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监察决定书_3篇(共2页)800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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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监察决定书
行政监察决定书范文一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
()劳社监理字[]第号
被行政处理单位(人):
经查实,你单位以下行为:
违反了根据决定给予你(单位)下列行政处理:
拒不履行本行政处理决定的,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三)项规定责令改正,处XXXX年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如不服本行政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行政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或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行政处理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法院起诉,但不得自行停止执行本行政处理决定。
公章
年月日
行政监察决定书范文二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
汕金人社监字〔XXXX年〕第014号
被处理单位(个人):
罗志文(个体户)
地址(住所):
岐山街道沟湖中街三巷1号三楼
法定代表人:
刘清兰、罗志文(实际经营者)电话:
(案由)曾继真等四人于XXXX年7月15日起向我局投诉罗志文拖欠工资共XXXX年0元
(认定的事实)罗志文拖欠曾继真等四人从XXXX年11月至XXXX年7月份工资共XXXX年0元。
上述事实有:
1、实际经营者罗志文确认的工资欠条;2、投诉人的投诉书内容
等证据证明。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二条规定。
根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我(局)给予下列行政处理:
责令实际经营者罗志文支付曾继真等四人的工资共XXXX年0元。
你单位(个人)应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履行完毕。
逾期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代扣个人所得税。
如不服本决定,可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汕头市人民政府或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一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XXXX年1月8日
(局公章)
行政监察决定书范文三
乡党委: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
(二)项的规定,经20年月日县纪委会议研究决定,对乡副乡长同志的严重违纪问题予以立案。
中共县纪委
20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