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征收事项操作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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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征收事项操作指南

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征收事项操作指南

16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3

165.增值税小规模(非定期定额户)纳税人纳税申报5

166.定期定额户定额执行期结束后XX税纳税申报6

167.消费税纳税人纳税申报7

168.交通运输业营业税纳税申报9

169.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纳税申报10

170.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年度纳税申报(适用查账征收)12

171.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季(月)度纳税申报(适用查账征收)14

172.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纳税申报(适用核定征收)15

173.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A类16

174.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A类20

175.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B类21

176.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B类23

177.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清算申报24

178.扣缴外国企业所得税申报25

179.财务会计报表报送26

180.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27

181.出口货物退税申报(外贸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其他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货物)29

182.出口货物退税申报(外贸企业申报对外承包工程)31

183.出口货物退税申报(外贸企业申报对外修理修配)33

184.出口货物退税申报(外贸企业申报利用国际金融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采取国际招标方式由国内企业中标销售的机电产品)35

185.出口货物退税申报(外贸企业申报对外实物投资)37

186.出口货物退税申报(外贸企业境外带料加工装配)39

187.出口货物退税申报(外轮供应公司、远洋运输供应公司销售给外轮远洋国轮的货物)41

188.出口货物退税申报(外贸企业利用中国政府的援外优惠贷款和援外合资合作项目基金援外方式下出口货物)43

189.出口货物退税申报(外国驻华使(领)馆及其外交代表(领事官员)购买列名的中国产物品)45

190.出口货物退税申报(中国免税品(集团)总公司统一采购专供出境口岸免税店销售的国产商品)47

191.出口货物退税申报(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货物)49

192.出口货物退税申报(生产企业对外修理修配)51

193.出口货物退税申报(生产企业利用国际金融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采取国际招标方式由国内企业中标销售的机电产品)53

194.出口货物退税申报(生产企业对外实物投资)55

195.出口货物退税申报(生产企业境外带料加工装配)59

196.出口货物退税申报(生产企业利用中国政府的援外优惠贷款和援外合资合作项目基金援外方式下出口货物)61

197.出口货物退税申报(外商投资项目采购国产设备)63

198.出口加工区内生产企业耗用的水、电、气申报退免税65

199.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67

200.多缴税款退付利息申请审批68

201.扣缴义务人申报70

202.委托代征申报71

203.延期申报申请72

204.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审批74

205.发票认证76

206.纳税人合并(分立)情况报告78

207.欠税人处置不动产或大额资产报告79

208.退(抵)税审批(出口退税除外)80

209.葡萄酒消费税退税82

210.车辆购置税退税83

211.外轮代理人扣缴外国企业所得税85

212.合同区外国合同者所得税申报87

213.中外合作开采石油(天然气)资源申报缴纳增值税89

16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

一、业务概述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是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或主管税务机关依法确定的申报期限,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的业务。

二、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重新修订<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3〕5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5〕6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和经销企业增值税纳税评估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54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机动车辆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79号)

三、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份

四、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表二)

2.税控IC卡(使用小容量税控IC卡的企业还需要持有报税数据软盘)

3.防伪税控开具发票汇总表及明细表

4.加盖开户银行“转讫”或“现金转讫”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缴款书》(适用于未实行税库银联网的纳税人)

5.《成品油购销存情况明细表》和加油IC卡、《成品油购销存数量明细表》

6.《增值税运输发票抵扣清单》

7.《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

8.按月报送《机动车辆生产企业销售明细表》及其电子信息(机动车生产企业报送)

9.每年第一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报送上一年度《机动车辆生产企业销售情况统计表》及其电子信息(机动车生产企业报送)

10.按月报送《机动车辆销售统一发票清单》及其电子信息(机动车生产企业报送)

11.《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领用存月报表》,以及已开具的统一发票存根联(机动车生产企业报送)

12.报送申报当期销售所有机动车辆的《代码清单》(机动车生产企业报送)

13.按月报送《机动车辆经销企业销售明细表》及其电子信息(机动车经销企业报送)

14.按月报送《机动车辆销售统一发票清单》及其电子信息(机动车经销企业报送)

15.《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领用存月报表》,以及已开具的统一发票存根联(机动车经销企业报送)

16.重点税源企业报表(重点税源企业)(一式一份)

