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浩运冷化氢5塔技术协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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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浩运冷化氢5塔技术协议
湖北浩运冷化氢5塔技术协议
四川永祥多晶硅有限责任公司
冷氢化项目精馏装置
精馏塔及内件
技
术
协
议
买方:
四川永祥多晶硅有限责任公司
卖方:
湖北浩运石化设备有限公司
二O一二年五月十日
1、总则
2、供货范围
3、工作范围
4、材料
5、施工设计和制造工艺
6、制造
7、试验与检验
8、责任
9、设备技术文件和资料
10、拒收
11、设备运行保证
12、技术服务
13、备品备件
14、特别条款
四川永祥多晶硅有限公司(简称买方)和湖北浩运石化设备有限公司(简称卖方)对冷氢化项目精馏装置精馏塔采购招标,经双方技术交流和协商,形成如下附件。
本技术协议作为商务合同的技术附件,与商务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总则
1.1原则
1.1.1本技术协议是对四川永祥多晶硅有限公司冷氢化项目精馏装置精馏塔采购招标制造的要求,包括制造、检验、验收、运输、指导安装和售后服务。
1.1.2卖方按买方提供的技术参数进行图纸的设计及制造,图纸资料均应采用中文。
1.1.3卖方的技术文件的计量单位除温度外均采用SI制,温度采用摄氏度。
1.2制造、检验和试验应遵循的标准和规范
设备制造标准:
(1)制造、验收按GB150-2011要求
(2)安全监察按TSGR0004-2009要求
(3)焊缝符号按GB/T324-2008要求
(4)无损检测按JB/T4730.1~.6-2005要求
(5)涂敷与运输包装按JB/T4711-2003要求
(6)压力容器用封头按GB/T25198-2010要求
(7)焊接材料的订货技术条件按NB/T47018-2011要求
(8)钢制塔式容器按JB/T4710-2005要求
(9)压力容器用钢锻件按JB4726~4728-2000要求
产品材料标准:
1.2.1GBfr3280.1992“不锈钢冷轧钢板”
1.2.2GB/T,4237。
1992“不锈钢热轧钢板”
1.2.3HG20652.98《塔器设计技术规定》
1.2.4HGJ21l-85《化工塔类设备施工及验收规范》
1.2.5JB4710—92《钢制塔式容器》
l.2.6JBl205-2001《塔盘技术条件》
1.2.7SH3088.2000《石油化工塔盘设计规范》
1.2.8JB/T1120-1999《双面可拆连接件》
以上所有标准与规范如有最新有效版本,以最新有效版本为准。
优先原则: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果数据表与询价文件和国家标准等发生矛盾,卖方制造之前向买方提出澄清申请。
2、供货范围
序号
设备名称
位号
主体材质
规格型号
数量
(台套)
备注
1
精密精馏脱低一塔
T3204
30408
Ф1400
1台
封头316
1-1
地脚螺栓
T3204
Q345R
配套
1-2
基础模板
T3204
Q345R
1套
2
精密精馏脱高一塔
T3205
30408
Ф1900
1台
封头316
2-1
地脚螺栓
T3205
Q345R
配套
2-2
基础模板
T3205
Q345R
1套
3
精密精馏脱低二塔
T3206
30403
Ф1800
1台
3-1
地脚螺栓
T3206
Q345R
配套
3-2
基础模板
T3206
Q345R
