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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东府办〔2010〕122号

关于印发《2010年东莞市“敬老月”

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2010年东莞市“敬老月”活动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九月一日

 

2010年东莞市“敬老月”活动方案

最近,全国老龄委下发了《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敬老月”活动的通知》(全国老龄委发〔2010〕2号),明确今年10月为全国“敬老月”,活动时间为10月1日至10月31日。

为贯彻落实《通知》精神,弘扬中华民族尊老助老的传统美德,增强全社会的敬老意识,推动我市老龄工作和老龄事业的深入发展,根据全国老龄委和省老龄委的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今年9月至10月期间组织开展“敬老月”系列活动。

为确保活动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老年人的根本利益为宗旨,围绕贯彻《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广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这条主线,以实现“六个老有”为目标,在“敬老月”活动期间,深入开展尊老、敬老、爱老、养老、助老服务活动,努力在全市形成崇尚孝德孝行、尊老养老的良好风尚。

二、时间安排

根据全国老龄委发〔2010〕2号文精神,“敬老月”活动时间为10月1日至10月31日。

鉴于各镇街及村(社区)的敬老活动主要集中在中秋节期间开展,“敬老月”系列活动开展时间为9月8日至10月31日。

三、活动主题

今年全国“敬老月”活动主题是:

“关爱老人构建和谐”。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今年“敬老月”活动的组织领导,成立东莞市“敬老月”活动组织委员会,由市政府副市长成洪波同志担任主任,市政府副秘书长陈波同志、市民政局局长杨东如同志担任副主任,成员单位包括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局、市社保局、市文广新局、市体育局、市旅游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妇联、东莞日报社、东莞广播电视台。

市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由市民政局局长杨东如同志兼任主任,市民政局副局长郑锦堂同志兼任副主任,工作人员从成员单位抽调若干人员组成,主要负责组织、筹划和实施“敬老月”各项活动以及市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活动内容和安排

(一)市敬老活动内容

1、举办第十届老年人运动会。

定于10月29日上午在塘厦体育馆举行第十届老年人运动会开幕式。

运动会设门球、中国象棋、太极柔力球、太极拳、太极剑、木兰扇、健身操等17个项目,比赛将一直持续到12月底。

2、组织老人免费“一日游”及观看运动会开幕式。

将全市老年人免费市内“一日游”活动与观看第十届老年人运动会开幕式结合,10月29日上午将组织2000多名老年人作为观摩团观看运动会开幕式,随后继续参加“一日游”行程。

3、开展“敬老模范单位”、“孝亲敬老之星”、“快乐寿星”和“村(社区)敬老活动创意奖”评选活动。

从9月上旬开始,市组委会启动“敬老模范单位”、“孝亲敬老之星”、“快乐寿星”和“村(社区)敬老活动创意奖”等四个奖项的评选活动,分别评选“敬老模范单位”66个、“孝亲敬老之星”99名、“快乐寿星”33名和“村(社区)敬老活动最佳创意奖”20个,并对获奖单位、项目以及个人进行表彰通报。

(二)镇(街)、市有关部门敬老活动安排

活动具体安排详见《2010年东莞市“敬老月”活动安排表》。

六、实施步骤

(一)前期筹备阶段(8月10日至8月31日)

1、成立市“敬老月”活动组织委员会;

2、制定“敬老月”活动总体方案和各项活动的专项方案,形成“1+2”方案报市政府审批;

3、以市政府名义印发工作方案,并由市民政局指导各镇街对照市的方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二)组织发动阶段(9月1日至9月30日)

1、启动“敬老模范单位”、“孝亲敬老之星”、“快乐寿星”以及“村(社区)敬老活动创意奖”报名、评审等工作;

2、启动“敬老月”活动宣传报道工作,为“敬老月”活动的顺利开展宣传造势。

(三)活动开展阶段(10月1日至10月31日)

具体活动安排由市组委会统一安排部署,部分活动内容根据需要可提前启动、延后结束。

(四)总结阶段(11月1日至11月5日)

“敬老月”活动结束后,各镇街要认真总结经验做法,将本地活动开展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于11月5日前报市老龄办,再由市老龄办汇总报省老龄办和市政府。

