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加宁律师《律师实务技能十字诀》板书整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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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实务系列第二十八场:

律师实务技能十字诀

 

日知社第105次主题活动

法律实务系列第二十八场

律师实务技能十字诀

一、主讲部分

各位同行,晚上好,有机会和大家探讨很高兴。

与大家谈谈律师各项业务的特点和操作要领。

大家知道,律师工作有很强的实践性,这个跟开汽车和做医生一样,没有亲历实践没有经验的积累很难做好。

所以学习学习再学习、实践实践再实践,是我们做好律师工作的前提。

根据我们律师法第28条的规定。

我们有7类业务:

法律顾问、民事和行政案件的代理、刑事辩护和代理、各类案件的申诉再审代理、调解和仲裁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解答法律咨询和代写法律文书。

在这七大类业务中,我们可以把民事和行政案件的代理进行细化。

民事可以分为一般民事案件和商事案件加上行政案件,一分为三。

将解答法律咨询和代写法律文书进行分开。

这样七大业务就可以分解为十大业务。

我们律师对十大业务各有各的特点。

各有各的注意事项,分析特点和了解注意事项,将会事半功倍。

我们来讲下律师各项业务的特点。

第一是“稳”,对行政案件的代理需要稳,要稳扎稳打,要稳中求胜,防止案件从行政诉讼进入刑事诉讼。

第二要“准”,要辩到点子上,如果不准,就好比飞机扔炸弹,没有扔准,而炸在自己阵地上,起到不利效果,对应当轻判的就没法轻判,对应当适应缓刑的没法适用缓刑。

第三要“狠”,对商事案件代理要狠。

要出手有力,不要温文尔雅。

要刀快手狠。

原告要“漫天要价”被告要“坐地还价”第三人要“鼎力相助”;第四是“细”,民事案件要细,要认真仔细,代理方法要细,收集证据要细,结案方式要细;第五是要“韧”,再审申诉案件的代理要韧,要锲而不舍。

不要浅尝辄止。

对于再审案件要有坚忍不拔的意志。

成功和失败往往是再坚持一下的努力之中;第六要“专”,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要专,要业有所长,代理律师要向专业化发展,只有专攻一行才可以;第七要“和”,调解与仲裁案件要和,不要两败俱伤,因为对抗性不强,所以律师参与需要柔性和适度,在确定调解方案上在形式上做到和,在结果上也要和,尽可能符合双方利益;第八是“勤”,担任法律顾问要勤,不要顾而不问,经常和顾问单位联系,手要勤,要使工作成果有据可查,脚要勤,要经常去顾问单位,增加信任度;第九要“全”,法律咨询要全,不要片面解答,要仔细听,要详细读,要适当问,要准确答,不要一味迎合当事人,也不要误导当事人。

第十要“精”,做法律文书要精。

要精益求精,不要粗心大意,遣词造句要精,形式内容要精。

突出事实和理由。

以上十个方面的要点,内容比较多,因为他涵盖了律师的所有业务。

今天时间有限只能蜻蜓点水,点到为止。

实务中遇到多点,就多讲点。

遇到少的就少讲点。

一、稳——行政案件代理要“稳”

行政案件代理要做到稳,要稳扎稳打,不要草率形式。

行政案件代理有三类:

原告代理、被告代理和第三人代理。

实践中,主要是原告代理。

是民告官的官司,要掌握诉讼战略和战术

(一)战略上要稳

诉讼战略要稳,主要是体现在三部曲:

第一步,要不要提起行政诉讼,这个决策要稳;第二,如果要启动行政救济,是先行政复议还是直接行政诉讼,这个选择要稳;第三,如果要选择行政复议,对复议机关的选择要稳。

先看要不要提起行政诉讼,前年,我们接到一个咨询,有个当事人在取款机上取款,发现卡插不进去,发现前面有人卡遗忘里面了,于是当事人进行了取款操作,取了3000元。

后来被公安机关治安拘留,释放之后不服,找我们打官司。

我们就跟他进行了分析,这个案件我们认为风险很大,因为在法律上定性很难,要区分信用卡和储蓄卡,信用卡就涉及到信用卡诈骗;如果是储蓄卡就涉及到盗窃;如果是随便乱按的,就是民法上的不当得利。

