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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奖惩

唐山新宝泰钢铁有限公司

制度编号:

QR014AO

制度页数:

共12页

员工奖惩管理办法(修订)

编制人:

王文朝

审核人:

张晓军

批准人:

张贵磊

主办单位:

企管人资处

发布日期:

2013年6月15日

生效日期:

2013年6月15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明确奖惩的依据、标准和程序,使奖惩公开、公平、公正,更好地规范员工的行为,鼓励和鞭策广大员工奋发向上,创造更好的工作业绩,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奖惩原则

1、精神鼓励和思想教育为主、经济奖惩为辅的原则

2、责任到人,奖惩有据

第四条奖惩与员工的绩效考核有机结合,所有奖惩记录都记入员工档案。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组织机构及职责

公司成立奖惩委员会,由公司领导、工会负责人、各厂处一级主管构成。

主任:

张贵磊

常务副主任:

张晓军

副主任:

李家东张冬平杨文忠林巨学马坡

委员:

工会主席各单位一级正主管职工代表

员工奖惩委员会下设奖惩办公室,设在企管人资处,办公室主任由企管人资处长马坡兼任。

主要职责:

1、奖惩委员会作为公司员工奖惩的最高领导机构,负责对各类奖惩事件进行审议、签批;

2、企管人资处作为员工奖惩的归口管理单位,负责对员工奖惩工作进行组织申报、评定、文件拟发、资料存档、监督管理及争议调解;

3、专业处室负责为奖惩事件提供专业信息数据,并提供专业意见;

4、各一级单位负责本单位员工奖惩工作的申报,并配合奖惩办公室执行奖惩的相关工作。

第三章奖励与惩处的类别

第六条奖励与惩处的类别:

1、奖励分为行政奖励和经济奖励,可单独实施,也可合并执行

(1)行政奖励包括:

表扬、嘉奖、记功、记大功

(2)经济奖励包括:

一次性经济奖励、加薪

2、惩处分为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可单独实施,也可合并执行

(1)行政处分包括:

通报批评、警告、记过、记大过、留厂察看(最长不超3个月)、解除劳动关系

(2)经济处罚包括:

一次性经济处罚、降薪

第四章行政奖励

第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表扬:

1、公司对每年度评选出的优秀员工进行表扬,并按照本年度《评比表彰方案》给予相应的经济奖励;

2、在工作中廉洁自律,拒绝收受贿赂、有事实为证者;

3、保护公司财产,防止或者挽救事故有功,使公司财产免受损失者(5万元及以下);

4、主动参与救灾、抢险及其他有利于公司或公众利益的行为,并有事实依据者;

5、在公司组织参加的县、市级劳动竞赛、技术比武等活动中获得前三名的主要参与人;

6、揭发或举报违法违规事件,使公司免遭或挽回经济损失者(5万元及以下);

7、举报弄虚作假者;

8、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舍己为人,事迹突出者;

9、其他应当给与表扬的。

第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嘉奖:

1、保护公司财产,防止或者挽救事故有功,使公司财产免受损失者(5万元-10万元<含>);

2、舍己救人、见义勇为等有利于公司或公众利益的行为受到社会好评并被媒体报道者;

3、在公司组织参加的省级劳动竞赛、技术比武等活动中获得前五名的主要参与人;

4、揭发或举报违法违规案件,使公司免遭或挽回经济损失者(5万元-10万元<含>);

5、其他应当给予嘉奖的。

第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记功:

1、保护公司财产,防止或者挽救事故有功,使公司财产免受损失者(10万元—50万元<含>);

2、在公司降本增效、现场改善、技术创新及其他管理活动中,降低成本或增加效益,可明确计算其价值者(10万元—50万元<含>);

3、在公司组织参加的全国劳动竞赛、技术比武等活动中获得前十名的主要参与人;

4、其他应当给与记功的。

第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记大功:

1、保护公司财产,防止或者挽救事故有功,使公司财产免受损失者(50万元以上);

2、在公司降本增效、现场改善、技术创新及其他管理活动中,降低成本或增加效益,可明确计算其价值者(50万元以上);

