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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行大地1总论修改完2

第一章总论

1.1项目简介

畜牧业是农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发展水平是一个国家农业发达程度的重要标志。

同时,畜牧业是人类的动物性食品的主要来源,一个国家的人均畜产品量也是反映国家发达程度和衡量人民生活水平的主要标志之一。

《国务院关于支持河南省加快建设中原建设经济区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加快现代畜牧业发展,健全畜产品和食品安全生产基地、健全畜产品和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河南省畜牧业“十二五”发展规划》指出,要不断完善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鼓励企业加强质量安全检测,增强企业畜产品质量安全的自检自控能力,形成布局合理、层次分明、点面结合、功能互补运行高效的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提高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市场竞争力。

为积极贯彻国家及省内畜牧业发展产业政策,加快我省由传统畜牧产业向现代畜牧产业的转型,省农业厅提出了利用亚行贷款建设河南省畜牧养殖及产品安全示范项目的建设。

近年来,陕县大力发展畜牧产业,积极开展招商引资,千方百计上项目,凝心聚力促发展,使全县畜牧业发展呈现良好态势。

河南大地牧业有限公司作为陕县具有强劲发展势头的龙头企业,为了进一步加快企业发展步伐,拟在利用亚行贷款建设河南省畜牧养殖及产品安全示范项目的大背景下,在三门峡市陕县观音堂镇阮坪村村西的马头山建设“亚行贷款河南省畜牧养殖及产品安全示范项目子项目—河南大地牧业有限公司生猪养殖及粪污处理项目”,周边为农田。

建设规模为年存栏保育仔猪7885头、生长育肥猪24726头,养殖场常年总存栏量为32611头,年出栏商品猪8万头(项目场区不包括配种妊娠阶段、分娩哺乳阶段,仔猪由公司其他场区运来进行保育、育肥,育肥存栏量为24726头,育肥周期为112天,年可出栏为3.3栏,年出栏可达8万头)。

建设内容包括保育舍、育肥舍并配套废水沼气化处理工程;沼气的收集、净化与利用设施;沼液综合利用设施;固体有机肥加工生产线及其它辅助生产设施;猪舍清粪方式采用“漏缝板+人工刮板”干清粪工艺。

1.2评价任务由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有关规定,对新建或改扩建项目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该项目属B类(农、林、牧、渔)\7、养殖场\猪常年存栏量3000头以上,环评类别为报告书。

受河南大地牧业有限公司委托,国环宏博(北京)节能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编制工作(委托书见附件一)。

评价单位在接受委托后,收集有关资料和图纸,进行现场踏勘调查,了解场址及其周边环境概况,根据场址周边环境现状,确定项目选址是否符合《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及地方畜禽养殖禁养、限养区划分要求。

并组织对现场各环境要素进行监测,分析和实测工程相关污染因素,经预测和评价,本着科学、规范、客观、公正的原则,编制完成了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审版)。

1.3编制依据

1.3.1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12.26);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9.1);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6.1);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3.1);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5.4.1);

(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9.1);

(7)《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7.1);

(8)《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

(9)《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1998.11.29);

(10)《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08.10.1);

(11)《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06.7.1);

(12)《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2012.5.1);

(13)《兽药管理条例》(2004.11.1);

(14)《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2001.5.8);

(15)《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07.5.1);

(16)《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年修正)》;

(17)《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的意见》(农牧发〔2010〕6号);

(18)《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10〕151号);

(19)《河南省现代畜牧产业发展规划》(豫政〔2010〕20号);

(20)《河南省畜牧业“十二五”发展规划》(豫牧〔2011〕105号);

(21)《关于印发全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的通知》(2012.11.14)

(22)《关于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豫环文〔2010〕15号);

(23)《关于印发河南省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检验体系建设指导意见(暂行)》(豫牧[2011]60号)

(24)《关于印发畜禽养殖业污染源总量减排技术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豫环文〔2012〕99号);

(25)《关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

(26)《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号);

