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理工大学体育场改造项目公开招标文档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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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及复印件。
4、《资质证书》(或由发证机关或公证处出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安全生产许可证》(或由发证机关或公证处出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建造师注册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原件及复印件;
7、硅PU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原件;
8、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议的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9、授权代表参加开标会议的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及养老保险证明(养老保险手册或社保机关出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0、上年度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财务状况报告证明材料是指提供财务报告,包括“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2)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主要是指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个月内交纳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完税凭证;
(3)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主要是指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个月内交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交纳清单)。
依法免税或不需要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
1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
供应商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的罚款等行政处罚的,属于《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的“重大违法记录”。
12、检查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复印件。
以上所需提供复印件资料均需加盖公章。
二、资格预审时间:
2017年7月24日上午08:
30-09:
00。
三、资格预审地点:
山东齐鲁工程审计监理有限公司409室(淄博市张店区金晶大道与人民路路口东100米路北)
四、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间:
2017年7月21日下午16:
00前确保到账。
五、投标报价表上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和全权代表签章。
六、供应商统一踏勘现场,不踏勘现场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投标,踏勘现场人员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踏勘现场时间:
2017年7月10日下午14:
30
集合地点:
山东理工大学西门
联系人:
张德杰联系电话:
0533-2782133
第一部分投标邀请
一、采购项目名称:
山东理工大学体育场改造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
三、采购项目分包情况:
项目名称
供应商资格要求
预算金额(万元)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有效证件;
2、须具备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具备由企业注册地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或市政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4、需提供硅PU生产厂家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
5、供应商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6、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80.00
四、招标文件领取时间
1.时间:
2017年6月30日08时30分至2017年7月7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
淄博市张店区金晶大道与人民路路口东100米路北(山东齐鲁工程审计监理有限公司317室)。
3.方式:
(1)凡有意参加本次政府采购的供应商必须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进行注册并报名同时须到代理机构现场登记并报名。
(2)供应商领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注册建造师证及B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上证件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且不得带有任何标注或说明。
4.售价:
每套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
五、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1.时间:
2017年7月24日08时30分至2017年7月24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淄博市张店区金晶大道与人民路路口东100米路北(山东齐鲁工程审计监理有限公司4楼开标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
2017年7月24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七、联系方式
1.采购人:
地址:
淄博市张店区新村西路266号
联系人:
辛老师
联系方式:
0533-2780027
2.采购代理机构:
山东齐鲁工程审计监理有限公司
地址:
淄博市张店区金晶大道与人民路路口东100米路北
联系人:
巩先生索女士
1885337192013864300576
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
A说明
1.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投标中所叙述的山东理工大学体育场改造项目。
2.定义
2.1“采购人”系指山东理工大学。
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组织本次招标活动的山东齐鲁工程审计监理有限公司。
2.3“供应商”系指无条件接受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相关条件并向评标委员会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
B供应商
3.合格供应商的范围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1.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3.1.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1.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3.1.4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1.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3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3.4完全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3.5凡具备招标文件要求资格,有服务能力的供应商均可参加。
3.6对供应商的限制条件;
3.6.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3.6.2供应商与采购人近3年内无经济或其他纠纷。
如不具备以上条件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处理。
4.投标委托
如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见附件统一格式)。
5.投标费用
5.1无论投标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5.2依据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及采购人与代理机构双方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约定,本采购的采购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供应商支付。
5.3采购代理服务费执行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的标准下浮30%,由中标供应商支付。
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费按照山东省建设厅《关于继续执行新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鲁价费发〔2007〕205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采购代理服务费、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费均由中标供应商支付。
