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镇乡和街道办事处人大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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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镇乡和街道办事处人大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关于镇乡和街道办事处人大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根据汉中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汉人办发[2008]49号文件通知精神,汉台区人大常委会组织力量,深入到全区各镇乡和街道办事处,对基层人大工作情况开展了为期半个月的调查研究。

铺镇、河东店镇、北关街道办事处等基层人大负责人就如何在党委领导下做好中心工作、监督和支持政府工作,以及如何依照法律法规履行人大职责等方面作了汇报。

调研过程中,区人大常委会领导还同各镇乡和街道办事处党委、政府(行政)主要负责同志进行了交流。

通过调研,进一步掌握了基层人大工作情况,总结出了基本经验,查找了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改进的建议。

现将对镇乡和街道办事处人大工作调查研究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我区镇乡和街道办事处人大设置情况

我区有7镇2乡、7个街道办事处。

镇乡设置了乡级人民代表大会,属地方国家权力机关。

街道办事处设置人大工作联络处,属区人大常委会派出机构,受派出机关和本级党委领导。

镇乡和街道办事处人大的工作和活动经费都列入了同级财政预算,镇乡每年2万元,街道办事处每年1万元。

2007年10月,区乡两级人大同步换届选举结束后,9个镇乡共选举产生489名本级人大代表。

其中,妇女代表占到代表总数的25.1%,非中共代表占到代表总数的35.3%,代表结构进一步优化。

代表整体文化素质明显提升,大专以上学历所占比例较上届提高5个百分点。

代表整体年龄有所下降,平均为49.5岁。

大量能够参政议政的代表脱颖而出,成为推动“四个文明”发展的重要力量。

换届选举后,16个镇乡和办事处共配备人大干部24人。

其中,8个镇乡和办事处人大主席(主任)由本级党委书记兼任,并设8个专职副主席(副主任);2个镇和6个办事处设专职人大主席(主任)。

我区镇乡和办事处人大负责人专职率达100%。

这些专职的人大负责人中,年龄最大的50岁,最小的29岁,平均年龄42岁,都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其中60%的同志多年担任副科以上领导职务,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和扎实的理论素养。

同时,按照区人大常委会的要求,各镇乡和办事处党委为本级人大配备了一到两名工作人员,专门负责人大日常事务的处理和联络工作。

二、镇乡和街道办事处人大工作情况

近年来,镇乡和街道办事处人大在区人大常委会的指导和本级党委的领导下,认真落实中共十六大和十七大精神,按照区人民代表大会确定的目标和任务,紧紧围绕本级党委、政府(行政)的工作大局依法履行职责,推动基层人大工作不断创新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了较大贡献。

(一)各镇乡依法召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地方权力机关的作用得到有效发挥。

按照组织法的规定,各镇乡每年初都要召开一次人民代表大会。

镇乡党委、人大和政府三方协调力量,调配精干人力组织、筹备会议,优先落实人代会经费。

担任人大主席的党委书记做到了两“亲自”,亲自参与组织筹备,亲自主持召开大会,为人代会依法顺利进行提供了有利的组织保障。

会议期间,人大代表充分行使职权,认真审议政府和人大主席团工作报告,精心准备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主人翁精神建真言、献良策,提出了许多高质量的建议,这些代表建议集中反映了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为党委和政府做出科学的、符合民意的决策提供了重要参考。

在人代会的各项选举中,各镇乡都能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引导好代表对候选人的酝酿、讨论,使组织的意图能与群众的意志相统一,确保了区委人事安排意图的实现。

(二)基层人大积极组织代表活动,代表工作富有活力。

各镇乡和街道办事处人大结合本地实际,不断夯实代表工作基础,坚持组织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代表活动,将代表工作开展得有声有色。

一是通过举办人大代表培训班和法律知识讲座,提升代表的政策理论水平和法律素养。

镇乡人大代表每年参加集中学习1次,学习内容以党的重要文件、《代表法》和《陕西省乡镇人大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主。

同时,各镇乡挤出经费,为本级人大代表订阅与人大工作有关的报刊杂志,拓展代表的视野。

从调查了解的情况来看,各镇乡人大代表至少拥有一份由本级人大为其订阅的报纸,条件较好的镇乡的人大代表,可以达到每人两到五份报纸杂志。

二是精心组织代表小组活动。

在本级党委、政府(行政)的重视、支持下,镇乡和街道办事人大发挥主观能动性,以注重实效为立足点,不断丰富活动内容、创新活动形式,将代表小组活动开展得有声有色。

活动中,代表视察眼界开阔,角度新颖,看到了农村充满活力的发展景象,了解到了各行各业为构建和谐社会所作出的努力。

针对视察中发现的问题,代表们积极为新农合、新农村建设和抗震救灾等工作建言献策,反映广大选民关注的焦点问题。

各镇乡和街道办事处为确保代表小组活动的效率和质量,采取了三项措施来提高代表参与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增强活动的针对性。

