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出生医学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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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广州市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广州市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总 则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广东省母婴保健管理条例和省卫生厅公安厅转发卫生部公安部关于统一规范出生医学证明的通知等有关。

3、第十五条 签发机构应明确分管领导和科室负责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建立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和签发人员责任追究制度,签订深圳市出生医学证明责任制承诺书(见附件1)。
签发机构应建立出生医学证明印章的使用管理制度,规范签发流程,分别。

4、广州市妇幼保健院负责向省卫生厅订购出生医学证明,区(县级市)卫生局或其委托管理机构凭“出生医学证明领证卡”(以下简称“领证卡”)到广州市妇幼保健院领取出生医学证明。
签发单位到所在区(县级市)卫生局或其委托管理机构领取出生医学证。

5、广东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中国新版出生证明与旧版相比增加了6项防伪标识,在阳光下可以看到若干处隐形的防伪标识.下文是广东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欢迎阅读广东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完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母婴保健,维护公民合法权益,规范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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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上海市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修订附件:上海市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市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等法律法规及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安部关于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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