到底是什么性质,公安机关也说不准,就对你进行行政处罚,如果你要打官司,很有可能会终结行政诉讼,启动刑事诉讼把你抓进去。

这类案件我们不是拿到就打,还要进行风险预测,还要考虑是否诉讼。

还有行政机关补追罚款,如食品监督、安全监督等等,像这些机关有些案件是否会引起案件的升级,需要事先防范。

能不能打,要不要打,我们要选择。

是选择行政复议还是行政诉讼,因为现在很多行政案件,按法律规定可以进行选择救济,也就是讲你可以先复议后诉讼也可以直接诉讼,我们认为复议和诉讼要根据具体情况,如果程序上错误,直接诉讼,撤销的把握大就直接诉讼,但是大量的是为了解决行政争议,多一道程序就多一种救济,我们多先进行复议

下面两种情况,我们要先进行行政复议:

涉及到合理性问题,法院只管合法性,除了显失公正的;行政机关,除了合法还有合理性问题,向上级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就可以多一些救济渠道。

如交警处罚,因为有明确的规定,但是可能存在合理性问题,像这些合理性问题,我们可以先行政复议,直接诉讼可能要输。

第二,抽象行政行为,如交警设置标志,复议机关可以进行复议,我们应选择复议

选择复议后,我们还要进一步选,可能有两个不同的复议机关。

如交警,复议可以到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机关,要看具体情况,有些申请当地政府合适。

案例:

医药公司没交营业税,税务机关进行处罚,首先是补税和滞纳金,还有罚款,如果向上一级复议机关可能没用,但是向政府申请,政府考虑的多点,可以讲一些情理上的问题,如果处罚很重,企业要倒闭,对社会稳定带来影响,要求政府从轻处理,得到很好效果。

行政救济要稳,要从战略上三步。

(二)战术上也要稳

1.主攻主体,主要是看执法主体是否有执法权。

实践中,存在行政越权行为。

比如讲工商与技术监督局,无非工商在流通、技术监督局在生产过程中;歌厅扰民,公安等都有执法权。

单位本身,要考虑执法人员,有的没有执法证。

从行政执法的角度,没有这个权力。

2.主攻程序,看看程序是否合法,是不是存在一人执法、应当听证没听证、没有告知身份、没有告知救济权利。

3.主攻实体处理,看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是否正确,处罚是否正确。

这个实体方面,实践中,大量存在对法律理解问题,如土地使用问题,土地证都发给我们了,结果换了一个领导,要求我们退出,然后把我们土地证公告撤销。

但是撤销要有处理决定书。

适用法律不能是根据有关规定。

最高法院公告,要求适用法律中的第几条。

另外显失公证问题,人民法院也有撤销权,但是要求明显,实践中,要注意比例原则,是最高法院批复有规定。

还有就是选择执法的问题,如交警执法,同样是测速,看到外地车就拦,本地车就让他过,十个处理一个。

(三)行政诉讼案件中的注意事项

1.要选择合适的被告主体,不要错告。

因为行政执法没有法律文书,你不知道谁在执法,如拆除违法建筑,你就搞不清楚,你告谁,不能随便告。

第二要选好被告,要选择一个对我们更加有利的,因为实践中,上级行政机关更加讲道理,告上级行政机关可以告到高一级的法院。

如一个村有块地,十年前要征用,造消防队,后来不要了,最后有没有征用也不知道,后来就空在那,村民造了一些房子,后来被强拆掉了,我们律师代理,主要是帮农民解决问题,我们起初没有行政诉讼,要求行政复议,但是县政府没有复议,按照法律规定两个月,后来就行政诉讼。

我们告县政府履行职责,告国土局也可以。

这个只能在县法院。

对复议告可以告中级法院,后来县政府复议,认为两家行政机关的强拆公告是对的,做出了维持,一般维持只能告原先机关,这个时候我们又要找,虽然维持,但是适用规范和理由改变了,可以再告县政府,又告到中级法院,但是立案困难,最后判决复议决定违法,后来县政府复议,撤销了原决定。

