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灰窑租赁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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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灰窑租赁合同
篇一:
石灰窑管道合同
签约时间:
2011.03.13分包合同编号:
签约地点:
安徽华塑项目工地总包合同编号:
建筑安装工程合同
立约单位:
总承包方(全称):
马钢集团建设公司安徽华塑项目部(以下简称甲方)分承包方(全称)(以下简称乙方)为了明确甲乙双方责任,按质、按量、按时完成施工任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乙方在充分了解甲方与业主的招投标文件及施工合同的基础上,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签订如下条款,共同信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
安徽华塑石灰窑除尘管道等工艺管道工程
二、工程地点:
安徽省定远县炉桥镇
三、工程承包范围及内容:
除尘管道制作安装及配套设备安装(见附表图纸清单)
四、质量标准:
按图纸及相关规范达合格标准
五、合同价款:
暂定150万元(以结算为准)
六、合同工期:
90天。
满足并服从发包方周计划、月计划的安排。
第二条承包及计价方式
一、本工程采取下列第(3)种方式承包。
若乙方施工过程中满足不了甲方现场项
目部及业主工期、质量、安全、现场服务的要求,甲方有权调整乙方的承包内
容或更换施工队伍,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包工限料(/);
2、清包;
3、其他:
包工包料
二、计价采用下列第(3)种方式:
1、招标确定总费用(包干):
/(含税)
2、招标确定单价(包干):
/万元(不再计取任何税和费)
3、管道制作安装费:
综合单价2500元/吨(不分成品管和现场制作管道,不论管径
设备安装费:
综合单价750元/吨
(1)管道单价包含了制作、防腐、运输、安装等费用以及除钢材、管件外的辅材和各项
措施费用,保险费用、检试验费、税费。
(2)设备单价包含了设备卸货、看管、安装等费用以及除钢材、管件外的辅材和各项措
费用,保险费用、检试验费、税费。
(3)发包承担大临设施费3万元。
(4)税票必须在当地开具。
第三条材料供应
一、钢材、管件由发包方供应,其余所有材料自购,。
材料需向发包提供材料合格证
书及相应的复检报告。
二、材料按图纸数量加损耗5%包干供应。
超出部分由承包方承担。
实际供应数量较图
纸量节约部分按对半分成。
第四条价款结算与支付
一、本工程无备料款,每月按制作加工量经验收合格后支付施工总价的80%。
工程竣工
验收后再付至90%,余款质保期满后一次付清(质保期一年)。
第五条双方职责
一、甲方负责施工现场各方的协调与管理。
二、甲方开工前一周,甲方应提供乙方施工图纸贰份(费用自理)。
三、甲方应配合乙方及时办理不包含在工程造价中的“三通一平”、地上地下障碍
物拆除、保产措施等现场签证索赔工作。
四、甲方对乙方安全、质量、工期、技术、现场等方面进行统一管理,乙方必须遵
守甲方现场的各项管理制度,服从甲方的指挥,按时参加甲方组织的工程例会。
五、甲方书面向乙方提供准确有效的控制点、标高点,并组织现场交验工作。
六、甲方在收到乙方验收通知三日内应组织人员对工程进行验收。
七、乙方进场后十天按图纸提交材料采购清单,凡清单错误造成的采购损失由乙方
负责。
乙方有责任配合甲方落实材料采购事宜。
数量1000kg以下零星材料、及部分管件采购甲方可以委托乙方采购,乙方不得拒绝。
甲方按月付款,材料价格由甲方核定。
八、开工后一个月内乙方向甲方提供施工总进度计划和施安装工方案,甲方应在收
到三日内给予确认,逾期则视为确认。
同时乙方应做好各项施工准备。
乙方提供的施工方案只作为施工中的指导性文件,不作为发生费用的依据。
八、乙方应严格按施工图纸、施工技术规范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合格。
在构件除锈
和防腐前必须报检,否则发包方不予验收。
九、乙方应确保工程资料与工程同步,资料不全的,发包方不予与验收并按月扣除
资料费3000元。
工程竣工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甲方相关竣工技术资料叁套,每延误一天,承担违约金2000元。
十、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应负责已完分包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
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
十一、乙方不得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的全部或部分转包给他人。
如乙方将其承包的
分包工程转包或再分包,视为违约,乙方应按工程总价的20%承担违约金。
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分包合同,且取消乙方合格分承包方资格。
十二、乙方必须按照业主与甲方关于安全及文明施工的要求组织施工,由此产生的
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安全与质量
