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器材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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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器材管理办法
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办法
(试行)
为加强本项目部火工产品的安全管理和爆破作业管理,规范审批领用管理程序和爆破作业的协调管理,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爆破安全规程》、《爆破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标准》等国家法规、标准的有关规定,以及指挥部《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制度》的要求,对火工产品的审批领用及爆破作业管理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职责
对民用爆炸物品的领、存、用、退、运输及施工现场临时存放实行“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管理原则,项目部相关部门履行相应范围内的管理职责。
1、物资设备部:
对民用爆炸物品领、存、用、退、运输等过程进行监管,根据需求计划联系民用爆炸物品购进,建立领、清、退管理档案,建立民用爆炸物品物资管理台帐。
2、调度室:
做好爆破作业全过程协调、沟通,传递爆破作业具体时间与相关信息。
3、工程部职责:
负责民用爆炸物品使用计划的编报,对民用爆炸物品现场规范使用进行监管,对现场使用情况进行记录,对爆破作业的进行协调管理,并做好爆破清场警戒的管理检查工作。
4、架子队:
落实爆破人员的资质,严禁无爆破操作证的人员进行爆破作业,禁止违章操作,按照相关的管理规定对民用爆炸物品领、存、用、退等过程进行规范管理,明确责任人,将责任层层落实。
填写民用爆炸物品的申请单、领用审批单、爆破通知单、使用登记表等相关记录表格,并做好使用情况记录。
5、技术部职责:
负责工程爆破的方案设计、上报,对民用爆炸物品的使用计划进行审查,对爆破效果进行检查、总结提出改进意见,指导爆破作业;负责制定盲炮处理的技术措施,进行盲炮处理的技术指导。
6、安全环保部:
对民用爆炸物品领、存、用、退、运输等过程进行安全监管,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的现场使用安全管理,对爆破作业安全进行监督检查。
二、采购申请计划
1、火工产品的采购数量按实际用量申报。
首先由架子队进行使用计划申报,工程管理部对民爆物品实际用量进行核算,交技术部进行审查校核后,交给物资设备部。
2、物资设备部采购员根据技术部审查后的统购计划,制订出火工产品采购计划表,经物资设备部部长、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人)审批后,方可进行采购。
3、采购员凭借物资设备部开具的火工产品采购计划表,到相关单位办理手续,并配合相关单位完成采购程序。
三、爆破作业的申报
爆破作业实行申报、审批制,必须由架子队提出申请,工程管理部人员根据爆破作业地点周边情况确定是否能进行爆破作业进行审批,安全环保部对作业范围安全评估,爆破作业允准后方可办理火工品领用手续。
爆破作业申请单(见附表1)。
填报的申请爆破作业时间(填写时间为24小时制)要能满足本次爆破作业,现场管理人员必须根据现场人员到位情况、设备、机具完好及使用情况准确计算爆破时间,不得提前爆破,也不得推迟30分钟以上。
四、火工产品的领用程序
1、爆破申请批准后进行火工材料领用审批,火工材料领用申批单(见附表2)。
各架子队在火工产品领用前,必须将所属单位具有火工产品审批权人员、专职领料员、爆破员的名单、身份证复印件(附亲笔签字)等材料报送到项目部物资设备部备档。
