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保险业空间布局存在的问题和影响因素分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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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保险业空间布局存在的问题和影响因素分析

我国保险业空间布局存在的问题

及影响因素分析

【摘要】本文通过对1997-2006年我国保险业发展的黄金十年的保费规模的变化中发现我国保险业发展存在区域发展不平衡,东部地区的保险规模要远远大于中西部的保险规模,然后对2006年我国各省、直辖市的保费规模进行了具体分析,发现北京、上海的保险发展要远远好于我国其他地区。

然后我们对我国保险业区域发展不平衡的原因和引发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利用1997-2006年的数据对保费收入的影响因素进行了计量分析,并具体到中东西部的影响因素的不同,最后提出了区域平衡发展的思路和建议。

【关键词】空间布局,区域发展不平衡,保险规模

一、前言

我国保险业自从恢复到现在已经有20多年的历史了,在这20年里保险行业在保费收入规模、保险资产规模、保险市场结构、保险产品等各个方面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而在这一系列的变化中保险业的空间布局也在不断调整,并逐渐形成了今天这个格局。

在这个布局中存在的最主要的问题就是区域发展的不平衡,与保险业较发达的东部地区相比,中、西部地区的保险产业发展是十分落后的,影响保险业区域发展的因素有哪些,它们在多大程度上决定了一个地区保险也发展的水平正是本文要关心的问题。

在对中国保险业目前的空间布局进行量化分析后,我们总结了我国保险业区域发展不平衡的原因,并试图找到了这种不平衡给经济社会和保险行业本身带来的影响。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保险业空间布局的影响因素,本文以保费收入作为被解释变量,以人口数、居民可支配收入、城乡居民储蓄存款余额、社会保障福利费、保险公司数量、居民活期存款利率作为解释变量,用1997—2006年的数据做了计量经济学的回归分析,得到了影响保险业发展的长期因素及相互之间的变动关系。

在这个基础上我们又用东、西、中部地区在同一时期内的面板数据用这些解释变量重新作了计量的分析,得到了在不同的地区间影响保险业发展的因素的不同,和影响大小的不同。

这样就在更深入、更准确的基础上对我国保险业的空间布局问题进行了比较全面的分析,相信这个结果会为监管者制定保险业发展政策和保险公司决定区域发展战略提供了理论基础。

二、我国保险业空间布局的现状

保险业空间布局是指保险业在我国各省、市、自治区或不同区域的分布情况。

根据《新中国五十年统计资料汇编》,我们将我国分为东部、中部、西部。

东部地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海南。

中部地区包括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

西部地区包括广西、内蒙古、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西藏。

对我国保险业空间布局的分析主要包括保险规模的空间分布、市场主体的空间分布、产品的空间分布。

由于时间和篇幅的限制,我们仅对1997-2006年我国各省、市、自治区的保险规模空间分布进行分析。

保险规模主要通过保费收入、保险密度、保险深度反映。

保费收入包括人身保费收入和财产保险收入,但不包括再保险保费收入和跨境的保费收入。

保险密度=当地保费收入/当地人口数

保险深度=当地保费收入/当地GDP

这三个指标各有优劣(见下表),但一起使用基本能全面反应保险规模的全貌。

优势

劣势

保费收入

能反映市场发展的总体水平

未考虑人口因素、人均水平,难以真实反映各地区保险发展实际水平

保险密度

在保费收入法的基础上考虑了人口因素和人均水平,能更好地反映实际水平

单纯考虑保险发展水平,未考虑相对于经济发展水平的保险业发展水平

保险深度

在保险密度法的基础上考虑了经济发展水平

忽视了“不同经济发展阶段具有不同保险深度”这一规律

(一)1997-2006年我国各省、直辖市保费收入规模的空间分布

 

图一

 

图二

 

图三

1997年到2006年是我国保险业快速发展的“黄金十年”,十年时间,我国保费收入就翻了四倍多,高于我国GDP的增长速度。

从图一上我们可以看出,中部地区的保费收入略高于西部地区,东部地区与中西部地区差距逐步扩大,1997年保费收入是中西部地区的两倍,2006年保费收入扩大到是中西部地区的三倍。

