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户部尚书任职情况分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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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户部尚书任职情况分析

明代户部尚书任职情况分析

黄阿明

(华东师范大学历史系上海200062)

【内容提要】明代的户部机构相对以往各朝而言,其权力与职掌范围都扩大了很多。

被有些学者称为真正地管理国家财政、经济的最高机构。

然而,长期以来,学术界对六部中户部的研究还很欠缺。

本文以明代户部尚书的任职情况作为讨论的对象,就明代户部尚书的任职情况、最高统治者在户部的用人政策、有明一代户部尚书的籍贯分布、任职情况与结局等问题进行了分析。

明代户部尚书的任职情况大致可以反映出有明一代的政治状况。

明代在户部的用人政策制度层面的规定与现实政治中的巨大差异以及明代户部尚书为官不易与大多不得善终的结局,这些问题的存在都暴露出当时的政治体制中存在着不合理的成分。

【关键词】明代;户部尚书;任职情况。

明代户部相对于以往历代而言,以宰相制度的废除,使其机构职掌与权力远过以往各代,才真正成为管理国家财政、经济的最高机构。

户部在六部中的地位仅次吏部居第二位,黎东方先生曾说明代各布政司使在任免上属于吏部,但在与业务关系上与户部联系更密切,等于是户部的属员。

有明一朝,曾有多位内阁大学士兼户部尚书衔,如正德年间大学士王鏊即曾兼户部尚书衔,虽属虚衔,但亦可见出明代户部机构在整个国家机器中的重要的地位。

然而目前学界对明代户部机构的研究状况还很不够,众多的政治制度史著作仅将户部有关机构设置、职掌简单罗列,而缺乏深入的研究。

其中户部机构官员任职的问题,除黄仁宇曾在其成名作《十六世纪明代中国之财政与税收》中曾涉及到,尚无专文论述。

因此,以明代户部机构作为探讨对象,将是一个非常有意义的问题。

基于此,本文拟对明代户部尚书的任职情况进行分析,这将有助于我们认识明代在户部方面的用人政策及其相关的政治问题。

迄今所知,有四份明代户部尚书表:

《明史·七卿年表》、王世贞《弇山堂别集》卷四十八《户部尚书表》、明末徐学聚《国朝典汇》卷八十七《户部》及清人黄大华《明七卿考略》。

比照四份明代户部尚书表各有所长,各具所短。

《明史·七卿年表》详载洪武十三年以后户书任、去职的年月始末与结局,实在不可考者付诸阙如。

缺点是未载诸户部尚书籍贯,纪年自洪武十三年至崇祯十七年,缺洪武十三年(1380)前的十二年记载。

黄大华《明七卿考略》载自洪武九年始至崇祯十七年户部尚书,注明可知的籍贯,缺点是不载任、去职年月。

《国朝典汇·户部》以纪年形式列重要户部尚书的出职情况,尤其详于洪武十三年以前的户部尚书,记载具有相当的价值。

然而缺点是系年不全,有断年。

王世贞《户部尚书表》在形式上是做的比较好的,既注明任去职年月,又备注可知户书籍贯,且补出洪武十三年以前的部分户部尚书。

但是《户部尚书表》受作者生平限制,仅至万历年间。

四份年表共同缺点是皆有遗漏。

下面结合四份年表指出各自缺漏。

关于洪武十三年以前户部尚书记录较全者是《户部尚书表》与《国朝典汇·户部》,比照二表可知,《六部尚书表》漏列樊思民、蒋思德、程昱、李廷桂、秦文绎、徐本、颜希哲、吕熙、马贯、李泰、何士弘、王博、李焕文,而《国朝典汇·户部》则漏海渊一人。

