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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装修工程招标文件

*****************************************************

招标人:

***********

招标代理单位:

************************

2013年10月

 

第一部分投标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工程名称

*************************

2.

建设地点

招标人指定地点

3.

招标人

************************

4.

招标代理

名称:

********************************

地址: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传真:

**************

5.

监理工程师

待定

6.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

7.

投标人资质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

(2)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货物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项目经理须具有相关专业注册建造师贰级(含)以上资格且受聘于投标人;

(5)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

(6)外地企业须持有外地进京许可证;

(7)凡受托为本次招标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公司,及相关联的附属机构,不得参加投标;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

投标费用

投标人自行承担整个投标过程所需发生的一切费用。

9.

工程报价方式

执行《房屋修缮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09-北京)》、2005年《北京市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及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有关文件规定

10.

合同类别

固定综合单价合同

11.

承包方式

工程施工总承包

12.

质量标准

合格

13.

工期

90个日历天

14.

计划开工日期

2013年11月15日-2014年2月12日

15.

现场踏勘

自行踏勘

16.

疑问解答

如果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任何部分有疑问或现场踏勘中发现任何疑问,投标人均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历天前以书面并加盖公章形式送达招标代理机构,过时不予授理。

最终招标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并加盖公章形式向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发出答疑回复文件。

17.

投标价格计价货币

以人民币为计价货币

18.

投标有效期

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9.

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须在递交投标文件同时递交控制资金1%的投标保证金。

20.

投标人的替代方案

不接受替代方案

21.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开标一览表一份、电子文本一份

22.

招标文件发售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13年10月21日9:

00~11:

30;13:

30~16:

00(北京时间)

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地点:

****************************

招标文件售价:

人民币200元/本

23.

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

开标时间:

***************************

24.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

递交地点:

********************************

开标地点:

************************************

25.

评标方法及标准

综合评分法

26.

招标方式

邀请招标

第二部分投标须知

第一章总则

1项目概述

1.1项目名称:

*****************************

1.2工程地点:

招标人指定地点

1.3工程概述:

本工程位于北京************************************。

本工程主要包括装饰工程、电气工程及自动喷水消防工程。

(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1.4工期:

90个日历天

1.5招标人:

********************

1.6招标代理:

**********************

1.7监理单位:

待定。

1.8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

1.9关于本项目的进一步说明参考本招标文件中其他相应内容。

2现场条件

2.1施工用水、电:

招标人根据施工现场情况进行协调,由中标人自行解决。

2.2有关勘探资料:

不提供地质勘探资料。

2.3其他:

无。

3合格条件与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

(2)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

计制度;

(3)具有履行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货物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含)以

上资质;项目经理须具有相关专业注册建造师贰级(含)以上资格且受聘

于投标人;

(5)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

(6)外地企业须持有外地进京许可证;

(7)凡受托为本次招标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公司,及相关

联的附属机构,不得参加投标;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如专业性强或确须分包的子项目,其拟选分包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且须经招标方审核确认。

5投标费用

5.1投标人自行承担其参加本项目投标工作的一切费用。

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6招标方式、计价依据及方式

6.1本招标工程按照北京市的有关规定已经具备招标条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招标原则,采用邀请招标方式进行。

6.2本项目的计价执行《房屋修缮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09-北京)》、2005年《北京市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及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有关文件规定。

7合同形式

7.1本招标工程合同形式为:

固定综合单价合同。

7.2本项目使用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发的本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文件通用部分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3—0201),按照本招标文件要求和中标人投标书进行签认。

8工程质量标准和质量奖项

8.1工程规范、标准和质量标准

8.1.1本招标工程适用国家现行设计和施工验收规范、标准以及由招标人随本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向中标人提供的具体技术要求。

8.1.2本招标工程质量标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以下简称“国家标准”),如果招标文件中或构成合同文件的任何文件中规定的标准高于国家标准的,按相关文件中规定的标准执行。

8.2工程质量等级:

不低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以招标人、承包人、设计和监理四方在竣工验收时评定的工程质量等级为准)。

8.3要求工程质量:

合格。

9工期及进度要求

9.1工期:

90个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

2013年11月15日

计划竣工日期:

2014年2月12日

10现场踏勘

10.1投标人应对工程现场及其周围环境进行现场考察,以获取那些需自己负责的有关投标准备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和信息。

