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宝安区关于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实施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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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宝安区关于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实施意见

宝安区关于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

2012-06-18

信息提供单位:

宝安政府在线

  为贯彻落实《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深府〔2011〕165号)和宝安区五届一次党代会、人代会精神,加快科学发展示范区、特区一体化先行区和深圳西部城市中心建设步伐,根据《宝安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宝安的产业发展过程就是一部不断进行产业转型升级的历史,产业转型升级为我区经济发展提供了不竭的动力。

当前,国际经济格局深刻调整,市场竞争日趋激烈,我区作为国内率先发展地区,较早地遇到了发展的瓶颈,长期积累的结构性矛盾进一步凸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又亟待解决,传统发展模式已难以为继,如果我们过分注重总量规模,贻误了产业转型升级的时机,将失去发展的主动权,在发展战略上陷于被动局面。

全球范围内新技术孕育突破、新兴产业发展进入加速成长期,国内工业化、信息化和城市化进程加快,《珠三角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全面实施,特区一体化快速推进,为我区产业转型升级提供了广阔的空间。

因此,只有加快产业转型升级,着力构建现代产业体系,进一步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才能真正实现区五届一次党代会提出的“增创科学发展新优势,努力建设现代化国际化新宝安”宏伟目标。

  二、总体要求、主要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为主攻方向,以自主创新为重要支撑,促进经济发展由主要依靠加工贸易向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共同带动转变,由主要依靠出口向消费、投资和出口“三驾马车”协同拉动转变,由主要依靠外源经济向内外源经济协调发展转变,由主要依靠资源消耗向创新驱动、劳动者素质提高、管理创新转变,把我区打造成深圳战略性新兴产业高地、区域生产性服务和技术创新中心。

  

(二)主要目标。

到2015年,经济规模与效益同步提升,经济总量年均增长10%以上,工业增加值率提高到25%,单位建设用地GDP年均增长4%,万元生产总值能耗年均下降4.6%,水耗年均下降3%。

产业结构更加优化,第三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达到50%以上,高新技术产品增加值占工业增加值比重达到60%,战略性新兴产业占GDP比重每年提高2个百分点。

创新能力明显增强,全社会研发投入占GDP的比重达到4%,发明专利和PCT国际专利年均增长10%以上。

企业素质明显提升,新增上市公司20家以上,“三来一补”企业全部转型,淘汰落后企业任务全面完成。

基本建成结构优化、技术先进、附加值高、布局合理的现代产业体系框架。

  (三)基本原则。

坚持高质发展。

通过提高质量、优化结构、增加效益、降低消耗、保护环境实现高质增长,“好”字当头,好中求快,从高速经济走向高质经济。

坚持“四个优先”。

坚持替代优先,以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替代落后产能,推动产业新陈代谢;坚持创新优先,大力推进原始创新、集成创新、消化吸收再创新,驱动经济内生增长;坚持载体优先,加快建设新型产业载体,推进空间“改笼换鸟”;坚持环境优先,优化投资环境、集聚高端要素,打造产业高地。

坚持扶强扶优扶新。

突出扶持市场竞争力强的骨干企业和高成长企业,突出扶持带动性强、附加值高、资源节约的优质项目,突出扶持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为未来发展增添后劲。

坚持“外溢发展”。

在更大范围内配置要素资源,积极探索“总部+分支、研发+生产、中心+网络”等发展模式,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走出去”,通过兼并重组,获得发展需要的资源、技术和市场。

  三、重点工作

  

(一)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跨越式发展。

抢抓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窗口期”,在继续做大做强高新技术产业基础上,把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发展成为先导型和支柱型产业。

强化政策引导支持。

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激励机制,加大财政投入,制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指导目录。

充分运用市场机制,调动企业主体积极性,鼓励民间资本投资战略性新兴产业。

实现重点领域率先突破。

立足产业基础,把握科技和产业发展新方向,选择最有基础和条件的领域进行重点突破,推进生物医药、互联网、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和文化创意等产业高起点发展。

重点扶持一批带动能力强、科技含量高、成长潜力大、综合效益好的重大项目,力争培育2-3个百亿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

扩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市场需求。

加大物联网、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等在政府投资领域的推广应用,加强新能源并网及储能、新能源汽车等领域的市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支持企业承接政府重大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大力发展有利于扩大市场需求的专业服务、增值服务等新业态,积极鼓励电子商务、合同能源管理等商业模式创新。

  

(二)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

推进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融合发展,不断提高服务业比重和水平,打造区域生产性服务中心。

