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厅长在全省民办学前教育工作会上的讲话.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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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厅长在全省民办学前教育工作会上的讲话

在全省扶持和规范民办学前教育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省教育厅厅长鞠维强

(2010年12月28日)

同志们:

当前,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学前教育工作,11月-12月之间,国务院、省政府分别下发了《关于当前学前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意见》,还先后召开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电视电话会议,对进一步推动学前教育的发展进行了全面的动员部署;省委、省政府将“加快幼儿园发展”列入了全省民生工程的惠民实事项目,并已于近期开始实施启动。

这一段时期,各地将抓好学前教育作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突破口,市、县(区)领导亲自挂帅,相关部门密切配合,按照中央和省里的决策部署,抓规划制定,抓政策出台,抓项目落地,抓队伍建设。

这些都说明全社会关心关注、扶持推动学前教育发展的大气候已经形成,学前教育正面临着一个全新的发展机遇。

民办学前教育是我省学前教育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全省扶持和规范民办学前教育工作会议的任务很明确,就是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发展学前教育的两个《意见》精神,从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大局出发,积极落实扶持和规范民办学前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促进我省民办学前教育的健康有序发展。

刚才,6个县(市、区)作了很好的典型经验介绍,3个设区市介绍贯彻国务院和省政府24号文件的工作安排和推进学前教育发展的思路,这些经验和思路值得我们大家学习借鉴。

下面,我就加强民办学前教育的扶持和规范发展工作强调三点意见:

一、把握发展机遇,增强发展民办学前教育的责任感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进入新世纪以来,我省的民办学前教育有了很大的发展,无论是民办园数、在园幼儿数,还是民办园教职员工数都出现成倍的增长。

据统计,2010年全省民办幼儿园达4061所,占全省幼儿园数的65.72%,是2000年1715所的2.37倍;民办园在园幼儿55.03万人,占全省在园幼儿数47.2%,是2000年9.6万人的5.7倍;民办幼儿园园长和专任教师2.67万人,占全省幼儿园园长和专任教师总数的60.82%,是2000年0.58人的4.6倍。

民办园的快速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弥补了公办园数量的不足,为满足广大群众对学前教育的需求,促进我省幼教事业的发展方面作出了重大贡献。

但是,民办园在急速扩充的过程中,也存在良莠不齐的现象,在涌现出一批管理较规范、办学有特色的民办园的同时,民办园办园条件差、师资素质低、竞争无秩序等问题较为普遍,在一些地方还存在为数不少的无证办园现象,严重影响民办幼儿园的教育质量和在园儿童身心健康,也给幼教行政管理带来挑战。

为推动民办幼儿园健康有序的发展,今年以来,我省开展了对无证民办园的清理整顿工作,加强了对民办学前教育的规范管理。

同时,针对老百姓反映的“入园难”、“入园贵”问题,各级政府在积极扩大学前教育资源的过程中,加大了对公办幼儿园的投入力度。

对此,有的同志对要不要发展民办学前教育、如何发展民办学前教育产生了疑惑,有的同志甚至提出是否要“国进民退”的问题。

当前,正值学前教育加快发展的关键时期,全面、准确地理解国家和省政府发展学前教育政策,是实现学前教育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基础,因此,对当前发展民办学前教育的地位和意义必须从三个方面加以充分认识:

首先,民办学前教育是学前教育发展全局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国家《教育规划纲要》中要求,要“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并将其列入政府职责中加以明确。

按照规划纲要的要求,如何具体体现政府在发展学前教育过程中的主导作用,要求各级政府既要履行科学统筹规划、保障经费投入、加强监督管理的职责,努力增强普惠性的公办学前教育资源,还应研究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和调动社会各方办园的积极性,扶持民办幼儿园特别是普惠性民办园的发展,并对其健康有序的发展进行引导和规范,这既是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于办园规范、质量合格的学前教育的需求,通过扩大学前教育资源切实解决“入园难”、“入园贵”问题的必然选择,也是建立公办民办共同发展平台,向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多样化选择,实现学前教育阶段教育公平的重要举措。

因此,强调政府主导又不搞财政大包大揽,推动多元发展又不放任市场自发调节,切实把民办学前教育纳入教育事业发展整体规划,通盘考虑,着力扶持,真正实现公办民办并举,是落实国家学前教育发展政策的应有之义,也是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承担的工作责任。

其次,民办学前教育是实现普及学前三年教育目标的重要力量。

国家《教育规划纲要》提出未来10年我国学前教育普及目标:

“积极发展学前教育,普及学前一年教育,基本普及学前两年教育,有条件的地方普及学前三年教育。

”国家提出分类、分阶段的总体目标,是基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教育基础不平衡的基本国情的提出来的。

我省经济较为发达,属于有条件普及学前三年教育的地区,因此,省政府在《意见》中提出学前三年入园率到2012年、2015年、2020年分别达到91%、93%、96%的目标要求,特别是今后两年是打好基础的关键时期,至2012年底,全省城乡要新增27万个幼儿教育学额,基本满足120万名适龄幼儿的入园需求,以有效缓解当前面临的“入园难”问题。

实现上述目标任务,仅仅依靠公办园的发展是无法实现的,在我省幼儿教育的总盘子中,民办园的园数是“三分天下有其二”,在园幼儿数则占有“半壁江山”,是提高学前三年普及程度的一支重要生力军,只有扶持它更好地发展,才能为广大幼儿创造更多的接受学前教育的机会,在更高层次上实现普及学前三年教育的既定目标。

再次,民办学前教育在满足社会多样化需求中具有独特作用。

按照公共财政“基本”和“均等”的原则,政府对学前教育的投入应是广泛覆盖和满足基本需要,特别要对农村和低收入家庭实行扶持和照顾。

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平衡,不同社会群体、不同的经济条件家庭的多元要求,必然会带来对学前教育需求的多样化,既需要有满足城乡低收入家庭的办园规范、质量合格的普惠性幼儿园,又能够有满足部分家庭对个性化、特色需求的幼儿园。

因而在普及学前教育中,既要增强政府公共服务能力,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需要,充分体现公平;又要鼓励社会广泛参与、实现学前教育办园模式的多元化和多样性的发展,为不同的需求人群提供自由的选择,而民办学前教育在适应市场的需求方面,具有更为灵活的发展机制,能为社会提供个性化学前教育需求的选择机会,在学前教育整体发展格局中发挥独特作用,功能不可替代,作用不容低估。

各级政府、相关部门特别是教育主管部门,只有将民办学前教育放在整个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总体框架下,充分认识民办学前教育所起到的重要和独特作用,充分认识推动民办学前教育发展政府所应承担的责任,我们才能坚定信心,理清思路,不会在“民进国退”或“国退民进”上徘徊不定,才能在明确学前教育发展目标的基础上,制定适合省情的发展政策和措施,推动我省学前教育的加快发展。

这也是我们在国家和省政府召开学前教育电视电话会议之后召开这一专题会议的目的。

二、落实扶持政策,为民办学前教育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国务院、省政府下发的《意见》中都明确制定了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发展学前教育的政策措施,给民办学前教育的发展提供了很大的空间,将大大增强民办学前教育举办者和出资人的信心。

当前,我们的首要任务是要逐条抓好贯彻实施,切实将这些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发挥效益。

(一)落实社会力量举办幼儿园的优惠条件

一是为社会力量举办幼儿园提供必要用地。

保证幼儿园的建设用地是落实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加快幼儿园建设的前提条件。

省政府《意见》中明确提出“各地应根据学前教育规划为社会力量兴办幼儿园提供必要的用地,对新建、扩建民办园,当地政府应按照国家公益事业用地及建设的有关规定给予优惠”,各地要落实省政府的文件精神,在建设用地方面支持民办幼儿园新建园舍。

对使用城镇国有建设用地的,纳入城镇小区配套建设,与城镇化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的,可以作为农村公益事业用地,办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手续。

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作为公共教育资源产权交教育主管部门,由教育部门举办公办幼儿园或由教育部门通过组织竞标由社会力量举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对新建民办幼儿园,减半征收城市建设配套费。

二是鼓励并支持多种形式举办幼儿园。

前一段时间,我厅联合省发改委、财政厅下发通知,要求各地抓紧以县(市、区)为单位编制学前教育发展三年规划,这是一项有利于实现学前教育持续有序发展的基础性工作。

各地在编制学前教育发展规划时,应拓宽思路,统筹考虑,既要加大财政投入“大力发展公办园”,确保每个乡镇(街道)至少有一所公办园,也要体现“积极扶持民办园”,采用多种形式扩大学前教育资源,积极鼓励有资质、有信誉的社会团体、企业、公民等举办幼儿园,为民办园留出发展空间,实现公办民办共同发展。

要积极落实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创办幼儿园予以小额贷款担保政策,此举不仅是多渠道发展学前教育有效途径,而且对进一步缓解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增强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活力具有积极的意义。