3、其他应当给予记大功的。

第十一条以上效益价值的评定、计算由安全生产处、设备处、财务处、技术处等相关部门共同界定。

第五章行政处分

第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通报批评:

1、员工在进入工作区域内,未按要求着装、佩戴员工卡、袖标者;

2、月度内迟到或早退2次及以下者;

3、无故不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会议等集体活动者;

4、工作失职、违反规章制度或违反操作规程,未造成经济损失及人身伤害的,对发生三级生产事故涉及的相关主要责任者;

5、剽窃他人工作劳动成果者;

6、未经直接主管批准私自替班的双方;

7、发生紧急情况,获取有关信息后未按规定时间到达现场,且无正当理由者;

8、在工作场所随地便溺、倾倒垃圾者;

9、员工之间发现违规、违纪、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等行为不指正、不制止者;

10、其他应给予通报批评的行为。

第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警告:

1、月度内迟到或早退3次及以上者,月度内旷工1个工作日及以下者;

2、在工作区域内打扑克、下棋、打麻将、听音乐、玩手机、玩电子(网络)游戏等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不含由公司统一组织的文体活动)者;

3、工作时间带小孩者;

4、工作失职、违反规章制度或违反操作规程,对本人造成轻伤或造成一般经济损失;对发生二级生产事故涉及的相关主要责任者;

5、工作时间擅离职守(如随意串岗、睡岗、洗澡等)者;

6、被公司外部客户(含产品销售、原料采购、国家政府机关事业单位、银行等外部客户)投诉经查情况属实者;

7、未按规定擅自处理废品者;

8、培训考试做弊者或代考试双方;

9、其他应给予警告的行为。

第十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记过:

1、酒后上岗或班中饮酒(因工作需要除外);

2、工作失职、违反规章制度或违反操作规程,造成本人重伤、造成他人轻伤或造成较大经济损失;对发生一级生产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3、未经公司批准,接待外部人员进入公司生产现场参观、访问者或对行业内其它公司、个人给予技术指导或培训者;

4、未履行交接班手续先行下班者;

5、未经批准,携带危险或违禁物品进入工作场所者;

6、年度内累计旷工1-10个工作日(不含1个工作日)者;

7、其他应给予记过的行为。

第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记大过:

1、扰乱正常生产、办公秩序和无理取闹、聚众闹事、纠缠刁难或阻碍公司检查或监察人员者;

2、未履行岗位职责、违反规章制度或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三人以下重伤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3、不按规定,在动火管制区域内动火、吸烟者;

4、各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对员工进行打击报复者;

5、虚构、传播对公司及员工造成不良影响的言论、文字,或在公共场所、网站张贴、发布影响公司及员工形象的信息者;

6、不服从领导、拒绝完成工作任务或煽动他人拒绝完成工作任务者;

7、年度内累计旷工10-15个工作日(不含10个工作日)者;

8、其他应给予记大过的行为。

第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留厂察看处分:

1、在工作区域打架斗殴、赌博、吸毒者;

2、一年内连续三次以上受到记过以下行政处分,屡教不改者;

3、年度内累计旷工15-30个工作日(不含15个工作日)者;

4、其他应给予留厂察看处分的行为。

第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解除劳动关系,且公司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1、伪造员工卡或代打出勤卡双方当事人;

2、在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期间再次出现类似行为者;

3、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年度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者;

4、贪污、盗窃、故意损坏公司及他人财物或内外勾结盗窃公司财物者;

5、财会人员、库房保管人员、供销涉外人员或其他人员,由于个人原因,造成公司现金、物资、票证等公司财产损失重大者;

6、私自泄露薪资结果或私自扣除、截留、虚造工资奖金者;

7、因违规或违章行为引起工亡事故、或三人以上重伤事故、或重大生产、设备事故者;

8、恶意泄露公司重要信息或盗用公司信息系统用户密码或破坏信息化系统正常使用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者;

9、伪造个人信息或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学历证明、或伪造工作经历、或工作中弄虚作假者;

10、攻击、侮辱、威胁同事、领导及客户,造成人身伤害者;

11、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并被追究刑事责任者;

12、其他应给予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

第六章经济奖惩

第十八条奖惩标准

类别

标准

 