促进生产性服务业集聚。

重点发展口岸物流、产业物流和城市配送物流。

加大银行网点布局,着力发展创业投资、产业金融和中小金融机构。

大力发展服务外包、科技创新服务、商务服务和专业中介服务,推进制造业企业分离发展现代服务业。

大力培育文化创意产业。

重点发展工业产品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流行时尚设计等工业设计产业,加快艺术创作、影视演艺、动漫游戏、数字内容等文化内容产业发展,推动文化产品交易平台建设,鼓励文化产品出口,建设创意产业孵化器,扶持1-2个文化创意龙头企业上市。

推进总部经济发展。

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吸引国内外大企业全球总部、中国总部、地区总部、功能总部,支持生产基地在我区的上市公司和拟上市公司将企业总部迁入我区;鼓励我区制造业企业发展总部经济,将销售、研发、采购等高端环节留在我区,转移低端生产环节。

优化生活性服务业。

积极推进城市综合体、大型购物中心、现代专业市场、特色商业街区等商业设施建设,大力发展满足白领阶层消费需求的连锁经营、品牌经营、仓储式经营、网上购物等新型流通方式。

加大高星级酒店、会议中心、休闲度假村、酒吧街、高档食街等商务旅游设施布局,促进商务旅游、休闲旅游、工业旅游发展。

  (三)增强自主创新能力。

实施自主创新主导战略,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作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中心环节,加快推进创新型城区建设。

增强源头创新能力。

促进产学研结合,支持重点高校、科研院所、创新型企业共建创新联盟,引进国内外著名科研机构和高端创新团队,支持跨国公司和国内大企业在我区设立研发中心,力争在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建上实现突破,争取深圳市在我区布局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筹建电子信息技术研究院,突破一批共性和关键核心技术。

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

推进创新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加大对创新优势企业扶持,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建设研发中心和技术中心。

支持企业申请发明专利和PCT国际专利,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内标准和行业标准,实施国家、省、市重大科技专项。

发挥企业家和科技领军人才在科技创新中的重要作用。

构建区域创新体系。

加快公共创新平台建设,积极发展科技中介服务,大力发展创新需求,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构建创新企业从研发、中试到产业化、市场化的全程支持体系,从孵化器、加速器、创新厂房到总部大厦的空间支持体系。

建设人才强区。

制定符合我区实际的人才政策,大力培育引进我区发展需要的高层次人才、优秀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奖励对我区有重大贡献人才。

切实为高端人才解决入户、子女入学、配偶就业等实际问题。

加大人才住房建设力度,通过租售或发放住房补贴等方式,为人才安居创造条件。

  (四)加强高端产业项目的招商引资。

实施大项目带动,招商引资和招才引智相结合,积极承接发达国家技术转移和原特区经济外溢,以重大产业项目提升产业层次和能级,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创新招商引资工作机制。

建立并壮大高水平的招商引资专业队伍,完善高端重大项目引进决策机制和快速反应机制、落实招商引资责任制和奖励制度,有针对性地开展招商引资活动,加强对全球500强、跨国公司、央企和民营龙头企业的上门招商、定向招商,积极探索驻点招商、网络招商、无地招商等方式方法。

超常规支持先驱型企业发展。

对我区产业发展有重大意义的技术先驱型、产业先驱型和市场先驱型企业,制定专门措施,从财税、空间、人才、服务、环境等方面给予大力扶持,对于带动作用特别大的,可通过“一企一案”、“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更大优惠。

加快重大产业项目落地建设。

实行区、街道领导包项目制度,加强项目建设的统筹协调,缩短项目落地周期,切实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审批、资金、拆迁、用电、用水、用工等问题,提供全方位、个性化的贴身服务,推进重大产业项目建成投产、达到产能。

  (五)提升优势产业核心竞争力。

按照全市产业结构调整方向,发挥高新技术产业和先进制造业优势,引导产业向“微笑曲线”两端发展,提高工业增加值率,打造产业强区。

促进支柱产业高端化发展。

推动新一代移动通信、下一代互联网核心设备和智能终端的研发及产业化,着力发展集成电路、新型显示、高端软件、高端服务器等核心基础产业。

壮大发展高端装备制造产业,提升航空航天、数字装备、汽车电子、轨道交通电子、精密模具等先进制造业研发制造能力。

加快优势传统产业高级化发展。

制定支持企业技术改造的政策,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装备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淘汰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引导企业兼并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