七、工作分工

市民政局:

负责“敬老月”活动的总体统筹与协调。

包括:

制定活动工作总体方案和各专项活动实施方案;做好“敬老模范单位”、“孝亲敬老之星”、“快乐寿星”以及“村(社区)敬老活动创意奖”报名、审核等工作,确定各奖项名单报市组委会审批;组织开展第十届老年人运动会和敬老免费“一日游”活动;印发表彰决定、制作荣誉证书和奖牌;协调媒体做好“敬老月”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

市委组织部:

负责做好市直机关离退休老干部参评工作,组织老干部积极参与市有关活动。

市委宣传部:

负责指导新闻媒体做好宣传报道工作,为“敬老月”活动营造氛围。

市教育局:

负责在学生群体中开展敬老主题教育活动,引导学生积极参与敬老爱老助老等活动。

市财政局:

负责保障预算外的经费追加工作。

市文广新局:

负责指导新闻媒体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协助做好“东莞市村(社区)敬老活动创意奖”评审工作。

市体育局:

负责协助市民政局开展老年人运动会竞赛活动。

市旅游局:

负责协助市民政局做好敬老免费“一日游”工作。

团市委:

负责组织志愿者在“敬老月”活动期间开展敬老、助老等活动。

市人力资源局、市社保局、市总工会、市妇联:

负责协助市民政局做好评审表彰的推荐工作。

东莞日报社、东莞广播电视台:

负责做好“敬老月”活动期间各项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务求取得实效。

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把开展“敬老月”活动,作为促进代际和谐、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做到工作有部署,落实有措施,活动有成效。

在活动实施过程中,市老龄委成员单位要明确分工,协调配合,切实把各方面力量组织动员起来,参与到“敬老月”活动中去,确保各项活动的顺利开展。

(二)突出活动主题,创新活动形式。

各镇街、各有关部门在活动实施过程中,要因地制宜,突出主题,创新形式。

要坚持贴近实际、贴近基层、贴近老年人,为老年人办一些看得见、摸得着的好事和实事,切切实实让老年人感受到党和政府以及社会的关怀和温暖。

(三)全面掌握情况,及时汇总上报。

各镇街社会事务办要全面掌握“敬老月”活动的进展情况。

活动期间的好经验好做法要总结推广,活动结束之后要及时向市老龄办上报活动总结。

附件:

1.东莞市首届“敬老模范单位”、“孝亲敬老之星”和“快乐寿星”评选工作方案

2.东莞市“村(社区)敬老活动创意奖”评选工作方案

3.2010年东莞市“敬老月”系列活动安排表

 

附件1:

东莞市首届“敬老模范单位”、“孝亲敬老之星”和“快乐寿星”评选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弘扬尊老敬老优良传统,营造爱老助老社会氛围,推动老龄事业健康发展,充分展示我市老年人的精神风貌,根据全国老龄委和省老龄委的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今年“敬老月”活动期间,组织开展东莞市首届“敬老模范单位”、“孝亲敬老之星”、“快乐寿星”评选表彰活动。

为确保评选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的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对孝亲敬老模范典型的评选表彰和宣传活动,弘扬中华民族敬老爱老助老的传统美德,营造全社会敬老爱老助老的良好风尚,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系建设,增进家庭和睦与代际和谐,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二、评选项目和标准

(一)敬老模范单位

凡符合下列条件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非营利社会组织、城乡社区、解放军和武警驻莞部队连级建制单位均可参选。

1、领导重视,老龄政策有效落实,老龄工作稳固扎实;

  2、大力弘扬中华民族敬老传统美德,树立敬老典型,敬老爱老氛围浓厚;

3、积极参与或在城乡社区和学校组织开展各种敬老爱老助老主题教育活动,并卓有成效;

  4、杜绝损害老年人权益和不敬老行为;

  5、敬老先进事迹受到广大群众赞赏,社会影响良好。

  

(二)孝亲敬老之星

  凡符合下列条件且具有东莞户籍的市民,均可参选。

  1、孝敬父母、长辈,事迹感人至深;