各地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对“在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的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自筹资金不足的,可申请不超过5万元小额担保贷款;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按规定适当提高贷款额度”,通过政策扶持,鼓励高校毕业生创办幼儿园,既解决就业出路,也服务于群众,有利于社会。

三是鼓励社会各界以捐赠形式支持幼儿园建设和设施配备。

要落实并完善企业捐资助园免税政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对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学校所立的书据,免征印花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个人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对于企业来说,捐赠教育能起到与纳税同样的效果,并能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因此,落实国家有关企业界捐赠教育减免税收优惠政策,有益于扩大学前教育资源,优化办园条件。

(二)落实民办园扶持与资助政策

一要落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资助政策。

省政府《意见》提出“对城乡办园规范、质量合格、低收费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给予补贴。

其中,省级财政对入园幼儿人均月收费在150元(不含伙食费)以下的民办幼儿园,按上学年末在园幼儿数予以每人每年100元补贴”。

目前,各县(市、区)按照省教育厅、财政厅联合下发的通知要求,已完成了符合条件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补贴申报工作,省教育厅和省财政厅正抓紧制定补贴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办法,近日将予以下达。

各地可参照省里的做法,采取适当方式对民办园给予补助,同时,加强对此类资金的管理,实行专款专用,将专项补贴用于低收费民办园购置教学活动的设施设备、安防维护设施、教玩具和幼儿读物以及园舍的维修维护等,不得以任何方式截留。

各地还要进一步完善和规范补贴对象的申报工作,接受补贴的民办园必须是取得办园许可证、收费标准在当地物价部门备案且办园行为规范的,各地应严把审核程序,加强过程监督,履行公示制度,严格领导签字和单位盖章手续,杜绝虚报谎报。

省教育厅将尽快建立幼儿园管理系统,加强幼儿园信息的录入和管理工作,完善各级各类民办园信息采集,把惠民的好政策落实好。

二要落实民办幼儿园税费优惠政策。

要按照省政府《意见》的规定,对政府给予扶持的民办幼儿园,符合税法规定的给予免征企业所得税。

对民办幼儿园报经当地有关部门备案并公示的收费标准范围内收取的教育费、保育费,按照国家财政部和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免征营业税;民办幼儿园的保育教育和幼儿生活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教育部关于学校水电气价格的规定,分别参照居民用电、用水、用气价格标准,对低于居民类价格的,维持现行价格不变。

在落实民办幼儿园税费优惠政策的同时,严禁向民办幼儿园乱摊派和乱缴费行为,依法减轻民办园办园成本,为民办园的发展营造良好条件。

(三)切实维护民办园和民办园教师的合法权益。

一要依法保障民办幼儿园的合法权益。

作为学前教育发展的重要力量,民办园依法享有与公办幼儿园同等的法律地位。

各地在推动学前教育发展过程中,要将民办学前教育纳入管理体系,依法落实民办园、在园幼儿、教师与公办园、在园幼儿、教师平等的法律地位,保护民办幼儿园举办者的投资经营管理权益,保障民办幼儿园在审批登记、分类定级、评估指导,以及教师在业务培训、职称评定、资格认定、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享有同等待遇,促进民办园的健康发展。

二要依法保障民办幼儿园教师的合法权益。

教师是学前教育事业发展和质量提升的重要因素。

长期以来民办园存在师资队伍不稳定、教师资质不合格等问题与民办园教师德的薪酬待遇、职称评定、培训表彰等权益保障得不落实密切相关。

各地要贯彻落实省政府《意见》中提出的“要参照公办幼儿园教师工资标准合理确定民办幼儿园教师的最低工资水平,民办幼儿园举办者要与聘用教师签订劳动合同,按时足额兑现教职工工资和福利待遇,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要求,完善民办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社会保障制度和职称评定制度,改善民办幼儿园教师待遇。

明年,省教育厅将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民办幼儿园教师合法权益落实情况的督查,保障民办园教师合法权益的落实。

三、加强规范管理,推动民办学前教育健康有序发展

国家对民办教育的方针是“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

当前,民办学前教育在规模、在园人数、办学形式等诸方面已经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明确加强教育行政部门对民办学前教育的统筹、规划和管理,其根本的目的就是要促进民办学前教育的健康发展。

各地在积极支持发展民办学前教育的过程中,必须一手抓促进,一手抓规范,做到“两手抓”、“两不误”。

(一)在年底前完成无证民办园的清理整顿

据初步统计,今年我省的幼儿入园率在90%左右,但“入园难”依然是社会反映的热点问题。

许多同志对我省高出全国近50个百分点的入园率仍存在“入园难”问题提出质疑。

事实上,“入园难”主要是入公办园难,入办园规范、质量合格、收费合理的普惠性幼儿园难。

在公办学前教育资源不足的情况下,个别民办园高配置、贵族化、高收费,而大量的低收费无证民办园办园条件不达标,师资不合格,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