推动服装、家具、印刷、小家电等优势传统产业打造区域品牌和产品品牌,发展成为知识型、总部型、时尚型、都市型工业。

推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

积极推动跨国公司将更高附加值、更高技术含量的生产环节转移到我区,支持港台资企业根植发展。

促进加工贸易从组装加工向研发、设计、核心元器件制造、物流等环节拓展,延长国内增值链条,鼓励发展一般贸易、服务贸易和拓展内销市场。

引导“三来一补”企业不停产转型为法人企业。

推动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发展。

制定智慧宝安规划,完善信息化统筹推进机制。

加快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三网融合,推动云计算、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开发应用,以信息化促进研发设计创新、管理流程优化、商业模式创新和生产过程自动化。

以制造业与信息服务业联动发展,实现新型工业化。

  (六)加大新型产业载体建设力度。

学习借鉴国内先进地区经验,结合城市更新,加快推进新兴产业园、总部基地、科技创新园、先进工业园、创意产业园、现代物流园以及创新型产业用房等新型产业载体规划建设,以“改笼”实现“换鸟”,以新型产业载体引领产业发展、城市建设。

转变园区规划建设理念。

根据“生产、生活、生态”的原则,按照“厂办、厂研、厂商”的标准,规划新型产业园区的空间,建设高档产业用房和配套设施,从空间上为产业转型升级打好基础。

相关部门要制定规范,严格把关,一次到位,避免多次改造、浪费财力物力和时间。

优化工业空间布局。

按照全市工业布局规划,构建“一核心、五片区”工业布局。

即以桃花源科技创新园、尖岗山创新产业园为核心,构建宝安科技创新核心片区。

引导制造业向福永北-沙井南高新园区、松岗-沙井西部工业园区、燕罗工业园区、松岗-沙井-福永东部工业园区、石岩高新园区等工业片区集聚发展。

创新空间资源配置模式。

千方百计满足重大产业项目、大型企业总部用地需求。

探索多方共赢机制,充分发挥城投公司“三旧”改造投融资平台作用,调动国企、街道、社区和社会的积极性,推动全区产业用房建设,使之成为广大中小企业拓展发展空间的主渠道。

推进一批新型产业园区建设。

加强政府对园区规划建设的统筹,按照“政府引导、多方参与、利益共享”的模式,重点推进宝安科技创新园、环立新湖临空经济总部基地及光启超材料基地等的规划建设,每个街道、每个社区股份公司和区属国企选择1-2个条件成熟的旧工业区先行先试,改造升级为新型产业园区。

  (七)推进社区集体经济转型发展。

加强政策支持与引导,以产业升级和城市更新试点为抓手,推动社区集体经济由单一“租赁型”向“投资型”和“管理型”转变,实现资产资本化。

加强对社区集体经济转型的指导。

加大对社区集体经济的帮扶力度,逐步减轻社区股份合作公司的社会管理负担。

制定社区集体经济转型工作方案,明确社区集体经济转型升级方向,每个街道选择1—2个社区作为产业转型升级的试点。

引导社区股份合作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鼓励引进职业经理人和专业人才参与经营管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探索旧工业区改造模式。

创新鼓励上市公司等社会力量与社区集体经济合作发展政策措施,积极探索政府主导、专业经营、社区参与的合作模式,实现社区股份合作公司的空间资源与上市公司资金优势的对接,以城市综合体、创新创意产业园、总部基地、商务楼宇等高级业态,实现资产保值增值。

增强社区集体经济“造血”功能。

建立全区社区集体经济厂房信息和招商信息共享平台。

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鼓励社区集体经济参股村镇银行、基金、上市公司和拟上市公司等,参与保障性住房、异地产业转移园、赢利性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

支持社区股份公司为大企业、大项目提供员工宿舍、餐饮、卫生保洁、生活等配套服务。

  (八)加快转移淘汰低端落后产能。

遵循产业梯度转移的客观规律,充分发挥市场作用,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及必要的行政手段,确保完成淘汰落后产能的各项目标,为高端产业腾出空间和资源。

严格市场准入。

尽快修订产业导向目录,制定和完善相关行业准入条件和落后产能界定标准,提高准入门槛,加强投资项目审核管理,严格环评、外资核准和安全生产等前置审批,严格控制为落后产能提供土地和厂房,遏制低水平重复建设,防止新增落后产能。

强化经济和法律手段。

强力整顿市场秩序,加大环保、市场、安全、劳动、质量、社保、消防等执法检查处罚力度,重点查处无牌无证企业以及劳资纠纷频发、污染严重、违法经营、安全生产隐患严重的企业,对拒不整改或限期整改未达标的企业,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停止供水供电。