1套
4
DCS回收塔
T3207
Q345R
Ф500
1台
4-1
地脚螺栓
T3207
Q345R
配套
4-2
基础模板
T3207
Q345R
1套
5
STC脱重塔
T3208
Q345R
Ф1400
1台
5-1
地脚螺栓
T3208
Q345R
配套
5-2
基础模板
T3208
Q345R
1套
6
脱低一塔内件
T3204
304
Ф1400
100层
按流体力学参数设计制造
7
脱高一塔内件
T3205
304
Ф1900
100层
8
脱低二塔内件
T3206
304L
Ф1800
100层
9
DCS回收塔内件
T3207
304
Ф500
80层
10
STC脱重塔内件
T3208
304
Ф1400
80层
所有法兰管口配配对法兰
仪表管口配法兰盖且采用通用标准
所有法兰配100%垫片总200%
所有法兰配螺栓且每种规格应多配2套
塔体吊耳、吊柱及吊耳筒体加强圈等。
(由买方要求)
3、工作范围
3.2.1内件制造过程中卖方如果提出材料选用、技术要求等的变更,应向买方提出书面意见,得到批准后方可实施。
3.2.2卖方应在出厂前对所供内件进行检验,并在供货时提供材质合格单、塔内构件的合格证和装箱单。
3.2.3在塔设备及塔内件整个加工过程中的任何时候,买方可以到卖方现场检查和验收,但不解除卖方在合同中所承担的责任。
3.2.4塔内件指导安装:
卖方提供塔内件安装施工说明,并在塔内件安装过程中进行现场指导及检查验收,但不负责组织与实施塔内件在塔体内的安装工作。
4.材料
卖方保证用于合同设备制造的材料符合下述要求。
4.1合同设备制造的材料应该保证合同设备的质量和运行指标。
若主要受压元件材料更改或使用代替材料必须经双方共同的书面认可。
4.2受压件的材料应该是全新的,同时应该提供厂家出具的质量证明书,检验确认材料等级、化学成分、机械性能等,非受压件亦应该有厂方出具的质量证明书。
4.3用于压力容器受压件的焊接材料的使用和检测应当符合相应的标准,焊接材料应该提供厂家出具的质量证明书,包括入厂检验结果证明(若需要),应该带有清晰可靠的标志。
4.4含碳量大于0.25%的碳钢及低合金钢不能用于焊接结构。
4.5卖方应该保存上述质量证明文件的原件,并向买方提供检验结果和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一份。
5.施工设计和制造工艺
卖方根据买方提供的设计条件以及1.2条规定的标准和规范设计并编制生产合同设备所需的制造施工图纸和相关文件(制造文件)。
卖方应具有设计和制造相应设备的足够经验和技术设施,并且具有完善的产品质量控制系统。
同时要求取得ISO9001:
2000质量保证体系认证、Ⅰ、Ⅱ、Ⅲ类压力容器制造资质或美国机械工程师协会颁发的ASME“U”钢印证及ASME授权证书,对不锈钢设备表面处理有较高技术水平和工艺控制手段。
为了保证加工质量,买方技术专家将对设备的制造全过程进行监造,内容包括:
1)卖方按中国国家标准设计的施工图纸,经买方技术专家确认后方可进行施工。
2)买方技术专家与卖方共同制定加工工艺。
3)针对设计及加工过程中的难点,双方技术专家共同提出解决方案。
4)买方技术专家参与设备加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
5)买方技术专家参加对设备的最终验收。
5.1制造文件的编制要求
5.1在编制制造文件的过程中,须严格保证压力、温度、外部连接尺寸和工艺构造尺寸遵守提供的图纸和资料。
5.2校核和条件
5.2.1压力容器受压件的计算与选用应该符合1.2条各项标准的规定。
5.2.2接管法兰的类型、等级、密封面型式和接管口径与壁厚应当符合图纸和有关标准要求。
5.3合同设备使用地的现场条件
5.3.1海拔400米。
5.3.2温度
全年最高温度:
38.6℃
全年最低温度:
-4.3℃
年平均温度:
17.2℃
5.3.3湿度(%)
最大绝对湿度:
39.1hpa
最小绝对湿度:
1.41hpa
平均相对湿度:
81%
5.3.4大气压
年平均气压:
965.2hpa
5.3.5地震烈度:
7级
5.3.6风速
极端风速:
29.0m/s
年平均风速:
1.2m/s
5.4焊缝系数
应该保证相应类型的钢制压力容器的焊缝质量。
5.5用于保温、管道支架与壳体相连的预焊件以及其它与壳体直接焊接的非受压元件均应与壳体材质一致。
5.6支撑部件应安装一个接地板,接地板的材料为ASTM304。
5.7接管和观察孔
5.7.1接管和观察视镜孔的焊接必须采用全焊透结构。
5.7.2接管法兰的类型、等级、法兰密封面型式以及支管的安装类型应该符合第1.2条中的标准。
5.7.3观察孔的安装应符合1.2条中的标准。
5.8设备的吊装
卖方应预先设计设备起吊装置并提供图纸。
6.制造
6.1卖方
卖方应具备生产合同设备的足够经验和技术设施,以及完善的产品质量控制系统。
并且具有完善的产品质量控制系统。
同时要求卖方取得ISO9001:
2000质量保证体系认证、Ⅰ、Ⅱ、Ⅲ类压力容器制造资质或美国机械工程师协会颁发的ASME“U”钢印证及ASME授权证书,对不锈钢设备表面处理有较高技术水平和工艺控制手段。
卖方对其外协厂家的要求是每年按ISO9001:
2000标准程序评定一次,对重要加工精度要求高的部件,外协厂家必须根据双方技术专家共同制定的加工工艺进行制作,同时卖方派工艺及质检人员适时作现场质量监查。
卖方应有专业的不锈钢设备生产车间,并有相应的避免铁质与不锈钢材料交叉污染的措施。
6.2合同设备应按照买方确认会签后的图纸进行制造。
6.3如无特别说明,则不同厚度的壳体的焊接应以外表面为对齐基准。
6.4如无买方特别要求,压力容器的受压焊缝、观察视镜孔和连接管焊缝应为全焊透结构。
6.5外涂层应符合1.2条规定的技术条件。
6.6控制铁质与不锈钢交叉污染,采取防止设备焊接变形的工艺措施。
6.7塔体为整体件,为考虑运输可分段运输到现场组装,可卧式组对和立式(空中)组对,原则上要求塔体裙座先到现场安装就位。
如分二段或者三段运输到现场,可卧式组对后最后空中组对裙座焊缝,组对所需机具用电(需利用现成平台含脚手架等)费用由卖方承担,我公司负责协调。
现场所需用卸货、空中组对吊车费用由买方承担,试压用水或仪表空气(含氮气)由买方提供,现场试压用临时管道由买方提供材料,卖方负责连接;现场组装由卖方安装公司完成,组装完后必需达到图纸要求;塔器内表面抛光处理,抛光要求达到12.5,按图纸要求酸洗钝化处理,去油去污清洗达到洁净封装无水分要求。
7.试验与检验
7.1如无特别商定,则按照3.1条的规定进行无损检测和水压及气密性试验。
7.2合同设备制造后,对不锈钢的内外表面的处理质量必须达到技术文件和图纸要求,塔器内表面抛光到12.5μm。
7.3按照1.2条的有关标准和要求进行水压试验。
奥氏体不锈钢容器用水进行水压试验时,水中氯离子含量不超过25mg/L。
7.4水压试验前,所有设备的内外表面要进行清洗,除去焊渣、氧化皮、油污、锈垢及碎片。
试验后,应将水完全排放掉,用压缩空气吹干。
所有开口必须擦干或烘干后密封,以防水防潮及防止蒸汽和灰尘污染。
设备内部应保持清洁,不得有油污灰尘等,保证安装时不再清洗。
7.5合同设备的验收必须按照1.2条款的相关标准及相关图纸和技术条件进行。
7.6在合同设备制造期间,买方可在任何时候检测合同设备,卖方应提供协助。
在买方的要求下,卖方应提供必要的试验和检验工具。
7.7卖方应向买方提供测试检验报告,其内容和要求应符合1.2条的规定。
7.8若有碳钢部件,其非机加工外表面应进行防锈蚀处理,直到露出金属光泽。
非涂漆的表面应涂上油脂防锈。
