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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管理制度摩托车

质量管理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交通部颁发的有关汽车维修技术标准和相关标准,及汽车制造厂家的有关维修技术要求。

坚决执行国家和行业管理部门有关质量管理的法规、规章和制度。

“质量第一、信誉第一”是本厂生存的基础。

2、建立健全本厂内部的质量管理和保证体系,建立技术、质量检验机构,制定质量考核制度及指标。

推行全员参与(部门、车间、班组人员)、维修全程(进厂、过程、竣工、检测、抽检、反馈等过程)的质量管理。

3、厂部定期和不定期地组织技术质量部门及总检验员对在修车辆进行质量抽查,每月召开由各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技术质量会议,对存在的质量问题进行认真分析,解决技术难题,掌握质量动态,以确保维修质量。

4、在汽车维修中要积极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和新设备,检验人员在熟练掌握现代检测仪器的使用,要逐步淘汰落后的维修方法,以提高本厂的维修质量和生产效益。

5、在汽车维修中采用的零配件、原材料、燃润料等,必须按照维修标准规范和“通用化、系列化、标准化”的原则选用,确保零配件的互换性和质量。

6、车辆《竣工出厂合格证》由总检验员负责保管和签发,合格证必须严格按运管部门的规定正确使用。

严禁给未经本厂维修或维修不合格的车辆出具《竣工出厂合格证》,违者必究。

7、对一般性维修质量问题,不影响车辆出厂日期的,由生产部门会同质检部门及时处理,并报告厂部;对于重大质量事故,由分管厂长负责查明事故原因,写出事故报告及处理意见,并采取相应措施,防止再次发生。

8、配件、设备等实行专人管理,并按有关制度和规定执行。

质量检验制度

1、进厂检验由专职检验员负责,根据用户报修项目检查其相关机件是否工作良好,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业务部门或用户指出。

二级维护的车辆应根据检测诊断和技术评定结果,确定附加作业项目。

2、车辆在维修过程中,实行修理工自检、班组互检和过程检验员检验相结合的三级检验制度。

除了自检、互检外,对维修检验规定中必检的项目,过程检验员必须进行仔细检验,不得以抽检代替。

要明确各自的检验职责和分工,做好检验记录,严格把住质量关。

凡检验不合格的零部件要调换,不合格的作业项目要坚决返工,不得流入下道工序。

3、竣工检验由总检验员负责,对维修项目或整车进行静态和动态的全面质量检验。

达到相应技术要求和出厂条件的车辆,由总检验员签发《竣工出厂合格证》,并填好车辆技术档案。

对检验不合格的,应确定不合格的项目,及时通知有关班组进行返修或调整,再进行复检直到合格。

4、汽车大修、总成大修、二级维护竣工后,必须按运管部门规定进行车辆综合性能质量监督测试。

检测合格的车辆,方能出厂交用户使用;检测不合格的车辆,必须进行返修或调整,复测合格后才能出厂。

5、质量检验签证单等凡运管部门有统一式样的,必须使用统一式样的单证。

有关单证填写必须规范,字迹清楚,各项记录必须准确、完整,不得弄虚作假。

检验签证单必须有主修工和检验员签字,并保存一年备查。

6、修理工和检验员必须按照汽车维修技术标准和出厂技术条件,严格把好维修质量关。

在生产中要密切配合,不得简化工艺操作规程,不得漏减任何规定的作业项目和检验项目,要坚持原则,保质保量完成任务,要防止出现质量事故。

技术培训及证书管理制度

1、全厂职工的技术培训工作由厂部负责,并确定专人具体管理。

每年制定职工的各种技术培训和学习计划。

使各工种的技术等级都达到规定要求,并逐步使维修技术工种全部达到中级以上水平,提高职工的技术素质,以确保维修质量。

2、汽车维修各工种(包括新招职工)必须按运管部门和劳动部门的规定,经专业技术培训和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维修上岗证书》和《技术等级证书》后,才能上岗。

3、持有《维修上岗证书》的职工必须按运管部门规定,参加年度审验或技术轮训,不断提高技术水平和更新技术知识;持有其它证书的职工也应按有关部门规定参加审核或轮训。

凡无上岗证或年审不合格者,一律不准上岗操作。

4、参加厂部指定培训的职工必须考核合格,其证书由厂部负责向有关部门领取,否则不予报销培训费用。

同时本厂鼓励职工自学成才,参加各类技术和业务学习。

5、有计划地选送优秀技术工人或技术骨干,到有关院校进行高新技术知识培训,以适应现代汽车维修的需要。

对新配置的设备和检测仪器,如有必要应派操作者到生产厂家进行培训和实习,以掌握正确的使用方法。

6、各种技术证书和上岗证由厂部统一保管,当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后,再发还给本人。