5.4图纸设计费¥
3000元整,由中标供应商支付。
(开标时请将第二部分第30条的三方协议,递交投标文件签到时交至采购代理机构)
C招标文件说明
6.招标文件
6.1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目录所列内容组成。
6.2供应商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和资料,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
7.招标文件的澄清
7.1供应商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要求澄清,或认为有必要与采购人进行技术交流时,可用书面、传真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代理机构视情况予以答复,如有必要,可将答复内容包括原提出的问题,在投标截止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分发给所有供应商。
8.招标文件的修改
8.1在投标截止日期前,采购代理机构均可对招标文件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修改。
8.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
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D投标文件
9.投标文件计量单位
9.1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均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9.2投标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9.3组成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外文材料应提供第三方权威翻译。
10.投标文件的组成
10.1投标文件包括:
商务部分
10.1.1投标函
10.1.2投标报价表
10.1.3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
10.1.4全费用综合单价分析表;
10.1.5主要材料明细表;
10.1.6拟派本项目人员一览表;
10.1.7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证明;
10.1.8投标保证金(附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单据复印件);
10.1.9服务承诺及优惠条件;
10.1.10招标文件要求所需资料或证明材料;
10.1.11供应商简介及资质证明文件:
a、供应商简介;
b、《营业执照》复印件;
c、《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d、《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e、《资质证书》复印件;
f、《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g、注册建造师证及B证复印件;
h、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
i、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质文件复印件;
10.1.12供应商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内容;
10.1.13无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
技术部分
10.2.1分部分项工程的主要施工方案;
10.2.2施工机械设备投入及进场计划;
10.2.3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
10.2.4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
10.2.5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
10.2.6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
10.2.7施工现场的配合协调措施;
10.2.8提高工程质量与进度切实可行的合理化建议。
11.投标内容填写说明
11.1投标文件按本招标文件第六部分要求的统一格式填写,按10.1要求的顺序胶装成册,并填写“投标文件目录”,以便阅读。
11.2投标报价表为开标仪式上唱标的内容,要求按格式填写,同意规范,不得自行增减内容。
12.投标报价
12.1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报价,预算金额为280.00万元,供应商投标报价超过预算金额的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12.2各供应商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及投标报价表进行报价,报价包含工程的人工费、材料费(须列明主要材料品牌)、机械费、大型机械出场费、垃圾清运费、材料试验及保管费、管理费、利润、措施费、安全文明施工费、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税金等全部工程费用,并包括各项费用和价格的涨价风险,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不可抗力以外的一切风险。
全面考虑风险和采购人的特殊要求等而增加的费用。
中标后不允许擅自改变服务内容、质量标准、期限与追加项目预算。
12.3各供应商应按投标报价表进行报价,由全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12.4应商应根据市场价格、自身技术装备、管理水平及资金条件、预期利润等情况自行报价,由此进行的测算和报价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12.5工程一切风险和第三方责任险由供应商自行投保,保险费由供应商承担并支付,不单独报价。
12.6供应商必须进行现场实地勘察,充分了解施工现场的具体位置、道路及其它足以影响报价的各种情况,任何忽视或误解施工现场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未统一到现场进行现场勘察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招标)
12.7由于施工原因造成管线、既有设施损坏及恢复的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12.8采购人不接受任何选择性报价,供应商只允许提供一个报价,多个报价将作为无效投标。
12.9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
13.投标保证金
13.1供应商应在2017年7月21日下午16:
00前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
伍万元整。
13.2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应当以非现金形式提交,户名必须与供应商名称一致;
开户名:
山东齐鲁工程审计监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
中国银行西五路支行
账号:
220821411658
13.3未按13.1和第13.2条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投标无效;
13.4未中标的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有14.5情形之一的除外)。
供应商因自身原因耽搁领取,造成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时间超过5个工作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延后退还的责任;
13.5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3.5.1供应商之间相互串通投标的;
13.5.2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串通投标的;
13.5.4供应商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13.5.5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撤回其投标书的;
13.5.6中标供应商不按规定签约或者不提供履约保证金的;
13.5.7在招标过程中,没有正当理由中止或退出投标的;
13.5.8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期限内签署合同或拒交规定履约保证金的。
14.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4.1自开标日起90日内,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
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视为无效投标。
14.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与供应商协商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传真的形式进行。
按本须知第14条规定的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
15.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5.1组成投标文件的各项资料均应遵守本条。
15.2供应商应填写全称,同时加盖印章。
15.3投标文件必须由全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15.4投标文件一式陆份。
其中正本壹份,副本伍份。
如果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5.5投标文件应采用A4纸,黑色字迹打印,须胶装成册,不得出现散页、重页、掉页现象,不得采用活页夹,并分别注明“正本”、“副本”字样。
如未按规定胶装,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
