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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麻药品管理方案实用制度

 

精麻药品管理制度

 

威远贤龙医院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为了严格管理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保证临床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安全、合理使用,依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处方管理方法》等,特拟订本制度。

 

一、麻醉药品只限于医疗、授课和科研需要,由药剂科负责人向

 

 

生主管部门办理“麻醉药品购用印鉴卡”,依照临床医疗、授课及科研需要由药剂科负责人持“麻醉药品购用印鉴卡”和“麻醉药品申购单向指定的麻醉药品经营单位购买。

 

二、买回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必定马上查收入库,采买

 

 

保存当面查收,查收到最小包装,记录查收并双人签字。

查收登记的内容:

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质量情况、查收结论、采买和保存签字。

 

三、药剂科存储麻醉、精神药品应当成立专柜存储。

专柜应当使

 

 

保险柜,专柜应当推行双人双锁管理。

对进出专柜的麻醉、精神药品成立专用帐册,进出逐笔录录,记录内容包括:

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人签字,按月清点,入库双人查收,出库双人复核,做到帐、物、批号切合。

专用帐册保存到药品有效期满之日起很多于2年。

门诊药房、住院药房、急诊药房及相关科室按医院规定的基数进行周转,用于周转的麻醉药

 

品必定存储于保险柜,周转柜应当推行双人双锁管理,成立进出

 

帐目,做到帐物切合、班班交接并作好接班记录,病区做好使用登记,

 

未使用完的药品必定扔掉并双人签字。

 

四、使用麻醉药品的医务人员必定是执业医师经麻醉药品和精神

 

 

品使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的培训考试合格能正确使用麻醉药品并经医务处赞成,方可拥有麻醉药品处方权。

未获取麻醉处方权的医生不得擅自开具麻醉处方。

拥有麻醉药品处方权医生__由医务处和药

 

剂科备案。

药师经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的培训考试合格后获取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资格,获取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资格的药师方能分派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五、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必定使用专用途方。

 

六、拥有麻醉药品处方权的医师在为门急诊癌症伤心患者和中重度慢

 

性伤心首次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应做到1、亲自诊查患者;2、为患者成立门诊病历并记录患者就诊时间、病情、伤心程度、开具麻醉药品或精神药品名称、数量;3、要求患者或家属签署《知情赞成书》一式两份;4、在患者的门诊病历中保存患者__明复印件、《知情赞成书》、患者户籍复印件、疾病诊断证明书、代办人员__明复印件并在处方完后将门诊病历交门诊部一致保存。

 

七、为门急诊癌症伤心患者和中重度慢性伤心患者开具麻醉药品、

 

 

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

 

方不得高出3平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高出15平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高出7平常用量;如高出常用量的,医生必定

(1)在病历中记录、

(2)在处方上注明原由、(3)在超量处双签字。

 

八、门急诊癌症伤心患者和中重度慢性伤心患者因病情需要麻醉药品

 

注射剂能够带出医院使用,每次不高出3平常用量。

 

九、门急诊癌症伤心患者和中重度慢性伤心患者每者随

 

3个月复诊或

 

诊一次

 

十、为门急诊非癌症伤心患者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

 

每张处方为一次日常用量并仅限于医院内使用;控(缓)释制剂

 

每张处方不得高出7平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高出3平常用量。

 

十一、住院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应当每天开具,每张

 

处方为1平常用量。

 

十二、第二类精神药品一般每张处方不得高出某些

 

7平常用量,关于

 

特别情况处方用量可合适延长,但医师必定注明原由。

 

十三、关于需要特别加强管制的麻醉药品,盐酸二氢埃托啡处方为一

 

次用量,药品仅限于住院病人使用;盐酸哌替啶处方为一次用量药品仅限于医院内使用。

 

十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应书写圆满,不能够缺项,字迹清楚。

 

诊断必定写明用于止痛或止咳,麻醉药品处方不得更正,如确实需要更正必定在更正处签字及注明修改日期。

 

十五、医务人员不得为他人开具不切合规定的麻醉处方、不得自行开

 

具处方使用麻醉、精神药品,关于利用职权徇私舞弊或滥用麻醉药品造成成瘾者,必定严肃办理。

 