职工由于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厂部保管的证书,必须经厂长批准,并办妥有关手续,如发现证书转借给其它单位或个人使用,经查实后必须严肃处理。

安全生产总则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

树立安全生产人人有责观念。

加强学习,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法令和法规,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职工的人身安全和国家、集体财产免受损失。

2、凡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有危险的厂房、设备等,职工有权向上级报告;遇有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况,职工有权暂停操作;对危及安全生产的行为,职工有权加以制止。

3、必须设置必要的防护、照明、信号、仪表装置及警戒标志等安全设施,并按规定进行检查、保养、校验,使之齐全、灵敏、可靠,严禁随意拆除或移作他用。

4、作业时必须按规定正确使用、穿戴符合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

各生产岗位职工严禁赤膊、赤脚、穿拖鞋、穿裙子、戴围巾进行作业,留长发者要带工作帽。

5、工作时要集中精神,不准说笑、打闹、吸烟、睡觉或做本职工作无关的事,要坚守岗位,严守职责,不准擅自把自己的工作交给他人,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生产岗位和作业场所。

上班时严禁喝酒。

6、严格执行上下交接班制度,工作前应认真检查工作场地、机电设备和各类工量具,确认完好安全后,方可上岗操作,发现问题和隐患应及时排除。

7、各种机电设备及机具不准超限使用,不准带病运转,必须遵守其安全操作规程,非保管操作者不得随便开动机器。

作业终止后,必须有切断作业点的电源、气源等,熄灭火种,清理好场地。

8、吊运物件必须统一指挥,不准攀登吊运中的物件及在吊件下通行、停留。

在半封闭、窄小作业点及危险地段作业时,必须有人监护。

9、登高作业必须戴好安全帽,并有安全保险措施,脚手架、平台应搭设平衡牢固,严禁搭设在带电体上或高压线下,不准多人在同一跳板或梯子上作业。

10、厂内、车库内、工作场地及防止消防器材的地点应留有通道,通道必须通畅无阻。

原材料、总成、零部件及废料、垃圾必须分别放在指定地点。

包装板等杂物不得乱扔乱放。

车辆应停放有序,严禁无照驾驶。

11、对于事故苗子、事故隐患应严肃对待,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发生重大事故或恶性未遂事故,先要及时组织抢救,并保护现场,立即向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

12、用电、消防等安全按有关的制度和规定执行。

安全生产责任制

1、严格执行国家、部门有关安全生产法规、规章及规定。

安全生产由站长直接负责,站领导确定兼职安全员,具体管理全站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并建立有车间、部门参加的安全组织。

每半年开展一次大规模检查,找出存在的问题、隐患,及时落实改进措施,避免发生事故。

2、全站职工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认真履行各自工作范围的安全职责,经常对生产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做到责任明确,配合密切。

3、“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促进生产”对于违章指挥、违反操作规程、违反劳动纪律、危机安全生产的行为,任何职工有权严加制止,或向站领导报告。

4、要做到安全与生产同时计划,同时布署,同时检查,在年终总结评比各类先进集体和个人,或职工提升工资时,必须把执行安全生产作为评比或考核内容之一。

5、新工人、实习生及变换工种的职工,首先要经过安全教育培训,否则不得参加生产或单独操作。

6、夜班、加班及在危险地点作业时,必须经站领导或部门负责人批准,并安排两人以上一起工作。

两人以上共同作业时,应有主有从,密切配合。

7、进站检测车辆应在指定地点依次停检,车辆检验和路试由持证检验员负责,无证人员不得上岗检验。

用电安全制度

1、经常对全厂职工进行安全用电和用电知识教育,强化用电安全意识,严格遵守各类电器的使用规定。

电器和线路由专职电工具体负责管理和维修,并经常检查,定期维护,保证各类电器和线路技术状况良好,确保用电安全。

2、一切电器设备和电源线路及插座开关等的检修维护,必须由专职电工负责实施,其他人员一律不准检修和维护。

检修维护时应切断电源,检修维护后确认安全方可合闸,严禁带电作业。

3、行灯、钳桌及机床照明灯电压不得超过36伏,危险及潮湿地点的照明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伏。

使用外接电源工作的电器设备,应采取保护性接地措施,接地电阻不得大于5欧,并经常检查。

4、各种用电设备和线路及开关插座,必须按额定电压和电流配置使用。

所有保险丝要按限额安装有效,不准用其它金属线代替。

所有电器设备和电源线路严禁超负荷工作。

当电压过低或三相电源缺相时,不准启动电器设备。

5、如发现电故障或起火时,要立即切断电源,在未切断电源之前,不准检修或用水及泡沫灭火器灭火。

工作中如遇停电,应关闭设备电源。

当天工作结束后,应将车间内总电源关掉。

消防安全制度

1、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消防法规和规章,积极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原则,经常对全体职工进行安全消防教育。