(27)关于印发《畜禽养殖场(小区)环境守法导则》的通知(环办〔2011〕89号);

(28)《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2014.1.1)

(29)《关于加强环评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豫环文〔2012〕159号);

(30)《关于印发河南省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的通知》(豫政办〔2007〕125号);

(31)《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2013]103号);

(32)《三门峡市“十二五”畜牧业发展规划》(2010.10)

1.3.2技术规范

(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1);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93);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

(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1);

(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19-2011);

(7)《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

(8)《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

(9)《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NY/T1168-2006);

(10)《畜禽场环境污染控制技术规范》(NY/T1169-2006);

(11)《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设计规范》(NY/T1222-2006);

(12)《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497-2009);

(13)《畜禽养殖产地环境评价规范》(HJ568-2010);

(14)《畜禽养殖污水贮存设施设计要求》(GB/T26624-2011);

(15)《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10]151号;

(16)《规模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术指南(试行)》(HJ-BAT-10)。

1.3.3项目依据

(1)《亚行贷款河南省畜牧养殖及产品安全示范项目子项目—河南大地牧业有限公司生猪养殖及粪污处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河南大地牧业有限公司关于该项目环评工作的委托书,见附件一;

(3)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项目的文件,见附件二;

(4)三门峡市环境保护局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三环建函〔2014〕29号),见附件三。

1.4评价对象及目的

评价对象:

“亚行贷款河南省畜牧养殖及产品安全示范项目子项目—河南大地牧业有限公司生猪养殖及粪污处理项目”,年出栏商品猪8万头。

评价目的:

(1)通过项目地区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调查,了解区域环境现状,掌握当地环境质量现状水平,确定环境纳污容量;

(2)通过对项目的工程分析和现场踏勘、监测,进一步核实确定工程污染产生情况,分析和预测运行期项目污染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范围和程度;

(3)在对本项目工程分析的基础上,以清洁生产为原则,分析工程污染治理措施的可行性,提出相应的对策措施建议,并为今后的环境管理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4)根据预测评价结果,分析工程及选址的可行性。

1.5环评工作原则

(1)严格执行国家环境保护部“总量控制”“源头控制”的要求,以“清洁生产”为纲,评价该项目从生产源头和生产全过程控制污染的水平,论证该项目生产工艺的先进性;

(2)通过类比调查与养殖场现状相结合,充分利用国内同类型养殖企业的污染治理经验,结合当地土地承载能力和种植结构论证农养一体化的可行性,力争使本项目环评更具实用性和可靠性;

(3)充分利用已有的环境影响评价资料和监测数据,避免重复性工作,缩短评价周期;

(4)分析与相关规划的相符性;

(5)环评工作坚持有针对性、科学性和实用性原则,对该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及危害给出客观而公正的评价。

1.6法规、政策相符性

(1)《畜牧法》中第二条:

国家支持畜牧业发展,发挥畜牧业在发展农业、农村经济和增加农民收入中的作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畜牧业基础设施建设,鼓励支持发展规模化养殖,推进畜牧业产业化经营,提高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

(2)《国务院关于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2007.1.26)第5条:

加大畜牧业结构调整力度,继续稳定生猪、家禽生产,突出发展牛羊等节粮型草食家畜;第8条:

大力发展产业化经营。

鼓励畜产品加工企业通过机制创新,建立基地,树立品牌,向规模化、产业化、集团化、国际化方向发展,提高企业竞争力,进一步增强带动农民增收能力,项目的发展符合意见要求。

(3)《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10]151号)总则中第五项第3条:

鼓励畜禽养殖规模化和粪污利用大型化和专业化,发展适合不同养殖规模和养殖形式的畜禽养殖废弃物无害化处理模式和资源化综合利用模式,污染防治措施应优先考虑资源化综合利用。

项目年出栏商品猪8万头,沼液和固废进行无害化、资源化利用,符合技术政策的要求。

(4)对比《产业结构调整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版),该项目属于“鼓励类”:

“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技术开发与应用”和“动植物(含野生)优良品种选育、繁育、保种和开发”的产业政策及相关技术政策;本次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当前产业政策要求和产业结构调整方向。

(5)《畜禽养殖场(小区)环境守法导则》(环办[2011]89号)中第6项:

畜禽养殖场(小区)的建设应坚持农牧结合、种养平衡的原则,根据本场区土地(包括与其他法人签约承诺消纳本场区产生粪便污水的土地)对畜禽粪便的消纳能力,确定新建畜禽养殖场的养殖规模,对于无相应消纳土地的养殖场必须配套建立具有相应加工处理能力的粪便污水理设施或处理(置)机制。

畜禽养殖场(小区)的设置应符合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选址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地方总体规划;不得在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及缓冲区,城市和城镇中居民文教科研区、医疗区等人口集中区域,各级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的禁养区域,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规定需特殊保护的其他区域内建设养殖场;禁养区外养殖场要保证与居民点、水源、旅游景点有一定的保护距离;尽可能远离城市、工矿区和人口密集的地方;尽可能靠近农业种植区。

卫生防护距离应当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规定要求。

本项目持农牧结合、种养平衡的原则建立粪便污水理设施并配备消纳土地,选址不在禁养限养区内、不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卫生防护距离符合规定要求;本次项目的建设符合《畜禽养殖场(小区)环境守法导则》的要求。

1.7工程特点与环境特点

1.7.1标准化规模化养殖工程特点

(1)项目拟引进种猪杜洛克、长白猪、大约克夏猪,杜洛克生长快,适应性好,抗病力强,母猪产仔多,泌乳力强,在生产二元杂种母猪时既可作父本(大长),亦可作母本(长大),二者均已在生产上被广泛应用;长白猪在我国的商品猪生产中多用作二元杂交的母本,也可作为三元杂交的第一父本;大约克夏猪生长快,适应性好,抗病力强,母猪产仔多,在生产中用作大白猪作为父本与其它品种进行杂交使用。

项目品种、技术、设备选择符合国内外先进养猪技术工艺,技术成熟可靠。

公司已与国家知名种猪供种企业签订种猪引进协议,可保证项目引进种猪需要。

公司技术依托单位当地畜牧局,具有多年良种猪生产技术推广经验,掌握规模猪场环保治污技术、工艺,可以保证项目的技术来源。

(2)养殖设施化

本项目选址布局合理,符合防疫要求,猪舍、饲养与环境控制设备等生产设施设备满足标准化生产的需要。

(3)养殖场管理规范化和制度化

项目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关于印发畜禽养殖场(小区)环境守法导则的通知》(环办〔2011〕89号)中相关要求,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规定,加强体制和机制创新,建立健全自身内部环境管理制度,加强自主环境管理,提升环境守法能力与水平,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减少环境违法风险,以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实现企业环境管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4)生产规范化

①饲料及饲料添加剂

严禁饲喂霉烂变质、冰冻、农药残毒污染严重、被黄曲霉活病菌污染的饲料,有害物质及微生物允许量应符合《饲料卫生标准》(GB13078-2001)的规定。

②营养性和非营养性饲料添加剂

饲料中使用的营养性和非营养性饲料添加剂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布的《允许使用的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所规定的品种和取得试生产产品的新饲料添加剂品种;饲料中使用的饲料添加剂产品为农业部颁发的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的正规企业生产的、具有产品批准文号的产品;饲料添加剂的使用尊重饲料标签所规定的用法和用量。

③药物饲料添加剂

药物饲料添加剂的使用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发布的《药物饲料添加剂使用规范》执行;无公害猪饲料中不添加氨苯砷酸、洛克沙胂制剂类饲料添加剂;使用的药物饲料添加剂严格执行休药期规定;猪饲料中不直接添加兽药;猪饲料中不添加国家严禁使用的盐酸克伦特罗等违禁药物。

