项检查考核与年度检查考核有机结合的途径和办法。

坚持把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列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组织进行群众评议。

科学运用检查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二十三)严格责任追究。

对领导干部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或职责范围内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必须进行责任追究。

领导干部如果对上级领导机关部署的、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不传达、不研究部署、不督促落实,或对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隐瞒不报、压制不查,必须受到责任追究。

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疏于监督管理,致使领导班子成员或直接管辖的下属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必须受到责任追究。

  七、切实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

  (二十四)明确查办案件工作重点。

认真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坚决惩处利用人事权、行政审批权谋求非法利益的行为。

严肃查办工程建设领域腐败案件和商业贿赂案件,在坚决惩处受贿行为的同时,加大对行贿行为的查处力度。

严肃查办群体性事件和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严厉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严肃查办招生考试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案件。

  (二十五)严格依纪依法办案。

坚持依纪依法办案和安全文明办案,健全纪检监察机关办案工作内部制约监督机制,完善案件监督管理体系,建立健全督办工作机制和通报工作机制,提高办案质量和执行水平。

注重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利用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以案说法、以案明纪。

深入研究发案原因,健全制度,规范管理。

加强对办案工作的指导,健全办案工作协调机制,提高办案效率。

继续加强与检察机关的联系、配合与合作,努力减少教育系统的职务犯罪。

  八、加强纪检监察队伍自身建设

  (二十六)加强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

教体局党委和党政主要领导应进一步强化纪检监察队伍建设的责任,加强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充分发挥纪检监察部门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党政主要领导经常听取纪检监察工作汇报,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履行职责,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条件。

  (二十七)加大纪检监察干部培训力度。

深入开展向王瑛、杨正超、任朝学同志学习活动,教育引导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做到对党和国家无限忠诚、对腐败分子和消极腐败现象坚决斗争、对广大师生和群众关心爱护、对自己和亲属严格要求。

按照《2009—2013年全国纪检监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规划》的要求,加大纪检监察干部培训力度,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和能力建设,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增强服务科学发展能力、执纪监督能力、维护学校稳定的能力。

  (二十八)抓好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

根据上级有关部署和要求,坚持以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领导能力为重点,加强纪检监察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完善领导班子工作机制、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提高运用民主方式形成共识、开展工作的本领。

坚持以增强活力为目标,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完善双重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上级纪检监察部门主动帮助解决下级机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坚持以严肃纪律为保证,切实加强纪检监察干部作风建设,严格教育、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发生问题必须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迁就。

坚持以加强内部管理和制度建设为基础,完善监督制约机制,督促广大纪检监察干部牢固树立接受监督的意识,主动接受党组织的监督,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树立纪检监察干部可亲、可信、可敬的良好形象,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公正廉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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