一、安全文明施工:
乙方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非甲方原因和
由于乙方自身措施不力和管理不到位造成的事故责任和发生的费用。
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按安全文明工地标准组织施工,对不文明的行为按规定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
1、对于在检查中该工地被评为不合格工地的,乙方应承担10000元违约责任。
2、对于现场管理特别混乱,经甲方多次提出整改不力的,乙方应按结算总量的2%-5%承担违约责任。
3、对于现场管理原因造成的各类突发性重大以上事故的,除赔偿直接损失外,乙
方还应承担该工程当月完成建安总量的3%-8%违约金(凡违章、违纪、违规造成的各类突发性事故,包括人身伤亡事故、设备事故、停产责任事故等,一律按本条办理)。
二、工程质量严格按第一条第四款约定执行,若发生由于非甲方原因造成施工质量
问题,乙方负全责,每发生一次质量事故,除无偿整改至合同约定标准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外,乙方还应按结算总量的1%-2%承担违约责任。
三、工程保修:
在规定的保修期限内,凡因施工造成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应由乙
方无偿保修。
其保修条件、范围、期限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部令第80号《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违约责任及争议的解决
一、除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工期延误外,工期每延误一天,处罚按5000元/天计算。
二、任何一方未按本约定履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由其违约给对方造成
的损失,并依照业主与甲方签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相应条款承担违约责任。
三、双方约定,在履行分包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依
法向马鞍山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其他
一、合同签订前,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
生产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税务登记证等相关预审资料,以供甲方与原件核验。
乙方必须将上述原件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后一式两份交甲方备案。
二、乙方签订合同后,应按规定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万元(分三个月在工程进度款中扣除);若乙方违约,按本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甲方有权扣除相应费用。
三、甲方指定项目经理为曹勇,乙方指定为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
如需更换项目负责人,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四、乙方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必须与甲方相关部门签订质量、安全、治安消防、廉
政等管理协议。
施工过程中必须执行甲方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等管理体系规定。
五、乙方施工不能达到甲方要求,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分包合同。
乙方在分包合同解
除后应尽快撤离现场。
六、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款后,按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乙方应优先支付民工工资,
如乙方未按此约定执行,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
七、特殊作业人员必须持有上岗证,施工机械必须有检验合格证。
八、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条附则
一、本合同一式柒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正本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
共肆份,其中甲方肆份,乙方一份。
分送公司合同管理、工程管理、财务等有关部门备案。
工程竣工并办理完交工验收,工程款项支付完毕后,合同自行终止。
二、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
发包方(盖章):