17.纳税人如果取得货物运输发票、废旧物资发票、海关进口货物完税凭证用于抵扣税款的,应当报送录有抵扣发票信息的电子申报软盘

18.退税部门确认的上期《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办理“免抵退”税的生产企业提供)

19.稽核结果比对通知书(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报送)

五、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纳税人以一个月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十日内申报纳税;以一日、三日、五日、十日或者十五日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五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一日起十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纳税人进口货物,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纳凭证的次日起七日内申报缴纳税款。

六、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无违章问题,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

七、工作标准和要求

1.审核、接收资料

(1)审核《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和资料是否齐全,内容填写是否完整准确,印章是否齐全;

(2)审核纳税人提供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与附报资料数字是否符合逻辑关系;

(3)纸质资料不全或填写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

(4)将申报信息采集录入系统;

(5)确认税款是否入库(已实行“税银联网”或“税库银联网”的地区);

(6)为增值税防伪税控一般纳税人办理防伪税控报税业务;

(7)进行“一窗式”票表税比对;

(8)“一窗式”票表税比对异常的,按照规定处理。

(9)符合申报条件的,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上签章,为增值税防伪税控一般纳税人办理税控IC卡解锁处理。

2.资料归档

165.增值税小规模(非定期定额户)纳税人纳税申报

一、业务概述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申报是指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或主管税务机关依法确定的申报期限,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的业务。

二、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增值税普通发票一窗式票表比对准备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5〕141号)

三、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申报表》,2份

四、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

2.《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领用存月报表》,以及已开具的统一发票存根联(机动车经销企业报送)

3.按月报送《机动车辆销售统一发票清单》及其电子信息(机动车经销企业报送)

4.按月报送《机动车辆经销企业销售明细表》及其电子信息(机动车经销企业报送)

5.推行税控收款机的纳税人需报送税控收款机IC卡

五、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纳税人以一个月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十日内申报纳税;以一日、三日、五日、十日或者十五日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五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一日起十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纳税人进口货物,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纳凭证的次日起七日内申报缴纳税款。

六、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无违章问题,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

七、工作标准和要求

1.审核、接收资料

(1)审核《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和资料是否齐全,内容填写是否完整准确,印章是否齐全;

(2)审核纳税人提供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与附报资料数字是否符合逻辑关系;

(3)纸质资料不全或填写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

(4)将申报信息采集录入系统;

(5)对使用税控收款机的小规模纳税人进行“一窗式”比对。

(6)对于纳税人所报资料齐全完整,《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与附报资料数字符合逻辑关系,符合申报条件的,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上签章,将申报信息采集录入系统,当期申报有税款的,开具完税凭证。

2.资料归档

166.定期定额户定额执行期结束后XX税纳税申报

一、业务概述

定期定额户在定额执行期结束后,应当以该期每月实际发生的经营额、所得额向税务机关申报,申报额超过定额的,按申报额缴纳税款;申报额低于定额的,按定额缴纳税款。

二、法律依据

《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16号令)

《关于印发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文书的通知》(国税函〔2006〕1199号)

三、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

《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XX税纳税分月汇总申报表》,2份

四、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五、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纳税人应在一个定额执行期结束之后60日之内或在申请注销税务登记前3日内进行申报。

六、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提供的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的,当场办结。

七、工作标准和要求

1.审核、接收申报

(1)审核《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XX税纳税分月汇总申报表》的内容是否完整准确,印章是否齐全。

(2)纸质资料不全或者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

(3)符合条件的受理纳税人的分月汇总申报,在系统中录入申报表信息,需要补缴税款的打印完税证明,税款入库后在申报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印章,《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XX税纳税分月汇总申报表》返回纳税人。

2.资料归档

167.消费税纳税人纳税申报

一、业务概述

消费税纳税人纳税申报是指消费税纳税人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或主管税务机关依法确定的申报期限,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消费税纳税申报的业务。

二、法律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3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征收管理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4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消费税纳税申报及税款抵扣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6〕769号)

《汽油柴油消费税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5〕133号)

《葡萄酒消费税管理办法》(国税发〔2006〕66号)

三、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

《消费税纳税申报表》,2份

四、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1.生产石脑油、溶剂油、航空煤油、润滑油、燃料油的纳税人在办理纳税申报时还应提供《生产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表》和《生产企业产品销售明细表(油品)》

2.外购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提供外购应税消费品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原件和复印件。

如果外购应税消费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属于汇总填开的,除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原件和复印件外,还应提供随同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的由销售方开具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的销货清单原件和复印件