图二和图一显示的趋势基本一致,保险密度与保费收入在东部、中部和西部的差别一致。

值得关注的是,东部、中部和西部在保险深度的差别却不大,说明保险业的发展和经济水平的发展相一致。

(二)2006年我国各省、直辖市保费收入规模的空间分布

从上面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东部与中西部的差别虽然在逐步扩大,但东部、中部、西部的保费规模在全国的占比基本是稳定的,东部地区占了我国保费总收入的大半部分江山,大于中西部地区的保费收入之和,中部地区的保费收入一般仅比西部地区的保费收入高5%左右。

一般而言,东部占全国总保费规模的60%左右,中西部一般各占20%左右,中部地区略高于西部地区。

所以本文对2006年我国各省、直辖市的保费收入规模进行了具体的分析。

图四

2006年我国各省、直辖市的保费平均收入为169.64亿元,其中保费收入最高的五个省分别是江苏省(503.3076亿元)、广东省(470.6433亿元)、北京(410.68亿元)、上海(401.1185亿元)和山东省(335.71亿元),全部集中在东部地区,占全国保费收入的40.34%。

最低的四个省份分别是西藏(1.9451亿元)、青海(8.7272亿元)、海南(17.7068亿元)和宁夏(19.2422亿元),其中就有三个省份属于西部地区。

保费收入最高的省江苏省的保费收入是保费最低省西藏保费收入的259倍!

东部地区除了福建省、天津和海南省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以外,其他省市远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而且全国保费收入最高的五个省市全部集中在东部地区。

除了海南省以外,东部地区的平均保费263.93亿元,比全国平均水平高出60%,占全国总保费收入的60%。

中部地区保费收入是最平衡的,都在150亿元左右,除了河南达到250亿元以外。

西部地区除了四川达到了240亿元以外,其他地区都未达到全国平均水平。

但四川保费收入高是因为人口基数大,四川省的保险密度和重庆、内蒙古等基本持平,都在300元/人左右。

图五

在保险密度方面,除了上海接近3000元/人和北京接近2600元/人以外,其他地区保险密度都很平均。

也就是说,在上海和北京的人均保费是其他所有地区的4-6倍,反映了北京和上海的居民比其他地区有更强的保险意识和保险需求。

图六

与上面的分析类似,北京和上海的保险深度也远远高于其他地区的保险深度。

2006年北京的保险深度达到了5.32%,上海达到了3.96%。

东部地区的平均保险深度高于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的平均保险深度,但差别不大,这从另一个侧面反映了收入效应对保险需求的影响占主导作用的,保险行业空间发展的不平衡主要是由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决定的。

三、我国保险业区域发展不平衡的原因分析

造成我国保险业区域发展不平衡的原因是多元的、复杂的,各种原因综合影响最终形成了今天我国保险业的空间布局,具体分析起来,可以归结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

保险业区域发展不平衡的根本原因在于经济发展的区域不平衡。

首先,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保险市场的需求水平。

一个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越高,社会财富积累得相对较多,客观上面临的风险较大,资产所有者需要寻求保障的潜在保险标的就会比较多,针对财产保险业务来说,保险标的的存在是保险服务需求的基础。

经济发展水平高的另一表现是该地区人均可支配收入较多,实际购买力较大,这样潜在的保险需求就更容易转化为实际的保险消费。

保险产品的无形性、非基本需求性等特点又决定了只有当人们的收入水平达到一定水平时才会主动寻求保险保障。

另外,较高的经济发展水平意味着该地区的居民平均教育水平较高。

保险产品的专业性和复杂需要相对较高的教育水平才能对保险有较高的认识程度,而且教育水平较高的人往往有更新的理财理念和更自觉的风险管理意识,从而更容易接受保险产品。

其次,从供给的角度来说,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地区通常整个金融市场也相对较发达,而一个良好的活跃的宏观金融环境对于保险供给者而言是一个相当大的吸引点;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地区往往其政府部门在实施管理中有更多的机会和更容易去接受新的管理理念,为微观经济主体营造出相对更灵活的政策环境,使保险供给者更乐于在该地区建立网点。