分承包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篇二:
工厂资产租赁合同
资产租赁合同
承租方:
××县××贸易有限公司
出租方:
××县××焦铁有限公司
地址:
××县××镇所有制性质:
帐号:
8经营范围:
生铁石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民法通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立足长远、合作共赢的目的,在遵循自愿、平等、协商的原则下,现就租赁经营××县××焦铁有限公司资产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出租企业概况
1.固定资产:
亿
2.年产能规模:
万吨
3.配套设备情况:
●高炉部分:
1×505m3高炉极其配套喷煤、卷扬、供水、铸铁、除尘等附属工序。
●烧结部分:
2×45m3烧结机及其配套配料、混料、风机、除尘等附属工序。
●汽轮机鼓风系统:
2×35吨煤气锅炉、6000kw汽轮机+1700m3离心鼓风机一套、1700m3电动离心鼓风机一台及附属设施。
●球团炉白灰窑系统:
4×10m3球团炉及2座钢结构煤气白灰窑。
●破碎系统:
焦炭及矿块破碎系统各一套。
●配送电设施、各类计量及检化验设施等。
●办公设施、干部职工设施和食堂设施。
二、合同标的
××××焦炭有限公司厂区高炉系统、烧结系统、石灰窑系统、锅炉汽拖机系统、计量系统、检化验系统、公辅设施及配套的生活设施等资产,资产明细见附件。
三、资产租赁经营期限1、本合同在双方商定各项条款后,承租放进驻并组织人员招牌和设备检修,具备生产条件后,以高炉点火开炉的第十一天开始计算租赁期;租赁期为壹年,即自年10月19日起至年10月18日止。
2、承租方所承担的××××集团有限公司债权和承租期内××县××贸易有限公司发生的债权及各种约定的垫付资金未能从一年期的应付租金中全额扣除时,本合同自动延期,直至扣除完毕。
四、承租方接受的文件
1、经双方盘点认可的固定资产明细。
2、移交前企业财务成本报表、会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纳税申报表。
3、移交时企业库存的原燃料和备品备件明细清单。
4、生产设施的使用说明书、图纸、原订货合同。
5、企业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机构代码证、排污许可证、环评验收报告、立项、政府优惠条件等。
五、承租方生产目标
承租方在经营期内如无不可抗力因素应完成:
生铁30万吨/年。
六、租金
1、租金支付办法:
以出厂销售的生铁(铁水)过磅计量扣渣后的数据做为吨铁结算依据,承租方按50元/吨铁向租房支付租金。
双方协商的扣渣是指:
铸铁块按1%扣除含渣量,铁水按1%扣除含渣量。
除生铁(铁水)以外含铁量较低的水渣、干渣等出厂时不再向出租方支付费用。
外销毛铁按1%扣渣,按40元/吨计算租金;
承租方在市场采购的用于在厂内铁水罐中消化的毛铁、废钢以入厂过磅计量扣渣1%后,按40元/吨抵扣当月应付租金。
2、当年预期租金:
预计生铁年产量为300万吨,当年预期租金为15000万元,因承租方原因未完成300万吨/年,按300万吨/年计算年租金。
因出租方原因未完成300万吨/年,按实际产量计算年租金。
3、租金支付流程:
每季度支付一次,出租方下季度的第一个月10日前给承租方提供上个季度的租赁税票结算。
4、租金支付日期:
下季度的第一个月15日前支付上季度租金,延期支付需承担每天万分之五的利息。
5、付款方式:
现汇或承兑。
6、每季度前二个月的应付租金在各月末开始计息,利率双方约定,累计至本季度末,产生利息在下季度的第一个月15日与租金一次性支付给出租方。
七、双方前期的债务处理:
1、××××集团有限公司全权委托××县××贸易有限公司代收××县××焦铁有限公司所欠债务。
2、截至到本合同生效之日,前期××县××焦铁有限公司所欠××××集团有限公司款项及利息合计约壹仟万元,按每季度一次由××县××贸易有限公司从各季度的应付租金中扣除,未扣除的款项及利息按双方约定利率继续累加利息,全部欠款及利息分四次(四个季度)扣除完毕。
3、某季度应付租金低于本季度应扣欠款时,未扣除部分由双方协商后累加到下一个季度从应付租金中扣除,依次类推。
八、租赁前债务、劳资纠纷、库存物料处理及其他约定
1、出租方保证在承租方在经营期间内,出租方原有的债务、劳资和民事纠纷等租用钱的所有未处理事项与承租方无关。
如发生以上事项影响承租方正常生产经营,由出租方承担违约责任。
2、前期维修费用:
承租方在开产前对出租方的生产设备进行联动试车运行,期间产生的电费、水费等由承租方承担;期间产生的设备维修和更换费用由双方分摊,其中出租方承担总费用的70%,承租方承担总费用的30%;检修项目双方进行现场确认后,由承租方先行垫付检修资金,并向承租方提供检修期间的购货合同及发票,双方核对无误后,承租方在第一个季度应付租金中扣除检修期间的垫付资金。
承租方在承租期满后确保出租方各种设施完好且运行正常,如有损坏必须修复或照价赔偿。
3、改造费用:
承租方对承租企业中闲置无用、技术性能落后、工艺不匹配的设施,可以提出处理意见,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可进行更新、改造,产生费用由双方分摊,其中出租方承担60%,承租方承担40%。
如出租方不愿承担改造费用,承租方通知出租方后有权改造,合同期满后承租方有权处置改造财产。
4、产生期间的维修费用:
承租方在正常生产期以后,发生因正常磨损需要更换并且更换后该设备的使用寿命可达到两年(包括两年)以上时,双方按该设备使用年份分摊发生费用,承租方承担该设备合同期的分摊费用,其余分摊费用由出租方承担,以上费用由承租方先行垫付,出租方承担的分摊费用从该季度应付租金中扣除。