15.6投标文件不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同一签署人签字或盖章。
15.7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E投标文件的递交
16.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6.1投标文件应按以下方法装袋密封。
16.2投标文件密封装袋,外封套应写明:
供应商的全称、地址、项目编号及项目名称,封口处应有供应商全权代表的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
16.3如果供应商未按要求密封,造成对投标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责任由供应商自负。
17.投标截止时间
供应商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
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评审小组应当拒收。
18.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8.1递交投标文件后,如果供应商提出书面修改和撤标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予以接受,但不退还投标文件。
18.2供应商修改投标文件的书面材料,须密封送达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应在封套上标明“修改投标文件(并注明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字样。
18.3撤回投标应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如采取传真形式撤回投标,随后必须补充有全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要求撤回投标的正式文件。
撤回投标的时间以撤回投标通知书送达采购代理机构日期为准。
18.4开标后供应商不得撤回投标,否则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F开标及评标
19.开标
19.1采购代理机构按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开标会。
开标仪式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供应商、采购人代表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
19.2开标时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拆封唱标。
19.3与招标文件有重大偏离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重大偏离系指投标工程的报价、工期等明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这些偏离不允许在开标后修正。
20.对投标文件的初审
20.1初审内容为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内容是否完整、价格构成有无计算错误、文件签署是否齐全。
20.2初审中,对价格的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修正:
20.2.1开标时,投标文件中投标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符的,以投标报价表为准。
20.2.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0.2.3供应商不同意以上修正,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20.3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书内容本身及开标现场即时提供的有效证明资料,不依靠开标后的任何外来证明。
21.投标的澄清
21.1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就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向供应商提出询问或澄清要求。
供应商必须按照采购代理机构通知的时间、地点派技术和商务人员进行答疑和澄清。
21.2必要时采购代理机构可要求供应商就澄清的问题作书面回答,该书面回答应有全权代表的签字或盖章,并将作为投标内容的一部分。
21.3供应商对投标文件的澄清不得改变投标价格及实质内容。
22.评标
22.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招标项目内容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对具备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评标委员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等规定组成。
22.2评审原则: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
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22.3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具体见《评标办法》。
22.4评标办法
本次评标遵循公开、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23.评标过程保密
23.1开标之后,直到授予供应商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等,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23.2在评标期间,供应商企图影响采购代理机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4.无效投标与废标
24.1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投标视为无效标:
24.1.1在规定的截止时间之后递交的;
24.1.2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24.1.3未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
24.1.4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24.1.5未经财政部门核准,提供进口产品的;
24.1.6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
24.1.7未全部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
24.1.8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4.2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其投标视为废标:
24.2.1供应商提供的有关资格、资质、业绩证明文件不真实,提供虚假投标材料;
24.2.2供应商在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24.2.3在整个评标过程中,供应商有企图影响招标结果的任何活动;
24.2.4供应商串通投标;
24.2.5供应商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供不正当利益;
24.2.6中标供应商不按规定要求签订合同;
24.2.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G授予合同
25.中标公示
中标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供应商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以及评审专家名单。
26.中标通知
26.1在投标有效期内,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通知所选定的中标供应商。
通知也可以传真的形式,但需要随以书面确认。
26.2当中标供应商按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向其他供应商发出落标通知,并退还投标保证金。
采购代理机构对落标的供应商不作落标原因的解释。
26.3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27.履约保证金
签订合同前,中标供应商从单位账户以非现金形式按照中标金额5%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
28.签订合同
28.1中标供应商应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0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施工合同,否则按违约处理,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赔偿本次及再次招标所发生的费用。
28.2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并与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29.验收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
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
30.三方协议
协议书
甲方(采购人):
乙方(采购代理机构):
丙方(中标供应商):
三方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就山东理工大学体育场改造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费、设计费的支付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1、依据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及甲乙双方签订的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