  2、理解尊重再婚父母,对待继父母如生身父母;

  3、义务赡养社会老人,事迹典型,在社会上广为传颂;

  4、在为老服务岗位上勤勤恳恳,无私奉献,受到所在单位和社会公众的一致好评;

  5、热心捐助老年公益事业或投资老年福利事业,具有良好的社会影响。

(三)快乐寿星

年龄在75岁以上,具有东莞市户籍或持有东莞居住证的常住人口,且符合以下条件的老人均可参选。

1、积极乐观向上,能够多看报,多读书,关心家庭子女,关心支持村(社区)集体工作,不迂腐,不封建迷信;

2、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增强身体素质和提升个人情操,崇尚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

3、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热心帮助他人,退休以后仍然老有所为,举止得体,仪表端庄,待人热情,以礼相待;

4、身患疾病,仍坚持与病魔作斗争,具有坚强乐观的心态。

  三、评选办法

(一)奖项设置

本次评选活动将评选66个“敬老模范单位”、99名“孝亲敬老之星”及33名“快乐寿星”。

(二)申报推荐办法

由村(社区)提名、个人自荐或子女推荐等方式,向所在镇街社会事务办申报。

各镇街社会事务办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按照名额分配向市老龄办上报“敬老模范单位”、“孝亲敬老之星”、“快乐寿星”名单(名额分配见附件)。

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省市直单位,可直接向市老龄办推荐。

(三)评选材料

参评“敬老模范单位”及“孝亲敬老之星”的单位或个人在东莞民政公众网()下载表格,填写有关信息并附12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打印件与电子文本)。

参加“快乐寿星”项目评选除填写“快乐寿星”评选推荐表和提交800字左右的简介材料之外,还需提交本人6R生活近照3张。

以上各类项目评选材料,于2010年9月17日前报市老龄办。

(四)评选程序

1、由市组委会办公室评审组确定入围名单;

2、将初选名单提交市组委会领导小组审定,确定初步评选结果;

3、报市政府审定后,对获奖单位、个人及项目进行表彰通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敬老评选表彰活动是弘扬中华民族优良文化传统的重要内容,是加强公民社会主义道德教育的具体体现。

各镇街和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统筹规划,精心组织,认真做好评选推荐工作。

(二)严格评选标准。

要严格评选条件,优中选优,确保评选质量。

要对拟推荐人、拟推荐单位进行直接考察,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真正推举出事迹突出、群众认可、有代表性、有教育意义的典型,切实发挥其在广大群众中的示范作用。

(三)广泛深入宣传。

各镇街要充分利用评选表彰活动的有利时机,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多种媒体大力宣传敬老模范人物和模范单位的先进事迹,积极扩大社会影响,努力倡导全社会敬老爱老风尚,营造浓厚的敬老爱老助老氛围。

附件1-1:

敬老评选表彰候选单位(个人)名额分配表

附件1-1:

敬老评选表彰候选单位(个人)名额分配表

类别

单位

敬老模范单位(个)

孝亲敬老之星(名)

快乐寿星

(名)

莞城

3

5

1

石龙

2

4

1

虎门

3

4

1

东城

2

4

1

万江

2

4

1

南城

2

4

1

中堂

2

3

1

望牛墩

2

3

1

麻涌

2

3

1

石碣

1

2

1

高埗

1

2

1

洪梅

2

2

1

道滘

2

3

1

厚街

2

4

1

沙田

2

3

1

长安

2

3

1

寮步

2

3

1

大岭山

2

3

1

大朗

2

3

1

黄江

2

3

1

樟木头

2

2

1

凤岗

2

2

1

塘厦

2

3

1

谢岗

1

2

1

清溪

2

2

1

常平

2

3

1

桥头

2

3

1

横沥

2

3

1

东坑

2

3

1

企石

2

2

1

石排

1

2

1

茶山

1

2

1

省市直单位

5

5

1

合计

66

99

33

 

附件2:

东莞市“村(社区)敬老活动创意奖”

评选工作方案

近年来,我市各村(社区)涌现了一大批敬老活动创意创新的好项目,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应。