一次性经济奖励

奖励50—5000元

表扬

奖励金额≤300元

嘉奖

奖励金额≤800元

记功

奖励金额≤3000元

记大功

奖励金额≤5000元

 

一次性经济处罚

处罚50-5000元

通报批评

处罚金额≤300元

警告

处罚金额≤800元

记过

处罚金额≤3000元

记大过、留厂察看

处罚金额≤5000元

解除劳动关系

第七章奖惩管理

第十九条员工受记过、记大过以上处分者,在12个月内不得参加主管岗位的竞聘或晋升,且取消其本年度的评先资格。

第二十条员工奖惩可以累积升级及抵消,年度内有奖惩记录者,按以下规则累积或抵消,但经济奖励与惩处不因奖惩记录累积或抵消而受影响。

1、年度内累积表扬3次,可升级为嘉奖1次。

2、年度内累积嘉奖3次,可升级为记功1次。

3、年度内累积记功2次,可升级为记大功1次。

4、年度内累积通报批评3次,应升级为警告1次。

5、年度内累积警告3次,应升级为记过1次。

6、年度内累积记过2次,应升级为记大过1次。

7、年度内记大过2次,应解除劳动关系。

8、年度内表扬1次可与通报批评1次互抵。

9、年度内嘉奖1次可与警告1次互抵。

年度定义为:

公历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奖惩累积或抵消按照奖惩事件发生时间先后进行,累积时执行升级后的处理方式。

第二十一条员工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时,视为主管监管不力,追究相关主管管理责任,视其情节给予适当处分,对各厂处自查上报(含出勤系统自动统计受到劳动纪律处分)的违纪事件,不予追究相关主管管理责任。

第二十二条对于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员工,公司在给予处分的同时,有权依法要求员工赔偿经济损失。

第二十三条公司各级主管有严重失职、渎职、滥用职权或严重不作为行为的,在按相关规定给予处罚外,应视其情节轻重给予降职或撤职处分(专业人员给予降级或取消专业资格处分)。

第二十四条其他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可视情节轻重并参照本办法中相关条款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经济处罚。

第二十五条对违纪行为由公司查处的,公司将从本人薪资中直接扣除罚金;违纪行为由本单位查处时,企管人资处代扣,罚款用于本单位内部奖励先进员工。

第二十六条各级人员奖惩的提出、评审、批准见《奖惩评审流程》(附件一)。

第二十七条员工奖励和惩处须由所在单位填写《奖惩申报审批表》(附件二),并附上相应的证明材料,报送公司奖惩办公室,由奖惩办公室上报公司奖惩委员会批准,并存入个人档案。

第八章争议调解与仲裁

第二十八条员工如对奖惩结果有异议,按申诉流程到奖惩办公室逐级申诉。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的附件有:

附件一:

奖惩评审流程

附件二:

奖惩申报审批表

附件三:

争议调解申请表

第三十条 本管理办法由公司奖惩委员会制订,经公司职代会通过后,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一条本管理办法下发后,原《员工奖惩条例》同时废止。

附件一:

唐山新宝泰钢铁有限公司

奖惩评审流程

附件二:

唐山新宝泰钢铁有限公司

奖惩申报审批表

一级机构

二级机构

 

工号

姓名

岗位

一、根据《员工奖惩管理办法》第条第款之规定,建议对该员工执行类别的奖励,具体事由说明如下(可另附材料):

 

部门一级正主管签字:

         日期:

专业部门意见:

 

签字:

日期:

企管人资处意见:

 

签字:

日期:

相关副总意见:

 

签字:

日期:

行政副总意见:

 

签字:

日期:

职工代表意见:

 

签字:

日期:

总经理意见:

 

签字:

日期:

注:

1、奖惩事件需专业单位提供意见的,由相关专业单位进行初审;

2、该表以签字作为生效依据;

3、此表交企管人资处存档。

附件三:

唐山新宝泰钢铁有限公司

争议调解申请表

一级机构

二级机构

 

工号

姓名

岗位

一、申请调解事项说明(可另附材料):

 

申请人签字:

日期:

二、调解记录

调解结果(调解记录可以附件):

 

调解人员签字:

日期:

 

申请人签字确认:

日期:

注:

此表交企管人资处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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