消防器材及安全工作由安全员负责管理,并建立由各部门、班组参加的安全及消防组织,定期开展预查、预防活动。

2、消防器材和工具必须按消防要求配备齐全,放在指定位置,严禁挪作它用,并建立有关帐卡,定期进行检查,按规定进行保养,发现损坏或缺药,应及时进行更换或补充,确保灭火性能良好。

3、不准在工间内和工作时吸烟,不准在车间内和户外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装有易燃易爆物品的车辆,在未卸货和采取安全措施前不准维修。

焊工等明火作业时,应按要求采取有关防火措施。

油库、仓库、漆工配料间、缝工堆料间、氧气乙炔间内及附近严禁烟火,并悬挂“严禁烟火”字牌。

4、电器设备及线路、开关、插座等应经常检查,发现可能引起的打火、短路、发热和绝缘不良等情况,要立即修理或更换。

禁止一切低燃点的油、气、醇类与照明设备及带电线路接触。

设备及线路严禁超负荷工作,要防止电器火灾。

5、职工应熟悉消防器材的放置位置和使用操作方法,发现火灾苗头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或打119消防中心电话。

机修工安全操作规程

1、车辆解体前应进行外部清洗;拆装总成必须使用专用拆装架或起吊举升设备;拆装汽车零部件要用专用工具(如拉压器),不准用手锤、凿子猛敲硬拆强装。

2、搁车应用专用车凳,并做到稳妥牢固,不准在支撑点用易碎物作垫板(如砖块)。

使用千斤顶应先检查是否完好、有效,并放置平稳,不滑动不倾斜。

3、拆汽油泵或汽油滤清器及油管时,应先关闭油箱开关,接好油盘,疏通化油器量孔及油路时,不准用嘴吹,应用压缩空气或气筒吹通。

4、用汽油清洗零件或接触易燃物品时,严禁烟火,不准使用乙基汽油清洗零件,以防中毒。

5、维护、修理车辆过程中,车辆里外、上下各部位,各工种要互相协调、避让,以免发生意外。

应高度重视汽车安全系统包括各种零部件的质量,严格按工艺规程进行,确保汽车安全系统运行可靠。

6、进入车底部作业时,应拉紧手制动,并用三角木塞住车轮,以防车辆移动。

进出车下应有活动卧板,不准直接躺在地下作业,照明灯电压应低于36伏,绝缘良好。

7、检查、调整零部件时,不准把手伸入车上正在运转的机件内(如变速箱)。

发动机走合时,油箱应距蓄电池和发动机一米以上。

8、在维修和调试中需发动车辆时,应由主修工或班组长负责进行,并必须做到;拉紧手制动,变速操纵杆挂空挡,同时应检查机油盘内的油面和水箱中的冷却水,车下有人时严禁发动,发动时严禁直接供油。

9、使用升降机、吊车和维修专用设备及工具时,应严格遵守有关的安全操作规程。

10、换下的废件、废油应放到指定地点和容器内,不准乱放乱倒,应保持工作场所的整洁、畅通,以确保安全。

直流电工操作规程

1、装配汽车电器及线路,必须正确牢固,电路走向应合理,接通整车电源后,蓄电池接线应无火花。

2、在车上检查、调整电器性能时,必须做到:

拉紧手制动,变速操纵杆挂空挡。

需发动车辆时,应检查水箱有无冷却液,并注意汽车周围是否有人。

3、拆起动机、硅整流发电机、喇叭等电器设备时应拆除蓄电池搭铁线,并把有电的接头用绝缘布包好。

4、配制电解液时,禁止使用带有矿物质的水(如自来水),而必须用蒸馏水,并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

5、电解液配制时应注意顺序:

先将蒸馏水倒入陶瓷缸或玻璃缸内,再将浓硫酸缓慢倒入缸内,边倒边用玻璃棒或铝棒拌均匀,直到所需浓度为止,要避免因操作失误而烧伤皮肤。

6、刚配制好的电解液温度较高,不可立即灌入蓄电池内,应冷却后方能加入。

电解液加入蓄电池后,液面应高于极板10—20厘米,待内部低于35度时,方可充电。

7、蓄电池在充电前,应将蓄电池盖旋下,检查透气孔有否堵塞,以防充电时气体膨胀而发生爆炸。

接在蓄电池极板上的充电夹应接触牢固,无松动,以防产生火花。

文明生产及服务制度

1、经常对全厂职工进行文明生产教育、优质服务和职业道德教育,使职工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本厂的形象,维护本厂的荣誉,做一个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高素质的员工。

2、维修车辆应停放有序,各种设备、机具、工具箱及办公桌椅应放置整齐,并清洁,车间内不准堆放废料和杂务,无脏、乱、杂等现象出现,要保持通道畅通,工间内的通风、照明应良好,并布局合理。