考察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10.2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及其代表方能进入现场进行考察。

在投标截止日期前,如果任何投标人申请对现场进行追加考察,且招标人认为其理由合理和确实必要时,招标人可组织所有投标人进行追加考察。

本须知明确规定:

投标人及其代表不得让招标人为现场考察负任何责任。

投标人及其代表必须承担那些其进入现场后,由于自身的行为所造成的人身伤害(不管是否致命)、财产损失或损坏的后果和责任。

10.3现场踏勘时间及地址:

见前附表。

10.4投标人应在本须知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所有疑问按规定方式送达给招标代理机构,由招标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回复并发给全体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10.5投标人对现场进行详细踏勘,对下列情况(不限于此)中所包含的风险和意外须有足够考虑。

(1)现场的地形、地貌、河渠湖泊特征,水文和气候条件;

(2)现场地表状况、各类不适宜材料及垃圾、渣土等废弃物堆积、埋置方式和数量,清除此类废弃物的消纳场所及相关运输;

(3)现场土质、填方来源、弃方消纳场所及相关运输;

(4)现场及通往现场的交通条件(道路情况、桥梁荷载标准等)和所需的食宿供应条件;

(5)现场及其周围现有地上房屋及设施、地下设施、环境及公众利益的保护;

(6)实施和完成本项目及其维护、保修所需工作的内容、范围、性质和所需用的人工、材料、机械设备;

(7)影响承包人费用和施工的各级政府部门发布的有关法令、规定及管理办法;

(8)可能对施工产生干扰并影响承包人费用的各种影响因素。

(9)当地的乡规民约和风俗习惯。

第二章招标范围

11招标范围

11.1*********************************

11.2指定分包内容:

无。

11.3直接发包内容:

无。

第三章招标文件

12招标文件的内容

12.1用于招标目的而发售的本招标工程的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所有按本须知规定发出的任何答疑文件和补充修改文件:

第一部分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二部分投标须知

第三部分工程量清单计价说明

第四部分合同文件

第五部分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

第六部分投标文件部分格式

第七部分工程量清单附表

12.2投标人应认真研读招标文件中所有须知、条件、格式、项目、规范等各个组成部分,充分了解本招标文件中的各项规定和投标人一旦中标后需承担的合同责任和义务;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满足本须知的要求,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根据本须知的规定,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3招标文件的澄清

13.1如果任何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任何部分有任何疑问或在现场踏勘中发现任何疑问,投标人均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历天前以书面并加盖单位公章方式专人递交送达招标代理机构。

最终将以书面并加盖公章形式答复(包括对疑问的解释,但不注明疑问的来源)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13.2提醒投标人注意:

如果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之间出现歧义或相互矛盾,或任何组成文件中出现明显或不符合正常思维逻辑等的错误时,包括在文件编写过程中经常出现的打印错误,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请求招标人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

根据合同有关约定,如果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未能发现并对有关歧义、矛盾或错误提出澄清请求,而在中标后发现并提出,中标人将必须接受由招标人依据合同有关条款作出书面澄清。

14招标文件的修改

14.1受本条第14.3款的制约,且在不违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日的15个日历天前,有权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这种修改可能是招标人主动做出的,也可能是为了解答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而做出的。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向投标人发出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的方式做出。

14.2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将以书面的方式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他们起约束作用。

14.3如果招标人对招标文件进行了修改,当他认为有必要时或为满足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而必须时,招标人可以通知投标人延长本须知第27条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

这种通知将以书面的方式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收到通知后,应当在24小时之内以书面的方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经收到该通知。

14.4任何未盖章的补充文件或协议都不具有法律效力。

15水文及地表以下资料等

15.1招标人声明:

在开工前提供的现场地质勘察资料及有关现场的市政管线等资料和数据均是以诚实可信的态度提供的,是招标人现在有的和客观的。

但招标人并不对上述资料中标示的地下水位标高及管线位置的准确性负责,招标人也不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判断、理解、结论和任何决策负责。

投标人应当考虑受地质勘察钻孔数量的限制、局部钻孔勘察并不能完全代表场地的整体状况、地下水文地质情况受到季节性的影响、钻孔勘察后水文地质情况可能变化等情况。

因此,投标人有义务通过自己的努力来核查这些资料的准确性。

只有当招标人提供的施工现场资料与实际存在实质性的和中标人无法合理预见的巨大差异,并给中标人的施工组织带来了非人力可以抗拒的和可以证明的明显损失或损害时,招标人才会考虑为其提供的施工现场的资料的适用性承担部分责任,并对招标人此类明显的损失或损害给予适当的分担。