每年年初,根据当年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动向,以及党对民主政治工作的要求,拟订当年代表小组活动总体计划,把代表小组活动纳入党委和政府(行政)工作的大盘子中加以筹划,使该项活动与整体工作紧密结合,形成了代表小组围绕中心工作活动的局面,有效防止了活动脱离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群众利益诉求的现象。

――增强活动的实效性。

每次代表小组活动前,基层人大都要征求代表的意见,提前酝酿好具体的活动计划。

代表小组活动总体上具有“专、深、实”的特征:

有专题,入基层,求实效。

如在今年第一次代表小组活动中,代表们进村入户,走访受灾群众,实地了解地震灾情和重建情况。

对房屋受损户,他们到现场仔细查勘各类留存资料,一一过问倒房户的重建计划和面临的困难。

代表们详细了解了各级组织救灾款物的发放流程,询问群众是否按规定如数领到救灾款物。

活动中,代表小组都能结合本地实际,有重点有针对性地推动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受到选民及选民单位的肯定和欢迎。

例如前两年,我区境内的汉龙路因年久失修,使得沿线群众怨声载道。

代表小组活动中,就此问题邀请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了说明,并形成“建议”逐级反映给有关方面,区人大常委会还将其列为重点督办的建议。

在区委、人大和政府的重视下,汉龙路得到了全面整修,方便了群众的生产和生活。

――增强活动的约束性。

为了使人大代表更好地履职,针对少数人大代表履职意识淡漠,消极对待代表小组活动的现象,建立了代表活动考勤制度。

在活动结束后,各代表小组要将活动情况和代表到组情况上报本级党委。

通过考勤,引导每位人大代表重视闭会期间的活动。

这一措施实行后,少数长期不参加活动的代表开始露面,担任领导职务的代表无故不到或请假的少了,代表的到组率明显提高,扭转了小组活动冷冷清清的局面。

三是创造条件,保障代表知情权。

各镇乡和办事处人大将保障代表知情权作为推动代表主动履职的手段,想法设法为代表知情知政提供便利。

积极协调政府(行政)及时向人大代表通报工作、提供信息,邀请人大代表参加重大活动;建议本级党政在决定重大问题时,广泛听取本级人大代表或驻辖区上级人大代表的建议、意见。

这些做法,进一步拓宽了代表的知政知情的渠道。

去年,镇乡人大代表近200人次通过此类会议和活动,参与或了解了关系群众切实利益的工作的决策和推进过程。

代表知情权的落实,为代表依法履职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四是强化建议督办工作。

对人代会期间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镇乡人大主席团经过梳理、分类,及时交办,并施行跟踪督办制度,督促承办部门在规定时限前向代表答复。

对建议办理情况,人大主席团要在下一次人代会上进行专题报告。

同时,表彰奖励办理质量高的部门,对办理不力的部门,进行通报批评。

五是大力开展“五个一”活动。

每年开展一次代表述职活动;每年组织人大代表对同级政府或部门工作评议一次;每年对重点工作和重点项目视察一次;每年对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调查研究一次;每年引导代表对本辖区的发展提出一些高质量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六是建立“人大代表活动室”,为代表开展活动提供了有利平台。

龙江、老君和武乡等已经建起的代表活动室条件优越、功能完善,各类办公用品一应俱全,基础学习资料和器材基本到位,代表简介、管理制度一一上墙。

各镇乡党委和政府为建立代表活动室提供了大力支持,在经费和办公用房上给予了倾斜,高规格、高起点进行建设,使代表活动室变成了温馨的“代表之家”。

七是推行人大代表“双带”活动,即:

人大代表带头致富,人大代表带领选民致富。

龙江镇从事建筑工作的镇人大代表张德顺,就是“双带”活动的典型例子。

其经营的建筑公司大力吸纳本镇富余劳动力,解决了部分群众的就业问题。

前年,他拿出38万元为两个村改造了村委会,资助3000元给本镇一经济困难的大学生,向汉中福利院孤残人救助3000元。

他的举动为人大代表树立了良好形象。

(三)镇乡和街道办事处人大依法开展监督,监督效能进一步强化

近年来,在同级党委的重视和支持下,各镇乡和街道办事处人大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积极开展监督工作,为推动本辖区社会经济健康发展做出了应用的贡献。