3.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提供“代扣代收税款凭证”原件和复印件

4.进口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提供“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原件和复印件

5.扣缴义务人必须报送《消费税代扣代缴税款报告表》

6.汽油、柴油消费税纳税人还需报送:

①生产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表(油品)②生产企业产品销售明细表(油品)③主管部门下达的月度生产计划④企业根据生产计划制定的月份排产计划

7.抵减进口葡萄酒消费税退税纳税人还需报送《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复印件

五、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纳税人以一个月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十日内申报纳税;以一日、三日、五日、十日或者十五日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五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一日起十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纳税人进口货物,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纳凭证的次日起七日内申报缴纳税款。

六、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无违章问题,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

七、工作标准和要求

1.审核、接收资料

(1)通过系统调阅纳税人前期消费税申报信息;

(2)审核《消费税纳税申报表》、附表和资料是否齐全,内容填写是否完整准确,印章是否齐全;

(3)审核纳税人提供的《消费税纳税申报表》与附报资料数字是否符合逻辑关系;

(4)审核纳税人提供的原件与复印件是否相符,复印件是否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由纳税人签章,核对后原件返还纳税人;

(5)纸质资料不全或填写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

(6)对于纳税人所报资料齐全完整,《消费税纳税申报表》与附报资料数字符合逻辑关系,符合申报条件的,在《消费税纳税申报表》上签章,将申报信息采集录入系统,当期申报有税款的,开具完税凭证。

2.资料归档

168.交通运输业营业税纳税申报

一、业务概述

交通运输业营业税纳税申报是指交通运输业营业税纳税人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或主管税务机关依法确定的申报期限,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营业税纳税申报的业务(部分单位向国税局申报,如铁道部营业税由北京市国税局征收)。

二、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202号)

三、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

《营业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查账征收的营业税纳税人),2份

四、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交通运输业营业税纳税申报表》

五、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纳税人以一个月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十日内申报纳税;以五日、十日或者十五日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五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一日起十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六、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无违章问题,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

七、工作标准和要求

1.审核、接收资料

(1)审核《营业税纳税申报表》内容填写是否完整准确,各项数字是否符合逻辑关系,印章是否齐全;

(2)审核发现《营业税纳税申报表》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或者存在疑点等情况,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

(3)纳税人所报《营业税纳税申报表》内容填写完整准确,印章齐全,数字符合逻辑关系,符合申报条件的,在《营业税纳税申报表》上签章,将申报信息采集录入系统,当期申报有税款的,开具完税凭证。

2.资料归档

169.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纳税申报

一、业务概述

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纳税申报是指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纳税人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或主管税务机关依法确定的申报期限,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营业税纳税申报的业务。

二、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纳税申报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2〕9号)

三、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

《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纳税申报表》,2份

四、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1.《贷款(含贴现、押汇、透支等)利息收入明细表》

2.《外汇转贷利息收入明细表》

3.《委托贷款利息收入明细表》

4.《融资租赁收入明细表》

5.《自营买卖股票价差收入明细表》

6.《自营买卖债券价差收入明细表》

7.《自营买卖外汇价差收入明细表》

8.《自营买卖其他金融商品价差收入明细表》

9.《金融经纪业务及其他金融业务收入月汇总明细表》

10.《保费收入明细表》

11.《储金业务收入明细表》

五、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以一个季度为纳税期限,上述金融机构每季度末最后一旬应得的贷款利息收入,可以在本季度缴纳营业税,也可以在下季度缴纳营业税,但确定后一年内不得变更。

其他的金融机构以一个月为纳税期限。

以一季度为一个纳税期的,或者以一个月为一个纳税期的,应当分别于季度终了后或次月1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税款。

六、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无违章问题,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

七、工作标准和要求

1.审核、接收资料

(1)审核《营业税纳税申报表》、附表和资料是否齐全,内容填写是否完整准确,印章是否齐全;

(2)审核《营业税纳税申报表》与附报资料数字是否符合逻辑关系;

(3)纸质资料不全或填写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

(4)纳税人所报资料齐全完整,《营业税纳税申报表》数字符合逻辑关系,符合申报条件的,在《营业税纳税申报表》加盖申报戳记,返还一份给纳税人,将申报信息采集录入系统。

当期申报有税款的,开具完税凭证。

2.资料归档

170.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年度纳税申报(适用查账征收)