为进一步引导和鼓励全市各级在敬老活动中的创意思维、创新措施,在全市形成人人参与敬老活动创意、各单位支持敬老活动创新的良好环境,市政府决定举办东莞市“村(社区)敬老活动创意奖”评选活动。

为推动活动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评选内容

近5年来,凡属各村(社区)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和省、市的重大决策部署,大力开展敬老活动,在推进养老保障、开展老年人优待、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加强老龄工作宣传、丰富老年人文化生活等方面创造性开展工作,已经实施并产生了良好社会效应的敬老活动创意项目均可参赛。

二、奖项设置

(一)“村(社区)敬老活动最佳创意奖”20个;

(二)“村(社区)敬老活动优秀创意奖”30个。

三、评选程序

评选活动分为项目申报、评审组评审、市组委会领导小组评审、表彰通报四个阶段。

(一)项目申报(9月17日前)

以村(社区)为单位参评,参评单位在东莞民政公众网()下载“东莞市村(社区)创意奖评选活动申报表”,按要求填写申报表,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撰写一份“项目说明”(加盖项目落实单位公章,字数不限,统一用A4纸打印),阐述创新创意的背景、目的、意义和实施的总体效果,并提供相关的实据,包括文字、数据、图片、电子文档、音频视频等资料。

以上材料一式3份,电子版和纸质版同时报送。

各镇街社会事务办汇总各村(社区)的参评资料,初步审核后于9月17日前提交至市老龄办,每个镇街至少提交2个参评项目。

(二)评审组评审(9月20日—9月24日)

第一阶段:

由市组委会办公室评审组对参评项目进行归类和筛选,确定入围名单;

第二阶段:

通过实地调研及座谈等形式,由评审组评出初选名单及得分。

(三)市组委会领导小组评审(9月27日—9月30日)

将初选名单提交市组委会领导小组评审,确定初步评选结果。

(四)表彰通报(10月)

评选结果报市政府审定后,以市政府名义对获奖项目进行表彰通报。

附件3:

2010年东莞市“敬老月”系列活动安排表

主办单位

活动时间

活动内容

市老龄委

9月至10月

组织“敬老模范单位”、“孝亲敬老之星”、“快乐寿星”和“村(社区)敬老活动创意奖”四个评选活动。

市老龄委

10月25日

在东莞市“慈善晚会”上对2010年“敬老月”活动的评选项目进行表彰。

市政府

10月29日

在塘厦镇体育馆举办东莞市第十届老年人运动会开幕式。

市老龄委

10月29日

组织2000多名老年人参加敬老免费“一日游”活动,上午组织观看第十届老年人运动会开幕式,下午继续“一日游”行程。

市委老干局

9月下旬

老人节前夕在老干部活动中心举办“老人节游园活动”。

健乐福赐德蜂业公司

9月下旬至10月中旬

在城区、水乡、沿海片,埔田、丘陵、山乡片和全市性共组织3场老年文艺汇演,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免费接送老年人到康华、东华医院体检活动。

莞城

9月9日至10月28日

街道:

中秋节组织志愿者到敬老院探访老人;重阳期间组织“社区+义工”到敬老院与老人进行联动节目表演。

社区:

博厦社区举办重阳敬老节;创业社区组织退休老人茶话会、健康讲座;西隅社区组织探访空巢老人、困难退休老人职工;兴塘社区组织慰问老人和中秋联谊活动;市桥社区举办第九届敬老节、慰问空巢老人。

石龙镇

9月

镇:

举行老年人健康图片展、敬老院老人集体生日会、敬老院庆中秋晚会。

社区:

中山东社区举行退休老人中秋座谈会。

虎门镇

9月8日至9月22日

镇:

组织敬老院住院老人市内一日游、老人联谊活动,组织部分团员和社会热心人士到敬老院慰问。

社区:

新湾社区组织老人聚餐、看电影。

南城

9月8日至9月22日

街道:

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慰问老年人活动并赠送每位老人礼品1份。

社区:

新基蛤地社区设敬老宴、送慰问金和礼品;胜和、篁村、元美、亨美、三元里、周溪、袁屋边、白马、石鼓、西平、雅园、水濂等社区中秋期间开展敬老慰问活动、派发慰问金和礼品,安排义工上门为老人服务。

