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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建工程量计算规则

说明

一、本章包括外脚手架、里脚手架、满堂脚手架、电动吊篮式脚手架、活动脚手架、电梯井架、烟囱、水塔脚手架及安全防护设施等措施项目;适用于建筑、装饰工程中的脚手架工程。

二、本章各类脚手架子目均按钢管脚手架编制。

三、建筑用外脚手架是指单独为建筑物外墙外边线上所有构件及部位的整体结构、装饰工程施工所需搭设的外脚手架。

装饰用外脚手架是指单独为建筑物外墙外边线上所有构件的装饰工程施工所搭设的外脚手架。

四、同一栋建筑物不同高度部位的脚手架周转用材的使用时间不同,因此外脚手架按搭拆、使用分别编制子目,脚手架搭拆及使用的时间规律如图13-1所示:

外脚手架全部周转材料在施工现场的加权平均使用天数为外脚手架的"有效使用天数"。

五、外脚手架分为综合脚手架、单排脚手架,外脚手架包括脚手架、平桥、斜桥、平台、护栏、挡脚板等。

建筑物的外脚手架区分不同的高度、用途(建筑用、装饰用),分别按照相应单排脚手架、综合脚手架子目计算。

六、里脚手架包括外墙内面装饰脚手架、内墙砌筑及装饰用脚手架、外走廊及阳台的外墙砌筑与装饰脚手架、走廊柱、独立柱的砌筑与装饰脚手架、现捣混凝土柱、混凝土墙结构及装饰脚手架费用。

七、满堂基础脚手架按满堂脚手架基本层子目的50%执行。

条形基础宽度大于3m,且深度大于时,按满堂基础脚手架计算。

八、架空运输道,适用特殊施工环境,按施工组织设计计算。

子目以架宽2m为准,如架宽大于2m时应按相应子目乘以系数;超过3m时按相应子目乘以系数。

九、独立安全水平挡板和垂直防护架,是指脚手架以外单独搭设的,用于车辆通道、人行通道、临街防护和施工现场与其他危险场所隔离等防护。

十、超过宽以上雨蓬的檐口装饰线,如没有计算综合脚手架的,按单排脚手架计算(顶层雨篷不适用)。

十一、凿桩头的高度如超过时,混凝土灌注桩、预制方桩、管桩每凿1m3桩头,计算单排脚手架16m2;钻(冲)孔桩按直径乘以4加再乘以高,按单排脚手架子目执行。

人工挖孔桩凿护壁,不得计算脚手架。

十二、斜板、拱形板、弧形板屋面和架空阶梯的计算高度按平均高度。

十三、建筑物脚手架托架适用于高层建筑外脚手架沿建筑高度分区搭拆时的脚手架承托结构,或者建筑物局部脚手架需要悬挑时的承托结构。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建筑物外脚手架工程量按以下规则计算。

1.外脚手架搭拆工程量按外墙外边线的凹凸(包括凸出阳台)总长度乘以脚手架的搭设高度计算搭设面积以m2计算。

门、窗洞口、空圈洞口等所占面积不扣除。

2.外脚手架使用工程量按脚手架搭设面积乘以脚手架在施工现场的有效使用天数以"100m2·10天"为单位计算。

3.脚手架搭设高度的确定。

(1)有施工组织设计文件的,按照经审核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中的规定确定;无施工组织设计文件时,可按平均的设计室外地坪标高与建筑物的顶板面的结构标高(有女儿墙时计至女儿墙顶)的高度差,再加上综合取定。

地下室外墙脚手架搭设高度为从设计室外地坪至底板垫层底高度。

(2)同一建筑物高度不同时按不同高度分别计算。

如果沿建筑物的顶层板外墙外边线的结构标高(有女儿墙时计至女儿墙顶)出现不同时:

间断变化时(标高变化不连续,如局部突出屋面的楼梯间)可按不同高度分段计算脚手架的搭设高度;连续变化时(如坡屋面)按照平均标高计算脚手架的搭设高度。

(3)当屋顶楼梯间、设备房平面面积大于屋顶平面面积的三分之一时,其脚手架工程量并入整个建筑物,高度计至屋顶楼梯间、设备房顶板结构标高(有女儿墙时计至女儿墙顶)。

(4)当屋顶楼梯间、设备房平面面积小于屋顶平面面积的三分之一时,其脚手架工程量按其自身高度单独计算,按相应高度的单排脚手架子目执行。

(5)建筑物上部外墙缩入或者裙楼上部塔楼缩入时,计算脚手架搭拆时应该分段计算搭设面积,但搭设高度步距应统一自室外地坪标高算起。

(6)裙楼外墙边线与塔楼外墙边线间的距离>的裙楼区段,单独按规定计算该区段脚手架,高度计至裙楼檐口(或女儿墙上表面);当裙楼外墙边线与塔楼外墙边线间的距离≤的裙楼区段,与该区段塔楼脚手架一并计算,高度计至塔楼檐口(或女儿墙上表面)。

4.单排脚手架与综合脚手架的区分。

(1)当沿建筑物外墙外边线的建筑物脚手架的搭设高度小于15m时,按单排脚手架计算;大于15m时,按综合脚手架计算。

(2)建筑物上部墙体外边线挑出以上时,按照上层的外墙外边线凹凸长度乘以建筑物总高度计算外脚手架搭设面积;下部墙体缩入部分按照围护结构的垂直投影面积按相应自身高度的单排脚手架计算。

(3)凹入部分的采光开井:

当外口宽度(外墙结构间距)≤时,按凹入部分内侧外墙垂直投影面积计算单排脚手架,采光井外口不论有无连梁,均与外墙一并计算综合脚手架;当外口宽度(外墙结构间距)>时,按凹入部分内侧外墙垂直投影面积以m2计算综合脚手架,采光井外口有连梁的,与外墙一并计算综合脚手架,无连梁的不计算脚手架。

(4)石墙砌筑不论内外墙,高度超过时,计算一面综合脚手架;墙厚大于40cm时,计算一面综合脚手架及一面单排脚手架。

(5)大型设备基础高度超过2m时,按其外形周长乘以基础高度以面积(m2)计算单排脚手架。

(6)屋顶女儿墙内面超过屋面高度时,可按其内面垂直投影面积以m2计算单排脚手架。

(7)围墙高度超过时,按相应垂直投影面积以m2计算单排脚手架,围墙单面装饰的按单面计算,双面装饰的按双面计算。

5.脚手架使用的有效使用天数的计算。

(1)有经审核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时。

地下工程的脚手架有效使用天数=(地下工程工期-土方开挖工期)/2

地上工程的建筑用脚手架有效使用天数=(主体工程工期+开始拆架至工程竣工的间隔期)×+封顶至开始拆架的间隔期

(2)无经审核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时,按照主体工程工期占地上工程工期的60%;装饰工程工期占30%;封顶至拆架间隔时间占10%综合考虑。