正是如此,《国朝典汇·户部》对于补全洪武十三年以前的户部尚书具有相当高的史料价值。

但是徐学聚对于洪武十三年以前的户部尚书任职的时间记载,错误较多。

如程昱,《国朝典汇》系于洪武三年三月任户部尚书,但是据《明太祖实录》为三年九月。

蒋思德《典汇》谓为洪武三年三月,而《实录》载在洪武三年九月庚子。

又如《典汇》系宋冕于洪武三年八月,而《实录》中系于三年十一月。

洪武十三年以后的户部尚书任职情况,《明史·七卿年表》最全。

尽管《明七卿考略》后出,与其他三书相比,漏载较多,体例缺陷亦不言而明。

因此,至今尚无一份完整的户部尚书表,这使我们无法从中见出明代户书任职的连续性。

《明史·七卿年表》于洪武十三年以后的历任户部尚书记载已详备,兹处不录。

本文只补出《明史·七卿年表》缺少的十二年户部尚书表部分。

表一:

洪武元年至十三年户部尚书表。

姓名

籍贯

任职时间

去职时间

结局

杨思义

不详

洪武元年

出参山东

杭琪

洪武元年

三年三月

降为知府

朱昭

洪武二年十一月

降职

樊思明

二年十一月

改督府参议

腾德懋

吴县

洪武三年三月

改兵部

蒋思德

洪武三年九月

出,知州

程昱

洪武三年九月

李廷桂

三年八月

四年三月

出,行省参政

宋冕

三年十一月

晋中书省参政

秦文绎

四年四月

洪武五年

杨训文

潼川

四年

出,参政

徐本海

四年六月

五年三月

出,参政

海渊

洪武四年八月

本年

升福建参政

颜希哲

六年二月

七年二月左右

出,参政

吕熙

六年六月

七月

改吏书

俞溥

六年七月

七年

出参政

李俨

泰兴

七年?

七月前

马贯

七年七月

出参政

韩焯

八年二月

赵好德

河南汝阳

八年二月

李泰

八年十一月

何士弘

八年十一月

周肃

八年十一月

王博

九年六月

契斯

溧阳

九年六月

周斌

九年六月

改吏书

沈立本

十年五月

十一年

费震

鄱阳

十一年三月

十二年

出参政

顾礼

昆山

十二年三月

九月

改刑部

任彬

十二年九月

十三年正月

徐铎

武进

洪武十三年正月

同年五月

坐逆党

刘平仲

洪武十三年任

本年

范敏

河南

洪武十三年五月

十四年正月

以不职降

资料来源:

主要依据【明】徐学聚《国朝典汇》卷87《户部》一、【明】王世贞《户部尚书表》、【清】张廷玉《明史》中本传、【清】黄大华《明七卿考略》、【明】姚广孝等纂《明太祖实录》。

补出的十二年户部尚书表,计三十人,再结合《明史·七卿年表》中洪武十三年至洪武三十一年,计十四人,则洪武一朝任职户部尚书者四十四人,基本符合《明史》所载洪武一朝为户部“尚书四十余人”的情况。

但是,补出的洪武前十二年的户部尚书表与《明史·七卿年表》连缀起来的户部尚书年表仍有缺漏。

据《明史》载周忱曾短暂任户部尚书一职,寻,改工部尚书。

周忱任职虽短,但是各表漏列其,亦是不当的处置,理当补入。

《明史·七卿年表》与黄仁宇在《十六世纪明代中国之财政与税收》一书皆谓倪元璐为明代最后一任户部尚书,实误。

《甲申传信录》载;“(崇祯十七年)正月二十六日,命户部尚书倪元璐归翰林詹事,专候听讲,别推户部尚书。

”继之,“以大理寺丞吴履中为户部侍郎”,负责户部的实际工作。

在崇祯十七年的三月初三日,崇祯帝“命……方岳贡兼户部尚书,驻济宁督漕。

”由此可知,方岳贡才是大明朝的最后一任户部尚书。

由上可知,补出部分与《明史·七卿年表》连接后仍缺漏周忱、方岳贡二人。

只有补入此二人,方是一份完备的明代户部尚书表。

综观有明一代户部尚书的任职情况,大致可以划分出三个时期:

(1)洪武时期,此时期的特点是户部尚书人员变动极其频繁。

短短的洪武三十一年时间内,出任户部尚书者44人。

(2)建文元年至万历末,该时期户部尚书任职特点是相对稳定。

在这长达二百五十年的时间内,共有81人担任过户部尚书一职,任期过五年者,十三人,其中最长者夏原吉、杨鼎,次之李汝华、郭资,再次之则王纪、赵世卿、杨俊民。

任职期少于一年者,十七人。

在八十一人中,除却韩士英未任外,平均每位户部尚书任职期约三年。

建文至万历末,户部尚书任职时间约三年及以上者的情况详见下表。

表二:

建文至万历末户部尚书约三年及以上者。

姓名

籍贯

任职起始时间

任职时间

结局

备注

王钝

太康

洪武三十一年——建文四年。

4年

致仕

夏原吉

湘阴

建文四年——宣德五年正月

前后长达20余年

中间有外出经历。

郭资

武安

永乐十八年——宣德八年四月

累计12年

几度出任。

郭敦

堂邑

宣德二年八月——宣德六年四月

3年半

胡濙

武进

宣德六年——宣德十年

4年

王佐

海丰

正统六年十二月——正统十四年

8年

殉国

土木之变

金濂

山阳

正统十四年——景泰五年

5年

张凤

安平

景泰五年——天顺元年

约3年

改南京

沈固

丹阳

天顺元年——四年

3年

致仕

年富

怀远

天顺四年——八年

4年

马昂

沧州

天顺八年——成化四年

4年

致仕

杨鼎

陕西

成化四年——十五年十二月

约12年

致仕

李敏

襄城

成化二十三年——弘治四年

4年

致仕

叶淇

山阳

弘治四年——九年

5年余

致仕

佀钟

郓城

弘治十三年——十七年

5年

致仕

石玠

北直藁城

正德十年——十四年

4年

致仕

秦金

无锡

嘉靖二年十一月——六年

3年余

致仕

梁材

南京

嘉靖七年——十年九月

十三年——十七年三月

十八年——十九年

累计约8年

致仕

方钝

巴陵

嘉靖三十二年——三十七年

5年

改南京

张守直

遵化

隆庆三年——六年

3年

致仕

王国光

阳城

隆庆六年七月——万历四年

3年余

告归

张学颜

肥乡

万历六年——十一年

近5年

改兵部

宋纁

商丘

万历十四年——十八年

4年

改吏部

杨俊民

山西蒲州

万历十九年——二十七年

近8年

致仕

陈渠

湖广应城

万历二十七年——三十年

近3年

病免

赵世卿

历城

万历三十年——三十八年九月

8年半

告归

李汝华

睢州

万历三十九年——天启元年

近10年

致仕

赵世卿告归后,以侍郎署理户部达10年。

上表所列建文至万历末户部尚书任职期间约3年及以上者,计27人,这虽不能完全囊括此间所有户部尚书的任职状况,但大致可以见出此间户部尚书的任职还是相当稳定的。

户部尚书的这个任职期,若以现代政府官员任职期来衡量明代户部尚书的平均任职期,尚能勉强保持一位尚书在职期间政策的连续性。

但是,实际到具体的每一位户部尚书的任职期的话,则发现前一位尚书与下一任尚书之间存在较大的差距,或者前任与下任的任职均过短,而造成现实中户部政策上的间断或政令的反复。

如葛守礼在职仅六月,而他的下一任马森在职二年余,继之者刘体乾则又在职仅五月左右。

这种情况的出现,就会影响户部既定政策的稳定,对既定政策或政令的执行不利。

从明代户部尚书表中来看,正统年间至成化年间,除少数户部尚书任职时间较短外,大部分户部尚书的任职期较稳定。

户部尚书任职相对稳定的情况,万历朝与前面诸朝相比,二者实有本质上的不同,前者反映地是,国家政治相对稳定的状况,而后者则是万历皇帝对各部官员的任免不闻不问、放任自由、怠政的结果。