基层人大按照《宪法》、《地方组织法》、《陕西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紧紧围绕党委的中心工作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确定人大监督工作的重点。

在监督政府(行政)工作的实践中,基层人大先后尝试过组织政府(行政)领导及其组成部门向人大述职、评议政府专项工作等监督方式,并取得了一定成效。

对基层站所的工作评议是目前我区基层人大开展监督的主要方式。

评议中,各乡镇和街道办事处人大本着突出重点、讲求实效的原则,首先成立工作评议领导小组和评议调查组,制定评议方案;其次深入到企事业单位、村、组和社区进行走访座谈,征求意见,发放征求意见表,按“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等次,开展民主测评;然后撰写成调研报告,形成评议意见。

被评议的基层站所要按照评议意见对不足之处进行整改,并在评议意见送达三个月内,将整改计划或结果报送镇乡和办事处人大。

这一监督方式有一套成熟的运作程序,党委和政府(行政)都比较认同,适应基层人大工作的实际。

通过工作评议,进一步增强了被评议部门及工作人员的民主法制观念和公仆意识,促进了基层政府(行政)的工作。

近两年来,镇乡和街道办事处人大通过参与区人大常委会开展的监督工作,与上级人大建立了通畅、高效的监督工作联动机制。

在区人大常委会组织的视察、执法检查、听取“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等活动中,基层人大工作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按照常委会的整体部署,同期开展对驻本辖区有关部门工作情况的执法检查或工作评议。

镇乡和街道办事处人大的及时跟进,为常委会依法监督提供了有力支持和翔实依据。

同时,通过区乡两级人大协同工作、优势互补,基层人大监督工作的深度和广度得到进一步扩展。

三、镇乡和街道办事处人大工作的基本经验

基层人大对本地政治生活和经济建设起着重要的作用。

中共汉台区委、区人大常委会和镇乡、街道办事处党委等各方面,重视促进和引导基层人大依法发挥作用,不断为其创造良好环境、提供有效支持。

面对有利的形势,镇乡和街道办事处人大发挥主观能动性,充分利用现有条件,动脑子,找路子,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积累了大量适应基层人大工作的实践经验。

(一)中共汉台区委重视镇乡和街道办事处人大的组织建设

按照省委关于“乡镇人大主席由党委书记担任的,应设一名专职副主席”的要求,区委从实际出发,配齐了基层人大负责人,并认真落实了省委关于“乡镇人大主席的政治生活待遇应与乡镇长同等对待”的要求。

区委重视人大干部的培养,不少镇乡和街道办事处负责人被交流、提拔到同级党委、政府(行政)担任领导职务,有的还调到区级机关部门担任领导。

区委对基层人大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视,给全区人大工作注入了蓬勃的生机与活力。

(二)区人大常委会坚持依法指导、支持基层人大依法发挥作用

历届区人大常委会都重视对各镇乡和街道办事处人大工作的指导,通过各种方式推动基层人大依法开展工作。

2002年,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了《汉中市汉台区街道办事处人大工作联络处工作规则(试行)》,明确了街道办事处人大的地位和职权,完善了基层人大工作制度。

每年年初,区人大常委会在综合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制订下发基层人大工作指导意见,提出全年基层人大工作的总体目标和基本要求。

多年来,区人大常委会一直坚持人大领导包抓基层人大工作的制度,规定每位常委会领导包抓3至4个基层人大,要求包抓领导经常下基层了解情况,帮助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区人大常委会坚持每年召开一到两次基层人大座谈会,各镇乡和街道办事处人大负责人和工作人员会聚一堂,学习政策理论和法律法规,交流近期的工作,探讨推进人大工作的方法。

座谈会为基层人大之间搭起了交流的平台,形成了互相促进的态势。

区人大常委会重视提升镇乡和街道办事处人大负责人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定期组织培训班和报告会,向他们传输新的法律信息和业务信息。

同时,不定期组织基层人大负责人出外考察学习,拓宽他们的视野,解放他们的思想,为他们借鉴其他地区的先进工作经验创造条件。

区人大常委会在指导、支持镇乡和街道办事处人大工作过程中,同他们形成了和谐的工作关系,双方协作共进,推进了全区民主法制的发展与和谐社会的构建。

(三)镇乡和街道办事处党委重视并支持同级人大工作

在平时工作中,同级党委经常过问人大工作,帮助人大主席(主任)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对人大组织的活动,从财力、物力和人力上给予大力支持。