十六、药剂人员应仔细分派和核对麻醉处方,对不切合规定的麻醉处

 

方应当拒绝发药。

 

十七、门诊药房、门诊中药房、急诊药房、住院药房对所分派的麻醉

 

药品、精神药品处方应推行双人签字,并应当对麻醉药品和第一

 

类精神药品处方按年月日每天编制序次号以及依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品种、规格对其耗资量进行专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发药时间、患者姓名、用药数量,专用登记册保存限时为3年。

 

十八、全院麻醉药品处方交药剂科一致保存,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

 

药品处方保存三年,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二年备查。

保存期满后,经分管院长赞成方可销毁。

 

十九、患者不在使用麻醉、精神药品时,应将节余麻醉药品、精神药

 

品无偿交回医院药剂科库房,专人保存并作好记录。

 

二十、患者使用麻醉、精神药品注射剂或贴剂的,再次分派时须将原

 

批号的空安瓿或用过的贴剂回收。

回收的空安瓿或用过的贴剂一致交药库稳固保存、如期由保存人提出申请经药剂科主任和分管主任签字后报分管院长赞成。

在药剂科主任、分管主任及保存在场的情况下销毁,在场人员签字并作好销毁记录。

 

二十一、过期或报损的麻醉药品、第一精神药品由当事人填写报损单

 

经药剂科主任签字后报分管院长审批签字赞成后交卫生局,在卫

 

生局在场的情况下进行销毁,并填写销毁记录及列席人签字。

二十二、全院推行一致的标有“麻、精一”字样的淡红色处方作为

 

麻醉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标有“精二”字样的白色处方作为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

 

二十三、医务处及药剂科应加强对麻醉药品的管理。

禁止非法使用、

 

存储、转让或借用麻醉药品。

 

药剂科应每季度如期对麻醉药品的使用、保存、进出帐目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办理,保证麻醉药品安全使用。

 

精麻药品处方与分派管理制度?

 

1、医院依照相关规定,执业医师经核查合格后获取麻、一精药品的处方权,药师经核查合格后获取麻、一精调剂资格。

 

2、医师获取麻、一精药品处方权后,方可在本机构开具麻、一精药品处方,但不得为自己开具该类药品处方。

药师获取麻、一精药品调剂资格后,方可在北京医院调剂麻、一精药品。

 

3、获取处方权医师须依照卫生部拟订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开具麻醉、精神药品处方。

 

4、医师必定使用麻醉、精神药品专用途方开具麻醉、精神药品。

 

5、开具的麻醉、精神药品处方应书写圆满,字迹清楚。

处方前记写明患者姓名、性别、年龄、__号、病历号、疾病名称。

住院患者还应写明床号。

 

6、处方正文的药品名称、剂型、规格、剂量、用法、用量要正确规范。

 

7、处方后记必定有处方医生签全名并盖章。

医师处方签字须与备案签字字样一致。

 

8、凡在我院使用麻醉、精神药品的患者,必定将临床诊断、使用药品情况详细记录在病历上,以备检查。

 

9、除需长远使用麻、一精药品的门(急)诊癌症伤心患者和中、重度慢性伤心患者外,麻醉药品注射剂仅限于医院内使用。

 

?

 

10、医院须要求长远使用麻、一精药品的门(急)诊癌症患者和中、重度慢性伤心患者,每3个月复诊也许随诊一次。

 

11、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控缓释制

 

剂,每张处方不得高出7平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高出平常用量。

3

 

12、第二类精神药品一般每张处方不得高出7平常用量;关于慢性病或某些特别情况的患者,处方用量能够合适延长,医师应当注明原由。

 

13、为门(急)诊癌症伤心患者和中、重度慢性伤心患者开具的麻、一精注射剂,每张处方不得高出3平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

 

处方不得高出15平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高出7平常用

 

量。

 

14、为住院患者开具的麻、一精药品处方应当每天开具,每张处方为1平常用量。

 

15、对麻、一精药品处方,处方的分派人、核对人应当仔细核对,签署姓名,并予以登记;对不切合本条例规定的,处方的分派人、核对人应当拒绝发药。

 

16、药师应当对麻、一精药品处方,按年月日每天编制序次号。

 

17、须依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开具情况,依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品种、规格对其耗资量进行专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发药日

 

期、患者姓名、用药数量。

专册保存限时为3年。

 

18、麻醉药品处方最少保存3年,精神药品处方最少保存2年。

 

19、使用麻、一精药品注射剂也许贴剂的,再次分派时,须将原批号的空安瓿也许用过的贴剂交回,并记录回收的空安瓿也许废贴数量。

?