(3)天启崇祯时期,此时期户部尚书的人员变动又趋于频繁。

在明王朝处于内忧外患的天启崇祯时期,户部官员的变动又频繁起来。

天启崇祯二朝统共二十四年,户部共有过15位尚书,平均八个月更换一位。

事实也基本如此,天启崇祯二朝,多起几个月更换一位尚书的事件,如天启朝,李长庚天启二年二月任,三月免;陈大道三月任,七月免。

崇祯朝,王永光崇祯元年三月任,五月改;倪元璐崇祯十六年五月任,十七年二月解职。

考察明代户部尚书的任职期状况,总体而言,有明一代户部尚书任职情况的特点是洪武朝更换最频繁,如走马灯;建文至天启初的户部尚书任职情况比较稳定;天启崇祯二朝又趋于频繁。

明代户部尚书的这种任职情况特点,从整体上大致反映出明代国家的政治状况。

(1)关于明代在户部方面的用人政策。

明初,对于户部官员任职无任何限制与规定。

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明太祖规定:

“浙江、江西、苏松人毋得官户部。

”建文朝曾对太祖体制、用人政策作过相当大的修正,改变了太祖对户部官员不得由浙江、苏松人充任的禁令,于建文二年诏令准许苏松人仍得官户部。

明成祖即位后,恢复太祖旧制,浙江、江西、苏松三地人仍不得官户部。

此后,明代诸帝基本恪守祖训。

崇祯十六年,国家财政吃紧,明朝处于外忧内患的飘摇动荡中,崇祯帝才打破明代浙江、江西、苏松人不得官户部的祖制,任用浙江籍的倪元璐为户部尚书,也使得倪成为明代唯一的亡国时的殉国户部尚书。

至今看来,朱元璋何故于洪武二十六年颁布对于户部官员不得由浙、江、苏松人出任的真实原因与动机,仍不得其详。

奇怪的是,这么重要的诏令,《明太祖实录》只字不提。

但是《明会典》卷五载:

“凡户部官,洪武二十六年奏准,不得用浙江、江西、苏松人。

”明人笔记对此有解释是,谢肇淛《五杂组》卷十五载:

“户部一曹,不许苏松及浙江江右人为官吏,以其地赋税多,恐飞诡为奸也。

然弊孔蠹窦,皆由胥役,官吏迁转不常,何知之有?

今户部十三司胥算,皆吴越人也。

”又《万历野获编》载曰:

“本朝定制,以浙江及苏松二府,为财赋之地。

江西士风谲诡,遂禁此三处士人,不得官计曹。

然户部胥吏,尽浙东巨奸,窟穴其间,那移上下,尽出其手。

且精于握算,视官长犹木偶,释褐版曹者,又视簿书为脂地,漫不留意。

其在外者司民社者,亦持筹不知纵衡,任其下为沟壑。

”关于明太祖何以于洪武二十六年规定户部官不得以浙江、江西、苏松人为之,上两条史料常为学者引用以说明明代在户部方面的用人政策。

可是,仔细剖析此两则史料,对于朱元璋何以规定苏松、浙江、江西人毋得官户部的解释不尽相同。

谢肇淛《五杂组》所说的是,浙江、江西、苏松三地皆为国家赋税重地,为防止户部官员“恐飞诡为奸”,故当地士人不得官户曹。

而沈德符则说,浙江及苏松“为财赋之地”,并未说江西亦是赋税重地。

他对不得江西人官户部的解释是“江西士风谲诡”,因此连带江西亦在不得官户部的禁令的范围。

总上来看,谢、沈二人对于三地人不得官户部,虽说明原因,但存在差异。

谢肇淛、沈德符的记载可能还无法完全解释明代对浙江、江西、苏松人不得官户部的真实原因。

朱元璋除了国家财政上的考虑外,是否与明太祖个人的动机有关。

众所周知,浙江、江西、苏松三处,在明代为重税区。

关于苏松地区重税问题,有众多的论著皆指出缘于朱元璋对苏松地区人,为张士诚守城阻碍了朱元璋的统一,朱元璋出于对该地人的报复与惩罚,故而重税该地。

朱元璋禁止苏松、浙江、江西人官户部,是否与此有关,担心此三地人官户部后,会改变此三地的重赋状况。

另外,洪武二十五年(1392年)四月,明太祖长子朱标早薨,嫡长孙朱允炆被确定为皇位大统的继承者,而朱允炆在皇长孙期间已显露出对江浙人的宽容政策,周围皆为江浙人。

朱元璋是否担心朱允炆继位后,改变自己对江浙、苏松、江西地区的固有政策,而影响到大明朝的安危与财政。

鉴于这些,我们是否可以认为明太祖禁止苏松、江浙、江西官户部可能不是纯粹出于财政上考虑这么简单原因,可能会包含更复杂的个人及其他因素在内。

限于目前的史料,我们无从揭示其中真实的动机与原因。

(2)明代户部尚书籍贯的变化。

有明一代户部尚书中,籍贯可知者92人,余者不详。

洪武二十六年以前,可知籍贯者15人,这15人的籍贯分布分别是苏州府2人,江西1人,浙江1人,应天府1人,淮安府1人,扬州府1人,常州府1人,河南2人,陕西2人,山西大同府1人,湖广2人。

可知,在明太祖颁布“苏松、浙江、江西人毋得官户部”的诏令前,苏松、浙江、江西此三地至少有4人担任过户部尚书,此四人是吴县腾德懋、昆山顾礼、鄱阳费震、浙江常山徐辉,占可知总人数的26.7%。

自洪武二十六年颁布此令后至崇祯十七年,可知籍贯者76人,有53人来自北方,占总人数的70.6%。

而南方人共计22人,常州府1人,镇江府1人,南直隶3人,淮安府2人,徽州府3人,湖广5人,广东2人,福建1人,四川2人,云南1人、江西1人。

由此籍贯分布可见,洪武二十六年至崇祯十六年五月浙江上虞人倪元璐任户部尚书以前,在长达250年的时间内,惟有1人来自江西。

此人即江西吉安周忱。

《明史·周忱传》载:

周忱巡抚江南时以政绩出众,明英宗任命周忱为户部尚书,但是最终“以江西人不得官户部”,改任工部尚书。

此外的一个特例是浙江上虞人倪元璐。

崇祯十六年五月,崇祯帝欲起用浙江上虞人倪元璐为户部尚书,元璐以浙江人不得官户书为由辞任,在崇祯帝的坚持下才出任户书一职。

从这些来看,明太祖以后,“苏松、浙江、江西人毋得官户部。

”的诏令执行地相当好,但这是否表示洪武二十六年诏令一颁布后就无此三地出任户部高级官员呢?

事实,并非如此。

洪武二十六年之后,户部尚书一职,正统九年江西吉安周忱短暂出任户书一职。

另外从户部左右侍郎一职来分析,太祖颁布禁令后至永乐初,有4人出自禁令中的三地而居此职,分别是浙江慈溪钟永、浙江长兴严良奇、浙江遂安卓敬、浙江仙居卢迥,出任户部侍郎一职。