2.利害关系的认定。

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侵犯合法权益可以诉讼。

工业案件,利害关系不明朗,法院就会认为没有利害关系。

律师要选好,表达出来。

如杭州10多年前,有一个告规划局的案子,批准在西湖边造老年大学,杭州有个条例规定景区不能造建筑,法院就不受理,认为没有利害关系。

这个地方,原告在这里锻炼,现在没法锻炼,应当有利害关系。

这种利害关系可以找。

3.选好救济,选择最佳的方案,是复议还是诉讼

4.选择合适的代理方案。

法院只审查合法性不审查合理性。

像诉讼不停止执行,根据行政效力优先的原则,跟法院的判决不一样。

行政行为不一样,所以不停止执行。

不适用调解,但是还是大量的使用调解,原告撤诉,被告改变具体行政行为来解决。

不停止执行和调解,不适用简易程序,下一步可能进行修改。

全国人大法工委开了一个座谈会,我也提了修改意见,也包括这些方面。

5.异地代理,防止干扰报复。

在基层代理有一定的风险,可能会有很大的压力,来自对方当事人和律师管理部门。

县区一级最好异地代理,能够排除干扰。

行政诉讼讲一个稳,不是怕,只是为了取得良好效果,不以成败论英雄,有的虽败尤荣。

要击中行政机关的软肋,从而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二、“准”——刑事辩护要准

刑事辩护不能狂轰滥炸。

刑事业务主要是刑事辩护、被害人代理和自诉代理这三大块。

但是大量的来自刑事辩护。

刑事辩护现在是官告民,处理力度大,可抗辩的理由少。

刑事抗辩准确度很重要,辩的不准就像飞机扔炸弹把自己炸伤了,所以讲究一个准字。

我曾经碰到这么一个案子:

二审辩护,一审被告人参加一个聚众斗殴,他只是到现场,但是一审没有认罪,律师也作了无罪辩护,一审法院判决,被告人罪名成立,但是是从犯,判处有期徒刑2年,但是没判缓刑,因为没有认罪,不符合缓刑的条件,所以不适用缓刑。

二审我作为辩护人,事实是成立的,关键是法院怎么处理,如果坚持无罪辩护,改判难,考虑到上诉是无罪的理由,我们建议是进行一个模糊的认罪,要讲清事实,愿意服从处理。

我作为辩护人,无罪辩护,认为犯罪情节轻微,即使构成犯罪,也有从轻的情形。

取得了好的效果。

刑事辩护的三难问题,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

今年1月1号,三难有所缓解,但是实践中老三难依然存在。

一下子解决不了。

会见难依然存在,虽然新刑诉法规定绝大部分案件律师可以直接去看守所。

除了三类案件。

其他可以直接去见,但是实践中,这三大案件,特别是重大贿赂案件(50万以上、重大社会影响),以前一般两天负责的五天,最后还是让你见,现在有堂而皇之的理由。

除了要许可的案件,其他不需许可的,拿材料去见也不是那么容易,按规定三天之类,应当将委托情况交给办案机关,否则也见不了。

也并不是我们想象的那么简单。

阅卷难说我没有复印机,有的不允许拍。

调查肯定是更加难。

我主要是有关的注意事项当中有些经常碰到的我再聊几句。

办理刑事案件注意事项:

1.要办全委托手续:

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机(要显示是近亲属关系,复议户口本或者结婚证)

2.依法会见咨询

3.尽量不要向证人和被害人调查

我们在侦查阶段不宜向证人和被害人调查,适合取一些书证。

审查起诉阶段虽然是可以,但是尽量要申请当事人到庭作证,有时候律师因为向证人做调查,涉及到犯罪的情况也不少,吃了苦头。

4.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要取齐案卷材料

我们一般要求助理全部复议,目录要复印。

提押单显示提押了10次,但是笔录只有5次,这样就不齐,我们就可以用提押单上记载的内容反映问题。

适当的提出意见。

可以提书面的律师意见。

新的刑诉法做了明文规定。

意见不要都说给他们听,因为有些案件,可以采纳你的意见不起诉。

但是大多数还是起诉了,对事实部分,我们不一定给他点的很透。

法律问题(此罪与彼罪)可以详细的说。

5.审判阶段

第一步,看罪与非罪,看看是否符合构成要件。

第二步,如果觉得构成,就考虑此罪与彼罪(如是贪污罪还是私分国有资产);

第三步是罪重还是罪轻,这就是量刑方面的问题。

有没有法定或者酌定量刑情节。

这些问题我也不多讲了。

律师的死刑复核案件、被害人代理、自诉案件代理同样要“准”这里不展开了。

被害人代理我有一本书,里面案例是亿万富翁杀亿万富翁的案件,我们进行了全程跟踪。

整个过程把相关的法律问题都汇编了。

三、“狠”——商事案件要“狠”