另外,经济发达地区旺盛的保险需求本身也是对保险供给者最大的吸引。

(二)区域金融环境和金融资源的差异

保险,特别是人寿保险,虽然侧重于保障,但也是一种金融产品,其发展也要受到整个区域金融市场发展水平的影响。

我国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产生了金融资产、金融资源也出现区域发展的不平衡。

与我国金融市场较发达的省份相比,中、西部地区金融市场存在金融产品较为单一、融资渠道不多、金融市场政策欠灵活等不足。

中、西部地区金融市场的不发达,也使区域保险市场受到影响。

特别是人身保险业与金融市场有密切的联系,其资产性业务的发展很大程度上受限于一个地区金融市场的发达程度。

(三)保险产业政策

目前,我国的保险产业政策滞后于银行业,没有将保险发展的产业政策融入经济与金融政策之中。

这突出表现在,我国的保险公司基本上都是采取总分制形式的全国性公司,同时资金运用权集中在分公司,分支公司不具有资金运用权,这样对非法人注册地,特别是对地方财政比较吃紧的中、西部地区来说,客观上造成了建设资金外流的事实,不利于当地经济的发展,也就不利于当地政府对保险业发展的支持。

(四)区域人口发展不平衡

不同区域之间人口状况的差别也是保险业,特别是人身保险业发展不平衡的重要原因。

人口状况包括四个方面:

人口数量、人口密度、人口结构和人口素质。

人口数量只能代表对保险的潜在需求,不起决定作用,2006年保费收入最高的五个省(市)(江苏省、广东省、北京、上海和山东省就占全国保费收入的40.34%。

人口密度影响到保险的供给。

有些地区虽然人口众多,但人口密度不高,很多居住在边远地区,交通不便,保源不集中使保险公司的展业、管理成本相应提高,影响到保险公司供给的积极性,保险供给相对较少。

人口结构这里主要指人口的年龄结构。

一般来说25—45岁人群是保险产品的主要消费者。

由于东、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中、西部的大量青壮年劳动力往所在地区的城市或东部经济发达地区流动,从而客观上抑制了中、西部地区,特别是农村地区的保险发展。

人口素质的重要方面是人们的知识水平。

保险产品的复杂性和专业性要求消费者具备一定的理解水平。

另外知识水平还决定了人们对风险的认识程度和风险管理的结构,因此人们平均教育程度越高的地方,保险业发展的越快。

(五)社会保障的发展水平

社会保障与商业保险的关系是多维的,一方面,二者相互促进,强制性的社会保障有助于提高人们的保险意识,利用用商业保险来提高自己的保障水平。

而且,社会保障程度的提高也是增加人们实际收入水平的一种方式,会对保险需求的提高有正的收入效用。

另一方面,二者在某种程度上有一定的替代性,如果社会保障制度特别完善,保障水平非常高,将挤压商业保险的需求。

国外学者对45个国家的人寿保险需求分析表明,人寿保险需求(保费或保额作为被解释变量)与社会保障支出是正相关的。

在我国二者的关系也是相互促进的。

详细的论述见第三部分的计量分析。

(六)经济体制改革进程形成的差异

我国的社会经济体制改革,将以前国家承担的大量风险都释放到了社会中的个人和企业身上,微观主体面临风险的增大必然促使其从主观上增强风险意识,加大对商业保险的需求。

可以说我国脱离计划经济体制的一系列社会经济改革制度都为商业保险的发展创造了广阔的市场空间。

例如,国有企业体制的改革使大量原来由企业承担的养老、医疗等开支转为由个人负担,从而为人寿保险的发展带来了机遇,1998年开始的城镇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也为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创造了条件。

