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局.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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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局

包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局)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政府文件

包政[2008]20号

包河区道路景观整治和亮化工程实施方案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包河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滨投集团:

为扎实开展道路景观整治和亮化工程,纵深推进大建设,根据市里有关部署及要求,结合实际,制订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思路

围绕加快建设现代化滨湖城市的总体目标,坚持把道路景观整治和亮化工程纳人大建设重要范畴,按照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的方针,在加快道路工程建设的同时,重点加强对道路两侧建筑物、沿街立面的综合整治亮化,进一步强化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营造宜居宜游宜商的城市环境和形象。

二、工程范围

我区道路景观整治和亮化工作的对象,主要是指列入市道路景观整治亮化范围的工程,同时包括城中村项目,危旧房项目和区域范围的零星地块等。

三、实施原则

l、坚持统一规划、同步实施的原则。

根据市里部署,道路景观整治和亮化工程由市规划等部门进行统一规划和设计,规划设计方案下达后,区直有关部门及街道严格按照规划设计方案的要求,同步实施景观整治和亮化工程。

2、坚持以人为本、持续发展的原则。

道路景观整治亮化工程充分体现以人为本、方便居民的要求,根据整治亮化对象的特点及所处位置等因素,有针对性地采取不同的整治亮化方法。

3、坚持性质相同、方法相似的原则。

根据建筑物、构筑物使用性质不同,进行合理分类,对同类性质的建筑物、构筑物采用相似的方法和措施进行整治亮化。

4、坚持注重实效、远近结合的原则。

充分考虑整治亮化内容的时效性和可操作性,根据建筑物、构筑物的面积、方位不同等,采取分期实施、近远期相结合的整治亮化方法。

5、坚持环保节能、质量为本的原则。

道路亮化景观整治过程中,要注重保护环境,节约能源,积极推广LED等绿色照明光源和节能景观灯具等,严格对工程的质量监管和审核验收,努力使每一个整治亮化工程等都成为精品。

四、主要内容

道路景观整治亮化工程王要包括整治和亮化两个方面,其具体内容分别如下:

(一)整治工程。

主要分类3个层次,由市规划部门统一规划,编制概算,经市规划委员会批准并下达至区后,再组织实施。

①一般景观整治。

主要是指清洗、改造、绿化、亮化。

拆除各种违法搭建的棚屋,建筑物和构筑物;对已破损或较陈旧的建筑物外墙面,统一修补粉刷;多层住宅进行平改坡等形式的美化;统一规范雨棚、窗框等室外构筑物;统一规划布置沿街建筑立面,对防盗窗、晾衣架、外挂式空调机及其滴水外排统一规划布置;进一步挖潜空间,见缝插绿,实施道路绿化精品工程,对行道树的树种大小进行有效的控制;对于一些符合透绿条件的单位要求拆围建绿或设通透式围栏,实施“破墙透绿”工程等;拆除楼顶影响市容的广告、招牌,对店招、广告牌、楼招进行统一改造设置;清除各种垃圾,严禁乱堆乱放。

②零星改造。

列于一些不能进行统一开发的小块用地,既可拆除做绿地,也可以拆除低层建多层,改善环境。

统一规划设计改造,由区建设部门会同街道组织实施。

③对成片危旧房、城中村实行统一改造。

成片改造由市规划部门会同国土部门、区政府共同划定范围,编制控观后,市土地储备中心进行储备和整理,成片土地上市开发。

各街道主要负责项目的招商工作,鼓励和引导开发商优先进行开发。

(二)亮化工程。

道路景观亮化主要是以道路两侧建筑物的门面、店招、橱窗、立面、顶部、广告以及公共绿地等设施为中心,着力烘托建筑轮廓线,亮化城市夜景。

道路亮化的方案由市建委委托设计,报市规委会评审通过并正式下达到区后,再组织实施。

道路亮化的主要内容及要求包括:

①门面店招。

做到设置整齐规范,形态与业态直辖市,白天效果与夜间亮化兼顾,鼓励采用吸塑字、内光外透、霓虹灯,LED等亮化方式。

②多层建筑:

沿街商业一侧和顶层广告经整治后重点亮化,其它侧面可略作装饰。

③高层建筑:

立足商业、办公楼宇,以突出顶部为主,建筑四个侧面重点表现,辅以楼梯间、电梯间内光外透。

④住宅楼体:

多层住宅重点亮化沿街门面店招。

高层住宅可作点状亮化,重点突出顶部。

⑤线路敷设尽量采用暗敷或隐蔽方式,要认真落实防漏电、防跌落等安全防范措施。

⑥整体效果有虚有实,对外立面观瞻效果不好或多障碍物的建筑,不作亮化要求。

五、具体任务

根据市里安排,今年涉及我区范围内的道路景观整治亮化工程共有12条道路,分两批进行改造。

第一批实施景观整治亮化的道路有4条:

金寨路(南一环略一望江路)、徽州大道(环城路——南二环路)、芜湖路(南一环路——巢湖路)、黄山路(宿松路一徽州大道)。

上述道路段需在2008年7月1日前完成景观整治亮化工作。

第二批实施景观整治亮化的道路有8条:

主要是一环路、二环路、马鞍山路、望江路、太湖路、宁国路、宿松路和巢湖路。

上述道路需在2008年底前完成景观整治和亮化工程。

六、组织领导

区政府成立道路景观整治亮化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道路景观整治亮化工程的领导、指挥、组织和协调。