16合同条款

16.1本项目使用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发的本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文件通用部分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3—0201),按照本招标文件要求和中标人投标书进行签认。

16.2如果投标人在阅读本招标文件中包括的任何将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文件中任何部分之中或不同文件之间有任何矛盾、模糊或遗漏之处,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时间以书面方式通知招标人,以便招标人能及时予以补充、修改或澄清。

16.3如果本招标文件第五部分“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约定的任何质量和工艺标准与现行适用的国家规范、标准、规程和北京市地方标准有任何矛盾或不一致,投标人应执行其中标准最高、要求最严的标准。

第四章投标文件

17投标语言和货币

17.1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的所有往来函电和文件原则上均应使用中文。

17.2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价格一律以人民币元为计价货币。

18投标文件的组成

18.1投标文件应由开标一览表、电子文档、商务标、经济标和技术标五部分组成(但不限于)。

18.1.1开标一览表、电子文档

18.1.2商务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开标一览表(须单独密封);

(3)授权委托书;

(4)企业营业执照;

(5)税务登记证书;

(6)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7)资质证明及相关资质文件;

(8)财务状况的证明文件;

(9)社会保障金缴纳记录证明文件;

(10)依法缴纳税收记录证明文件;

(11)投标人近三年已完成与招标内容相同或相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12)目前正在进行的项目一览表;

(13)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

(14)项目经理简历;

(15)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16)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

(17)合同条款偏离表;

(18)技术要求偏离表;

(19)承诺书;

(20)参加本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

(21)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

(22)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及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

18.1.3经济标

执行《房屋修缮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09-北京)》、2005年《北京市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及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有关文件的相关要求。

18.1.4技术标

(1)施工组织设计(具体要求详见本须知第19条);

18.2本须知要求的证明企业和拟任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的资质、简历、经历、实力、资信、以往业绩和荣誉等的资料。

投标人还应提供合法、可靠和方便核验的书面证明;

18.3投标人准备的投标文件必须毫无例外的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投标保证金的方式按本须知第23.1款的规定执行。

19对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

19.1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必须依据本招标文件规定进行胶装。

19.2投标人应当依据招标人提供的一切资料、国家现行规范与标准和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对工程的描述,编制本招标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组织设计中至少应包括如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施工方案;

安全措施;

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质量通病及预防措施;

文明施工及环保措施;

主要材料采购计划和主要材料的管理措施;

施工进度计划和保证措施、施工总进度图(横道图);

对工期的响应情况;

劳动力计划;

与甲方、监理等相关单位的配合措施等。

20工程量计算规则

20.1执行《房屋修缮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09-北京)》、2005年《北京市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及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有关文件。

21投标价格

21.1投标报价的编制要求:

(1)执行标准为《房屋修缮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09-北京)》、2005年《北京市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及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有关文件。

投标人须按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的相关配套计价管理规定和要求去理解工程量清单中各子目的项目编码、对应的工作内容、计量单位以及相应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并据此进行报价,清单说明与规范不一致之处,以清单说明为准;

(2)在对工程量清单中各子目进行组价时,投标人应按照自身的企业内部定额做竞争性考虑。

如投标人尚未建立自身的企业内部定额,投标人可自行决定是否参考本市现行的预算定额。

投标人应保证其报价的充分性、完备性和符合性,任何情况下,工程量清单中各子目的报价属于投标人自身的风险,招标人不接受任何由于投标人以组价不当(包括但不限于对工作内容理解的偏差、工料耗量水平的确定、市场价格的判断、取费等)为由而提出的任何索赔;

(3)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本项目的地理位置、周边环境、气候、交通、仓储、装卸、工期以及其他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费用和工期索赔将不被批准;

(4)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确定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容及合同条款约定的全部工作内容和责任的价格体现;

(5)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包含营业税及相应的其他所有税费,投标人报价时应充分了解和理解工程所在地政府对相关税费的规定;