而经济体制改革又是从经济发达地区试行进而全面推广的,仅仅从这一方面来看,就使经济发达地区保险市场需求的快速发展要比经济相对落后地区早,这相当于进一步加剧了我国保险业区域发展不平衡的程度。

(七)地区文化观念的差异

中西部地区较少受到近代文明的冲击,对外开放程度不高,小农思想里的自给自足观念较重,对土地的依附性较强,并潜藏着听天由命的悲观心态,家族血缘关系的社会结构比较坚固。

这些都不利于人们形成独立面对风险的态度和积极管理风险的意识,这对保险需求的增加是巨大的阻碍,加之这些文化因素导致的商品货币观念淡薄,更加不利于保险市场的发展。

四、保险市场区域发展不平衡带来的问题

保险市场区域发展的不平衡已经是中国保险市场的现实,这种空间布局模式产生了一些我们无法回避的问题,需要引起保险行业以及监管部门的重视。

(一)区域发展不平衡不能体现我国多层次的保险市场需求

保险业发达地区,市场主体数量较多,表现为垄断竞争的市场结构;而在保险业落后的地区,除了人保公司和中国人寿,其他公司的分支机构稀少甚至没有,表现为完全垄断的市场结构。

大部分保险业发展水平居中的地区,几家大公司占据了绝对的市场份额,市场呈现极为明显的寡头垄断格局。

根据市场竞争的理论,充分有效的市场竞争能够降低成本,提高效率,从而一方面促进保险业本身的发展,另一方面为消费者提供更加优良的产品和服务。

这样越是发达的地区所形成的市场结构就越利于该地区保险需求的培育和保险行业的发展,越是落后的地区所形成的市场结构反过来会加剧该地区保险业的发展和进步。

这样形成的恶性循环对全国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是十分不利的。

(2)影响我国保险市场对对外开放的承受能力

根据国际贸易理论,一国在对外开放中获得的利益包括静态收益和动态收益,具体获得多大的收益取决于该国对对外开放的承受能力,所谓的承受能力主要是由该国引进外资的行业自身的发展水平决定的,只有本国该行业的发展水平已经达到能够运用引进的资本、技术和管理方法的程度时,对外开放的优势才能明显的表现出来。

我国保险业发展水平落后的地区显然不具有与全面对外开放相应的承受能力,2006年签订WTO协议时规定的对保险业的保护期限已经到期,保险行业已经开始履行全面开放的承诺,这对发展水平并不高的中国保险业来说无疑是一个挑战。

当外国保险公司看中中国广大的中西部地区巨大的潜在需求而主动进入的时候,由于我们自身的保险公司经营管理水平较低,不但无法更多的获得对外开放的收益,而且还会在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从而给中西部保险市场带来更大的发展阻力。

更重要的是,这也从整体上影响了我国保险市场对对外开放的承受能力,使得全局上的对外开放速度不得不因为这些不发达地区相对滞后的发展水平而放缓。

(3)不利于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

保险业具有风险分散、损失补偿、防灾防损的社会功能,可以在经济的发展中发挥安全保障的作用,是社会经济的稳定器。

由于本身经济实力薄弱,抗风险能力较低,经济不发达地区的发展更加需要建立良好的风险分散机制,但是经济不发达的地区也同时保险不发达地区,这样就在更大程度上限制了这个区域经济的进步和成长。

可见,在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的背景下,若保险业同方向的不平衡发展,只会导致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程度的加剧,而经济不均衡发展会和我国经济全面统筹发展的目标相违背。

(四)不利于保险市场形成合理的风险结构

对于某一家保险公司而言,在其实力允许的情况下,若能在全国多个地区建立起保险网络,则可根据该地区的实际情况发展与该地区相适应的险种,不同地区业务发展的侧重点可以有所区别,一旦由于外界经济金融环境变化或者突发事故等影响使公司在某一地区业务受挫时,还可以通过业务特点不同的其他地区进行弥补,从而达到在地区上分散公司的经营风险的目的。