今年4月,根据省政府的部署,省教育厅、省公安消防总队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在全省开展了历时8个月的专项治理行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各设区市和大多数县(市、区)均采用联合执法形式,由政府牵头,联合教育、消防、公安、建设、卫生、物价等部门对民办园进行拉网式检查,对不合格的幼儿园限期整改或予以取缔,同时发挥媒体的监督功能,通过新闻媒体、布告等形式对无证幼儿园给予曝光,加强对规范办园的管理。

截至11月底,全省共清查民办园6755所,其中,通过整改验收和补发办园许可证的民办园达4795所,占71%;取缔无法整改的无证民办园1623所,占24%,被取缔无证园的在园幼儿基本得到了妥善分流安置,但目前尚有337所幼儿园处于整改阶段。

各地要再接再厉、一鼓作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清理工作,确保省政府提出的至年底全面取缔无证幼儿园的目标的实现。

(二)进一步完善管理机制。

一要进一步提升教育行政管理协同能力。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是学前教育的主管部门,就民办园的管理而言,设区市和县区教育局不同科室承担不同的管理责任,幼儿园业务指导和管理由初幼科负责,民办幼儿园的审批和管理主要由社管办负责。

总的来看,目前不少设区市和县区的不同科室之间能够密切配合,形成很好的工作机制和合力,但在一些设区市和县区,在工作中存在沟通协调不足,甚至扯皮的现象。

民办园的管理涉及方方面面,设区市和县(市、区)教育局作为基层主管单位,要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重要的协调管理工作应由一把手亲自抓。

在明确科室责任的同时,要建立相关工作协调机制和制度,建立相互沟通、资讯共享的工作平台,提升行政管理质量和效益。

会后,设区市教育局应在分析民办园管理现状的基础上,总结经验,并针对存在问题,进一步理顺管理机制,提升行政管理质量和效益。

二要进一步完善联合执法机制。

联合执法是各地在民办园管理过程中总结出来的有效的经验。

民办园的举办条件涉及教育、公安、消防、卫生、城建等方面,光靠教育部门一家难于推动。

在无证民办园专项清理整顿过程中,各市、县(区)均成立由政府牵头,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组成的民办园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或联合执法队),明确各自工作职责,形成相关部门通力合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特别是今年5月份我厅与省消防总队联合文件下发后,各市、县(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积极主动与公安消防等部门密切配合,取得显著成效。

但这一有效的工作方式带有临时和突击性,要使联合执法工作方式上升为长效的工作机制,各地要将之纳入已经运行的联席会议制度框架内,形成有效地工作协调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在陈桦副省长的高度关注下,省里近期将建立省级相关厅局和部门为成员单位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学前教育发展中的问题。

三要严格准入和审批办法。

我省于1990年起施行幼儿园登记注册制度,省教育厅制定了举办幼儿园的基本条件和登记注册程序和要求。

2002年全国人大颁布《民办教育促进法》之后,各地开始实施办学(园)审批许可证制度,在积极引导、鼓励发展的同时,针对民办园存在的问题加大了管理力度。

如福州市、龙岩市以市政府办公厅的名义印发《关于民办幼儿园管理工作意见》。

泉州、南平、莆田设区市教育局出台《关于加强民办幼儿园审批与管理的通知》、《关于加强民办幼儿园管理工作意见》等,为规范办园行为提供依据。

全省加快学前教育发展视频电话会议之后,为落实省政府《意见》中提出的“明确寄宿制、全日制、简托制幼儿园和托儿所的举办条件”、“实行分类管理、分类支持、分类考核”的要求,我厅针对不同类别学前机构的要求,草拟了《福建省学前教育机构分类标准和审批管理办法》,对不同类别学前教育机构在园舍场地、设施设备、教育管理、队伍建设、保教质量等方面提出要求,并就审批的程序和管理提出具体要求。

各地要组织有关人员认真研究,结合基层实际提出修改意见。

在民办园的审批上,要严格办园标准,严格审批程序,坚决杜绝无证办园。

(三)严格重点环节管理

一要严格落实安全防范制度。

安全工作是学校一切工作的重中之中,学前儿童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差,安全防护工作更显重要。