(5)防疫制度化

定期进行检疫,除买进和卖出按规定进行检疫外,还要定期进行规定病种的检疫检查,一边能做到早发现早处理,杜绝猪疫病流行蔓延。

大门口和每栋猪舍门口设消毒池,入场车辆和人员必须进行消毒后方可进入,猪舍每周消毒一次。

猪定期驱虫,定期加喂微量元素添加剂,以提高猪的抗病能力。

兽药及药物添加剂在兽医师或药剂师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指导下,按照规定剂量与规格,适宜的给药途径和方法的正确使用。

严格执行《兽药管理条例》。

(6)粪污处理无害化

项目产生的废水采用UASB厌氧工艺进行处理,产生的沼气拟供场区发电、伙房炊事利用以及冬季厌氧罐加温,沼液作为液肥用于周边土地,猪粪及沼渣生产有机肥,外售。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置。

1.7.2工艺工程特点

(1)工艺工程特点:

本次工程采用“漏缝板+人工刮板”干清粪工艺,年出栏生猪8万头。

采用“漏缝板+人工刮板”干清粪养殖工艺特点:

养殖过程粪尿分离,养殖过程废水产生主要为尿液和猪舍冲洗水,废水产生量小,粪尿均做到日产日清,污染物负荷低;

工程污染因素主要有废水、恶臭气体和固体废物等。

工程对环境的影响以废水为主,为防止废水排放对河流影响,工程拟采用农养一体化废水处理方案,控制废水产生量并实现废水全部资源化综合利用;

猪粪尿为很好的农业肥料,无害化处理后可进行综合利用。

根据工程特点和环境管理要求,废水拟采取UASB厌氧处理工艺,产生的沼气供场区锅炉燃烧、发电、伙房炊事利用;沼液经暂存后,全部做为农肥施于农田;猪粪及沼渣经堆肥后制成有机肥用于周边农田。

(3)关于发布《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通知环发[2010]151号中总则第四项要求: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应贯穿“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经济性和实用性相结合,管理措施和技术措施相结合,有效利用和全面处理相结合”的技术方针,实行“源头削减、清洁生产、资源化综合利用,防止二次污染”的技术路线。

同时根据《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中“畜禽养殖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应坚持种养结合的原则,经无害化处理后尽量充分还田,实现污水资源化利用”的原则。

本次工程废水处理和综合利用方案充分利用当地土地利用特点,废水经过厌氧处理后,暂存于沼液暂存池内,然后通过管网输送至配套综合利用基地进行综合利用的工艺路线,实现农养一体化和废水全部资源化利用的目标。

1.7.2场址周围环境特点及环境保护目标

(1)区域地表水

项目所在区域地表水属黄河流域,主要河流为距离项目东约1.7km的南涧河,评价河段水体功能区划为III类。

(2)项目周围环境特点

建设地点位于三门峡市陕县观音堂镇阮坪村村西的马头山山坡上,周边为农田。

项目地理位置图见附图一。

东南面山坡下571m处为浪底村;东北面640m处为官窑村(见附件十三);北面隔山898m处为山根村;西北面隔山1939m处为南谢村;西面隔山1772m处为后洼村。

评价范围内环境保护目标分布情况见表1-1和附图二。

项目周边环境敏感点卫星图见附图三。

表1-1项目评价范围内环境保护目标分布情况一览表-

环境要素

环境保护对象

方位

距离(m)

环境功能

空气环境

浪底村

SE

571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类区、《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标1中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

官窑村

NE

640

山根村

N

898

南谢村

NW

1939

后洼村

W

1772

地表水环境

南涧河

E

1700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

地下水环境

场区下游村庄地下水及沼液消纳地附近村庄地下水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

土壤

配套沼液消纳地附近土壤环境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二级

噪声

四周厂界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区标准

1.8环境影响因素识别及评价因子筛选

1.8.1环境影响因素识别

根据项目运营期污染物产排情况及评价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分析,项目运营期环境影响主要包括养殖废水及生活污水、恶臭、噪声、猪粪及沼渣等。