(6)投标人报价不得低于其成本价;综合单价分析表中,须列出所要求的人、材、机及各项综合取费。

投标报价必须包括各种市场竞争风险和工程施工风险,各专业施工单位交叉作业引起的功效损失,各种测试、检验、试验(包括招标人要求的)而增加的费用。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详见第三部分工程量清单计价说明。

21.2总承包服务费:

总包服务费由投标人自行报出,包括但不限于临时设施、材料堆放仓库、现场道路的使用,提供现场工作条件、提供工程用水电源,进行质量、进度、安全、信息管理,申请和转付工程款,代扣代缴税金等。

负责技术资料的签认、上报。

负责竣工资料的汇总、整理及移交招标方(包括档案咨询费等相关手续费用)。

投标人应当明白,除招标人对招标人直接供应材料设备和独立发包工程的质量负责外,专业分包工程和专业供应材料设备的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的管理责任将完全由中标人负责,招标人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同时,除投标报价外,中标人也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向招标人、专业分包、专业供应商、其他承包人收取任何费用。

总包服务费结算时不作调整。

(本条不适用)

21.3措施项目费:

措施项目清单所列的措施项目是招标人根据一般情况确定的,投标人在报价时,可以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增加措施项目报价,但不能对招标人提供的措施项目做任何删减。

如果投标人认为招标人列出的措施项目不适用,可在金额一栏直接填入“已包括在其他项目清单中”。

如投标人未填写内容,视同已包括在其他项目清单中。

措施项目费用结算时除非有重大设计变更否则不做调整。

21.4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1)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投标计价,应严格按照北京市建设委员会京建施[2005]802号文件规定费率计取;

(2)中标人须对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负总责;

(3)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单独列项计价且计入投标总价,不做调整;

(4)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必须专款专用,在财务管理中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清单备查。

21.6如果没有特别说明,投标人在投标书中所提供的所有设备、仪器、工具、附件等均视为包含在对本标书的投标价格中。

投标人要明确承诺对投标内容所涉及的专利承担责任,并负责保护招标人的利益不受任何损害。

一切由于文字、商标和技术专利等侵权引起的法律诉讼、裁决和费用均与招标人无关。

投标内容所涉及的有关专利费和其它相关费用纳入总报价并加以说明。

除非特别声明,投标人的报价应包含清单中所有内容及工程实施过程中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投标人提交的报价文件必须包括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报价依据和计算方法,否则将会被拒绝。

21.7超过控制资金的投标将被拒绝。

22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22.1自投标截止日期算起,投标文件有效期为90日历天。

22.2在原定投标文件有效期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人可以向投标人提出延长其投标文件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及相关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进行。

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招标人有权取消或保留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参加继续评比的资格。

同意延期的投标人,不需要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

23投标保证金

23.1投标保证金:

控制资金的1%,保证金须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以现金、支票或汇票的形式提交。

开户行:

***************************

开户帐号:

***********************

23.2返还投标保证金

23.2.1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的五个工作日内招标代理单位向落标单位返还投标保证金。

23.2.2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单位与招标单位签订合同并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后五个工作日内返还。

24投标文件的变动

24.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任何投标条件的任何变动都不可能被招标人接受,投标人应特别注意投标文件格式中的各款约定,这些约定均是本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组成部分,必须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

24.2本项目不接受替代方案。

25投标文件的形式和签署

25.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第18条的规定,准备正本1份、副本4份、开标一览表1份和电子文本1份,并明确标明“正本”、“副本”、“开标一览表”、“电子文本”字样。

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25.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应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正式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相应的授权书应以书面委托的方式出具,书面委托书应用本招标文件给出的或经招标人同意的格式,并附在投标文件中。

投标文件如有任何增加或修正,其正、副本都应由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25.3投标文件中,投标书及其附件应按照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中所附的格式打印或填写,投标书正副本封面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盖章或签字。

25.4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补充文件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

在任何情况下,投标文件修改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盖章或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5.5所有投标文件均应按册分别编制目录和页码,并胶装成册,在文件书脊处标注出投标单位名称。

第五章投标文件的递交

26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识

26.1投标文件的密封由投标人自行选择纸制投标文件袋和密封条(自制有效)。

26.2投标文件密封必须使用密封条,在投标文件袋上方开口处密封,并填写密封日期。

封条上加盖投标人公章。

投标文件正面按照规定加盖投标人公章。

26.3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均应:

写明投标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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