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规程样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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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规程样本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规程》

1主题内容与合用范畴

    本原则规定了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矿山井巷、地下开采、运送和提高、通风防尘、电气设施、防排水、防火和灭火等方面安全规定及工业卫生规定。

    本原则合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设计、建设和开采。

    本原则不合用于煤矿、煤系硫铁矿及其她与煤共生矿藏开采。

术语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

    开采金属矿石、放射性矿石以及作为化工原料、建筑材料、辅助原料、耐火材料及其她非金属矿物(煤炭除外)地下矿山。

 4管理

    4.1矿山公司及其主管部门,必要贯彻“安全第一、防止为主”安全生产方针,逐渐实现安全管理科学化、原则化;在筹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建设工作同步,必要筹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4.2矿山公司必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矿长对本矿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各级重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其技术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技术工作负责。

    各职能机构对其职责范畴内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4.3矿山公司、坑口(车间)均应设立安全机构或专职安全员;采掘队应设专职安全员;班、组应设专职或兼职安全员。

    专职安全人员,应由不低于中档专业学校毕业(或具备同等学历)、具备必要安全专业知识和安全工作经验、从事矿山专业工作五年以上并能经常下现场人员担任。

    4.4矿山公司应建立、健全通风防尘、辐射防护专业机构,配备必要技术人员和工人,并列入生产人员编制。

    通风防尘专职人员名额,应不少于接尘人数5%~7%。

 4.5矿长必要通过安全培训和考核,具备安全专业知识,具备领导安全生产和解决矿山事故能力。

    安全专职机构和通风防尘、辐射防护专业机构负责人,必要通过主管工业部门或相称部级总公司指定单位进行不少于1个月专业培训,并经考核获得合格证书。

    4.6矿山公司应对职工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教诲,普及安全知识和安全法规知识,进行技术和业务培训。

职工经考试合格方准上岗。

对所有干部和工人,每年至少接受20h安全教诲,每3年至少考核一次。

    新工人下井前,应进行不少于72h矿、坑口(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诲,经考试及格后,由老工人带领工作至少4个月,熟悉本工种操作技术并经考核合格,方可独立工作。

    调换工种人员,必要进行新岗位安全操作教诲培训。

    采用新工艺、参观、实习人员,下井前必要进行安全教诲,并有专人带领。

    参加劳动、参观、实习人员,下井前必要进行安全教诲,并有专人带领。

    矿山应建立、健全安全教诲室。

    4.7特种作业人员,要害岗位、重要设备与设施作业人员,都必要通过技术培训和专门安全教诲,经考核合格获得操作资格证书或执照后,方准上岗。

人员培训、考核、发证和复审,应按关于规定执行。

    4.8要害岗位、重要设备和设施及危险区域,应严加管理,并设照明和警戒标志。

    4.9矿山公司应拟定合理开采顺序,并在提高、运送、通风、排水等开拓系统形成后,方准生产。

    4.10所有安全、通风、防尘、防火、防水等设备和设施,不得毁坏或挪作她用,未经主管部门允许,不得任意拆除。

    4.11矿山公司必要备有下列实测图表:

矿区地质构造图、水文地质图、岩性分布图、地面工程与井下工程复合图、开拓系统平面图、纵横剖面图、各中段平面图、通风系统图、配电系统和井下电气设备布置图、供排水系统图和采掘进度图表。

图表中应对的标记:

a.已掘进巷道和筹划(年度)掘进巷道位置、名称、规格、数量;

    b.采空区(涉及已充填采空区)、废弃井巷和筹划(年度)开采采场(矿块)位置、数量;

    c.矿石运送线路;

    d.重要安全、通风、防尘、防火、排水等设备和设施位置;

    e.人员安全撤离路线和安全出口;

    f.采空区及废弃井巷解决进度、方式、数量及地表陷落区位置。

    上列图表应随生产发展,每年至少填绘一次。

    4.12作业人员下井前禁止喝酒;下井时必要携带照明灯具;作业前必要检查通风状况,认真检查和解决作业地点顶、帮浮石。

作业地点浮现严重危及人身安全征兆时,必要迅速撤出危险区,并及时报告与解决,同步设立警戒和照明标志

    4.13矿山建设项目必要有按国家规定程序、权限批准开采设计。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总体设计,必要对矿山安全条件进行论证。