商事案件是民告民的案件,有明显的对抗性,要出手有力,不要温文尔雅。

我们前面讲的行政刑事,对手都是国家的执法机关,他们有国家资源,有精力财力。

这个对抗就有很大的难度,但是商事案件地位是平等的,就需要狠。

原告可以漫天要价,被告可以坐地还价,第三人可以鼎力相助。

要既快又狠

(一)原告“漫天要价”

违约我可能可以卖给人家,有个利益。

有些损失具有连锁性,很难确切计算

漫天要价可以给对方施加压力,可以争取法官的自由裁量,是一种心理价位,可以提高审级。

根据标的的大小决定审判机关,越是低级法院人际关系就更加复杂。

这是漫天要价的一个原因。

漫天要价不是信口开河,要有凭有据,要有约定的依据(如违约金、定价),要有合同的依据。

还要考虑诉讼成本,如果不能实现,诉讼费要多交。

所以明显如果不可能的话,也没必要要价太高。

考虑被告的履行能力,如果没有履行能力就没有必要写了,可能利息都不要了。

我们要多管齐下,争取主动。

用好赔偿依据(如违约金条款)。

合同法107,113,114条都有明确规定,有时候违约金定的比较高。

面对现实起诉时候可以放弃一部分,当然依照合同写上去也没问题。

案例:

我们建筑公司给人家造房子,人家欠我们工程款2000万,写了一个承诺书,付不清2%的违约金,拖了600天,本金2000万违约金1.2亿。

我先征求公司意见,到了法院可能不支持,我们可以少写一点。

公司说没关系,你按这个起诉上去,到时再说。

到了开庭前一天,我说法官开庭如果对方提出违约金抗辩,肯定要降,不来的话法官会问降到什么程度合适,公司说那你说回来商量。

法官没问,我们也就没有说,结果缺席判决,法院按合同约定判决支付违约金1.2亿。

虽然违约金过高过低,当事人要求调整,法官也会主动要求降到。

合法的依据的案子都可以写上去。

注意事项:

关于漫天要价要注意财产保全。

我们商事案件一般起诉时都会提出财产保全。

一般法院先保全之后再送达起诉状副本。

可以提供具体的财产线索(如半成品、产品、知识产权等),要用积极的方法搜集财产线索;另外可以到被告所在地的人民银行申请法院调取开户登记,一般一个公司有个基本账户,一个辅助账户,但是都要到人民银行登记;去查社保、电力、供水的账户。

要注意保全的期限(最高法院规定不动产保全期限是2年,动产是1年、银行存款是6个月),法院一般会给你通知,要求续保。

所以律师千万要注意。

不要超过时间,否则责任就重大了。

(二)被告“坐地还价”

对冲起诉,要针锋相对。

我们通过坐地还价起到对冲作用,压缩起诉的水分。

不要认为自己是被告就软。

增加法官的调解力度。

主要是运用事实证据进行抗辩,必须要有事实证据和法律依据。

我们要尽到义务。

我们是按你们说的去做的,好在证据我们都保存了,对证据进行公证,把证据公证下来。

用好法律规范进行坐地还价。

如合同无效等抗辩理由。

用好诉讼程序的盾牌。

我们被告可以拖拖时间。

用好管辖权的抗辩,原告希望起诉在他当地,被告希望在自己地方。

对履行地如何认定存在很大的争议。

如我代理一个公路案件,在浙江高速公路造好后,回沈阳起诉我们违约,我们说公路在我们这里,怎么能在沈阳起诉。

最后最高法院再审才争取过来。

如果这个案子在外地,我们会疲于奔命。

用好主体资格的抗辩,原告是否具备原告资格,这些东西也是可以抗辩。

如被告承包一个企业,因为不合就退出了,就出了一个欠条,说欠承包款多少,最后没付,打官司应当是企业作为原告,他是企业主作为原告,我们就提出主体资格抗辩。

用好诉讼延迟的抗辩,我们需要补充鉴定等等,像这些抗辩都是行之有效的,有时候案子拖一拖,价格就上去了。

拖了五年,最后案子是输了,但是土地长了很多,明败实赢。

(三)第三人“鼎力相助”

民事诉讼的第三人分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无独第三人不是帮原告就是帮被告。

(四)代理商事案件的注意事项:

1.原告被告都要尽量争取管辖权

2.原被告都要采取有力的保全措施,答辩时候是否要提交答辩状,是事先提交还是当庭答辩,要根据案件情况处理。

总的一个,被告反诉也好答辩也好,也是一个作战方案。

方案好被告可以少输,原告可以多赢。

3.原被告都可以申请最佳第三人

4.原被告都可以申请法院调查取证和申请鉴定

按照规则都需要提前提出

5.当事人要注意诉讼时效、保全时效和执行时效

6.其他注意事项

开庭不要迟到,特别是高院最高院。

法官认为你对法律尊严的蔑视。

一般是半个小时,有的给你当庭训诫。

申请证人到庭作证。

有时候我们自己跟证人接触不好,直接到法庭说,也可以避嫌。

到法院之后,身份证拿来一对,身份证信息跟我们申请的证人对不上。

那法院就否定了证人效力。

四、“细“——代理民事案件

广义的民事案件,分为一般民事案件和商事案件。

我们说的是狭义的民事案件,主要是有关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案件,在代理方法和搜集证据方面要细。

(一)代理方法要细

对民事诉讼怎么打要细。

案子你怎么代理,方法要细。

不要动不动就打官司。

可以通过协商调解取得初步证据。

打官司也尽量调解或者和解。

(二)搜集证据要细

证据是诉讼之王,打官司就是打证据,我们要善于通过协调、协商一步步的把证据完备,通过协议书会议纪要完善证据。

搜集证据,包括运用证人证言还原事实,尽可能搜集一些书证。

(三)分析证据要细

在民事诉讼中,分析对方的证据要细,要找问题。

针锋相对的做好质证工作。

民事案件证据关联性、真实性问题比较多。

(四)主张权利要细

损害赔偿的案子,我们一般诉讼请求(医疗费、住宿费等费用,如果漏写一个,放弃权利就一个),这个和商事案件还不同。

一般民事案件不能太笼统,要具体的细化。

民事案件代理注意事项:

1.有理有据构建事实版本:

代理词、起诉状他说他的,我们说我们的,我们要有个事实版本。

2.规范执业、注重社会效果。

你在庭上,起诉状不要写的太刺激,辩论不要太过于激烈。

对当事人要劝导,律师不要混成当事人。

3.可以申请先行支付或者先予执行。

4.优先选择当庭调节即时执行的方式。

有时候人家回去考虑考虑就会后悔了,否则判决下来,执行不了也很麻烦

五、“韧“——再审申诉案件要韧

申诉和再审代理,是针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

这是最难的,办理这些案件要有坚忍不拔的意志和不畏困难的勇气。

关于再审,我们要注意第一个再审申诉的途径要符合法律规定,现在很多再审途径不符,而不予受理。

民事案件要到上一级法院申诉,新民诉法,双方都是个人的或者人数众多的,可以到二审申诉。

否则会按信访处理。

申诉再审形式要符合法定条件。

按民诉法规定,再审申请书,除了再审请求之外,还有加上再审的事由。

我们2007民诉法179条,现在的民诉法是200条有13种情况。

再审请求里面要求怎么判,要写清楚。

行政是再审申请,刑事叫刑事申诉状。

刑事都要求到终审法院。

要驳回可以到上一级,相对麻烦。

申诉再审的依据要具体明确,就是根据民事诉讼法200条第几项,要写清楚。

关于再审案件注意事项

1.法律文书名称要正确,材料要齐全。

材料主要一审、二审判决书和主体身份的材料。

到最高院还要求有光盘(要符合具体法院要求)。

2.要注意申诉和再审的不同主体。

刑事申诉除了被告之外,近亲属也可以申诉。

如果被告在关押期间申请就认为你不认罪伏法,就不给减刑,所以一般由近亲属申请。

3.民事再审事由已经放宽的地方。

只要符合法定情形,不要钱确有错误

4.注意再审期限。

新民诉法已经修改,现在再审期限,从两年缩短为六个月。

目前在六月三十日之前必须申请再审。

以前的案子还是适用两年。

5.区别对待有利申诉和无理缠诉。

现在有的申请人比较执着,有一部分是无理缠诉。

我们律师在接待这些当事人的时候要注意,不是给你钱就办的。

如果我们收下,结果没有出路,就会显得比较被动。

对案子要看人,看人是否讲道理,如果讲就可以收。

看案子,案子有没有争议,有没有出路。

如果没法解决就不能收。

要看收费,这个放在后面。

今天就只能讲这些了,前面五个部分基本关于诉讼,后面主要关于非诉讼的。

今天就讲这么多,大家有什么问题可以提一提。

后面非诉讼,有机会可以继续聊。

大家有问题可以提问。

二、提问环节

Q1、Rz【日知社】向梦前行:

朱律师您好,请问申请证人作证,不直接与证人接触,如何确保证人作证的可靠性?