项目环境影响因素识别见表1-2。

表1-2工程环境影响识别一览表

阶段

污染因素

环境要素

大气

地表水

地下水

生态

水土流失

居民生活

施工期

场区

施工噪声

◆S

△S

△S

扬尘

◆S

△S

▲S

施工废水

▲S

△S

△S

车辆运输

▲S

▲S

▲S

路管工程

▲S

▲S

▲S

▲S

运营期

场区

养殖废水

◆L

◆L

△L

△L

△L

◆L

恶臭

▲L

▲L

锅炉废气

▲L

▲L

沼气燃烧废气

▲L

▲L

噪声

◆L

▲L

固废综合利用

◆L

△L

△L

△L

车辆运输

▲L

▲L

▲L

沼液管网

△L

△L

△S

△L

土壤

△L

△L

▲L

◆有影响,▲有轻微影响,△可能有影响,○没有影响,S短期影响,L长期影响

1.8.2评价因子筛选

根据工程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程度,筛选出本次评价因子,见表1-3。

表1-3评价因子筛选

环境类别

评价因子

大气环境

H2S、NH3、SO2、NOX、PM10

地表水环境

pH、BOD5、COD、NH3-N、SS、总磷、粪大肠菌群数

地下水环境

pH、总硬度、高锰酸盐指数、溶解性总固体、挥发性酚类、氯化物、氨氮、硝酸盐、亚硝酸盐、氟化物、总大肠菌群、细菌总数

声环境

等效A声级

固体废物

猪粪、沼渣、病死猪尸、生活垃圾、医疗废物、废脱硫剂等

土壤环境

pH、铜、砷、锌、铅、汞

1.9评价标准

1.9.1环境质量标准

依据三门峡市环境保护局文件,本项目环境质量评价执行标准见表1-4。

表1-4       环境质量评价执行标准

序号

标准名称

类别

项目

标准值

单位

限值

1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二级

SO2年/日/小时

mg/m3

0.06/0.15/0.50

NO2年/日/小时

mg/m3

0.04/0.08/0.20

PM10年/日

mg/m3

0.07/0.15

TSP年/日

mg/m3

0.20/0.30

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Ⅲ类

pH

/

6~9

COD

mg/L

20

BOD5

mg/L

4

氨氮

mg/L

1

总磷

mg/L

0.2(湖、库0.05)

粪大肠菌群数

个/L

10000

3

《地下水质量标准》

(GB/T14848-93)

Ⅲ类

pH

/

6.5~8.5

总硬度

mg/L

450

溶解性总固体

mg/L

1000

氯化物

mg/L

250

挥发性酚类

mg/L

0.002

高锰酸盐指数

mg/L

3.0

氨氮

mg/L

0.2

硝酸盐

mg/L

20

亚硝酸盐

mg/L

0.02

氟化物

mg/L

0.05

总大肠菌群

个/L

3.0

细菌总数

个/L

100

4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1类

等效声级

dB(A)

昼间:

55

夜间:

45

5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

表1

NH3一次值

mg/m3

0.20

H2S一次值

mg/m3

0.01

6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

二级

pH

/

6.5

6.5-7.5

铜(农田等)

mg/L

50

100

砷(旱地)

mg/L

40

30

mg/L

200

250

mg/L

250

300

mg/L

0.3

0.5

1.9.2污染物排放标准

根据三门峡市环境保护局出具的环评执行标准,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见表1-5。

表1-5  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

序号

标准名称

类别

污染因子

或类别

标准值

单位

限值

1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

表6

粪大肠菌群数

个/kg

≤105

蛔虫卵

/

死亡率≥95%

表7

臭气浓度

无量纲

70

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表1二级

NH3

mg/m3

1.5

H2S

mg/m3

0.06

4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表2二级

SO2

mg/m3

550

kg/h

2.6

6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1类

昼间

dB(A)

55

夜间

45

8

《建筑施工场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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