不少镇乡和街道办事处党委从实际出发,支持同级人大履行职能,监督政府(行政)工作,为人大开展工作提供了坚强后盾。

(四)镇乡和街道办事处人大与同级党委、政府(行政)建立了和谐的工作关系

基层人大能够紧密围绕同级党委中心工作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开展工作,人大主席(主任)能自觉维护同级党委的权威,主动向党委汇报工作,争取支持。

在处理与政府(行政)的关系上,镇乡和街道办事处人大做到了既监督又支持,凡是政府合法的行政行为,积极协助其推进工作;发现政府在行政工作的不足,能及时指出,提出改正意见。

在日常工作中,基本做到了监督不指责,支持不代替,过问不干预。

(五)镇乡和街道办事处人大在行使职权中注重坚持四项原则

一是体现党委意图原则。

镇乡和街道办事处人大自觉接受同级党委的领导。

在镇乡人代会期间,凡是党委提出的决策,依据法律规定又需要由镇乡人大讨论的重大事项,镇乡人大都列入议事日程,认真审议,作出决定,使党委的主张变成全镇乡人民的自觉行动。

二是民主集中制原则。

这一点在镇乡人大中体现的比较突出。

凡是需要人大作出决定性意见的事项,经过参加会议的代表进行充分的民主讨论,最后采取表决的形式,以多数人的意见作出决定。

三是依法办事原则。

镇乡和街道办事处人大在行使职权中,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办事,做到了既不失职,也不越权。

四是反映民意的原则。

凡是本辖区人民群众普遍关心、迫切要求解决的问题,都能及时纳入监督范围,或提交代表审议、讨论,作出决定。

四、镇乡和街道办事处人大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

一是镇乡人大代表履职情况不够平衡,部分代表发挥作用的主动性不高。

目前,大多数代表责任意识较强,能按要求出席人代会,参加主席团组织的调研、视察和评议等活动,在各自的岗位上起到了应有的作用。

有少数代表,由于文化水平较低或身体状况较差,难以履行代表职责。

还有个别代表,长期在外经商或打工,很少与家乡联系,无法正常参加人代会和人大组织的活动。

这些代表不能保证每年在闭会期间脱产执行代表职务的时间达到十天。

二是存在镇乡人民政府领导人员与本级人大主席团成员交叉现象。

《陕西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乡镇人民政府领导人员不得为主席团成员。

我区大部分镇乡人大主席团的组成没有遵照此项规定。

三是镇乡人民政府领导人员在任期内调离本行政区,没有按法定程序操作。

《陕西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在任期内一般不得变动。

本人要求辞职的,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决定是否接受辞职。

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未决定接受辞职前,不得离职。

实际操作中,政府领导人员在调离之时,很难履行这一法律手续。

原所在地人大也无力纠正这一行为。

四是部分镇乡和街道办事处人大负责人承担政府(行政)工作过多。

通过党委统一安排,承担同级政府(行政)工作虽然有利于人大负责人在参与中监督、在监督中参与,但是往往会出现“种了别人地,荒了自家田”的现象,人大负责人从事人大工作反而成为“副业”。

五是镇乡和街道办事处人大普遍反映人员紧缺、经费紧张。

由于为各基层人大配备的工作人员都属兼职,大量日常工作由专职人大负责人单独完成,形成遇事无人商量、工作无人分担的“孤立”局面。

同时,由于代表活动日益丰富、监督任务日益繁多,基层人大经费都呈现超支状况,区财政定额下拨的经费已入不敷出。

六是镇乡和街道办事处人大宣传工作比较薄弱。

部分基层人大不注重人大宣传工作的社会功能,很少开展对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的宣传,或是宣传形式单一、内容枯燥,造成不少干部群众对人大工作缺乏全面、深入的了解,对人大的地位和作用存在许多根深蒂固的偏见。

针对已经发现的问题,我们提出以下改进建议:

一是对长期无法定事由不履职的镇乡人大代表,《陕西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应作出具体的处理规定。

二是应督促镇乡严格遵照有关法律和《陕西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选举组建人大主席团,镇乡党委、人大和政府应协同改变政府领导人员进入本级人大主席团的惯例。

三是组织和人事部门,应协调处理好乡镇政府领导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履行辞职手续的问题,根据组织和人事工作实际运行状况,简化辞职程序。

四是指导镇乡和街道办事处党委合理安排同级人大负责人承担的行政事务,尽量将其主要精力放在人大工作上。

五是适度增加基层人大工作经费,在现有编制内合理调配人大工作人员。

六是加强镇乡和街道办事处人大的宣传力量。

同时,建议传统主流新闻媒体以及人大系统的报纸杂志留出一定版面宣传基层人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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