有序转移低端产能。

强化产业转移倒逼机制,对发展后劲不足的拟转移企业,原则上不安排财政专项资金扶持,不予错峰用电优惠。

加快深汕特别合作区等产业转移园区建设,加强与产业转移承接地的对接。

积极探索政府、产业转移承接地和企业多赢的合作模式,逐步将企业异地自建产业园纳入统计和协调范围。

坚决防止低端产业回流。

加强对空置厂房的管理,建立工业厂房租赁登记信息备案制度,大力推行成片转移淘汰模式,优先支持积极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的土地厂房改造,鼓励优势企业兼并重组低端产能企业,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发展。

  (九)进一步加强企业服务。

发扬宝安亲商、安商、扶商、助商、富商的光荣传统,打造优越投资软环境,充分调动企业转型升级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保持我区经济平稳较快增长。

健全企业服务体系。

定期开展重点企业认定工作,继续推行领导挂点重点企业制度,不断完善龙头企业“一企一案”、企业家约见领导机制和诉求处理、企业援助、企业生产经营预警等工作机制。

发挥企业服务中心协同部门、沟通企业的重要作用,加快构建实体和网络公共服务平台,形成兼顾企业共性需求和个性需求、具有宝安特色的企业服务格局。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加大实施“企业上市培育”工程,完善民营企业成长计划,制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完善多层次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切实解决企业融资问题。

建立开拓国内外市场的长效机制,推进企业人才素质提升工程,引导企业强化社会责任,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大力发展中介服务。

积极培育企业服务机构,加强与港台生产力促进中心等机构合作,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等中介组织的推动作用,支持专业咨询机构、管理咨询师帮助企业改善管理,加强国内外先进管理经验的借鉴,加大企业转型升级典型经验推广,提升企业创新能力、管理水平和竞争力。

提高政府服务效率。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清理、合并行政审批事项,实现审批内容、标准和程序的公开化、规范化。

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减少行政干预,维护市场秩序。

加强信息服务,及时公开发展规划、产业政策、行业动态等信息,逐步建立和完善统计、监测、分析和发布制度。

  (十)营造良好的产业发展环境。

着力打造宜居宜业的生态城区,以更好的环境赢得未来发展需要的资本、技术、人才和市场。

发挥规划的引领作用。

以国际先进城区为标杆,以更高的标准不断完善提升“十二五”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带动宝安城市高水平开发建设。

树立超前意识,突出滨海特色,规划建设一批精品建筑、精品街区、精品园区、精品社区,打造更多人性化、生态化、艺术化的公共空间,提升城市内涵和文化品位,彰显城市魅力。

加快重点区域规划建设。

结合前海开发开放,高标准规划建设宝安中心区和大空港地区,将宝安大道、107国道沿线建设为总部经济走廊。

全力支持松岗西北门户建设和产业转型升级试点,加大对石岩发展高科技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支持,打造松岗、石岩街道为我区新的经济增长极。

推广“产业社区”建设模式。

破解土地所有制“二元化”难题,以产业转型发展为核心,不改变土地属性,统一规划,建设集居住、生活、工作、商务、景观为一体的产业社区,继续开展重点企业和园区周边环境整治,走出一条产业、城市与环境互动发展的新道路。

创建国家生态区。

加快发展绿色经济和循环经济,强力推进企业节能减排和清洁生产,大力发展生态农业、生态旅游产业。

加强绿地、湿地、河流、耕地等生态环境保护,完善污水、垃圾处理等环保基础设施建设。

严控高耗能、高耗水、用地多、有污染的项目,建设一批环保产业园。

积极倡导低碳环保的生产生活方式,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区主要领导牵头,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各街道办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宝安区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区产业转型升级中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经促局。

各级各部门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加大财政资金支持。

立足我区产业发展实际,把握轻重缓急,每年根据宝安财力,按相关文件要求统筹安排一定规模的财政资金,重点扶持科技和产业发展,有针对性地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工作,最大限度发挥财政资金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导向作用。

  (三)完善政策配套保障。

全面修订产业扶持政策,抓紧制定全区产业转型升级工作方案和责任分工,各级各部门要细化目标任务,提出具体的落实措施和进度安排。

进一步规范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物流业、文化创意产业、服务外包和制造业分离发展服务业等统计口径、统计方法。

  (四)强化督查考核。

根据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科学制定产业转型升级的考核体系,将产业转型升级工作完成情况作为干部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区政府督查室不定期对各级各部门落实产业转型升级的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对执行不力、落实不到位的部门和街道,按规定进行问责。

  

  附件:

1.宝安区关于实施替代优先促进产业高端发展的若干措施

  2.宝安区关于实施创新优先提升自主创新能力的若干措施

  3.宝安区关于实施载体优先拓展产业发展空间的若干措施

  4.宝安区关于实施环境优先促进高端要素集聚的若干措施

  5.宝安区关于鼓励先驱型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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