7.9卖方应按《压力容器油漆、包装、运输》JB/T4711-2003的规定,在包装、运输前对内外洗净吹干,所有管口把配对法兰(盖)装上,中间用石棉板隔封,并用塑料布套封;分段端口应用塑料布套封;同时应采取措施保证内部干燥和防止异物侵入,采取措施避免外部划伤。
小件、零星散件洗净吹干后集中包装装箱,机加工平面、内孔采取措施保证不被划伤。
8.责任
卖方有责任根据双方确认的图纸和资料以及1.2条规定的相关标准和规范编制合同设备的制造文件,进行生产制造和检验测试,并对安全性负责。
在合同设备的设计、制造和测试的过程中,买方有权检验合同设备的设计和制造情况,但这并不解除设备制造方对设备的质量责任。
卖方需要出具每个塔每层支撑圈平整度报告。
9.设备技术文件和资料
卖方应提供以下文件:
9.1全套总装图、零部件和密封件加工图纸、设备基础图,在图纸审查会签完后卖方提供纸质图纸2套(均不盖章)。
9.2证书(所填写数据和参数应符合1.2条中列出的标准)
下述技术文件卖方应在供货时提交买方。
1竣工图1套(盖章)。
⑵材料质量证明书(复印件)。
⑶产品外观及几何尺寸检验报告。
⑷无损探伤检验报告。
⑸压力试验报告。
⑹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证书。
⑺产品的质量合格证。
⑻焊后热处理报告(如有)。
9.3设备指导安装、提供易损零件图。
10.拒收
设备及零部件如出现材料质量合格证不全、实际使用材料与材料证书不一致、设备制造没有遵循施工图及相关技术文件的要求、任何一项试验不符合相应要求时,即使买方已接受设备,卖方仍须承担本技术协议和合同约定的责任并对此进行无偿的返修或更换。
11.设备运行保证
设备应在规定操作条件下,满足全负荷连续安全运行的要求。
在用户遵守产品操作手册所规定的条件下,设备在质保期内(设备安装后12个月或交货后18个月),确因产品质量不良而发生不应有的损坏时,卖方应无偿地及时为买方返修或更换。
若却由买方使用原因造成损坏,卖方将以成本价格进行维修。
12.技术服务
12.1卖方提供现场服务人员的目的是使所提供设备安全、正常安装使用。
卖方需派出合格的现场服务人员。
12.2卖方现场服务人员应具有下列资质:
(1)遵纪守法,遵守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
(2)有较强的责任感和事业心,按时到位。
(3)了解合同设备的设计,熟悉其结构,有相同或相近设备的现场协作经验,能够正确地进行现场指导。
(4)身体健康,适应现场工作的条件。
12.3卖方须更换买方认为不合格的现场服务人员。
12.4卖方技术服务的具体内容为:
开箱验收、安装指导、投运配合、现场培训等。
12.5塔器出现质量问题情况下,买方通知卖方后,卖方须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并提供服务。
12.6按照设计院提供工程图进行施工图设计并提供设计计算书,以供设计院审核图纸。
12.7配合设计院、塔內件厂家完成塔内件的设计和现场演装等。
13.备品备件
13.1调试备件
卖方应免费提供调试用的备品备件。
调试用的备品备件数量由卖方确定,但要保证满足调试需要。
13.2随机备件
13.2.1买方根据经验提出随机易损件备件清单,由卖方以成本价格提供。
14.特别条款
图纸设计完后由设计院审核,审核需要提供每套图纸两份,强度计算书一份。
审核周期最长为一周;
正常操作工况下,塔器本体使用年限15年。
本协议一式五份,卖方两份,买方三份。
买方:
四川永祥多晶硅有限公司卖方:
湖北浩运石化设备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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