地下工程的脚手架有效使用天数=地下工程工期/4

地上工程的建筑及装饰用脚手架有效使用天数=地上工程工期×

地上工程的建筑用脚手架有效使用天数=地上工程工期×

地上工程的装饰用脚手架有效使用天数=地上工程工期×

6.建筑物脚手架托架的使用工程量按照托架搭拆的总长度以"10m·10天"为单位计算。

托架的搭拆不再单独列项。

二、建筑物里脚手架的工程量按以下规则计算。

1.建筑里脚手架包括建筑物外墙凹凸外边线(包括挑出的阳台、走廊、檐廊)以内的所有砌筑、混凝土浇捣、垂直面装饰项目用脚手架。

2.建筑里脚手架区分不同的层高、建筑类型,按建筑面积以m2计算。

当层高超过时,每增加,计一次增加费用,增加不足的部分不计。

在有满堂脚手架搭设的部分,相应里脚手架乘以系数计算。

里脚手架增加层=(层高-/

3.房上的框架结构形式的钢筋混凝土棚架,可按棚架的水平投影面积以m2计算,执行里脚手架子目乘以系数。

三、满堂脚手架的工程量按以下规则计算。

1.层高超过的天棚装饰可计满堂脚手架,工程量按主墙间净空面积以m2计算。

层高超过时,每增加,计一次增加费用,增加不足的部分不计。

满堂脚手架增加层=(层高-/

2.基础混凝土浇捣用满堂脚手架工程量按基础底面积以m2计算,按满堂脚手架基本层子目的50%计算。

3.地下钢筋混凝土结构水池或化粪池的脚手架应按以下规则计算。

(1)钢筋混凝土底板宽度超过3m以上时,可按满堂钢筋混凝土基础计算满堂脚手架,即按其底板面积以m2计算满堂脚手架,并按满堂脚手架基本层子目的50%计算;

(2)钢筋混凝土池壁内、外侧脚手架可按其侧壁外围面积以m2计算单排脚手架。

四、建筑物电动吊篮的工程量按按其施工对象所覆盖的面积以m2计算。

其中单个面积大于1m2的孔洞所占的面积要扣除。

五、建筑物活动脚手架适用于独立于建筑物建筑面积以外且未依附于建筑外墙的建筑附属部分施工所需要的脚手架工程,或者用于建筑物内局部单独承包时的脚手架工程的计算。

工程量按以下规则计算:

(1)墙体砌筑或装饰用活动脚手架按墙体的面积以m2计算;其中砌筑用计单面,装饰用按照双面计算。

(2)柱混凝土浇捣或者装饰用活动脚手架按柱断面周长加后乘以柱高所得面积以m2计算。

(3)天棚面装饰及修整用脚手架按主墙间的净空面积以m2计算。

六、电梯井架的工程量按电梯井的座数以座计算,高度为电梯井底板面到顶板底的高度。

如±以上不同施工单位施工需分别计算时,上盖仍按座计算,高度步距从电梯井底起计,±以下则按井内净空周长乘井底至±高度计算,套单排脚手架。

七、构筑物脚手架的工程量按构筑物的座数以座计算,高度为室外地坪至构筑物顶结构最高点的高度差。

八、架空运输脚手架工程量按搭设长度以m计算。

九、建筑物安全挡板的工程量按以下规则计算。

1.有经审核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时,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搭设面积以m2计算。

2.没有施工组织设计文件的,按照每层安全挡板的支设面积乘以支设层数以m2计算。

其中每层安全挡板的支设面积为建筑物外墙的凹凸总长度加16m后乘以2的面积;支设层数按每3层或9m设一层计算(高度在3层或9m以内不设)。

十、独立安全水平挡板工程量按搭设宽度乘以搭设长度以计算面积以m2计算。

垂直防护架的工程量按搭设高度乘以搭设长度计算面积以m2计算。

十一、建筑物脚手架上安全网挂设的工程量按实挂面积以m2计算;脚手架外水平及斜安全网挂设的工程量按挂设区域的水平投影面积以m2计算。

围尼龙编织布工程量按实搭面积以m2计算。

说明

一、本章包括各类现浇、预制混凝土木模板、钢模板及顶架工程措施项目;适用于建筑工程中的模板工程。

二、现浇混凝土模板子目,按照不同构件,分别按钢模板、木模板编制,使用时按照施工采用的模板种类执行。

模板支撑含量已综合了钢支撑和木支撑,实际采用不同时不得换算。

如设计要求按清水混凝土要求施工,按相应模板子目的人工乘以系数,胶合板用量乘以系数执行。

三、预制钢筋混凝土模板子目,按照不同构件分别以钢模板、木模板、定型钢模板、长线台钢拉模并配制相应的砖地膜、砖胎膜、长线台混凝土地膜编制的,实际采用模板种类不同时可以换算。

四、建筑物地下室底板的模板按满堂基础子目执行。

五、模板工程工作内容包括:

清理、场内运输、安装、刷隔离剂、浇灌混凝土时模板维护、拆模、集中堆放、场外运输。

木模板包括制作(预制包括刨光,现浇不刨光);钢模板包括装箱。

六、现浇钢筋混凝土模板支模高度的说明:

(1)现浇钢筋混凝土柱、梁、墙、板的支模高度指地坪面至梁(板)底面或下层梁(楼板)顶面至上层梁(楼板)底面的距离;

(2)现浇钢筋混凝土柱、墙、板的模板子目是按支模高度编制的;

(3)现浇钢筋混凝土梁的模板子目是按支模高度编制的;

(4)现浇钢筋混凝土柱、墙模板实际支模高度超过时,相应模板子目中的人工、松杂枋板材及铁钉乘以系数;实际支模高度超过时,相应模板子目中的人工、松杂枋板材及铁钉乘以系数。

(5)现浇钢筋混凝土梁、板模板的实际支模高度分别超过和时,可按本章"顶架工程"中相应子目调整,同时按照梁、板模板支撑费用扣减子目扣减相应梁、板模板子目中支撑部分的消耗量。

七、现浇钢筋混凝土斜板、斜梁模板的说明:

1.现浇钢筋混凝土斜板(梁)的坡度≤11°时按相应子目执行;斜板(梁)的坡度在11°~26°之间时按相应子目乘以系数执行;斜板(梁)的坡度在>26°时按相应子目乘以系数执行。

2.杯形基础大放角、向上出肋的基础其斜边坡度≤11°时不计算模板;斜边坡度在11°~26°之间时按相应子目乘以系数执行;斜边坡度>26°时按相应子目乘以系数执行。

八、混凝土栏板子目的消耗量已综合考虑了栏板的各种形式,不再调整。

混凝土墙中的门、窗等洞口上、下部位模板均按相应墙子目计。

九、现浇钢筋混凝土模板施工时采用的普通对拉螺栓是按照重复使用、多次摊销的,施工过程中取不出的螺栓已包括在相应模板子目中的铁件消耗量内,不得重复计价;如模板施工时采用止水对拉螺栓的,应按对拉螺栓的重量另按本章预埋铁件子目执行,并扣减原模板子目中的铁件重量。

十、钢滑升模板的说明。

1.用钢滑升模板施工的烟囱、水塔及贮仓是按照无井架施工编制的,并包含了操作平台,不再另计算脚手架及竖井架。

2.用钢滑升模板施工的烟囱、水塔、提升模板使用的钢爬架用量是按照100%摊销计算的,贮仓是按照50%摊销计算的,设计要求不同时可以换算。

3.倒锥壳水塔塔身钢滑升模板子目同样适用于一般水塔塔身滑升模板工程。

4.烟囱钢滑升模板子目均已包括烟囱筒身、牛腿、烟道口等模板用量;水塔钢滑升模板均已包括直筒、门窗洞口等模板用量。

十一、钢模板、木模板子目中已包括回库维修费用。

回库维修费内容包括:

模板的运输费、维修的人工、机械、材料等费用。

十二、外围体积在以内的池槽按小型池槽子目执行,以上的池槽按大型池槽子目执行。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现浇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模板工程量按以下规则计算。

1.现浇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模板,除另有规定者外,均应区分模板的不同材质,按照混凝土与模板的接触面积以m2计算。

2.计算梁顶架时,梁截面面积计至与梁相连接板的上表面;计算板顶架时,应扣除与梁相重叠板的面积;当混凝土楼板超高,而与其相连接的梁未超高,计算混凝土楼板超高顶架时,不必扣除与梁相重叠板的面积。

现浇钢筋混凝土斜板支模平均高度超过米时,可计楼面顶架,面积按斜板水平投影面积以m2计算。

3.现浇钢筋混凝土墙、板上单孔面积在以内的孔洞,不予扣除,洞口侧壁模板亦不增加;单孔面积在以外的孔洞,应予扣除,洞口侧壁模板并入墙、板模板工程量内计算。

4.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分别按照柱、板、梁、墙有关规定计算。

5.钢筋混凝土矩形柱、T形柱、L型柱与混凝土墙按照以下规则划分:

以矩形柱、T形柱、L型柱长边(h)与短边(b)之比r(r=h/b)为基准进行划分,当r≤4时按柱计算;当r>4时按墙计算。

6.正八边形柱、工字型柱、十字型柱、T形柱按照异形柱计算,L型柱按照矩形柱计算。

7.凸出墙面的钢筋混凝土窗套模板时,窗上下挑出板按挑檐计算,窗左右侧挑出板按栏板计算。

8.附墙柱、暗柱、暗梁及墙突出部分模板并入墙模板工程量内计算。

9.计算梁、柱、墙模板工程量时,柱与梁、梁与梁、墙与梁等连接的重叠部分面积不扣除。

10.构造柱外露面均应按照图示外露部分计算模板面积,构造柱与墙接触面不计算模板面积。

11.计算板的模板时,应扣除混凝土柱、梁、墙所占的面积。

12.现浇钢筋混凝土悬挑板(主要指挑檐、雨蓬、阳台)按照图示外挑部分尺寸的水平投影面积以m2计算。

挑出墙外的牛腿、挑梁及板边的模板不另计算。

13.现浇钢筋混凝土楼梯以图示露明尺寸的水平投影面积以m2计算,不扣除小于500mm楼梯井所占面积。

楼梯的踏步、踏步板、平台梁等侧面模板不另计算。

14.混凝土台阶按照图示台阶尺寸的水平投影面积以m2计算,台阶两侧不另计算模板面积。

15.体积在以内且未列子目的构件,其模板按照小型构件模板计算。

16.压顶模板按照图示尺寸面积以m2计算。

17.体积在以内的构件,按小型构件模板计算。

18.梁、板、墙后浇带模板工程量按后浇部分混凝土体积以m3计算。

二、现浇构筑物模板工程量按以下规则计算:

1.构筑物工程的模板,除另有规定者外,区别现浇、预制和构件类别,分别按照本章第一条相关规定计算。

2.液压滑升钢模板施工的烟囱、水塔塔身、贮仓等均按照混凝土体积以m3计算。

3.倒锥壳水塔的水箱提升按照不同容积和不同提升高度以座计算。

4.小型池槽模板按构件外围体积以m3计算,池槽内、外侧及底部的模板不另计算;现浇大型池槽模板分别按照基础、墙、板、梁、柱有关规定计算并按相应模板子目执行;预制混凝土小型池槽模板按照外形体积以m3计算。

三、预制混凝土模板工程量按以下规则计算:

1.预制混凝土及预制钢筋混凝土模板,除另有规定外均按构件体积以m3计算。

2.预制混凝土漏花、刀花的模板制作工程量,按构件外围垂直投影面积以m2计算。

四、砖胎膜按砖基础子目计算,砖模表面抹灰,砖模高度≤1m的按《深圳市装饰工程消耗量标准》(2003)零星项目抹灰子目计,砖模高度>1m的按《深圳市装饰工程消耗量标准》(2003)砖墙面抹灰子目计。

说明

一、本章包括建筑物垂直运输及构筑物垂直运输等措施项目;适用于建筑工程中垂直运输费的计算。

二、建筑物垂直运输说明。

1.建筑物垂直运输是指在合理工期内完成单位工程的全部工程项目(包括与建筑工程一同发包的装饰工程项目,如门窗、楼地面、内外墙、天棚装饰等项目)所需的垂直运输机械台班消耗量。

其中不包括机械的场外往返运输、一次安拆及路基铺垫和轨道铺拆等的费用,不包括建筑物超高降效而需增加的垂直运输机械台班,不包括建筑物基础及其以下施工工程所需的垂直运输机械台班。