一、业务概述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适用于查账征收企业)适用于能如实提供完整、准确的成本、费用凭证和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纳税人,纳税人按年度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在规定期限内到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并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二、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2006〕56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技术创新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88号)

《关于明确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执行口径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043号)

三、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

《企业所得税纳税年度申报表》,2份

四、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1.《销售(营业)收入及其他收入明细表》(附表一

(1))(一般企业用)

2.《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附表一

(2))(金融保险企业)

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收入项目明细表》(附表一(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

4.《成本费用明细表》(附表二

(1))(一般企业用)

5.《金融企业成本费用明细表》(附表二

(2))(金融保险企业用)

6.《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支出项目明细表》(附表二(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用)

7.《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附表三)

8.《纳税调整增加项目明细表》(附表四)

9.《纳税调整减少项目明细表》.(附表五)

10.《税前弥补亏损明细表》(附表六)

11.《免税所得及减免税明细表》(附表七)

12.《捐赠支出明细表》(附表八)

13.《境外所得税抵扣计算明细表》(附表十)

14.《广告费支出明细表》(附表十一)

15.《工资薪金和工会经费等三项经费明细表》(附表十二)

16.《资产折旧、摊销明细表》(附表十三)

17.《坏帐损失明细表》(附表十四

(1))(一般企业用)

18.《呆账准备计提明细表》(附表十四

(2))(金融保险企业用)

19.《保险准备金提转差纳税调整表》(附表十四(3))(金融保险企业用)

20.如果纳税人涉及到以下取消的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年度申报时还应报送:

(1)纳税人成本计算方法、间接成本分配方法、存货计价方法发生改变的情况说明

(2)纳税人享受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项目应报送:

技术项目开发计划立项书或批准文件和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明细表;当年技术开发费实际发生项目和发生额的有效凭证

(3)纳税人为工效挂钩企业应附报行使出资者职责的有关部门制定或批准的工效挂钩方案

(4)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投资转让所得、债务重组所得、捐赠收入,占应纳税所得50%及以上的,可以在不超过5年的期间均匀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的情况说明

(5)要求享受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减免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应在报送年度纳税申报时,附送有关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的资格证书(复印件)、营业执照及高新技术产品或项目的有关资料

(6)认定业务取消后,纳税人应提交证明其符合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资格条件的资料

21.境外所得税纳税证明和税收减免法律规定

五、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纳税人应当年度终了后四个月内,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

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情形,并进行清算的,应在办理工商注销登记之前,纳税人有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停止生产、经营之日起6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

六、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无违章问题,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办结。

七、工作标准和要求

1.审核、接收资料

(1)审核申报资料是否齐全、项目填写是否规范、完整。

对资料不齐全或内容不正确的,退纳税人更正后再进行纳税申报;

(2)对审核无误的,在系统中录入纳税人申报资料,并核对企业申报的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减免税优惠(认定取消后,主管税务机关要对纳税人提交证明其符合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资格条件的资料严格审核,确认其符合资格条件的,允许享受优惠政策;确认其实际不符合资格条件的企业,虽经有关部门认定了资格,也不得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

)、已预缴税款等信息与系统比对是否一致,已实行电子申报的地区可实行自动录入和比对;

(3)申报表保存成功后,系统产生申报信息和应征信息,产生应征税款的作税款征收处理,产生多缴税款可以作退税或抵税处理。

在申报表税务机关接收栏签收并加盖“已申报”印戳后,退一份申报表给纳税人。

2.资料归档

171.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季(月)度纳税申报(适用查账征收)

一、业务概述

对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在季度或月份终了后15日内,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三、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

《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2份

四、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五、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纳税人应当在月份或者季度终了后15天内,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预缴所得税申报表。

六、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无违章问题,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办结。

七、工作标准和要求

1.审核、接收资料

(1)审核申报资料是否齐全、项目填写是否规范、完整。

对资料不齐全或内容不正确的,退纳税人更正后再进行纳税申报;

(2)对审核无误的,在CTAIS中录入纳税人申报资料,并核对企业申报的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减免税优惠、已预缴税款等信息与系统比对是否一致;

(3)申报表保存成功后,系统产生申报信息和应征信息,产生应征税款的作税款征收处理,在申报表税务机关接收栏签收并加盖“已申报”印戳后,退一份申报表给纳税人。

2.资料归档

172.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纳税申报(适用核定征收)

一、业务概述

对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在季度或月份终了后15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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