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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田坎系数测算方案

 

四川省第二次土地调查

耕地田坎系数测算方案

 

四川省人民政府第二次土地调查办公室

2008年10月8日

四川省第二次土地调查

耕地田坎系数测算方案

1田坎系数测算概述

耕地田坎系数测算是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尤其是农村土地调查中的一项重要任务,其目的是测算出耕地调查图斑中田坎面积占耕地图斑面积(扣除其他线状地物面积后)的比例,保证耕地面积调查的准确性。

四川省地貌类型、土地利用类型复杂,地块分布破碎,田坎多而曲折,采用中小比例尺(1:

10000)调查难以直接调查出田坎数量和面积,因此,采用科学的方法,在土地利用综合区划的基础上,确定耕地田坎系数测算的样方布设方法、样方测量方法和样方数据统计方法等,对于提高四川省耕地调查的精度,确保第二次土地调查耕地面积的准确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1耕地与田土坎

耕地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熟地,新开发、复垦、整理地,休闲地(含轮歇地、轮作地);以种植农作物(含蔬菜)为主,间有零星果树、桑树或其他树木的土地;平均每年能保证收获一季的已垦滩地和海涂。

耕地中包括南方宽度<1.0米、北方宽度<2.0米固定的沟、渠、路和地坎(埂);临时种植药材、草皮、花卉、苗木等的耕地,以及其他临时改变用途的耕地。

田坎是指耕地中南方宽度≥1.0米、北方宽度≥2.0米的地坎。

耕地中宽度≥1.0m(南方,四川省适用)固定的沟渠、道路分别按沟渠、道路调查统计。

耕地和田土坎是不可分割的,按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耕地和田土坎是两个不同的土地利用类型。

1.2田坎系数的基本概念

四川省耕地中宽度≥1.0m的田土坎数量多,密度大,在1:

10000比例尺图上很难表示出来。

因此,《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规定,地面2°以上的坡耕地,田土坎不调查,耕地和田土坎在调查图上用耕地图斑表示。

在土地调查统计中,田土坎系数是指耕地图斑中田土坎面积所占耕地图斑面积的比例。

耕地图斑的田土坎系数大小,由所处在的地貌类型、坡度级、耕地类型决定。

耕地田坎系数测算方法:

首先划分地貌-土地利用类型区,然后在地貌-土地利用类型区内按照坡耕地类型选取耕地样方,最后实地测量样方内的耕地和田土坎及其他非耕地面积,即得到样方田坎系数:

田坎系数=田坎面积合计/(样方面积-其他线状地物面积合计)×100%

同一个坡耕地类型组内的若干个样方田土坎系数加权平均,即得到某个地貌-土地利用类型区内的某个坡耕地类型组的田土坎系数。

1.3四川省田坎系数测算及应用工作内容

(1)制定田坎系数测算及应用工作计划;

(2)分析研究四川省地形地貌及土地利用特征,确定田坎系数样方布设分区;

(3)在样方布设分区的基础上,划分样方的坡耕地类型组;

(4)根据四川省坡耕地的分布的现状,确定每个坡耕地类型组样方数量、大小及位置分布;

(5)田坎系数样方实地测量;

(6)田坎系数样方实地测量的监督检查;

(7)田坎系数样方数据处理;

(8)田坎系数分组、分区汇总;

(9)编制全省田坎系数应用方案;

(10)成果整理:

编制样方分区图、样点分布图,编制田坎系数分区图表,编写总结报告、分析报告;

(11)检查验收。

1.4四川省田坎系数测算范围

按照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技术规程的要求,耕地分5个坡度级(上含下不含,表1),坡度≤2°的视为平地,不测算耕地田坎系数;坡度>2°的,分为梯田和坡地两类,按不同坡度级分别测算田坎系数。

表1耕地坡度分级及代码

坡度分级

≤2°

2°~6°

6°~15°

15°~25°

>25°

坡度级代码

根据四川省实际情况,由于高山高原区地二次土地调查比例尺为1:

50000,坡度≤2°耕地的田坎无法上图,因此针对该区域的特殊情况,增加测算坡度≤2°耕地的田坎系数。

不同比例尺调查区的基本要求如下:

1:

2000及更大比例尺调查区:

所有坡度级的耕地不测田坎系数,田坎全部实地调查(测绘);

1:

5000调查区:

2°以上的坡耕地田坎系数由省统一测算;小于或等于2°的耕地不测田坎系数;

1:

10000调查区:

2°以上的坡耕地田坎系数由省统一测算;小于或等于2°的耕地不测田坎系数;

1:

50000调查区:

0°以上的坡耕地田坎系数由省统一测算(因为小于或等于2°的耕地田坎无法上图)

2田坎系数测算的影响因素

影响耕地田坎系数的因素很多,包括调查区耕地分布区域的地形地貌类型(特征)、地面坡度状况、耕地利用方式(梯田或坡地)、母质与土壤类型、、田块规模(面积大小)和种植方式、耕地垦殖水平和开发利用程度等,主要影响因素有:

2.1地貌类型

不同地貌类型其地势、坡形、海拔高度不同,是影响耕地田坎系数的自然因素之一。

按照四川农业地貌区划可划分为山地、丘陵、平原(平坝)等类型。

山地、丘陵区的耕地田坎数量多,分布密集,田坎系数相对较大;平原区耕地分布集中连片,田块面积大,田坎系数相对较小。

在考虑地貌类型对耕地田坎系数的影响时,主要体现在样方取样综合区划的分区上,一级分区主要考虑大的地貌组合的影响,二级分区主要考虑一级区内具体地貌类型和行政区划的影响。

2.2地面坡度

耕地中田块面积大小及田坎的高度、宽度,与所处在的地面坡度直接相关,地面坡度对田坎系数影响最大。

坡度对田坎系数的影响,基本上呈正相关,即坡度越大,田坎系数越大,坡度越小,田坎系数越小。

2.3耕地利用方式

同一区域耕地的不同利用方式,对田坎系数也有着较大的影响。

同一坡度级的梯田和坡地田坎系数具有明显差异。

按本次土地调查技术规程要求,耕地利用方式按梯田、坡地两类划分。

根据四川梯地面积少分布零星实际情况,把2°以上水浇地和旱地中的梯地统一归入坡地处理。

综上所述,根据已有的对典型地区样方实测的研究结果,按照对耕地田坎系数的影响程度、相关性大小、实施的难易程度等进行综合分析比较,并结合本次土地调查耕地田坎系数测算的要求,确定对田坎系数有重大影响、相关性显著并且容易实施的“地貌—土地利用类型(分区)”、“耕地坡度级”和“耕地利用方式”等三类因素作为田坎系数测算样方选取的必选因素。

首先按地形地貌类型相似性、耕地分布特征进行分区,在此基础上再结合地面坡度等级和耕地利用方式(梯田、坡地类型)进行分组,然后均匀布设样方,实测样方田坎及其他非耕地面积,计算、统计系数。

3田坎系数样方取样综合区划

3.1四川省土地资源及其利用的基本特点

由于土地资源的形成及利用特性是由区域的自然条件和社会经济条件决定的,而区域的自然条件和社会经济条件有很强的地域性,因此土地资源的形成及利用特性具有明显的区域分异规律。

土地资源的利用,尤其是农业利用也具有明显的区域性。

四川地域辽阔,自然条件复杂。

全省西高东低,由西北向东南倾斜的地势总格局,地貌类型复杂多样。

有平原、丘陵、山地和高原。

平原(河谷平原、扇形平原)主要分布于盆地西部。

具有地势平坦,水、热条件充沛,土壤肥沃,灌溉便利,农业开发历史悠久,土地垦殖率高等特点。

丘陵(低丘、中丘、深丘)主要分布在盆地中部和东部,海拔小于800米,高差在20—200米之间。

丘陵区地势起伏多变,微地貌类型复杂,水、热条件充沛、土地垦殖系数较高,是四川省的传统农业区,主要的粮油生产基地。

但耕地后备资源少,水利设施严重不足,土地质量等级较低,土层浅簿,旱坡地面积占耕地面积比重较大。

山地(低山、中山、高山)主要分布于盆地边缘、川西和川南一带,由于分布范围广,气候的地域分异十分显著,土地质量等级低,地面坡度大,地块破碎,土地生产力较低,农业经济发展不平衡,是四川农、林、牧综合发展区。