2.建筑物檐高是指设计室外地坪至建筑物结构顶面的高度。

(1)当设计室外地坪有不同标高时,檐高的计算起点是以离垂直运输主机安装点最近的设计室外地坪标高点为准。

仅安装有卷扬机的,以卷扬机井架为主机安装点。

同时安装有卷扬机和塔吊的,以塔吊为主机安装点。

安装有多台主机的,其檐高按其平均值计算。

(2)当突出主体建筑屋顶的楼梯间、电梯间、设备房的平面面积大于屋顶平面面积的三分之二时,檐高计至屋顶楼梯间、电梯间、设备房结构顶面,否则不计。

突出主体建筑屋顶的女儿墙、栏杆不计入檐高之内。

3.檐高在以内的单层建筑以及无上部建筑的单层地下室,不计算垂直运输费。

4.本章子目按建筑物檐高或层数(包括地面以上层高以内的技术层)为指标进行划分。

檐高达到上限而层数未达到上限时,以檐高为准;层数达到上限而檐高未达到上限时,以层数为准。

5.当采用泵送混凝土时,垂直机械费按相应子目乘以系数。

8.单独承发包地下室工程时,按檐高24米以内标准以地下室建筑面积计算垂直运输费。

单独承发包上部工程时,可按整个建筑物檐高标准以上部和地下室建筑面积之和计算垂直运输费,并扣减单独承发包地下室工程时己计算的地下室工程垂直运输费的70%。

二.构筑物垂直运输说明。

构筑物的檐高是指从设计室外地坪到构筑物的顶面的高度。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建筑物垂直运输,区分不同的建筑物檐高,按建筑面积以m2计算。

建筑面积按"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规定计算。

二、计算建筑物垂直运输费时,同一单位工程中塔楼、裙楼、地下室的建筑面积划分及檐高标准按以下规定执行:

1.塔楼(单栋或多栋)与裙楼(或地下室)的水平投影面积之比>2/3时,其裙楼(或地下室)的建筑面积并入塔楼建筑面积内按塔楼檐高标准计算垂直运输费。

其中,当有多栋不同高度的塔楼时,分别按各栋塔楼檐高标准计算垂直运输费;其周边裙楼和地下室建筑面积的划分,有沉降缝、伸缩缝或后浇带的以缝或带为界,没有缝或带的以其外墙间最短距离处的中线为界。

2.塔楼(单栋或多栋)与裙房(或地下室)水平投影面积之比≤2/3时,塔楼水平投影面积以外的裙房(或地下室)部分建筑面积,按其自身檐高标准计算垂直运输费,低于最低檐高标准的按最低檐高标准计算。

塔楼水平投影面积以内的裙房(或地下室)部分建筑面积并入塔楼建筑面积内按塔楼檐高标准计算垂直运输费。

三、构筑物垂直运输按座计算。

超过规定高度时,再按每增高1m子目计算,其高度不足1m时,亦按1m计算。

说明

一、本章包括各类井点降水及深井降水措施项目;适用于建筑工程中的降排水工程。

二、井点降水中的轻型井点、喷射井点、大口径井点的采用由施工组织设计确定。

一般情况下,降水深度6m以内采用轻型井点,6m以上30m以内采用相应的喷射井点,特殊情况下可选用大口径井点。

井点使用时间按施工组织设计确定。

喷射井点子目包括两根观察孔制作,喷射井管包括了内管和外管。

井点材料使用摊销量中已包括井点拆除时的材料损耗量。

三、井点间距根据地质和降水要求由施工组织设计确定,一般轻型井点管间距为,喷射井点管间距为,大口径井点管间距为10m。

四、井点降水成孔过程中产生的泥水处理及挖沟排水工作应另行计算,遇有天然水源可用时,不计水费。

五、降水每昼夜实际累计开机时间不同时,机械费可以调整:

不足4h按个台班计算,不足8h按1个台班计算,不足16h按2个台班计算,超过16h按3个台班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轻型井点50根为一套;喷射井点30根为一套;大口径井点以10根为一套。