初步设计阶段必要有安全卫生专篇,并应贯穿于各专业设计中。

    4.14矿山公司及其主管部门在编制年度生产建设筹划和长远发展规划同步,必要编制安全卫生工程技术办法筹划和规划,并按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技术办法专项费用。

该费用必要所有用于改进矿山安全生产条件,不得挪作她用。

    4.15矿山公司必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及岗位技术操作规程,严格执行值班制和交接班制。

    4.16矿山公司必要建立、健全出入矿井挂牌考勤制度和检查制度。

值班区长要精确掌握出勤人数和工作地点;交班后,如发既有人尚未出井,应及时报告调度室与关于部门,并及时查明因素。

    井下偏僻与危险作业地点,禁止单人作业。

 4.17矿山公司应建立、健全安全活动日制度;应认真执行安全大检查制度。

    矿山公司主管部门每年对其所属矿山至少检查1次;矿每季至少检查1次;坑口(车间)每月至少检查1次。

    检查时,应有分管安全工作领导参加。

对检查出事故隐患和尘毒危害问题,应责成关于限期解决。

    4.18矿山公司必要按规定向职工发放劳动保护用品。

职工必要按规定穿戴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与用品。

    4.19矿山公司应建立由专职或兼职人员构成救护和医疗急救组织,配备必要装备、器材和药物。

每年应对职进行自救互救训练。

    4.20对伤亡事故必要按规定如实上报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和管理矿山公司主管部门。

    对伤亡事故必要按规定如实上报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和管理矿山公司主管部门。

    事故发生后,必要及时调查分析,查明事故因素,并提出防止同类事故发生办法。

    5矿山井巷

    5.1普通规定

    5.1.1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应遵守GBJ213。

    5.1.2井巷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基建期重要由施工单位编制、设计单位参加,报施工单位主管领导批准;生产期由矿山公司自行编制,报主管矿长批准。

特殊开凿法和通过特殊地段施工组织设计,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施工前,必要组织施工人员学习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中,必要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规定作业,保证工程规格质量。

    5.1.3每个矿井至少应有两个独立直达地面安全出口,安全出口间距不得不大于30m。

 大型矿井,矿床地质条件复杂,走向长度一翼超过1000m时,应在矿体端部下盘增设安全出口。

    每个生产水平(中段),都必要至少有两个便于行人安全出口,并同通往地面安全出口相通。

    井巷分道口必要有路标,注明其所在地点及通往地面出口方向。

所有井下作业人员,必要熟悉安全出口。

    5.1.4提高竖井作为安全出口时,必要有运营正常提高设备和梯子间。

    5.1.5竖井梯子间设立,必要符合下列规定:

    a.梯子倾角不不不大于80(;

    b.上下相邻两个梯子平台垂上距离不不不大于8m;

    c.上下相邻平台梯子孔要错开,平台梯子孔长和宽,分别不不大于0.7m和0.6m;

    d.梯子上端高出平台1m,下端距井壁不不大于0.6m;

    e.梯子宽度不不大于0.4m,梯蹬间距不不不大于0.3m;

    f.梯子间与提高间应所有隔开。

    5.1.6行人运送斜井应设人行道。

人行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a.人行道有效宽度不不大于1.0m;

    b.人行道有效净高不不大于1.9m;

    c.斜井坡度为7(~15(时,应设人行踏步;15(~13(时,应设踏步及扶手;不不大于30(时,应设梯子;

    d.运送物料斜井,车道与人行道之间,应设立结实隔墙。

    5.1.7行人水平运送巷道应设人行道,其有效净高不得不大于1.9m,有效宽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a.人力运送巷道,不不大于0.7m;

    b.机车运送巷道,不不大于0.8m;

    c.无轨运送巷道,不不大于1.2m;

    d.调车场及人员乘车场,两侧均不不大于1.0m;

    e.井底车场矿车摘挂钩处,应设两条人行道,每条净宽不不大于1.0m;

    f.带式输送机运送巷道,不不大于1.0m。

    5.1.8在水平巷道和斜井中,运送设备之间以有运送设备与支护之间间隙,应不不大于0.3m;带式输送机与其她设备突出某些之间间隙,应不不大于0.4m;无轨运送设备与支护之间间隙,应不不大于0.6m。