东城

9月至10月

街道:

在敬老院开茶话会、送月饼和组织敬老院老人聚餐、旅游;联系社会团体、学校志愿者探访老人及联欢。

社区:

堑头和同沙社区组织老人健康检查;上桥、樟村、梨川、主山、桑园、余屋、柏洲边社区中秋期间发放月饼和慰问金;同沙林场、黄旗林场、石井社区召开座谈会。

万江

9月8日至9月22日

拔蛟窝、共联、金泰、黄粘洲、简沙洲、莫屋、小享、新谷涌、新和、石美、上甲、曲海、牌楼基、胜利、官桥滘、坝头等社区组织中秋节慰问、发放慰问金和月饼;新村社区组织曲艺社进行粤曲表演。

中堂镇

9月8日至10月28日

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中秋慰问活动、发放慰问金和月饼、举行粤曲晚会。

社区:

各社区为本村老人发放中秋慰问金、进行粤曲表演等。

望牛墩镇

9月8日至9月22日

镇组织机关和单位负责人慰问老人。

社区:

各社区自行组织党员干部落户慰问。

麻涌镇

9月8日至9月23日

组织全镇空巢老人参观粤晖园。

社区:

麻二、麻三、大盛、大步开展慰问老人活动,发放慰问金并聚餐。

石碣镇

10月11日至10月20日

组织各村老人进行书法、象棋比赛,曲艺社进行巡回演出,举办健康知识讲座,慰问百岁老人。

各社区组织向慰问老人、聚餐、健康知识讲座等活动。

高埗镇

9月至10月

镇:

镇领导班子慰问敬老院老人,在全镇范围内开展老人保健检查。

社区:

各社区开展中秋慰问,发放慰问金和礼品。

洪梅镇

9月16日至10月18日

镇:

镇领导、团委、部分企业单位慰问敬老院老人,并开展送电影下乡暨敬老活动。

社区:

各社区领导代表慰问敬老院老人;洪屋涡、梅沙、凼涌及黎洲角社区组织送戏下乡等敬老活动。

道滘镇

9月至10月

慰问敬老院老人。

社区:

南城、闸口、北永、蔡白、南丫、大岭丫等开展慰问辖区内老人活动。

厚街镇

9月8日至10月28日

镇领导、社会事务办慰问百岁老人;厚街商会慰问敬老院老人;镇内酒店开展中秋慰问;镇青年志愿者为敬老院老人举行生日会、搞卫生修电器。

沙田镇

9月13日至12月

镇:

中秋节慰问敬老院老人,组织老人参加健康讲座、数字电影放映活动,镇文化广场举办文化娱乐等庆祝活动。

社区:

阇西村、齐沙村、民田村、义沙村、穗丰年、大泥村、稔洲村及横流社区组织中秋慰问活动,派发月饼和慰问金,举办粤曲晚会。

主办单位

活动时间

活动内容

长安镇

9月6日至10月

镇:

组织全镇老人健康检查。

社区:

沙头社区发放慰问金及举行老人节文艺汇演;霄边社区组织老人游长安莲花山;新安、上角社区慰问老人派发慰问金;咸西社区组织老人外出一天游及聚餐;锦厦社区组织老人吃盘菜、看粤剧、发放慰问金。

寮步镇

9月8日至10月26日

举行义诊、中秋游园活动及聚餐,国庆节组织老人看爱国大片,举办重阳节出游活动、老人趣味运动会。

大岭山镇

9月22日

组织幼儿园学童、商会到敬老院进行慰问并聚餐。

社区:

各社区(村)组织慰问老人、聚餐,并派发慰问金及月饼。

大朗镇

9月22日

长塘、求富路、佛新、松柏朗、佛子凹、巷头、巷尾、高英、杨涌、大井头、圣堂、水口、蔡边、黄草朗、洋乌、洋坑塘、宝陂、犀牛陂、松木山、水平、屏山、石厦、新马莲及沙步等社区举行中秋慰问活动,召开老年人座谈会,发放慰问金及月饼。