5、库存的原燃料经双方确认,按市价一次性卖给承租方,数量以双方盘库确认或过磅计量为准。
6、库存可利用的备品备件在移交前双方盘点,建立设备移交台帐后一次性交给承租方,在租赁期内用一件按市场价结算一件,每月25日前由出租方开票,承租方付款结算。
7、合同期满后承租方购买的库存备品备件按市场价值一次性转卖给出租方或由承租方拉回;已使用过的可卖给出租方或抵押顶租赁费。
8、冶炼副产品毛铁、干渣等的加工处理由承租方加工的销售处理,出租方不得干预,如出租方需要使用,按市场价向承租方购买。
9、水渣全年按不含税价90万元转卖给出租方,水渣转卖费按4个季度从
10、租赁期内,承租方承担××县××贸易有限公司的增值税、印花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价格调控基金的缴纳。
其余各项费用由出租方全部承担并缴纳,承租方每月按17元/吨铁向出租方支付费用包干补助,出租方需向承租方提供用于记账的同等数额正式发票。
11、租赁期内,出租方应保证原××焦铁公司享受的政府和地方优惠政策在××县××贸易有限公司承租期间不发生变化
进入租赁区域的出租方人员必须遵守承租方各项制度,否则承租方有权采取强行驱逐或报警处理。
13、租赁期内,出租方需设置专门机构和人员处理××公司前期债权债务等问题,不得影响承租方正常生产经营,如相关事宜处理不当造成承租方管理受阻、经济损失或停产,出租方需承担约定的违约责任。
14、租赁期内,出租方需设置用于接待政府、地方相关单位和人员的机构和专职人员,相关事宜由出租方独立处理,承租方有义务配合安全、环保检查,期间产生的费用和人员工资由出租方承担;出租方所配备的专职人员难以胜任接待工作,并对承租方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时承租方有权要求出租方在次月更换相关专职人员。
15、出租方必须满足承租方生产和生活用水的需求,承租方承担1元/吨水费,因水源地供水紧张造成承租方停产或限产的损失由出租方承担,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6、期满后承租设备、设施等的移交:
16.1承租期满后,如甲乙双方未就续租达成一致意见,承租方应在租赁期满的前一个月开始移交承租物给出租方,并保证承租物能正常使用。
16.2移交时,双方应派专门的技术人员(或共同聘技术人员)对移交的承租物的完好进行查验。
16.3经技术人员查验,如移交的承租物存在非合理磨损的损坏,承租方应负责修理、更换,修理、更换应在确定需修理的备件到位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如承租方继续使用和生产,每延迟一日,按吨铁67元继续支付。
篇三:
山地租赁合同
山地租赁合同
出租方: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
承租方:
(乙方代表)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为充分利用土地资源,促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在征得该土地所有权人(代表)同意下,就乙方承包经营的租赁事宜。
经双方友好协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土地承包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自愿订立本合同,以供双方遵守。
一、出租标的物。
甲方将位于东源县蓝口镇秀水三村寨下组山地(石灰坑口至八嶂山顶一侧)约175亩。
全部整体出租给乙方作农林、种养、商业开发等使用。
二、租赁期限:
20年
即2015年9月1日年起至2035年8月31日止。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
租金以递增式支付:
即1至10年每亩以人民币16元/亩计算,11—20年以人民币18元/亩计算,即前十年每年租金2800元,第二价段租金每年3150元。
2、租金以现金人民币每年支付一次,签订合同之日,乙方首先支付甲方林地定金(抵作以后租金)2800元(即一年租金)租金2800元。
合计5600元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租赁期间,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乙方的生产经营开发。
不得偷盗、损害林地的作物。
2、甲方需协助乙方理顺该山地的四周界址及相关事宜。
3、乙方有权自主经营或转让租赁地经营权。
4、乙方应按时足额支付现金。
5、因自然灾害,不可抗拒力致使合同无法部份或全面履行时,甲、乙双方可视情况自然终止或部份终止,变更合同。
五、特别约定:
因国家建设需要征用该租赁地时,本合同可部分式全部解除,所得林地补偿归甲方,地表物补偿归乙方,甲方多收取的租金应于以退还。
六、违约责任:
租赁期间,甲方双方都应自觉遵守本合同,因违反本合同而造成的对方损失应双倍赔偿,并承担一切相关责任。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另作协商。
本合同期满后,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租赁权。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