    5.2竖井掘进

    5.2.1在表土层掘进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a.井内应设梯子,不得用其她简易提高设施升降人员;

    b.在含水表土层施工时,应及时架设、加固井圈,加固好密集背板并采用减少水位办法,防止井壁砂土流失而导致空帮;

    c.在流砂、淤泥、砂砾等不稳固含水层中施工时,必要有专门安全技术办法。

    5.2.2竖井施工时,必要采用防止物件下坠办法。

井口必要设立暂时工时封口盘,封口盘上设井盖门,井盖门两端必要安装栅栏。

封口盘和井盖门构造必要结实严密。

卸碴设施必要严密,不容许向井下漏碴、漏水。

井内作业人员携带工具、材料,必要拴绑牢固或置于工具袋内。

禁止向(或在)井筒内投掷物料或工具

    5.2.3竖井施工应采用双层吊盘作业。

升降吊盘作业前,必要严格检查绞车、悬吊钢丝绳及信号装置,同步撤出吊盘下所有作业人员。

移动吊盘,要有专人指挥,移动完毕必要加以固定,将吊盘与井壁之间空隙盖严,并经检查确承认靠,方准作业。

    5.2.4下列状况下,作业人员必要佩带安全带,带一端应对的拴在牢固构件上:

    a.拆除保护岩柱或保护台;

    b.在井筒内或井架上安装、维修或拆除设备;

    c.在井筒内解决悬吊设备、管、缆,或在吊盘上进行作业;

    d.乘吊桶;

    e.爆破后到井圈上清理浮石;

    f.井筒施工时吊泵作业;

    g.在井筒内作业暂告结束中段井口,进行支护、锁口作业。

    5.2.5用吊桶提高,必要遵守下列规定:

    a.关闭井盖门之前,禁止装卸吊桶或往钩头上系扎工具或材料;

    b.吊桶上方必要设结实保护伞;

    c.井盖门应有自动启闭装置,以便吊桶通过时能及时打开和关闭;

    d.井架上应有防止吊桶过卷装置,悬挂吊桶钢丝绳应设稳绳装置;

    e.吊桶内岩碴应低于桶口边沿0.1m,装入桶内长物件必要牢固绑在吊桶梁上;

    f.吊桶上核心部件,每班必要检查一次;

    g.吊桶运营通道井筒周边,不得有未固定悬吊物件;

 h.吊桶须沿导向钢丝绳升降;竖井开凿初期无导向绳时,或吊盘下面无导向绳某些升降距离不得超过40m;

    i.乘吊桶人数不得超过规定人数,乘桶人员必要面向桶外,禁止坐在或站在吊桶边沿。

装有物料吊桶,禁止乘人;

    j.禁止用自动翻转式或底开式吊桶升降人员(急救伤员时例外);

    k.吊桶提高人员到井口时,必要待出车平台井盖门关闭、吊桶停稳后,方准人员进出吊桶;

    l.井口、吊盘和井底工作面之间必要设立良好联系信号。

    5.2.6用抓岩机出碴,必要遵守下列规定:

    a.作业前,应详细检查抓岩机各部件和悬吊钢丝绳;

    b.爆破后,工作面必要通过通风、洒水、解决浮石、清扫井圈和解决盲炮,才准进行抓岩作业;

    c.不得抓取超过抓岩机能力大块岩石;

    d.抓岩机卸岩时,人员不得站在吊桶附近;

    e.禁止用手从抓岩机叶片下取岩块;

    f.升降抓岩机,必要有专人指挥;