相反若公司只是集中于一个或几个同类地区发展,则不利于其更好的分散公司经营风险。

对整个保险行业来说,分散风险也是最基本的经营原则,区域业务发展得越平衡越利于保险产业将系统的风险在各个地区间分散开来,从而增强整个保险资金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五、我国保险业空间布局影响因素的计量分析

在前面两个部分我们首先从理论上分析了影响保险业发展的因素,下面我们将对这些因素用中国近10年的数据进行了实证分析,得出这些变量与保费收入中的长期均衡关系,并对其进行必要的解释;然后用东、中、西部地区近几年的面板数据比较地区间保险业发展的差异程度,并分析造成地区之间保险业不平衡的原因。

(一)指标解释和数据说明

本文采用以下变量(1997—2006年的数据)进行分析:

1,保费收入,用PI表示,它包括在中国大陆开展业务的所有保险公司的财产险和人身险的保费收入。

PI反映保险业的总体发展情况。

2,总人口,用GP表示,包括城镇人口和农村人口,将其引入模型用来反映人口数量对保险业的发展的影响。

3,居民可支配收入,用DI表示,它等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镇人口+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农村人口。

DI反映居民的支付能力以及经济发展的整体水平,将其引入模型可以观察收入对保险业发展的影响。

4,城乡居民储蓄存款余额,用DCCI表示。

DCCI反映居民的储蓄倾向和金融资源的数量,将其引入模型可以观察储蓄对保险的替代和收入效应。

5,社会保障福利费,用SSW表示,包括在职工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离休金、退休金、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工伤保险金和生育保险金等。

SSW反映社会保障水平,将其引入模型可以观察社会保障队商业保险的替代效应。

6,消费价格指数,用CPI表示,用于对保费收入、城乡居民储蓄存款余额、社会保障福利费、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的价格调整。

7,保险公司数量,用QIC表示,它可以反映保险产品供给因素对保险业发展的影响。

8,居民活期存款利率,用IRCD表示,它可以反映政府货币政策变化对保险业的影响。

以上数据来源于1997——2007年的《中国统计年鉴》、《中国金融统计年鉴》、《中国保险年鉴》

(二)计量结果及其解释

用Eviews统计软件,采用OLS方法对数据作回归得到结果如下:

解释变量

回归方程

F

Adj-R

D.W

IRCD

PI=2982.926-1036.675IRCD

(8.844)(-7.195)

51.762

0.702

0.634

DCCI

PI=-119.839+0.032DCCI

(-2.101)(22.841)

521.709

0.958

0.373

DI

PI=-339.151+0.049DI

(-3.222)(13.575)

184.271

0.888

0.307

QIC

PI=-36.79+74.015QIC

(-0.470)(15.754)

248.192

0.915

1.89

SSW

PI=-216.288+0.434SSW

(-3.586)(22.647)

512.864

0.957

0.51

从中可以看到,各个回归方程中除第一个方程外都消除了自相关,且F和Adj-R2的值都较大,方程拟合的程度较高,可以认为这些回归方程就是各变量与保费收入的关系形式。

居民活期存款利率与保费收入呈反向变化,首先储蓄与寿险产品具有替代性,利率下降导致存款收益水平下降从而使居民更多的把收入用于购买寿险产品,期待获得相对较高的回报。

其次,利率水平较低时消费品市场需求旺盛,对固定资产的投资增加,从而财产保险市场的保险标的量增加。

居民存款余额与保费收入呈同向变化。

可见储蓄对保险需求的收入效应超过了替代效应,储蓄增加固然会减少购买保险的资金,但是储蓄增加表明人们的剩余收入增加,从而更有需求寻求保险保障。

居民可支配收入、保险公司的数量与保费收入的同向变化是显而易见的。

社会保障支出与保费收入呈同向变化,并没有表现出反向的替代效果。

可能的解释是,目前中国的社会保障水平较低,人们对未来的生活缺乏安全感,在需要社会保障的同时也需要商业保险;另外,社会保障的资金来源很大一部分来自国家财政和企业的积累资金,不需要消费者直接承担,从而不会抑制他们的对其他商品包括保险产品的需求。