领导小组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成员单位包括道路景观整治和亮化工程所涉街镇、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区政府办、发改委、建设、临察、财政、林业、卫生、审计、市容、安监、信访、工商、房管、公安、土地、规划、环保、国税、地税等部门和滨投集团。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从区建设、市容、新闻中心等部门和滨投集团抽调人员,集中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的开展.以及监督检查和直辖市解决道路景观整治工作中的相关问题。

相关街镇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和工作机构,全力抓好道路景观整治和亮化工程的落实。

七、责任划分:

区委宣传部:

负责道路景观整治亮化工程的宣传工作,及时制订宣传工作方案,协调中央、省、市新闻媒体,落实景观整治亮化工程实施过程中有关情况的宣传报道工作。

区文明办:

负责做好道路景观整治亮化过程中的文明创建工作。

区政府办:

负责对道路景观整治亮化工程有关工作进行协调和和加强政务督查。

区发改委:

负责道路景观整治亮化工程有关项目的立项和申报。

区建设局:

负责道路景观整治亮化工程的牵头和协调工作;负责督促道路景观整治工作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

区监察局:

负责加强对道路景观整治亮化工作的检查和督促,推动各项工作落实。

区财政局:

负责区本级道路景观整治亮化工程资金的筹集和拨付。

区林业局:

负责道路景观整治亮化过程中有关绿化方案的编制、审核,组织做好绿化工程的实施、验收工作。

区卫生局:

协助街道做好有关经营户的思想工作,动员经营户支持和配合道路景观整治亮化工作。

区审计局:

负责列道路景观整治亮化工程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审计。

区市容局:

负责指导督促、协调道路景观整治亮化范同内各类广告、店招的综合治理工作;配合街道和广告产权单位按景观设计和亮化设计要求落实广告、店招的整改工作。

拆除道路景观整治亮化范围内的违法建筑,加强整治亮化期间的行政执法工作。

区安监局:

负责道路景观整治亮化工作中的安全指导和监管工作。

区信访局:

负责做好道路景观整治亮化工程中的群众来信来访工作,维护好信访稳定。

区工商分局:

负责整顿沿街市场秩序,协助街道做好经营户的思想工作,动员经营户支持和配合道路景观整治亮化工作。

区房管分局:

负责道路景观整治亮化中所涉相关房犀政策的解释、咨询以及证照审核、确认等工作。

区公安分局:

负责做好道路景观整治亮化工程中的社会治安工作.

区国土分局:

负责道路景观整治亮化工程中的有关用地审报工作。

区规划分局:

根据市规划部门及区政府要求,负责道路景观整治亮化的技术指导,协调办理相关规划手续。

区环保分局:

负责做好道路景观整治亮化过程中相关的环境保护工作。

区地税分局:

配合推进道路景观整治亮化工程。

区国税局:

配合推进道路景观整治亮化工作。

滨投集团:

负责加强城中项目的包装和策划,通过市场运作、招商引资的方式,推进城中村和相关片区改造。

所涉街镇:

为辖区范围内的道路景观整治亮化工程责任主体,按照区政府统一部署和要求,牵头组织实施道路景观整治亮化(拆迁)工作,抓好工程进度、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配合道路建设单位做好施工衔接等协调工作;认真做好零星土地的改造及成片土地的招商引资工作;掌握道路景观整治亮化工程动态和信息,并报区道路景观整治亮化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完成市、区交办的其他任务。

区直其他部门:

根据捆绑联动原则,由区道路景观整治亮化领导工作小组统一组织和协调,包联到相关街道、包联到具体路段,协助街道做好道路景观整治亮化工作。

道路景观整治亮化过程中,复员项工作以街道为主体,区直部门积极配合,在工作上自觉服从街道的安排,共同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八、资金筹措

(1)城市共公空间、住宅和绿化的景观整治亮化及其规划设计费用、集中控制、供电单独报装、公共绿地亮化费用等,由市财政承担。

(2)公建、公房及商用建筑的整治亮化经费由产权单位承担,所在街镇负责落实。

(3)广告整治亮化经费由各广告产权单位按照设计要求出资整治亮化,不按要求整治亮化的可强行拆除。

(4)区设立道路景观整治亮化工程以奖代补资金,根据各街道景观整治亮化工程所投入的实际费用及任务完成情况,给予相应补助。

九、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加强道路景观整治亮化是大建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事关城市形象和发展环境的大事。

各街道、部门和相关产权单位要站在全局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道路景观整治亮化工作的重要意义,严格按照市里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自觉把该项工作摆上突出位置,坚定不移地向前推进。

(二)强化措施,精心组织。

道路景观整治亮化工程时间紧,任务重,要求严。

各街道和相关职能部门、产权单位要根据本方案,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整治亮化方案,并将任务迅速分解落实到单位和个人,定目标、定进度、定考核标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深入推进各项工作的落实。

整治过程中,要相互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合力共为,整体作战,确保不折不扣地完成整治亮化任务。

(三)广泛宣传,层层发动。

各街道和相关责任单位在整治亮化过程中,要坚持思想先行,深入动员辖区个事业单位、相关团体、深、个体经营者及社区居民支持和参与道路景观整治亮化工作,着力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区宣传部门要主要跟进,深度挖掘,对整治亮化工作中涌现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及时报道,对不作为和缓作为的单位和个人公开曝光,树立良好的工作导向。

(四)严格责任.况现奖惩。

道路景观整治亮化工程中涉及的各项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归口负责原则,凡是位于哪个辖区或属于单位管辖范围内的,南所在街道和对应部门全面负责,包干解决,不允许诗价还价、推诿扯皮。

区政府对道路景观整治亮化工作严格实行目标考核,对于任务完成较好的,将给予表彰奖励;对于任务完成不及时、不到位的,将进行通报批评,并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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