    g.抓岩机暂时不用时,必要用绞车提高到安全高度,井底有人作业时,禁止只用气缸上举抓岩机。

    5.2.7竖井施工时,必要设悬挂式金属安全梯。

安全梯电动绞车能力不得不大于5t。

并应设有手动绞车,以备断电时提高井下人员。

当悬吊安全梯采用品备电动和手动两种性能安全绞车时,可不设手动绞车。

    5.2.8井筒内每个作业地点,都应设有独立声、光信号系统和通讯装置通达井口。

掘进与砌壁平行作业时,从吊盘和掘进工作面发出信号,应有明显区别,并指定专人负责。

必要设井口信号工,整个信号系统,应由井口信号工与卷扬机房和井筒工作面联系。

    5.2.9井筒延深时,必要用结实保护盘或在井底水窝下留保安岩柱,将井筒延深某些与上部作业中段隔开。

采出岩柱或撤出保护盘,必要进行专门施工设计,并经主管矿长批准方可施工。

    5.3斜井、平巷掘进

    5.3.1斜井、平巷地表某些开口施工,应严格按照设计进行,及时进行支护和砌筑挡墙。

    5.3.2用装岩机、耙斗装岩机、铲运机、装运机或人工出碴前,要检查和解决工作面顶、帮浮石。

在斜井中移动耙斗装岩机时,下方不准有人。

    5.3.3斜井施工,必要遵守下列规定:

    a.井口设与卷扬机联动阻车器;

    b.井颈及掘进工作面上方分别设保险杠,并有专人(信号工)看守,工作面上方保险杠应随工作面推动而经常移动;

    c.斜井内人行道一侧,每隔30~50m设一躲避硐;

    d.井下设电话和声光兼备提高信号。

    5.4天井、溜井掘进

    5.4.1采用普通法掘进天井、溜井,应遵守下列规定:

    a.架设工作台,必要牢固可靠;

    b.必要及时设立安全可靠支护棚,并使其至工作面距离不不不大于6m;

    c.掘进高度超过7m时,应装梯子间、碴子间等设施,梯子间和碴子间应用隔板隔开;如无梯子间,应设上部有护棚梯子;

d.天井、溜井应尽快与其上部平巷贯通,贯通前普通不开或少开其她工程。

需要增开其她工程时,应加强局部通风办法;

    e.天井掘进到距上部巷道约7m时,测量人员必要给出贯通位置,并在上部巷道设立警戒标志和围栏;

    f.溜矿格不得放空,应保存不少于一茬炮爆下矿岩量。

    5.4.2用吊罐法掘进天井,应遵守下列规定:

    a.上罐前必要检查吊罐各部件连接装置、保护盖板、钢丝绳、风水管接头以及声光信号系统和通讯设施等与否完善、牢固,如有损坏或故障,须经解决后方准作业;

    b.吊罐提高用钢丝绳安全系数应不不大于13,任何一种捻距内断丝数不得超过钢丝总数5%,磨损不得超过原直径10%;

    c.吊罐必要装设由罐内人员控制升、降、停信号操纵装置;

    d.信号通讯、电源控制线路,不得和吊罐钢丝绳共设在一种吊罐孔内;

    e.升降吊罐时,应认真解决卡帮和浮石;作业人员应系好安全带,并站在保护盖板内,头部不得接触罐盖和罐壁;升降完毕应及时切断吊罐稳车电源,绑紧制动装置;

    f.禁止从吊罐上往上投掷工具或材料;

    g.天井中心孔偏斜率应不不不大于0.5%;

    h.吊罐绞车应锁在短轨上,并与巷道钢轨断开;吊罐检修应在安全地点进行;

    i.天井与上部巷道贯通时,上部巷道必要加强通风和警戒。

    5.4.3用爬罐法掘进天井,必要遵守下列规定:

 a.爬罐运营时,人员必要站在罐内,如遇卡帮或浮石,必要停罐解决;

    b.爬罐行至导轨顶端时,应使保护伞接近工作面,工作台接近导轨顶端;