井点工程量按"套天"为单位计算,累计根数不足一套者按一套计算,一天按24小时计算。

井管的安装、拆除工程量按根计算。

二、深井成孔工程量区分不同口径及土质按实际井深以m计算;井管、井笼制作、安装按工程量设计长度以m计算;降水机械费按实际抽水时间以"每昼夜每口井"为单位计算。

说明

一、本章包括各类木支撑、钢支撑措施项目;适用于建筑工程中的沟槽、基坑、工作坑及检查井的各类支撑工程。

二、实际采用的挡土板间距不同时,相应子目不作调整。

三、本章子目中除槽钢挡土板外,均按横板、竖撑方式编制,如实际采用竖板、横撑时,可按相应子目(人工乘以系数执行。

四、本章挡土板支撑子目是按两侧同时支撑挡土板方式编制的,支撑面积为两侧挡土板面积之和,支撑(槽坑)宽度为以内。

如槽坑宽度超过时,其两侧均按一侧支挡土板考虑。

按槽坑一侧支撑挡土板面积计算时,执行相应子目时,人工乘以系数,除挡土板外的其他材料乘以系数。

五、土石方采用放坡开挖方式时不得再计算挡土板;如采用上层放坡、下层支撑方式则按实际支撑面积计算支撑工程量;如采用井字支撑方式时时,按疏撑子目乘以系数执行。

六、本章型钢支撑子目中的型钢按30次周转编制,实际不同时可以调整。

 

工程量计算规则

木挡土板、钢制挡土板支撑工程的工程量区分不同材质、支撑方式按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支撑面积以m2计算,型钢支撑工程量按设计重量以t计算。

说明

一、本章包括建筑物局部拆除及整体拆除项目;适用于建筑工程中拆除工程。

二、拆除工程要保证安全,特别是拆危房时,要设置安全撑架,拆除时要自上而下,不得整幅撬落或数层叠合拆除。

三、整体拆除子目中包括搭拆临时脚手架。

局部拆除子目中包括垂直机械运输和搭拆活动脚手架。

拆下材料及余碴(包括现场30米以内运输)按指定地点分类堆放,不得过高过重地堆叠或堆放在邻房屋面上。

四、整体拆除是指整栋建筑物从室内地面以上的全部建筑物拆除。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按子目含量乘以系数执行:

(1)当整体拆除只拆房屋的一侧垂直构件,而保留另一侧房屋垂直构件时,按相应子目乘以系数执行。

当保留两侧结构,而仅拆除楼面、屋面者,按局部拆除子目执行。

(2)所回收旧料归业主所有,其入库增加的费用另计。

五、凡符合整体拆除子目的,不得按局部拆除子目执行。

六、铲除建筑物外墙装饰表面、防水层等,如需搭设外架,按"脚手架工程"中相应规定执行。

七、建筑物拆除工程,应区分采用的拆除机具与方法不同,分别按执行工艺相近的拆除子目执行。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建筑物整体拆除工程量,区分整栋房屋的建筑结构不同,按建筑面积以m2计算。

其建筑面积的计算按"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规定计算。

二、建筑物局部拆除工程量按以下规则计算。

1.拆除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构件、砖石砌体的工程量,分别按"砌筑工程"、"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中相应砌体、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构件的计算规则计算。

若构件、砌体表面有附加层(抹灰、块料、楼地面等)时,构件、砌体工程量计算的几何尺寸应包括附加层的厚度。

2.铲除装饰表面、防水层按展开面积以m2计算。

隔墙拆除按面积以m2计算,不扣除单体面积1m2以内的孔洞所占的面积,如隔墙上的门窗一并拆除时,门窗所占的面积亦不扣除,但门窗拆除不另计算。

3.单独的门窗拆除按其洞口面积以m2计算。

三、建筑物拆除工程的余碴外运工程量,按松散状态时的体积以m3计算,另按"土石方工程"中松散石方运输相关子目执行。

说明

一、本章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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