黄江镇

9月12日至10月22日

镇:

镇领导、社会事务办慰问敬老院老人及低保户,举办老人联谊活动;组织志愿者探访空巢老人。

社区:

龙见田、大冚村、长龙、田心及北岸组织中秋慰问老人活动,为老人检查身体,组织老人参加健身活动。

樟木头

9月15日至11月1日

镇:

慰问镇敬老院五保老人和五老人员,每人发放300元慰问金。

社区:

樟罗、石新社区中秋慰问老人派发慰问金及月饼;樟洋社区慰问独居老人及敬老院住院老人;官仓社区组织党员代表慰问社区60岁以上老人及派发慰问金,在每年11月1日官仓社区“敬老日”举行座谈会、文艺表演及呼吁社会各界捐赠生活物资等;裕丰社区联合志愿者慰问老人、老党员并为老人免费检查身体;百果洞社区为60岁以上老年人召开座谈会并派发油米等慰问品;金河社区组织老人参观松山湖、行政广场、虎门港、海战博物馆并慰问困难孤寡老人,组织老人看电影。

凤岗镇

10月15日至10月17日

镇组织文艺表演、聚餐等庆祝活动。

社区:

雁田举办第十三届“敬老日”活动、敬老宴和联谊活动。

塘厦镇

9月16日至10月

镇:

慰问部分老人代表。

社区:

四村、石潭埔、横塘、平山、石鼓、沙湖及桥陇组织慰问老人并发放慰问金及礼品;莆心湖、石马、莲湖、诸佛岭及清湖头组织召开老人座谈会并发放慰问金和月饼。

谢岗镇

9月8日至10月28日

镇:

镇政府、台商协会、外商协会慰问敬老院老人。

社区:

黎村村委企业、大厚村委会、五星村村委会设敬老宴并向老人发放慰问金。

清溪镇

10月1至10月16日

慰问村五保老人及组织老人节庆祝活动。

常平镇

中秋节前后

组织企业团体、社会人士到敬老院进行中秋节慰问活动。

桥头镇

9月16日至9月22日

组织慰问五保户活动。

社区:

岗头村组织65岁以上老人召开茶话会并派发月饼。

横沥镇

9月10日至10月26日

镇:

镇政府部门、商会、团委、企业家等慰问敬老院老人、困难归侨和五保老人,并派发节日礼品和慰问金,组织社工到各村开展敬老活动、镇中心幼儿园到敬老院表演,举办重阳敬老晚会。

社区:

新四村组织两委干部和社工探访空巢老人;山厦村举行“耆乐融融”同乐会活动。

东坑镇

9月9日至10月1日

镇:

继续开展“双节敬双亲”活动,镇领导为百岁老人送上中秋月饼及慰问金。

社区:

井美村、长安塘、塔岗、寮边头、丁屋村、彭屋、初坑、东坑、角社、黄麻岭、坑美及黄屋等社区开展中秋节慰问活动,向全村老人派发月饼及慰问金;草塘村、凤大村帮助孤寡老人打扫卫生。

企石镇

9月10日至9月28日

镇:

开展敬老慰问活动,发放慰问金和慰问品;组织志愿者上门为五保老人、空巢老人开展家政服务。

社区:

以村为单位组织60周岁以上老人聚餐。

石排镇

9月13日至10月5日

镇:

镇主要领导慰问困难老党员及敬老院老人,组织镇机关老干部进行登高活动、举行敬老粤曲演唱晚会。

社区:

各村组织村老年人食“千叟宴”。

茶山镇

9月8日至10月22日

镇:

慰问百岁老人、敬老院老人、分散居住的五保老人。

社区:

上元村、茶山村、下朗村、横江村、寒溪水、增埗、南社、塘角、京山、博头、冲美、粟边、孙屋、超朗及茶山圩组织中秋慰问老人活动,派发慰问金及月饼;卢边村开展敬老活动(聚餐、派发长寿金、看戏剧)。

 

主题词:

民政老龄通知

抄送:

市委属各单位,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纪委办,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中央、省属驻莞有关单位。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二科2010年9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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