各架子队必须对各部位排炮认真填写《火工产品领用审批单》,必须确定专人领用,严格领用程序,经架子队爆破作业主管申请,架子队负责人审批,分管工程部主管工程师审核,物资设备部确认,安全环保部批准后到项目部指定的炸药库或临时存放点库管员处领取。
火工材料的领、存、用、退、运输监控由项目部物资设备部负责并备案(见附表3),安全环保部全程安全监控。
2、各涉爆单位(架子队)必须认真合理的计算单排炮的用药计划量,计划量与实际用量误差不得超过实际用量的15%,如因计划量不准确而影响生产均由申报单位承担一切责任。
3、火工产品领用审批规定
(1)审核权限:
申请单位爆破作业主管:
指涉爆单位(架子队)授权全面管理爆破作业并经项目部同意的负责人;
申请单位负责人:
指涉爆单位(架子队)第一责任人。
工程部主管:
必须由部长审核。
(2)审批人员:
安全环保部部长。
(3)物资设备部对领用申请签字把关,如发现非规定人员签字拒绝发放。
五、爆破作业的书面通知
1、爆破作业前,由架子队负责填写爆破通知单(见附表4)经工程管理部审核后送往受影响的单位。
爆破通知单必须在爆破实施爆破前3小时前送达,否则须重新进行申报。
2、“爆破通知单”的送达:
(1)“爆破通知单”必须送到受影响单位,由受影响架子队指定的专职安全员或队长签收。
(2)项目部之间“爆破通知单”由工程管理部安排送达到受影响项目部的工程管理部,受影响项目部的工程管理部应及时通知本项目部有关部门及人员,并对受影响部位作出撤离、防护安排,若因特殊原因要求对方取消爆破的在接到爆破通知30分钟内向指挥部调度室申请协调。
(3)对外部单位“爆破通知单”须与受影响单位协调指定通知单签收部门或人员。
(4)爆破通知单一式两份,受影响单位和安全环保部部各保存一份,同时架子队、调度室、工程管理部留复印件。
六、民爆物品的运输
1、经审批同意采购后,由物资设备部负责与供货单位进行联系,办理相关手续。
爆炸物品的采购运输严格遵守国家和当地公安部门的规定。
2、爆炸物品的运输可委托民爆公司进行运输,也可按相关要求由物资设备部组织运输。
3、运输爆炸物品时,物资设备部要指派熟悉所运爆炸物品性能的人(押运员)负责押运,押运人对所运爆炸物品的安全运输负直接责任,如途中发生被盗、丢失及其他事故,要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4、起爆器材和炸药必须分车运输。
两台车同时行时,距离不得小于200米。
应远离城市中心区和人烟稠密地区行驶,中途尽量减少停车,市区内运输不得停车或休息,禁止翻斗车、三轮车、摩托车、自行车、拖拉机运输爆炸物品。
5、装卸爆炸物品应当在白天进行,有专人负责组织指挥。
装卸人员必须具备装卸爆炸物品安全常识;装卸现场应该设置警戒,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装卸时严禁摩擦、撞击、抛掷、拖拽。
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厢,车厢与爆炸物品之间必须铺设软垫。
包装要牢固、严密,车辆要有帆布覆盖并设有明显标志。
6、运输爆炸物品时,不准超过额定载重量。
不准同时运载人员或其它货物。
装卸及运输中严禁吸烟和携带打火机,非押运人员严禁乘坐。
运输中禁止紧急刹车。
7、爆炸物品运达交货地点后,负责运输的人员与收货放要办理交接验收、签字确认手续。
发现短缺、丢失或被盗现象,要在验收签字时记录清楚,明确责任,并报告有关部门。
七、爆破时间及警戒
1、为控制和减少爆破作业相互干扰,防止爆破作业事故的发生,各架子队对爆破时间必须严格遵守,爆破作业须在申报爆破时间起30分钟内完成(包括补炮)。
不能完成的,须重新进行申报。
2、爆破时段规定为每日7:
00-18:
30分之间,火工品使用必须是爆破时进场爆破完成后退场,禁止将火工品存放在施工现场。
3、按照“谁放炮,谁清场,谁警戒,谁负责”的原则进行清场工作。
项目部工程部管理人员对分管工作面清场警戒实施现场协调和监督检查,项目部安全环保部对清场、警戒情况监督检查;受影响的各相邻单位有责任协助清场工作的实施,组织好本单位人员、机具、设备等设施的撤离和避炮。
4、实施爆破作业及清场工作的警戒人员,必须树立高度责任心,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警戒人员必须佩戴袖标、配置口哨,持手机或对讲机(爆破人员及警戒人员双方必须持对讲机)随时通信联系,对主要通道必须设置路障及“前方放炮,禁止通行”等安全警示牌,确保警戒到位。