要健全幼儿园安全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度,完善幼儿园校舍安全监测制度,全面落实100%配备安保人员和安防设施设备,强化校车检测和驾驶人员的资质审核与管理,落实幼儿园卫生防病、食品安全和安全保卫制度,确保在园幼儿健康成长。

二要严格规范收费行为。

按《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非学历教育机构收费实行报备制。

要严格执行省政府《意见》提出的“民办幼儿园收费实行办园成本核算、报备、审核和公示制度,严禁人为抬高成本,高价收费。

对于不合理的收费和乱收费,要坚决查处。

幼儿园不得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收取额外费用,不得收取与幼儿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支教费”的要求。

目前,省物价局正草拟《福建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各地应严格民办园管理,对虚高成本及在报备和公示之外违规收费行为给予查处。

三要严格规范保教人员行为。

媒体对幼儿园管理和教职工违规行为,尤其是体罚或变相体罚行为时有报道,而多发生在民办园。

教职工是在园幼儿的直接接触者,是幼儿生活、学习、活动的指导者和管理者,行为规范尤为重要。

省教育厅正组织制定学前教育机构教职工行为规范,各地应强化对民办幼儿教育工作者的职业道德教育,加强指导与监督,建立有效地举报和监督渠道,严格规范保教人员行为。

四、强化质量监控,提升民办学前教育的教育教学质量

目前,由于不少民办园办学条件相对较弱,一些幼儿园为拉生源,过度宣传特色教育违背学前教育和幼儿身心发展规律等问题在一些地方普遍存在。

提升民办园教育质量是实现教育公平,办人民满意学前教育的重要内容,向社会提供办园规范、质量合格、收费合理的民办学前教育资源,使老百姓能在公办和民办之间自由选择,也是缓解入园难的重要举措,各地应高度重视,将民办园教育质量问题纳入教育管理体系。

(一)构建民办学前教育质量支撑平台

一是建立公办、民办幼儿园对口帮扶机制,加强对民办幼儿园教学和管理指导。

各地可建立向民办幼儿园派驻公办教师和公办幼儿园与民办幼儿园对口帮扶、共同发展机制,实行公办幼儿园园长、骨干教师到民办幼儿园支教制度;通过“师带徒”“结对子”“送课下乡”等途径,鼓励发展较快、经济基础较好的公办园与民办园建立教学教研资源共享,以地区为单位,建立公办、民办幼儿园对口帮扶试点示范区,加强示范园对薄弱民办园的辐射和指导。

二是鼓励名园办分园,实行民办园集团化管理。

目前,国内至少有几十家幼儿园教育集团,如无锡市滨湖实验幼儿园教育集团、杭州市采荷第二幼儿园教育集团,香港的小金星、台湾的大地幼儿园教育集团在我省扩张迅速,我们可以有针对性地借鉴这些地区和幼儿教育集团办学的成功经验和先行模式,探索尝试鼓励支持管理规范、幼教质量高的民办园组建幼教集团,走以“特色”为核心的内涵发展之路,形成完善、具有不同特色和层次的民办幼儿教育体系,推进民办学前教育的进一步普及化和高质化。

三是将民办园纳入片区教研网络。

充分发挥各县(市、区)已经形成并开展的片区教研活动,针对学前教育实践领域中存在的问题,开展多形式的教研活动,形成公办民办教研互动平台,整体提升民办园教育质量。

(二)完善民办师资队伍管理

一要严格教职工准入和园长持证上岗制度。

全面实施幼儿教师和保育员持证上岗制度,严把入口关。

全面落实民办园教师资格制度,规范教师资格准入。

严格实行幼儿园园长持证上岗制度,规范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标准。

民办园园长的任命应向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报备。

二要将民办园园长和教师纳入教育培训体系。

根据省政府文件要求,省教育厅已启动“农村和民办幼儿园教师(园长)教育教学能力提升计划”。

各地要将民办园园长和保教人员纳入培训规划,健全民办园幼儿教师培训体系,建立相应的经费保障机制,努力提升民办园长和教师整体素质。

同志们,学前教育是人生的奠基工程,正如我国现代教育家陶行知先生所说:

“小学教育是建国之根本,幼稚教育尤为根本之根本。

”而民办学前教育是学前教育事业的有机组成部分,发展民办学前教育,对满足人民群众对学前教育的需求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也是促进教育公平,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支持民办学前教育创新体制机制和育人模式,提高质量、办出特色、争创一流,是我们各级教育部门应尽的职责,让我们共同努力,认真落实推动民办学前教育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推动我省民办学前教育的持续、健康、有序发展,办好让人民满意的学前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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