高原主要分布于西部。

海拔高,自然条件最差,由于气温较低,日照时间长,降水量少,昼夜温差大,不适宜农作物生长,农业发展相对落后,是四川省最主要的牧业发展区。

根据四川省2004年坡耕地调查统计,全省耕地面积9019.7万亩,≤2°的耕地1469.4万亩,占总耕地比重16.29%,其中,川西北高山高原区≤2°的耕地20.7万亩,占总耕地比重2.29%;2-6°的耕地1558.0万亩,占总耕地比重17.27%;6-15°的耕地3155.2万亩,占总耕地比重34.98%;15-25°的耕地2161.4万亩,占总耕地比重23.96%;>25°的耕地655.7万亩,占总耕地比重7.49%(见表2、表3)。

全省>2°的坡耕地7550.3万亩,其中,2-6°的坡耕地占全省坡耕地的18.44%;6-15°的坡耕地占全省坡耕地的40.13%;15-25°的坡耕地占全省坡耕地的29.58%;>25°的坡耕地占全省坡耕地的11.86%(见表4)。

表2四川省坡耕地面积统计表单位:

万亩

政区

年代

耕地合计

≤2°

>2°

坡地及梯田

2-6°

6-15°

15-25°

>25°

面积

面积

坡地

梯田

坡地

梯田

坡地

梯田

坡地

梯田

四川省

2004

9019.7

1469.4

7550.3

505.2

1052.8

1905.9

1249.3

1731.3

430.1

578.1

97.6

表3四川省坡度耕地比重表(占总耕地比例)单位:

行政区

年代

全省耕地

≤2°

>2°

坡地及梯田

2-6°

6-15°

15-25°

>25°

比例

比例

坡地

梯田

坡地

梯田

坡地

梯田

坡地

梯田

四川省

2004

100

16.29

83.71

5.60

11.67

21.13

13.85

19.19

4.77

6.41

1.08

表4四川省坡度耕地比重表(占>2°耕地比例)单位:

行政区

年代

全省>2°耕地

坡地及梯田

2-6°

6-15°

15-25°

>25°

坡地

梯田

坡地

梯田

坡地

梯田

坡地

梯田

四川省

2004

100

6.36

12.76

25.43

14.83

22.47

6.55

9.45

2.15

3.2样方区划的原则

田坎系数测算样方取样综合区划应按耕地分布、地形地貌相似性等特征,遵循地貌组合相似性原则和土地利用类型相似性原则进行分区。

(1)地貌组合相似性原则:

地貌类型的差异是产生自然地理环境和土地资源特性分异的主导因素。

同一分区内,自然环境基本相似,其主导因素是地貌组合。

在同一区内,由地貌类型的差异引起的气候、植被、土壤和土地利用等条件的变异最小,而不同分区之间的变异则较大。

(2)土地利用相似性原则:

同一分区内,土地利用结构相似,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近,土地资源的优势与问题、改良利用方向相似,而不同分区之间则呈现明显差异。

(3)在进行取样综合区划时,为便于具体实施,可考虑大区(一级区)和亚区(二级区)划分尽可能保持县级行政单位的完整性。

3.3综合区划的分区方法

依据上述综合区划的原则,以耕地分布的主要地貌类型作为分区的主导因素,对四川省辖区进行分区,首先划分出综合区划取样大区(一级区)。

由于大区(一级区)划分综合考虑的是大的地貌组合,在同一大区内仍分布有不同的地貌类型(二级区),而在不同的地貌类型(二级区)内其耕地分布和利用方式上仍然存在差异,其耕地田坎系数差异也比较明显。