    c.正常状况下,禁止运用自重下降;

    d.运送导轨应用装配销固定;安装导轨时,应站在保护伞下将浮石解决干净,再将导轨固定牢固;

    e.及时擦净制动闸上油污;

    f.其她安全事项,应遵守吊罐法掘进关于规定。

    5.5井巷支护

    5.5.1在不稳固岩层中掘进井巷,必要进行支护。

在松软或流砂性岩层中掘进,永久性支护至掘进工作面之间,应架设暂时支护或特殊支护。

    5.5.2需要支护井巷,支护与工作面间距离,应在施工设计中规定;半途停止掘进时,支护必要及时跟至工作面。

    5.5.3架设木支架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a.不得使用腐朽、蛀孔、软杂木和劈裂坑木。

坑木应进行防腐解决;

    b.支架架设后,应用木楔在接榫附近将梁、柱与顶、帮之间楔紧。

顶、两帮空隙必要塞紧,梁、柱接榫处须用扒钉固定;

    c.斜井支架应加下撑与拉杆。

坡度不不大于30(斜井,永久性支架棚间应设撑柱;

    d.柱窝应打在稳定岩石上;

    e.放炮前,接近工作面支架,应用扒钉、拉条、撑木等加固;

 f.发现棚腿歪斜、压裂、顶梁折断或坑木腐烂等,应及时更换修复。

    5.5.4井巷砌旋支模,必要遵守下列规定:

    a.砌旋前拆除原有支架时,必要及时清理顶、帮浮石,并采用暂时护顶办法;砌旋后应将顶帮空隙填实;

    b.木旋胎间距超过1m、金属旋胎间距超过2m,应进行中间加固;

    c.跨度不不大于4m巷道架设旋胎,金属旋胎各节点须用螺栓连结,木旋胎各节点必要牢固可靠;

    d.旋胎强度,应具备不不大于支撑重量3倍安全系数;

    e.旋胎下弦,不得用以支撑工作台。

    5.5.5竖井砌旋工作,必要遵守下列规定:

    a.竖井永久性支护与掘进工作面之间,应安设暂时井圈,井圈及背板应用楔子塞紧。

永久性支架及暂时井圈与掘进工作面距离,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规定;

    b.用普通凿井法穿过表土层、松软岩层或流砂层时,暂时井圈必要紧靠工作面,井应加固;圈后背板要严密,并及时砌旋;砌旋前,每班要有专人检查地表和井圈后表土、岩层、流砂移动及流失状况,发现险兆,必要及时停止作业,撤出人员,进行解决;

    c.竖井砌旋,必要保持旋壁平整、接口严密;岩帮与壁之间空隙,应用碎石填满,并用砂浆灌实;旋外有涌水时,必要用导管引出,砌旋完毕,要进行封水。

    5.5.6喷锚支护工作,必要遵守下列规定:

    a.采用锚杆、喷浆或喷射混凝土支护,应有专门设计;喷锚工作面与掘进工作面距离,锚杆型式、角度,喷体厚度、强度等,应在设计中规定;

    b.砂浆锚杆眼孔必要清洗干净,灌满灌实;

 c.锚杆应做拉力实验,喷体应做厚度和强度检查;在井下进行锚固力实验,应有安全办法;

    d.锚杆托板必要紧贴巷壁,并用螺母拧紧;

    e.解决喷射管路堵塞时,必要将喷枪口朝下,不得朝向人员;

    f.在松软破碎岩层中进行喷锚作业,必要打超前锚杆,进行预先护顶;在动压巷道,必要采用喷锚与金属网联合支护方式;在有淋水井巷中喷锚,必要预先做好防水工作;

    g.喷锚作业,应佩戴个体防护用品和配备良好照明。

    5.5.7胶结充填体中二次掘进,必要待胶结充填体达到规定养护期和强度后方准进行,同步应架设可靠支护。

    5.6井巷维护和报废

    5.6.1对所有支护井巷,均应进行定期检查。

井下安全出口和升降人员井筒,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地压较大井巷和人员活动频繁采矿巷道,应每班进行检查。