A1、回答:

这个问题问的很好,证人我不知道是民事还是刑事证人。

刑事风险比较大,我们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害人作证的,要有办案机关同意和被害人同意,这个证人作证有风险,程序上要满足要求,如果单独找不恰当,申请证人到法院作证。

证人对你有利还是无利,辩护人会有一个判断,我们总的一个刑事案件,不是要证人帮我们,要把事实讲清楚。

根据我们自己判断,直接申请证人到庭作证没有什么问题。

Q2、您好,听得到吗?

我有一个案子是关于房地产商的。

我们作为原告,是主体机构出现问题,要求对结构进行鉴定,中院没让鉴定,高院认为不是结构问题,我们想申请到最高院,有机会么?

A2、回答:

这个我们原告告被告房屋主体结构有问题,我们应有足够的证据,可以委托法院鉴定。

法院不采纳直接否定,我觉得法院有问题,按法律规定,我们可以让最高法院申请再审。

一审二审再审都已经结束了,在民诉上,已经找不到救的途径了,但是实践中,我们可以申诉,这个时候叫民事申诉,这是宪法赋予的权利,可以进行申诉,写的材料是民事申诉状,在最高法院是立案一庭,按信访处理。

如果很重要很典型就会处理,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处理。

这样概率比较小,能进入法律程序的可能性比较小。

但是可以努力。

Q3、您好,朱主任,我手上一个案子是欠款的,我代表是原告,欠款是10万左右,被告拿了一个收条,因为当时被告还了两万七,现在打了一个收条。

2013年4月份的事,五月起诉,问题是被告在收条上加了一个十,变成十二万七,司法鉴定说加了一个字很难鉴定,形成时期要半年以上,请问还有其他办法吗?

A3、回答:

这个我觉得是可以申请鉴定的,这类案件必须鉴定才能解决问题,你讲的情况可能时间短,鉴定有难度,但是可以努力一下。

加上去的笔迹粗细、墨水也不一样,一般的鉴定机构可能鉴定不出来,但是对这方面鉴定比较专业的部分,西南政法大学鉴定中心、中国刑警学院鉴定中心、华夏鉴定中心,像这样的事情可以做一些努力,还可以根据其他证据来证明(如证人证言),还可以测谎来解决。

我大概7-8年前,我们是通过测谎,法院决定通过测谎,对方不敢来,鉴定没有法律效力,但是测谎是监督结论,也是证据种类。

声誉不是很好,但是也是有用的。

对方不来,法院讲通知谁不来,就判谁输,法官说你们回去好吧。

后来判决书下来了,看他怎么表述,法官考验谁说真话谁说假话,法官说,法院组织测谎,被上诉人未来,根据优势证据、高度盖然性认为我们赢。

Q4、有种说法,律师新入行最好能跟个好老师跟三年。

但是现实中可能有很大的困难。

主任你对于这些必须单打独斗的新入行的律师,有没有什么告诫。

A4、回答:

可以进行申请鉴定。

首先像这类案子必须鉴定才能解决问题。

虽然鉴定有难度,但可以努力。

笔迹粗细、墨水、时间都有差别,对这方面鉴定比较专业的机构是可以鉴定的另外还可以根据其他证据,其他书证、证人证言、测谎等,来否定收条曾经在上海的一个案子,就是通过测谎完成的。

尽管以前声誉不是很好,但测谎还是有用处的对方不来,法官通知下周不来的话就判输,对方仍未到场,法官判决我方胜诉,判决理由是根据优势证据、高度盖然性其他证据、测谎、鉴定

三、截图

1、最高人数截图

2、刷花截图

 

3、城市截图

四、志工工作安排

2013.5.30周四讲座工作安排

联系人:

宝仔饭

场控:

小雪

问题搜集:

文竹

板书:

多多

暖场:

神奇

板书整理:

迷失

试音+主持:

宝仔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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念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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