如在川西平原水田农业区内的平坝与台地两种地貌类型区内的耕地田坎系数就存在明显的差别。

因此,在大区划分的基础上,还应根据一级区内具体情况,结合县级行政区划和主要地貌类型、土地利用特点划分不同的取样亚区(二级区)。

分区命名采用综合连续命名法。

大区(一级区)名为“地理方位+地貌组合类型+土地利用”,以罗马数字表示区号(如I、II…….等);亚级(二级区)以“行政区划范围”命名,以罗马字配合大写英文字母表示(如I-A、II-B等)。

3.4四川省综合区划取样分区

按照综合区划的原则、依据和方法,结合四川省地形地貌、耕地分布特征,全省共分为5个大区(一级区),各大区内再根据具体的特点续分为14个取样亚区(二级区)。

各大区、取样亚区的名称、地貌类型、坡耕地面积比重及所包括的主要行政区划见表5、表6。

表5四川省坡耕地结构统计表

单位:

地貌分区(一级区)

全省耕地比例

全省坡耕地比例

坡地及梯田(>2°坡耕地比例)

2-6°

6-15°

15-25°

>25°

Ⅰ川西平原区

17.28

9.52

3.12

3.89

1.75

0.75

Ⅱ盆地丘陵低山区

56.42

60.64

13.14

27.08

15.94

4.74

Ⅲ盆周山地区

14.92

17.47

0.99

5.12

6.86

4.50

Ⅳ川西南山地区

8.14

8.75

1.05

3.15

3.26

1.29

Ⅴ川西北高山、高原区

3.23

3.63

0.81

1.02

1.22

0.58

全省合计

100

100

19.12

40.26

29.03

11.59

(1)川西平原区(Ⅰ)

川西平原水田农业区位于四川东部盆地的西部,介于龙泉山脉以西,龙门山系以东,江油市区以南,乐山市五通桥以北。

该地貌以平坝为主,占该区面积的47%;次为山地,占31.2%;丘陵(含台地)最少,只占21.3%。

按地貌类型,该区续分为3个亚区(二级区):

成都亚区(Ⅰ-A)、绵阳-德阳亚区(Ⅰ-B)、乐山-名山亚区(Ⅰ-C),见表6。

(2)盆地丘陵低山区(Ⅱ)

盆地丘陵区位于四川盆地底部,介于龙泉山以东,方斗山以西,峨眉山和大娄山以北,剑门山、观面山一线以南。

行政区划上,包括内江、遂宁、自贡、南充、广安等5个市的全部县(市、区),乐山、眉山、宜宾、泸州、绵阳、广元等6市的部分县(市、区)和德阳的中江县及成都市的金堂县。

这一区域是全省人口最多,耕地面积最大的土地利用区。

根据区内地貌条件差异,在该区续分为4个亚区。

分为广安-达川亚区(II-A)、内江-南充亚区(II-B)、自贡-泸州亚区(II-C)、巴中-剑阁亚区(II-D),见表6。

(3)盆周山地区(Ⅲ)

盆周山地农林交错区位于四川盆地周边山地,包括北部及南部两部分山地。

北部山地介于岷山山系以东,剑阁、旺苍、巴中、通江一线以北;南部山地介于高县、屏山一线以南,二郎山以东,泥巴山以北,四姑娘山以南。

该区地貌以山地为主,有小部分平坝及丘陵。

按地貌类型,该区续分为3个亚区(二级区),即广元-万源亚区(Ⅲ-A)、屏山-叙永亚区(Ⅲ-B)、雅安-沐川亚区(Ⅲ-C),见表6。

(4)川西南山地区(Ⅳ)

川西南山地区位于省境的西南部,四川盆地、川西北高山高原与云贵高原之间的过渡地带,介于泥巴山以南,大凉山以西,锦屏山以东。

该区地貌以山地为主。

本区位于行政区划上,包括攀枝花市全部5个县(区);凉山州除干洛县以外的所有县(市);该区共划分为2个亚区。

即:

攀枝花-西昌亚区(Ⅳ-A)、会理-昭觉亚区(Ⅳ-B),见表6。

(5)川西北高山、高原区(Ⅴ)

本区位于青藏高原东部的川西北高山高原地区。

该区地貌以山地和高原为主,分别占86.2%和13.8%。

行政区划上包括阿坝州、甘孜州全境,幅员面积238803平方公里,占全省总面积的40.97%,是全省幅员面积最大,但人口和耕地最少的土地利用区。

根据区内各区域在自然地理和社会经济环境以及土地利用方向上的差异,划分为2个亚区。

即:

马尔康-康定亚区(Ⅴ-A)、若尔盖-甘孜亚区(Ⅴ-B),见表6。

 

表6四川耕地田坎系数测算综合区划取样分区检索表

一级

区名

二级区名

所包含的市州及县(市、区)

I、川西

平原区

I-A成都亚区

成都市除金堂县以外的1个县、市、区全部范围

I-B绵阳-德阳亚区

绵阳市:

涪城区、游仙区、安县、江油市

德阳市:

旌阳区、广汉市、罗江县、什邡县、绵竹县

共9个县(市、区)

I-C乐山-名山亚区

乐山市:

市中区、五通桥区、沙湾区、夹江县、峨眉山市

眉山市:

青神县、彭山县、东坡区、丹陵县、、洪雅县

雅安市:

名山县

共11个县(市、区)

I区合计

39个县(市、区)

II、盆地丘陵低山区

II-A广安、达川亚区

广安市:

邻水县、华蓥市

达州市:

通川区、达县、大竹县、开江县、宣汉县

共7县(市、区)

II-B内江-南充亚区

内江市:

全市5县(市、区)

资阳市:

简阳县、乐至县、安岳县、雁江区

遂宁市:

全市5县(市、区)

南充市:

顺庆区、高坪区、嘉陵区、西充县、蓬安县、营山县、南部县

广安市:

广安县、岳池县、武胜县

绵阳市:

三台县、盐亭县

德阳市:

中江县

成都市:

金堂县

眉山市:

仁寿县

乐山市:

井研县

达川市:

渠县

共31县(市、区)

II-C自贡-泸州亚区

自贡市:

全市6县(区)

泸州市:

江阳区、龙马滩区、泸县、合江县、纳溪县

宜宾市:

翠屏区、宜宾县、长宁县、江安县、南溪县

乐山县:

犍为县

共17县(市、区)

II-D巴中-剑阁亚区

巴中市:

巴州区、平昌县

南充市:

阆中市、仪陇县

广元市:

剑阁县、苍溪县

绵阳市:

梓潼县

共7个县(市)

II区合计

62县(市、区)

 

续表6四川耕地田坎系数测算综合区划取样分区检索表

III.盆周山地区

III-A广元-万源亚区

绵阳市:

北川县、平武县

广元市:

市中区、元坝区、朝天区、青川县、旺苍县

巴中市:

通江县、南江县

达州市:

万源市

共10县(市、区)

III-B屏山-叙永亚区

泸州市:

古蔺县、叙永县

宜宾市:

兴文县、珙县、筠连县、高县、屏山县

共7县

III-C雅安-沐川亚区

雅安市:

雨城区、荥经县、天全县、芦山县、宝兴县、汉源县、

石棉县

乐山县:

沐川县、马边县、金口河区、峨边县

凉山州:

甘洛县

共12县(市、区)

III区合计

29县(市、区)

IV.川西南山地区

IV-A攀枝花-西昌亚区

攀枝花市:

所属全部5县(区)

凉山州:

西昌市、德昌市、盐源县、冕宁县、木里县

共10县(市、区)

IV-B会理-昭觉亚区

凉山州:

越西县、喜德县、美姑县、昭觉县、金阳县、布拖县、普格县、宁南县、会理县、会东县、雷波县

共11县

IV区合计

20县(市、区)

V.川西北高山、高原区

V-A马尔康-康定亚区

阿坝州:

南坪县、松潘县、黑水县、茂县、汶川县、理县、马尔康县、小金县、金川县

甘孜州:

丹巴县、道孚县、康定县、泸定县、雅江县、九龙县、稻城县、乡城县、得荣县、巴塘县、白玉县

共20县

V-B若尔盖-甘孜亚区

阿坝州:

若尔盖县、红原县、阿坝县、壤塘县

甘孜州:

色达县、炉霍县、甘孜县、新龙县、理塘县、德格县、石渠县

共11县

V区合计

31县

总计

5区14亚区

181县(区、市)