检查出问题,应及时解决,并作记录。

    5.6.2维修重要提高井筒、运送大巷和大型硐室,应编制安全技术办法筹划,并须经主管矿长批准。

    5.6.3维修斜井和平巷,必要遵守下列规定:

    a.平巷修理或扩大断面,应一方面加固工作地点附近支架,然后拆除工作地点支架,并做好暂时支护工作准备;

    b.每次拆除支架数应依照详细状况拟定,密集支架拆除,一次不得超过两架;

    c.撤换顶板松软地点支架,或维修巷道交叉处、严重冒顶区、必要在支架之间加拉杆支撑或架设暂时支架;

    d.清理浮石时,必要在安全地点操纵工具;

    e.维修斜井时,应停止车辆运营,并设警戒和明显标志;

 f.撤换独头巷道支架时,里边不得有人。

    5.6.4维修竖井,必要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遵守下列规定:

    a.必要在结实平台上作业,平台上应有保护设施和联系信号,工作平台与中段平巷之间应有可靠通讯联系方式;

    b.作业人员应系好安全带;

    c.作业前,应将各中段马头门及井框上浮石清理干净;

    d.各中段马头门应设专人看守。

    5.6.5报废井巷和硐室入口,必要及时封闭,入口处应设有明显标志,禁止人员入内。

报废竖井、斜井和平巷,地面入口周边还应设有高度不低于1.5m栅栏,并标明本来井巷名称。

    5.6.6废竖井和倾角30(以上废斜井,其支护材料普通不准回收,如必要回收,应制定经主管矿长批准安全技术办法。

倾角30(如下废斜井或废平巷支护材料回收,必要由内向外进行。

    5.6.7修复废旧井巷,应一方面理解井巷自身稳定状况及周边构筑物、井巷、采空区等分布状况,废旧井巷内空气成分和温度,确认安全方可施工。

    5.6.8修复被水沉没井巷时,对陆续露出某些,必要及时检查支护,并采用办法防止有害气体和积水突然涌出。

    5.7防坠

    5.7.1竖井与各中段连接处,必要有足够照明和设立高度不不大于1.5m栅栏或金属网,并必要设立阻车器,进出口设栅栏门。

栅栏门只准在通过人员或车辆时打开.

6地下开辟

  6.1平惯例则

  6.1.1地下采矿,必要按采矿打算和作业规程举办。

  6.1.2每个采区(盘区、矿块),都必要有两个出口,并联通上、下巷道。

安全出口支护必要巩固,并设有梯子。

  6.1.3矿柱回采和采空区处分方案,必要在回采打算中同步提出;中段矿房回采解散,其上部中段矿柱应登时回采;矿柱回采速率应与矿房回采速率相适应,并应接纳撤退式回采手法。

  6.1.4必要庄严连结矿柱(含顶柱、底柱和间柱等)尺寸、形势和耸峙度,应有专人检讨和经管,以包管其在统统运用时刻结实性。

  6.1.5压制禁锢放空溜矿井。

不及格大块矿石、废旧钢材、木柴和钢丝绳等杂物,禁止放入井内,以防堵塞。

溜井口压制禁锢有水流入。

  禁止职工直接站在溜井、漏斗矿石上或进入溜井与漏斗内处分堵塞。

接纳分外伎俩处分堵塞,须经主管矿长核准。

  6.1.6采场放矿作业创造悬拱或立槽时,禁止职工进入悬拱和立槽下方举办处分。

接纳分外伎俩处分,必要经主管矿长核准。

  6.1.7围岩松软不结实回采办事面、采准和切割巷道,须接纳支护手段;因爆破或其她源由而受否决支护,必要实时修复,确认安全方准作业。

  必要事前处分顶板和两帮浮石,确认安全后方准举办回采作业,压制禁锢在同一采场同步举办凿岩和处分浮石。

作业中呈现冒顶征候,应停止作业举办处分;呈现大冒顶损害征候,应登时告知作业职工撤离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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