(三)利用三大地区的面板数据重新作计量分析

在分析了对保费收入的长期影响因素后,就可以以这些变量为解释变量,以东、中、西三个地区的面板数据为样本数据,计算这些影响因素在不同区域之间的差异,从而分析保险业空间发展的不平衡。

由于各地区的活期存款利率都是根据中央银行的规定统一形成的,不存在地区差异;人口数量不是决定保费收入的主要原因,而且从前面的分析中可以知道,地区间在人口方面的差异更多的体现在人口密度、人口结构和人口素质上;各个地区的保险公司数量的得不到,所以把以上三个变量从模型中去掉。

用其余的变量对保费收入作回归,能够得到东、中、西部三大地区这些变量与保费收入关系的回归方程。

在比较三大地区的回归方程后,我们发现对于东部地区人均可支配收入、城乡居民储蓄存款余额和社会保障福利费对保费收入的影响比较显著;而在中西部地区,社会保障福利费对保费收入的影响不显著。

这说明在东部地区,社会保障水平比较高,增加的社会保障满足了人们对于安全保障的基本层次的需求后转化为了对商业保险更高水平的需求。

而在中、西部地区,由于社会保障水平很低,社会保险费的增加对于人们收入安排并没有产生影响。

而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存款余额对保费收入的影响在各地区是一致的,说明在目前阶段,收入效应对保险需求的影响还是占主导作用的,保险行业空间发展的不平衡主要是由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决定的,在衡量经济发展水平的各项指标中,人民收入水平又是影响保险需求的决定性因素。

六、区域保险协调发展的思路

从本文研究的结论来看,我国保险业发展在区域间确实客观存在着差异,但是差异并不如现有的许多的研究所认为的那么大,我国保险业发展的差异主要体现在保费收入和保险密度方面,在保险深度方面基本上是不存在差异的。

同时,在前面介绍各个指标的时候,也说明了保费收入、保险密度和保险深度三个指标中,只有保险深度是相对于经济发展水平的保险业发展,本文认为保险深度方面我国地区保险发展差异小,是指相对于各个地区经济发展程度而言,保险业的发展跟上了地区整体经济发展的进度和水平,并没有偏废。

保险深度差异小,并不等于认为我国保险业发展不存在差异,只是说明了我国保险业规模以及人均水平(可以从保费收入和保险密度得到反映)在地区间存在的差异是由于各个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存在着差异所造成的,所以本文认为,要实现区域保险业的协调发展,最根本的路径在于促进地区经济的协调发展。

关于区域保险协调发展的政策取向问题,理论界有不同的意见,有些学者从市场调节的角度出发,认为政府干预保险业的发展是一种违背经济规律也无效的手段,有些学者主张采用宏观调控来弥补市场调节失灵。

研究区域发展趋势的学者根据得出的结论也对政府是否应该干预有不同见解,一部分人通过理论和实证研究认为区域差异随着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是趋同的,因而政府完全没有必要介入,事实上,政府的介入往往会导致效率的损失。

在研究中认为区域差异将随着经济的发展进一步扩大或是区域差异的发展根本就毫无规律可循的学者认为,政府应该采取积极措施,力求减小地域之间的差异。

本人认为无论区域保险差异是否最终会趋向于减小直至为零,只要现实区域差异存在,并且制约了保险业的全面协调发展、带来了负面的社会影响,作为宏观调控的主体或监管者,应当积极作为,通过适当的政策调整,以缩小区域保险业发展的差距,从而实现全国保险业的协调、可持续发展。

谈到我国区域保险协调发展的思路,作者认为具体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

(一)大力发展地区经济以带动保险业发展

经济的增长与发展是保险发展的基础,没有经济水平的提高,保险的发展就成了无根之木、无源之水,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差异是区域保险业发展存在差异的主要因素。

通过实证分析,我国相对落后的中部和西部地区保费规模和人均保费水平远不及东部地区,因此要实现区域保险业的均衡协调发展,必须在东部经济持续发展的同时加快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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