 

20回收的麻、一精药品注射剂空安瓿、废贴由专人负责计数、督查销毁,并作记录。

 

?

 

精麻药品五项基本管理制度

 

(一)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药房上墙)

 

1.成立由分管药事管理的院领导负责,院办、医务、药剂、护理等部门参加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领导小组,药剂科指定专人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平常管理工作及网报。

 

2.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列入医院年度目标责任制核查,成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专项检查制度,并如期组织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3.成立并严格执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买、查收、存储、保存、发放、分派、使用、报残损、销毁、扔掉等制度,拟订各岗位人员职责。

 

4.依照卫生部《处方管理方法》要求,做好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处方管理工作。

 

5.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人员应当掌握与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熟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和安全管理工作。

 

6.积极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专业知识的培训。

 

(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买供应管理制度(库房上

 

墙)

 

1.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南京市卫生局赞成,采买人员凭《印鉴卡》向本市的定点批发企业购买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2.抢救病人急需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而本医疗机构无法

 

供应时,能够从其他医疗机构也许定点批发企业紧急借用;抢救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将借用情况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药品督查管理部门和卫生主管部门备案。

 

3、医疗机构对过期、损坏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进行销毁时,应当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在卫生行政部门督查下进行销毁,并对销毁情况进行登记。

 

(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分派和使用管理制度(药房上墙)

 

1.依照管理需要在二级及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能够在门诊、急诊、住院等药剂科设置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周转柜,库存不得高出本机构规定的数量。

周转柜应当每天结算。

一级医疗机构不得设置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周转柜。

 

2.门诊药房由专人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分派。

 

3.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专用途方。

处方格式及单张处方最大限

 

量依照《处方管理方法》执行。

 

4.拥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的执业医师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

 

神药品处方时,必定写明患者姓名、性别、年龄、__明编号、门诊专用病历号、疾病名称、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医师签字、处方各项目不得缺项应当在病历中记录。

医师不得为他人开具不切合规定的处方也许为自己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5.处方的分派人、核对人应当仔细核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签字

 

并进行登记;对不切合规定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拒

 

绝发药。

 

6.调剂部门对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进行专册登记,内容包括:

 

者(代办人)姓名、性别、年龄、__明编号、病历号、疾病名称、药品名称、规格、数量、处方医师、处方编号、处方日期、发药人、复核人。

 

7.医生在为患者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应为患者成立相应的

 

病历。

麻醉药品注射剂型仅限于医院内使用也许由医务人员出诊至患者家中使用。

 

8.门诊应为使用麻醉药品非注射剂型及精神药品的患者成立随诊也许复诊制

 

度,每三个月复诊或随诊一次,并将随诊也许复诊情况记入病历。

 

9.专用帐册的保存应当在药品有效期满后很多于2年。

 

(四)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查收、安全存储、保存、发放管理制度(库房上墙)

 

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药品入库查收必定货到即验,最少双人开箱查收,

 

清点查收到最小包装,查收记录双人签字。

入库查收应当采用专

 

簿记录,内容包括:

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查收结论、查收和保存人员签字。

 

2.成立专库也许专柜存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专库应当设有防盗、防

 

火设施并安装报警装置;专柜应当使用保险柜。

专库和专柜应当推行双人双锁管理。

 

3.装备专人负责管理工作,并成立存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专用账册。

 

药品入库双人查收,出库双人复核,做到账物切合。

专用账册的

 

保存限时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很多于2年。

 

4.在药品库房中成立独立的专库也许专柜存储第二类精神药品,并成立专用账

 

册,推行专人管理。

专用账册的保存限时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很多于2年。

 