5、爆破实施后十分钟内不得解除警戒,待爆破人员、现场管理人员进行爆后检查,确定无盲炮、瞎炮等情况时,解除警戒;若发现有盲炮、瞎炮等需补炮处理情况,现场管理人员应判断能否在申报的时间内处理完毕,若能处理完成,不解除警戒,补炮完成后解除警戒;若不能处理完成,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派人员警戒,并重新申报。
八、爆炸物品清退
爆后进行安全检查,确认无需补炮后,现场爆破员应将用剩材料清点后移交给现场领料员进行登记且双方签字认可,现场领料员及时将剩余民爆物品退回民爆物品运输车(仓库),并填写剩余民爆物品退库单且双方当面清点签字认可。
九、资料管理
1、项目部物资部负责建立炸药库记录台帐、各种申报、审批、使用台帐的建立及保存。
对于火工产品台帐必须登记明细,如使用及反库存蓄的雷管必须将编号注明在台帐上。
2、涉爆单位(架子队)建立完善的火工品申请、审批、领用、使用管理台帐,做好声像资料的收集,并进行归档管理。
3、安全环保部对火工品使用建立安全管理资料,负责对全过程实施安全管理,对管理资料进行检查,有权对违规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
十、爆破作业注意事项
1、爆破作业必须编制施工方案,计算确定安全防护距离和范围,制定实施性、针对性安全措施,确保爆破作业安全。
2、爆破作业前,应征得现场监理的同意。
并与友邻单位取得联系,保证爆破时不对邻近建筑物、水、电力设施、人、畜及公路、水路运输安全带来损害。
3、设置爆破总负责人指挥,其他人员无权下令。
参爆人员必须服从指挥和调动,严禁盲目行事和擅自行动。
4、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在现场核对爆破方案,并向作业人员进行书面交底签认。
5、当带有电雷管的起爆体进入坑道、洞内时,只准用电筒或电池灯来照明,禁止在洞内拆开修理或更换电池。
6、炸药应在洞、坑外开箱,除专用螺丝刀外,禁止使用铁制工具,不准大力冲击药箱。
7、雷雨天气严禁爆破作业,强电场区爆破作业不得使用电雷管。
8、大爆破的起爆网路,必须是两对或两对以上的独立网路,并同时起爆。
9、起爆电源使用前应严格检查,不符合要求者不得使用。
10、警戒区分装药、爆破两种。
装药警戒区根据现场确定,爆破警戒区根据设计确定。
11、起爆前应作好下列防护工作:
(1)起爆应由值班人员监督和统一指挥;
(2)警戒区周围必须设警戒人员;警戒范围:
小药量爆破应距离放炮地点200m以外,用药量较多的爆破的警戒距离应经过计算确定;
(3)警戒区内的人、蓄应撤离,施工机具不能撤离的应有可靠的防护;
(4)在有车、船通过的施工地段,确定爆破时间,应事先与有关运输部门取得联系。
12、对瞎炮、峒室药包法拒爆的处理:
(1)一般瞎炮;距原炮眼近旁60㎝处打一平行炮眼,装药爆破。
(2)峒室药包法:
瞎炮是由于外部爆破网路破坏引起,且最小抵抗线未发生变化,或虽减少但不致造成危险区内严重破坏时,可进行补救后重新起爆。
沿着瞎炮的直井、平洞清除堵塞物,清至药室时顺序小心取出炸药及起爆体。
13、未爆炸散失在石块中的炸药及起爆器材,必须进行收集处理。
14、爆破结束后,认真检查爆炸后的岩层稳定情况,对坍塌、滑层等现象要及时向技术部汇报,由技术部出相应的安全技术处理措施后再行施工。
15、电力起爆应按下列规定执行:
(1)只允许在无雷电天气、感应电流和杂散电流小于30mA的区域使用。
(2)爆破器材进入爆破区前,现场所有带电的设备、设施、导电的管与线设备必须切断电源。
(3)支、干线连接前,应作导通检查,并核对其电阻值是否与设计相符。
(4)起爆电源的开关必须专用并上锁,其钥匙应由专人保管,危险区内人员未撤离、避炮防护工作未完前禁止打开起爆箱。
十一、爆破工安全操作规程
1、爆破工必需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和各级政府制订的条例、规章制度等;爆破必须根据安全技术设计。
2、爆炸物品在使用前后必须清点,严格按当日领用当日清退的原则记入班报表,对失效(哑炮处理)的爆炸物品,也应记入班报表;严禁乱丢乱放,工地应配备雷管箱并上锁。