钟永,洪武二十九年任右侍郎;良奇,洪武三十年任右侍郎,永乐元年复任;卓敬,洪武三十一年任左;卢迥,建文三年任左侍郎。

四人中卓敬、卢迥是于建文即位期间任户部侍郎的,以及建文帝大量任用苏松、江浙人担任要职,这反映了建文帝对苏松、江浙等地采取了确实不同于明太祖的宽仁政策。

然而钟永、严良奇竟是在明太祖颁布户部不得官苏松等地人的禁令后于洪武朝出任户部侍郎的,并且在朱棣基本全盘否定建文帝的用人政策后,严良奇再次出任户部侍郎之职。

此四人以后,户部左右侍郎一职再也没有任命过江浙、苏松等地人了。

因此,永乐中,皇太子监国,“请以江西人给事中王高为户部侍郎”,永乐帝“不许”。

以及明英宗任命周忱为户部尚书的事件的说明,明太祖的诏令,在继承者的思想意识里已发生作用,因皇帝的特殊身份使它具有一定的随意性,这种思想意识反而不及在官员那里强。

我们有理由说,在洪武二十六年颁布“浙江、江西、苏松人毋得官户部”诏令以后,并没有很快严格实行,而是经过一段时期缓冲至永乐中才真正实行起来。

若谢肇淛、沈德符对洪武二十六年明太祖颁布户部任官禁令原因的说法可信,洪武二十六年关于户部任官的祖训虽然能够有效控制苏松等三地人出掌户部高级官员职位,但是仍然不能彻底阻止苏松、江浙等地人在户部机构实际行政中影响国家正常的财政赋税运作。

谢、沈二氏以京师官员的经历,真实记录了他们的所见,谢说:

“今户部十三司胥算,皆吴越人也。

”沈德符更是具体详细地描述了江浙人把持户部实际运作的事实,他说:

“然户部胥吏,尽浙东巨奸,窟穴其间,那移上下,尽出其手。

且精于握算,视官长犹木偶,释褐版曹者,又视簿书为脂地,漫不留意。

其在外者司民社者,亦持筹不知纵衡,…”由此可见,即使朱元璋出于苏松等三地为国家赋税的主要来源地考虑,严格禁止此三地人出任户部高级官员之职,但是并不能杜绝苏松等地人不影响户部机构的正常运行。

户部十三司胥吏,“皆吴越人”,他们照样在其中“那移上下,尽出其手。

……视官长犹木偶,释褐版曹者,又视簿书为脂地,满不留意。

”来自这些地方的胥吏不仅在中央户部机构中是如此,而且在外死民者亦是“持筹不知纵衡,任其下为沟壑”。

(3)明代户部尚书的任职情况与结局。

整个明代户部尚书有127人。

洪武三十一年间,共计有44位户部尚书,占总人数的三分之一强。

由这两组数据可看出,洪武朝户部尚书人数之多,任期之短。

洪武朝户部尚书之多,与洪武年间的几次官制变动有直接的关系。

洪武六年,户部设尚书二人,而至洪武八年,户部又在二位户部尚书的基础上,再于户部下辖五科各设尚书一人,使户部尚书达到七人之多,这种局面维持至洪武十三年才结束。

故而,洪武年间户部尚书人数之多亦就不足为奇了。

另一方面,在洪武二十二年以前,没有一位户部尚书做满一年任期。

只从洪武二十二年始,才有杨靖、赵勉、郁新、三人突破此前户书任职不超过一年的短暂情况。

洪武三十一年内,最短者仅在职一月,如吕熙,最长者郁新达五年之久,平均约8个月换一次户部尚书。

可见洪武年间户部尚书更换的频繁,犹如走马灯般,令人眼花缭乱。

洪武年间户部尚书人选不断的更换,除与洪武年间是明代制度处于建设阶段中有关,同时也与朱元璋注重六部尚书职位的人选的才能,以及对任户部尚书者的要求过高有关。

朱元璋于洪武元年告谕六部官员曰:

“…分理者六部,至为要职。

凡诸政务,须竭心为朕经理,或有乖谬,则贻患天下,不可不慎。

”为寻找到胜任六部尚书的官员,朱元璋不断地更换六部尚书的人员。

原则上,朱元璋是严格控制吏出身者担任六部官长,如洪武四年四月辛卯,朱元璋谓“中书省臣曰:

‘或言刑名、钱谷之任,宜得长于吏材者掌之。

然吏多狡狯,好舞文弄法,故率用儒者,且自古以来兴礼乐、定制度光辅国家成至治之美,皆本自儒者…’”。

洪武年间用人政策可谓不拘一格,六部官员皆出自多途。

这一点从户部尚书的来源可以看出,比如曾泰出身秀才,因“有学行,故不次用之。

”韩焯出于荐举而出任户部尚书一职,费震以贤良而担任户部尚书一职。

而更有的是前朝遗臣或归附之人,如杨思义为归附之人,朱元璋非常信任他,且令其任司农卿,设六部后又成为明朝第一任户部尚书。

又契斯为元臣,归附后于洪武九年出任户部尚书。

也有出身进士者,如李俨。

这种不拘一格烙上了一定的试验痕迹。

正是因为朱元璋对六部官员的人选要求太高,因而导致其对于六部众多的官员任职情况表现不满,以户部为例,洪武二年十一月,以朱昭、樊思民为户部尚书,寻,以昭怠职而降为苏州知府,思民改督府参议。

又洪武十三年七月,以范敏为户书,明年正月以“其不职,”免。

甚者如徐恢,试户部尚书职,以不称职而除名。

所以,洪武朝为寻觅适合胜任的户部官员人选,户部尚书亦如其他五部一样尚书如走马灯一样的频繁更替,亦就在情理之中。

朱元璋曾于洪武七年亲谕部臣:

“自今六部官毋得轻调。

”但是,洪武年间户部尚书,或者可以说六部尚书官员的频繁调动更代的事实,击碎了朱元璋自己对六部官员任用的愿望与要求。

所以,就出现了《明史》所评价的洪武朝户部尚书的任职情况,“终洪武朝,为户部尚书者四十余人,皆不久于职,绩用罕著。

”这充分说明了洪武时期户部尚书的政绩表现一般。

其后的户部尚书有突出表现的几无,如郁新、夏原吉等处于承平时期能维持财政的平衡已是相当出色的表现了,余者绝大多数穷于应付明帝国庞大的各项开支,尤其是军费支出,遑论明代的户部尚书在政策、政绩上有建树。

补缀的洪武十二年户部尚书表与《明史·七卿年表》中开列的户部尚书“结局”部分,并不能反映户部尚书为官的实况,无法见出有明一代户部尚书为官的艰险。

明代127位户部尚书中,有2人属于殉国型的,即正统年间的王佐与崇祯末的倪元璐,前者生前与死后均获得在当时较高的评价,有所谓“时人称其君子也”之誉。

虽然王佐获得了较好的声誉,但是其付出了相当大的代价。

因为皇帝并没有接受他与同僚们不要御驾亲征的忠告。

与前者相比,后者更具悲剧色彩。

内外交困弄得焦头烂额的崇祯帝本对其寄以厚望,纾缓财政空虚的压力,但是他很快被崇祯帝抛弃,以“闲住”方式解职。

户部是一块要缺,官员难免涉嫌贪贿,乃至党争,最终有3位户部尚书因此得罪而诛。

如徐铎坐“胡蓝事件”而处死,赵勉以受贿而诛。

即使大多数能幸免灭顶之灾,亦有约24位尚书遭到降职或罢免的处分。

如茹太素以微过降职,范敏、马坤等以“不职”免。

另有多位尚书曾有过下狱或杖责的经历,如三朝重臣夏原吉虽终于卒,但是有过几度下“诏狱”的记录,在户书任职上曾以反对明成祖北征而下狱。

景泰年间,金濂以时值国家方用兵,府库空竭而未能忠实执行皇帝的蠲免诏令而两次入狱。

刘中敷被弹劾“变乱”祖法而下狱十六天后,释放。

杨鼎责以陪祀不恭而遭杖责。

多数人在任户部尚书一职短短的时间后,外放任职。

其中绝大多数带有降职的性质,只有少数是出于这些人有过任职京官的经历,下放后会更具有治理地方事务经验的考虑。

在一百多位户部尚书中善终者仅极少数人。

仅有四人被晋官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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