4田坎系数样方布设方案

根据四川省土地资源及其利用特点和耕地分布状况,在综合区划进行分区(一级区、二级区)的基础上,再在区内按不同坡度级(2~6°、6~15°、15~25°、>25°)和耕地类型(梯田、坡地)进行分组(川西北高山高原区增加≤2°坡度级),确定基本取样单元,完成样方布设。

4.1总体原则

(1)样方布设数量:

按国家规程规定,要求保证每个坡耕地类型组的有效样方数量不少于30个,考虑到田坎系数统计的需要和样方选择可能出现的代表性不够的问题,实际选取和施测的样方数量应大于35个,以保证有效样方数量满足要求(由于部分亚区内个别耕地类型组样方数量实际无法满足要求,可考虑以大区为单元尽量满足最小有效样方数量要求);坡耕地类型组所处在的二级区域耕地面积越大,布设的样方数量越多。

在具体布设样方时,还应考虑行政区划的因素,使一个县级行政单位内同坡度级、同耕地类型组样方数量相对均衡,所以在实际布设样方时作了适当调整。

(2)样方布设位置:

样方布设和选择时,坚持样方的代表性、典型性、可操作性和实用性相统一的原则。

确定样方空间位置时,需考虑样方空间分布的均匀性和代表性。

尤其是在同一县级行政单位内,各坡度级的样方数量应考虑在不同地貌类型区(平坝、丘陵、山区)内空间分布相对均衡。

(3)样方面积大小:

2°~6°(含川西北高山高原区≤2°)、6°~15°、15°~25°、>25°四个坡度级分别不小于20、15、12、6亩。

4.2样方数量的确定

根据国家规程结合四川省地形地貌及土地利用实际情况,全省拟布设样方共6000个,其中川西平原区866个,盆地丘陵、低山区3014个,盆周山地区1293个,川西南山地区530个,川西北高山、高区297个(其中含≤2°坡度级样方39个)。

全省耕地面积9019.7万亩(2004年坡耕地调查统计),其中2°以上的坡耕地7550.3万亩,全省平均每万亩坡耕地布设样方0.8个。

各级地貌类型区、坡耕地类型区占全省耕地面积的比例见表7,各级地貌类型区、坡耕地类型区的样方分布情况见表8。

表7四川省坡耕地类型结构统计表

单位:

地貌分区

(一级区)

全省

坡耕地

2-6°

6-15°

15-25°

>25°

坡地

梯田

坡地

梯田

坡地

梯田

坡地

梯田

Ⅰ川西平原区

9.52

0.91

2.21

2.07

1.82

1.39

0.36

0.66

0.10

Ⅱ盆地丘陵低山区

60.64

3.68

9.46

17.19

9.90

12.45

3.49

3.57

0.90

Ⅲ盆周山地区

17.47

0.45

0.54

2.67

2.46

4.41

2.45

3.38

1.12

Ⅳ川西南山地区

8.75

0.51

0.54

2.48

0.67

3.00

0.26

1.25

0.04

Ⅴ川西北高山高区

3.63

0.81

0.00

1.02

0.00

1.22

0.00

0.58

0.00

全省合计

100.00

6.36

12.76

25.43

14.83

22.47

6.55

9.45

2.15

表8四川省田坎系数样方布设统计表

单位:

地貌分区

(一级区)

样方数

≤2°

2-6°

6-15°

15-25°

>25°

坡地

梯田

坡地

梯田

坡地

梯田

坡地

梯田

坡地

梯田

Ⅰ川西平原区

866

139

176

173

152

130

47

49

Ⅱ盆地丘陵低山区

3014

251

454

755

536

554

222

184

58

Ⅲ盆周山地区

1293

123

97

195

192

255

195

194

42

Ⅳ川西南山地区

530

73

70

91

72

132

35

57

Ⅴ川西北高山高原区

297

36

3

71

2

75

0

75

0

35

0

全省合计

6000

36

3

657

799

1289

952

1146

499

519

100

注:

Ⅴ川西北高山高原区为1:

50000比例尺调查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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