3、爆炸物品的加工应在房内或安全地点进行,无关人员一律得进入;加工时严禁烟火。
4、向炮眼内装药时,应用木棍装填,严禁使用铁制工具;不可用力过猛,不得冲击起爆药包或从起爆药包中拉动雷管。
5、启爆前应仔细检查,无关的人与物是否已经撤离安全距离以外,并用哨子报警;确认安全后才能启爆。
6、起爆后爆破员必须仔细听清炮响数目,如炮响数目与启爆数目不符或不清时,应根据毫秒雷管延速,确定进入爆破区检查时间,但最少应等到最后一个炮响后30分钟。
7、放炮后,不管有无哑炮,爆破员必须对爆破现场进行仔细检查,确认安全后,才能吹哨子解除警报。
8、处理哑炮时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场,禁止用压缩空气吹炮泥,雷管、炸药,禁止在炮眼中拔出或掏出炸药雷管;可用起爆药重新起爆。
9、使用电雷管前必须清理现场杂散电流,需按要求穿着纯棉等不起静电的衣服,雷管导线在接入导爆电源前按要求始终短接。
10、穿越煤层或爆破面时有可能存在瓦斯,需要按照规范使用掺有消焰剂的炸药。
十二、处罚
1、严格火工品使用申报、审批程序,对违规操作的行为出现一次对个人处以200~500元罚款,对单位处以500~1000元罚款。
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2、严格爆破持证上岗制,无证人员违规操作的,出现一次对个人处以500~1000元罚款,对单位处以2000~5000元罚款。
3、资料管理不完备,资料矛盾或者资料不真实的,出现一次对个人处以50~200元罚款,对单位处以300~600元罚款,并要求及时完善资料,若仍未完善的停止火工品的使用。
4、严禁将火工材料私自存放在工作面、工棚、住所或移作他用。
违者除对该个人处以500~1000元罚款外,对单位处以2000~5000元罚款。
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5、严禁将火工材料赠送或卖给他人。
违者对个人处以1000-5000元罚款,对单位处以10000~500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6、清场不认真或警戒不到位的,对牵连的管理人员处以100~300元罚款;对警戒人员处以每人200元罚款。
7、由于违规操作导致的安全事故,除按相关法律犯规执行外,项目部将追加处罚,对相关责任人处于2万~10万元的罚款,对单位处于10万~30万元的罚款。
十三、附则
1、并不因本管理办法而免除违章人员应承担的法律法规等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未尽事宜参照国家及地方民爆物品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3、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属于项目部。
4、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
附件1:
项目部爆破作业申请单
附件2:
项目部火工产品领用审批单
附件3-1:
爆破器材(电雷管)使用登记表
附件3-2:
爆破器材(非电雷管)使用登记表
附件3-3:
爆破器材(炸药)使用登记表
附件4:
爆破通知单
二00九年六月二十五日
中国水电建设集团路桥工程公司
贵广铁路指挥部第一项目部
附表1
GGTJ10标第一项目部爆破作业申请单
施工单位:
年月日
工程部位
高程
起止桩号
爆破类型
总装药量(kg)
飞石方向
防护措施
影响范围图示
申报的爆破
作业时间
申报单位现场负责人
电话
申报单位负责人
电话
工程管理部意见
签字:
时间:
安全环保部意见
签字:
时间:
需要清场、警戒部位
GGTJ10标第一项目部爆破作业申请单
施工单位:
年月日
工程部位
高程
起止桩号
爆破类型
总装药量(kg)
飞石方向
防护措施
影响范围图示
申报的爆破
作业时间
申报单位现场负责人
电话
申报单位负责人
电话
工程管理部意见
签字:
时间:
安全环保部意见
签字:
时间:
需要清场、警戒部位
注:
申请爆破时间:
只能填写时刻,不能填写时段如13:
10分(但允许时间为13:
10-40分之间);
部门意见(审批部门):
工程管理部为审批部门,填写同意或对爆破时间修改并指出需书面通知单
附表2
贵广铁路GGTJ10标第一项目部火工产品领用审批单
申请单位:
日期:
编号:
序号
产品名称
规格
单位
数量
使用部位
申请
批准
申请单位爆破作业主管意见:
签字:
时间:
申请单位负责人意见:
签字:
时间:
工程管理部意见:
签字:
时间:
安全环保部意见:
签字:
时间:
物资设备部意见:
签字:
时间:
本表为各部位单排炮审批单,每个部位单独用一张表格。
本表一式四份(可铅印四联单),炸药发放以后在下一次审批时(最迟不得超过次日)由爆破单位返回工程部、物资部、炸药库各存一份。
附表3-1
爆破器材(电雷管)使用登记表
项目名称:
贵广铁路第十标段第一项目部爆破工程
日期
雷管(发)
雷管编码
保管员
爆破员
(领用人)
库存
使用部位
领取
使用
退回
领取
使用
退回
领取
使用
退回
合计
领取
使用
退回
备注:
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资质,并持证上岗。
领取:
附表3-1—3-3表格内领取、使用、退回时间必须详实填写年月日时分;库管员必须凭附表2审批单才能发放,领取数量为各部位上排炮剩余量加各部位本次审批量。
使用:
附表3-1—3-3此栏使用量须经保管员、安全员、爆破员三方签字确认
保管员:
证号:
爆破员:
证号:
安全员:
证号:
附表3-2
爆破器材(导爆雷管)使用登记表
项目名称:
贵广铁路第十标段第一项目部爆破工程
日期
雷管(发)
雷管编码
保管员
爆破员
(领用人)
库存
使用部位
领取
使用
退回
领取
使用
退回
领取
使用
退回
合计
领取
使用
退回
备注:
作业人员须具备相应资质,并持证上岗。
领取:
附表3-1—3-3表格内领取、使用、退回时间必须详实填写年月日时分;库管员必须凭附表2审批单才能发放,领取数量为各部位上排炮剩余量加各部位本次审批量。
使用:
附表3-1—3-3此栏使用量须经保管员、安全员、爆破员三方签字确认
保管员:
证号:
爆破员:
证号:
安全员:
证号:
附表3-3
爆破器材(炸药)使用登记表
项目名称:
贵广铁路第十标段第一项目部爆破工程
日期
炸药
(千克)
炸药条码
保管员
爆破员
(领用人)
库存
使用部位
领取
使用
退回
领取
使用
退回
领取
使用
退回
合计
领取
使用
退回
备注:
作业人员须具备相应资质,并持证上岗。
领取:
附表3-1—3-3表格内领取、使用、退回时间必须详实填写年月日时分;库管员必须凭附表2审批单才能发放,领取数量为各部位上排炮剩余量加各部位本次审批量。
使用:
附表3-1—3-3此栏使用量须经保管员、安全员、爆破员三方签字确认
保管员:
证号:
爆破员:
证号:
安全员:
证号:
附表4
爆破通知单
爆破单位:
GGTJ10标第一项目部架子队
爆破
部位
部位:
桩号:
高程:
爆破时间
年月日时分
单响药量
总装
药量
注意事项
送达单位
签收人
签收时间
爆破单位
经办人
送达时间
爆破通知单
爆破单位:
GGTJ10标第一项目部架子队
爆破
部位
部位:
桩号:
高程:
爆破时间
年月日时分
单响药量
总装
药量
注意事项
送达单位
签收人
签收时间
爆破单位
经办人
送达时间
注:
爆破通知到项目部工程管理部、安全环保部、技术部、调度室、物资设备部。
项目部内部各单位之间通知由作业队送达受影响作业队专职安全员或队长签收,项目部与项目之间或与外部单位之间影响由项目部工程部送达受影响单位工程部、外部单位由调度室协调指定的专人签收。
爆破通知单作业队必须建立台帐,工程部、安全环保部等的存档由项目部以书面具体确定。
需发送爆破通知单的受影响单位根据附表1确定的单位发送,送达签字完成后工程部须进行审核是否有遗漏单位,若未完全送达,工程部必须取消爆破。
注意事项:
请贵单位接到此《通知单》后,及时通知现场人员、机械、设备在爆破前做好安全撤离工作,不能及时撤离的机械或设备请及时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有问题或紧急情况,请及时与现场工程管理部人员和安全环保部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