5.药库发放时须双人复核签字,并作登记。

 

6.每个月10日从前,药库管理人员将全院上个月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购进、库存、

 

使用、报损的数量以及流向,经过药品督查管理部门成立的监控信息系统推行网报。

 

(五)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安全管理制度(药房上墙)

 

1.各级各样医疗机构麻醉、精神药品库必定装备保险柜,门、窗有防盗设施。

 

保险柜安装报警装置。

 

2.二级及二级以上医疗机构门诊、急诊、住院等药房设麻醉药品、第一类精

 

神药品周转柜,装备保险柜,药房分派窗口、各病区、手术室存放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装备必要的防盗设施。

 

3.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存储各环节专人负责,明确责任,交接班应当

 

有记录。

 

4.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购入、存储、发放、分派、使用推行批号

 

管理和追踪,必要时能够及时查找也许追回。

 

5.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一致编号,计数管理,成立处方保存、领

 

取、使用、退回、销毁管理制度。

 

6.患者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也许贴剂的,再次分派时,应

 

当要求患者将原批号的空安瓿也许用过的贴剂交回,并记录回收的空安瓿也许废贴数量。

 

7.医院内各病区、手术室均分派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时,

 

回收空安瓿,核对批号和数量,并作记录。

节余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办理退库手续。

 

8.回收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空安瓿、废贴由专人负责计数、

 

在医务管理处的督查下销毁,并作记录。

 

9.院内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巡逻工作由院办指定人员

 

负责。

 

10.医院发现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扔掉也许被盗、被抢的,欺诈也许冒

 

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

应当马上向所在地公安机关、药品督查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医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领导小组

 

为确实贯彻落实__《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及相关规章,以及江苏省卫生厅、南京市卫生局关于医疗机构做好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管理工作__精神,保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合法、安全、合理使用,杜绝麻醉药

 

品和精神药品流入非法渠道,特成立南京××医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秘书:

 

南京××医院

 

xx年月

 

药剂科工作职责(药房上墙)

 

1.药剂科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工作,列入基础管理

 

核查。

 

2.负责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买、查收、存储、保存、发放、分派、销毁、被盗案件报告等制度及标准操作规程的拟订,肩负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的平常管理工作。

 

3.协助做好涉及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管理、医、药、护人员的培训与教育工作。

 

4.如期组织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提出整改建议,将检查结果及时向领导小组组长报告。

 

以上模板供参照。

 

xx年我市一级医疗机构《印鉴卡》审察须知依照卫生部《麻醉

 

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管理规定》第六条;“《印鉴卡》有效期为三年。

《印鉴卡》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医疗机构应当向市级卫生行政部门重新提出申请。

”xx年2月将再次进行《印鉴卡》审察。

为了做好《印鉴卡》审察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以下:

 

二级以下医疗机构必定提交以下资料:

 

1、xx年《印鉴卡》(领取时间另行通知)及审察表

 

2、医疗机构执业赞成证副本(复印件)

 

3、医疗机构组织代码(复印件)

 

4、xx年核发的纸质《印鉴卡》原件(需要回收)

 

5、执业医师注册证书(复印件)及精麻药品培训合格证(复印件),门诊部必定提交3人以上经过培训的执业医师资质资料,有床位的医院必定提交5人以上经过培训的执业医师资质资料,以及精麻药品处方权__(必定上报特药监控网)上报情况。

 

6、管理人员(医疗及药学)资质证书及精麻药品培训合格证(复印件),必定提交1名经过培训的医疗机构负责人材料,2名经过培训的药学人员资料。

 

7、采买员__复印件及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2张一寸免冠照片。

 

8、08年~xx年医疗机构精麻药品使用管理情况小结。

 

9、各医疗机构所报培训人员须供应07年以来培训证书。

 

10、老五县二级以下医疗机构必定供应经区(县)卫生局查收合格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专库证明资料。

 

以上条件为基本要求,不能够经过审察的医疗机构,暂缓发放《印鉴卡》限期整改,对暂缓发放《印鉴卡》的医疗机构进行现场审察,审察不能够经过,取消《印鉴卡》资质,停止供应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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