3、车辆维修实行划区作业,维修过程中要做到油、水、工具及零件不落地,拆卸和清洗零件后要放在盘内,大物件要靠边堆放整齐,遵守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严禁野蛮作业,要防止责任事故的发生。

4、当班职工不准喝酒,也不得酒醉后上班,不得睡觉、打闹、吃零食、擅离工作岗位以及赤膊、穿拖鞋等不文明、不安全的行为出现。

要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乱扔垃圾,应保持厂区内及工作环境的整洁。

5、要爱护客户在厂内的物品,不擅自动用客户的车辆,不挪用客户车内存放的东西,不在客户车内闲坐、吸烟、听收放机,自觉抵制不正之风,不刁难车主和驾驶员,不索要客户财物。

6、在本厂业务室设置员工亮相台,凡各部门负责人、班组长与客户可能接触的职工如:

接待员、结算员、调度员、主修工、检验人员、技术人员、财务人员等都必须上墙公接爱客户的监督。

全厂职工上班须着统一工作服,佩戴工号牌,做到仪表整洁。

7、全厂职工对待客户必须态度热情友好,使用文明语言,不说粗话脏话,不同客户吵架,要以理服人,注意礼仪礼节。

客户提出的正当要求,要及时给予帮助和解决,如遇特殊情况应妥善处理或报告厂部及时处理解决。

环境保护及卫生制度

1、认真执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规、规章和条例,强化职工的环保意识,自觉遵守和落实环保措施。

厂部加强对环保工作的领导和管理,接受有关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2、对生产有害的气体、液体、尘埃、滓渣、噪音等的场地及设备,应按环保要求配置相应的三废处理装置或安全保护装置,并定期检查,任何人不准拆除有关防护治理设施。

3、清理回丝,人造革、油漆桶及易燃废物和化学物品时,不得在空地上用火引烧。

废物、废油及污染物等应分类放到指定地点,并随时清除囤积的污物垃圾。

4、车辆外部清洗时,应保持下水管道的畅通,严禁把废油、废液倒入下水管道中。

车辆维修时不准在墙上涂抹脏物,维修后要及时铲除地面油污,应保持墙面和地面的清洁。

5、根据本厂的自然环境特点,合理利用空地种植花木和放置花草,绿化美化厂区,不准随意砍伐花木和拆毁绿化点。

6、厂内环境卫生及设备设施实行分工负责,包干到人,下班前应擦清设备仪器,打扫环境卫生,做到设备干净,环境整洁。

7、每周进行大扫除,定期进行检查评比,及时找出问题限期改正,对环保卫生工作搞得好的部门和人员,给予一定奖励。

客户抱怨受理制度

1、积极,热情地接待提出抱怨的客户,不得冷落,怠慢客户。

2、仔细认真地做好抱怨事实的记录工作。

3、根据客户抱怨的实际情况仔细,耐心地做好安抚与解释工作。

4、若客户抱怨超越接待人员的职权范围,应马上向主管人员汇报,配合做好该客户的安抚工作。

5、不得与客户争吵,冲突,不得做有损本公司形象和声誉的行为。

6、在抱怨处理过程中,员工间应相互协助,共同做好客户的安抚工作。

7、在处理过程中,要注意处理的方式,方法及说话的语气和态度,要热情,平和,耐心。

8、相关人员必须对抱怨处理过程积极,主动配合,不得互相推委。

9、负责处理人员必须做好整个时间的记录工作,存档工作。

10、针对客户的抱怨热点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分析,总结,不断改进工作,提高服务质量。

监督电话:

96520

业务受理程序

1、建立客户档案。

记录客户和车辆基本信息,录入计算机并分类保管,根据信息提醒用户何时该来定期保养。

2、服务预约。

对进厂维修的车辆进行预约登记,并根据预约内容合理安排维修时间。

3、车辆进厂接待。

对进厂维修车辆进行预检,确定基本作业项目,并估算出维修价格。

4、引导客户出入休息区,签定维修合同,输进厂交接手续。

5、整理资料并录入电脑,打印派工单。

6、业务员应预先告知客户交车时间,及时向客户反馈车辆维修进程。

如延期交车,应提前同车主联系,取得客户谅解。

7、在维修过程中发现某些项目必须追加,应事同车主商量征得车主同意后方可进行。

员工守则

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厉行规章制度坚守岗位尽心尽职按时完成任务

文明礼貌服务周到讲究社会公德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遵守操作规程

公开办事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楣勤俭节约爱护公物保持厂区整洁

好学上进刻苦钻研提高技术水准服从分配团结同事维护集体荣誉

尊重科学讲究效益确保维修质量以厂为家以苦为荣关心厂站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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